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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 遏制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结合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针对重点环节,从治本的角度出发,开展融合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领域得到有效遏制。

4.1 建立监督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开工之初,要成立了由检察院、纪委、审计局、安监局、住建部门组成的重大项目工程建设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小组。一是领导小组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规范督察工程各环节的行为职能,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为重心,全过程跟踪招投标各环节;二是将预防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使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引成上下结合的专项预防机制。

4.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廉政文化教育进工地

要开展多种形式专项预防教育。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分期分批组织工程项目承发包方、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专题讲座等,使其明确各自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责任;二是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以案释法宣传。邀请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纪委等单位开展对反面教材进行深刻剖析、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应对腐败的辨别能力;三是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座谈会”。及时通报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分析检查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廉政制度情况,确保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及时避免错误的决策。

4.3 建立完善制度,打牢专项预防工作基础

要建立有效的专项预防制度。一是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工程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召开“创双优”专项会议,总结专项预防工作情况;二是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网络机制。在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各确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作为预防工作联络员,形成一个掌握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预防网络体系;三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考核机制。把重大工程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四是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

4.4 加强监督检查,抓住专项预防工作的关键点

4.4.1 实行招投标监督和实行标后监管制度。

一是实行招投标监督。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列入专项性稽查,有计经委及相关单位组成稽查小组,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重点检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确保了中标单位为资质和信用良好的单位。定期审查材料的采购、资金流动等,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性;

二是实行标后监管制度。对标后监管工作采取“发现一个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形成一个机制”的工作理念,建立标后监管“五项机制”:推行中标人基本信

息备案、推行建造师和“五大员”压证施工制度、推行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集体会签制度、推行了工程建设资金特设专一帐户拨付制度、推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标后监管方面的运作程序。

三是实行社会监督的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现场审查等方式,定期审查材料的采购、资金流动等敏感环节,实行“两公开”制度,即公开材料的采购渠道、价目,公开资金的使用动向,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点多面广,任重道远。我们要克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探索从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真正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且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窝案、串案较多,因而它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 ( 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并经过一系列的专家及建设方的考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

的管理人员。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 ( 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

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 ( 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

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出现一件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不及时加大对该类犯罪的预防措施和打击力度,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很有必要认真分析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和形成原因,找出有效的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 1、时效性强,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是通过好朋友转手完成。如我院查处的周某受贿案中,周某在建筑工程中的两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是通过其妻子实现的。一旦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建筑工程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就会打湿鞋”。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必将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处一件建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出多起案件。 二、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律素质低。一是建筑工程中的承建方经办人或项目经理等人的法律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法盲。由于受社会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思想的影响,不少人认为在建筑工程中送红包是常规,是普遍现象,只要能拿下工程,能找到钱,不惜重金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部分单位领导,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只要没有作出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收受承建方的财物没有关系,甚至于认为不是职务犯罪行为。 2、生活奢侈、开支大。建筑工程中行使职务的人员,有的由于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影响,生活不检点,吃喝玩乐、打牌赌博,样样俱全,平时的支出多,工资又不宽余,有的甚至要“上交”工资,没有正常支付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在头脑中不时滋生了找“外水”补缺的念头。如陈某在多次收受承建方贿赂款后,专门设立了一个用于打牌赌博的专项存折。 3、权与利交易多。建筑工程建设中,除个别没有过多为承建方谋取利益,一般都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宜,即利用了职务上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便利,与承建方的利益发生关系,体现在职务权力的行使与承建方利益的交易上,即非法收受承建方的贿赂,为承建方谋取利益。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摘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与改变。案件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职务也越来越高。案件涉嫌金额也在不断增大,涉案手段越来越恶劣。由于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影响更大、更为恶劣。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1.2 品行不端正,情趣不健康 检验一名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生活的堕落跟经济的犯罪,一直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部分干部的堕落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权力、金钱、

2020年(岗位职责)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议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领域一直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加强对建设工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有效途径。为此,把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脉搏”,以便对症下药,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前提。 一、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 2、贿赂方法、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有借过年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

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4、借工程建设之机,侵占、私分工程建设款物问题严重。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 二、建设工程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违法违纪问题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招投标环节违规操作,行贿受贿。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监督人员利用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等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为达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之目的,腐蚀施工监督管理人员。三是在工程验收中贿赂有关人员,以便把不合格工程验为合格工程或评为优质工程。四是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 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上马,工程投资不断增大。但职务犯罪的苗头也不断显现,“工程上马,干部落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职务犯罪对重大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认真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是摆在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惩治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服务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原因非常复杂,其根本原因是:一是权力的失控。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管理上出现了漏洞。三是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包括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等,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2 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二是建筑物拆迁环节的贪污、渎职犯罪;三是配套辅助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材料采购、配套工程决算和验收等諸多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会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发生埋下隐患。 3 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大,贿赂案件比例最高: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三是从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具有环节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四是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五是作案手段诡秘,隐蔽性更强;六是造成的后果严重。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工程质量遭受严重影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 遏制和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要结合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针对重点环节,从治本的角度出发,开展融合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领域得到有效遏制。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 24.9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㈠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 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 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

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 ㈢贿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不断上升。在立案查处的384件579人,查处135件189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35.16%和32.64%。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60件94人,分别占立贿赂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44.45%和49.74%。2007年立案查处2件3人; 2008年查处5件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0%和67%;2009年查处15件1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200%和280%;2010年查处13件27人,同比人数上升了42.10%; 2011年查处15件2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38%和7.41%. 2012年1-6月查处5件11人。 ㈣部门“一把手”犯罪居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者几乎都是“清一色”的领导干部或是手里有权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一把手”居多。在立案查处的83件144人中,局长、科长、主任、站长、经理等“一把手”就有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6.53%,副科级以上干部5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6.11%。 ㈤渎职案件成倍增长 2007年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查处渎职案件,2008年查处玩忽职守2件2人;2009年查处4件4人,其中,玩忽职守2件2人,滥用职权2件2人;2010年查处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4件4人,滥用

浅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征、原因和预防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征、原因和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概说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存在的普遍性 首先是涉及的行业广,几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存在职务犯罪。再次是涉及的人员广,其中有一般国家人员,还有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国家人员,甚至有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北京市海淀区域建一公司发生的特大贪污案件,涉及案犯37名,其中有党员、干部、材料员、保管员,也有个体户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 (二)极其隐蔽性

犯罪被查处之前,在相当数量的腐败分子头上,除了大大小小的乌纱之外,还冠有或大或小的的诸如“先进”、“劳模”、“委员”、“代表”、“优秀企业家”、“模范领导者”等一系列光环和桂冠。接受贿赂时,不留破绽,一对一现象十分普遍,如邮局汇款不收、第三者在场不收、东西无发票不收等。 (三)巨大的腐蚀性 这方面的特性突出表现在贿赂犯罪中。行贿受贿不仅是一种独立的职务犯罪,而且成为其他个别罪犯的“窍门砖”和“买路钱”。一些行贿人奉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哲学,相信“贿赂是把金钥匙,什么门子都能打开”。从而使各种犯罪相互交错、相互牵连、交叉感染,在同一张温床上滋生多人犯罪、多种犯罪。如武汉木材公司武昌林场,是一个职工有200人的小单位,却滋生了一窝蛀虫,查出有贪污受贿行为的达28人,占职工人数的13.6%。 (四)趋于群体性 近年来,职务犯罪有由单独犯罪向结伙犯罪方向发展的趋势。据一些省、市检察院的统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占立案总数的12%以上,有的地方高达25%。因此,检察机关办一案带一串,控一个带一窝的情形较多 如轰动全国的广西罗城监狱司法腐败案。罗城监狱46名司法干警和河池地区中院6名法官在执法工作中大肆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206名罪犯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罗成监狱原副监狱长胡某受贿68万元,其余人员最少也受贿一万余元。【1】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摘要]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文章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具体措施。 [关键词]重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工程腐败现象也频频发生。 一、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串案突出 由于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犯罪分子仅凭一己之力实施犯罪,获取相关利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合伙作案则日趋增多,具体表现为同时向几人行贿或一个部门多人受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往往会出现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的情况。 (二)作案手段隐蔽 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形式多样,如业务介绍费、劳务费、信息咨询费、辛苦费、节日慰问费等等。同时,上述腐败现象大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行为,有的还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 (三)具有权力失控性① 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的案件中,具有职务犯罪基本条件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实权人物。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常出现暗箱操作,“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首先选择向这些实权人物、“一把手”行贿,以期在最短时间达到目的。 (四)具有重大危害性 工程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其多发态势必然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简析 (一)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管、资金使用于一体,既当业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与预防对策一、引言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但也存在着职务犯罪的风险。本文将探 讨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二、易发环节 1. 招投标环节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通过 行贿、内外勾结等手段,干扰招投标过程,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 合同管理环节 合同管理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一些工程项目可能存在合同虚假、超 标变更、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工程款支付环节 工程款支付环节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易发环节。一些项目负责人可能会虚报工 程进度、虚构工程量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工程款,从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三、预防对策 1. 加强监管 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 2.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合同的签订。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违规行为。 3. 强化财务管理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环节的财务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支付工程款项。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的监督,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 5. 建立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鼓励泛博群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预职务犯罪的举报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措施,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通过这些预防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它严重地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严重损害危及政权的稳固同其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历史任务。本文以对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提出粗浅意见。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政治原因 1、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失衡。作为权力之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权力之行使者的国家公务人员之间出现了相对分离、造成了权力过于集中但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的状况。另外,加之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各种弊端,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等消极因素,很容易使某些素质不高的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其职权、或者不尽其职责,实施职务犯罪。 2、严重的官僚主义。国家机关臃肿庞大,权力过分集中,必然造成严重的官僚主义,从而导致职务犯罪的日益增多。例如,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渎职型的职务犯罪,便是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所直接导致的恶果;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型的职务犯罪,也正是行为人钻了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的空子,在其“委派”、“信任”、“重用”的掩护下所实施的行为。 (二)经济原因 1、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体制,其中的

消极因素成为了产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例如,某些有钱无权的私有者为了获取暴利,往往“以钱开道”,用重金贿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物资等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使某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导致索贿、受贿等贪利型的职务犯罪。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多种分配方式,即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之以按资分配、按股分红、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人们的经济收入差距由此迅速拉开,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裕了起来。这些,易使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心理失衡,进而在一定条件下去实施其贪利型的职务犯罪。 3、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其产生负效应的消极一面,从而使某些国家公务人员易滋生出“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等思想意识,在盲目攀比,高消费的重压和经济收入相对低微的矛盾下,他们不惜进行权钱交易,实施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贪利型和渎职型的职务犯罪。 (三)思想原因 1、私有观念。私有观念的价值标准是以自我为中心,反映在职务犯罪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以权谋私,有什么权就谋什么私,一旦利令智昏,就易实施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 2、享乐至上的思想意识。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国家享乐至上的腐朽思想意识也随之涌入我国,并侵蚀着国家工作人员的灵魂,致使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 一、何谓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浅析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

浅析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 以下是关于浅析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今年3月份以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查处7件贿赂案件,其中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突出,3件涉及建筑工程的发包及招投标,1件系房屋装修工程,1件系为建筑商发放贷款。作者就近期查处的几件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以期做到较好的预防。 一、案件特点 1、受贿者多为“一把手”或手握实权的人。梁平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此类受贿案件5人,其中4人为单位“一把手”,占80%. 2、受贿者文化素质较高。5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的两人,其余为大专文化,他们对受贿的违法性具有较充分的认识。 3、受贿者年龄较大,多已步入中老年阶段。从查处的5件受贿案看,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已满38周岁,40岁以上者4人,占80%,平均年龄46.8岁。 4、受贿次数多,金额与权力成“正比”。从几起受贿案看,受贿次数最多的竟达100余次,最少的也有3次。曾担任招标投标所负责人的孙某某,因掌握着包工头建筑工程中标的命脉, ·

各建筑承包商为争夺项目,纷纷送钱送物,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的资金增大,贿赂额也逐渐增大,最后形成按标的额百分点计收贿赂。孙成为“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该员自96年至2001年共收受贿赂近20次,金额达数十万元。成为我院查处案值最大的受贿案。 二、案件成因 1、建筑行业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由于建筑行业多数建筑商挂靠建筑公司,以公司名义,个人出资承揽工程,房屋建筑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多数为业主预支承建),数额巨大,因此,利润率较高,利润空间大。由此形成各包工头为承包到工程使用非正常手段,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人及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以获取工程,以至形成建筑领域相对固定的行贿“行情”。 2、监督流于形式。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但是当发包人与承包人或者承包人与招标机构形成“猫鼠一家亲”时,便会使权力与金钱的天平发生倾斜,使非法交易披上合法的外衣,监督便失去力度,甚至流于形式,由于这种暗箱操作很难被发现、揭穿,实质上,招投标的成功与否只在权力者的股掌之中。 3、“捞一把退休”的心态突出。从查处的几件受贿案看,有4人年龄都在40岁以上,其中一人已年近退休,平均年龄 ·

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 原因及预防对策吕德赞 近年,我院查处多宗水利系统或与水利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既 严重危害我国水利管理体制、破坏水利建设,还侵犯农民的利益、破坏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危害农村稳定的因素。在大力打击这类犯罪的同时,更要加大预防的力度,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 一、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 基层水利系统直接管理水利设施,还负责水库移民、采水、采砂、建设小水电等行政管理事项,业务量较大,工作链很长,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在水利工程发包、工程结算验收、工程款管理、付款、物资采购、水库移民款项的发放、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采水采砂权的行政审批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我院近年所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呈如下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是典型的权力末稍人员犯罪,犯罪人员都是最基层的 水利工作人员或是镇村干部,都有是最基层的干部或工作人员。从发案单位来分析,发案单位包括县级水利局、镇府、镇水利会、水库管理站及村委会。从2005 年至今,我院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一宗 外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的涉案案人员是该局局长外,其余案件的涉案 人员都是镇府干部、镇水利会工作工作人员、水库管理人员及农村干部。如2009

年我院查处三宗与水利相关的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有是乡镇水利会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 2、大多数案件都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水利工程 发包受贿或者通过伪造、虚报工程骗取工程款、虚报管理人员或工人工资进行私分、贪污。如我院去年查办的某水利会主任陈某贪污受贿,陈某任水利会主任期间,利用发包小水利工程之便,收受五名包工头共 6 万多元的贿赂。陈某在任水利会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水利工程量、编造虚假的水利工程项目、制造虚假的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开支的手段,截留20 多万元水利拨款设立“小钱柜”,伺机私分贪污。 3、单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作案次数较多,但影响较恶劣。基层水利工程项目虽然较多,但大都是小型的灌溉排洪防洪工程,所以单笔拨款金额也较小。但基层水利人员就是利用水利工程较小、工程款较小、上级监督管理较薄弱的特点进行作案。我院去年查处的某镇压村委会干部张某等 3 人贪污水利款案,张某等人以修理排洪渠为由,向镇政府申请 5 万元水利拨款。村委会收到拨款 后,张某等人并没有将款项用于修理排洪渠,而是分多次将贪污了大部份的款项。 4、窝案串案多,往往是发案单位多人、甚至全部人员参与作案。基层单位 人员较少,特别是镇府水利会,只有几个工作人员,他们对往往采取“利益均 沾”的原则进行共同作案。如某镇水利会陈某等人贪污受贿案件,该水利会的四名工作人员都参与了贪污,同时,也全都参与了部份的受贿案件。水利会主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概要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 【内容摘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比其它的犯罪行为危害都令人愤慨和唾弃。现在职务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一)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从一般的科、县、市级公务人员、到省、部级领导,被查处的人员逐年增多。(二)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论文百事通(三)犯罪后携款外逃的人员的情况特别突出。(四)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分布均匀。从50—60岁到20—30岁都有。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中会出现这么多的职务犯罪人员呢?究其原因就是:(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放松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学习,没有能抵御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奉献和索取,权力与职责产生了错误认识。(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职务犯罪人员从个人犯罪发展为集团犯罪,(二)从单一占有生活资料和金钱转向生产资料、生产资本。(三)由过去的几个部门、行业已渗透到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四)个别部门、行业的职人员务犯罪呈现出一批接一批的不正常现象。如何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呢?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规范权力运用,加强监督和制约。(二)改革财经制度,加大财经监管的力度。(三)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严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四)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机制。(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保障机制。(六)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威慑欲犯罪的人员。什么是职务犯罪?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即人们常说的腐败。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刑形式的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为渎职和过失犯罪。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职务故意犯罪。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新轨道的形势下,职务犯罪就具有了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烙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甚于其它的刑事犯罪,纵观目前职务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一)级别越来越高。要案、大案急剧上升,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沈阳原市长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等均是特大贪污受贿案,又如四川省近二年相继查处的原省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贪污受贿案等所涉案件的案数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影响之深、都令人触目惊心。(二)犯罪后携款外逃情况特别突出。2002年1至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仅光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就有500多人,仅四川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就总共抓获贪污贿赂等在逃人员50余名,涉案金额共二千多万元,仅追会的赃款就有一千多万元。(三)职务犯罪人员逐渐从50—60岁即将退休人员慢慢分布到20—30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

马千里:试论职务犯罪的特点

试论职务犯罪地特点、成因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地便利条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地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地行为.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机关地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地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及政权核心.因此只有掌握其特点,了解其成因,制定出对策,才能更好地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有效防治这个“政治之癌”,彻底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地健康发展. 一、当前职务犯罪地新特点 、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十六大以来,全国查处地贪官达多万人.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算为大案,而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地屡屡出现,金融界犯罪金额上亿元地也不乏其案.如成克杰任职其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多万元.甘肃省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多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从“高干”到“村官”一样犯案 如已查处地案件中,有高级领导干部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仅年,就查处个部级领导干部,平均每周有一个厅级干部落马,每天有一个处级干部犯案.有湖南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江西纸业集团公司姜和平以及原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英福等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均在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他们位高权重,所造成地破坏后果极为惊人.而过去被认为不入“官”流地“村官”也屡犯大贪案.贵阳市新庄村以村支书为首地名涉案人员中,其“抱团”腐败涉案金额竟然上千万元.中国“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窝案串案、团伙作案日增 过去查处职务犯罪,涉案几个人就算不少,现在几十人,上百人已屡见不鲜.不少职务犯罪案件都是一拎一串,一逮一窝,有时会发现案中有案,后台后边有后台,有些触目惊心地大案要案毁掉了一大批干部,表现出窝案串案多,团伙作案多地特点.就职务犯罪地主体而言,既有胡长青、成克杰这样地个人特大腐败案件,也有湛江特大走私受贿团伙犯罪案,受查处地涉案人员共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人.仅近期上海社保资金一案,就涉及陈良宇、邱晓华、孙路一、祝均一等名政府官员和郁知非、张荣坤、王成明、韩国璋等名企业界高层人物,估计涉及到地其他人员数可能也是一个惊人地数字.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不但在经济管理热点行业,而且在科教文卫、司法行政等部门也不断出现.教育系统在基建发包、教学设备、物品采购、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环节也屡屡发生职务犯罪.从年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地南京中医药大学冯小龙受贿案,涉案金额万元;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还是有人置若罔闻,仍然顶风作案,各地发生在这一方面地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就连司法行政这样地部门都避免不了腐败地侵蚀,他们知法犯法,造成地影响十分恶劣.如年,宁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等人收受贿赂,违规为大毒枭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就医,导致周犯脱逃又实施了特大贩毒案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国企领导犯罪突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国企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等现象日益突出,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在分析年以来审理过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案,发现国企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占被告人总数地,涉案金额达万元,占涉案总额地.个案中有宁夏石化供销公司原经理徐浩、原副经理吴治宾为首地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腐败”案,涉嫌金额达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 2008 年6 月27 日) 近年来,在广西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仅2006年的商业贿赂案件就有4件,涉案金额19万元;大案3件,科级以上干部4人,受贿3件,单位受贿1件。电力系统已成为交通公路系统、金融系统以外又一个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此,对近年来广西电力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对电力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一、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发案主体呈现出二大类:一类是手中掌握实权的管理者,另一类是与供电用 户直接打交道的工作人员。发案人员集中在工程建设单位和电力部门基层站所。涉案人员主要是一些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和乡镇供电所所长及收费员工。 (二)发案环节集中发生在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部门。犯罪行为人均是 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务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活动。 (三)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变卖农网改造旧物;二是套取电费;三 是侵吞工程款,向施工单位索取贿赂;四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和好处费。 (四)贪污贿赂型案件居高。个别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赚钱的工具,能捞则捞, 能要则要,通常采取各种手段贪污公款,或向施工单位索要赞助款设立“小金库”,而后支取占为己有。 (五)作案数额大,作案次数多,窝案串案现象明显。电力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作案 次数多,每次数额较大,一般少到一两千元,高达几十万元不等,有的连续作案八、九次,甚至一、二十次。岑溪市检察院从一条案件线索就从市电力公司挖出6件电力系统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其中2件属重特大案件,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如岑溪市检察院在查办该市原电力公司供销科科长朱启贤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案件中,牵出原电力公司经理韦桂华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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