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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地下水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加快严管快处措施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和《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强化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取水许可,依法依规管理水资源;坚持有偿用水,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

实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下水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我市取用水单位现状,准确掌握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计量取水、未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底数;强化水资源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取用水违法行为,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

四、工作任务

在全面排查梳理、摸清我市取用水单位现状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取用水户,列出问题清单,开展综合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一)依法完善和规范取水许可。重点对工业企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用水单位进行排查,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位于限制开采区内且在X 年1月27日省水利厅公布地下水限采区范围之前的用水单位,可按程序进行水资源论证、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在省水利厅公布地下水限采区范围之后,未经批准擅自在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依法依规封闭取水井拆除取水设施,如因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不到或满足不了供水需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结

合实际,以区域或者项目为单元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

(二)依法开展非法取水整治。各县区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用水户的取用水方式,依法重点整治非法取用水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且逾期未补办相关取水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等。

X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辖区内非法取用水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严格取用水日常监管。市、县区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已办证取水户的监督管理,重点排查计量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依法查处以下行为: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故意破坏计量监控设施的;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等。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依法规范取用水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严格依法整治,有效遏制违法取用水现象发生。

五、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X年1月)。

加强取水许可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现场活动等形式,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

的水资源节约保护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保护意识;开展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局面。

(二)排查摸底(X年2月)。

在排查摸底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由水务部门牵头,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经信委、供水企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取用水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现场核查,全面查清各类用水户的取用水方式和行为,建立用水户目录清单。各县区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须于X年2月底前,汇总统计地下水取水井情况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盖章后,报市水务局备案。

(三)集中整改(X年3月—6月)。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边排查边整治,立行立改,分别采取限期补办手续、限期封闭拆除、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切实抓好集中整改工作。对于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由水务部门负责做好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相关工作;对逾期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取水申请未获批准,存在非法取用水行为的用水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封闭水源井,拆除违法取水设施;对拒不拆除的取水单位,由水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封

闭水源井,拆除取水设施;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凡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且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有特殊用途并经县级以上水务部门批准同意可予以保留外,现有的取水井及其他用途的取水井,要依法依规限期封闭;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用水户取水井,要经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认定,向县级以上水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用水户取水井,相关部门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取水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属地管理,成立组织,压实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X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快速惩处。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做到引用实体法准确、执法程序规范合法。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对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结果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个部门掌握的企业名录、立项信息、取用水情况、排污信息等资料,强化摸排实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县区水务部门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市对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内容。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的,将视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章立制,巩固成效。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在做好我市水资源管理问题整改的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取用水管理行为,做到监管工作制度化、监管流程规范化、违法处置法制化,巩固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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