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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保操作,提高承保管理水平,特制定《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承保操作是指保险公司承保非车险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包括投保、审核、合同出具、单证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部是非车险业务的管理部门,各级机构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是非车险业务的承保操作管理执行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负责制定非车险业务承保操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总公司财产险部相关制度实施承保操作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机构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承保操作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承保操作工作。

承保操作人员是指负责非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各环节工作的人员,有出单岗、单证管理岗、风控岗、核保岗等。

第三章承保操作管理

第七条投保

投保业务应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亦是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投保单的填写应确保字迹清楚、信息完整、由投保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第八条核保审核

核保审核包括风险的评估、承保条件的审定及费率的厘定。

各级风控人员根据财产险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核保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风险查勘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风险资料收集、查勘照片拍摄、查勘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级核保人应根据财产险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核保政策,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开展核保工作,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风险查勘情况等进行核保审核。

第九条报价单

对于授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或经总公司财产险部批复同意承保的项目,核保人可先向被保险人出具报价单,待客户确认后,再出具正式保单。对于某些项目,若所有承保条件

都已确定,或者是按照公司既定条件承保,亦可直接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各分公司核保人应注意避免对保单进行多次批改甚至注销等情况。

报价单上应列明:

(一)报价单有效期,通常不超过三十个日历日;

(二)报价单以被保险人投保申请书上盖章签字确认所述内容属实无误方可生效。

(三)对于意向性报价,因报价前未能进行充分的风险查勘和评估,在报价应可注明本报价需以保险人风险查勘并再次确认方可生效。

(四)报价单须由授权核保人签字。被保险人在报价单及投保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保险合同即生效,生效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但不得早于报价单日期。

第十条暂保单

对于授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或经总公司财产险部批复同意承保的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录入业务系统的,可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同意后向被保险人出具暂保单。

暂保单上应列明: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范围;

(四)暂保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个日历日。

第十一条超权限业务上报

各级核保人均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处理超越权限的业务。

超权限业务上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分公司核保人首先应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提出承保方案意见,然后再向财产险部上报。

(二)超权限业务上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报传真面函,面函中应介绍详细项目情况;

2、查勘照片;

3、该项目有关风险资料、风险问询表或查勘报告,具体参见各险种业务指引分;

4、分公司意见、建议承保方案。

5、超权限业务涉及批改的,除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外,还应提供批改申请书或扫描录入业务系统。

第十二条条款和费率

各级核保人应根据项目风险合理使用保险条款和费率,除共保业务和特殊情况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审核外,应使用公司报备的标准条款和费率。

第十三条附加条款

各级核保人应合理使用规范类和限制类附加条款,有效降低项目风险,谨慎使用扩展类附加条款,盲目扩大保险责任。

(一)不提倡主动附加扩展类附加条款;

(二)不轻易接受扩展保险责任的附加条款;

(三)确需附加扩展保险责任附加条款时,应明确责任范围与赔偿限额;

(四)非标准附加条款,需经总公司财产险部授权方可使用;

(五)录入系统时应完整录入条款名称及内容,不得仅录条款名称而省略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系统外打印保单

原则上所有保单均应由业务系统打印出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WORD打印保单,须使用文本保单纸,不论何种情况,核保人应保证WORD保单与系统保单的保单号与承保条件完全一致。

所有系统外打印保单,应事先上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同意后方可打印。

第十五条批改

保单批改应经由投保人提出书面批改申请并签章(按条款规定保险人无需经投保人同意可直接批改的不受此限,如:赔款支付后批减保额),各级核保人在权限范围内审核同意后,出具批单。

对于涉及保险费变化的批改,各分公司应有相应的管理流程,制定分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额度,比例):所有

涉及保险费变化的批改,业务机构负责人应签意见,再报核保人审批。

第十六条注销

保单注销是指保单所载保险起保时间前,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书面提出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单注销按原因可分为三类: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注销;二是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经催交未果,由保险人提出注销;三是录单错误或重复录单导致保单注销。

对于录单错误、重复录单等情况,分公司核保人签字确认后即可在系统内进行注销处理。分公司应提高出单人员的录单准确率,进行必要的培训及考核。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处于索赔过程中的业务,在无明确的理赔处理结果前不得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退保

保单退保是指保单所载保险起保时间后,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书面提出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供书面退保申请并签章,录单人员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计算并录入应退保费(注意保费实收情况),并由各级核保人在权限范围内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

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处于索赔过程中的业务,在无明确的理赔处理结果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八条单证管理

具体要求参照《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业务续转

分公司核保人应在保单到期日前30天之前,对保单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根据这一年来的经营状况、理赔情况,以及再保险合约的变化,做出新的承保决策。同意续转的,应于保单到期日30天之前向被保险人发出续保通知书,说明承保条件。

对于超权限业务,应于保单到期日30天之前上报财产险部,以便财产险部进行评估或安排再保险确认。

续保时应注意审核以下事项:

(一)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

(二)赔案情况、整改情况;

(三)新的再保合同的影响。

第二十条共保

为避免累积风险,共保业务应提前报总公司备案。若存在多个分公司均取得共保资格的情况,以先备案者为准。不论我司是否为首席承保人,各保险人均应平行地在各自份额内分别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临分

对于需安排临分分出的业务,各分公司应按照各险种核保指引及超权限上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及时上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对于需安排临时分保业务,应在临分安排妥当、风险分散的前提下方可对外报价承保。临分安排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根据再保险合约确定自留额,以及临分份额。

(二)拟定分保条件、总公司财产险部出具临分通知单给再保部

(三)临分通知单应包括主要的承保条件,并列明分出毛费率,分保手续费,分出净费率,分出保费,分出份额等条件。为便于再保险人及时做出决策,应附上项目的风险资料。

(四)安排临分时,应同时考虑到再保险人的净费率水平,以及分保佣金可补偿展业费用、管理成本,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五)核保人应及时跟踪再保险人或再保险经纪人对所承接份额的确认情况。在得到所有再保险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始承保。

(六)临分业务若涉及承保条件的更改,需取得再保险人沟通同意后,方可在系统内批改。

第二十二条风险累积

各级核保人应认真计算同一危险单位或同一地址内多张保单的风险累积,杜绝累积风险超过我司承保能力。

分公司应当每半年统计分公司承保地震险情况并报总公司财产险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财产险部负责对分支机构承保操作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记入业务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总公司财产险部责令改正,并作调整该机构承保业务授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为我公司承保操作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分公司可在本办法的框架下,结合工作实际对承保操作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总公司财产险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国保险监督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 “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 务范围如下:

(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 (一)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 (四)共保业务,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 (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 (六)再保险业务; (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非车险业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

流程说明: (一)总则 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 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 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 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 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 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 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 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 (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 (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 (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 (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 (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

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 (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 ④承保审核 (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 (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 (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 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 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 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 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 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的非车险理赔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非车险理赔包括财产险理赔、责任险理赔、信用保证险理赔等。 第四条理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第二章理赔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客户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本公司申报理赔,提供相应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本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报后的24小时内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同时提供理赔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和信息,并

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客户。 第八条若在理赔受理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和调查,本公司应 安排专业的理赔人员或第三方理赔公司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理赔调查与核实 第九条根据理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公司有权进 行理赔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证据等。 第十条理赔调查和核实应确保客户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客户。 第十一条若发现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本 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并保留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理赔决策与支付 第十二条在完成理赔调查和核实后,本公司应及时作出理赔 决策,并向客户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 第十三条若理赔决策为支付赔款,本公司应在作出决策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第十四条若理赔决策为拒绝理赔,本公司应向客户解释拒绝 理赔的原因,并提供申诉渠道。

非车险常规业务承保规程

非车险常规业务承保、批改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承保、批改业务流程 一、销售人员获知信息,收集资料 销售人员获知投保、批改信息 ,通过展业公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投保、批改所需资料,确保投保、批改信息真实有效。 二、核保人查验投保、批改资料 1、核保人接收投保申请后,应对投保内容逐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及营业处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标的所在行业; 4)投保金额; 5)投保险种; 6)保险期限; 7)附加条款; 2、审核要点: 1 )确保投保、批改手续完备;

2)单证填写、签章规范; 3 )凡投保单中有附加险条款的,必须将所有附加险条款(包括条款名称、措辞、限额、免赔额等)打印后与投保单一同提交投保人签章确认,并要求投保人加盖骑缝章; 4 )对于投保包含有健康险责任的团体保障计划,需要投保人或其代表填写《团体人身保险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四)。 三、风险调查与评估核保人查验销售人员提供的投保、批改资料,如认为资料不全或需要实地查验风险情况,应要求销售人员进一步提供资料信息或组织人员实地查验风险。 在对投保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必须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风险调查与评估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但必须达到了解标的风险状况的目的。对于核保政策中规定的不属于鼓励承保的项目,须撰写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调查与评估的要点包括: 1、明确主要风险主要风险是指在投保责任范围内发生可能性较大而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较大的风险,主要风险往往取决于于保险标的的内容、保险标的所在行业性质、地区、保险时期。 2、明确风险点位风险点位是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最容易发生保险事故的环节、地点或位置,如高楼建工险的地基工程、高速公路建工险的护坡、软基路段;公众责任险的电梯间、浴池、游泳池等。调查风险点位应着重调查主要风险的风险点位。 3、了解风险源 风险源即承保风险的来源或产生风险的原因。产生风险的原因来源于两大类:自然的,如地质结构的变化;人为的,如恶意、疏忽等。 4、了解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被保险人风险管理水平应从三方

非车险工作的思路及举措

非车险工作的思路及举措 非车险工作包括了各类除了汽车保险之外的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险等。在进行非车险工作时,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思路和举措。 1.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趋势,搜集市场信息和竞争情况,为产品设计和销售提供依据。可以通过各类调研报告、统计数据、用户反馈等方式进行市场调研,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等渠道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2.产品创新和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设计出具有差异化和竞争力的产品。可以结合市场调研的结果和行业趋势,考虑推出新的险种、增加额外服务和保障、优化保险条款等方面的创新。 3.渠道拓展和管理:建立和维护与经销商、代理人、银行、保险经纪人等合作伙伴的关系,扩大销售渠道和覆盖面。可以通过与各类机构合作、开拓新兴渠道(如互联网、直销等),提高渠道效率和覆盖范围。

4.销售和营销策略: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群体,制定相应的销售和营销策略。可以通过提供定制化的产品组合、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等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 5.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注重客户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及时回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增加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6.风险管理和核保: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核保流程,确保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核保标准、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优化核保流程等方式,减少不良风险的出险概率,保证资金安全和稳定。 7.理赔管理和快速赔付:建立高效的理赔管理系统,提供简洁、快速的赔付服务。可以通过采用自动化理赔系统、优化理赔流程、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和满意度,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 8.公司文化和团队建设:注重公司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可以通过举办培训、激励机制建立、组织员工活动等方式,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留住人才。

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保操作,提高承保管理水平,特制定《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承保操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承保操作是指保险公司承保非车险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包括投保、审核、合同出具、单证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部是非车险业务的管理部门,各级机构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是非车险业务的承保操作管理执行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负责制定非车险业务承保操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总公司财产险部相关制度实施承保操作工作,并负责对下级机构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承保操作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承保操作工作。

承保操作人员是指负责非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各环节工作的人员,有出单岗、单证管理岗、风控岗、核保岗等。 第三章承保操作管理 第七条投保 投保业务应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亦是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投保单的填写应确保字迹清楚、信息完整、由投保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第八条核保审核 核保审核包括风险的评估、承保条件的审定及费率的厘定。 各级风控人员根据财产险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核保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风险查勘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风险资料收集、查勘照片拍摄、查勘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级核保人应根据财产险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核保政策,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开展核保工作,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风险查勘情况等进行核保审核。 第九条报价单 对于授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或经总公司财产险部批复同意承保的项目,核保人可先向被保险人出具报价单,待客户确认后,再出具正式保单。对于某些项目,若所有承保条件

非车险常规业务承保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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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根据总公司有关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分公司目前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的管理要求及报告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报告标准 非车险重大案件包括因物质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的保险赔案和因赔案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以下非车险重大案件应向省公司进行报告: (一)企财险、机损险、工程险、特险、保证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赔案; (二)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估损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赔案; (三)意外险、责任险估损金额超过80万(含)的赔案; 1、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2、发生重伤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四)农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种植险损失面积超过2000亩、或养殖险损失数量超过1000头)。

(五)涉及到拒赔情形的,且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赔案; (六)保监局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 (七)引起地市级以上政府关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 (八)理赔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案件。 二、管理规定及报告流程 符合重大案件报告条件的赔案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时限及操作要求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理赔管理部接到机构报告后应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如案件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须及时上报总公司。重大赔案报告分即时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个阶段性报告(诉讼案件的报告要求参照赔案报告规定执行),各报告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即时报告。 1、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赔案,各机构理赔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完成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农险、特险可适当延迟),案件的初步估损金额、资料收集等查勘工作应在报案后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方式填写《即时报告》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并附客户出险通知书、公估即时报告、初期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案件情况紧急的,可现场用电话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如案情特殊的还应向省

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

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日益完善。非车险案件管理是保险公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已成为关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议题。本文将就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的重要性,现存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1. 重要性 保险行业是服务行业的一部分,而保险理赔是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非车险案件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顾客满意度。一个良好的非车险案件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风险管控,同时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 2. 现存问题 (1)效率低下。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非车险案件管理存在着流程冗长、事务繁琐的问题,导致理赔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客户的利益。 (2)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保险公司对非车险案件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导致案件处理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和诉讼。 (3)技术支持不足。一些保险公司的非车险案件管理依然依赖传统的人工操作,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效率低下、容易出错。 3. 应对措施 (1)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对非车险案件的理赔流程进行优化,减少繁文缛节,简化操作步骤,缩短处理周期,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2)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建立科学的非车险案件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督促,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合乎规定,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3)引入信息技术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从案件受理、调查、定损到结案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4. 结语 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应全面认识加强非车险案件管理措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支持,以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非车险理赔服务。

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

非车险管理工作计划 (工作方案)是对工作进行一系列有条理的规划的方式,使工作顺当进行。下面就是整理的非车险管理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一下吧。 非车险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201x年度(工作总结)在回顾这一年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机会,感谢人保财险寻XXXX 经理室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的同事对我的支持和关怀。 201x年上半年,我被支配到车险部门工作,主要负责 承保,保单录入,填写保,联系4001234567,为客户电销承保,打印配送等一系列工作。 很多人人为是“打杂” 的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打杂”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作中必需了解,必需知道,必需清楚的东西,由于这些工作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队客户服务的质量,转瞬间六个月的过去,在6 月1 日,我被支配到非车险部门工作至今。在非车险主要是了解整个部门的工作程序,各种业务工作的操作,后期对:承保,续保,理赔,和财政部门进行农险财政补贴划款沟通。得到了原非车险部门同事和非车险部门经理的大力支持和关怀。并且得到了很多去一线学习农险

查勘,定损,理赔等的宝贵学习爱机会,让我受益很多,得到很多熬炼机会。并且得到瞿副总在一系列工作中的指导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尤其是工作中我做的不足时,瞿副总的严峻指导,使我真正的体会到自己懂的公司太少了,有待提高的东西太多了,也是正平常工作中得到了这么多人的关怀和关怀,慢慢的让我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视野,更加专业的为客户服务的方式。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对保险很了解,很懂,但进过这半年在非车险部的学习,让我更加理解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简洁,由于他要求我们具备各方面的学问,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并且要有坚持学习提升自己的力气等等。 经过这一年的工作学习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目标更明确,希望自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力气,为人保贡献自己的一点力气。再次感谢公司经理室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关怀,感谢身边的同事的支持-由于你你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始终认为正确而不怀疑:努力或许不会成功,但是放弃确定失败:始终认为正确而不怀疑:我会全力以赴,把握每次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机会,我会用我的行动去回报一路上陪伴我的人,一路上温和我的人。 非车险管理工作方案篇二

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解析

非车险核保制度与流程解析 非车险核保制度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非车险业务时,通过一定的流程 和程序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的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保险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和稳定运营。下面将对非车险核保制度的流程和具体操作进行解析。 首先,在信息收集环节,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沟通或网上投保系统 等途径,获取投保人所需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 险期限、保险金额等。投保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保险公司 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 第二,风险评估环节是非车险核保的关键环节,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 提供的信息,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此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 求投保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房产证明等。保险公司会根 据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款、保费等。 第三,资料审核环节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保险公司会检查投保人提供的文件、证明和申请书等, 对其进行核实和比对。若资料不完备,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补充提 供相关材料。 第四,决策与承保环节是核保的决策环节,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 结果和资料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承保的决策。如果决策为承保,保险公司 会确定具体的保险条款、保费等,并将承保结果通知给投保人。 第五,保险合同的确定和签署环节是核保的最后一步。保险公司会根 据承保结果,编制并发送保险合同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合同后,需要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无误后签署合同。

第六,保单制发及通知环节是保险公司在确认保险合同有效之后,将 保单制作并发送给投保人。同时,保险公司会通知投保人保险单的投保生 效日期和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等。 第七,保费收取和分配环节是非车险核保的重要环节之一、保险公司 会根据保单约定的保费金额和缴费方式,通知投保人支付保费。投保人需 要按时支付保费,否则保险合同可能无效或终止。 最后,投保人服务环节是非车险核保的补充环节,保险公司会为投保 人提供相关的保单查询、理赔服务等,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维护客户关系。 总的来说,非车险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进行保险风险评 估和审核的制度。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保险公司能够全面了解投保人 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承保的决策。这有助于 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效益,保障保险业务的稳定运营。

非车险理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资金决策 第一条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 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 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 金的短缺。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 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资金计划 第六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 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 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 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非车险团队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团队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团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车险团队的管理,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非车险团队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基本组织单位,旨在开拓和发展非车险业务,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第三条非车险团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成长。 第四条非车险团队的目标是提高销售业绩,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创新和发展非车险产品。 第五条非车险团队的任务是按照公司的战略和目标,制定并实施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业绩目标。 第六条非车险团队的基本职责是开拓和发展潜在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解决方案。 第七条非车险团队的管理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非车险团队的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工

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九条非车险团队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保险知识和销售技能,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非车险团队的成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非车险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要求 第一节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非车险团队的组织结构包括团队负责人、销售人员 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非车险团队的团队负责人是团队的核心人物,负责 团队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非车险团队的销售人员是团队的核心力量,负责开 拓和发展客户,完成销售业绩目标。 第十四条非车险团队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培训部和 客户服务部等,负责团队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第二节人员要求 第十五条非车险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 力和领导才能,能够带领团队完成销售业绩目标。

第十六条非车险团队的销售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能够开拓和维护客户关系。 第十七条非车险团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八条非车险团队的成员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自我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非车险团队的成员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三章非车险团队的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第一节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非车险团队的工作流程包括销售计划制定、客户开拓、保险方案设计、签单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非车险团队的销售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要求制定,目标明确、可行性强。 第二十二条非车险团队的客户开拓应通过市场调研和拓展渠道等方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二十三条非车险团队的保险方案设计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作者 ------------------------------------------日期

非车险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行销话术 销售技巧 保险的一般常识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行业风险及产品推介 小型办公室类 小型私营制造企业 小型商业类 小型服务行业类 小型教育机构类 小型旅馆饭店、餐饮类

小型物流运输业 小型文体、娱乐、健身类 物业公司 停车场 加油站 汽修服务类 第三部分:产品介绍 综合保险类产品 办公室综合保险 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 餐饮、娱乐场所综合保险 零售、服务业综合保险 公路综合保险 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 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 财产保险类产品 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财产保险及财产一切险 机器损坏保险 计算机保险 现金保险 企财类业务费率表 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 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责任保险类产品 公众责任保险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 血站采供血责任保险 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12页word资料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 第一条报案受理环节 (一)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XXXXX客户服务专线,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同时,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报案方式。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数据系统,确保报案数量真实全面,严禁系统外已报未立赔案存在。 (二)在接到保单等信息不明确或者无保单的报案时,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进行报案登记,并及时调度查勘。待查勘工作开展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报案信息或者进行报案注销处理。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三)XXXXX专线人员应详细询问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案件损失类型和损失情况,并区分损失涉及的险别和险种,为后续立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四)XXXXX专线人员应根据接报案情况和查勘反馈信息,对于客户报错案、客户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应作报案注销处理。 第二条查勘环节 (一)地市分公司理赔查勘人员接到调度后,应立即作好准备工作并赶赴现场,按查勘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查勘。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查勘的,应主动联系被保险人作好解释说明

并约定具体的查勘时间,但最近不得超过报案后24小时。 (二)查勘人员经初步查勘,对于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赔案,应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详细填写《非车险重大损案报备书》随附保险单、客户出险通知书(如有)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公司理赔事业部。 (三)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突发案件,地市分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按《XX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有关要求,向省公司总经理室和理赔事业部报告: 1.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 2.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 3.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 4.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我公司承保的飞机失事、轮船航行事故等特殊风险

非车险投保单录入规范细则

非车险出单人员管理及投保录入规范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业务投保录入,提高非车险承保的效率质量,组建一支合格的非车险出单人员队伍,促进非车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总公司《投保单录入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非车险出单岗”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从事非车险承保投保单录入的岗位.担任非车险出单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出单人员" )是指由中心支公司选拔、推荐并经分公司考评通过,承担中心支公司非车险业务投保录入、单证打印和业务上报等工作的人员。广州市区各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各团队按照中心支公司进行管理(下称“各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所辖各经营单位所设的“出单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职责 第四条岗位设置 各经营单位应设立非车险出单岗,并配备至少一名非车险出单人员,具体配置数量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确定,原则上出单人员不能由业务一线人员兼岗. 各经营单位应保持初核人员的稳定性,出单人员如有变

动,各经营单位应通过上报分公司非车险管理部,以便对拟任人员进行考评。 出单人员应认真负责好本职工作,并对录入系统的投保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岗位人员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熟悉公司非车险业务相关规章政策; 4、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5、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且通过非车险任职考试.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的非车险业务核心系统录入及单证打印工作; (二)出单岗位人员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致及规范的原则录入非车险承保业务数据. (三)负责与非车险管理部进行工作上的沟通。 第七条、考核和处罚 经营单位出单岗考核由分公司非车险部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依法合规制度执行力、服务态度、专业技能、流程和时效执行力、规范性操作指标等.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将每季度进行点评,每年度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优秀者,可参加分公司优秀出单人员年终评选活动,建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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