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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十一条

属于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总额在第八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的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重要设备和材料包括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省政府依法确定,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93402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以上5000~20000㎡≤5000㎡ 建筑高度>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 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 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 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 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 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 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 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 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 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 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 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 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 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 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 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 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 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 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 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 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 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 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 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 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 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 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20层12~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 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 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 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 居住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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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附表一: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 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 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下立项投资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 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 中砌体建筑不得 超过抗震规范高 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至20 层 12层及以下(其 中砌体建筑不得 超过抗震规范高 度限值要求)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 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以下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 特殊公共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 高度100米及以 下的一般超限高 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 光、热、振动、视 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技术比较复杂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 化、历史、涉外等 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 历史、涉外 等重点工程项目 注:1、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2、勘察甲、乙、丙级相当于一、二、三级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类型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吊车吨位>30吨10-30吨≤10吨跨度>30米24-30米≤24米 多层工业厂房和仓库层数>6层6层以下3层及以下(楼盖无动荷载)跨度>12米6-12米≤6米 以上摘自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项目工程风险等级划分规范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 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

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规定(修订)

工程项目规模类型划分规定(修订) 一、特大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 1、路基工程:山岭重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15km及以上,平原微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25km 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15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2、路面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以四车道计,下同)施工里程50km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3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3、路线工程(含路基、路面和构造物,下同):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20km及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里程40km 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里程1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4、桥梁工程(含轻轨):水上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深山峡谷区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20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其他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3000 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300 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5、隧道工程:独立的两车道隧道单洞长度(双洞不能折合为单洞长度,以下同))大于3000m的工程;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6、铁路线下工程(含梁场、轨道板场):施工里程40km及以上;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5亿元。 7、铁路铺架(铺轨)工程: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亿元。 8、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施工技术水平,被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开发课题的工程项目。 二、大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型项目: 1、路基工程:山岭重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0km,小于15km;平原微丘区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20km,小于25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0km,小于15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2、路面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50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20km,小于3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3、路线工程:一级和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15km,小于20km;二级公路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40km;市政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8km,小于1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4、桥梁工程:水上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小于15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深山峡谷区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1500m、小于20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其他独立大桥长度大于或等于2000m、小于3000m,或主孔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小于300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5、隧道工程:独立的两车道隧道单洞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小于3000m的工程;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6、铁路线下工程:施工里程大于或等于30km、小于40km;或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亿元、小于人民币3.5亿元。 7、铁路铺架(铺轨)工程:合同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亿元、小于人民币5亿元。 8、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施工技术水平,被列入中交股份科技研发课题的工程项目。 三、中型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型项目: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体化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1

表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工 程等别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 (108m3)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 保护城镇及工 矿企业的重要 性 保护农田 (104亩) 治涝面积 (104亩) 灌溉面 积(104 亩) 供水对象重 要性 装机容量 (104kW) I 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120Ⅱ大(2)型10~1.0 重要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120~30 Ⅲ中型 1.0~0.10 中等100~30 60~15 50~5 中等30~5 IV 小(1)型0.10~0.01 一般30~5 15~3 5~0.5 一般5~1 V 小(2)型0.01~0.001 <5 <3 <0.5 <1 表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I 1 3 Ⅱ 2 3 Ⅲ 3 4 IV 4 5 V 5 5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 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 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 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 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工程 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4级永久性水工建 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 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表3.2.7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坝型 拦洪库容(108m3) >1.0 1.0~0.1 <0.1 土石坝>100 100~50 50~2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0 50~20 20~10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第2章水利工程基础知识 本章要求: (一)了解洪水标准和工程等级的划分; (二)了解水库的特征水位和水库特征库容; (三)熟悉水工建筑的分类及特点; (四)了解水建筑物失事的主要原因; (五)掌握施工导流概念、导流标准、导流基本方法; (六)掌握施工围堰的类型,围堰施工技术; (七)熟悉截流的技术与方法。 2.1 洪水标准及工程等级的划分 2.1.1 洪水标准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江河采取梯级开发方式,在确定各梯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时,还应结合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研究,相互协调。 ㈠.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1确定。

(2)平原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2-2确定。 表2-2 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潮汐河口和滨海地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2-3确定。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在表2-4的幅度内,考虑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用。 表2-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2.1.2 工程等级的划分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等,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建设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见表2-5。

工程等级分类表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关于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和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换发资质证书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本次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范围,仅限于持有各级主专业为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主营工程设计业务,依法单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经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对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且仍由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单位,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二)条件 申请换证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勘察设计市场整顿和质量检查; 2、按要求已经实施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 3、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暂缓办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不予换发新证书。 二、申请换证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特许、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执业注册登记,领取执业印章,在该单位执业的人员。 正在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尚未领取执业印章,或挂靠在其他单位执业的人员,不计入换证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总数。 三、离退休人员在申请换证单位执业,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或新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返聘)手续后,可以计入该单位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总数,但离退休人员数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及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3,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四、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换发证书,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凡一证多用的单位,必须纠正并具体落实到一个实体单位后方可换发资质证书。 五、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科研单位申请换发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个科研院(所)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换发与该院(所)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资质证书,证书发给该院(所)从事设计工作的独立法人的实体单位。 六、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所高等院校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一院(校)一证制。该单位可以聘任部分教学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但应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任人员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的30%,聘任期不得少于2年,聘任期间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建筑物等级划分大全

一、地下建筑防水等级划分 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工程防水等级 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 说明: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 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

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2012版) 一、房屋建筑工程 壹级项目: 1)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6)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贰级项目: 1)高度7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2)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4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6)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叁级项目: 1)高度50米以上的构构筑物或建筑物; 2)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6)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肆级项目: 叁级项目以下的工程项目统一划分为肆级项目。 二、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 壹级项目: 1)单座桥长2000米以上或单跨2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2)单洞3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3)造价4亿元以上的公路、市政、铁路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地铁及大型立

交桥工程,造价8000万以上的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 贰级项目: 1)单座桥长10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2)单洞长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3)造价1亿元以上的公路、市政、铁路工程,造价低于2亿元的地铁工程,造价4000万元以上的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 叁级项目: 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市政、铁路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 肆级项目: 叁级项目以下的工程项目统一划分为肆级项目。 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壹级项目: 1)安装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2)安装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的民用设备、给排水、卫生与煤气、消防喷淋、电气、通风、空调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 3)具备两个安装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项目; 4)具备两个安装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民用项目的设备、给排水、卫生与煤气、消防喷淋、电气、通风、空调单位工程项目; 贰级项目: 1)安装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2)安装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设备、给排水、卫生与煤气、消防喷淋、电气、通风、空调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 3)具备两个安装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项目; 4)具备两个安装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民用项目的设备、给排水、卫生与煤气、消防喷淋、电气、通风、空调单位工程项目; 叁级项目: 1)安装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工业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 2)安装工作量1000万元以上民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 3)具备两个安装工作量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等单位工程安装项目;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建设号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 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 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 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建筑等级划分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1.中级、中型公建。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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