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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高校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高校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兼职、在岗或

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创业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岗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条学校鼓励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第二章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

第四条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是指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并取得合法报酬,但不得在兼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聘为管理岗位。

在岗创业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通过注册公司、参股公司等形式在岗开展自主创业的行为。

第五条在岗创业、校外兼职的基本原则:

(一)在岗创业或兼职应保证履行学校聘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在此前提下,尚有余力的方可申请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在试用期内的,不得申请校外兼职或在岗创业。

(二)在岗创业或兼职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兼职的,应明确每周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耽误本职工作,或不参加本单位必要的教研活动和会议等,是中共党员的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不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三)在岗创业期限为3年。

第六条担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兼职和在岗创业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学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学校按照在校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绩效工资。在岗创业或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兼职收入等应当向学校报告并备案。

第三章离岗创业

第八条离岗创业是指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应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

第九条离岗创业的基本原则:

(一)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内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在试用期内的,不得申请离岗创业。

(二)学校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晋升薪级工资计入本人档案。学校按本人离岗前一个月缴费基数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学校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工资时,相应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三)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离岗创业人员已招生培养的研究生,是否继续培养,按以下原则办理:经导师本人书面申请是否愿意继续培养,同时征得学生本人同意,方可继续;如果导师本人不申请或者导师愿意而学生不愿意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变更导师。

(五)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将视为学校的校外兼职导师,按《******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招生指标以基地专项指标下达。

(六)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原二级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纪律或处分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岗创业人员应每学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是中共党员如果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七)学校与离岗人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有关离岗创业的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缴纳、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

约定。

第十条离岗创业人员所占专业技术岗位数单列,其岗位数

可用于其他在岗人员岗位晋升,在总岗位数有空缺的情况下,也

可用于新聘用工作人员。期满返岗后,按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或按原岗位等级一次性超聘后再逐步消化。

第四章创业(兼职)人员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创业(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或学校的二级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合约、接受任务或其他事项。创业人员在创业或兼职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经济、法律等纠纷,一律由所在企业单位(聘用单位)和创业(兼职)人员本人负责处理,学校对创业(兼职)人员从事校外工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必须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不得以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为由,擅自调课、并班上课、请他人代课或采取其他手段集中突击上课。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创业人员有义务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个人不得对外转让、也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允许校外所在单位使用学校的发明成果、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未经学校同意自行使用无形资产。创业的收益分配、成果归属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从事兼职的教学科研人员确需使用职务技术成果的,经学校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教学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或校外兼职,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使用“******大学”、“广工大”“广工”等代

表学校无形资产的字样,以及学校的校标和标志性建筑物、纪念物等图案。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无偿使用学校人力、设备、资金、场地等资源。

第五章审批程序与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或校外兼职工作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从严把关,严格审批手续,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兼职、创业审批管理。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校外兼职、创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一)本人填写《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表》(二)所在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签署意见。

(三)创业人员需先送学校科技处审核,由科技处提出该申请人员具有一定的创业先决条件;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及人事处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校领导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如有必要,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兼职或在岗创业人员与学校变更聘用合同(公益性兼职不需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在岗创业或兼职事项、期限、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如有需要,可与教学科研人员及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就三方权利义务、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与分配等予以约

定;离岗创业人员与学校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学校停发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离岗期满前一个月内,离岗创业人员应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返岗书面申请。到期返岗后,按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离岗期限未满提前返岗的,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未按规定提交返岗书面申请,或者虽提交了返岗书面申请但到期15日后无正当理由未返岗的,以及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如果需继续离岗创业的,需按程序再次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兼职或在岗创业期满自然终止,如果需继续兼职或在岗创业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再次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兼职和创业期间教学科研人员发生伤残意外的,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创业或兼职给本职工作或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可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第十四条者,视为侵犯学校知识产权,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等行政处分;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不合格等次,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者,视为侵占学校财产、资源,学校将追缴相应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过、降

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等行政处分;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不合格等次,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创业或兼职者,或虽经审批但个人申请材料中出现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令其在限期内停止创业或兼职,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视情节轻重学校可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除上文所列人员外,学校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不允许在企业、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可以在与本人工作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兼职但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审批程序参照第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提及的“工作日”,指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学校规定假期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校外创业或兼职的,应按本办法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 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X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硏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L?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17]****号)的政策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密等不便离岗的除外)。创新创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技术相关,主要目的是将专业技术进行高效的传播及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创新创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创新创业登记表》或《创新创业申报表》,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免去职务后按申报程序报批。 2.部门审核 经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对其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3.主管院领导审批

科主任定拟同意的交由所在部门主管科室进行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 4.医院集体审议 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议,评价其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创业项目要求。经审议同意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签订协议 经批准同意的创新创业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创新创业协议书。医院在3年内为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工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创新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医院保持经常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书面工作情况汇报;不享受单位任何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承担,各类费用需按时交至财务科。 6.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7、公示 将创新创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由医院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单位填写《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doc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此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对培训讲师的管理,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培训讲师素质的提升,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讲师队伍。 第二条培训讲师分为内部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内部兼职讲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除已负责一定范围的工作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培训讲师;外聘讲师指从企业外聘请 的国内外优秀讲师。 第二章内部兼职讲师 第三条兼职讲师的来源 1.各级管理者:公司各级管理者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兼职讲师的重 要承担者。 2.优秀骨干和技术能手:技术部门的优秀骨干、技术能手等优秀专业人员将是员 工业务培训讲师的主要来源。 3.兼职讲师的分类:包括临时讲师、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四个级别。 第四条兼职讲师的职责 1.编写教案,讲师接受授课任务后,必须认真研究培训教材,收集资料,准备培训 案例,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培训教案并在授课前2天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核。 2.制作课件,确定了的培训课程,授课讲师除编写培训教案外还要制作配套的PPT 或其它课件,如培训工具、视频短片等。如讲师在此方面确有困难,可向人力资源 部申请援助。 3.认真授课,讲师必须在预定时间前 5 分钟到达培训教室,检查学员签到情况,课程 结束后收齐学员的培训签到表,交人力资源存档。 4.讲师要控制好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纪律,对违纪学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反馈 给人力资源部。 5.培训开始时讲师必须明确告诉学员关于培训的目的和目标,培训结束时要采取有 效方法检查培训目的和目标的达成情况。 6.讲师必须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学员人格、自尊的言行。 7.如有需要,讲师要拟制考试试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题电子文档给人力资 源部。考试结束后,讲师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并将阅卷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 部。 8.所有讲师都要积极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讲师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培训经验交 流活动。除了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讲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加强自身学 习。 9.讲课结束后,讲师须督促学员做好教室6S 工作;收齐培训学员签到表转交给人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字〔2016〕111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16年9月18日 1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具体措施,申请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期间从事的工作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第三条现主持国家或我院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岗创业。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现从事军工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含在脱密期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离岗创业计划; 2

(二)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科技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六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当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其工资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发放;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代发,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 离岗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参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离岗创业人员的住房、医疗等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工资管理。 3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兼职讲师管理规定

兼职讲师管理规定 1

兼职讲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内部培训兼职师资队伍, 营造一个人人愿意当讲师的良好氛围, 实现讲师资源共 享, 以保障公司各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促进生产率的 提升。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培训兼职讲师的选拔、培 训、考核、认证、聘用和管理。 三、名词解释: 1、兼职讲师: 在某岗位担负管理或业务工作职责, 同时, 经过公 司人力资源处认证, 颁发加盖公司A类章的《聘书》, 在公 司范围内讲授A类或B类课程的授课人员。 2、讲师级别: 依据《公司兼职讲师管理规定》, 结合实际, 讲师 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讲师、★★★★讲师、★ ★★讲师、★★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六个级别。 3、课程类别: 课程可划分为两大类, A类课程: 是指课程生命周 期较长, 内容架构不会随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而发 生重大变化的课程; B类课程: 是指课程生命周期较短, 内容 架构因公司制度规范、流程、工作方式变化而不断更新的 课程。 第二章: 兼职讲师任职资格 2

一、高度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 能够为人师表 二、本人志愿成为兼职讲师, 承担兼职讲师职责, 履行兼职讲师义务 三、具有一定的讲课经历, 教师享有优先候选权 四、助理讲师任职资格: 中专( 或相当) 以上学历, 在公司工作半年 以上。 五、星级讲师任职资格: 专科以上学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或 中专( 或相当) 学历, 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章: 兼职讲师认证程序 一、认证组织构成与职权 1、认证小组组成:为评测公司兼职讲师候选人授课能力而成立 的临时性工作小组。每次认证活动, 认证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兼职讲师队伍建设的培训专员担任组长。认证小组须在认证前两周选定 2、认证小组职责: 辅导兼职讲师参加认证、资格审查、课程 评审、试讲评审、认证实施等。 3、认证小组权限: 有权对三星级以下兼职讲师资格认证, 并有 相对应的资格取消权限。四星级以上兼职讲师的认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实施。 二、认证原则与标准 1、认证原则 按照课程对讲师进行资格认证, 讲授新课程需要进行新的认 3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创业”,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后,离开学校进行创业,学校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学校在其离岗创业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巨大成就或为学校作出巨大贡献的教职工,可申请适当延长离岗创业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与学校依法建立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原则上为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需要离岗创业的,须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离岗创业涉及干部管理相关事项的,同时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离岗创业申请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职工个人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报告等),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审批表》(附件); (二)教职工个人所在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 (三)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 (四)人事处审批; (五)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学校批准离岗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按照“旷工”处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在其正式离岗之前,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章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正常进行经费预交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离岗创业期内,由学校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 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 第六章总结与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

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按需配置。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Guangxi post leaving entrepreneurship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2、篇章2: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3、篇章3:河南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4、篇章4:吉林离岗创业细则:解读文档 5、篇章5:吉林离岗创业细则:关注重点文档 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xxx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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