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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 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关于停薪留职,事业单位有何规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 月 22 日,人社部公布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 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b5E2RGbCAP 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 4 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 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 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 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 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 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 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p1EanqFDPw 对于具体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上述创新创业的政策,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适用范 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 DXDiTa9E3d 1 / 5 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 “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 作。”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 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RTCrpUDGiT 对于离岗创业“留职不停薪”的政策,这位负责人具体解释,离岗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 人事关系,对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指导意见》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 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5PCzVD7HxA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还包括,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 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 制度等。 jLBHrnAILg 该负责人还明确,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 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他表示,这主要考虑,一是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 xHAQX74J0X 2 / 5 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 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三是避 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LDAYtRyKfE 相关资讯: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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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 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 求。 Zzz6ZB2Ltk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 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 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 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dvzfvkwMI1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 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 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 rqyn14ZNXI 3 / 5 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 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 据;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 间保留基本待遇;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 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 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 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 容。 EmxvxOtOco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 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 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 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 门备案。 SixE2yXPq5 4 / 5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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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 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现标准: (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 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 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xx 》(以下简称调解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xx 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xx 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xx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停薪留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与甲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一律停止享受。 甲乙双方按照法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乙方缴纳部分一次性由甲方代扣、代缴一年金额。乙方应在每年2月份之前,一次性缴纳甲方代扣、代缴的一年金额,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封存乙方的保险金额。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按有关规定保留和管理乙方人事档案。今后,停薪留职如与甲方人事制度改革不相符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新制度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作好移交接手续,乙方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甲方(单位分配的除外)。 第五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各项经济活动,否则由甲方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终止其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事业单位奖惩办法》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要求返回单位上班,停薪留职期满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订或终止停薪留职的书面申请,由甲方视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停薪留职或解除协议安排上班。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按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不作任何赔偿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内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山东事业单位停薪留职

编号:_____________山东事业单位停薪留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关于开展治理“吃空饷”和解决超编进人、编外用人问题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治理“吃空饷”和解决超编进人、编外用人问题情况的报告 市人社局: 根据市人社局在?关于关于开展治理“吃空饷”和解决超编进人、编外用人问题专项调研的函?(人社事管司…2013?84号)文件签署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就我县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单位人员和经费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2012年—2013年我县对各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清理。 (一)开展治理“吃空饷”情况。 1、治理范围。我县于2011年1月2日下发?中共AA 县委办公室AA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通知?(县办通…2011?69号)文件,对涉及的6种人员进行清理(一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但仍然领取其财政工资的(含不假外出、不按规定长期请病事假,单位擅自审批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外出学习和借调人员等违规行为);二是被开除或已调离、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三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其工资、津

补贴或离退休费的;四是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低或停发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离退休费的;五是经批准到企业任职并在企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六是其他不符合规定领取工资、奖金、津补贴、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的。) 2、清理情况。自县办通…2011?69号文件下发后,全县各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17日,全县清理涉及相关人员共296人。其中留职带薪不在岗人员52人,外出学习31人,各单位间借调的134人,因病长期请假的70人,不假外出长期不归的9人。 3、治理情况。针对清理出来的各类人员,根据上级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县原有管理的相关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AA县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县办发展[2012]32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 (1)规范留职带薪发展产业的管理。对留职带薪发展产业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AA县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参与生猪、茶叶产业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县办发[2005]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干部留职带薪参与产业发展的,按照本人申请、提供投资证据、单位同意、产业分管领导审核、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了重新审批。对留职带薪发展产业人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

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 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 见(一) 1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 答: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 2未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 答: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再实行人员聘用制。 3机关与事业单位合一的,是否实行聘用制? 答: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4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实行聘用制? 答: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5人员聘用合同由谁签订? 答:聘用合同原则上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订的,委托人应当依法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聘用合同签订时应当加盖事业单位的法人印章。 6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如何签订聘用合同? 答: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违背。 7请长病假的职工,如何确定聘用关系? 答:在病假期间可以缓签聘用合同。待病假期满后,再经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8除国家和省上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两类人员”外,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能否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答:可以。 9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双方能否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答: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认真、忠实地履行合同。但若出现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劳动合同法停薪留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停薪留职 篇一:民营企业停薪留职是否合法 民营企业停薪留职是否合法?停薪留职指的是劳动关 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暂时不需要的富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停薪留职的概念法律上最早见于《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文),“停薪留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一个过渡性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端的是“铁饭碗”,当市场经济启动之初,政府为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在一段时期鼓励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海”自谋职业。但是,作为过渡时期的政策,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条件,即以“停薪留职”的方式,让他们有一定的适应期。 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的转型尚未完成,计划

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因而,这些人的“铁饭碗”还一直被保留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停薪留职这一概念也随之慢慢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并且这个概念也只能存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而“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 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因此,假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双方均同意中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无需发放工资给劳动者,这种协议也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篇二:员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停 薪留职)合同书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停薪留职申请报告

停薪留职申请报告 XX(单位)领导: 本人系XX(单位)XX(岗位)员工,于XX年X月X日进入XX岗位,现因(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富余人员太多,身体较差,等等),按XX文件的规定,为自找职业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等等),决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为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停薪留职期间的其它事项,按停薪留职协议履行。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停薪留职是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停薪留职,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 “停薪留职”大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对于那些无岗可上的人显然不公平。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岗位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停薪留职”理应被叫停。实际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

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制度,目前有些企业还保留着,有些企业则已废止;眼下办理“停薪留职”最多的,还是集中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因此笔者认为,贵州省叫停“停薪留职”固然值得称道,但是仅仅叫停国有企业的“停薪留职”还显然不够。 从根本上说,“停薪留职”是计划向市场过渡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不仅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它让一部分人享有了特权,制造了社会不平等。“停薪留职”退出历史舞台是时代所迫,也是大势所趋。 先介绍一下自己的简单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现属部门等,再讲明自己停薪留职的事由(千万别说真话,哈哈),最后,特此申请四个字完事,再落款 停薪留职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此前不久,曾申请借资停薪留职,盖因叙事不清,原因不详,竟至未获批准。痛定思痛,懊悔不已。决意叙书千言,详尽其因。望领导体恤下情,网外开恩。 吾乃xx盐务局(据说现已改xx经营部)一普通营销员,自91年入盐业公司,至今已整十五载。其间酸甜苦辣咸,惟余自饮。至于工作简历,档案早已有载。烦请百忙之中,抽空一览,借以参阅。虽无骄人业绩,却也根正苗红,中规中矩。无偷鸡摸狗之习,无违纪犯法之事,放之于四海,断无扰民之忧。 吾之父母,退养在家;吾之拙妻,离岗外出;吾之双女,在校读书。家道贫寒,食不果腹,为求生计,东奔西走。每念及此,则痛心不已。大丈夫上不能孝敬双亲,下愧对妻儿子女,为人至此,夫复何言? 然吾能力有限,于盐业摸爬滚打十五载,终因眼高手低,冥顽不灵,既不知揣摩领导之心思,亦不能交际同事之来往,性格孤僻,独去独回,且生性倔傲,自命不凡,直至今日,竟一事无成,两手空空。眼见后来者居上,窘境日盛,失落之余,遂起离异之心。非吾不爱汝,实乃汝之弃也! 离心既起,当有筹划。窃思谋生之道,应取经营之法。经营于我,难在资金。资金何求?惟有公司。常道家贫不言借,不求汝们,夫复何求? 今日相求,非一日之念,尝殚精竭虑,思之再三:其一,前有肖、郑二人例,可行之。其二,此资非公资,乃集募而成,无做帐之忧,可行之。其三,以吾公职作押,应无风险可言,可行之。 固虽有其余优惠之策,但除借资,恕难从命。非吾不敬领导,领导者,导师也。其力可举千钧,其言可抵万金,人人皆敬,况乎我哉?非吾不明事理,事理者,道也。成则为王,败则为寇,人人尽知,况乎我哉?然事出有因,纵有百法,于我只有一途。 固今日所述,虽人微言轻,但拳拳之心,铮铮之情,可表天日。其中若有词不达意、语无伦次之处,若有唐突冒犯、不恭不敬之嫌,尚请海涵。

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例文

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例文 Example of staff and workers in public institutions without pa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事业单位职工停薪留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下列条款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______年,即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做到: 1.不享受____________在岗职工的工资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2.不以____________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学校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一切言论和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向学校缴纳劳保储备金(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____________元,(每月缴费标准为月工资的______%,共计______个月),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和人员占编费______元,人事档案管理费______元/月,人员占编费______元/月,共计______个月),两项合计______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证做到: 1.不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保留乙方公职和编制; 2.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 3.按规定给乙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 四、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停薪留职期满,需调出学校,或按时回校自找接收单位上岗,不得续办停薪留职手续;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回校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2017 年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的规定 关于停薪留职,事业单位有何规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3 月 22 日,人社部公布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 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b5E2RGbCAP 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 4 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 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 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 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 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 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 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p1EanqFDPw 对于具体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上述创新创业的政策,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适用范 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 DXDiTa9E3d 1 / 5 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 “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 作。”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 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RTCrpUDGiT 对于离岗创业“留职不停薪”的政策,这位负责人具体解释,离岗创业可在 3 年内保留 人事关系,对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指导意见》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 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 5PCzVD7HxA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还包括,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 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 制度等。 jLBHrnAILg 该负责人还明确,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 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他表示,这主要考虑,一是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 xHAQX74J0X 2 / 5 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 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二是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三是避 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LDAYtRyKfE 相关资讯: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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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令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 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京劳险发[1998]69号已废止颁布时间:1998.05.05 依据京劳社法发[2009]49号,于2009年3月5日停止执行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中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包含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 二、企业与被保险人均须按有关缴费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被保险人符合养老条件时止。企业与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 三、《规定》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总额。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事业单位转(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及新招和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被保险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向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四)因工(公)致残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其领取的伤残抚恤金(在不足整年度时与当年发生伤残前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 (五)被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人员,按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六)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和下岗人员,按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这些人员在非本企业取得的劳务收入可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使用非本单位的人员时,应按月为其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企业缴费部分的资金,并在签订劳务协议时予以明确。职工个人应将劳务收入所得向本企业备案。职工以非本企业取得的收

镇关于乡镇年轻干部流失的问题与对策

镇关于乡镇年轻干部流失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农村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乡镇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面临着许多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普遍存在着四感,即政治上有失落感、工作上有挫折感、前途上有茫然感、生活上有贫困感,因而不少人另谋出路。从XX年至今,已有11人流失(全部属事业单位干部),其中停薪留职10人,调动工作1人,留下的年轻干部不少人也是左顾右盼,去意彷徨。 原因与症结 目前,年轻干部的流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治上有失落感 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乡镇干部很“吃香”。在子女安排、招工招干、工作安排等方面有“特权”,到农民群众中是领导,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荣誉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行政干部的“特权”丧失殆尽。所做的工作无非是要粮、要钱、要命(指计划生育)、催工(指义务工),什么事都靠跟村干部讲感情说好话才可能得到配合,工作才能完成,乡镇干部普遍对此感到很无奈。加之前一段时间一些宣传媒体大肆歪曲乡镇干部的形象,把乡镇干部刻画成不是歪戴帽子斜瞪眼、张口骂娘、出口成脏,就是阿谀奉承、趋炎附势,再不就是贪官污吏、社会蛀虫,严重丑化了乡镇干部的形象,深深刺痛了乡镇干部的心,老年干部无可奈何,摇头叹息,年轻干部由此也滋生自卑

感,认为行政干部不如教师,连找称心如意的朋友都难,不得不降格以求,而且成功率大打折扣。 二、工作上有挫折感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一环套一环,中心连中心。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税收缴、计划生育、民事纠纷、社会治安、土地调查等等工作日益复杂,并且由于农村思想工作有所削弱,一些群众不愿承担对国家集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农业税、乱占耕地的事比比皆是,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担子越来越重,而且现在村干部要求解决问题、落实工作任务时,两只眼睛只盯着书记、镇长,对副职干部也只是应敷,对于一般的年轻干部基本上就是视而不见了。有的年轻干部下村安排工作,连饭都没有着落的不在少数,更不用说完成工作任务了。领导干部则认为村里什么事自己不亲自出马就办不成,埋怨年轻干部没有能力,缺乏水平,弄得他们里外难为人,好比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于是他们认为自己工作搞“馋”了,后悔当初走错了路,学错了手艺,稍微有点门路的,就停薪留职或下海务工。要不就干脆回家带小孩。我镇流失的11人中有9人外出务工,1人在家带小孩。 三、生活上有贫困感 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财政分灶吃饭,由于供养人员过多,乡镇财政日渐吃紧,乡镇干部工资待遇很低不说,还不能按时兑现。这11个年轻干部中,工资均在400元左右,且一年按年初、年中、年终分三次发放。年轻干部一般家底薄,没有积蓄,而物价一涨再涨,既要正常支出,又要养家糊口,遇上亲朋好友有喜事送点礼金后,这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 (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 第一期 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 (一)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 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

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

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时间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告诫期满后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

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

编号:_____________事业单位停薪留职政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这类合同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停薪留职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案由」 申诉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民合同制护士。 被诉人:某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龙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长。 1996年5月25日,申诉人宋某被被诉人以擅自旷工达五个多月之久,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的规定,对宋菜作辞退处理。宋某不服,委托律师申诉,申诉认为自己并未旷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职期间,而且本案同一事实已由被诉人进行除名处理而被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销对其所作的除名处理,此次辞退纯属重复处理,应当依法撤销。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宋某,1988年11月被招收为被诉人某某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事清洁工作;1990年7月10日申诉人被诉人签订申诉人离职读书协议后,于同年9月考入某某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学习,1993年6月20日毕业,回被诉人单位,被安排在被诉人骨科从事护理工作,在此之前的1993年2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93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某某市某某区劳动局于同月27日办理行政签证手续。1995年2月22日申诉人向被诉人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同日护理部签署了"同意本人意见"后,宋某又向被诉人提出停薪留职请求没有结果,并于同月27日离开工作岗位到8月14日才返回医院。其间:被诉人于1995年4月曾派护理部寻找申诉人;7月6日申诉人主动打电话给被诉人法定代表人龙某,龙某要求申诉人回单位上班;7月7日,被诉人在当地某某市电视台打广告寻找申诉人;8月2日被诉人到申诉人家中找到申诉人,要求申诉人2天内回医院;8月l 5日,申诉人向院领导写了《思想汇报》,对自己违反劳动纪律表示愿意悔改,请求院里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1995年9月7日被诉人对申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表格

编号:_____________事业单位停薪留职表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2005〕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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