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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全国院校有哪些

2019法硕考研,全国院校有哪些
2019法硕考研,全国院校有哪些

法硕院校的初步介绍。

(一)2018年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全名单

186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名单(截至2017年,以招生简章为准)

1996年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第二批:(第一二批基本上都是老牌法学院,五院四系基本齐全了,贸大、厦大这样的从热门的国际经济法一流的法学院也入列)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第三批:(从这一批开始,整体法学实力明显降了1-2个档次,开始有实力一般的法学院和中等的省级法学院入列,如黑龙江大学、安徽大学等,但如湘潭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以及后面的辽宁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等实际上也是比较老牌的法学院——不学法律的人多半不了解)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2003年第五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第六批:(第4、5、6批基本上都是省级中等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2005年第七批:(此批最大特色就是一流财经大学入列,价值很高)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北大学。

2007年第八批:(此批最大特色是一批法学实力一般的理工科985副部级名牌大学入列,而且开创了“大批量增加”的不良趋势)

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截至2012年,西交大拥有了法学博士点,而同城的老牌政法院校西北政法却还没有),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2009年第九批:(此批最大特色就是一批法学实力一般的理工科名牌大学与民族大学入列)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以后可能要合并改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扬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1年,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招生资格,从11年10月开始招生,不过,这可是一个之前只有本科专业没有硕士点的学校,而且是再之前还是一所大专院校,刚升格不久做的本科,而法硕是该校的第一个硕士点,这完全得益于教育部所谓的“硕士专业学位试点(无硕士点)”。所以,这就不单列一批了。

2013年,教育部政策大调整,“专硕取得与学硕同等的法律地位”,并驾齐驱发展(之前是专硕为辅,学硕为主),数量和学费政策都想平等化看齐,所以,2014年之后,基本

上有法学硕士点的大学就同时有了法律硕士点(甚至没有法学硕士点的个别法学院也有法律硕士点了--悲哀!),也就是说,法律硕士院校估计要直逼200所(保守估计),具体的以招生简章为准即可。整体讲,这些以后将会新增加的院校里面,价值比较高的主要有:985院校(如东北大学、天津大学)、外语类大学(如上外等,以后希望北外等一流外国语大学也培养法律硕士)、其它文科综合性大学且学校整体名气较大者,或者地理位置较好且拥有法学一级硕士点的。

果不其然,2014年,教育部一口气增加了68所(即第十批。此批最大特色是,一批普通的师范类院校、农业大学和普通的理工科院校入列,以后调剂的机会也就多了,因为有的学校真的很弱):

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燕山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徐州),浙江理工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江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广州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西南石油大学,泸州医学院(医事法律),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军工/知识产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农业大学(副部级),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天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无锡),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南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外交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江苏大学(镇江),浙江工业大学,南华大学,重庆工商大学。

PS:法硕招生院校中,不属于高校系统的有社科院(法学所)、四川省社科院以及中央党校。

北清人政的属性:

北大很综合,北大人才济济,校友基本是在各行各业,在大企业里面做高管的又数不胜数,借用这个平台以后比较容易进入企业,有机会成为达成我未来的职业理想。

清华更倾向于技术型。

人大更加倾向于从政,如果未来想要走政治这条路,那么人大的氛围非常适合。

法大则真真实实是法律行家,整个学校的氛围以法律为主,如果是做学术,我觉得法大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此我最终基于我自身的对未来的规划,还有其他综合的因素我选择了北大。另外,其实很多企业,尤其是北方的企业很注重你是否名校,用人的时候都会有名校的光环在,当然我认为名校有他的优势,最大的优势在于人脉,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你可以求职你的优质人脉来帮忙解决,这显得尤为重要。

二、你应该如何选择学校?

如果你想要好的就业,那么你应该考量的因素是地域,你所选择的学校如果是偏远的地域如西藏大学、新疆大学,那么对于你将来的就业可能会产生局限性。所以,建议题主,优先选择一线城市,发展机会多的城市,一线城市法律意识也比较强,专业分工非常细,法律的用处就非常大,所以毫无意义,地域优先考虑啦。

另外,你想要一个比较好考的学校,那么就应该把非常热门的学校排除掉,非常热门的学校是指名校,位置好的名校,比如北大人大,今年刷人无数,题主如果不想像我这样反复3年坐在考场上,那么建议你排除北大人大这样的学校。其实还有很多学校可以选择,比如

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都在一线城市,发展机会也很好,至于好不好考,这应该看你的努力程度了吧。

三、一般人如何选择学校?

我觉得每个的需求都不一样,如果你知道自己的需求是什么的时候,那就很好匹配学校了呀。单一需求很容易,综合需求就有点复杂,需要好好分析一下。

假设以下几个需求:

1、满足高学历,晋升,考公需要等。

这就没有什么好考虑的了,直接报国家线就能上的学校,轻轻松松,稳妥就考上,不必像我这样,第三年的压力很大,头发都白了,手动悲伤。那么这些学校如兰州大学,苏州大学,还有几年黑马辽宁大学,四川大学,对外经贸等等,查一下历年的分数线就可以知道你该报的学校。

2、满足名校梦想。

那就是名校了,只能是五院四系,还有其他的985,211的名牌大学。

3、法律职业追求,比如做法官、律师、检察官。

五院四系首选,五院四系自己百度一下吧,尤其是五院,我觉得这简直就是法律职业技术学校啊,就像你问挖掘机哪家强,那就山东蓝翔呀。同样的,专业的法律院校的光环还有资源真的让你终身受益。

4、将来从商,学个法律做辅助。

那这个如果长江商学院开法律硕士应该首选呀,手动滑稽。同样的,应该选择商业氛围重一些的学校,经贸类财经类的应该会是资源丰富一些,当然不排除综合性学校,他们的商业氛围是高大上的,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5、想去国企、大企业的那就可以参考我的考量,当然仅仅只是参考啦。

6、其他的需求大家可以评论,我发表一下拙见,仅供参考。

如果有交叉需求的,那就需要全面去看待和考量了。

医学生考研各学校难度排名

医学生考研各学校难度排名 医学生考研如何选择合适的学校呢,一起看看各学校的考试难度: 1 协和医科大学(门槛高,医学生的圣地) 2 北京大学(以精英教育为本) 3 上海交大(已经连续两年的报考热度超过复旦,上二医合并后势头越来越猛) 4 复旦大学(老牌高校,名声在外) 5 中山大学(复试难度不小,但是挡不住考生的向往) 6 华中科技大学 (外科学实力在那摆着呢,每一个外科医师的向往地) 7 浙江大学(牌子造就了热度,十年前的浙医是三流,现在绝对一流院校,每年一大片考生挂掉) 8 首都医科大学(没什么好说的,北京可是金字招牌) 9 中南大学(湘雅名声远洋医|学教育网整理,很多考生冲着着这牌子就来了,但是每年分数线奇高,死者无数) 10 四川大学(同样的硬牌子,但是西部制约了它的报考热度) 11 吉林大学医学院(几乎不可能指望它有调剂名额)12 山东大学医学院(山东-一个盛产医学院的省份,学生多,当然不愁没生源,以本省为主,局限性明显) 13 苏州大学医学院(每年90%的公费+地处发达的长三角和美丽江南+临近上海每年吸 引大批考生,连续三年报考热度不减,挂了一届又一届的考生,近三年内部调剂都无名额,可见其热度) 14 天津医科大学(前几年每年都很热,近两年势头有所缓解,以北方考生为主,基本不接受调剂) 15 中国医科大学(报考的人不少,但是难度也不大,据说上线就差不多能走,但是自费多阿,一年一万多学费呢) 16 南京医科大学(近三年偶有调剂,但是热门专业竞争激烈) 17 南方医科大学(同上) 18 西安交通大学(近三年也是偶有调剂,总体上难度不大)

19 河北医科大学(据说以本校考生居多,过线就走,难度不大,但是也别指望它有调剂名额给外边,本校考名校被刷的考生基本消化了) 20 武汉大学医学院(基本同上) 21 郑州大学医学院(基本同上) 22青岛大学医学院(地方有吸引力,往年难度不小,近一年不是太难考取了。某些专业竞争激烈) 23 重庆医科大学(过线就走) 看了上面的排行榜,相信大家对于自己报什么学校有了基本的了解,医学考研是比较复杂的,只有充分了解考研的各项信息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九

收养关系。这两类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不尽相同。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收养关系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这 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 同收养。(3)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生 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此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 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 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 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这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相对一 般收养而言更为宽松。(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 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类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就此消灭。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分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 1.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依行政程序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依诉讼程序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 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学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 点归纳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归纳 一、从纵向看 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背诵口诀集合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背诵口诀集合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背诵口诀集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 A.对桥梁管理欠缺 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 C.行政裁量不当 D.乱摊派 3、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 B.数量 C.总量 D.积累量 6、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 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内容的是()A.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B.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C.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9、《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药学专业考研院校排名

药学专业考研院校排名 ①:100706药理学 B+ 等 ( 24 个 ) :河北医科大学(石家庄)、吉林大学(长春)、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山东大学(济南)、福建医科大学(福州)、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南京大学(南京)、苏州大学(苏州)、暨南大学(广州)、武汉大学(武汉)、天津医科大学(天津)、清华大学(北京)、兰州大学(兰州)、郑州大学(郑州)、温州医学院(温州)、汕头大学(汕头)、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南华大学(湖南衡阳)、烟台大学(山东烟台)、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昆明医学院(云南昆明) ②:100704药物分析 B+ 等 ( 14 个 ) :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天津大学、福州大学、中山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

③:100702药剂学 B+等级(12个):华中科技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南大学(湖南长沙)、西安交通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贵阳)、广东药学院(广东湛江)、上海中医药大学、天津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安徽合肥)、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成都)④:100701药物化学 B+ 等( 20 个) :延边大学(吉林延吉)、郑州大学、中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青岛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广州)、重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吉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医学院、南开大学、厦门大学、烟台大学、贵州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⑤:100703生药学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法硕背诵口诀(整理)

民法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考研口腔医学排名前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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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口腔医学排名前10院校 复习到今天,很多考生对于院校专业目标都有了基本定位,至少对于专业和方向已经有了明确的目标。接下来就是院校选择的问题了,逐步临近9月考研预报名,大家也要早点准备。凯程考研和大家分享专业排名前10院校,可供考生参考。 凯程教育张老师整理了几个节约时间的准则:一是要早做决定,趁早备考;二是要有计划,按计划前进;三是要跟时间赛跑,争分夺秒。总之,考研是一场“时间战”,谁懂得抓紧时间,利用好时间,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1.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仅仅包括总的复习计划,还应该包括月计划、周计划,甚至是日计划。努力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但却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把学习计划精确到每一天,这样才能利用好每一天的时间。当然,总复习计划是从备考的第一天就应该指定的;月计划可以在每一轮复习开始之前,制定未来三个月的学习计划。以此类推,具体到周计划就是要在每个月的月初安排一月四周的学习进程。那么,具体到每一天,可以在每周的星期一安排好周一到周五的学习内容,或者是在每一天晚上做好第二天的学习计划。并且,要在每一天睡觉之前检查一下是否完成当日的学习任务,时时刻刻督促自己按时完成计划。 方法一:规划进度。分别制定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学习时间表,并把它们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时刻提醒自己按计划进行。 方法二:互相监督。和身边的同学一起安排计划复习,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方法三:定期考核。定期对自己复习情况进行考察,灵活运用笔试、背诵等多种形式。 2.分配好各门课程的复习时间。 一天的时间是有限的,同学们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律安排每天的学习,使时间得到最佳利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官名称一览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各朝代司法 官名称一览 商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西周大司寇,为六卿之一。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其下再设专职属吏,如掌囚、掌戮、司刑、司约等。秦朝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长官,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督;郡守为地方行政兼司法长官,县令负责全县审判,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汉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审理皇帝交办案件 诏狱 )。重大案件实行丞相、御史大夫、廷尉等高级官吏共同审理制度称为 杂治 。汉朝中央负责法律监督的长官,西汉为御史大夫,东汉为御史中丞。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同时是司法长官。南北朝南北朝尚书省三公曹、三千石曹执掌司法。唐朝刑部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御史台 (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唐中央对重大案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到地方审理称三司使。 地方司法机构, 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有纠举权。宋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太祖建隆年间另设审刑院。宋代从太宗时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元朝元朝中央司法机关混乱,设刑部取代宋朝的大理寺,设大宗正府审理蒙古贵族案件。设枢密院,兼掌军法审判。设宣政院,专理宗教审判,设道教所,主理道教案件,设中政院,兼理宫内案件。地方司法机构分路府州县四级明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省设按察司,府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知府、县令掌管狱讼事务。还在各县乡设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清朝中央有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都御史。清朝地方司法机关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

考研中医学排名前10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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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 好周一到周五的学习内容,或者是在每一天晚上做好第二天的学习计划。并且,要在每一天睡觉之前检查一下是否完成当日的学习任务,时时刻刻督促自己按时完成计划。 方法一:规划进度。分别制定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学习时间表,并把它们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时刻提醒自己按计划进行。 方法二:互相监督。和身边的同学一起安排计划复习,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方法三:定期考核。定期对自己复习情况进行考察,灵活运用笔试、背诵等多种形式。 2.分配好各门课程的复习时间。 一天的时间是有限的,同学们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律安排每天的学习,使时间得到最佳利用。一般来说上午的头脑清醒、状态良好,有利于背诵记忆。除去午休时间,下午的时间相对会少一些,并且下午人的精神状态会相对低落。晚上相对安静的外部环境和较好的大脑记忆状态,将更有利于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据科学证明,晚上特别是九点左右是一个人记忆力最好的时刻,演员们往往利用这段时间来记忆台词。因此,只要掌握了一天当中每个时段的自然规律,再结合个人的生活学习习惯分配好时间,就能让每一分每一秒都得到最佳利用。 方法一:按习惯分配。根据个人生活学习习惯,把专业课和公共课分别安排在一天的不同时段。比如:把英语复习安排在上午,练习听力、培养语感,做英语试题;把政治安排在下午,政治的掌握相对来说利用的时间较少;把专业课安排在晚上,利用最佳时间来理解和记忆。 方法二:按学习进度分配。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成绩安排学习,把复习时间向比较欠缺的科目上倾斜,有计划地重点复习某一课程。 方法三:交叉分配。在各门课程学习之间可以相互穿插别的科目的学习,因为长时间接受一种知识信息,容易使大脑产生疲劳。另外,也可以把一周每一天的同一时段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详解 近现代重要法制演变线索 一、宪法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君主立宪制)、《十九信条》(1911)─→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内阁制)─→北洋政府“天坛宪草”(191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1814总统制)、“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内阁制)─→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章”(193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年总统集权制)。 二、刑法(从体例、内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现行刑律》(1910,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附《暂行章程》)─→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附《补充条例》)─→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1928) 三、民法(从篇名、特点两方面掌握)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11)─→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1929) 四、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中华刑事诉讼法》(1928) 特别注意: 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现代化。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可以帮助记忆。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中有两条线索,即横向以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的发展为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伟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1 战国 《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 《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

2017法硕《刑法》记忆口诀

2017法硕《刑法》记忆口诀 法硕专业学位是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培养方式引进而来,是我国唯一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法硕可归为既是精神满足型又是物质实现型的专业,可以得到丰厚的物质回报,对于广大有志于法律事业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考取法硕是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准备法硕的复习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记忆。法硕内容庞杂,专业课加起来就有五门,因此复习工程相当的大。对于这五门专业课的复习,应该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来安排具体的复习应对方法。下面来具体说说每一科的特点以及复习建议。 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 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 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 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 防避过当胁从族。(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 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 十四十八过失翁。(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 6、可以减轻或免除;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预防医学考研学校排名

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的院校排名 1北京大学A+ 2山东大学A+ 3复旦大学A 4哈尔滨医科大学A 5安徽医科大学A+ 6中山大学A 7郑州大学A 8中南大学A 9华中科技大学A 10中国医科大学A B+等(16个):广西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南方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大理学院、石河子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南通大学、吉林大学 B等(15个):新疆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泰山医学院、汕头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昆明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同济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宁夏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辽宁医学院、兰州大学、东南大学 卫生毒理学院校排名 1哈尔滨医科大学A+ 2北京大学A 3南方医科大学A 4广西医科大学A 5吉林大学A 6 华中科技大学A B+等(9个):苏州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南华大学、东南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B等(9个):华北煤炭医学院、中南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山西医科大学、昆明医学院、武汉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广州医学院 C等(7个):名单略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院校排名 1华中科技大学A+ 2北京大学A+ 3复旦大学A 4哈尔滨大学A 5山东大学A 6浙江大学A 7四川大学A 8重庆医科大学A B+ 等( 14 个) :清华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 B 等( 13个) :天津医科大学、昆明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郑州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江苏大学 C 等( 9个):名单略 劳动与卫生环境学的院校排名 1华中科技大学A+ 2复旦大学A 3哈尔滨医科大学A 4新疆医科大学A 5浙江大学A 6北京大学A 7四川大学A B+等(11个):山西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南京医科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考研: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2016考研QQ群: 2016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朝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⑵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 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 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

2018法硕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

2018法硕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 2018考研将要来临,小编特整理了法律硕士考研刑法轻松记忆的口诀,帮助考生记忆刑法的知识点。以下排序从量刑从宽到严排序,严重注意区分应当、可以及法定刑以下的情形,另根据量刑种类对比记忆,如下: 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 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 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 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 防避过当胁从族。(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 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 十四十八过失翁。(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 6、可以减轻或免除;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9、可以从轻、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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