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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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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学生身份以确认档案按时转入学校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三条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精神及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或金额,并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和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系、室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担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组织实施评审、处理学生申诉、报送各类数据等。

第七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必要时学院聘请老教授或相关专家组成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应奖助学金的材料审核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学院各研究生班级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期间,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级学生代表等共5人或7人组成的本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类奖助学金在本班的组织与实施,主要包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材料在本班级内的审核与公示。

第四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第九条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在博士生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

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二条直博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入学时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第2次与所在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一同评审。硕博连读生注册为博士生以后按博士所在年级所在班级参评。

第五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其评选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评选2次,分别称为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生学年奖学金在硕士生第二学年开学初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学校硕士生优质生源奖学金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条件,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本着吸引优质生源的原则制定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专业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划分指标数,(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推免排序和面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原则上大多数推荐免试研究生应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别分专业并在各类别各专业划分的指标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第十八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具体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硕士生新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硕士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确认)向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由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本班级内对所有申请人材料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后交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第六章申请与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符合各类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者均需本人填写相应学业奖学

金申请表,认真准备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评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全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班级申请者的材料汇总后提交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拟定候选人排序情况并公示。

第二十三条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以及申

请者的条件研究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材料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七章学业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发表论文及检索和引用情况、获得专利、获得奖励等各种计(加)分条件须提供完整可靠的依据。论文以录用通知、专利以授权通知书(公告书)、奖励以证书、检索和引用以有资质的检索报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同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对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一

票否决权,导师可以建议在本人指导的多名获奖(助)学金研究生中进行等级

调换,或者建议降低获奖(助)学金等级,评选委员会原则上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八条从2014级开始学校以生均奖学金数目下放至学院,原则上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费单独使用。

第二十九条申请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负责解释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述。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评选过程

中的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八章学业奖学金评选附件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7日

附件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普通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四年的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

1 、第一次评选:

直博生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其余人员奖学金计分评选办法如下:(1)入学成绩:

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术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学习成

绩占30%(各科平均成绩×30%),入学考试初试成绩60%(满分60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0%(满分10分)。

注:硕博连读以硕士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入学考试成绩。

(2)加分项目

①获得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加5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加2分;

②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

①、②两项中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2次。

③论文: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

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

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④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⑤获得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证书获得者)

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⑦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3)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4)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2、第二次评选:

主要以前两年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导师评价和综合表现为依据。(1)学习成绩: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占85%(各科平均成绩×85%),综合表现15%(满分15分)。

(2)论文等学术加分:攻读博士学位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论文, B+论文计2分/篇、A论文计4分/篇,A+论文计8分/篇,A++论文计16分/篇。

注:1)硕博连读的硕士期间未申请过国奖的论文可以用于该计分2)参加会议发表的EI论文不在此计分;

3)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4)导师第一作者不计分。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4)获得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

(5)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

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6)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评选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7)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8)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

说明:

(1)期刊分级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由于期刊学术影响力不断变化,部分期刊的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调整。部分不在期刊分类目录中的期刊,一区定为A++,二区A+,其余SCI定为A,EI检索定为B+;期刊论文,以接收函作为依据。所有期刊,提供检索凭据,不能提供者,接收函计分按5折计分。最终其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及学校期刊分类等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2)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生物医学工程》2个学科的期刊分级目录可以相互采用。

(3)《功能材料》期刊的等级为B+。

(4)在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导师及学生提出申请,公示相关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09月17日

附件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一、第一次评选:

1 、硕士优质生源(学校认可的)在第一次评选中直接给予一等奖学金(优质生源奖金直接奖励到优质生源本人)。

2 、除优质生源外,第一次评选计分如下:

(1)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复试)和本科阶段所获奖励,初试成绩占85%(满分折合总分85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5%(满分折合总分15分)。(2)加分

①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研究生,加3分;

②本科阶段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加4分,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加3分,校级二等综合奖学金加2分,校级三等综合奖学金加1分;

③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各类单项奖学金加1分;

④获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⑤论文: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

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⑥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以上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两次(报考、文章和专利加分不受限),由本人在填表时选择。

二、第二次评选

学生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且各门课程达到及格要求方可参加该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1)主要以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和综合表现(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及同学等评价)为依据,其中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占85%(各科平均成绩×85%),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15%(满分15分,其中班级5分、导师5分、辅导员本次按基数为3分,控制在3-5分计算)。

(2)关于加分:

以上一年度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单位署名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①攻读硕士学位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

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③获得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证书获得者)

④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⑤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3)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各专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4)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说明:

(1)期刊分级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由于期刊学术影响力不断变化,部分期刊的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调整。部分不在期刊分类目录中的期刊,一区定为A++,二区A+,其余SCI定为A,EI检索定为B+;期刊论文,以接收函作为依据。所有期刊,提供检索凭据,不能提供者,接收函计分按5折计分。最终其等级由教授委员会(或者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及学校期刊分类等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2)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生物医学工程》2个学科的期刊分级目录可以相互采用。

(3)《功能材料》期刊的等级为B+。

(4)在科学研究、应用推广及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导师及学生提出申请,公示相关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09月17日

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优秀教师评选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 (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二、各项工作积分: 1、教学成绩积分60分:每学期以期末考试绩效得分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个人成绩 积分C=A/B*60。(A为个人期末成绩绩效得分;B为全校成绩绩效得分最高分) 2、师德积分10分:每以学期师德得分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个人师德得分C=A/B*10。(A为个人学期师德得分;B为全校师德得分最高分) 3、考勤积分10分:(1)全勤得10分(2)请假0.5天扣1分; 1-3天扣2分;3-5天扣5分;5以上天扣10分。(3)缺席1节课扣3分;缺席1天扣7分;缺席1.5天以上扣10分。 4、教学常规积分10分:(1)教师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每缺1次教案、听课记录、学生作业各扣2分,不按要求完成的各扣1分。(2)期初(末)没有教学(复习)计划、总结、论文的教师每项扣1分;(3)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教师、教研组的成员扣3分。教学常规积分为上述各项累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大河塔镇中心小学先进教育 工作者评选标准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彦华 副组长:高军 成员:吉健全邱洪姿双彩凤王进喜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 、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 、评选比例: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6% 。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 、初评 (1 )、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 )、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 )、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 、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公示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各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附件: 各专项奖学金评选申报具体要求 一、“长江环境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除符合第(一)款外,本科新生申报的,高考成绩原始分应排名本专业前名。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申报的,除符合第(一)款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学业总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名以内,并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取得较大科技创新成果; (四)研究生申报的,需符合第(一)款,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硕士生研究生:()国外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收录证明)值>;()国外《》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博士生研究生:()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收录证明)值>;()在国外《》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五)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除国家及湖南大学设立的奖学金外,其他各类捐赠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长江环境奖学金”。 二、“朝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遵纪守法,上学年未受学校违纪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以内。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四)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精神品德等方面或在寻访优秀校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及较大社会影响; .在全国文体竞赛中获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骨干成员。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担任校、院级、年级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有较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 ()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五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 ( 4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二、各项工作积分: 1、教学成绩积分60分:每学期以期末考试绩效得分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个人成绩 积分C=A/B*60。(A为个人期末成绩绩效得分;B为全校成绩绩效得分最高分) 2、师德积分10分:每以学期师德得分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个人师德得分C=A/B*10。(A为个人学期师德得分;B为全校师德得分最高分) 3、考勤积分10分:(1)全勤得10分(2)请假0.5天扣1分; 1-3天扣2分;3-5天扣5分;5以上天扣10分。(3)缺席1节课扣3分;缺席1天扣7分;缺席1.5天以上扣10分。 4、教学常规积分10分:(1)教师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每缺1次教案、听课记录、学生作业各扣2分,不按要求完成的各扣1分。(2)期初(末)没有教学(复习)计划、总结、论文的教师每项扣1分;(3)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教师、教研组的成员扣3分。教学常规积分为上述各项累计。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

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和发挥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优秀教师”评选量化标准。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 二、评选事项 评选对象是本学年度所有任课教师。评选比例为评选对象总人数的30%。一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是每年8月份。 三、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10天或70节课(一天按7节课计算)、事假累计超5天或35节课(婚丧产等法定假除外)、因旷课造成事故1次、因旷课未造成事故2次、迟到早退累计超20次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言语侮辱学生、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将学生赶出课堂、有偿家教等,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推选“优秀教师”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2.每学年末,在规定时间内,教师就自己政策性加分项向评审小组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不提供的,视为本学年度没有加分项。 3.每年8月,评审小组依据学校各部门、各科组记录和教师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对每位教师一学年来每项得分进行统计,并向全体教师公示。 4.公示期间,教师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核查,重新统计。 5.公示完毕,根据积分高低、设定比例、一票否决等评选出本学年度“优秀教师”,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 五、量化标准 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加分项目参加1次加1次分(同1项目/篇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加最高级别分),上不封顶;扣分项目发现1次扣1次分,上不封顶。 本项所有分值均以一个学期为标准。一学年计算方法为:(上学期积分+下学期积分)÷2。因休产假上满一个学期课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没有上满一个学期课的,不参与评选。 (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立场正确,思想纯正,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发现1次扣1分,造成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教师评比详细标准(3)

(一)名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学高级职称。获省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至少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优秀。 3、近五年内发表市级以上论文2篇,且为所任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论文),主持过省、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三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 4、从教以来曾获市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含市级教学基本功大赛),或省级评优课二等奖。 5、近五年内,在区级以上范围内开设3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6、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二)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一级以上职称。凡获省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至少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3 、近五年内发表市级及以上论文2篇,主持过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四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 4、从教以来获县、区级评优课一等奖;或县、区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一等奖;或市级评优课二等奖;

5、近五年内,在区级以上范围内开设1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6、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至少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中教二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一级以上 职称。获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3、近五年内发表市级论文1篇;或发表县、区级论文2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 著五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或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论文获县、区级一等奖2篇。 4、从教以来获县、区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或获县、区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二等奖以上。 二、职业能力(20分) 职业能力(20分):教育能力和教学能力,由教务处根据日常抽检听课、学生家长代表评议情况进行考核;教研能力,每学期由教师撰写教学体会,对教学工作创新和成效在组内进行讲评,各组对本组教师的教学体会及理论文章进行评估,按一定比例推荐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委对各推荐的教学体会进行评估,根据教学成效和推广价值评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主要根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职业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教育机构。优秀教师,星级教师,评选细则

恒大教育优秀教师暨星级教师评选细则(试行) 为加强恒大教育师资建设,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家长满意度,恒大教务部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备课(每条5分,共20分): 1、每周四下午四点前将当周写好的教案表及预备习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里;使用后再把填写完整的教案表及批改后的习题在次周一下午一点前放回原处。 2、备课原则:备教材、备学生、备家长,以学生学习现状为中心,体现针对性,备课内容务必体现“个性化教案”。教案设计精巧、重难点突出,有引导、启发相对详细的过程,或者有相对详细的课后错题记录和分析。 3、教案表格各项内容按规定时间填写齐全,特别是“错题记录”、“作业设置”、“课堂表现”等。 4、教案和习题原则上分开编写。一对一课内外针对性习题尽量不从网上整篇拷贝,提倡手写。习题、测试及时检查、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及时存档。 (二)上课(每条5分,共20分): 1、严格遵守《恒大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按时上课。普通话教学,语言流利,没有口头语,教态有亲和力、教法有吸引力。 2、上课条理清楚,教学思路清新,不拖泥带水。善于引导、启发,鼓励学生自己动手动脑。不满堂灌,甚至直接告知答案。 3、课堂有应变能力,及时有效地纠正学生上课时的不良表现。 4、按计划完成当堂课的教学任务及每月课时销量,不落课、不拖尾。 (三)教研活动(每条5分,共20分): 1、公开课、业务学习与培训、教材考核等活动按时参加,不迟到(特殊情况务必事先请假),做好记录。 2、按规定时间完成各类资料的编写及校对工作,如:教学分析计划的制定、一对一辅导的月考、TMK资料的编写和校对、摸底测试题编写的批改等。 3、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服从领导安排,调动和调配教学岗位,欣然接受教学工作。 4、公开课积分。(按各听课老师打分的平均分值取得)。 (四)调查走访(每条5分,共20分): 1、所任教的学生反映良好,对老师不排斥。 2、家长满意,无消极因素。 3、同事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团结,和睦相处,不背后拆台。 4、与部门领导配合好,协调好,无异议,有问题及时沟通。 (五)成长与进步(5分+5分+10分=20分): 1、按计划,每周对各教师进行轮流教材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分。 2、按指定的学习任务,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进行业务学习的笔试,笔试不合格不得分。 3、从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育成果等方面进步的程度,经过各级领导的综合评估,进行打分。 加分原则: 1、通过转介绍或其它方式增加学员,每增加一个学员加5分。 2、为公司提交创新方案,且被采纳的。每次加5分。 3、有专业教学论文发表或执教对外公开课、教育讲座,且取得较大广告效应的,每次加5分。 扣分条例: 1、不服从安排,工作上我行我素。每次扣10分。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

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自2010年9月1日以来,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方面成绩显著;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教学科成绩与平行班或同类学校同类班相比平均分高出5分及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测评优秀率达90%以上。 5、注重自身专业素养提高,学历达标。 6、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推销,乱收费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3)、2012—2013学年度内因病、因事离岗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

1、言传身教,模范遵守公共道德,有健康的生活情趣,尊老爱幼,爱岗敬业,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2、夫妻和睦,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人际关系融洽,能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3、重视家教,积极参加省家长学校学习和家庭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生活习惯,善于发现子女的优点、特长和不足,掌握与子女沟通的技巧,针对孩子心理和生理特点科学育人,家庭教育效果明显; 4、尊重孩子,明确教育子女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功的教子经验,孩子在校表现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5、家校合作,正确认识家校责任,主动承担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理解、支持学校的工作,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主动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执行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基本技能,有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成绩优秀。 5、心理健康,发展全面。

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最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 (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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