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热门-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拿奖学金的要求

(篇一)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

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

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

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

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

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

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

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

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

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

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

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参加所在班级综合测评。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

学期无补考;计算机、英语等基本技能达到相应年级学院规定的等级水平;本科生从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从入学的第一学期)起(不含外语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未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成绩,不得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特等奖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90分。

(四)一等奖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

(五)二、三等奖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可允许有一门课程成绩在60-70分。

(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终止其获奖资格。

第四条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每学期10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每学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三)二等奖每学期4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三等奖每学期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五条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第一学期除外)。当年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和各等级奖学金比例,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学生测评和奖学金评定情况

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分管校长审批,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优秀

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三)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

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

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长学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

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

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三、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组织与评定,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

2.评定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后4周内,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部

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上学年学生加权成绩;

(2)开学6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初评,向学生公示初

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投诉,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部(处)在1周内完成复核,并答复学生;

(3)开学7周内,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正式公布获奖学生名单,由学校颁

发奖金和证书。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经个人申报、学院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

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再评定专业奖学金。

3.评选程序:

各班级测评推荐、学院评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从**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的学

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按照《**电力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申请一至二项单项

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置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

文艺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五类。其中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四项颁发奖学金200元/人。单项奖学金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二条奖学金的比例与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学习努力,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二)二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三等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四)学习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有显著成绩或者受到全国、北京市表彰;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国际、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文艺活动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5%以内。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5%;

2.在全国、北京市、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中获得一、

二、三等奖,或为校院系体育活动中的骨干分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第三条附则

(一)奖学金评定在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分院系进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与组织,除创新实验班外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比例为硬约束条件,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突破;各类奖学金满足条件学生比例不足时,不再递补。

(三)创新实验班和国际教育学院大一学年度成建制班级学生的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分别提高5%,即分别为15%、15%、10%。

(四)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且学习成绩名次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前15%者(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

学分绩计算),如综合测评排名满足条件,可以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但补考及格(其不及格课程以0分计入学分绩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在15%之后者,不能参评综合奖学金和学习优

秀奖学金,可以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课程不及格者,或一门必修课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或缓考成绩有在80分以下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参评各类奖学金

的资格。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下放到各班级,由各院系统一掌握;学生处、团委按照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对上述三类单项

奖予以调控。

(五)本办法中获奖学生人数如出现小数的,以各院系为单位(非班级或年级)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

(六)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校部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9-2010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篇五)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

选的工作通知》,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及科研水平,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1、鹏城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推荐人数:

1、鹏城奖学金1名

2、腾讯创新奖学金1名;

四、参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所有课程合格;

3、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腾讯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

至《材料学院**-**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

件1)。同时,根据《**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

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其他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参评成果计算:参评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可追溯至以当前身

份前一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之日。(以往获奖所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9月26日-9月28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二)9月29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

**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5,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和鹏城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

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发表论

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9日10:00―10月8

日23:30)

(三)10月9日-10月1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实名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10月17日-10月2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

(六)10月25日后:党委研工部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学生部及设奖单位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

(一)其他参评条件请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附件3)。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空出名额需另行推荐。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学院评审联系人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奖学金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中专学生。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

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

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2.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良的学习成绩。

3. 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搞好教室和公寓卫生,具有

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不能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违犯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行

为发生的当学期及下一学期不得参评奖学金;

3.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公共必修课补考后及格

者原则上可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因欠缴学费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5.对评奖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凡因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而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5%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八条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10%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700元;

第九条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15%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为了使学生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三周。

第十一条评定依据是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定步骤:本科、专科(高职)中专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评选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集整理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发文进行表彰。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标准、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单项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1.精神文明奖:德育成绩90分以上,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嘉奖的。

2.社会工作成绩优异奖:在学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3.学习成绩优异奖:专业成绩90分以上,英语成绩80分以上,其它各门成绩70分以上,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学习进步奖:本学期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有显著进步者。

5.体育活动成绩优异奖:坚持每天课外锻炼和出早操,身体健康,体育成绩90分以上,在院级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市、地级以上运动会上获名次者。

6.卫生先进奖:所在宿舍连续两年被评为标兵宿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加卫生劳动者。

7.社会实践活动优异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

第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单项奖学金不规定严格的评选比例,凡是达到上述标准之一者都可评定。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只能获得一次。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中专学生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单项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单项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评定,由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一并发文进行表彰,奖金统一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及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凡享受职工助学金的同学,被评上奖学金后,不再发给奖学金,但精神鼓励不变。

第十八条获得奖学金者,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各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附件: 各专项奖学金评选申报具体要求 一、“长江环境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除符合第(一)款外,本科新生申报的,高考成绩原始分应排名本专业前名。 (三)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申报的,除符合第(一)款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学业总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名以内,并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取得较大科技创新成果; (四)研究生申报的,需符合第(一)款,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硕士生研究生:()国外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收录证明)值>;()国外《》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博士生研究生:()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且有收录证明)值>;()在国外《》或《》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有页码);两者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五)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除国家及湖南大学设立的奖学金外,其他各类捐赠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长江环境奖学金”。 二、“朝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遵纪守法,上学年未受学校违纪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以内。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四)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精神品德等方面或在寻访优秀校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及较大社会影响; .在全国文体竞赛中获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骨干成员。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担任校、院级、年级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有较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 ()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五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奖学金评选条件

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本科)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2010年颁发《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励办法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09/2010年度的本科生评优中,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奖项的评选条件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学生个人奖励的思想素质等基本条件按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者在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3、学生申请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按本规定执行。 二、学生个人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 三、学生集体奖励的比例和标准如下: 四、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一)校级奖励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列全班第1名,学年内无补考、重修,07、08级学生须通过CET-4; (2)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3)本学年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2、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本学年干部考核分不低于90分,在本年度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列班上前1/3,课程补考不超过一门; (3)本学年获单项奖数不少于3项(须包括院学生干部奖)。 3、先进班级、优良学风寝室 3.1先进班集体 (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班成员学年内累计重修人(门)次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0%,外语通过率达到B级以上(等级条件见下表)。 (3)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集体。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本班工作和开展团组织活动,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团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4)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集体荣誉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关心国家和学校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贡献。 (5)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学年中至少有一个寝室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且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学术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 伍达观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振兴教育,培育英才,推动云南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伍达观先生在我校设立了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提取16万元人民币作为学生的奖助学金。为规范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奖项 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我校在读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奖项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本科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前5名,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生、少数民族学生、贫困

学生以及在相关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二)特困学生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2、明理修身,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本科学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列,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40人,每人1500元;研究生20人,每人3000元。 (2)特困学生助学金 从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评选40名优秀特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四、资格审查 凡在校期间,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必修课及选修课考试未通过者; (三)有超出自身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行为者。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3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学工2017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xx 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 叶xx 胡xx 10级:欧阳xx 黄xx 11级:张xx 罗xx 12级:罗xx 程xx 13级:刘xx 杨xx 14级:叶xx 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最新范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篇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

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 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 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 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篇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标准范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来自机械工程学院测控1201班的,在上一学年度中,学习认真,工作积极,生活俭朴,成绩良好,基本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在此郑重地向学院提出申请,望能获得批准。现将本人的基本情况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

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 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 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学校电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300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300 字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是对贫困学生的一种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要怎么写呢 ? 以下是学习啦为你整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300 字,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300 字篇一尊敬的校院领导: 您好!我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 程 1005 班的学生##,现提出申 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理由如下:一、学习成绩优异 1.本人学 习刻苦认真,勤于思考,有进心。 在 2011-2012 学年成绩在班里排名第三。 2.我英语成绩良好,在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考试中获得 A 级证书。 二、踊跃参加活动 1.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集体活动,能与班里所有的同学友好相处,互 相帮助,相 学习,一起打造出一个和-谐融洽的大家庭——水工 1002 班。 2.我在校五子棋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3.踊跃参加学校竞赛活动,我在校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院级二等奖,从而晋级参加全国大 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河南省赛区二等奖。 三、家庭情况我家里共有 3 口人,父亲、奶奶和本人,现居住砖瓦房。 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于父亲在家种地和在外打工, 因为奶奶不幸于 2015 年摔伤腿导致残疾, 至今卧床不能下地。 母亲在我儿时与父亲离异,现在家里一切事物都由父亲料理,所以家庭条件不是很理想。 再加上还要供我上大学,父亲的压力很大。 父亲说过:“我就算砸锅卖铁都会供你上学,你要好好学习。 这话时时触动着我的心, 我也暗下决心要努力学习, 学出点名堂, 将来让父亲过上好日子, 不能辜负父亲对我的期望。 所以,在学习我刻苦认真,勤于思考,积极进取,不懂就问,不断提高自己。 俗话说:付出与收获是成正比的。 因为我付出了,所以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不过,我也不会因此放松学习,我会更加努力学习,科学的学习,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得到 提升。 成为一名能为国家建设出力的应用性人才。 最后我衷心的希望院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2012 年# 月 # 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 300 字篇二尊敬的校院 领导:您好!我是 xx 学院 xx 的学生 xx,在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 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本人在各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 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给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年多的学习生活,是我人生中极为重要的阶段。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范文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叫某某,2012年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大学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崭新的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二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班级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学校开展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经过和自身条件的比较,在做好心理与思想上的准备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在过去的二年里取得的成绩回报如下,请学院领导、老师审查。 一、家庭情况 我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家中有六口人,家里一直以务农为生, 经济来源单一,仅靠家里的几亩农田来勉强维持生计。奶奶和妈妈身患疾 病常年需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弟弟妹妹也还在上学,且我们兄妹三人读 书开支也大。仅靠父亲单薄的劳动力和家中农田的收入根本难以支付这些 昂贵的开支,所以家里经济很困难。 二、学习情况 学生始终应以学业为主,在课上始终保持端正、认真、谦虚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老师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课下虚心向同学请教,认真预习及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大一上学期是班上第五名,大一下学期是班上第一名,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我积极得考取各类证书,现已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会

计从业资格考试等等。在课外的空余时间,我坚持自学并且常在图书馆及网上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也丰富了自己。 三、思想情况 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追求进步,入学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大一学年进入党校参加集中培训,平时坚持党的理论的学习,关注一些社会问题,积极像一些先进人物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虽然还没有正式加入党组织,但是我会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毫不懈怠,在思想和学习上坚持走在最前面,做好自己的同时,也服务与他人。四、工作情况 自入学以来在班级担任团支书一职,系团总支组织部干事,虽然身兼两职,但我很高兴能在锻炼自己的同时为同学们服务。在工作期间我始终以“服务老师、服务同学”为宗旨,为班级尽心尽力,工作中力求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以身作则,有错就改,接受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的建议,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尊重和支持。 五、获奖情况 在第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在2012-2013学年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在2012学年度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 在2012年度参加“第二届校园吉尼斯”大赛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组织者”; 在2012-2013学年获“入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在2012-2013年下学期参加学校的“我的中国梦”大学生青年座谈交流会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