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行业指导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充电设施分为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公共充电设施三类。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是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二)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营运车辆、专用车辆、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共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五条鼓励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社会公共等各类充电设施。 第六条本市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贯,提高市民安全使用充电设施的意识。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和节约用电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安排、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执行专项规划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研究(精)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发展战略论文 摘要: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在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期。文章经过分析,发现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诸如战略方向不清晰、核心技术缺失及消费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并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企业加快技术研发等相应改进措施,以期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所帮助。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发展战略 一、前言 本文将基于汽车产业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找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 新能源汽车代表世界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还能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是“政府+市场”型,即政府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努力达到量产并成功推向市场的模式。 1. 政府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纵观世界各国,国家能源战略的强力引导和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中国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比如2007年l1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和范围。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提出要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2009年2月17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这是我国第一次直接用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2010年6月,国家决定中央财政对5个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2010年9月8日,国务院确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在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一、构建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 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序号 1新标准旧标准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4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5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 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 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 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电动车动力电池高层论坛文件

China EV-Power Battery Series Technology Salon 中国电动车动力电池系列技术沙龙 第1讲 Chapter 1 June 21-22, 20112011年6月21-22日 Conference hall of Beijin g Exhibition Center(BEC), China 联系人: 闫女士 电话: +86-10-87765620, 87766019传真: +86-10-87766239邮箱: batteryfair@https://www.docsj.com/doc/7f8758386.html, Contact Person: Ms. Yan Tel: +86-10-87765620, 87766019Fax:+86-10-87766239 Email: batteryfair@https://www.docsj.com/doc/7f8758386.html, 联系方式 主办方Organizer 国家863 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State-assigned Electric Automobile Rechargeable Battery Testing Center 承办方 Co-organizer 北京华兴东方展览有限公司 Beijing Huaxing Orient Exhibition Co.

China EV-Power Battery Series Technology Salon 中国电动车动力电池系列技术沙龙 第1讲 Chapter 1 Opening the window of Power Battery in future 什么是电动车用动力电池?如何认识动力电池?电动车对动力电池的要求是什么? What is Power ba ery? How to understand Power ba ery? What requirements proposed by EV on Power ba ery?动力电池在应用、测试规范等方面与储能电池、3C电池、手机用电池的不同之处 e di erence o f application & testin g between Power ba ery and other ba eries (Energy Storage ba ery, 3C ba ery 国内外动力电池的在结构、性能、工艺等方面的不同? e di erence o f structure, performance and technology between domestic and overseas ba eries 主要议题 Main Topics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机管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中国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困境 (一)产业发展较慢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表示,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快。2013年美国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售量达到96602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0.62%。欧洲电动汽车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法国电动汽车注册量为8799辆,占汽车市场份额的0.83%。此外,日本、德国等国的电动汽车产业也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明显缓慢。2013年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分别达到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而高速电动汽车的产销量仅为1.76万辆和1.75万辆,尚不足汽车产销量总量的2‰,按照当前的发展速度,将很难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设定的2015年和2020年产销量分别达到50万辆和500万辆的目标。 (二)产业链不完整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电动汽车产业链不完整,核心零部件对外依存度过高。在电动汽车产业链中,上游产业为镍氢及锂电池材料,中游产业为电池模块、电机及控制模块、整车控制模块等,下游产业为整车生产。 多数国内企业热衷于整车生产,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实力明显较强,整车动力系统匹配与集成设计等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然而,愿意从事基础研发工作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少,由于这些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金和一流的人才,很难生产出高技术含量的电机和控制器基础组件等产品。若在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位安装国产零部件,通常会对电动汽车整车的动力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产品寿命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基于市场竞争考虑,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倾向于从国外进口电机、电池所需的关键部件和材料、控制器基础硬件、芯片、高速CAN网关和信号处理放大部件等产品,逐渐形成了对国外先进零部件的习惯性依赖。 (三)产业秩序混乱 2016年4月,国家公安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超标”电动车实行限期淘汰。对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1、90%电动自行车“被”超标 所谓的超标是根据1999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条例规定电动车的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按照规定,不符合此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和上路,而违规企业将受到停业整顿、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处罚。

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

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引发下一轮产业风暴互联网+概念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结合起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本文认为,结合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和无线、无人等智能技术,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动汽车技术、产品、业态和模式必将色彩纷呈。下一代能源数字化变换和传输技术,将使充电桩产业得到飞跃式发展。 本文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副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车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孙立清所做的研究报告。原文标题为《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动汽车技术、产品、业态和模式创新》。 互联网+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交通领域,通过把移动互联网和传统的交通出行相结合,可以改善人们出行的方式,增加车辆的使用率,推动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发展,提高效率、减少排放,更好实现保护环境。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动汽车技术、产品、业态和模式创新会缤纷多彩,本文依据所参与的科研工作和接触到的新技术产品,前瞻性地对此粗略设想和介绍,以供业界参考。 能源领域大变革 探讨互联网+下的电动汽车,首先要谈电力改革。有一本书叫《中国式的电力革命》,它从大量翔实的数据资料出发,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论述。从10年来电改的成败得失、电改三大范畴的情景比较、新历史阶段的形势任务出发,探索辨析改革的问题驱动力、成效驱动力与需求驱动力。结合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电力体制沿革以及国际电改的普遍规律,系统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

以及4个步骤、6项任务的线路图。它最终提出:通过深化电力(能源)领域的改革,实现一场中国式的电力革命,全面提升电力产业价值,将成为继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又一关键性步骤。 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一步迈出去了,政策也落地了。通过“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变了电网的盈利模式,使电网从盈利性单位变为公用事业单位,只能收取政府监管下的“过路费”。 “三放开”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一独立”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指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探讨互联网+下的电动汽车,其次要谈杰里米·里夫金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一种建立在互联网和新材料、新能源相结合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它的特点是以“制造业数字化”为核心,并将使全球技术要素和市场要素配置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 国内学者指出:“与我们一般对工业革命的划分不同,目前海外学者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所指的头两次工业革命是十八世纪后半叶以英国纺织机械化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和以20世纪初福特汽车公司大规模生产流水线诞生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而第三次工业革命则是指以数字化制造及新型材料应用为代表的一个崭新的时代。” 第三次工业革命概念的创立者,美国的杰里米·里夫金认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支柱包

中国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中国的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2011《汽车与配件》-平安证券新能源汽车研讨会系列报告(二) 何云堂:教授级高工,全国标委会电动车分委会委员、灯光分委会主任委员、全国燃料电池标分委委员、联合国《燃料电池汽车全球技术法规》(HFCV-GTR)专家组中方负责人、联合国灯光专家组(UN/ECE/WP29/GRE)中方负责人、ISO标准《电动摩托车术语》负责人、起草人。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整车标准,有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和电动摩托车;二是电动汽车部件标准主要是储能装置——蓄电池、超级电容器、燃料电池,还有电机及控制器;第三部分是基础设施标准,有能源动力、站车通信及接口、能源补给(见图1)。 在制定我国电动汽车标准时应做一下分析: ·电动汽车标准是汽车标准体系新的组成部分,传统燃油汽车及部件标准也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各类电动汽车。 ·以现有的国际标准法规(ECE、ISO、IEC)和应用较广泛国外先进标准(如SAE、EN、JEVS)为参照,结合我国电动汽车产品研发情况制定。 ·针对燃油汽车标准不适用电动汽车的结构、部件特点,除提出基础标准、结构安全要求及部分部件性能要求,大部分为测试方法标准,避免对产品设计和技术发展的限制。 ·标准仍有待完善和提高,依赖于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法规的制定,如燃料电池汽车标准在国际上非常少,很多是国家自行制定的。 因此,制定电动汽车标准是环境保护及能源安全需要,是节约能源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需要。国家在“九·五”和“十·五”期间重点进行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并进行了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的研究,“十一五”期间重点进行燃料电池汽车、替代燃料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及基础标准的完善。 我国在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时得到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国家标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国家多项政策制定,促进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标准制定工作。 电动汽车标准制定机构和制定 1.电动汽车标准制定的组织机构(见图2)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下设29个分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使其中的一个。 ·1998年经过国标委批准,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组建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 ·负责全国电动车辆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研究。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电动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标准的研究制定。 *对口ISO/TC22/SC21(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驱动道路车辆分委会),TEC/TC69(国际电工委员会,电驱动道路车辆和电动工业用载货车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

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 又到年中,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接下来中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二期为大家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首字母A 安徽省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NO.1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NO.2 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

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NO.3 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NO.4 安徽省淮南市:2014年5月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综合施策;要坚持属地管理,县区统一行动,依法联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首字母B 北京及周边地区关键语句总结:国字号发声,春天还会远么?NO.1 北京地区:2013年9月17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钥匙。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并严禁带人行驶。 4、实行定人定责制度,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车辆,使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5、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6、及时给车辆充电,使用人使用后发现电量剩余2至3格后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充电,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三、车辆的使用: 1、每日各保管人必须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领用日期、工作内容、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需求车辆者必须签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人自己解决。 3、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下次的工作使用需求。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20号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一次,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章程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以下简称“百人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ttee of Electric Vehicles 100 Members (简称: China EV100)。 第二条性质:由关注中国电动汽车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共同发起成立的非官方、非营利性的政策和学术研究的发展论坛。 第三条宗旨:致力于研究中国电动汽车领域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相关产业内及产业之间的交流和协同进步,以推动中国电动汽车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第四条组织:成员由致力于中国电动汽车发展的政府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个人构成,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与秘书处。 第二章百人会成员 第五条百人会成员条件 (一)自愿加入百人会,履行成员义务; (二)在电动汽车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研究能力和重要研究成果。 第六条百人会成员进入与退出 13

(一)进入:百人会共同发起人自动成为百人会首批成员和理事;后加入者,须经执行委员会邀请或三名(含)以上百人会成员推荐,经条件复核后成为百人会成员。 (二)退出:任何成员均可自愿退出百人会,经确认后,其成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成员一年内不参加任何百人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七条百人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是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二是发起、完善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建议权。三是享受百人会提供的各种资源资讯。 (二)义务:一是遵守百人会章程与相关规定。二是参与百人会组织的活动。三是维护百人会名誉与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由发起人个人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十条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百人会重要事项。 第四章顾问委员会 第十一条顾问委员会是指导百人会发展的顾问机构,对百人会的工作思路、重点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二条顾问委员会由电动汽车领域德高望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参与年度论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三条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百人会对外特邀聘请。 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维管理办法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运维管理

目录 1. 总则 (1) 2. 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 (3) 3. 设备管理 (5) 4. 安全管理 (16) 5. 资料管理 (10) 1.总则

1.1. 为规各电动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站各项生产业 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站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 1.2. 本规依据国家、地方及各新能源电动车管理单位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并结合 各充电站的实际运营状况而制定。 1.3. 本规对充电站运维管理的人员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 理、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和培训工作七个方面的工作容提出了规化要求。 1.4. 本规适用于电机电设备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2. 运维人员组织架构及各岗位职责 2.1运维组设立检修专责工程师:(常驻现场) 2.1.1组织架构(根据工程量情况配置人员) 2.1.2运维组办事处配备 2.1.2.1.考虑到运维工作的时效性,成立运维部。 2.1.2.2.运维部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及各种调试检测仪器。 2.1.2.3.各站运维备品备件的库存及管理。 2.1.2.4.运维工作交通用车(按运维部的运维工作量配置)。 2.1.2.5.常驻运维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运维工作量配备人员(初期投入常驻人员2名)。 2.2岗位职责 2.2.1.运维组主管 2.2.2.运维组主官是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充电站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 3.组织和协调各站生产业务管理与人员管理,组织和监督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2.2. 4.组织制订各站年、季、月工作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工作计划,定检计划,并督促完成。 2.2.5.定期组织巡视设备,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2.2.6.定期组织召开周例会、月度例会,及时总结分析运行维护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

中国电动汽车的现状及推广

中国电动汽车现状及推广 摘要:近年来中国电动汽车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发展迅猛。电动汽车在中国的发展优势主要有资源,市场,产业及基础设施后 发优势四个方面。从充电桩的发展现状及竞争格局讨论了电动汽车在中 国的市场现状。以比亚迪“秦”的包装为例说明了电动汽车在成都的推 广的可能的方式。总结中国电动汽车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 关键词:优势,市场现状,推广。 一.中国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着眼长远,超前部署,长期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九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十五”、“十一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坚持了政府支持,以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以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整车控制系统、电机驱动系统、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我国自主研制出容量为6Ah-100Ah的镍氢和锂离子动力电池系列产品,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接近国际水平,同时突破了安全技术瓶颈,在世界上首次规模应用于城市公交大客车;自主开发的200kW以下永磁无刷电机、交流异步电机和开关磁阻电机,电机重量比功率超过1300w/kg,电机系统最高效率达到93%;自主开发的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先进,效率超过50%,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车用百千瓦级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制造以及测试技术的国家之一。 在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集中投入了595辆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及燃料电池汽车,累计运行370多万公里,运送乘客440多万人次,实现奥运史上最大规模的电动汽车示范运行。 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在具备了以上良好基础的同时,还具有一些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优势。我国在锂离子电池、永磁电机等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材料方面具有资源优势。根据已探明储量,我国锂资源储量380多万吨,居世界第二位,主要分布在四川、江西、新疆、河南、青海、西藏等地区。我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稀土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近58%,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稀土产量自1988年以来均居世界首位,多年来产品产量和供应量达到世界总量的80%以上,是世界稀土第一出口大国。 2.产业优势。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轻型电动车及相关零配件产业迅猛发展,生产企业已超过3000家,整车保有量已超过5000万辆,生产能力接近千万辆,成为世界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国和第一大市场。在电动自行车快速普及的带动下,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体系迅速建立,在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技术、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一定优势,同时为建立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3.市场优势。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初期,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很难改变。因此,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们收入水平的差异,势必造成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价格、功能等要求不同,我国具有巨大

山东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节能减排, 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新能源汽车 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低速电动车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企业产品标准 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山东省公安厅(以 下简称省公安厅)负责低速电动车注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自愿申请,经省经信委审 核企业生产条件、省质监局检测产品质量,由省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 业及产品管理。 第五条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速电动车系指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 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七条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乘员不超过人,总质量不超过,最高速度不超过。 第八条低速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百公里经济耗电量≤;侧倾稳定角≥°;最大爬坡能力≥;最小离地间隙≥。 第九条低速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蓄、锂离子等电池应不低于

国内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分析 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要突破,自主开发的产品开始批量化进入市场,发展环境逐步改善,产业发展具备了较好基础,具有了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 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了较强产品开发能力 我国政府着眼长远,超前部署,长期以来积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九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十五”、“十一五”期间电动汽车列入国家863计划。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坚持了政府支持,以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以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整车控制系统、电机驱动系统、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为“三横”的研发布局,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我国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电动汽车的核心是动力系统电气化。我国电动汽车开发高起点起步,围绕重点目标和核心技术,建立起了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三类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为整车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02~2008年,我国在电动汽车领域已获得专利1796项,其中发明专利达940项。 我国自主研制出容量为6Ah-100Ah的镍氢和锂离子动力电池系列产品,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接近国际水平,同时突破了安全技术瓶颈,在世界上首次规模应用于城市公交大客车;自主开发的200kW以下永磁无刷电机、交流异步电机和开关磁阻电机,电机重量比功率超过 1300w/kg,电机系统最高效率达到93%;自主开发的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先进,效率超过50%,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车用百千瓦级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制造以及测试技术的国家之一。 混合动力汽车在系统集成、可靠性、节油性能等方面进步显著,不

2016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解读

2016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图】 2016年06月20日 15:21字号:T|T 中国将在2016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 政府将开始更认真地考虑直接购买激励政策如何退坡 一、尽管油价低迷,在车型增加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电动汽车销售仍将创造新纪录。鉴于中国和欧洲的强劲增长,2016年全球电动汽车销售量(BEV+ PHEV)将达到约55万辆,2015年第四季度的全球电动汽车累计销售量已达100万辆,而下一个百万辆销售业绩,大约将在18个月后实现。 在2014年,中国纯电动汽车电动车的产量仅仅只有48605辆。在2015年,主要的电动汽车类型是纯电动车,产量为93032辆。与2014年相比,纯电动车在电动汽车产量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2011-2015.9中国纯电动汽车产量规模 2011-2015.9中国纯电动汽车销量规模 2015年10月中国电动车辆(电动叉车)产量为16,990.00台,同比下降16.44%。2015年1-10月止累计中国电动车辆(电动叉车)产量149,994.00台,同比下降17.27%。 2015年1-10月全国电动车辆(电动叉车)产量分省市统计表

新疆---- 2015年1-10月全国电动车辆(电动叉车)产量集中度分析 二、电池价格继续下跌,但其主要原因是最大电池厂商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动态竞争。预计在实验室研究领域将会取得许多突破,但在制造领域只有渐进式的改进。电动汽车电池生产能力将继续大于需求量。继特斯拉之后,更多的汽车公司将进入固定储能产品领域,戴姆勒和比亚迪在2014/15年实现了飞跃发展。

根据估算,预计2016 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的市场规模分别为6.4 万吨/3.3 万吨/3.4 万吨/3.7 亿平米,有望在2020 年分别增长2.5 倍/2.5 倍/2.7 倍/2.7 倍至22.6 万吨/11.5 万吨/12.6 万吨/13.6亿平米,年均增速超过35%。 用于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市场规模预测(单位:万吨)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