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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3月Mar.2019第19卷第1期

Vol.19No.1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类的软件在几年间的时间里呈现用户井喷式的发展。微信除了具有信息交流、文件传输等通信功能外,还具有收发红包、微信支付和转账等财产流转功能。微信的这些功能使其成为商业活动的新宠,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活动,其创业成本超级低廉,不需要运营,也不需要美工,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完成发布货品、联系买家、收支款项、交付运输等工作。但也正是因为“创业”门槛低,款项流转方便,缺少监督等特点,导致微信也成为传销等犯罪活动的新型平台。

一、微信传销犯罪特点

2019年1月24日,著名演员张庭、林瑞阳夫妇名下的

上海达威尔贸易公司2018年度的交税总额被爆高达21亿

元人民币,人们在震惊“做微商真挣钱”的同时也翻出了其公司产品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报道。也有人质疑,该公司核心的“庭秘密”等产品的销售模式采用了多层代理的体系,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涉嫌传销犯罪。上海达威尔贸易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构成传销还需要有关机关的调查,对于大众来讲,如何界定“传销”,避免在做微商的过程中遭遇

“传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判断一种微商是不是“传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该商业行为的加入资格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二是该商业行为是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的依据;三是该商业行为涉及的产品是不是没有批准生产的执照,是不是没有健全的退货和客户投诉的机制。如果对于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则要建议避免从事这类行为,这种商业行为可能涉及传销犯罪。

从当前查处的利用微信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得知微信传销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宣传“高回报”,金钱诱惑

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摘要:十几年来,“传销”这个词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意味着“拉人头”、“洗脑”、“人身控制”、“坑骗亲友”、“人财两空”等等。微信的出现,使得一些头脑灵活的生意人发现了另外一种赚取钱财的方式,“微商”应运而生。传统的“传销”失去了市场,“微信”的出现给它带来了新型的外衣。“微信传销”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较,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强,销售种类繁多,形式更为多样。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有一定的威胁作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较强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努力克服在侦破微信传销案件中的困局和难题,对微信传销犯罪进行严密的防范和坚决的打击,有效打击和遏制利用微信进行传销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微信传销;犯罪特点;防治中图分类号:D91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2019)01-0042-04

作者简介:刘枚(1978-),女,河北安国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收稿日期:2019-02-25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破除传销‘微商’外衣提升百姓投资安全性研究”(课题编号:201803030120)

结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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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范措施

春节物业温馨提示、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措施 每到春节前夕,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盗窃、诈骗等安全事故的时候,为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注意以下事项: 1、防火 1、注意使用燃气。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面对火灾保持冷静。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切记切断电源。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用电器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2、防盗

⒈关好门窗:出门时,睡觉前都要关好门窗,并将防盗门反锁,睡觉时卧室门也要从里锁上,家里无人时不要打开窗户,关门时不要忘记将门锁上。 ⒉邻里守望:出门时要和邻里、附近亲人、朋友打好招呼,请求帮助照看。 ⒊邻里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要离走廊门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紧贴走廊门,防止攀爬。 ⒋合理保管钱物: ①钱包和物品要随身带,不要放在视线外; ②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存放在银行,不要放在家里,家里备有日常用钱即可; ③存折和卡上密码要与及(手机)有区别,不要完全一致; ④和存折要分开保管,不要放在一起; ⑤机动车停放时要上好锁,最好停放在停车场或托人看管。 3、防骗 在网购和接收快递期间,业主们一定要格外防备,尤其是接到客服时,一定要辨清这个客服是真是假。现在骗子的伎俩越来越“精明”,几条常见的骗子手法,要警惕: 【防骗指南】 1/手机、钱包不要放外套口袋里,1秒都不要。小偷一般会选择年轻女性下手,团伙作案,偷完就溜。 2/商场、地铁、公交站,超市、菜市场等人多的地方更要小心,人多的地方小偷也多,拥挤的环境也适合作案。

反传销宣传试题

反传销宣传试题 一、单选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A),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查封扣押通知书 D.暂缓执行决定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C)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 B.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法院 6.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元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7.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

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8.《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C)牵头,(C)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 B.公安,工商 C.政府,工商和公安 D.工商和公安,政府 9.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0.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C )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A.其他直销员 B.加盟店成员 C.最终消费者 D.非直销员

什么是微信犯罪

微信犯罪常见的五个类型 2015-07-16 沃华律师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以及网络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微信网络犯罪常见的五个类型分别有上传暴恐照片、发布假药广告、不怀好意交朋友、虚构身份为诈骗和利用微信贩毒,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微信犯罪常见的五种类型。 一、上传暴恐照片 近年来,我国时有发生与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关的暴力恐怖案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艾某某煽动民族仇恨案中,其使用手机登录个人微信账号及QQ空间,发布涉恐境外“东突”组织国旗等图片并进行传播,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批准逮捕。 二、发布假药广告 很多消费者选择网络代购渠道购买产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也成为售假新阵地。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中晒泰国减肥药及减肥效果照片的方式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聊天的形式向买家进行兜售。经查,其所售减肥药因“未经批准而生产”被认定为假药。后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 三、不怀好意交朋友 王瑞婷检察官说,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搜索“附近的人”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并聊天,这便为其约见被害人并实施强奸等性侵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渠某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小婷(化名)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几次聊天后约她吃饭。在小婷醉酒失去意识后,渠某将她带至酒店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婷一直羞于报警,在发现其怀孕后才报案。渠某后被抓获归案。 四、虚构身份为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平台定向搜索,伪装成“高富帅”、“白富美”加入高收入聊天群,通过聊天、查看个人相册等方式,锁定作案目标并与之建立联系,在获取对方信任后实施诈骗。王某虚构有海外留学经历、北京律协成员、高尔夫球爱好者的身份,通过手机陌陌软件加入一个高尔夫爱好者群,与被害人结识并聊天交友,虚构急需还房贷、人在国外等事实,骗取被害人18.65万元。 五、远离有毒“朋友圈” 吸毒或因好奇寻求刺激,或为了减轻压力,但有人却因有毒“朋友圈”的诱惑而误入其中,并因吸毒而贩毒。在徐某贩毒案中,徐某通过QQ聊天软件加入多个吸毒者聊天群,并

传销、直销及三级分销法律辨析

传销、直销以及三级分销 一、概念 1、直销 (1)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2)设立条件:《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传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微信支付潜在的三大风险

微信支付潜在的三大风险 一、微信支付须绑定市民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几乎将与支付相关的个人信息全覆盖。但智能手机的配套插件和支付安全系数,远远低于PC终端。 二、微信作为新生事物,缺乏传统金融业长期发展的制度沉淀,巨量支付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难以掌控,行为也难以追踪,有可能成为洗钱或者金融犯罪的另类渠道。 三、缺乏传统金融业的金融储备和金融监管缺位,一味求大和抢占互联网金融地盘,一旦出现公司财务黑洞或链条断裂,也可能爆出“支付危机”。 微信支付的常见安全隐患应对 为此,江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对市民使用微信支付时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调查整理,针对微信支付几类常见的安全隐患,向市民提供相应的防范对策。 隐患一:信息泄露后易冒用 市民刘先生发现自己的微信账号最近四处向朋友借钱,通过调查了解,原来是他之前所用的手机号码停用后,没有及时与微信解除绑定,导致被他人冒用。刘先生后来才发现,他和旧号码的新用户共用了一个微信号,导致他的个人隐私和信息都被泄露了,如果没及时发现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防范对策: 旧手机不能随便丢,里面可能存着个人的电话簿、短信、照片、个人账号等信息,要特别注意换手机号后,还要和微信解绑。如果不解绑,就可能造成信息泄露。同时,智能手机可能包含大量私人信息或涉密信息,且与普通电脑相比,智能手机自身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弱。不要轻易将密码告诉陌生人,针对不同的网银设置不同的密码,如果身份证等物品丢失,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挂失和补办。 隐患二:微信点赞获奖品是圈套 市民蒋女士在微信上看到一个某公司发起的活动,称“集齐50个赞,即可免费赠海南三日游,转发有奖……”当她集齐50个赞后,却收到了一张需要自己付费的旅游套票。蒋女士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活动名义上是送旅游,实际上,后续项目都需要自己付费,市民如果用微信支付,就一步步落入了骗子商家的圈套。 防范对策: 微信集赞的一些骗子商家,只是用这种方式宣传品牌。因此市民在遇到这种活动时,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避免盲目跟风,上当受骗。看到不能兑现或者不确定性的承诺,如果没有公布程序的内容,就不要参与。同时,不要随意转发商家集赞活动的消息,防止自己上当受骗还散播了负能量,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也中了不法商家的圈套。 隐患三:易克隆、假冒微信头像 市民钟先生称,由于微信只是聊天工具,无法绑定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同时微信头像和昵称可以随意更换,存在一定身份认证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好友头像和昵称冒充身份。 防范对策: 在使用微信时,可以通过添加个性备注或设置聊天背景来区分类似名字的好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发送消息后,还要仔细查看其资料,如果存在怀疑,应及时查证,避免上当受骗。 隐患四:一旦盗刷,账户被清空 不少市民担心,现在很多人都习惯将自己所有的资金存放在同一个银行账户内,平时经常在微信上使用打车软件和缴费等等,将所有钱存放在一个账户里,支付起来很方便,不用担心余额不足。但是,在便于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用这张存放全部资金的银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许珂“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销是Direct Sale中译,意为:无店铺销售,它分为单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国际上习惯将单层次营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营销称为“传销”。 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一百多年来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最早进入内地的一些知名国外企业如“安利”、“雅芳”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带动了国内的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但“南橘北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加之这些知名大企业在内地运用的是“店铺加直销员”的多层次营销,按当时的政策称为直销,造成了人们对传销、直销概念上的认识混乱,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种被国外称为“老鼠会”、“金字塔型销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风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封杀了中国的直销经营。 但是传销活动沉寂了没多久,很快就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并呈迅速滋生和蔓延之势,手段更加多样化,活动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人数更加众多,危害更加严重,致使很多群众受骗上当,引发了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发生了被骗人员因生活无着,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有的自杀甚至杀死传销组织者的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领导都对打击传销活动作了重要批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界限不清晰,有关职能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不是很有效,在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后,传销活动仍无收敛,还呈猖狂之势,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微信群转发链接赚佣金并发展下线

微信群转发链接赚佣金并发展下线专家:有传销嫌疑 微信群转发链接赚佣金并发展下线专家:有传销嫌疑 新浪财经APP缩小字体放大字体收藏微博微信分享23 来源:中国之声 微信群转发链接赚佣金并发展下线,专家:具有网络传销的嫌疑 周益帆/中国之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称,自己在网上找兼职时,发现了一些“任务代理”。交680元到2280元不等的代理费,就可以领相应级别的任务,在微信群做任务转发链接并发展下线,实现“层级发展”、“层层收益”。那么,这种“任务代理”的兼职究竟能不能赚到钱?层层发展下线的模式该怎么界定? “任务”内容:转发微商推广到微信群按点击次数领取佣金

“只要会复制粘贴,就可以赚钱,一次性投资终身赚钱,一部手机赚天下”,近日,广西的陈同学在网上找兼职,发现了这样的机会:“我加了她微信之后,她就先给我发那种之前写好的一个宣传标语,什么‘想赚钱吗?只要你会复制粘贴,2018带你草根逆袭’,工资是日结,他是一个领队。” 对方表示自己是“TT服务系统”的创始人、高级代理人琳琳,按照对方的说法,“TT服务系统”是一个创新的帮微商做推广的平台,“微商肯定要有人知道他是做什么的,卖什么的,因为同行竞争也挺多的,他想让别人知道他做的项目,我们可以帮微商推广他的产品和项目,在这里赚取利润。”

类似的代理人、创始人在网上还有很多。这位名为琳琳的代理人,还给陈同学发来具体的任务大厅操作视频,视频中显示有高级任务、中级任务和低级任务三档:“这是咱们任务大厅,这是低级别任务、中级别任务、高级别任务,我要领取一个高级别任务,然后点开浏览,然后滑到最下面有个领取任务,点复制链接点OK,然后我们关闭这个平台,找到一个微信群,复制粘贴链接,发送进去,别人点击这个链接浏览,然后有效点击率一次就是两毛钱,刚才我领取的是高级别任务,如果是一百次有效点击率,就是20块钱,

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加油站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 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石油站进行了验收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加油站 安全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针对安全隐患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一、存在的安全隐患 1.安全防火距离隐患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简称 《规范》),加油站安全防火距离分为“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 距离”和“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验收检查中发现“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1)城市建成区的少部分加油站,当初兴建 时多选在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地带或城市繁华区及交通便利处,与民用建筑物的距离、重要公 共建筑物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2)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3)城市建成区内少部分的加油站兴建时可以满足安全间距的要求,但由于城市的建设发展, 规划道路的拓宽改造,目前站内设施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4)比较普 遍的安全问题是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与加油机的距离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部分架空 通信线、架空电力线路从加油机上面或侧面跨越。站内设施之间存在防火距离的问题:(1)加油机、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与站房其它建、构筑物、燃煤独立锅炉房的距离小于《规 范》的要求。(2)通气管管口与密闭卸油点、站区围墙的距离小于《规范》的要求。(3) 加油岛罩棚高度不够,罩棚边缘与加油机平面距离偏小。 2.油罐与工艺系统方面的隐患(1)《规范》严格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与柴油罐应埋地 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验收中发现少部分加油站为地上罐。(2)部分加油站油 罐车卸油采用敞开式卸油方式。(3)油罐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和通气管直径小于《规 范》要求。 (4)部分加油站储油罐存在超储现象。 3.消防设施及建筑物(1)相当一部分加油站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就开始营业,还有部分 加油站只有消防部门发放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此证已作废),而没有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2)灭火毡及灭火器数量不足及摆放的位置不合理。(3)部分加油站的站房及其它附属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耐火要求。建筑物的门、窗开向不合理。 4.管理方面(1)工程交工文件没有或不全。部分加油站没有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竣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论文摘要]传销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在司法实务中,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仍面临着不少困境,文章通过分析当前经侦部门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论文关键词]传销犯罪侦查难点对策 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随着我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活动已由公开转入地下,不断变化犯罪形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加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难度。 一、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难点分析 传销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在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中主要遇到“五大难题”,即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 (一)立案难 首先,对传销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传销犯罪立案工作的进行:有的地方认为传销牵涉人员众多,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稳定;有的地方分不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认为是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地方甚至认为传销活动对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进行地方保护等。其次,传销的犯罪手段多样,多以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出现,迷惑性强,而前期获取的证据又非常有限,使得经侦部门对某些行为难以定性并及时立案,容易错失最佳打击时机。再次,传销的窝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通常不一致,并且为了逃避打击,频繁迁移犯罪窝点,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常引发管辖争议。此外,虽然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 (二)抓捕难 由于传销组织的头目行踪诡秘,多异地、幕后、单线遥控指挥,且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和“卡账”账号,反侦查意识强,极易“人间蒸发”。所以,在不少案件中,虽然传销窝点被取缔,传销商品被收缴,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网,甚至无迹可寻,被抓获的大部分是“小鱼小虾”。另外,要将传销犯罪人员彻底抓捕归案,也并非易事。有的传销窝点以公司、连锁店等形式作掩护,更多则采取“家庭式”管理,这类窝点多设在城乡结合部等较为偏僻、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区域,不易引起注意。通常一个传销组织有多个窝点,分布广泛,甚至跨县跨市跨省,且每个窝点都有“家长”,一旦某个窝点被取缔后,其他窝点的人员便会闻风而逃。 (三)取证难

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3月Mar.2019第19卷第1期 Vol.19No.1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类的软件在几年间的时间里呈现用户井喷式的发展。微信除了具有信息交流、文件传输等通信功能外,还具有收发红包、微信支付和转账等财产流转功能。微信的这些功能使其成为商业活动的新宠,利用微信进行商业活动,其创业成本超级低廉,不需要运营,也不需要美工,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完成发布货品、联系买家、收支款项、交付运输等工作。但也正是因为“创业”门槛低,款项流转方便,缺少监督等特点,导致微信也成为传销等犯罪活动的新型平台。 一、微信传销犯罪特点 2019年1月24日,著名演员张庭、林瑞阳夫妇名下的 上海达威尔贸易公司2018年度的交税总额被爆高达21亿 元人民币,人们在震惊“做微商真挣钱”的同时也翻出了其公司产品曾经出现过质量问题的报道。也有人质疑,该公司核心的“庭秘密”等产品的销售模式采用了多层代理的体系,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涉嫌传销犯罪。上海达威尔贸易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构成传销还需要有关机关的调查,对于大众来讲,如何界定“传销”,避免在做微商的过程中遭遇 “传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判断一种微商是不是“传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该商业行为的加入资格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二是该商业行为是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的依据;三是该商业行为涉及的产品是不是没有批准生产的执照,是不是没有健全的退货和客户投诉的机制。如果对于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则要建议避免从事这类行为,这种商业行为可能涉及传销犯罪。 从当前查处的利用微信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得知微信传销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宣传“高回报”,金钱诱惑 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刘 枚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摘要:十几年来,“传销”这个词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意味着“拉人头”、“洗脑”、“人身控制”、“坑骗亲友”、“人财两空”等等。微信的出现,使得一些头脑灵活的生意人发现了另外一种赚取钱财的方式,“微商”应运而生。传统的“传销”失去了市场,“微信”的出现给它带来了新型的外衣。“微信传销”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较,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强,销售种类繁多,形式更为多样。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有一定的威胁作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较强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努力克服在侦破微信传销案件中的困局和难题,对微信传销犯罪进行严密的防范和坚决的打击,有效打击和遏制利用微信进行传销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微信传销;犯罪特点;防治中图分类号:D91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2019)01-0042-04 作者简介:刘枚(1978-),女,河北安国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收稿日期:2019-02-25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破除传销‘微商’外衣提升百姓投资安全性研究”(课题编号:201803030120) 结项成果。 · ·42

微信人人分销合同

微信分销商城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合同编号: 法律顾问: 法人签字: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约束于国家法律和公司合同法的原则基础下,针对微信分销商城的建设事宜,特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合同内容为甲方搭建:微信分销商城。 本合同做为约束双方职责、权利及权益的基准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支付分销商城的费用及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版权及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违法操作如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侵权产品 以及变相传销等行为,一律由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 1、乙方应完全按照合同项目清单所列的条款,为甲方完成分销商城网站建设项目及相关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编辑,经乙方编辑处理过的甲方资料及图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完毕后,乙方需全部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 3、乙方在合同协议期间必须保证7*16小时快速响应分销商城运营中发生的任何问题。 4、当甲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法律诉讼时,乙方会按照法律原则提供甲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数据源提 供给相关部门,以配合证实甲方经营范围中未违规或触犯法律提供证据源。 5、乙方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信息保密原则,除非相关部门调查需提供外,未 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者其它客户咨询人士提供数据演示及后台操作界面演示。 上线安排 1、微信分销商城上线周期为个工作日,自资料递交我公司编辑部门之日起 2、此合同技术服务支持周期为一年,甲方需在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之内完成款项续签 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元;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付全款¥元(大写圆整) 合同金额请勿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任何一种方式支付给签约代表,公司以公司实际对公账户收到款项为服务标准,所产生营业所得税及经营所得税由乙方自己承担: 开户银行: 对公户名: 对公账号: 四、技术支持 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对应的技术支持。(详细具见项目表)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范措施

春节物业温馨提示、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及防范措施 每到春节前夕,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盗窃、诈骗等安全事故的时候,为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注意以下事项: 1、防火 1、注意使用燃气。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面对火灾保持冷静。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切记切断电源。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用电器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2、防盗 ⒈关好门窗:出门时,睡觉前都要关好门窗,并将防盗门反锁,睡觉时卧室门也要从里锁上,家里无人时不要打开窗户,关门时不要忘记将门锁上。 ⒉邻里守望:出门时要和邻里、附近亲人、朋友打好招呼,请求帮助照看。 ⒊邻里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要离走廊门保持一定距离,不要紧贴走廊门,防止攀爬。 ⒋合理保管钱物: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摘要】络传销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运作模式新型等特点,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络传销犯罪案件要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构成要件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的收集中,紧密围绕构建定案证据体系展开,突出取证重点,紧扣取证核心,缜密开展侦查取证,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 【关键词】络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侦查取证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陆续处理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但是,从这些案件的判决情况看,受打击的多是采取传统模式的传销犯罪,络传销犯罪很少受到打击,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同程度存在被告人人数较少、构成要件事实表述不全面、量刑事实不清特别是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等问题,法律效果并不理想。为此,笔者结合办理络传销犯罪案件实践,就如何对此类案件开展侦查取证略陈管见。 一、关于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的新罪名,对传销犯罪案件特别是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侦查人员应在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及深刻把握络传销犯罪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具体而言,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尽早固定完善电子证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核心特征是以开展经营活动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络传销组织往往在站公然宣称无需开店、无需进货、无需做售后服务,只需做推广宣传,且无需投入时间、精力管理,就可从中获取返利,这些都是传销的赤裸裸表述,体现的正是传销活动赚人头费,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而完全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完全符合该罪法条表述的客观特征。因此,这类络宣传资料证据是定案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公安机关要对这些电子证据尽早进行固定,完善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在讯问、询问涉案人员时,听取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辩解。 (二)确保鉴定报告客观真实。络传销犯罪案件司法鉴定报告一般显示,传销组织往往都无任何经营现金流入,90%以上甚至100%都是推广返利,即发展下线的返利。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上交易和消费只是络传销活动的依托和幌子,其主要目的是传销,上经营只是犯罪的掩饰。因此,此类案件定案的关键结论来自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723049668.html,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8期 案例一 山东青岛侦破韩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16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发现,一网民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出售。青岛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对海量数据分析比对,最终确定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18岁,山东即墨人)。现查明,韩某某初中期间自学黑客技术,2014年开始入侵网站,利用“黑客”工具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登陆密码后上传木马程序,对入侵网站文件进行操作,并下载网站数据库数据。截至案发,韩某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入侵了航空公司订票服务系统、贵金属交易平台、医疗中心、职教中心等数百家网站,窃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0亿余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余万元。韩某某对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青岛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例二 江苏淮安侦破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车主、车 牌号、车辆类型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淮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当场查获公民信息1500余万条。根据陈某某供述,抓获其下线何某和上线网站管理员蒋某等7人。经查,蒋某于2015年5月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购买公民信息,牟利11万余元。自2015年以来,陈某某非法售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77万余条,牟利3000余元。其下线何某从陈某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从蒋某开办的网站购买各类公民信息500余万条,用于推销产品,并在网络上贩卖。 案例三 湖北襄阳侦破郑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5月,湖北襄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本地网民李某某涉嫌通过网络 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接报后,襄阳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抓

微信朋友圈营销的五大运营模式

微信朋友圈营销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这个领域已经非常火爆了,自始至终,做微商的看客都有会很多的非议,包括业内也有很多从业者忽悠来去。在这里,云商互联小编总结一些真正成交的模式和玩法。 朋友圈模式一: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是目前流水量最高的模式,也是化妆品尤其是面膜品类的主要模式。当然,这也是被外界诟病最多的模式,很多人认为朋友圈营销就是找代理,然后就会又被扣上传销的帽子。实际上,朋友圈代理模式只是线下代理模式的一个延伸。目前以化妆产品的利润率大概总共也只能做到三级代理不会无限发展,一般说是一二三代,类似原来的省代市代县代。代理模式是集中管理的模式,也是非常高效的模式,因为你不需要太多的好友,就可以实现比较可观的流水。据说非著名相声演员的面膜一级代理要 100 万,其他各个品牌的代理各有不同,代理价格也从 20-3 万不等。大品牌有知名度的就贵点,小品牌前期就会便宜一点。 这个模式最终的代理还是不会无限发展下去的,去拿代理的选手也大部分是有经验和能力的选手。新手往往从代购或者分销开始,有一定经验、资金和客户积累之后,会逐渐去做代理,而代理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中间的利润也会多一些,毫无经验直接投钱进去做的人还是极少数。 朋友圈营销的最大问题还是品牌性和管理性会差很多,往往会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新人学会了,就往往自己单干了,流失的情况会比较明显。所以大熊会目前还是在致力于品牌建设,希望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有品牌之后,在推广和客户利益保障上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团队稳定性也会比较有保障。

坦言之,化妆品品类发展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乱象,很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相信在发展了这两年后,很快会有洗牌的情况出现。现在很多化妆品公司也进入这个领域,我个人还是不太看好的。 需要一提的是:朋友圈营销的客户其实并不是熟人朋友,主要成交对象是中关系,就是朋友圈的朋友,或者同事的同事这样的不太熟又有基础信任的人,这和大家想当然的有些不一样。 朋友圈模式二:直营模式 很多人做一些产品的时候,都问我,产品毛利太低,无法做代理模式怎么办?问我这个问题的,往往是一些做生鲜水果牛肉干之类日常消费品的。这些产品目前做的好的,都是直接销售的模式。就是直接商户到客户,不会有中间代理,也很难发展中间代理,因为没有足够的利润支撑。 但是这样的模式怎么赚钱呢?答案是,批发客户。在目前的各种案例中,卖提子的智胜君,卖瓷器的雨灵等都是这样的路径。因为他们的荔枝和瓷器等产品质量确实不错,在经过推广和销售了几百份之后,都产生了一些批发客户。而这些批量采购用户,会成为常年的采购客户,还有外地的水果商包揽了荔枝妹妹在外地的经销权,一下子拓展了外地的市场。 有人问,那我一开始的客户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就是平台的重要性了。一开始的客户除了自己本身的好友之外,还有大熊会群里的很多朋友支持。把产品送给这些朋友品尝后,大家觉得不错就都分享了自己的朋友圈,就这样获得了很多基础客户,然后客户再分享,就这样慢慢做出了自己的品牌和客户群。 如果没有类似的平台,也可以尝试在一些自己的群里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帮忙去做类似的事情,只要你做好产品,愿意尝试,就一定会有效果。 朋友圈模式三:淘宝辅销 很多人会把淘宝和朋友圈对立起来,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做淘宝的人开始做朋友圈之后,效果往往会非常惊人。因为淘宝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获取客流,而朋友圈则擅长留住客流,增加复购。但同样的流水,朋友圈销售因为没有流量成本和促销成本,利润差不多是淘宝的三倍以上。也就是在朋友圈做一百万,赚的钱差不多就等于淘宝卖三百万以上。

微信涉黄问题的专项报告

微信平台涉黄问题专项报告 一、背景介绍 作为一种常用的交流工具,微信平台为大众建立了方便快捷的交流渠道,其中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更是成为了当今主流的资讯来源。但是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化,将微信平台作为犯罪联络工具、支付方式等现象也应运而生,由于技术障碍的约束,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取证、直接监管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而微信平台在技术层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因而在涉黄问题上,相关法律解释都不同程度地加重了平台的注意义务,并将设置了推定“明知”的规则,这些解释对于微信平台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典型案例及分析 1.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例 浙江审理了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案例中在微信群里发送黄色小视频的当事人和未发送任何视频的群主都被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罪:2014年11月,群主张某建立了“奸夫淫妇”微信群,阮某某等群成员在群中发送了451个黄色视频,群主张某并未在群中发送任何涉黄信息,但2010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张某虽未参与淫秽视频的发送,但是由于该微信群是由张某建立的,属于该项规定中的建立者,因而也将张某作为责任主体,一并追究了法律责任。 该案触犯的罪名是由《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有犯罪的故意,但不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大多是有盈利目的,但是也有未达到盈利阶段或者纯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该案例的典型之处在于,将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行为针对网络传播平台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从原来的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改变到现在的群组成员不得超过30人,体现了法律对传播行为的再确认,微信组群的人数虽然确定,但是人数数量、再传播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使得传统刑法中“传播”行为的概念不再适用,类似的法律规定还有对网络服务商“明知”的主观推定,这些概念都与传统刑法中的规定产生了较大差异,值得注意。 2.利用微信组织卖淫 2016年1月19日,海珠区法院对一起涉案19人的网络组织卖淫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万某勇等3人被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以微信等网络工具进行犯罪的情况引发关注。法院查明,被告人万某勇等3人于2014年左右,为牟取利益,分别通过同伙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招募代聊人员接听嫖客电话,并安排人在卖淫地点望风、收取嫖资,组织多名卖淫女在广州市的酒店房间内卖淫。据此认定,万某勇、刘某、付某全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而万某

(完整版)微信社群规划方案

微信社群建设方案 一、微信个人号 1、视觉统一,微信个人号地头像和个性签名 2、添加家长微信好友地话术和引导方式 3、区分家长和粉丝地标签备注【例如:济水一中+名字】 二、微信群地定位 互动、答疑、营销 三、微信群地五个步骤 1、聚合粉丝 操作方式:主动添加家长微信号地方式,进行邀约介绍加入.(由CC提供家长登记电话,由我在负责添加做标签) 微信个人号二维码:制定个性二维码,加入话术 话术内容:恭喜你哈~你发现了我们校区地个性微信服务号 你可以叫我小雅,我很喜欢交朋友. 别客气,请立刻加我啦,每晚8点会有专题互动和知识点答疑喔! 为了让小雅更好跟您沟通“请按照以下格式回复:实名+学校年级 例如:“小雅+济水一中三年级方便小雅做好备注! 二维码分布:前台、咨询室. 客服部人员负责内容:邀请上访家长主动扫码加微信个人号,并告诉家长我们在微信群里会定时定点有什么样地活动,介绍并邀请家长入群. 咨询部:在咨询地同时,顺带提示家长添加我们地微信个人号,并引导解决家长对微信群地不解,引导家长关注入群. 2、内容(每周策划内容让粉丝参与) 每周地内容: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3、活动(线上,线下) 定点地时段活动: 4、运营者(培用户解决疑难杂症,必要时地公关处理) 及时激励即时反馈: 1、按照教研组进行分群,管理者在每一个群都可以出没 2、有亮点出现,负责人立即给与鼓励并记录作为评优依据 3、有人如果出现疑惑、困难、管理者带头儿帮他进行解答 4、群领导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和他们一起解决群问题地分为 5、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微信管理,只需要回复重要内容 公开展示跨群分享: 好地内容截屏,在朋友圈或者其他平台进行公开展示 团队意识树立榜样: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不断的普及,计算机网络给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 娱乐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好处,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了安全隐患,那就是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问题。其中信息安全是主线,它贯穿于计算机安全和网络安全之中。正是网络的广泛应用,在工作和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如何来保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最近的,美国白宫近日确认其400万政府雇员信息遭到泄露,而这仅是近来众多网络安全事件的一个缩影,信息安全问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预示着,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在强大的互联网面前显得如此脆弱和不堪一击。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正如有一部电影所说“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讲述的是马克斯,本杰明和神童斯蒂芬以及保罗私人组建了黑客组织CLAY,并且为了正义入侵国际安全系统。他们凭借高超黑客技术的所为引起了德国秘密警察组织、欧洲刑警组织的重视,并且一个邪恶的黑客将他们视作威胁,想要将他们除去。本杰明因此感觉到自己正在面临生死攸关的考验,并且他们的目标似乎不值得他付出如此大的代价……相信没有一个人敢打包票说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安全的。特别是对于很多“宅男”或者“宅女”来说,每天上网聊天、发帖子、逛论坛灌水、网上购物……泡在网上的时间都不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就更大了。由于很多网站需要实名注册,往往要验证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很多人在注册后不久就会收到莫名其妙的垃圾邮件、骚扰短信、推销电话。除了各种漫无目标的“轰炸式”信息外,严重的是个人的网上银行和支付宝的财产安全,个人银行卡被盗刷资金被盗的例子数不胜数。不仅如此,,这些年来,诈骗短信、电话层出不穷,互联网上也时有交流通讯工具被盗号的情况出现。而如果骗子掌握了姓名、电话、居住地这些个详细的个人信息,再冒充朋友借钱、谎称家人住院,通常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得手的几率也要高得多。可见,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因此,为了减少我们的信息泄露,保障我们的信息安全,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下面是一些构建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的方法。 第一,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 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按 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确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根据防火墙所采用的技术不同,可将它分为:包过滤型、地址转换型、代理型和监测型。包过滤型防火墙采用网络中的分包传输技术,通过读取数据包中的地址信息判断这些“包”是否来自可信任的安全站点,一旦发现来自危险站点的数据包,防火墙便会将这些数据拒之门外。地址转换型防火墙将内侧IP地址转换成临时的、外部的、注册的IP地址。内部网络访问因特网时,对外隐藏了真实的IP地址。外部网络通过网卡访问内部网络时,它并不知道内部网络的连接情况,而只是通过一个开放的IP地址和端口来请求访问。程123代理型防火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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