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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采矿权价款承诺书

采矿权年检承诺书

宜章县国土资源局:

我矿已参加20XX年度矿山年检工作,并按照等文件要求提交了矿山企业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所提交的资料承诺如下:

本矿山对所提交的年检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资料虚假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承诺单位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年月

竞买承诺书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江苏省矿业权交易规则》及上级部门关于对到期的采矿许可证不再无偿授予采矿权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开采

的采矿权许可证已到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重新设立的采矿权必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本人愿竞买该矿山的采矿权。经认真阅读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本竞买人向贵局做出如下承诺:

1、对贵局提供的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出让文件无异议,如竞得经该矿区的采矿权,愿意遵守全部条款,并

认真履行有关义务。

2、如未竞得该矿区的采矿权,固定资产愿意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计人民币人民币:元,前期投入费用与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在15日内退出开采场地,绝不聚众闹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采矿权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

承诺书

报审资料名称:澜沧锦茂煤业有限公司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送资料

根据相关文件,承诺人对向澜沧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的20XX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资料做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资料清单

承诺人签字:法人代表:

澜沧锦茂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采矿权与探矿权

探矿权的取得方式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的方式有三种: 一、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三、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取得。 1、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6]12 号)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该条款是什么含义呢?它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 一、从勘查矿种来说,勘查矿种为《分类目类》第一类,具体是下列矿种: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 二、从勘查区域来说,申请勘查项目必须“ 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要弄清这句话的含义,首先得弄明白“勘查工作空白区”和“矿产地”的含义。何为“空白区”,目前尚无统一定论,这也是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次正式出现“空白区”这个词,普遍的认识是申请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不超过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那么何为矿产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定义,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 2000 ]32 号文《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对“探明矿产地“进行了明确定义:“探明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主要要求:①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②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模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 3 幢G-35 号

邮政编码: 650200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评估机构: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矿业权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评估对象: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现委托云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 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评估主要参数 :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6月30日) 即评估基准日( 年

2 月29 日) 保有资源储量394.09 万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1.78 万吨, 铅品位 2.72%, 锌品位 3.28%; 可采储量 256.99 万吨( 评估拟动用的可采储量66 万吨) ; 生产规模 7.5 万吨/ 年, 矿山服务年限: 38.94 年(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为10 年, 评估计算年限为 13 年) ; 产品为 60%铅精矿和 50%锌精矿;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3652.84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02.20 万元; 铅精矿含金属( 不含锐) 销售价格8915.00 元/ 吨、锌精矿含金属( 不含税) 销售价格8205.00 元/ 吨、铅精矿含银金属销售价格 3350.00 元/ 千克; 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 393.84 元/ 吨, 单位矿石生产经营成 本费用 357.79 元/ 吨; 折现率: 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 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过计算和验证, 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服务年限10 年)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813.33 万 元, 大写人民币: 捌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 摘要第1 页共 3 页

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

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

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川山评报字(2009)F28号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该矿区采矿权的设臵情况进行了查勘与询证,通过对获得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床地质、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确定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09年2月28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109号; 资质概况: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矿权评资[1999]010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100001810696。 2、采矿权出让方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方和评估委托方: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乐市国土资矿评合字[2009]第007号),天宫山盐矿矿区面积2.930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标高:- 935m~ -1020m。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4、评估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拍卖出让“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提供“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公平、公正的出让底价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2月28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2009年2月28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6.1. 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关于采矿权和探矿权在价值上没有区别

采矿权和探矿权在资产价值上没有区别 ——兼谈某些矿产资源管理名词的完善 咨询委员李裕伟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采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上,探矿权与采矿权并无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采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采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 正是因为在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中没有引入矿资产的概念,而是用矿业权代表矿资产,具体讲是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代表矿资产,这就使得“矿业权”一词具承担了双重责任:其一是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矿产资源的资产实物。基于这种把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合成一个词的现实,于是“矿业权”既作为一种权属在政府部门审批,又作为一种资产在市场上转让,但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矿业权是权力的代表,什么时候是资产的代表,人们很难说得清楚。在许多情况下是其权力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从而导致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政府清晰地执行其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

和资产监管职能。

国外矿业权和矿产资源资产是两个概念,用两个名词来表示。矿业权(mining title 或 mining right)是对某一特定矿产地开展矿业活动的法律保障;矿资产(mineral property)是在该矿产地中的矿产资源实物,包括资源/储量、矿床、矿体、矿化、异常、远景区等,对它们应进行了圈定和评估。矿资产有两个基本权属主体: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我国,所有者是国家,使用者是企业。按照国外惯例,从矿业公司(使用者)的角度,矿资产等于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减去权利金及其他形式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提取部分。假定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为Q,国家作为所有者占有P,矿资产R=Q-P。R是矿资产,而矿业权是对R进行法律保护。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一般说来,矿业权人是全部矿产资源资产价值Q的发现者,但他拥有只是Q的一部分,即矿资产R,因为它必须对所有者有所支付。站在国家的角度,P是国家(所有者)拥有的实际资产。Q 是国家和企业共同拥有的资产,国家有权从政策和法规的角度进行宏观调控,但不能进行微观处置。国家还应对Q的实物形态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国家经济系统的健康运行。我国由于权属和资产使用同一个名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混淆了Q、P、R之间的资产关系。 有了矿业权和矿资产两个名词,就知道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为什么探矿权资产和采矿权资产没有区别了。现在我们先不用考虑一个矿产地被授予的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仅看它的资产由什么构成,值多少钱。例如,某矿产地有1000万吨煤的控制储量,还有2000万吨煤的推断资源量,还有一块30km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用。 1折现现金流量法 1.1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使用此法的关键,第一是预期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是要找到一个与此匹配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1.2 评估模型 式中: [()/(1)] n t t t P CI CO i = =-+ ∑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 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 =3/12,2016年t =1+3/12,依此推算。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 (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第一,地质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讲解

------------------------------------------精品文档-------------------------------------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1

河道采砂采矿权评估报告

沈阳市浑河111号砂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字第[2004]C111号 1、评估对象 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 采矿矿种:砂砾石 采矿方式:露天 生产规模:17万立方米/年 评估期限:1年 2、评估范围 矿区面积:0.17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 3、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价值,为国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4、评估基准日 略 5、评估依据 (1)、《委托书》 (2)、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3)、《沈阳市浑河111砂场建筑用砂矿区勘查地质报告》 (4)、评估人员搜集的其它评估有关材料 (5)、《矿业权评估指南》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过程 略 8、采矿权概况 略 9、矿区区域地质概况 9.1 矿区地质 略 9.2 矿床特征 9.2.1 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分布在河床、河漫滩,为现代堆积。岩性为砂砾石、砾石、卵石。 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砂质粘土夹砂砾石:上部为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夹粘土,局部含泥砾,本层在河床以外大面积分布。下部以砂砾层为主,夹粘质砂土,平均厚度大于6米。该层受河水冲积后形成本砂矿矿床主要物质来源,该层主要由黄褐色、浅褐色、

黄色砂、砾组成。 砾石多为浑园形,大者50-100毫米,一般20-40毫米。按其颗粒组成,粒径大于5毫米为60%,粒径大小不均,混杂一起。 砂质粘土砂砾石:本层为现代堆积,构成河床漫滩。经过河水的不断冲刷、搬运,形成了厚2米左右的砂砾石层。和上更新统的砂砾石层在河床内不易区分,均为可采砂砾层,厚度大于2米。 9.2.2矿床特征 矿体以似层状近水平产出,沿带状河道近东西分布,在开采范围内,长约800米,宽约200米,平均厚度为2米,河水深度一般平均2-4米。河岸不规则,水位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矿体形状变化受河床床底形态控制。 砂石质量较好,完全满足建筑用砂的工业要求。矿石为砂砾石,河砂占砂砾 9.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分布在长年流水的河床中,开采主要受到季节、大气降水及上游水库放水等因素的影响。地势较平坦,相对高差较小。 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河砂松散开采容易。水深部位可用采砂船或其它机械捞开采方法,河岸附近可用挖掘机开采。 10、矿山生产建设概况 该砂矿为一小型露天河道砂矿,该区域以往曾进行过采砂。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现对该区域砂矿重新进行了规划,由地质部门进行了勘查,重新测定了资源总量。现该砂矿拟拍卖出让,处于待开发状态。 11、评估方法 如前所述,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现处于待开发状态,没有进行生产。因此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评估规则以及拟开发的矿区实际情况,依据本次评估的目的,最终选取现金流量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该矿的采矿权价值。 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W p= [(Ci- Co )- W b i ]*(1+r)-i W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现金流入量 Co 现金流出量 W b i社会平均利润(W b i=E p i*δ) 其中:E p i为销售收入δ为矿业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r 贴现率; n 计算年限(i=1.2.3…….n) 12、评估参数的选取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拟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交的矿产资源量(333)34.34万立方米,以及开采年限的要求(1年),该砂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7万立方米,其它的各项开采设计都是以此为根本来进行的。 12.1基础储量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未进行储量评审),其出让的砂矿资源量(333)为34.34万立方米。因此,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年9月2日《关于采矿

某某石墨矿项目之矿权评估报告

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价款。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区面积9.313平方千米,保有资源储量为121b+122b+334矿石资源量4549.70万吨,固定碳量163.15万吨,平均地质品位碳3.59%。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842.48万吨。评估计算年限内可采资源储量3650.35万吨。生产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贫化率5%,选矿回收率83%;精粉品位91%;矿山服务年限19.21年,评估计算年限19.71年,其中基建期为6个月,生产期19年3个月,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粉,石墨精粉不含税价格为3900元/t;固定资产投资为2276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9.5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99.76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239.1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 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 采矿权价款的分割: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是将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原

影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因素

影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因素分析 在矿产资源考察时,常常会遇到评价矿权的收购价款问题。而矿权价款的多少取决于未来勘查开发该处矿权内的矿产资源所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撇开社会效益一面,单从经济效益上讲,它与该处矿权内矿产储量/资源量的数量、质量、级别,矿体的数量、规模、形态、产状、埋深、分布范围、稳定程度,矿石的选冶难度,是否含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矿床进一步增储的潜力及前景,矿床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区的自然、地理、气候、水、电、路等建设开发条件,矿床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和地方环境,目前对该矿种的限制开发条件、未来市场的需求及价格走势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可以说,任何一项因素,都可以大幅度左右一处矿产地的经济价值。因此,评价一处矿产资源地的价值,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测算、分析和预测,最终从勘查开发该处矿产资源所能获得的效益情况来决定其收购价位的上限。 1.矿产储量/资源量的数量 众所周知,一处矿产资源地的价值与该处矿产地所探明的储量/资源量的数量多少密切相关。在其它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矿床储量/资源量的数量足够多,矿山就可以上规模,而规模越大,吨矿综合成本就越低,矿山的经济效益就越好。即使相同规模的矿山,储量/资源量的数量越大,矿山的服务年限也就越长,投资返本期以外的收益期就越长,经济效益也就越佳。

2.矿床储量/资源量的质量 一个矿床的矿石质量好坏与矿床的价值有直接关系。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开采平均品位是2克/吨的金矿床可能无利可图,但开采2.5克/吨的金矿床可能就有较大的盈利空间。 3.储量/资源量的级别 储量/资源量的级别越高,资源的可靠程度就越高,负变的可能性就越小,矿床的价值就越大。 4.矿体的数量 对于一个品位、金属量都相同的矿床,如果矿体的数量越多,矿体越分散,其开拓、生产探矿和采准、切割所需的工程量也越多,万吨采掘比也越大,生产作业成本相应也就越高,开发该矿床的经济效益也就越低。 5.矿体的规模 矿体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矿床的价值。斑岩型、大型矽卡岩型等矿床可以露天开采,将会大大降低开采成本。而细脉状、小扁豆状等小规模矿体只能井下开采,开发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矿床价值相对就低。 6.矿体的形态 板状、大脉状等矿体形态简单的矿床其开采方式简单,万吨采掘比低,开采成本也低,矿床的价值就高。反之,开发瘤状、囊状、不规则状等形态复杂的矿床既需要投入大量的探采工程,而且贫化损失也相应地加大,矿床的经济价值自然就低。

矿山估价方法

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质量和勘查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在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 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 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目前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矿产资源,如上市金矿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综合国内外矿业权评估的实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的不同,矿业权的评估主要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 1.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依据的是利益预期的原则,包括了所有以矿资产的收益或现金流的生成潜力 为基础的方法。 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有效利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就越大。 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亦能被估计并量化。同时,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的评估。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但显著的缺点是要合理确定参数(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质量。 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适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的可信程度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其开发收益的不确定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仅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才可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成本途径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基本原理是,探矿权的价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数两部分决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时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手段)的资金现值。修正系数是对成本效用价值和这些成本投入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矿潜力和经济意义所做的判断,具体通过地质专家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加以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的丰富程度的差异,可对成本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所以,成本方法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技术思路是,探矿权的价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现值经修正系数调整后确定。 用成本法评估探矿权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有关,但并不是由成本所

采矿权评估报告

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附件一.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声明 (1) 附件二.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2) 附件三.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书复印 (3)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 (4)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师自述声明 (7) 附件六.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 (10) 附件七.采矿权评估委托 (12) 附件八.矿权无争议证明 (13) 附件九.矿山承诺函 (14) 附件十.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5) 附件十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附件十二.《辽宁省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二00九年度)》及其储量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年储备字[2009]038号】 (17) 附件十三.《辽宁省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及其审查意见书【辽矿协审字[2005]110号】 (64) 附件十四.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12)

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0)第02号 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134********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 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 矿权评估方法,对北票市北塔乡于家沟铁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 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13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 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矿业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

矿业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制造成本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成本费用估算: 1、“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2、“费用要素法”成本费用估算 “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1.外购材料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燃料以及热力、电力等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 指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生产人员及辅助生产人员工资,以及按上述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为相应职工工资总额的14%。 4.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费用) 按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类矿山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外,通常矿山企业除选矿厂(包括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较复杂的供水和外部运输车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外,其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不再计提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及井巷工程基金。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矿业权评估中,为简化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企业的全部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基数计算折旧费,在生产成本中统一列示。 (1)折旧费 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维简费、安全费用等属工作量法)矿业权评估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原值及各类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矿业权评估中,考虑到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更新资金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因此,评估计算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采用连续折旧方法进行,即固定资产按折旧年限计提完折旧后,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开始按其上一时点(上一年或上一月)相等折旧额连续计入各年总成本费用中。 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厂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但国家为了税收管理需要,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26-2号 (共2册,第1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 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26-2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33)拟收购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对所涉及的二级公司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就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2月3日至2009年2月14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查勘和原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黄前岌石灰石矿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179.29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评估期计算的服务年限为15.08年,评估可采储量3015.40万吨。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9年2月14日 特别事项: (1)截止到目前企业已缴纳采矿权价款1000.1万元,还有1637.07万元还未缴纳,企业承诺在2009年10月21日前缴清价款。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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