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款评估的详细流程
1、评估委托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及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直角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图;*
3、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审查意见书或批准文件;*
5、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全套财务报表,至少提供矿产品产量及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统计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矿山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技术人员、职工队伍、注册资金、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取得采矿权方式、时间及变动情况、采矿权评估目的及有关过程、生产经营概况等);
7、采矿权以往评估及价款处置情况资料,包括历次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文件、矿业权价款处置文件(合同或协议以及缴款凭证)复印件;
8、矿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图,储量平面图9、评估基准日年度矿产品结算单(主要批次)或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10、矿区交通位置图、综合性的地质矿产平面图(标注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主要矿体典型剖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开拓系统平面示意图及采选工艺流程图;
11、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计算的储量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矿山的开采矿量。
矿权评估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委托评估阶段、评估阶段、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一、委托评估阶段在这一阶段,主导者是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机构。
1.评估委托人和评估受托人评估委托人可以是持不同评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拟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拟申请登记矿业权的矿业权申请人,拟转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人,拟受让矿业权的受让人,设定矿业权抵押时的债权人,拟进行企业重组改制或上市的矿业权人等。一般地讲,任何人都可以委托矿业权评估,但如果是将评估结果作为出让矿业权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依据的评估,必须由出让矿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评估委托人;如果是需要申请确认或备案的以转让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为目的的评估,则必须由矿业权人作为评估委托人。简言之,有权处置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只有权利人(矿业权出让管理机关和矿业权人),因此必须由权利人委托评估。除此而外的相关人委托评估矿业权是其自己的权利和选择,但后续程序上将有别于前者。2.委托程序委托、受托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建立的服务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矿业权评估机构接洽委托事宜时,应说明其委托评估的目的、委托评估的对
象、范围、权属情况、投资性质等。评估机构也应向委托人说明矿业权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询问有关问题,提醒有关事项等。当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或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书。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评委托合同书中应明确委托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要求事项、完成时间,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诺事项、法律责任等。
二、评估阶段评估阶段的主导者是评估机构。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准备工作接受委托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应组成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矿业权评估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评估工作小组人员的专业构成应适合于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方法。评估小组赴委托人所在地进行下列准备工作:(1)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了解清楚各次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资性质、投资数额等。还包括目前评估对象周边的勘查、开采活动,及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2)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了解地形地貌、矿业活动情况,抽样察看一部分勘查工程,考察采矿、选矿设施等。(3)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4)拟定评估思路或技术路线,确定评估方法。收集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5)归纳、整理资料。(二)评定估算评估人员应就评估报告初稿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并做必要的调整修改或补充。定稿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委托方提供的必要资料有:出让评估:勘查区范围的面积和地理坐标或划定矿区范围意见书;转让评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能说明勘查出资性质的证明文件;各阶段地质报告及图件;证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资源/储量情况的有关文件;矿山企业登记、统计及上报的储量变动报表。评估机构收集的主要资料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选矿工艺流程和产品方案;矿山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精矿产率等实际指标统计报表;伴生、共生矿回收情况统计报表等。
三、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因此,评估结果确认和备案阶段仅对应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破业权;是必经程序,并且是由权利人为委托人的评估。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管理机关在出让矿产地的矿业权时,无论原出资性质如何,都需要评估和对评估结果确认或备案。(一)采矿权确认国务院关于采矿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已明确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评估结果确认机关,即国土资源部是评估结果确认机关。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分国土资源部直接确认和委托确认两种形式。国土资源部确认:国土资源部部颁发采矿权证
的、采矿权股票上市的和生产规模为大、中型以招标形式出让的。委托确认:部确认之外其他采矿权评估确认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矿权管理机关确认后填写责任书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对采矿权评估确认书进行编号、盖章,并下发确认书。
(二)探矿权备案根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管理的三个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无论是出让评估还是转让评估,其评估结果均须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1.国土资源部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按核收-备案-存档程序进行。
1)核收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矿业权评估指南》关于矿业权评估报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在备案范围内的探矿权出让评估报告须是:由探矿权出让机关委托评估(有效证明文件是出让机关的评估委托书或双方的评估委托合同书);评估对象是公告过的国家出资勘查并形成的矿产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公告)。勘查资金性质为国家财政(地勘费、资源补偿费、专项基金)出资。(有效证明文件是勘查项目任务书。对于1998年国务院240号令发布后新登记的探矿权,无论出让时是否收取了探矿权价款,均要看这次登记后勘查资金的性质决定是否在备案范围内,而不追溯登记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资性质。对于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获得并延续至今的探矿权,则看整个勘查史中勘查资金的性质。)(2)核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3)核查评估报告的格式、附件是否齐全、规范。评估对象是否为有效探矿权。在上述核查中没发现问题,进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申请人,并将评估报告退回备案申请人。备案申请人将问题解决后重新申请备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
2)备案负责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的工作人员将核查通过的评估报告随同《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审批表》呈送处长,处长复核后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向备案申请人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不准予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评估报告和有关文件。
3)存档对准予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登记和存档备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部门部备案之外其他探矿权评估。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资料 1.资产占有方章程、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成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5.资产占有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资产占有方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7.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概况介绍资料及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主要容见附件: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9.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董事会决议、意向书等)及批复; 10.资产占有方拟进行的重大技改项目计划; 11.对资产占有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2.资产占有方最新厂志(使用后返还)、组织机构图; 13.资产占有方正在进行的或未执行的法律诉讼或债务纠纷的详细资料; 14.资产占有方抵押和担保情况调查表; 15.资产评估工作牵头方、各资产占有方联系人、其他中介联系人等的通讯表; 16.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盖红章); 17.近二年的资产评估报告; 18.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二、专业资料(以下由资产占有方提供) 流动资产、负债及投资 1.公司会计核算系统、报表编制系统及主要会计政策; 2.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3.银行存款询证函(提供格式); 4.大额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金额前十名)复印件; 5.大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金额前十名)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原 始凭证; 6.应收款项中呆坏账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不需或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说明(盖章); 8.大额或主要业务单位的应收、应付、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询证函(提供格式); 9.存货的计划价格、市场参考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资料;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中对建设用地单位的规定 1、《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之前或规划送审前,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用地范围或规划中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2、《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未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压覆矿产资源的,应当告知规划编制或建设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履行压覆审批手续。 3、《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4、《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或规划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的拐点坐标、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压覆矿产资源类型和数量、压覆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3)建设用地或规划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有采矿权、探矿权的,应同时提交建设用地单位与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编制压覆报告前期材料的准备(以下资料由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提供) 1、建设项目或规划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主管机关名称。 2、建设项目或规划的设计及相应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主要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拟建项目的设计书、项目立项有关文件,项目空间展布图件。 3、建设项目拟征地地点、范围、拐点坐标、面积、标高及土地类型等,以及拟建建筑物用地范围及坐标和标高。主要为当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投资及其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根据查询结果,在建设项目范围内与矿业权业主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书。 6、根据查询结果,提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出具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7、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材料。 8、提供详细的建设项目选址科学性合理性论证的材料。 9、提供详细对建设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材料。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尽调的资料清单
目录 一、资产评估总体所需资料 (3)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3) 三、长期投资评估所需资料 (5)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资料 (6) 五、机器设备评估所需资料 (6) 六、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 (7) 七、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7) 八、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9)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11) 一、房屋建筑物 (11) 二、机器设备 (11) 三、在建工程 (12)
一、尽调总体所需资料 1、被评估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 本); 3、法律诉讼明细表(应包括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 说明及有关诉讼文件; 4、近3年收购资产或公司的评估报告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注意复印时要复印最后 一次年检的印章,同时请使用人在复印件上标注已行驶里程>); 6、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最后一期)、章程 7、厂区总平面图; 8、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 9、被评估单位填报的《收益法评估申报表》; 10、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2012年销售合同、目前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基准附近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1、货币资金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2、短期投资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短期投资各项目(如:债券、股票等)复印件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复印件 ?对可能和已经坏账的应收票据出具坏账原因、坏账金额、及有关坏账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 4、应收账款 ?对应收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6、应收股利(应收利润) ?被投资单位关于发放股利的董事会决议。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 3 幢G-35 号
邮政编码: 650200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评估机构: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矿业权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评估对象: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现委托云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 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评估主要参数 :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6月30日) 即评估基准日( 年
2 月29 日) 保有资源储量394.09 万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1.78 万吨, 铅品位 2.72%, 锌品位 3.28%; 可采储量 256.99 万吨( 评估拟动用的可采储量66 万吨) ; 生产规模 7.5 万吨/ 年, 矿山服务年限: 38.94 年(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为10 年, 评估计算年限为 13 年) ; 产品为 60%铅精矿和 50%锌精矿;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3652.84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02.20 万元; 铅精矿含金属( 不含锐) 销售价格8915.00 元/ 吨、锌精矿含金属( 不含税) 销售价格8205.00 元/ 吨、铅精矿含银金属销售价格 3350.00 元/ 千克; 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 393.84 元/ 吨, 单位矿石生产经营成 本费用 357.79 元/ 吨; 折现率: 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 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过计算和验证, 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服务年限10 年)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813.33 万 元, 大写人民币: 捌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 摘要第1 页共 3 页
探矿权的取得方式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的方式有三种: 一、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三、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取得。 1、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6]12 号)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该条款是什么含义呢?它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 一、从勘查矿种来说,勘查矿种为《分类目类》第一类,具体是下列矿种: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 二、从勘查区域来说,申请勘查项目必须“ 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要弄清这句话的含义,首先得弄明白“勘查工作空白区”和“矿产地”的含义。何为“空白区”,目前尚无统一定论,这也是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次正式出现“空白区”这个词,普遍的认识是申请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不超过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那么何为矿产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定义,2000 年 5 月 16 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 2000 ]32 号文《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对“探明矿产地“进行了明确定义:“探明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主要要求:①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②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
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工作,需请贵公司配合填报及提供的资料、明细申报表内容如下,配合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填报完善两套明细表、建议派出具有经验的财务(通常是填报资料等现场工作的牵头部门)、设备、房屋、土地、基建及其他有关资产等管理人员负责填表及资料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如配备有宽带上网条件的办公室、打印机、复印条件等),同时协调配合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工作等。 评估所需资料提交总体说明: (一)本套资料内容 本套资料包括: 1、资产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成本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3、收益法评估申报明细表 4、资产评估调查表(评估人员进场后再提供) (二)明细表及资料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及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下(含50%但对其有实质性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其董事会)、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对于纳入申报范围的控股长期投资单位下属的控股长期投资也需要单独申报。 (三)表格填报和资料申报要点 对于纳入申报主体范围内各级企业,原则上均需填报成本法评估明细表、收益法评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四)评估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依据项目方案确定)。 进行成本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只需要填报该时点的数据;进行收 益法评估明细表申报时需要填报基准日前五年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企业
预算、未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2015年至2019年利润预测。(五)填表人员及填表流程建议
成本法申报表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填写,基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填表。 建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部分的填表流程为: (1) 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账填写明细表(以账为准); (2) 财务填完表后,与上述其他配合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资产自查,共同复核明细表所需的有关规格型号、参数等,账面值与实物的对应是否合理、实物计量是否准确,必要时在备注栏加以补充说明; (3) 最后再由财务统一核对,直到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账面值与报表一致时,提交给评估师。 收益法预测表历史数据以财务人员填写为主,未来预测建议财务部门结合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填报,填报后由公司领导审核后提交资产评估机构。
矿业公司资产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 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根据我们对矿业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益法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的选择:XX、XX公司和XX公司分别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新源瓷土、龙南矿业自成立至今尚未生产经营,无收入来源,未来可能形成的新的投资项目不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委估资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所能创造的现金流亦难以预测,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故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稀土研究院2013 年8 月已经开始办理注销登记,因此仅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XX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XX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 较小的参股公司,无法取得全面的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一)资产基础法各项资产的评估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对现金进行监盘得出盘点日的现金余额,然后倒推至评估基准日,以核实现金数额的正确性;对银行存款则根据当期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通过向其开户银行函证,核对账实相符;对于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并向保证金存款银行进行了函证,账实相符,评估值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应收账款: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对于预付账款,首先对各项预付款项进行逐笔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抽查相关业务合同,核实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应收股利:了解被投资方发放股利的股东大会决议,并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的股东会决议,证实应收股利均有取得相对应的实物资产的权利和权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从资金可能收回的角度,评估人员对每笔往来款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根据各个客户欠款的时间、原因,以前年度款项回收情况和函证回函情况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川山评报字(2009)F28号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该矿区采矿权的设臵情况进行了查勘与询证,通过对获得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床地质、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确定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09年2月28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109号; 资质概况: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矿权评资[1999]010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100001810696。 2、采矿权出让方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方和评估委托方: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乐市国土资矿评合字[2009]第007号),天宫山盐矿矿区面积2.930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标高:- 935m~ -1020m。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4、评估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拍卖出让“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提供“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公平、公正的出让底价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2月28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2009年2月28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6.1. 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资料清单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抵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须与《商品房销售窗口表》中的面积一致)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8.评估委托书(有固定格式,附后) 9. 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有固定格式,附后) 10.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1.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款支付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章!
评估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委托的具体内容: 1、评估物的范围和种类: 。 2、委托评估目的:。 3、估价时点:年月日。 4、评估工作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乙方评估工作所需的资料; 2、按规定向乙方交纳评估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接受委托后,应立即组织人力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评估物的特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以及评估结果保密。 四、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
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 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由承包建设。经与建筑承包人、监理公司核对,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拖欠承包人建筑工程款为元。 发包人:(盖章)总承包人:(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说明 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名称)截止年月日,经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工程进度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精品文档-------------------------------------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矿山地质及开发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附采矿权区范围)、典型的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等; 2、省储量评审中心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省矿协或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的备案表。 二、法律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含有矿区拐点坐标)、采矿权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单位简介,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开采沿续及现状(包括形成的采矿井巷系统、采矿方法等) 3、如果是采矿权转让,需转让合同及受让方营业执照; 4、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拍挂,需“招标(或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省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 三、技术经济参数资料 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近2年,每月1张)及销售合同,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产品当地市场价格证明; 2、评估基准日及上年底或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生产成本明细表”;(加盖公章) 3、填写评估公司提供的表格:固定资产投资分类汇总表(数据需与资产负债表统一)、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分析表、采(选)矿单位成本计算表、采矿辅助材料及燃料动力消耗统计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采选指标汇总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汇总表等;(每张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4、当地主管部门核定的“采矿回采率(采区)、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三率”指标数据的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统计表。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浑河111号砂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字第[2004]C111号 1、评估对象 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 采矿矿种:砂砾石 采矿方式:露天 生产规模:17万立方米/年 评估期限:1年 2、评估范围 矿区面积:0.17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 3、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价值,为国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4、评估基准日 略 5、评估依据 (1)、《委托书》 (2)、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3)、《沈阳市浑河111砂场建筑用砂矿区勘查地质报告》 (4)、评估人员搜集的其它评估有关材料 (5)、《矿业权评估指南》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过程 略 8、采矿权概况 略 9、矿区区域地质概况 9.1 矿区地质 略 9.2 矿床特征 9.2.1 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分布在河床、河漫滩,为现代堆积。岩性为砂砾石、砾石、卵石。 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砂质粘土夹砂砾石:上部为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夹粘土,局部含泥砾,本层在河床以外大面积分布。下部以砂砾层为主,夹粘质砂土,平均厚度大于6米。该层受河水冲积后形成本砂矿矿床主要物质来源,该层主要由黄褐色、浅褐色、
黄色砂、砾组成。 砾石多为浑园形,大者50-100毫米,一般20-40毫米。按其颗粒组成,粒径大于5毫米为60%,粒径大小不均,混杂一起。 砂质粘土砂砾石:本层为现代堆积,构成河床漫滩。经过河水的不断冲刷、搬运,形成了厚2米左右的砂砾石层。和上更新统的砂砾石层在河床内不易区分,均为可采砂砾层,厚度大于2米。 9.2.2矿床特征 矿体以似层状近水平产出,沿带状河道近东西分布,在开采范围内,长约800米,宽约200米,平均厚度为2米,河水深度一般平均2-4米。河岸不规则,水位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矿体形状变化受河床床底形态控制。 砂石质量较好,完全满足建筑用砂的工业要求。矿石为砂砾石,河砂占砂砾 9.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分布在长年流水的河床中,开采主要受到季节、大气降水及上游水库放水等因素的影响。地势较平坦,相对高差较小。 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河砂松散开采容易。水深部位可用采砂船或其它机械捞开采方法,河岸附近可用挖掘机开采。 10、矿山生产建设概况 该砂矿为一小型露天河道砂矿,该区域以往曾进行过采砂。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现对该区域砂矿重新进行了规划,由地质部门进行了勘查,重新测定了资源总量。现该砂矿拟拍卖出让,处于待开发状态。 11、评估方法 如前所述,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现处于待开发状态,没有进行生产。因此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评估规则以及拟开发的矿区实际情况,依据本次评估的目的,最终选取现金流量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该矿的采矿权价值。 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W p= [(Ci- Co )- W b i ]*(1+r)-i W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现金流入量 Co 现金流出量 W b i社会平均利润(W b i=E p i*δ) 其中:E p i为销售收入δ为矿业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r 贴现率; n 计算年限(i=1.2.3…….n) 12、评估参数的选取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拟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交的矿产资源量(333)34.34万立方米,以及开采年限的要求(1年),该砂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7万立方米,其它的各项开采设计都是以此为根本来进行的。 12.1基础储量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未进行储量评审),其出让的砂矿资源量(333)为34.34万立方米。因此,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年9月2日《关于采矿
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管理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有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专项经营资格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公司(包括总公司本身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公司)章程、公司投资合同、企业财务制度、验资报告等;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1); 5、公司组织机构图,总平面图; 6、有关本项资产评估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7、有关本项经济行为的可性行研究报告、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8、公司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表(利润分配表、费用表); 9、企业清产核资报告; 10、年度审计报告、过去的资产评估报告; 11、有关公司整体情况的其他材料。 二、财务类 1、银行存款 1)含有评估基准日余额的银行对帐单;若帐面金额与银行对帐单金额不一致时,应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其中未达帐项并说明原因; 2)如银行存款为定期存单,应说明存款起止期限、存款利率并提供存单复印件(审验原件); 3)银行存款询证函(另行提供询证函样本)。 2、股票投资 1)权属证明复印件(如股权证\托管证\交割单等)(审验原件);
2)若该科目中有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应加以说明,并比照银行存款提供相应资料。 3、债券投资 债券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企业拥有所申报的债券产权的文件资料(审验原件)。 4、应收票据 1)“涉及法律诉讼”的款项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用于抵押的应收票据提供抵押文件; 3)大额应收票据的复印件。 5、应收股利 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利润分配文件 6、应收帐款、预付帐款、 1)对可疑债权应逐笔填制可疑债权调查表(调查表样本另行提供); 2)对“涉诉”的款项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3)基准日后已收回的款项,应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如汇款单、进帐单等; 4)欠款单位破产、关闭或资不抵债证明; 5)协助发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询证函(样本另行提供); 6)金额较大的应收(预付)帐款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大宗预付款合同协议复印件。 7、其他应收款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借款协议、收据复印件; 2)其他资料参照应收帐款 8、应收补贴款 有关发放补贴的文件复印件。 9、存货 1)大宗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库存商品近期大额采购合同复印件; 2)大额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3)大宗商品(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价款。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区面积9.313平方千米,保有资源储量为121b+122b+334矿石资源量4549.70万吨,固定碳量163.15万吨,平均地质品位碳3.59%。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842.48万吨。评估计算年限内可采资源储量3650.35万吨。生产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贫化率5%,选矿回收率83%;精粉品位91%;矿山服务年限19.21年,评估计算年限19.71年,其中基建期为6个月,生产期19年3个月,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粉,石墨精粉不含税价格为3900元/t;固定资产投资为2276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9.5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99.76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239.1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 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 采矿权价款的分割: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是将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原
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