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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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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

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

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

(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

(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复核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复核表上签字。

二、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项目组复核内容

1、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代理报告、其他查账报告)

(1)标题、报告文号是否正确

(2)被审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3)审查时期是否正确

(4)审查范围是否明确

(5)报告类型或审查结论是否恰当

(6)报告的结构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部门规定

(7)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规定(字号、字体、页眉、页脚…)

(8)报告的落款是否正确

2、业务报告附件——报告附表及附注

(1)常用附表

A.报表的单位名称是否与业务报告一致,报表日期是否正确

B.资产负债表是否平衡

C.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致

D.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E.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净增减额是否等于货币资金期末与期初数的差额

F.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与补充资料一致

G.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净利润是否与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一致

(2)会计报表附注

A.会计报表附注的单位名称与业务报告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B.会计报表附注的范围、期间与业务报告的范围、期间是否一致

C.有关会计项目的金额注释与会计报表相关栏次金额是否一致

D.关联交易、重大事项、承诺事项、日后事项的披露是否齐全、真实

3、业务工作底稿

(1)综合类工作底稿

A.业务约定书是否具备

B.业务计划是否具备

C.工作总结是否具备

D.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是否具备

E.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是否具备

F.分析性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具备

G.未审会计报表是否具备

(2)业务类工作底稿

A.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

B.库存现金是否进行了抽查、盘点

C.存货监盘、抽查资料是否具备、齐全

D.存货的计价测试是否完成

E.应收、应付款项的发出询证函汇总表及其记录是否具备

F.应收、应付款项未回函的替代程序是否完成

G.长、短期投资的协议、章程、合同等是否收集齐全

H.固定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I.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J.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经过测算及检查

K.长、短期借款的合同、银行询证函是否收集齐全

L.长、短期借款利息的测算是否进行,记入费用及工程是否进行了检查M.收入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N.收入截止日的测试是否完成

O.成本计价的测试是否完成

P.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否按其审计程序执行

Q.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R.或有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S.期后事项是否收集到相关资料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部门复核内容

1、是否对项目组制订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对委托单位情况是否全面了解,风险评估是否恰当,重点审查领域或项目的判断是否恰当,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合适,审计执行人员是否胜任,时间预算是否适宜等)?

2、是否对项目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了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已向所负责人请示并获解决?

3、是否已审核过项目组编写的业务工作总结和工作底稿复核记录?

4、是否对重点审查领域和重要审查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了详细复核?

5、经过审核是否认为项目组已充分执行了工作计划要求的审查程序?

6、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并足以支持最后的审查结论?

7、在计划、内控和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是否已被查清并作了恰当的处理?

8、是否已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和或有负债等)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事务所复核内容

1、项目组、部门复核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工作底稿复核?

2、项目计划是否经过核准?

3、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是否恰当?

4、重点审查领域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5、重大问题的请示与处理是否恰当?

6、审定会计报表及其他附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

7、业务报告表述的意见或结论是否恰当?

三、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生产过程复核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复核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复核制度,降低人为差错。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全过程的复核。 职责:操作人、复核人、现场质保员人员负责实施本规程。内容: 复核应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由直接操作者以外的人独立复核,内容如下: 1.领料复核:应检查包装完好、标识齐全,并核对所领物料品名、编码、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商、效期、物料质量状况(合格证、检验报告书)等,必要时双方称量(计数)复核确认数量。 2.称量复核:凡生产过程中所有称量操作都要复核,包括被称量物料的品名、编码、规格、批号、数量等;计量衡器称量范围,是否有校验合格证,是否在效期内;衡器校正、置零;称量好的物料及其重量,复核其皮重、毛重、净重、剩余物料净重等。 3.计算复核:所有计算复核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复核、计算确认。包括批生产指令工艺处方及投料量计算,粒重计算,原辅料、印刷包装材料用量的复核;各岗位收率、物料平衡计算的复核。 4.交接复核:双方交接应复核标签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 5.投料复核:各工序投料前,对原辅料、中间品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等逐一复核。 6.操作复核:对铝塑包装机、喷码机及标签、包装盒、大箱等打印、喷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等信息要复核确认;对生产使用的各类模具的使用、收回要复核确认;关键操作及设备关键参数设置要复核确认。 7.清洁复核:生产前对生产操作现场及设备、用具、仪器是否清洁且在效期内复核。 8.生产记录复核:为保证生产记录正确性,必须对每批记录进行复核。包括是否符合记录填写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上下工序的批号、规格、数量是否保持一致、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等。 9.清场复核:清场结束后,由现场质保员按清场标准复核确认是否合格。 10.入库复核:产品入库应复核品名、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 11.复核制度是避免人为差错的切实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复核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及时报告现场质保员,找出原因,否则不得继续生产。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策略V0.1 XXX-XXX-XX-01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1) 第三章信息安全策略 (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系统,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2008)、《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指南》(JR/T 0072—2012),并结合XX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策略。 第二条本策略为XXXXX信息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XXXXX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指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提供指引,其它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在制定时不得违背本策略中的规定。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信息安全 管理策略。 第二章信息安全方针 第四条 XXXXX的信息安全方针为:安全第一、综合防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一)安全第一:信息安全为业务的可靠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把信息安全作为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经营的首要任务;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之令狐文艳创作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令狐文艳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 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 (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 (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复核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复核表上签字。 二、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项目组复核内容 1、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代理报告、其他查账报告) (1)标题、报告文号是否正确 (2)被审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3)审查时期是否正确 (4)审查范围是否明确 (5)报告类型或审查结论是否恰当 (6)报告的结构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部门规定 (7)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规定(字号、字体、页眉、页

复核工作制度

复核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造价咨询复核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复核工作制度。 二、本复核工作制度所称的复核,是指复核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以及所附底稿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三、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复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计算结果; 2、重点为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及相互关系, 3、编制咨询成果文件所需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4、项目竣工结(决)自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复合性及实际竣工项目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附表齐全; 5、项目工程决算及后评估报告应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汇总、分析,确保咨询成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6、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要求; 四、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复核人员三级复核制。项目负责人对组员的咨询工作底稿、依据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咨询报告、计算依据等材料进行复核;技术负责人在复核人员复核的基础上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审核后的咨询成果文件由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发,并对其质量负责。 五、复核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的复核内容进行全面复核,作出书面记录,对复核认定需要纠正的问题,通知项目组纠正,待项目组纠正或者作出说明后对复核事项作出评价、填写审计复核意见表。 复核意见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1、按照本复核工作制度规定应当复核的内容受苦作出复核评价; 2、复核过程指出的问题和纠正结果; 3、复核人员认为有问题,但项目组没有纠正或提出不同意见,应提请技术负责人和分管总经理审议裁定。 六、复核意见书、复核工作底稿应当连同其他咨询工作材料一并归入咨询业务档案。复核人员应当及时把复核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本复核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管理制度三级文件2009072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HY/DS-02-2009 设备管理制度 拟制 审核 会签 会签 会签 会签 2009年7月20日发布2009年7月25日实施

对设备维修保养的组织职责、维修计划、设备修理的检定与验收、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及维修资料的归档等进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维修的管理,动力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亦参照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Y ZLSC—2009《质量手册》 4 职责 4.1 动力设备部 动力设备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设备管理体系(网络)及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机械、动力、仪器)等的资产管理、监督使用、组织维修等工作。 4.1.1组织有关部门一起参加新设备安装的调试及试车,组织安装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和初期管理,及时将设备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1.2 掌握全公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维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4.1.3 确定重点(关键)设备,实施重点管理。 4.1.4组织制定并审核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和检查使用部门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保养维护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和采取防止故障再发生的对策。 4.1.5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6每年底向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提交公司设备管理及使用状况报告和更新、淘汰或改进设备的计划。 4.2 设备使用车间(部门)职责 负责正确使用设备、日常保养和及时安排检修,保证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4.2.1 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重点(关键)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4.2.2 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检查和维修;对重点(关键)设备实施重点保养和维修。 4.2.3负责制订重点设备(A类)、关键设备(B类)故障的维修预案。 4.2.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巡视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 维护保养、故障修理、计划修理等,并按公司规定做好维修鉴定记录。 5 设备管理内容 5.1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 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 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工资的发放制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GSP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

G S P药品出库复核管理 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药品出库复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4、责任人:药品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药品出库须经发货、复核两道手续方可发出;出库时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仓库保管员接到《销售单》后,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仓库保管员按《销售单》发货完毕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

复核员必须按《销售单》逐一清点核对购货单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员应在销售单上签字盖章。复核员认真做好《出库复核记录》,以便于药品质量跟踪,仓库保管员做好保管帐。出库复核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记录保存五年。 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拆零药品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药品发货应使用统一的配送拼装箱,标明购货单位的名称。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中药饮片单独拼箱。 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及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 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逐日编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三级复核制度

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杜绝咨询质量事故,规避企业法律责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更好的为委托方服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三级复核制度。 第二条三级复核是指由项目经理、复核工程师、总工三个层次构成的对本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的咨询服务过程和形成的咨询初步结论进行检查、审核、纠偏,并最终形成咨询成果的质量控制过程。 第二章复核工作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一级复核(项目经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咨询成果数据和金额的准确性、统一性; 二、咨询成果格式、文字、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的正确性; 三、编制依据(或审核依据)的完整性; 四、编制说明(或审核报告)的正确性; 五、工程量计算底稿的完整性; 六、列项的完整性、正确性; 七、项目特征描述完整性、准确性; 八、工程量的准确性; 九、综合单价的准确性; 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正确性、材料价格的准确性;

十一、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正确性; 十二、定额、费率套用的正确性; 十三、相关分析表的完整性、正确性; 十四、咨询结论的合法性; 十五、其它与咨询有关的问题。 第四条二级复核(复核工程师)的具体内容除一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交咨询成果初稿(终稿)是否按规定时间; 二、复核项目经理提出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三级复核(总工)的具体内容除二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咨询工作计划是否满足要求; 二、咨询结论的内容及形式是否合理、合法; 第三章三级复核程序、方法、时间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主办工程师报送的初步咨询成果进行一级复核,首先对该项目咨询方法、过程、结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一)》上逐项填写复核记录,反馈给主办工程师进行调整、修改。所有意见处理完善后,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二)》上逐项填写更正记录,报公司复核工程师进行二级复核,并负责将二级复核反馈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告二级复核人。 第七条复核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报送的已通过一级复核的咨询成果进行二级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录表(一)》上填写复核记录,反馈给项目经理进行修正、完善。所有意见处理完善后,在《咨询项目成果复核记

管理制度汇编三级文件

管理制度汇编 编写:编写组 审核: XXX 批准: XXX 受控状况:受控

质量目标分解、考核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按策划的时间及内容对各层次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范围 2.1 规定了质量目标的分解、完成情况,及考核办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质量目标的分解及考核管理。 3. 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科室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 4. 工作规程 4.1 办公室将本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量化,制定月完成计划。 4.2 各部门季度围绕质量目标要求对生产进行质量检查。 4.3 根据检查结果及各部门的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4.4 未按要求完成的质量目标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5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月质量目标未完成的,对责任人处罚。 4.6 各部门每月将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给生产部,生产部每季度将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5. 记录《质量目标考核表》

内部沟通规定 1. 目的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在组织内有效沟通,建立本规定。 2. 范围 规定了内部沟通的要求和方法,以保证内部沟通工作的有效进行,使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能在全公司内部得到及时有效的沟通,从而达到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全员参与的目的。适用于全公司上下级人员之间、同级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适用于会议、内部刊物、请示汇报、告知等沟通方式。适用于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有效性,包括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和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的沟通。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内部沟通的领导,决定和主持召开全公司的内部会议,回复各部门的工作请示。 3.2 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主持召开部门内会议、布置工作,保持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4. 工作规定 4.1 请示汇报规定 4.1.1 请示汇报范围(1)请示范围:超出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批示后才能进行的工作应向上级请示。 (2)汇报范围: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①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②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如制造、加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③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矛盾和经验教训; ④质量体系文件中要求向上级汇报的基层工作的情况; ⑤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4.1.2 请示汇报方式。请示汇报人可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选择使用下列方式向上级请示汇报: a)口头请示汇报。 b)书面请示汇报。书面请示报告及书面请示的批复应保留存档,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会议沟通规定 4.2.1 工作会议。 生产、维修质量自查汇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生产部组织和准备,其它部门均参加,主要通报全公司一个季度以来的生产质量情况,研究和解决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2.2 车间班组会。 车间班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如传达上级方针、政策、精神、布置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召开由部门人员参加的部门内部会议。部门内部会议应由科内主管作会议记录。 4.3 文件及其他沟通 4.3.1 文件沟通。生产部可以用文件的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传达上级方针、政策、精神,安排和布置工作,通报工作情况,从而达到沟通的目的。文件的制作和发放按照《国务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3.2 各部门之间应就需要对方协助办理或与对方相关的事项通过面谈、通电话或传递文件的方式进行沟通。 5 记录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最新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一部门复核一一事务所复核。 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2)检査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 (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 (4)检査是否己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査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 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 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复核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复核表上签字。 二、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项目组复核内容 1、业务报告(审计报告、税务代理报告、其他査账报告) (1)标题、报告文号是否正确 (2)被审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3)审査时期是否正确 (4)审査范围是否明确 (5)报告类型或审査结论是否恰当 (6)报告的结构是否符合准则或相关部门规定 (7)报告的形式是否符合我所规定(字号、字体、页眉、页脚…) (8)报告的落款是否正确 2、业务报告附件一一报告附表及附注 (1)常用附表 A.报表的单位名称是否与业务报告一致,报表日期是否正确 B.资产负债表是否平衡 C.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致 D.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 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定: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3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四年十月 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与测量复核制,依据中铁四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哈地铁三标实际情况及业主下发相关测量(包括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总则、测量职责划分、人员和仪器配备、工程测量工作内容、质量控制、仪器管理、责任追究等。 1.3工程测量是铁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并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测量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测量职责划分 2.1工程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项测量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唐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测量工作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2.2.1技术主管邵纪元,具体负责本队测量及仪器管理工作。 2.2.2 落实本项目的测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认真执行测量复核制,监控和指导各项施工放样工作。 2.2.3 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认真按施工图纸做好各施工部位的尺寸及各工序具体施工方法方面的细部技术交底工作。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 2.2.4 与施工队伍做好设计桩位的交接工作,及时打出护桩,绘制护桩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5 定期对控制桩及护桩进行复核检查,负责保护本项目的控制桩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2.2.6 一丝不苟地做好现场各分项工程各施工部位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认真向现场施工员做出书面交底,并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上报放样资料。 2.2.7 协助公司精测队作好本项目内特大桥和隧道洞口等工程的开工测量、控制测量和管段内的过程复测等工作。 2.2.8 负责本项目所用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 2.2.9 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许可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 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 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 3.1.5华特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 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3.1.6制氧厂除一级动火规定设施外其它设施; 3.1.7气容容积0.5m3以上的乙炔发生器动火检修; 3.1.8乙炔气管。 3.1.8乙炔气管。 3.1.9冷冻库氧槽。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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