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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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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

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

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16. 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历史名词解释

中国历史名词解释 中国历史名词解释 宣政院 元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西藏)地区军事民政的中央机构。至元初年(约1264年)设立,原名总制院。至元25年(1288年)改名宣政院。宣政院设院使二人,其中一人以吐蕃上层喇嘛国师充任。其下设官分职,僧俗并用。吐蕃喇嘛教主八思巴被任命为国师,兼宣政院的第一任长官。遇地方有事,则临时在当地设立分院处理。凡重大军事,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议处。元代崇信喇嘛教,所以宣政院权力很大。奴儿干都司 明朝管辖东北地区的最高军事机构。明成祖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1409年,在奴儿干城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下辖几百个卫、所,管辖西起鄂嫩河、东至库页岛、南濒日本海、北抵外兴安岭的辽阔地区。明政府常年驻军,并派遣官吏巡视,奴儿干城永宁寺碑对这件事有详细的记载。奴儿干都司的设置,证明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是明朝管辖的地区。厂卫制度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卫制度是明朝封建皇权膨胀的产物。 一条鞭法

明朝后期实行的新税法。“鞭”就是“编”,也叫“条编法”。公元1581年,明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征税,叫作“一条鞭法”。这就使赋税制度头绪不繁,征收和交纳的手续大为简便。由于大地主的阻挠反对,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是,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在氏族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军政合一制度。努尔哈赤将所辖的军民编成八旗(初设有四旗,分别以黄、红、蓝、白四个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后来又增设四旗,黄、白、蓝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即以镶黄、镶红,镶蓝、镶白的旗帜为标志,合称八旗)。每旗有许多牛录。牛录是基本单位,每一牛录三百人。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时耕猎,战时出征。八旗制度的建立,是与当时女真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巩固女真各部的联系起着重要作用。 “地丁银”制度 清朝的赋税制度。康熙时,清政府规 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叫“地丁银”制度。这种赋税制度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赋税负担也比过去较为均平。 理藩院 清朝中央政府掌管蒙古、西藏、新疆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构。地位与六部平等,凤尚书、侍郎等官,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汉人不得参加。下设六司,分掌各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名词解释: 1、骑士抒情诗:即普罗旺斯抒情诗,因其主要流行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一带,故有此名。它主要抒写骑士与贵妇人之间在黎明时缠绵悱恻、依依惜别的恋情,讴歌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以及他们为了爱情而去冒险征战、建功立业的骑士道德。在艺术上,骑士抒情诗注意心理描写,感情细腻,对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抒情诗产生过影响。 2、骑士传奇:采用荒诞不经的冒险故事形式,赞美忠于国王,锄强扶弱,为捍卫宗教、荣誉或爱情而献身的骑士精神。按照题材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古代希腊罗马系统、不列颠系统和拜占廷系统三类,其中以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传说最为典型。艺术上,骑士传奇既有荒诞不经、神秘色彩浓厚、歪曲现实的缺陷,也有想像丰富,情节引人,注意人物心理刻画等优点,对后来的浪漫主义文学颇有影响。《朗斯洛,或坐囚车的骑士》和《特里斯丹和绮瑟》是骑士传奇中的名篇。 3、城市文学:城市文学又称市民文学,是在12世纪以后随着工商业中心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反映市民思想感情的世俗文学。它取材于现实生活,充满乐观精神。主要内容是揭露、抨击封建主和僧侣的残暴、贪婪、愚蠢,赞美市民的勇敢、机智、聪敏,具有鲜明的反封建、反教会的倾向。在艺术上,它的主要手法是讽刺,风格生动活泼;因受教会文学的影响也采用

隐喻、寓意和象征的手法。主要形式有短小的韵文故事、长篇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等。在欧洲国家中,法国的城市最为发达,其城市文学的成就也最高。 4、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14世纪初到17世纪初,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打着恢复古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号,在思想文化领域所进行的一场大规模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它对欧洲乃至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彼特拉克体”:是由彼特拉克创立的一种十四行诗体形式。它把每首诗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有两节四行诗组成,后一部分由两节三行诗组成,押韵的格式是abba abba cdc cdc 。诗句每行1个音节,通常是抑扬格。彼特拉克的十四行诗形式整齐、音韵优美,以歌颂爱情表现人文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欧洲近代抒情诗的创作。 6、“七星诗社”:是16世纪后半叶出现在法国的具有贵族倾向的诗人团体,由龙沙等7人组成,龙沙被称为法国第一位近代诗人。七星诗人肯定生活、热爱自由、反对禁欲主义,推崇古希腊罗马文学,对法国民族语言的统一和民族诗歌的建立做出了贡献。但他们一味模仿古人,轻视民间文学和人民语言,并强调 作家必须“出身高贵”,带有明显的贵族偏见。7、流浪汉小说:流浪汉小说是16世纪中叶产生于西班牙,17、18世纪流

(完整word版)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居民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因其法典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涉及刑法、民法、诉讼等,内容比较广泛,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它是由婆罗门教僧侣们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形成的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古代印度及其毗邻地区影响很大。 法经——是婆罗六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是婆罗门教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各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因为他们地位最低下,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再生),而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加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而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印度法系——是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信仰印度教或佛教的国家和地区,都尊以《摩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为本源,其法律制度形成了共同的特征和历史传统,即印度法系。 雅典宪法——是古希腊雅典城实行的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立法改革得以实现,因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来的宪法而得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 古希腊法——是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的法律总称,而不是希腊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古希腊法成文化较早,对临近地区和古罗马法律影响很大。 梭伦宪法——是指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所进行的立法.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照财产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克里斯特尼改革——是指公元前509至508年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在他执政时期制订过“宪法”,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主要有: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为10个选区;进一步推行民主政治,此外还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制定了贝壳放逐法。 贝壳放逐法——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被放逐者中止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回。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多余人 “多余人”是19世纪俄国文学中贵族知识分子的一种典型。这些形象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接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厌倦上流社会的生活,渴望有所作为,他们的出现是社会意识觉醒的一种体现。但是这一类形象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缺乏行动的能力和勇气,因此在社会上无所适从,结局是悲剧性的。普希金笔下的奥涅金成为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多余人”的形象,莱蒙托夫笔下的毕巧林,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冈察洛夫笔下的奥勃洛摩夫等人都属于这一类典型。 小人物 19世纪俄罗斯文学中由普希金开创的一类艺术形象。他们在社会中官阶卑微,地位低下,生活贫苦,但又逆来顺受,安分守已,性格懦弱,胆小怕事,成为显赫的大人物治下被侮辱、被损害的牺牲者。普希金以其短篇小说《驿站长》开了俄国文学中描写“小人物”的先河。随后,果戈理、陀思妥耶夫斯基、契诃夫等,都在自己的创作中塑造了“小人物”形象。 批判现实主义 批判现实主义是19世纪30年代在法国出现,后在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欧美具有极大影响的一种文学思潮。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突出特点就是真实和广阔地反映社会生活,深刻地揭露现实矛盾和批判社会罪恶;同情社会下层的小人物,反映他们的悲惨命运和内心痛苦;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并注意细节的真实。但不少作家以抽象的人道主义为出发点来批判黑暗现实,难以找到准确变革社会的道路。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各种文学体裁均有佳作,其中尤以长篇小说为最。优秀作家众多,如巴尔扎克、托尔斯泰、易卜生等。 自然派 是俄国19世纪40-50年代形成的现实主义文学流派的别称,奠基人是果戈理,名称由别林斯基提出;自然派的特点是,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批判黑暗腐朽的专制农奴制,描写下层小人物的不幸命运,具有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倾向;果戈理是当时现实主义文学的盟主,自他以后的一系列现实主义作家屠格涅夫、赫尔岑、冈察洛夫、涅克拉索夫等都是自然派作家。 新人 “新人”指的是19世纪中叶在俄国文学中出现的具有民主主义思想倾向的平民知识分子形象。这些形象尽管个性相异,但大多出身平民,具有坚定的意志、明确的理想,以及实干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屠格涅夫在小说《前夜》中最早塑造出了“新人”英沙洛夫的形象,但车尔尼雪夫斯基小说《怎么办?》中的“新人”罗普霍夫等形象则更为典型。 “含泪的笑” 果戈理独特的艺术手法。他认为艺术家不仅应当真实地反映生活,而且应当对生活进行审判,即“通过世界上人们看得见的笑容和人们看不见的、不知道的眼泪来观察生活。”正是这种“笑声”和“眼泪”的交集、喜剧和悲剧的结合,加强了果戈理讽刺艺术的揭露和抬批判力量。 《人间喜剧》 《人间喜剧》是巴尔扎克主要创作的总称,内分风俗研究、哲学研究和分析研究三大类。

自考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含答案)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2)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3)“昏、墨、贼,杀”:见于《左传》。是夏刑的罪名。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大法,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7)《吕刑》:是西周中期周穆王命司寇吕侯所作的刑书。以论刑为主题,反复强调“明德慎罚”。要求司法官必须慎重,并具体规定刑法原则及对于按五刑规定去惩处其罪行而感到有疑问的可以采用以铜收赎的办法,,赎刑从此开始制度化。 8)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9)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于文公四年,作“被庐之法”。被庐是晋国的地名,当时晋楚争霸,势在必战,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制定此法,内容符合礼的要求。它可能没有公布于众。 10)《仆区法》:春秋时期,楚文王作《仆区法》。仆,隐也;区,匿也。是不准隐匿逃亡奴隶,严禁奴隶逃亡的法律。《仆区法》还规定不准隐匿盗窃来的赃物,否则与盗窃同罪。可见,《仆区法》犹如近世的窝藏法。 11)《茆门法》:春秋时期,楚庄王作《茆门法》,茆门,也叫雉门,是楚国的宫门之一。《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所乘之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证国王安全。 1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13)《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4)《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1、万隆会议:199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是东方历史上第一次没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 2、日本战后派:日本当代文学流派,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登上文坛的一批作家。他们以《近代文学》杂志为中心,以尊重个性,艺术至上为基本精神,提倡文学独立于政治。主要代表是野间宏、梅崎春生、三岛由纪夫。 3、第三新人:日本50年代文学流派,他们主张以纤细的感觉和小市民的意识取代战后派的雄心勃勃的风格,厌恶政治性意识形态,以日常生活感觉构筑作品世界,其代表有安冈章太郎、吉行淳之介,阿川弘之等。 4、新感觉派:日本现代文学流派,代表作家:川端康成、横光利一等人。其特点是:对传统文学表示怀疑甚至否定,提倡依靠直观、直觉去把握客观事物;力图在表现形式上标新立异,在创作中大量使用感性的表达方式,以新奇的文体和辞藻,去刺激人们的感觉。 5、新倾向派:朝鲜20世纪20年代初的无产阶级文学流派,代表作家是崔曙海、李相和、赵明熙等人。他们反对资产阶级文学追求唯美情调,坚持把文学与人民的命运、祖国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

6、述美派:又称旅美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旅 居美洲的叙利亚、黎巴嫩诗人、作家组成的文学流派,代表人物是纪伯伦、努埃曼等人,他们都以别具一格的创作风格,丰富和发展了阿拉伯文学。 7、埃及现代派:阿拉伯现代文学流派,第一次世界大 战后首先在埃及形成,后扩展到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国。代表人物是海卡尔、侯赛因、台木尔等人。 他们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创作了一批不同于阿拉伯传统文学的现代小说。 8、日本无产阶级文学:日本现代文学的一种思潮,以 1916年前后的“工人文学”为基础,20年代十分活跃,代表人物是叶山嘉树,黑岛传治等人,先后创办《播种人》、《文艺战线》、《战旗》等刊物。1934年随着“日本无产阶级作家同盟”的解散而失去实力。9、日本唯美主义:日本近代文学流派,以永井荷风、 谷崎润一郎为代表,其特点是:描写人的表态心理和表态情欲,在官能享受中寻求精神的满足。 10、白桦派:日本近代文学派,代表作家是武者小路实笃、有岛武郎、志贺直哉等,因他们创办《白桦》而得名,特点是:追求个性解放,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尊严和意志。 11、“破理显实”:日本近代自然主义文学的理论主张之一。就是主张作家排除一切理想,不带任何功利目的地按照事物原样去描写“真实”,为日本白色主义理

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

米兰达规则 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二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前,警官没告诉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而米兰达文化不高,此前也没听说过宪法修正案。两小时审讯后,他在供词上签了字。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的重要证据,而律师则认为: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审讯中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因此米兰达的该证词无效。最后,陪审团认定米兰达有罪,判刑二十年。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终审裁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最高法院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着名的“米兰达警告”。 金玺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法律。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在法兰克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罗马人民的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涂油加冕。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对当时德意志政治状况的承认,彻底解决了自萨利安王朝的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以来世俗王权与教权长达近3个世纪的纷争,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于维也纳国立图书馆。以手护手原则 所谓“以手护手”原则亦即早期日耳曼法建立的“前手交易的瑕疵不及于后手的原则”。即前手交易有瑕疵,但是在物上权利移转于后手买受人时,买受人取得的权利即为无瑕疵,任何人不得追夺。也就是,后手为前手权利的唯一保障,“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博纳姆医生案 [案情简介] 1610年,内科院生博纳姆在伦敦城营业由于没有医师协会颁的发的许可证,被传唤到医师协会的一个理班会,受到监禁。 [诉讼过程]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全新

1、人物再现法 它是巴尔扎克在《人间喜剧》中所运用的艺术手法,他通过顺叙、倒叙、对比、侧写等再现方式,让同一个人物在不同的作品中反复出现。《人间喜剧》中的再现人物共有400多个,散见在75部作品之中。这样前后呼应,相互联系,既将数量庞大的作品联结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又刻画出了人物性格发展的全过程。 2、社会问题剧 1868—1891年,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用散文写了9部以社会和家庭问题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戏剧;这些剧本分两类:一类处理社会政治问题,如《青年同盟》、《社会支柱》等;一类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如《玩偶之家》等;这些作品大胆揭露资产阶级道德的堕落、婚姻的不合理、家庭生活的虚伪、思想的庸俗偏狭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破产;“社会问题剧”以其丰富的社会内容和高度的艺术技巧震动了西方舞台,引起一场戏剧革命。 3、自然派 是俄国19世纪40-50年代形成的现实主义文学流派的别称,奠基人是果戈理,名称由别林斯基提出;自然派的特点是,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批判黑暗腐朽的专制农奴制,描写下层小人物的不幸命运,具有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倾向;果戈理是当时现实主义文学的盟主,自他以后的一系列现实主义作家屠格涅夫、赫尔岑、冈察洛夫、涅克拉索夫等都是自然派作家。 4、多余人 19 世纪30年代以后俄国文学史中出现的一类贵族青年典型;他们受过启蒙思想的影响,不满现实,但贵族生活方式使他们缺乏明确的目标,最终一事无成。成为“永远不会站在政府方面”,同时也“永远不能够站到人民方面”的“多余人”;普希金笔下的奥涅金成为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多余人”的形象,莱蒙托夫笔下的毕巧林,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冈察洛夫笔下的奥勃洛摩夫等人都属于这一类典型。 5、托尔斯泰主义 是托尔斯泰晚年提出的所谓拯救俄国人民和人类的政治和道德主张;它的基本内容是“勿以暴力抗恶”、“道德自我完善”和“博爱”,其核心是“不以暴力抗恶”。托尔斯泰主义是空想的,客观上有麻醉人民、阻碍革命发展的消极作用,但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快要到来时人民思想和情绪的表现者,托尔斯泰的出发点是伟大的。 6、冰山原则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官渡之战是曹操和袁绍为争夺对黄河中下游的统治权而进行的一场有决定意义的战争。袁绍于公元199年灭了公孙瓒,地跨青、冀、并、幽四州,势力很强。他想以消灭公孙瓒之余威,率兵南下,一举消灭曹操,进而黄河中下游地区全部纳在他的统治之下。袁绍以精兵十万,劲骑万余匹,南渡黄河。袁绍虽兵多粮足,但内部矛盾重重,军纪松弛,人心涣散。曹操能用于迎击袁绍的士卒虽不过两、三万人,兵、粮都远不及袁绍;可是曹操的统治集团内部比较稳定,将士用命。公元200年(建安五年)十月,他以五千奇兵,夜袭袁绍军于官渡(今河南中牟)附近的乌巢,全烧袁军粮食、辎重一万余车,袁军大乱。他又乘势以万人,大破袁军主力于官渡,全歼袁军七万余人,袁绍仅率八百骑兵逃回河北。这就是历史上以弱性胜强的著名战例之一“曹袁官渡之战”。官渡之战以后,袁绍病死。曹操在巩固了他在兖、豫地区的统治之后,又进兵河北,消灭了袁绍的儿子袁谭、袁尚、袁熙等势力。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又北出卢龙塞(今河北喜峰口),打败与袁氏勾结的乌桓头人,基本上统一了中国的北方。 赤壁之战别称乌林之役。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备遣诸葛亮请教于孙权,权犹豫未决,亮指出操军远来疲弊、不习水性、荆州民未服,孙刘合力必能破操,则鼎足之势成。张昭等则以势力悬殊,不如迎之。鲁肃劝权不可放弃已据江南之局面,周瑜力言操军可破之理由,权乃决心应战。以瑜、程普为左、右督,以肃为赞军校尉,率兵三万与备两万会于樊口,时操军约二十余万。是年东战于赤壁。时操军已有疫疾,初战不利,退至乌林,操军战船首尾相连,瑜将黄盖献计伪降,以斗舰十艘满载引火物,及接近操船舰同时发火,烧尽北船。时东南风急,遂沿及岸上营地。操军大溃,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率军继进,操遂烧余船资,从华容败逃。瑜、备水陆并进,追操至南郡。是役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操留曹仁、徐晃守江陵,乐进守襄阳,引军北还。备旋地荆州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后又得益州,遂与孙、曹渐成三足鼎分之势。 屯田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曹魏屯田曹操实行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就是招募流亡农民,把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几十人为一屯,在屯田官吏管理下,垦荒种地。屯田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交给政府,不服徭役,但不许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全)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全)

1、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2、埃斯库罗斯:被誉为古希腊悲剧之父,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相传他创作了70部悲剧,留存下7部,代表作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他对希腊悲剧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把演员从一个增加到两个,加强了对话部分,在演出技巧上也做了不少改革。其悲剧风格庄严崇高,抒情气氛浓,但情节较简单,人物性格一般没有发展。 3、《俄底浦斯王》:是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以希腊神话中关于忒拜王室的故事为题材,紧紧围绕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预言和寻找凶手这两条线索展开。这是一部十分悲惨的剧作,主要表现的是人个意志与命运的冲突,英雄人物在

面对厄运中显示了人的精神的神圣崇高。剧作结构复杂而严谨,亚里士多德认为该剧是希腊悲剧的典范。 4、阿里斯托芬: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喜剧手法夸张,妙趣横生,在嬉笑怒骂中表达了严肃的主题,被恩格斯称为有强烈倾向的诗人。 5、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正统文学,取材于《圣经》,体裁有圣经故事、对徒传、祷告文、赞美诗、宗教剧等,主要作者是教会僧侣,主要内容是赞美上帝的权威和歌颂圣徒的德行,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手法以梦幻、寓意和象征为主。 6、骑士文学:是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以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为基本内容,包括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抒情诗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有破晓歌、牧歌、怨歌等。叙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3*5= 15分 1.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 婆吠陀》。 2.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法律,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 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若票数超过规定,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是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 二世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典,这部法典在西欧中世纪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是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和融合的历史见证。) 5.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反映出教会法的封建性质。 6.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指穆斯林应该履行的五种义务,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7.《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成文法典;它集两河流 域法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典。 8.(=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 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约2.25米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称“石柱法”。) 9.《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 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10.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是为补充《古兰经》 并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 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12.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13.(=伊斯兰法??:亦称“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的简称),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一种宗教法律体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律渊源,盛行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是伊斯兰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渊源。/阿拉伯语叫“沙里阿“;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 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14.教法学=伊斯兰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 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于其中的教法 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15.伊斯兰法系:原阿拉伯封建帝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期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被称为 伊斯兰法系。 16.《法律重述》?:是经过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司法判例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宪章派文学:宪章文学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文学,它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宪章运动的产物。其主要成就是诗歌,作品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和强烈的战斗性。在艺术形式上,宪章派文学广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谣体,节奏明快,格调高昂,语言通俗,风格朴实。最有名的宪章派诗人有琼斯、林顿等。 多余人0798:“多余人”指19世纪中期俄国文学中塑造的典型人物,是一批开始觉醒又找不到出路的贵族知识分子的典型形象。这些人的性格和气质远远高于周围的贵族子弟,但没有明确的政治主张和社会理想,在令人窒息的社会现实中找不到出路,看不到希望,所以苦闷、彷徨、忧郁、痛苦,同时又非常脆弱。他们希望改变现状,但又不可能与这个社会彻底决裂。所以他们不会与社会正面对抗,其生活态度往往是消极的逃避,成为“多余人”。普希金笔下的奥涅金(《叶甫盖尼·奥涅金》)是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多余人”的典型。此外还有莱蒙托夫《当代英雄》中的毕巧林、冈察洛夫《罗亭》中的罗亭、《奥勃洛摩夫》中的奥勃洛摩夫。 新人:是19世纪中期俄国文学中塑造的典型人物。是50年代后登上俄罗斯政治舞台的平民知识分子,他们肩负起改革现实的任务,勇于牺牲有实干精神。屠格涅夫《前夜》中的英沙罗夫、叶琳娜,《父与子》中的巴扎罗夫,车尔尼雪夫斯基《怎么办?》中的拉赫美托夫是“新人”的典型。 自然派:19世纪俄罗斯文学中的一个派别,领袖人物是果戈理,别林斯基予以理论上的肯定,起初是反动文人对果戈理作品的贬称,日后成为俄国现实主义的别称。自然派的特点是真实反映生活,批判黑暗腐朽的专制农奴制,描写小人物的不幸命运,具有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倾向。主要作家有果戈理、屠格涅夫、冈察洛夫、陀思妥耶夫斯基等。 人物再现法:巴尔扎克的创作方法,几个重要人物在不同小说中重复出现。这种创作方法不仅是人物的多侧面多角度的展现了人物的性格及其发展,还表现出人物的不同生活阶段,也是单篇的作品联系起来成了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如纽沁根、鲍赛昂夫人、伏脱冷等人物形象。 含泪的笑:是别林斯基对果戈理讽刺艺术的评价,果戈理把生活中的喜剧性和悲剧性的因素巧妙地展现出来,使得喜剧唤起的已不是轻松愉快的笑,而是痛苦和悲哀的笑。果戈理的含泪是一种自我嘲笑和无可奈何的嘲笑,讽刺对象是地主官僚的腐朽丑恶,小人物的弱点,病态的生活。其中“笑”是果戈理揭露和讽刺俄国农奴制和官僚体制的有力武器;“泪”则是果戈理对人民的同情,对祖国命运的关怀。 小人物:19世纪俄国现实主义文学作品中塑造的一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被剥削,被欺凌 者的典型形象,同时也写到小人物的奴性。代表:普希金《驿站长》开了俄国文学描写小人物的先河、果戈理《狂人日记》、《外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穷人》都有对小人物出色的描写。小人物的塑造是俄国文学人道主义精神的标志。 自然主义97:自然主义产生于19世纪后期的法国,后流行欧美,影响很大的文学思潮。自然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丹纳的决定论和貝尔纳的遗传学。自然主义的先驱是龚古尔兄弟。以左拉60年代至90年代初的创作和理论著作《实验小说》《自然主义小说家》为确立标志。特点是把真实和客观性作为文学的首要条件,力图巨细无遗地描绘现实,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 1、分封制 这是中国古代帝王分封王室子弟和功臣的制度。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极盛于西周,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故有诸侯国之称。分封对象的主体是同姓亲族,分封的主要形式是“授土”、“授民”。分封制下,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且自臵官署,任免官吏,征收赋税,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但诸侯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承担定期朝觐述职、进贡献礼、驰援拱卫王室的义务。因分封给诸侯的土地,名义上仍归周天子所有,故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局面。但由于其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无法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绝对管理,随着地方诸侯势力的强大,周王室的逐渐衰微,分封制的弊端逐渐显露,至秦朝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2、宗法制 这是中国古代对家族内部成员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其起源于西周时期,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大支系,嫡长子传宗继统,即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庶族系兄弟受封为诸侯,接受天子封赏的土地和城邑,是为小宗。大小宗体系是相对而言的,他们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制,旨在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它对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有助于凝聚宗族力量,强化王权,实现“国”和“家”的密切结合。进入封建社会后,分封制崩溃,但宗法制仍然延续,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维护社会统治产生深远影响。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这是中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始建于秦朝,指的是封建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封建官僚机构管理并控制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高无上。其中专制主义是就中央决策方式而言的,体现在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上,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一定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则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主要体现在郡县制和选官制度上,即中央机构对地方拥有绝对有效的管理,地方绝对服从于中央。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它奠定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有利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文化发展繁荣,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但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在封建社会末期,逐渐成为妨碍社会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重大因素。 4、郡县制 这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下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它起源于春秋时期,发展于战国时期,极盛于秦汉。郡县制下,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县臵县令(长)、县丞和县尉。郡县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免,皇帝的命令通过郡县直达百姓,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建立,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最终确立。秦汉之后,郡县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逐步演变成为州郡县、道府县、路州县等地方行政制度,至元发展成为行省制度。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2014年10月最新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自考资料和试题上的名词解释汇编: 1、荷马史诗: 《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荷马史诗以特洛伊战争为背景。公元前9世纪到8世纪,小亚细亚一带的民间歌人、双目失明的职业乐师荷马把有关特洛伊战争的短歌、传说整理加工,巧制精编,创作了《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这两部长篇叙事佳作。到了公元前6世纪中叶,雅典的执政者组织一批学者将其删改完善,《荷马史诗》正式用文字记录下来,整理成书。到公元前3至前2世纪亚历山大城的学者又进一步审校、定本,这便是流传至今的《荷马史诗》。 2、新喜剧: 新喜剧不谈政治,以描写爱情故事和家庭关系为主要内容,又称世态喜剧。新喜剧中的主要角色是一些新的人物类型,如农夫、鞋匠、医师、食客、艺妓和家奴等。新喜剧剧情情节曲折,风格雅致,讽刺生动,注重劝善说教。最著名的新喜剧作家是雅典的米南德。 3、教会文学: 又称僧侣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正统文学,主要指的是当时的教士和修士所写的文学作品。使用的文字主要是拉丁文、希腊文和教会斯拉夫文。体裁有圣经故事、圣徒传、祷告文等。文学题材多取材于《圣经》,创作目的主要是宣传基督教教义,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 4、骑士文学: 骑士文学盛行于11世纪至13世纪西欧封建制度巩固繁荣的时期,以法国的成就最高。其基本内容是描写骑士爱情和他们的冒险,宣扬和美化骑士精神。有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 5、英雄史诗: 是在民间文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作品形成的世界和内容来看大致可分为早期英雄史诗和后期英雄史诗两种。早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是氏族社会末期各部落的民间集体创作。后期英雄史诗产生于中世纪中期,是封建制度发展以后的产物。后期英雄史诗的主题是爱国主义。6、城市文学: 市民文学也称城市文学,是从11世纪随着城市的出现和市民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文学。它大多是民间创作,直接取材于现实,反应市民的审美情趣,强调“机智”和“乐观”。主要体裁有韵文故事、讽刺故事诗、抒情诗和市民戏剧。 7、七星诗社: 指16世纪出现在法国的一个诗人团体,它由7位诗人组成,以研究古希腊罗马文学并从中受到教益为出发点,以革新法国诗歌形式,促进法兰西民族语言的统一为旨归。七星诗社的代表诗人是龙沙,他是法国近代第一位抒情诗人。 8、流浪汉小说: 是欧洲近代小说的一种模式。它基本上取材于现实生活,特别是城市平民生活;主人公大多为无业游民,作品在描写他们不幸命运的同时,也描写了其为生活所迫而进行的欺骗、偷盗和各种恶作剧,表现了不幸者的消极反抗情绪;在布局谋篇上,以主人公活动为线索,按主人公活动的足迹,通过主人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来安排各种生活场景。 9、大学才子派: 大学才子派剧作家是16世纪后期在英国出现的一批人文主义剧作家,他们大都受过大学教育,具有人文主义思想,学识渊博,在戏剧创作上颇有创新。代表人物有李利、马洛等,他们为莎士比亚戏剧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0、巴洛克文学: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得成文法、争论与人物 (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得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得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得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得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得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得发展提供了重要得条件。(2分) (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得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 (一)法经就是 (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她人人身及国家政权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得规定。 (三)意义 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 (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得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得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得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得儒家化3、就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得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得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君本位得极端君主主义。(2)法、术、势三者结合。(3)重刑主义。(4)重农抑商 五、儒家得德治思想得主要内容就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得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得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就是德礼教化得辅助手段 六、论汉朝刑法得儒家化 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 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 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得表现 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八、综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创立得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得刑法制度。 (1)结构形式上:创立了《名例律》、法典分为十二篇以及律注合篇得传统。 (2)内容上:创立了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规范得流刑,等等 九、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主要法典?这些法典分别创设了哪些重要得刑法制度?(至少举出五项) (1)魏《新律》,八议入律,缩小族诛连坐;(2)《北魏律》存留养亲;(3)晋《泰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4)北齐《北齐律》,重罪十条;(5)北齐《北齐律》,新五刑体例 十、简述唐朝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形式:1)律:刑法典2)令:有关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得法规3)格:经过整理后得皇帝敕令4)式:国家机关经常适用得办事细则与公文程式。 (二)相互关系:1)律就是普通法,其余形式为特别法,就是律得补充2)凡违反令、格、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由律处罚 十一、为什么说唐律“一准乎礼”? 1、唐律就是礼法结合得典范,就是儒家化法律得代表。2、立法原则体现,《唐律疏议》序文中声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就是立法基本原则,此原则要求根据礼得精神与要求来制定、解释法律;3、首列“十恶”总列严重违反纲常名教得罪行,表明法律要维护礼教秩序;4、法律历史渊源:不少法律规定源于礼文,例如“八议”、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为隐、准五服以制罪等;5、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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