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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表

宁夏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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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 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八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本省境内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沂沭泗、秦淮河、里下河地区等跨市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湖泊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

氨基酸对农作物的作用

氨基酸对农作物的作用 随科学技术的创新,化学家们让氨基酸登上农业的历史舞台,使它在无污染方面大显身手。氨基酸是蛋白质的基石,它们都含有一定量的氮素,正是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把氨基酸制成的肥料,喷洒在农作物上,农作物像人吃了“补药”一样,茁壮成长,结出丰硕的果实;在蔬菜和瓜果上施用,也会使人得到满意的效果。日本科学家用脯氨酸万分之四的溶液喷洒到玉米上,玉米产量提高20%,只要它喷洒到水稻、黄瓜上,产量均提高15%。日本农业科技人员还将甘氨酸拌人无污染的磷、钾肥中,可增加农作物对磷、钾元素的吸收。甘氨酸本身也起到氮肥的作用美国科学家证明,甘氨酸对甘蔗的生长起特殊作用,如1亩地用85%的甘氨酸溶液0.2公斤洒喷,成熟时甘蔗的糖份可增加13%;此外,还可用谷氨酸钠溶液浸泡大豆种子,大豆生长旺盛,产量大增。氨基酸配成的农药功能十分良好。能起到植物“抗菌素”的作用。实践证明,直接使用各种氨基酸能有效地防、治农作物的各种疾病。如印度科学家辛格用低浓度的蛋氨酸喷在水稻上,防止了水稻腐根菌的侵害。同时蛋氨酸能杀灭黄瓜茎上的许多寄生病菌。日本科学家用万分之五浓度的DI一苏氨酸3O毫升喷于柠檬树上,有效地抵抗黑斑病。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科学家研究发现把色氨酸、半胱氨酸、丙氨酸等喷洒于农作物上,都有抵抗和消灭农作物病菌的效果。氨基酸农药还有除草作用。根据近年统计,用氨基酸衍生物研究成功的除草剂,形成的专利已有100多个已形成一大类无污染的除草剂。七十年代初德国化学家合成了N—磷酸甲酯甘氨酸,在玉米和大豆田里试用表明,每亩只用1.5公斤就可消灭一切杂草。相继日本化学家合成一种广谱除草剂——硫代氨基酸,它可消灭一切杂草,而且对人畜无害。氨基酸农药可以灭虫或驱虫,例如南瓜子和使君子等药物作驱虫剂,现代化学家研究,其中有效成分就是氨基酸。80年代初美国科学家傲了一个试验,他用10%浓度的半胱氨酸和饱和蔗糖溶液拌合杀黄瓜蝇,20天后黄瓜蝇全部死亡。更有研究人员用4%的月桂酰肌氨酸杀灭体虱,两分钟后体虱全部死亡。氨基酸做成农药和化肥,从理论和实践上已知绝不会蛤环境、空气、水源、土壤造成污染,更不会使农产品(粮食、蔬菜、水果等)带有潜伏性的危害。在这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时代里,农业生产无污染化已提到科技人员的面前,只有更新当前使用的化肥和农药。氨基酸的生理功能氨基酸通过肽键连接起来成为肽与蛋白质。氨基酸、肽与蛋白质均是有机生命体组织细胞的基本组成成分,对生命活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某些氨基酸除可形成蛋白质外,还参与一些特殊的代谢反应,表现出某些重要特性。(1)赖氨酸赖氨酸为碱性必需氨基酸。由于谷物食品中的赖氨酸含量甚低,且在加工过程中易被破坏而缺乏,故称为第一限制性氨基酸。赖氨酸可以调节人体代谢平衡。赖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氨酸为合成肉碱提供结构组分,而肉碱会促使细胞中脂肪酸的合成。往食物中添加少量的赖氨酸,可以刺激胃蛋白酶与胃酸的分泌,提高胃液分泌功效,起到增进食欲、促进幼儿生长与发育的作用。赖氨酸还能提高钙的吸收及其在体内的积累,加速骨骼生长。如缺乏赖氨酸,会造成胃液分沁不足而出现厌食、营养性贫血,致使中枢神经受阻、发育不良。赖氨酸在医药上还可作为利尿剂的辅助药物,治疗因血中氯化物减少而引起的铅中毒现象,还可与酸性药物(如水杨酸等)生成盐来减轻不良反应,与蛋氨酸合用则可抑制重症高血压病。单纯性疱疹病毒是引起唇疱疹、热病性疱疹与生殖器疱疹的原因,而其近属带状疱疹病毒是水痘、带状疱疹和传染性单核细胞增生症的致病者。印第安波波利斯Lilly研究室在1979年发表的研究表明,补充赖氨酸能加速疱疹感染的康复并抑制其复发。长期服用赖氨酸可拮抗另一个氨基酸――精氨酸,而精氨酸能促进疱疹病毒的生长。(2)蛋氨酸蛋氨酸是含硫必需氨基酸,与生物体内各种含硫化合物的代谢密切相关。当缺乏蛋氨酸时,会引起食欲减退、生长减缓或不增加体重、肾脏肿大和肝脏铁堆积等现象,最后导致肝坏死或纤维化。蛋氨酸还可利用其所带的甲基,对有毒物或药物进行甲基化而起到解毒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的市规定标准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下达的本地区年度用水计划以及当年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预测制定。 计划用水户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下达。使用公共

供水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由管理机关会同同级供水主管部门下达。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计算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时,直流冷却电厂计划用水量按照规定进行折算)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 第六条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 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用水用途应当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保持一致。 第七条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 新增计划用水户应当于用水前三十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 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计划用水户基本情况、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下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管理机关应当将用水计划建议表示范文本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并逐步实行用水计划网上办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四川省用水定额及说明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 第一节用水定额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水资源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节约用水的各项技术措施前面已经讲了很多。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节约用水与用水浪费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和农田灌溉供水与节水水平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节水技术节水效果判断的指标又是什么?它就是用水定额!它是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和节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逐步建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或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依据,是推动和深化节约用水各项措施贯彻执行的有力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就是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快用水定额的编制和完善,已成为今后用水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规范的、科学的用水定额和管理机制,使用水和节水管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节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发布单位、文号及适用范围 随城镇,工业用水量的增加,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污染引起的水质型缺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中我省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生产性浪费问题。水资源的缺乏和浪费极大地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成立了四川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于2002年7月12日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川水〔 2002 〕 66 号文件《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联合发布。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四川省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市公共生活主要部门、基础农产品共有l 13个行业,324个定额值。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最新版】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

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附件: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12标准、依据和原则.................................................................... 12.1依据................................................................................. 12.2标准................................................................................. 22.3编制原则..........................................................................23术语和定义............................................................................... 33.1渠系水利用系数............................................................... 33.2灌溉净定额...................................................................... 33.3灌溉毛定额...................................................................... 43.4都市发达经济圈............................................................... 43.5渝西经济走廊................................................................... 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55定额的确定............................................................................... 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66定额合理性分析.......................................................................77适用范围..................................................................................7—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江苏省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写指南修改稿.11.28(汇编)

江苏省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制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节水是缓解供需矛盾最快、最经济、最有效的一项措施。 水平衡测试是用水企业(单位)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目标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水平衡测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提高测试与报告的质量,我厅联合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苏州中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本指南,以供各市在组织和验收水平衡测试工作时使用,也可为企业(单位)开展水平衡工作提供参考。 本指南由同志负责编写。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好的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四年十一月

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制指南 水平衡测试小组组成人员 (1) 第一章测试工作概述 (2) 1.1水平衡测试的目的 (2) 1.2水平衡测试的依据及标准 (2) 1.3测试工作计划及测试过程 (2) 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8) 2.1企业概况 (8) 2.2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说明 (10) 2.3企业用水情况 (11) 2.4企业生产情况 (17) 第三章企业节水管理情况 (18) 3.1 企业的节水管理机构 (18) 3.2 企业的节水管理工作 (21) 第四章企业水平衡测试汇总 (27) 4.1企业水平衡方框图 (28) 4.2企业水平衡测试统计表 (29) 4.3用水单元水平衡方框图 (30) 4.4用水单元水平衡测试表 (38) 4.5企业用水分析表 (48) 第五章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及改造措施 (49) 5.1企业用水合理化评价 (52) 5.2节水管理状况评价 (53) 5.3节水技术分析 (56) 5.4节水指标分析 (57) 5.5节水定额分析 (61) 5.6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 (61) 5.7节水建议及改造措施 (61) 5.8企业水平衡测试后评估及改进措施 (62) 附表1:生活用水器具一览表 (63) 附表2:主要用水设备一览表 (64) 附表3:设备或工序水平衡测试表 (65) 附件一:取水许可证 (65) 附件二:排污许可证 (65) 附件三:排污监测报告 (65) 附件四:供水管网图 (65)

《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解读

《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解读 根据《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利厅、省质监局于5月17日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见附件表格)。针对此次修订的相关细节问题,省水利厅有关人士详细解读—— 一、修订用水定额的必要性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各行业用水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工业用水定额中的有些产品及定额值已经不符合行业用水的实际状况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因此,及时修订十分必要。 二、用水定额修订的意义 一是落实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的需要。我省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工业大省,不少行业在全国处于较先进地位,工业产品单位新水量总体较全国平均水平先进,仅少数行业的单位产品新水量落后于全国水平。但是,目前国家颁布实施的火电、钢铁、纺织、医药、啤酒、棉印染产品等行业和产品的取水定额标准,都严于我省定额标准,且虽然我省单位一般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31立方米/万元,仍落后于上海、北京等先进地区,也仅相当于美国、日本九十年代的水平,定额已经不能客观反应我省用水水平,也不适应当前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水利部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须合理制定工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定额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用水总量的增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是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根据市场和生产的变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已做了适当调整,使得行业分类更趋于合理和实用。对于一些产品已逐步淘汰,出现了新的产品的现象,需要我们及时扩大管理的范围,对原定额中涉及的有关行业和产品的分类进行重新归并和调整,开展重点用水调查,通过水平衡测试工作确定产品的用水定额,适应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同时,发挥定额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节水工作。 三是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先进的定额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用水定额水平不仅包含着先进的工艺和技术,也包括原材料和能源的节约,还包括先进的管理水平。因此,制订先进的用水定额也意味着推广先进技术。修订用水定额将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升级,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促使企业采取循环再利用措施,

江苏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版

江苏水资源管理条例修 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八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本省境内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沂沭泗、秦淮河、里下河地区等跨市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湖泊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 3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八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本省境内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沂沭泗、秦淮河、里下河地区等跨市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湖泊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第十条淮北地区、沿海垦区、丘陵山区等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快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大调水力度,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建蓄水、保水工程。 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在水资源规划中确定。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制定和实施区域供水规划,加快地表水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联网供水,逐步实行分质供水。 提倡优水优用、分质用水。鼓励用水单位使用中水。对建立中水系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扶持。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农作物用水量预测及智能灌溉方法

农作物用水量预测及智能灌溉方法 摘要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发展节水型农业势在必行。智能灌溉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施精确灌溉,以农作物实际需水量为依据,提高灌溉精确度,实施合理的灌溉方法,进而提高水的利用率。本文建立了灌水量和最终产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干旱条件下,每个阶段具体水量分配的方案。 针对问题一,结合题中所给的数据,先做出了灌水量和产量之间的散点图,观察得二者之间有非线性的关系。然后利用曲线回归拟合的方法得到了最佳的拟合函数。再通过残差进行了拟合准确性的检验。 针对问题二,我们充采用了BP神经网络对模型进行优化求解,得出了一个优化模型。接下来按照题中要求将我们的模型与附录中的两个模型进行了比较,我们通过比较三个模型的预测产量与真实产量之间的相关性,说明了我们的改进模型优度是最高的。 针对问题三,非充分灌溉的条件下,我们以问题二中的模型作为目标函数,以灌水总量为约束条件建立了最优化的模型。采用了差分进化算法对模型进行求解,得到了问题二模型之下作物生长各个阶段的灌水量,并对最终的结果进行了分析,选定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 关键词:曲线拟合残差检验BP神经网络差分进化算法

一、问题重述 问题背景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发展节水型农业势在必行。智能灌溉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施精确灌溉,以农作物实际需水量为依据,提高灌溉精确度,实施合理的灌溉方法,进而提高水的利用率。 作物水分生产函数无论对节水灌溉的区域规划和系统评估,或是非充分灌溉的应用均具有深刻意义。非充分灌溉是指在灌溉水不能完全满足作物的生长发育全过程需水量的情况下,以作物水分生产函数为理论依据,将有限的水科学合理(非足额)安排在对产量影响比较大、并能产生较高经济价值的需水临界期供水,从而建立合理的水量与产量关系及分配模式,在水分利用效率、产量、经济效益三方面寻求有效均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然而由于作物各生育阶段水分对产量影响的机理甚为复杂,目前尚难用严格准确的物理方程来描述。 问题提出 问题1.基于表1中作物1实测需水量与产量的对应数据,建立该作物全生育期的水分生产函数的模型,即总产量与需水量之间的解析关系,给出详细过程及拟合效果。 问题2.作物的全生育期可以分为若干个生育阶段,以水稻为例,可以分为返青、分蘖、拔节孕穗、抽穗开花、乳熟、黄熟6个生育阶段。不同阶段灌溉水量不足均会对最终的产量有影响,表2为某地晚稻分蘖至乳熟各阶段受旱情况对产量影响的数据。基于表2的数据,利用附录中材料,选取某类优化算法,寻求最优的作物水分生产函数模型,得到各阶段的蒸发蒸腾量(可以理解为灌水量)与最终产量之间的关系。 问题3.基于已有材料对于非充分灌溉的描述,结合表2晚稻蒸发蒸腾量与产量数据,选择合适的作物水分生产函数(可以选择已得到的模型或者机理模型),建立该地区水稻的非充分灌溉制度的优化模型。在总供水量分别为充分灌溉总水量的40%,60%,80%的情况下,解决供水量在各生育期(从分蘖到乳熟阶段)合理分配的问题,应包含阶段变量、决策变量、状态变量、系统方程、目标函数、初始条件及约束条件等描述(背景材料及提示见附录),最后给出求解方案。 二、问题分析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发展节水型农业势在必行。智能灌溉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施精确灌溉,以农作物实际需水量为依据,提高灌溉精确度,实施合理的灌溉方法,进而提高水的利用率。本文建立了灌水量和最终产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干旱条件下,每个阶段具体水量分配的方案。 针对问题一,结合题中所给的数据,先做出了灌水量和产量之间的散点图,观察得二者之间有非线性的关系。然后利用曲线回归拟合的方法得到了最佳的拟合函数。再通过残差进行了拟合准确性的检验。 针对问题二,我们充分考虑了作物生长的四个阶段对最总产量的影响,提出了一个经验公式。然后选用BP神经网络对我们的模型进行了优化求解。接下来按照题中要求将我们的模型与附录中的两个模型进行了比较,我们用折线图拟合度以及与模型的相关度两个值证明了所建立模型的优度。 针对问题三,非充分灌溉的条件下,我们分别以Jansen模型和Blank模型作为目标函数,以灌水总量为约束条件建立了最优化的模型。采用了差分进化算法对模型进行求解,得出了两种模型之下作物生长各个阶段的灌水量,并对最终的结果进行了分析,选定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

江苏省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定额

附件: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二○○六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用水定额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定额的引用说明 (2) 6用水定额表 (3)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4)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4)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4)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4)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4)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5)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5)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5) 表8:卫生用水定额 (6) 表9:体育用水定额 (6)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6)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6)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7) 编制说明 (17)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邀请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和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编:陈耀才 副主编:孙驹治王守庆蒋宏 参编人员:蒋军成沈立管冰张家发赵金辉蔡琢林国峰

用水定额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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