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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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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期末复习整理

题型:单选、判断改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根据郭少华老师串讲整理:串讲

1.环境法关注的是环境问题(第一章第二节):第一环境问题(天灾:地震)、第二环境问

题(人为原因):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的破坏(概念)——环境法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2.环境法概念(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内容

3.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生态环境保

护法律关系(特点: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环境经济效益优先性)、污染防止法律关系(特点: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4.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行为)、内容(环境权内容:

环境资源使用权:如采光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5.环境法体系:依据效力级别的高低进行分类——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性在于环境

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有自身的任务和目标: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法有自己的特征:1.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的多样性、责任形式的多样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2.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3.公益性;4.反证:各国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体系

6.第三章:环境法价值定位

(1)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现在的价值观:在环境法中体现为环境法的价值目标:可持续发展——1987前挪威首相布伦特朗夫人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

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发展又不对后代发展的可能性造成

影响和破坏的发展观——协调代际发展观: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意义)、动物

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2)环境法的目的性价值(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如日本93年环境法;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国)

和工具性价值(基本原则:四原则概念、意义、贯彻实施)

7.环境权:

(1)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具体内容(环境资源使用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救济权)

(2)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准司法行为(环境行政调解——与环境责任、诉讼相联系)、环境行政合同

8.第八章和第九章——特别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诉讼制度

Eg:排污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考虑主观上的过错)——无过错原则的概念、类型和例外

行政责任: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者的区别:主体、制裁对象、制裁方式)

环境纠纷解决制度:民事诉讼(特点:1.诉讼主体的拓展: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环境诉讼;

2.因果关系的推定:如间接反证、举证责任转移和倒置(注意此时原告的举证责任),

其目的为了使得受害人获得救济;3.诉讼时效的延长: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和行政诉讼(和国家环境权中的环境行政司法的行政调解相结合:eg:排污企业造成农民庄稼减产,农民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纠纷处理,环保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只能由受害者一方另案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因环境问题产生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因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2、第一环境问题: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法重点研究的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3、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4、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内容:环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环境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

5、调整对象: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中间所形成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客观性、经济与环境效益统一性);

(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地方。

6、环境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管理主体—能够代表国家行使其环境资源保护职能的各种国家机关;受制主体—包括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客体(环境资源、环境行为);内容。

7、环境法效力体系:宪法、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例。

8、环境法的地位: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环境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2)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3)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特殊的任务和目的—保障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4)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特征—综合性(调整方法多样性、调整对象多样性、责任形式多样性);科技性(体现在环境标准、生态基本规律);公益性。5)环境资源法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9、环境法价值观: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生态公平主义。

立法目的:一元论—把人群健康作为环境法的唯一目的;二元论—既保障人群健康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10、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①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资源法目的必要性:环境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整个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②概念: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尊重、实现和维护自然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包括如下特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需求性

1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公民参与原则)。

一、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原则:

①概念:源头控制是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全程控制是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②贯彻

A.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

B.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

C.采用经济手段,贯彻该原则。

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①概念:是指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资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②现实意义:

A.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有关问题;

B.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和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③原则的贯彻:

A.实行环境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B.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

C.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标准和开发活动规程,建立健全环境资源评估和监测管理制度;

D.建立和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破坏环境资源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对排污制度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监管。

三、风险预防原则:

①概念: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采取可能的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在

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能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

②意义:

A.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以有限的资金来有效防止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B.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C.实行风险预防原则,有利于使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的防治。

③贯彻:

A.全面规划;

B.合理布局;

C.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D.加强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四、环境民主原则:

①概念: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

②意义:

A.实行环境民主制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B.环境民主可以加强对政府的环境资源决策进行监督;

C.公众往往拥有对环境资源的一些独特的经验和知识。

③贯彻:

A.尊重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参与环境管理权,扩大和保障环境资源诉权,依法处理各种侵犯环境资源权利的行为;

B.增加环境资源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决策公开化,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C.成立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社会团体;

D.召开多种形式的论证会。

12、公民环境权:

一、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性:1、环境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2.环境使用权的主体是一般民事主体3.环境使用权的客体是环境资源整体4.环境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5.环境使用权保护的目的是保持环境资源的再生或更新能力

二、环境保护相邻权是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特点:1.相邻范围扩大2.内容广泛性3.客体生态性4.利益多元性5.权利复合性。对主体的限制:1、应有的注意义务。所谓应有的注意义务,是指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有义务采取一切应有的措施,以防止域外环境污染而侵害其他相邻权的主体,以及在发生污染时采取必要的规避措施,清除、治理污染,以减小损害。2、权利滥用的禁止。

主体权利的扩大:环境保护相邻权的设定,从权利角度来看,是对相邻关系主体权

利的扩大,主要有:1、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权2、停止请求权3、环境保护自卫权。环境保护自卫权,是法律允许公民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方式。

三、环境人格权1、环境人格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的人,以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是一项社会性私权。2、通过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及其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予以保护3、性质:普遍性;概括性;专属性;法定性

13、国家环境权:环境资源管理权是指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行使:环境资源行政立法;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环境资源行政司法。

特殊实现: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环境资源行政合同是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依法签订的协议。特征:

A.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

B.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

C.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目标;

D.环境资源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14、我国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A.有损害事实存在;

B.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存在;

C.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

D.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15、无过错原则:是指因污染和破坏而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责任;第三人过错。

16、行政制裁也叫制裁性的行政责任或惩罚性的行政责任,它是指对违反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设定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实施制裁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资源

管理部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制裁对象所有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

单位和个人,并且不需要存在

行政隶属关系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违法失职

的人员,即本单位或有行政隶

属关系的工作人员,不适用于

单位

制裁方式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吊销

许可证等多种处罚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方式

补救途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只能向上级机关或决定机关

申诉

17、环境纠纷解决制度:

一、非诉解决制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环境行政调解。

二、民事诉讼:是指环境资源法主体,在其环境民事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的诉讼。

特点:

A.诉讼主体的扩展:①公民起诉资格的扩大;②起诉资格要件的扩大;③集团诉讼的运用;

B.因果关系的推定;

C.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为使案件成立,原告方至少应提供受损害的事实,以及从表面上看有理由相信的是被告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证据)目的:有效保护环境,使环境侵害的受害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

D.诉讼时效的修正(3年)

三、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环境资源行政行为非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活动。PS:只能由受害方提出。

VS国家环境权中的环境资源行政司法的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活动。由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主持;依纠纷当事人的而进行;依法进行;是诉讼外的调解,不是诉讼的程序,任何人不得以纠纷正在调解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行政调解的协议,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亦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靠当事人自觉履行。不服调解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环境污染纠纷经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调解后,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只能以原纠纷为标的,提民事诉讼。

(eg:排污企业造成农民庄稼减产,农民向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纠纷处理,环保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去环境行政诉讼,只能由受害者一方另案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69元第一章合同概述 ★掌握合同的分类 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BC )。P500 A保管合同 B旅游合同 C借用合同 D 租赁合同 如: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C)。P501 A 保管合同 B 仓储合同 C 客运合同 D 承揽合同 ★掌握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 如: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504 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掌握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0 ★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511 ★掌握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2-513 如:下列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有(ABCD )。P511 A 拍卖公告 B 寄送的价目表 C 招标公告 D 招股说明书 如: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参考书5本,计价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此案中,(D )。P511 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 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 D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如: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P513 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 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 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如:甲、乙二人互发E-MAIL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该回电。在甲、乙互发的E-MAIL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P513 A 4月30日甲的邮件 B 5月1日乙的回电 C 5月2日甲的回复 D 5月4日乙的回复 ★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P515-516 如:某贸易公司与服装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贸易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服装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A )。P515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 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 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 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 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 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 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 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承揽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B.5年C.10年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A.通知义务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C.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E.一般赠与合同1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E.承诺正在发出时1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1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E.全部履行原则1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17.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A.和解B.调解C.仲裁D.申诉E.起诉18.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19.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最新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20119710 过儿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约自由,即根据本人的需要和意愿而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决定选择何人作为交易伙伴,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任何人均不负有必须与特定人缔约的义务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就具体的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的分配、合同风险的负担、违约责任的确定、发生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是想,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当事人都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采取何种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成立的合同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与法律的要求相抵触则会被法律否定,或归于无效,或得撤销,或效力未定。 合同成立的要见:1缔约人2意思表示一致3标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从当事人的目的看,要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合同,而要约邀请仅在使受要约人为要约,性质为意思通知 2从法律的规定看 3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宜按照下述原则判断:1意思表示的内容明确的,一般为要约;不明确的,为要约邀请2意思表示不重视当事人的资格、标的物的性质的,一般为要约;重视的,一般为要约邀请3依交易习惯、社会的一般观念加以判断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事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承诺一般应当用明示方式,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排序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排序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题库 (2016年8月整理,更新至16年1月试题) 1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C)。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12.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ABC)。A.及时通知义务\\B.相互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 1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AB)。A.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B.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1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ABCD)。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生产设备和原材料\\D.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5.债的转移的原因有(ABC)。A.基于法律行为而转移\\B.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转移\\C.因司法裁判而转移 16.张某到甲商场购买一台乙厂生产的冰箱,乙厂送货后10日,冰箱门被震飞。经查,系冰箱门上的弹簧瑕疵所致,冰箱其他部分并无质量问题。对张某提出的下列请求可以支持的有(BCD)。B.请求更换冰箱门\\C.请求更换冰箱\\D.请求解除合同 17.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的有(ABC)。A.分期付款买卖\\B.样品买卖\\C.试用买卖 18.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应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有(ABD)。A.转租\\B.改善租赁物\\D.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 19.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BC)。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丽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0.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BCD)。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1.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的程序有( BCDE)。 B.签订拍卖合同\\C.发布拍卖公告\\D.竞买\\E.拍定 2.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BD )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有\\ B.使用\\D.收益 3.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任何人不得侵犯承租人对房屋的(ABD)。A.占有权利\\B.使用权利\\D.收益权利 4.保管人不得(ABCDE)。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C.自己使用保管物\\D.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E.擅自处理保管物 5.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BCDE)。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 7.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9.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10.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11.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仓储合同中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合同\\E.仓储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2.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13.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房屋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对房屋的( ABD)。 1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中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承揽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

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一般能够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8.中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B.5年C.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A.通知义务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C.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D.定作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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