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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导语】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下列特点:

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虽然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对象是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人也为行政机关,但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的享有者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民法院。

第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进人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执行的本质区别。

第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应为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执行人,而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只能成为被执行人,不能成为执行申请人。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也可以是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条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即使其没有履行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但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先予执行。

第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目的是保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2020年零基础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备战法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法考应该知道的一些复习攻略,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必备要素(认识自己) 1、必胜的信念:每年至少还有一万多人通过这个考试 2、持续的学习:要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3、得力的助手:有一两本比较好的辅导书,或者参加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或者身边有一两个比较好的学习伙伴 二、保持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法考,心态很重要,有两点是要注意的: 1.侥幸心理不能有。不要幻想通过某些重点或者密卷,也不要幻想今年运气好,搞不好就能通过法考。 2.尝试心理不能有。有些参加法考的人总是说今年我就当练兵了,等明年吧。这样你一定是过不了法考,过法考要有破釜沉舟的心理才行。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而且还不知道明年的形势会是怎样,因此早过早好。 如何调整心态,要注意: 1.克服惰性。惰性是很可怕的。 2.克服外面诱惑和欲望。他们是要你付出代价的。 3.要学会坚持,不断鼓励自己,用平常心来应付考试。 三、掌握良好的复习方法 1.时间安排上,上班的时候每天应保证四个小时看书,休假的时候每天要安排至少9小时看书(上午3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4小时,不要熬夜,要保证,每天的精力)。周末一定要留一个早上睡懒觉,一个晚上自由放松。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实体后诉讼,最后是理论学。但是法考的得分点是要反过来排列,法考最容易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宪法、法律职业理论,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题目不难,但是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很重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70%的分数甚至更低。因此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商法等是绝对不能放的,你这个放了,民法刑法你也不一定能得到分数,要叫不要放过任何可以得分的机会。 3.用法考的思维复习法考。要学会猜测,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以出题的,所以要学会找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那些废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是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把整本书都差不多划上记号,那你也差不多完蛋了。 4.做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海战术要不得,只看真题带出的知识点而不系统复习更要不得。做题只能做真题,找本答案不附在题目下的真题,全身心的投入练习自测,后认真对照答案和解释进行分析,分清自己为什么错,是没有注意、粗心,还是知识点不牢固等,再针对性解决,并试图抓住出题者的思路角度是非常重要。 中华考资网以信誉为根本,以技术为导向,不断创新,研发出颠覆传统法考领域的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体系。中华考资网靠的是技术,追求的是信誉和服务质量。2020年为了感谢广大考生朋友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做好2020年的服务,解除考生朋友在资料方面的后顾之忧!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最新)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政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审查的范围 除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但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2.启动审查的方式 依据原告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 3.管辖法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査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请求审查的时间 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I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5、审查的程序 (1)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査。 6.审查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1)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7.处理程序 (1)合法 法院经审査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不合法 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具体分为以下步骤: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②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③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人民法院、髙级人民法院备案。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又要开始了,很多同学都担心复习不好,考不出好的成绩,无法通过考试,其实备考也是一门“技术活”,复习的好事半功倍,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备考呢? 首先,转变想法,把这当成求知之旅恐怕更有利于长期的学习。 其次,不要给自己任何偷懒的时间。既然下定决心考试了,就推掉所有的活动。 再者,从开始复习后,你看到一切新闻,生活中的一切事,你都很容易去想,法律关系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是好事。去想,然后自己不确定就立马翻书。 最后,如果你有时间,一定要多做真题。不管你有没有时间,最好都要有错题集,最后阶段,这就是你的复习材料。 第一部分是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这三个是主要的实体法,大部分理解性的内容都在这三个法中。这三个法又分别对应了各自诉讼法。这六项是司考中重要的内容。

刑法是官管民,行政法是官管官,民法是民管民。不是完全准确,大致这么一个意思。 第二部分是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项常常放在一起讲,看起来好像很有关联,但其实这两个法之间没什么关系。他俩相似点就是小法特别多,彼此之间还没什么关联。 商法像是民法的延伸,调整的是民和民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像是行政法的衍生,是对官的权力的约束和确认。 第三个是三国法,就是国际(公)法,国家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这三个法都是应对有外国人、外国机构、外国法律参与的事情。 国际公法讲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叫外交法;国际私法讲的是本国民和外国民有纠纷的时候,找哪个法院、仲裁机构,用什么法律来指导的问题;国际经济法就像是国际私法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其中有些规定和经济法也差不多。 以上就是一些备考技巧,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20法考备考考点: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最新)

常见的几种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强制、有偿或无偿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实物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活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征用公民的车辆。 (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裁决的行为,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在理论分类上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以自愿合法为原则,通过说服的方法,促使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与行政活动有关的民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三)行政确认与行政检查 1.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书面宣告的行为。一部分确认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在理论分类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动产权属登记、婚姻登记、车辆登记、专利商标权确认、工伤鉴定等;一部分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的行政确认活动没有处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在理论分类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难以区分,因为行政确认有时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机关先确认相对人具有某种能力,再许可其从事某种行为。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认和认可,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2.行政检查

法考复习计划

旺财同志法考复习之路 从四月份开始到九月份考试,一共有五个多月将近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这个时间还是相对充足的,所以,稳住,不要慌,我们能赢。这六个月我们分成三个阶段进行。哪三个阶段呢?从入门到放弃。 【4—6月】系(shi)统(jian)复(hai)习(zao) 首先,是科目顺序,老一套。都是从民刑入手,四月把刑法、民法过一遍,而且顺序是先刑后民,为什么?因为老说民刑,我不想按套路出牌。刑法总则、分则各体系相对比较完整,且容易上手,都是发大财的路子(就是有点野)。民法体系庞杂,而且不易理解,需要进入状态后才会有效果。四月一定保证民刑过完,过不完的话,自行了断。 然后是五月,开始行政、刑诉和民诉。可以先把实体法进行完,然后开始程序法,程序法复习方法(不想告诉你),先每一科进行完,但最后一定要对比记忆(可放到第二阶段),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前提是必须掌握很好,否则事倍功半,就可以考虑放弃了。 最后是六月,天已经开始热了。理论法、三国、商经可以来了,法制史可以选择放弃,毕竟分值较小(性价比不高),我之前三国也放弃了,但是不建议你放弃。理论法和商经主要是框架体系的搭建,时常总结,画个图啊,做个表都行;三国就是背诵就可以,不需要太多理解。

就这样第一阶段结束,这个阶段可以相对放松,跟东哥约个会啊、撸个串啊、打个架啊都还可以,每天学习时间十个小时。8:00—12:00,14:00—18:00,20:00—22:00。偶尔可以偷个懒,但不能太过分,具体复习什么科目自己定,这么大个人了! 【7—8月】强(xia)化(kan)巩(yi)固(dian) 七月份来了,收收心,准备过年了。做真题,做真题,做真题......。重要的事情得一直说!!!七、八两个月根据真题回顾知识点,至少做五年真题。快速梳理知识点,查漏补缺,缺的太多就解放了,不需要补了。这个阶段民刑不要放重点,没啥用,也不会提高太多了,只要不落下太多就行。然后就是背诵,理论法、商经、三国、诉讼法,各种背。这个阶段时间每天要十三个小时学习。6:00—8:00起床背诵,8:00—12:00,14:00—18:00,20:00—22:00刷题、梳理知识点,22:00—23:00做卷四,开始可以抄(顺带练练字),后面自己写,知道你写不出来,就瞎编就好了。 【9月】冲(fang)刺(qi) 然后,九月份就要来啦,如果感觉复习的不错就可以放弃了;感觉还有很多都不会、没记住,那还是可以抢救一下的。这个时候,一定静下心来,排除一切干扰,就是天塌下来,让东哥顶着,顶不住的话(那也得顶)。这个时候就是心

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导语】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下列特点: 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虽然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对象是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人也为行政机关,但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的享有者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民法院。 第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进人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执行的本质区别。 第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应为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执行人,而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只能成为被执行人,不能成为执行申请人。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也可以是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条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即使其没有履行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但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先予执行。 第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目的是保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

法考复习的三个阶段

法考复习的三个阶段 离法考越来越近了,面对前面困难的法考,很多考生在心理上就已经输掉了,没有信心,害怕自己会失败,这样会在无形中给自己一种压力,因此要排除一切干扰,专心备考。面对繁多的法条和考试的压力,很容易产生厌倦和逃避 心理,此时千万不要放弃,一定要咬牙坚持住。为了让各位面对法考的考生准 备的更加充分,我给大家总结了下面几点经验。 1.基础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正趋于完善,许多法学问题都在法学家的争 论中,尚未形成定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一般以通常说法 为标准。建议在最开始的复习阶段,要通读往年推荐教材,以建立自己的整个 知识构架。这个阶段是对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理解把握的过程。复习中不要轻 易放弃某些所谓的冷点,也不要轻易绕过难点。当然,胡子眉毛一把抓也不可取。因此,分析历年真题尤为重要。通过研究真题和解析,可以了解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要考什么、怎么考,把握命题方向、重要考点及答题思路。这样,应 考能力就会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 2.强化阶段。结合新大纲,对各科进行总体整理,对重点、难点进行提炼 和把握,特别是新增考点和新修订考点,最好按专题归纳整理知识内容。如发 现前阶段看过的地方记忆模糊了,千万不要急躁,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特别是要把那些重点和难记的部分彻底吃透。这个阶段要多做些题,希律网上 面的习题就比较多,比较全,是个不错的选择。通过习题可以验证复习效果、 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争取让这些知识烂熟于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量很大,记忆、理解和使用的熟练度很大程度上会决定你的成绩。 3.法条阶段。法考就是要考查应考人员的法律运用能力。纵观历年考试真题,不难看出法规的考查一直占很大比重,此时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要在重

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最新)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 (一)权利归属 1.所有权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使用权 国家和集体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注意】 (1)林地使用权人对自己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 (2)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经营权、收益权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获得补偿权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二)使用权流转 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1)依法转让。 (2)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3.使用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1)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 (2)转让双方必须遵守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三)权属争议的解决 (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2020法考备考考点:提供证据的要求(最新)

提供证据的要求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2.物证 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记载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证据,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逼真性。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国语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同时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020法考备考考点:证据的审核认定(最新)

证据的审核认定 1.证据审核认定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对证据作出的采信与否的认定。它是法院对当事人举证、质证结果的评价和认定。证据审核认定的主体是合议庭的法官,审核认定的内容是对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出确认。 所有证据只有符合上述三种特性,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下列证据材料因不能同时具备三种特性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0)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 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复议补充证据后改变的,只能证明复议决定合法,不能用于证明原行为合法。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46条第3款规定,持有证据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并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处理。 2.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国家司法考试】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 检查 【本文概要】因为坚持,才会有破茧成蝶这样美好的故事。作为备考人,我们也想为自己争取一个完美的结局。为此,本文为大家准备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本文!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其他部门。 主要指与市场管理有关的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 1.调查措施的种类 (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恕?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

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诵形?有关的其他资料。 (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朔狻⒖垩河肷嫦硬徽?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5)?搜?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监督检查部门的义务 (1)书面报告+批准 ①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②采取其中第4项、第5项措施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而报告,并经批准。 (2)守法+公开 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舜?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保密义务 对调?斯?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3.被调查者的义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三)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2)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瞬棵庞

如何复习和备考法学硕士专业课

如何复习和备考法学硕士专业课 1.怎样复习专业课? (1)认真研读指定教材 跨考教育认为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基本依据。复习时应当以教材为根本,全面、牢固掌握教材内容,围绕教材内容展开复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复习环节。自从法律硕士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命题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成为复习必备书目。从联考考试试卷命题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考试范围应参照该教材作为命题依据的,因此选择教材时,应当把该教材作为复习的必备用书。 (2)认真分析历年试题 认真分析专业课的历年试题具有非凡的意义。因此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考生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其效果一定颇佳。 (3)全面复习和重点复习相结合 所谓“全面复习”,是指考生在复习专业课时应当对教材的内容予以全面掌握,不能凭主观猜测哪些内容考,哪些内容不考。复习时应持正确的态度全面复习,全面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用全面、整体的观念看待每一个知识点,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全面、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考研试题覆盖面较广,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全面复习。

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轻重。重点内容是考研的主要考查对象,并且所占分值极高,所以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4)教材的选用和专业课的复习 第一,跨考教育认为法学专业课的教材选用问题至关重要。大多数院校法学专业的指定教材都是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教材,目前市面上很容易买到,最新版本是蓝色的封面。专业课就是你所报考的专业那一科,综合课是在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不包括行政诉讼法)中六选一(你所报的专业属于其中之一的不能选,国际法、环境法和经济法的可以任意选)。所以你最好是选择你自己比较拿手的科目来准备。顺便说一句,很多同学都选择放弃中国法制史,而选择民法、刑法等。其实中国法制史虽然内容有点枯燥,但是量不大,认真复习几遍完全可以得满分,但是民法刑法就不一样了。 第二,跨考教育认为专业课的复习也相当重要。大家还是一定要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教材上(1)关于参考书。先把每本书的章节和结构整理清楚,做到胸有全局,然后开始做笔记(笔记我强烈建议,虽然开始的时候会比较费时间,但是到后面你会发现做笔记的效果真的很大)。笔记内容不要全部抄书,把书上的内容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2)关于论文。历年真题考课外的并不多,个别论述和热点结合的也是占很小的分值,所以不建议大家花太多时间看论文。在考前2个月左右看看近两年人大复印资料(一般法学院资料室都有,也可以向人大书报中心邮购,每本8元)里面人大老师的文章即可。(3)关于试题。举例就人大而言,相信所有看了试卷的同学还有参加过考试的同学都会说,人大的题目实在是太容易了。但是就是这样的题目,为什么每年这么多高手惨败而归呢?包括我第一次考完以后觉得考的真是很好,估计自己肯定可以上了。结果成绩一出来,低的让人难以相信。我这样情况的人每年都有一大批,很多人会去申请查卷之类,其实问题是出在自己身上,出在答题方式上。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

——(2012-5-22 9:30:50) 在职通过司考“五个杀手锏”。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是艰难的,对于工作繁忙的在职考生来说尤为艰难,但是,仍然有很多在职考生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备考经历吧。 我曾经是一名在职司法考试考生,为了司法考试,我每天早上6点多就起床,晚上12点才睡觉,除了上班时间全部学习。可是,很不幸,几个月就累病了,一个月的养病让我懒散了不少,学习效率也降低了不少,这时,我有点灰心,几乎想要放弃了考试。但转念一想,自己已经在五月份前把全部内容看了好几遍,辅导班的主要课程也听得差不多了,就算是前段时间浪费了点时间,又算得了什么呢?再说了,就把今年当成最后一次考试,要是再考不过明年不考就是了。就这样,我调整好心态,在前段时间复习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目前的复习程度与剩余时间,重新制定了一份近期学习计划。得益于心态的及时调整和学习计划的科学设计,我终于顺利通过了今年的司法考试。在这里,我把我的学习方法和大

家分享一下,希望对没有通过司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我的学习方法就是:五个“一”。 “一读”,即每天早上花上1至2小时,把第一卷要背的内容(法理、法制史、宪法、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全部逐一通读,在考前三个月里我一共熟读了六遍。我们知道,这些零散的考点一般很难记住,抢记后虽然记得快可也忘得快,因此,对于这些内容,不要过早地熟读,只要在考前三、四个月熟读就可以达到强化印象的作用。但是第一卷内容一定要全部读熟,一个考点都不能放弃,因为很可能你想要放弃的考点正是今年要考的考题。在考试中,因为有了熟读的过程,相关考题看起来基本上都比较“眼熟”,做起题目当然更加有信心。 “一书”,即为自己准备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书。我的做法是,在2009年考试结束后就开始制定学习计划书并开始严格按照计划学习(因为考试结束后,我就知道我不可能通过)。在半年多的学习时间里,我先制定一个具体的短期计划和一个有弹性的长期计划。根据自己历年考试的不足,先规划今年考试主攻的重点,比如我已

2020司法考试复习备考经验分享

2020司法考试复习备考经验分享 去年的司考一结束,我就疯狂运用百度知道搜索关于司考的一切,考试流程,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最后综合 诸多人分享的经验,我获得了两个印象,一,准备司考战线不要拉 太长(不少牛人说自己两个月过司考),二,最好不要看三大本,据 说枯燥得会吓退考试动机不坚定的人。我想既然牛人两个月能过, 我智商正常,那么四五个月应该足够。在学校慢腾腾看完了民刑两本,自己专业面临实习和考试,又暂停。六月底,考试结束,回家,闭关备考。言归正传,现在开始我的司法考试经验。 1、关于备考时间 我看到过有人在当年司考刚结束就打算急急忙忙开始准备司考的。也有说打算花八九个月的。太早了。如果是在职的,没办法全心全 意复习的,另当别论。我觉得用小时来计算比较有参考意义。有的 人说的八个月是每天看一两个小时的八个月,有的人说的两个月是 每天看八小时书的两个月,具体时间其实差不多的。看两个月书就 过了的未必就是吹嘘自己智商的牛人,人家背后付出的努力你没看 到罢了。说自己两个月就过了司考的,敢说自己每天看书时间低于 五小时吗?我是非法本,没基础,给大家算一下我的准备时间以供参考。四月的时候看了半个月(因为在学校比较自由,所以每天看书具 体花多少时间没有怎么在意)。六月底回家开始准备,每天计划是八 九小时,但是由于晚上失眠白天没什么精神,看书听讲座容易走神 犯困,实际看进书的时间在五小时左右浮动。8月中旬状态非常不好,精神一度崩溃,暂停调整心态半月。粗略算,就是三个月,每 天5小时。450小时,比一天8小时的两个月(480小时)还少。如果 是高强度的两个月,通过司考完全可行,即便非法,对于法本有四 年基础,那更加是小菜,如果你坐得住,且保证你坐下看书的时候 有效率有激情看的进去,再并且你智商正常。如果你效率不高,容 易走神,那么就从两个月起,一路增加备考时间。很多人可能是受

2020年在职人员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必经考试,因其每年的通过比率很低,而有“中国第一考”之称。但是,司法考试也并非没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善于分析它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司法考试也并非奢望。尤其是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复习时间有限,难度就更大了,所以需要高效的复习方法。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好的复习方法。 一、备考司法考试必须要有严谨的复习态度,要做小学生 面对几百万字司法考试教材和数不胜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我们备考人员首先就要端正自己的复习态度。一定要向小学生那样,作好学习计划后保证每天按时完成当天作业,切忌急功近利式的复习。我于2015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以来,本着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原则,每天复习都在3个小时以上。正是这日积月累的复习,才保证笔者能够扎扎实实地复习了几乎所有的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回想起来,感觉复习时的自己又回到了小学生的时代,每月作好复习计划,然后每日按部就班地复习。 二、备考司法考试必须研究它的内在规律,做到知己知彼

如何才能找到它的规律呢?我认为,仔细地探究历年的司法考试试题是掌握司法考试规律的捷径。独角兽网校的资深老师曾指出,司法考试其实就是变着样的重复。研究了历年试题后,我们就会发现其实重点和难点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命题人的命题角度的变化趋势也是有章可寻的。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就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和“命题源于法条”。但要深刻领会这两点,却要求我们务必要作一番探究历年试题命题设计的来龙去脉的工作。我起初复习时就是这样,我首先研究了一套2011年至2015年的真题解析(注意,这里是“研究”而不是单纯的做题),然后作了一份详实的重点难点笔记,做到了知己知彼。明确了司法考试重点后,我们就要开展有的放矢的复习工作了。 三、备考司法考试必须有科学的复习计划,并应善于应用现代复习手段 首先,我们应思考一下复习时间的恰当性。司法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的间隔一般为三个月,即司法部在考前三个月才会公告考试时间。但是,我们的复习时间却万万不能只限于这三个月。换言之,三个月时间对于想要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可能是不够的。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不能少于6个月时间,这是我们对司法考试知识点进行“地毯”式复习的必要的时间要求。我们知道,所谓“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指重点的科目,如民法、刑法、民诉法和刑诉法等永远都是不折不扣的重点,而经济法、宪法、法理等科目始终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便要求我们在分配复习时间时充分考虑其合理性。我对于各科目的时间分配是按照各科目在考卷中的分值比例来安排复习时间的,这样就能在复习中相应地做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法考必过(法考经典秘籍

法考必过(经典秘籍) 要有强烈的企图心 如果没有强烈信念与愿望,就无法克服备考过程中的单调乏味,无法说服自己放弃那些以往一定参加的应酬,无法在忙完了一天工作拖着疲惫身躯回到家里后,马上振奋精神一直学到深夜。备考过程中,我始终抱着一个信念,那就是一个老男人更应该有正事儿,想做一件事儿,就要承受它必将带来的代价。法考路上无老幼,既已上路就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半年多的备考中,我几乎把所有的课余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不找借口不自欺欺人,在我看来,法考通关的终极秘诀只有一个“唯技熟而”,没有800-1000小时全身心付出,转发杨超越也不好使。 2 要找到适合自己的 方法路子 每个人的学习基础、习惯、时间不同,方法也应该因人而异。对于非法本来说,我觉得私人定制的通关笔记就不错,基础知识点很全,甚至可以说是我看过的复习资料中知识点最全的,基本概念和知识总结的表格等也是集众名家之长,点赞!我的复习大体按照分-总-分-总的节奏进行的。先是掌握基础知识点,然后自行总结归纳,而后再根据体系掌握情况,进一步深化细节知识点掌握,再归纳记忆---。最后一轮复习的时候,对照思维导图、笔记和错题本,3-5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一个部门法重点知识的学习,效果很好。 3 要理解掌握 主客观分考的特点规律 主客观分考,各有分工:客观题考察基础,强调知识面的广和记忆的准;主观题考察系统理解,强调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呈现的主要特点有两个: 一是对知识体系掌握要深入,不能只记结论,必须知其所以然。

比如,今年主观题中的民法“追命十三问”,对民法和民诉法没有深入系统理解就会不得要领。前期的复习如果只是走马观花,应付客观题还行,想通过主观题怕是有困难。特别推荐官方的指导案例!我在最后一个月的复习中,认认真真看了两遍,感到收获非常大,虽然每门都只有十几个案例,但是帮助我们系统梳理了一遍部门法知识,对不同老师的冲突的观点进行了释明,有打通任督二脉的功效,一定要多看看! 二是客观题中所谓重者恒重的规律不再适用。 往年民法、刑法中几乎必考的知识点今年很多都少有涉及。我的卷一打了120分,我觉得很重要原因就是小法的掌握比较好,今年的小法考的多考的简单,个人分析其原因大概是担心考生把全都放弃小法复习,教小法的老师没饭吃。比如法制史,考了好几个题,甚至还有超出大纲的。建议想保过的同学客观题考试前别有侥幸心理,多看看小法,性价比很高。我个人客观题前的最后几天,基本都在过小法,从结果看,路子是对的。大家不必介意可能出现的偏难怪题,实在是无关大局。 4 要选对老师 我的第一轮复习用私人订制的通关笔记,私人定制老师很负责任,催作业比黄世仁要账还狠,为以后的复习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从6月份开始,我觉得应该更多适应机考,就报了一个考试机构的课,讲义更薄重点更突出,与私人定制的学习形成了互补,在APP上刷题做模拟题更有利于适应机考。我先后听了很多老师的课,做个推荐仅供参考。 民法:钟秀勇、孟宪贵。按照先钟后孟的顺序。老钟观念通达,理解深入,能让你喜欢上民法。孟老师的课针对性强,一些归类总结很实用。 刑法:徐光华。特点是老师的观点就是按照相关指导案例讲,都是官方观点,不会跑偏,比如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我先后听过好几个老师的课,总觉得记不住、不理解,而徐光华的课听一遍就搞定了。 商经:鄢梦萱、郄鹏恩。鄢老师的知识产权,郄老师的公司法讲的都很好。我感觉,商法是很容易拿分的,重点很突出,只要一遍一遍记,提高很明显。 刑诉:向高甲、左宁。向高甲的口诀很实用,用的多了能形成条件反射,而且我感觉向高甲比较勤奋,编写的案例和模拟题很用心,可以只跟他一个人。左宁思路清晰,授课中会把常见的坑点都点到。 行政法:徐金桂、李佳。这也是个比较简单的学科,两位老师任选一位就可以。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知识产权法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知识产权法 一.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二.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广播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下列行为: ①无线广播,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广播的权利;如电视台的播放。 ②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转播;例如,县地方台转播浙江卫视的热播剧目(无线转播),湖南有线电视经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可以转播CCTV3/CCTV5/CCTV6/CCTV8频道的节目(有线转播)。 ③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的作品。例如咖啡厅公开播放“中国新声音”栏目。 (2)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对比 前者是服务对象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后者的服务对象只能被动观看作品。 例如,《琅琊榜》热播时,观众只能等每天北京卫视更新两集,腾讯视频根据北京卫视更新视频,前者是广播,观众只能等其定时播放,后者是信息网络传播,观众可以随时打开网络进行观看。

【注意】“三网融合”: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届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将会更进一步的融合。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 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和客体 ①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②客体: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①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行为。主要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行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采用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另有规定外,构成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主体:既可能是网络用户,也可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手段: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文件分享软件(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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