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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20法考备考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政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能够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审查的范围

除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实行“附带审查”,但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提起诉讼。

2.启动审查的方式

依据原告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

3.管辖法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査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

4.请求审查的时间

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I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理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能够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5、审查的程序

(1)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理应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理应准许。

(3)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

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审査。

6.审查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一并审查时,能够从规范性文件制定

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

及相关条款等方面实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1)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

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7.处理程序

(1)合法

法院经审査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理应作为

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不合法

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

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理

应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能够抄送制定机关的同

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具体分为以下步骤: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②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能够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接收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理应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能够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③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理应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实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理应分别层报人民法院、髙级人民法院备案。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理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篇一:20xx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 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 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

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省人民政府 c.省政协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物c.行政拘留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d.开除公职b.省人大常委会d.省高级人民法院 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a.权属纠纷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b.损害赔偿裁决d.侵权纠纷裁决 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 a.申请人 c.被申请人 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a.国家检察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a.查封 c.执行罚 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 b.相当于申请人d.相当于被申请人b.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不作为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行政不作为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判经验,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不同认识,会影响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立案与审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对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 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一定的行政行为,或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或实施与行政相对人主观愿望相违背的行为。 四、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来说的,实现了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就是作为;没有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就是不作为。 五、考察行政不作为,应当将行政不作为与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区别开来,行政不作为不一定就是违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对行政不作为的主观评价。 六、对行政不作为的认识,首先应当明确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客观存在,是行政机关没有实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愿望;其次,才是对行政不作为是否合法进行主观评价。 七、行政审判对行政不作为的审查,重点是审查其合法性。行政不作为违法有一定的构成要件,符合构成要件规定的,就是违法的行政不作为。 八、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二)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三)行政机关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四)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的或合理的履行期限;(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限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九、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仅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而且包括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对外承诺的义务、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十、行政机关能够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主观上有作为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只要去做就能实施一定的行为。但是,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或合理的履行期限内,无法完成自己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行政机关能够履行。 十一、关于履行期限问题,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认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按合理期限来认定。 十二、合理期限一般为60日,行政机关只要没有在60日内作为,就应当认为超出了合理期限。十三、司法实践中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受案范围已突破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发抚恤金等方面的不作为范围。凡是行政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其相应的不作为也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十四、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行政作为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对终局裁决的事项不裁决,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十五、只要当事人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为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其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受理。如果其相应的作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涉及不动产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坚持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但也不排除原告的举证义务,原告应当对其已向被告提出作为的申请负举证义务。 十八、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诉讼期限,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作为案件诉讼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为二年,超过二年,应当视为已过诉讼期限。 十九、行政不作为案件二年诉讼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时起算。行政机关作为的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 二十、行政不作为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诉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应当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十一、直接因果关系是确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2018法考行政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行政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行政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答案】B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解析】AB选项考查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题干的通告所列名单中的企业是可以确定的多数对象,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象特定的特征,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给付。给付行政属于行政给付的上位概念,包括行政补贴、行政给付和行政供给。其中,行政给付是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遭受天灾人祸等情况下,作出申请,行政主体依法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题干为淘汰落后企业而给予的补贴虽属于给付行政的范畴,但并非行政给付,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或控制危险、防止证据毁损等,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财产实施的暂行性控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依法履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举例说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再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现象所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行为,因此都是抽象行政行为。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 提要: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本文试图分析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结合国外的一些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设想。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纳入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案例

案例: 刘工超诉北京市环保局抽象行政行为案 [案情] 原告刘工超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台化油器捷达轿车。1998年12月,他为了响应北京市人民政府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的号召,自费安装了韩国生产的“马哥马一3000'尾气净化器。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lI/044--1999《汽油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044标准)。但北京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513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经验收达标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显然,原告私车如未安装通告指定的产品,无论采取何种尾气治理措施、无论治理是否达标,市环保局都不予尾气复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自1998年8月起,原告就上述通告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质疑,并多次与其联系参加当年年检事宜。该办答复:不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就不能年检。原告不服,于同年12月24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环保总局子2000年2月对本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原告对其有关内容仍不服,故向法院起诉。关于被告发布通告的合法性,被告辩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C1999]8号)明确要求,“对1995年以后领取牌照并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轿车进行治理。安装电喷或电控补气加三元催化转换装置并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的,发给…绿色环境标志?;未进行治理或不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的,到2000年一律不予年检。”被告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通告的要求,发布具体检测程序,认定有资格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的检测厂。因此,被告依照市政府规章行事,其合法性无可置疑。被告指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国家机械局《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11999]134号)文件:“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及要求应该与新车排放标准相对应。除采用的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控制外,对安装了闭环控制和三元催化净化系统,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的车辆,应采取双怠速法控制,并逐步以简易工况法(如ASM加速模拟工况)法代替。”“有排放性能耐久性要求的车型,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应以工况法排放检测结果作为是否达标的最终判定依据。”“针对要改造的车型,必须进行系统的匹配研究和一定规模的改造示范,并经整车工况法检测确可达到明显的有效性或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经国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认证后,方可由该车型的原生产厂或其指定的代表,进行一定规模的推广改造。”因此,市环保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与国家有关汽车排污技术改造规范性文件是一致的,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被告指出该通告不针对特定对象,而且能够反复适用,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原告该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分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各级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据宪法和组织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这是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2)抽象行政行为能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只能适用一次。 (3)抽象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还具有其他一些特征。从效力的时间性看,抽象行政行为只对将来的行为有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则只对相对人过去的行为有约束力;从效力的溯及力上看,抽象行政行为被撤销后,不溯及既往。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行政法案例简答

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1题,共20分) 1、2006年12月15日上午,张某因工作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的盛满开水的铁网暖瓶打向张某,暖瓶打到张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的开水洒到了张某的脖子上,导致张某颈部局部烫伤。张某立即向附近的县公安局报警,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着手调查此案。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对张某和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2006年12月15日下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2006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作出给予李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李某认为县公安局的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较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李某的时间改为5天。李某于2007年1月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李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李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在本案中,张某若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在本案中,李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5)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李某的处罚明显过轻,是否可以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为什么?答:(1)李某应当向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分) (2)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分) (3)可以。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张某与该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分) (4)可以。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李某有选择法律救济途径的权利,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5)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在本案中,受处罚人李某作为原告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利害关系人张某并未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法院即使认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明显过轻,也不能加重对李某的处罚。(3分) 2、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2分) (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6分) (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6分) (4)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6分) 答:(1)地区行署(1分) (2)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3分) (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3分) (4)可以。对于此类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F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 3、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临时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 (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 (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 答:(1)上述处罚中,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决定,需要告知包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即经过听证程序作出,除非包某放弃听证。(2分)因为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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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案例分析 一、本专题重点研讨的问题1.起诉和复议关系的理论2.起诉条件和受理关系的理论和实践3.起诉和受理的效果4.起诉和受理的救济二、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1.起诉和复议的关系理论的观点(1)代表性观点复议和起诉由相对人自由选择,不硬性规定复议前置为必经程序(罗豪才) (2)笔者观点严格限制复议前置,建议取消复议终局性裁决。2.起诉条件和受理的关系理论和实践(1)代表性观点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对该条件只做形式上的审查,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主观诉讼(姜明安) (2)笔者观点起诉条件作为程序要求解释,但对明显不成立的起诉单独分析3.起诉和受理的效果(1)代表性观点起诉引起诉讼失效中断,法院受理后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姜明安),对“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反思(杨振) (2)笔者观点受理后的效果是对诉讼要件和本案要件同时审理,重构起诉和执行的关系4.起诉和受理的救济(1)代表性观点建立立案检查监督制度(伍贤华) (2)笔者观点对起诉条件进行审理后再作裁定,明显不能成立的起诉除外三、参考文献1.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

全国2014年1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 0 1 4年1 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B )1-P57 1410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非行政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对称性 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双方约定的 D.行政法律关系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一般是重合的 2.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而言,行政权具有( C )1-P47 1410 A.自由裁量性 B.广泛性 C.优益性 D.主动性 3.下列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 D )3-P97 1410 A.某大学教师 B.某民营企业总经理 C.某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D.某县教育局局长 4.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C )1-P53 1410 A.行政法具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典 B.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明显分开 C.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D.行政法规范数量最少 5.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D )4-P108 1410 A.某县公安局到市场购买办公用品 B.某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报 C.某公安局刑事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勘察 D.某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6.下列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是( A )7-P175 1410 A.行政奖励 B.行政征收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 7.下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是( B )11-P251 1410 A.行政监督检查 B.行政复议 C.行政征收 D.行政处罚 8.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属于( B )4-P125 1410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行政地位 D.效力待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215 2007.05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 黄 玮 韩毅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救济 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215-02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法律救济,这是现代行政法制的要求。而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也一直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一、行政不作为的社会危害性 法治行政的要害在于保持法律对行政的控制,而这一目标只有借助行政程序的作用才能实现。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无须借助行政程序就可使实体行政法规范直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行政程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一般认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要求最 初源自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理念,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无程序即无权利,无现代行政程序即无法律对行政的有效制约,行政程序不容违反。然而,行政不作为则是对行政程序违反的典型,它是对行政程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所以,行政不作为有悖于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它与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设极不合拍。 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 在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从广义角度讲,还包括行政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予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不能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此外,发生在行政复议领域中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能受行政诉讼救济,可见,在我国,对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是有限的和较为严格的。为了使行政不作为的弱势相对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应该扩大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 (一)关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在我国,受传统的个人利益中心论的影响,无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以保护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为目标,因而可予复议 和诉讼救济的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害特定个人利益的行为,而并不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在内。实质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作为共性存在于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之中,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是作为共性的公共利益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如果该个人利益中包含着公共利益,则从本质上可以说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如果某个相对人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则也可以宣称其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可见,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与对个人利益的损害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要某个公民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同样也应有权请求复议和诉讼救济。 (二)关于抽象行政不作为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是行政主体 不履行行政立法职责的行为。对这种不作为应否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呢?在法国,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可以受诉讼救济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立法者意图某个法律得到迅速实施的时候,可以在法律或者上级机关的条例中规定下级机关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法律或上级条例的执行。即使法律和上级条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由于所负担的职务而必须制定某种条例才能有效地执行职务时,行政机关也有制定条例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主动制定必要的条例,否则,公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采取行动,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由于法律或上级条例的出现,而使下级行政机关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合法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律和上级条例公布后两个月内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相对人可对此向法院起诉。 第三,由于事实情况的重大变迁,因而使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丧失存在根据的条例,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 法制园地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与答案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测试题及答案 不定项选择 1. 下列行政行为中,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是:( ) A: 行政许可 B: 行政指导 C: 行政确认 D: 行政处罚 2. 下列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是:( ) A: 税款缴纳 B: 强制收购 C: 救灾扶贫 D: 收缴罚款 3.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B: 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少数人的权利和义务 C: 具体行政行为既有单方行政行为,也包括双方行政行为

D: 具体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 4. 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 县公路局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 B: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C: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D: 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 5.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行为?( ) A: 某县卫生局购买办公用品 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6. 张某在饭店吃饭时,因不满饭店服务员的服务态度而与老板发生争议,争吵中张某用凳子将老板的头部打伤,气急之下又将柜台中所放的酒悉数打坏。辖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以80元的罚款,并责令赔偿饭馆的损失300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派出所超越了职权范围 B: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所以是合法的 C: 派出所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实施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 D: 派出所的行为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张某是否接受 7. 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 A: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 B: 公共利益的需要 C: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 D: 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联系: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的,都是在执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 区别:1、二者的本质区别。(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2、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具体行政行为能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一样,都有程序的要求,未经法定程序,其行为无效。但是,在程序的具体内容上,却有重大区别。5、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行政许可证、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等。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文件,如法律文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等。 6、作用不一样。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抽象行政行为调整国家与普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7、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运用。 8、法律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救济。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有错的,只能对依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请行政复议机关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9、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存续期间不同。

全国自考2018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豳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民事法律关系 B.刑事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法律解释 B.判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县人民检察院 B.市教育局 C.市人民法院 D.县人大常委会 4.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市人民政府 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 A.晋升 B.委任 C.辞职 D.死亡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是违法的,可以不予执行 B.行政行为作出后,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变更 C.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入作出的,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 D.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7.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理解,错误的是 A.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可以是实物 B.行政给付通常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获得行政给付是符合给付条件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题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题 1、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 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 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应由中国专利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应由江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应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应由中国专利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定项: A B C D [相关推荐]:捐助学法网(升级VIP),享受“日无限量做题”等更多 功能02-08年司考真题详解免费下载“做真题就是做未来的 考题”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分科】测试推出点击进入>>行政行诉试题讨论 [参考答案]: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题目评论]:有异议才有进步。本题共有(5)条评论及异议,点击此处 进入[查看评论并提出异议] 题目(ID:6404) 2、 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 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如英国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以上案例中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A.应以中国专利局为被告 B.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C.应以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江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定项: A B C D [相关推荐]:捐助学法网(升级VIP),享受“日无限量做题”等更多 功能02-08年司考真题详解免费下载“做真题就是做未来的

2P-王驰杰--青年生活--我国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研究

我国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研究 王驰杰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1816) 摘要:当下,我国正处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审明主体,拓宽监督渠道和方法,针对中国特殊国情,融入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通过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使得不按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和废除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纳入到复议和诉讼的范围内。 关键词:抽象行政不作为;行政诉讼;救济 一、抽象行政不作为 抽象行政不作为是由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两个法律概念组成的,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原来也是学理上的称谓。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法条中有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条规定,但并未正面提及“抽象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相比较而存在的,而且行政诉讼法第12条在排除人民法院对某些事项的管辖权时,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中有一项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规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命令。”可见,上述规定实际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行政机关规定、发布的”的行政行为,而且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在内。①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00年的解释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命令”,人们主观的认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定。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在法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从目前我国的理论界来讲,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在立法上也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周邦慧②认为抽象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义务,却没有或迟延履行这种法定义务,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消极的行为。王世涛③也提出了近似的说法:抽象行政不作为是指具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职权的行政机关没有或者没有适时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没有对不适合现实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魏波与肖登辉在之前的基础上提出一点——抽象行政不作为是致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的行为。综上所述我认为,抽象行政不作为就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义务且有作为可能的行政主体,不依法履行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不依法修改或废除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此对于不特定人或者其他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二、我国的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救济 依行使救济的主管机关不同,行政行为的救济方式分为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三种救济方式是目前主要的司法救济方式。立法救济中,以及《立法法》第九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和第九十七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在行政救济中,《行政复议法》把具体行政行为替换为行政行为,这说明抽象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也应包含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范围之内,但是有关抽象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救济目前还存在争议。关于司法救济的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上。也有学者认为,既然“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的理解范围之内,那么必然包含着扩大受案范围的解释可能性。有学者也认为概念的修正一定程度上解决行政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能够进行司法审查,包括审查范围的扩张、可诉性也提供了可行性基础。但是抽象行政行为并未纳入到第二章的“受案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00261)行政法学2018年10月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民事法律关系 B.刑事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法律解释 B.判例 C.行政法规 D.国际条约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A.县人民检察院 B.市教育局 C.市人民法院 D.县人大常委会 4、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市人民政府

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 A.晋升 B.委任 C.辞职 D.死亡 6、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是违法的,可以不予执行 B.行政行为作出后,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变更 C.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 D.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 7、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理解,错误的是 A.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可以是实物 C.行政给付通常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获得行政给付是符合给付条件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 D.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8、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A.对县政府设立工作部门的审批 B.对医生执业资格的审批 C.对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批 D.对企业开采矿产资格的审批

9、下列有关行政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 B.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D.甲出售变质的食品导致乙食物中毒住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可以裁决甲赔偿乙的误工费和医疗费 10、下列关于行政征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征收是国家无偿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 B.各级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征收项目 C.行政征收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D.行政征收都是惩罚性征收 11、下列关于行政监督检查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任何情况下行政相对人都不能拒绝行政主体的监督检査 B.对实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工作人员无权单独检查 C.对女性人身检査时,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D.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査时,行政主体不需要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 12、责令停产停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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