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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办法

盈余分配办法
盈余分配办法

盈余分配办法

一、本合作社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

三、计算方法:当年盈余=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四、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以分配盈余。

五、盈余分配的顺序:

(一)弥补亏损。合作社用本年度的盈余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金。合作社按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三)盈余返还。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剩余盈余分配。合作社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可分配盈余,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

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面员。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2)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3)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4)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六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进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八条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

利润分成方案

关于2005年度经营利润分成办法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充满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大锅饭”的经营模式,实行生产经营利润分成的奖励机制,重在给经营工作者创造一个大显身手的平台,鼓励职工多创收。 根据公司现行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两大经营承包团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处理工程 (一)总责任人: (二)经营承包人: (三)工程利润承包方式 1、承包工程利润计划,利润计划由公司下达。 2、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减去设计费、材料费、设备及设备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施工租赁费、调试费、人头费、宣传费、税金等。 3、交通费、礼品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计入工程成本。 4、工程成本计算时限,截止到水处理排放达标移交时间。

(五)利润分成比例 1、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按利润额的20-40%分成。 2、产值年利润计划每超10%,提出部分分成加提2%,每减10%,减提 2%。 3、承包人利润提成,必须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后,方可提成。 (六)经营承包风险金 1、为使承包人增加压力感和紧迫感,月基本工资停发,为经营承包风险金。每月可在财务借固定生活费。 2、风险金用途:当提成部分入不敷出时,用风险金抵顶。 3、风险金年终不予返还,同利润分成捆在一起分配。在利润分配数额中包含风险金部分。 4、承包人在工程利润舂成之前,应先扣减公司垫付经营中支出的交通费、礼品费、招待费,归还公司财务。 (七)技术设计部 1、工程设计承包责任人: 2、承包内容:工程设计质量 3、考核指标:工程设计质量100% 4、考核指标分解: ①工艺流程:占40%; ②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合理,占20%; ③设备安装确保不出问题,占10% ④按调试大纲,在调试期内一次调试成功,工程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

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及核算制度

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及核算制度 一、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第二条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一般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其中销售退回须将原发票联、抵扣联、提贷联交财务部存档。 第三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商品销售税金的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其中企业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作为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增资本公积金处理。 第四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帐而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五条家电总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七条各独立纳税的经营实体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并按家电总公司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属地争取所得税的返还。 第八条家电总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司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按5%提取公益金。 (五)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九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十条公益金主要用于家电总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二、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核算制度 (一)商品销售的核算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一)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一)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特殊的商事主体,在盈余分配制度上存在着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特点。合作社盈余在性质上属于向社员“多收”或“少付”的款项,需遵循合理的分配顺序。同时,可分配盈余需遵循这样的分配原则: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公共积累能否分割是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中又一个重要内容。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应分层考虑、区别对待。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资格终止时以及合作社终止时,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宜采取不同的做法。总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公共积累 【英文摘要】Asaspecialbusinesssubject,theagriculturalcooperativehassomecharacteristicsaboutthedistributionofsurpluscomparingtoprofi tablefirms.Surplusofcooperativeswhichbelongstocooperatives’“excessivecollection”or“underpa yment”frommembers shouldbedistributedaccordingtoreasonableorders.Atthesametime,theprinciplesofdistributionofsurplusofcooperativesareprincipleofreturningsurplustomembersacco rdingtotheirrespectivetransactionvolume(amount)andprincipleoflimitedcapitalreward.Whetherpublicaccumulationofcooperativescanbedividedisa notherimportantissue.whethercooperativesCandividepublicaccumulationornotdependsonthedi fferentsituations.Thereshouldexistdifferentrulesduringtheperiodofcooperatives’existenceandaft ertheendingofcooperatives.OurAgriculturalCooperativeLawneedstobeperfected. 【英文关键词】agriculturalcooperative;distributionofsurplus;publicaccumulation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出资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一员,其主要动因是实现自我服务、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尽管社员入社并非侧重于追求投资收益的回报,但合作社在经营中也会产生一定的盈余,这种盈余的分配是对社员直接实现经济利益需求的满足。由于合作社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在盈余分配上也体现出了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特点。 一、合作社1]盈余的性质及分配顺序 (一)合作社盈余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一段时间后会有一定营利(收益减去成本之后的剩余)。该营利一般不叫做“利润”,而称为“盈余”2],以区别于营利性企业。以色列学者也认为,合作社盈余不是利润,因为合作社不同于私人企业,合作社的目标是保证社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佳的服务,而不是寻求盈余最大化,如果寻求盈余,它将增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服务的质量。盈余仅仅是维系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安全额度。{1}49,50 从根本上讲,合作社的大部分盈余产生于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是参与交易的社员在与合作社的交易中所创造的,在合作社中,社员就是主要的“惠顾者”。这与营利性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股东之外的顾客是不同的。“对于服务性合作社而言,其年终按交易额(量)分配的盈余,实系当年来自社员‘多收’或‘少付’的价款,乃属于社员储蓄性质。”{2}147对此,有学者进一步解释道,就消费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其乃是社员的多付“价款”,也是合作社的“多收”。就生产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它其实是社员“少收”的款项,也是合作社的“少付”款项。{3}148合作社“盈余”的性质决定了它特定的分配方式。 当然,合作社的盈余也有少部分来自与非社员的交易。合作社也可以与非社员进行交易,只不过这种交易一般受到限制。如美国联邦《卡帕·沃尔斯坦德法》规定,合作社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除特定情况外,非组合员在一个业务年度之内利用组合业务的份量,不得超过组合员在该业务年度内利用业务份量的1/5。其限制目的在于鼓励社员利用合作社,防止合作社异化为普通营利性公司。在我国,有些合作社即通过价格差异吸引社员、限制非社员利用合作社。如笔者调研的北京市大兴区

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

新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奖罚及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罚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列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风,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其它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节处罚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生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未违反校规、达到刑事处分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的; 13、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应予以处罚。 第九条若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第八条中的行为时,应当和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员工也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章违纪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条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后,经各部门中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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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4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公司股东利润分红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利润分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依次排列)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议,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 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 4、法定公积金:利润的_________%为法定公积金 5、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二、分配原则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红利的分配方案为:股东一占_________% ;股东二占_________%,股东三占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利润分红的其他事项 1、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_________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3、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红利分配。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直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一、年终利润分配情况: 本年纯利润的15%作为计提标准,20万封顶。 副总:40% 物流总监:30% 财务总监:30% 二、业务招待费:个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需上报副总批示) 三、出车油费报销:0.6元/公里,出车前和出车回来均需拍照。(需上报副 总批示) 四、亏损赔偿制度 亏损1万以内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亏损1-3万(含1万)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亏损3万及3万以上公司承担60%,个人承担40% 五、2014年4月1日起,给予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 基本工资:副总(主管营销)2500、财务总监3500,物流总监3400(以上工资均为现金发放)。 销售提成: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1-5万之间的计提毛利润总额的10%;毛 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15%计算。 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5-10万(含5万)之间计提毛利润总额 的15%;毛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20%。 当月创造毛利润总额在10万及以上计提毛利润总额的20%;毛 利润(无需上税)为现金收入的按照25%计算。 采购提成:自采自销无采购提成;销售总经理采购的货物总经理无采购提成,直接发放销售提成;销售除了总经理采购的货物给该采购人5% 的采购提成(5%的采购提成由销售提成中扣除)。 六、所有成员均有销售义务并享有销售权利,提成按照制度计提(注:每单业务需要通过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批准)。 七、物流没有发货提成,但是在发货过程中可收取信息费等作为物流利润项目。

八、财务与营销对接时,在涉及开票信息方面需要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认证客户的电子信息或文字传真信息;在营销部提供电子信息后,在不影响客户的情况下完成工作,后需要营销部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需的客户资料。 九、福利待遇: 1、每季度发放劳保,200元/人;由物流总监负责组织采购, 财务见票报销。 2、设定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两节发放节日补贴500 元/人。 3、设定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节日补贴200元/人。 十、财务报销需要见票执行报销政策(例如:发票、收据),主要为了方便 财务统计工作;财务总监需每月底向总经理汇总当月已报销的表格,由 总经理签字方可。 十一、以上1-7项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第8-9项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股份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八月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 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经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可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利润分红制度

员工利润分红制度 为加强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利润红利分配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享受资格 凡入司供职的试用期转正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员工红利分配。 二、分配原则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公司从盈余中抽取10%的资金用以符合条件的员工分红。 三、分配时间 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春节前发薪日分配上财政年度红利,以货币方式支付。 四、分配细则 1,公司分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独立核算收入、费用,公司公共费用按50%平均分摊,每年1月出具公司上年度利润表,表格中注明营业收入、各项支出总费用和纯利润盈余情况,传达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2、员工红利 如当年纯利润发生盈余,则提取全部纯利润的10%作为红利基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红利分配。分配计算标准为员工个人业绩数所占应当分红员工总业绩数之比。即:员工个人业绩数÷全部参与分红员工业务数×分配奖金总额

员工业绩越高,所得到的利润分红数字越大。 五、终止条款 凡员工发生如下条款中所列事件,则取消当年分红及管理奖: 1、员工在当年发生离职者,无论离职具体原因和日期的; 2、员工在当年工作中,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给予员工书面惩戒或警告的; 3、员工在当年工作中,因个人因素,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而尚未构成辞退处理的; 4、员工在供职过程中,到本行业内其他关联公司或团体兼职的; 5、员工供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惩处的; 6、员工供职期间,在公司或公司外部散播不利于公司团结或有损公司形象等信息的; 7、在日常工作中,列举各种理由,阻碍或拒绝完成公司布置的相关任务的; 8、泄露公司管理机密的,如财务数据、客户数据等; 9、其他有碍公司发展和团队凝聚力的行为。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018年2月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益分配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益分配制度 制度名利润分配制度 电子文编码 GLZD105 页码 3-1 第一条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第二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1)全公司总盈余达成率 (2)各中心盈余达成率 100%(含)以 上 80%~99% 60%~79% 30%~59% 100%(含)以上加发薪资总额20%加发薪资总额10% 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 80%~99%加发薪资总额10%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 70%~79%加发薪资总额8%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不加发 60%~69%加发薪资总额6%加发薪资总额4%不加发不加发 (1)使用本表时,先核对全公司总盈余的达成率,再核对各中心的盈余达成率。 (2)厂务部、工务部及质量管理部,以产品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3)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等部门,以

全公司各中心的平均达成率计算。 第三条 前条所定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第四条年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的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的盈亏及各单位的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人间的差别,以不超过100与65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五条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利润分配制度电子文编码 GLZD105 页码 3-2 第六条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的人员(有发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第七条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账。 第八条各中心经营财物的缺短或呆账,均应自该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模版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和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2章利润构成 第3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4条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扣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5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6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3章利润分配 第7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8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9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 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4. 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10%提取。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6. 支付股东股利。 第10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11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12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13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14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定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15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17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小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小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 (二)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恰当处理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三)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 (四)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公司利润分配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公司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客体 公司利润分配的客体亦称可分配公司价值。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总价值中只有利润部分可以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所谓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其中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企业的净利润是指“企业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可供分配的利润则指“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因此可用于分配的公司价值实际上主要是指企业净利润。但是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股东出资(包括注册资本和具有实缴资本性质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用于分配现金股利。 其次,基于利润乃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资本的增殖,故可分配的利润只指弥补亏损后的利润。包括当期利润和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的金额。否则为变相分配资本,性质上为股东抽取出资。 第三,从分配方式看,基于可分配公司价值之资本增值性质,因此(1)接受赠与不计入利润;(2)资产评估增殖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可转赠股本,用于发放股票股利;(3)债务重组收益不计入利润,计入资本公积金,可转赠股本,用于发放股票股利。性质上应理解为企业增资扩股而非资本增值,故不得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 第四,可供分配的公司价值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予区别。基于税收法律强制性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为税后利润。 第五,在减资情况下对减资围股东出资的分配不属于利润分配。 第六,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分配,但分配后的留存不得低于原注册资本的 25%。因为对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法律上虽有强制,但是依照《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此等分配,形式上不得以现金股利进行,而只能以转增股本,发放股票股利形式进行。此等以转增资本,发放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分配从民法上来看,股东所分得者仅为股权而非所有权,该股权所对应之资本份额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公司本身。在这个意义上讲,公司自身通过“留利”方式成为利润分配的对象。 (二)利润分配的对象 1、股东 股东权包括股利权,投票权、清算权和优先认股权等,因此股东当然可以参与利润分配。但这种利润分配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限制甚至剥夺的。例如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出资不足或没有实际出资)之际,其股利权可依照约定或章程规定受到相应限制。而对于股东资格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缺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依照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缺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补偿往常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补偿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依照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进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依照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说明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利润分配程序范文

利润分配程序范文 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是关系到公司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司投资者及经营者日益关心的焦点。从投资人角度,希望多分配税后利润;从经营者角度,希望利润留成多一点,有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矛盾,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利润分配必须坚持既保证投资人的利益,有能增强公司实力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净利润进行弥补。因此,弥补亏损是公司利润分配的第一个项目。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按10%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赠资本金等。若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数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按一定的比率提取公益金。作为公司所有者权益组成部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的支出。公益金的提取比率一般在5%—10%之间,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净利润在进行前三项分配之后,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形成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投资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般来讲,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特殊情况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在法定比例内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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