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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1.3.4风险评价

本项目涉及柴油、LPG为易燃物质。柴油的存储量小于临界存储量(q/Q值大于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选择距离风险源点3公里半径内,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

1.4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内容

表1.7-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表

1.4.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如下内容为评价重点:

①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及排放量;

②预测主要污染物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

③分析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④进行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并汇总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1.5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敏感目标具体见表1.8-1和图1.8-1。

表1.8-1 环境敏感目标统计表

新港居住区

本项目

大气、风险评价范围

图1.8-1 敏感目标及评价范围示意图比例尺1:130000 2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

项目名称:大连新绿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村,具体位置参见图2.1-1。

总投资: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3亿人民币。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2.1.2.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从事废钢铁、第七类进口废物及国内废金属(各种废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电线电缆)的拆解、国内废家电拆解。拆解后产品为铁、铜、铝等各种金属及塑料、玻璃、线路板等。至2014年(一期项目)处理能力为:处理废钢铁40万吨/年,废金属7.4万吨/年,处理废旧家电15万台/年。

2.1.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废家电工厂、废塑料工厂、废五金工厂等生产设施,废家电贮存库、废塑料贮存库等贮存设施及公用动力、消防环保及辅助设施等。拟建厂址规划占地面积10万m2,一期建筑面积58400.57m2。

2.2工程分析

2.2.1.1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按废家电、废塑料、废金属三大类介绍。

一、废家电工艺

废家电工厂共有五条生产线,分别为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拆解线。复印机与电脑主机共用电脑拆解线,电脑显示器在电视拆解线进行拆解。本项目只处理CRT显示器,不处理液晶显示器,废家电所带的液晶显示器直接外委处理。

二、废塑料处理工艺

废家电生产线拆解下来的所有废塑料均送废塑料工厂进行处理,处理时按不同类别分类进行。破碎机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密度分选产生生产废水;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三、废金属处理工艺

本项目处理的废金属包括进口及国内的废钢铁、废五金电机及废家电拆解产生的废金属类。废钢铁入厂后,首先进入H2分选及切割工厂进行分选,部分废钢铁需进行简单的切割,使不同种金属分离。废五金、废电线类进入废五金工厂进行处理。废电线用剥皮机剥皮,废五金破碎后经多级分选,将铁、铜、铝分开,分别出售。

其它废钢铁及废家电拆解产生的废金属进入大马力金属破碎机破碎处理。破碎后经多级红外线分选、磁力分选、X射线分选、手工分选,将铁、铜、铝、不锈钢及其它杂

质分开,分别出售。

破碎机破碎会产生粉尘;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项目使用X射线分选,需报省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2.1.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表2.2-5 废水产生与排放情况

(二)废气

表2.2-7 废气污染源源强参数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三)固体废物

表2.2-8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四)噪声

表2.2-9 拟建项目噪声源及治理情况dB(A)

3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3.1清洁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且采取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环保设施

较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故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2总量控制

本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控制因子为废水中的COD,COD排放量为0.34吨/年;废气中的SO2,SO2排放量为0.026吨/年。

4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常规污染物: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只是由于长兴岛目前处于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阶段,以及测点周围植被覆盖率不高等因素,使得监测的PM10的数值略有超标,属正常现象;其他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和日均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4.1.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拟建区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等效声级≤65dB,夜间≤55dB)。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1.1正常工况预测结果

由估算结果可知,拟建项目正常工况排放的粉尘和铅在其污染源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均不超过10%,具体分别为粉尘占标率1.24%、铅占标率2.76%。根据导则,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小于10%,因此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可定为三级。估算模式基本上考虑了污染物对环境的最大影响,计算结果偏于保守,根据导则要求,三级评价不需要进一步预测,可直接利用估算模式结果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工作。

所有预测因子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特征污染物铅,其预测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对应的质量浓度占标率为2.76%,浓度为5.81×10-5mg/m3。

综上,通过对估算模式预测结果的分析可知,项目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5.1.1.2非正常工况预测结果

在非正常工况下,铅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对应的质量浓度占标率为14.4%,满足标准要求;粉尘下风向最大落地浓预测度对应的质量浓度占标率为123%,超标23%,敏感目标处预测浓度占标率为99%,非正常工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当发生除尘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

5.1.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由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两部分构成。

生产废水主要是塑料分选废水和氟利昂回收、分解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与预处理过的生活废水一同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0.5t/d,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t/d,南部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收本项目排放的污水。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1.3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了报告书中的噪声防护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要求。

目前项目周围最近的居民区距离为2900米,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5.1.4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较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矿物油、含多溴联苯废塑料、感光体、含铅玻璃粉、废电池、废线路板、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钢铁处理产生的废弃物是金属屑、织物、泥土等的混合物,可做为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场。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

以上几种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

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2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为800米。本项目距最近的居民区长岭2900米,项目附近也没有规划的居民区,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设置1个40m3的地下卧式柴油储罐,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加油。

本项目所涉及的柴油属易燃物质,并且存储量小于临界存储量(q/Q值大于1),属于非重大风险源,因此本次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柴油储罐人口井发生火灾事故次生的一氧化碳不会在下风向产生IDLH浓度和半致死浓度。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7.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7.1.1粉碎机粉尘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共有4台粉碎机产生粉尘。有4000马力大型粉碎机1台,工厂内小型粉碎机3台。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外排粉尘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7.1.2拆解线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在每条拆解线的各工位及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罩带过滤网,过滤去除较大颗粒的尘,废气经管道汇集到工厂内的集尘机室,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16米高排气筒排放。显像管锥玻璃清洗粉尘和铅同样经集气罩、过滤网,汇集到集尘机室,与拆解线粉尘一同处理排放。外排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治理措施可行。

7.1.3制冷剂回收措施可行性分析

为防止废旧电器拆解过程其中的制冷剂释放进入大气中破坏臭氧层,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需对冰箱、空调压缩机内制冷剂,以及冰箱保温材料聚氨酯发泡剂中制冷剂进行回收。回收及处理工艺完全采用日本工厂现行工艺。

(1)压缩机制冷剂回收

项目在压缩机拆解之前,采用制冷剂回收机真空抽取冰箱及空调压缩机中制冷剂及润滑油,同时完成制冷剂与润滑油的分离。根据类比资料,采用该系列制冷剂回收机对废旧电器压缩机中的制冷剂回收,回收率可达90%以上,回收措施可行。

(2)冰箱保温材料发泡剂中制冷剂回收

项目在冰箱外壳、聚氨酯保温材料破碎过程中制冷剂以气态形式挥发释放,项目破碎系统密闭,采用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除尘后送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处理,项目并联设置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类比调查可知,项目制冷剂吸附回收率达90%,排放量较小,制冷剂回收措施可行。

(3)压缩机制冷剂分解

压缩机内抽出的的制冷剂利用高频等离子分解法使制冷剂分解。

7.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7.2.1废水处理方案

(1)生活污水处理方案

项目办公及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流化床工艺,处理后出水可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排入长兴岛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处理方案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其中到厂内东南角的生产废水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中加入消石灰和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再加入稀硫酸调节废水的PH值至中性。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

目前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刚刚起步,进驻企业较少,本项目投产后,污水经厂内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的纳水标准后,长兴岛南部污水厂具备接纳本项目污水的能力。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设备有破碎机、空压机、玻璃清洗机、风机、泵类等,其噪声强度在70-95 dB(A)之间。项目采取将噪声设备置于房间内,设备基础减震,破碎机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等措施以降低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后,设备噪声可降低20~30 dB(A)左右。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采取以上噪声污染减缓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7.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自身为固体废物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多溴联苯废塑料、感光体、矿物油、含铅玻璃粉、废电池、废电容器、废活性炭、各类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进行鉴别,对发现的可能含有害物质单独收集,能作为资源再利用的回收出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危险废物委托送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项目拆解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申报、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规定。

(2)项目在车间等场所设置危险废物专用收集容器,设明显标志,并加盖密封。含多溴联苯废塑料、矿物油、、含铅玻璃粉、废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规定定点储存、装车、专人管理、交接,储存场所采取隔离设施和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措施,保证安全。暂存装置必须设计堵漏的裙脚,地面、裙脚应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设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3)危险废物在运输前,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各类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封厢式车运输。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固废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转运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外排,因此治理措施可行。

7.5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28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

8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并普遍认为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对长兴岛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建设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环保要求,减轻运营期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9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大连市长兴岛开发总体规划》。该项目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认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并可获得良好的区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该项目基本可行。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05月

目录 前言........................................... - 1 -第一章总则................................... - 3 -1.1区划依据. (3) 1.2区划指导思想 (6) 1.3区划原则 (6) 1.4区划目标 (8) 1.5区划范围 (8) 1.6区划期限 (9) 1.7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及水质保护目标 (9) 第二章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 .................... - 10 -2.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10) 2.2入海陆源污染源状况 (10) 第三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与管理形势 .............. - 12 -3.1加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建设.. (12) 3.2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开发建设 (12) 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 - 14 -4.1区划成果 (14) 4.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概况 (15) 第五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 29 -5.1环境功能区管理措施.. (29) 5.2区划保障措施 (30) 第六章区划的实施与考核........................ - 35 -

第七章附则.................................. - 36 -

前言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 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原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建的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2009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1550.01亿元,占全省GDP的12.97%。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建设,海洋产业将成为海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沿海优势,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能源、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形成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沿海地区在聚集生产力要素、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和辐射内陆发展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随着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

秦皇岛市环境功能区划

秦皇岛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经118°33’-119°51’,北纬39°24’-40°37’。 秦皇岛,简称秦,是河北省省辖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北方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位于华北地区、冀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接葫芦岛、西接唐山、北接承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是东北与华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拥有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秦皇岛因秦始皇求仙驻跸而得名,协办过1990年北京亚运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中国唯一协办过奥运会和亚运会的城市。 秦皇岛还是中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智慧试点城市;2012年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之一;十大最佳休闲城市之一;全国第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中国最幸福城市20强之一,在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位。 地貌 秦皇岛市位于燕山山脉东段丘陵地区与山前平原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形成北部山区-低山丘陵区-山间盆地区-冲积平原区-沿海区。北部山区位于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海拔在1000 米以上的山峰有都山、祖山等4座。 低山丘陵区主要为北部的山间丘陵区,海拔一般在100-200米之间,集中分布于卢龙县和抚宁县,该区是秦皇岛市甘薯、旱粮及工矿区。山间盆地区位于秦皇岛市西北和北部区域的抚宁、燕河营、柳江三处较大盆地,该区是粮食作物的主产区。 冲积平原区,主要在海拔0-20米区域,分布在抚宁县和昌黎县。沿海区,主要分布在城市三区和抚宁、昌黎两县,该区域是秦皇岛市重要沿海旅游资源区,有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是中国著名的避暑胜地。[3] 气候 秦皇岛市的气候类型属于暖温带,地处半湿润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受海洋影响较大,气候比较温和,春季少雨干燥,夏季温热无酷暑,秋季凉爽多晴天,冬季漫长无严寒。辖区内地势多变,但气候影响不大。2013年最低气温-18℃,最高气温35℃。

辽宁省大连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调整部分)

附件: 辽宁省大连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表(调整部分) 一类环境功能区 序号环境功能区名称 所属 地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位置 环境功能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起点止点 1蛋坨子海域一类 区 大连市 1.28蛋坨子周围500米范围海域一类Ⅰ

二类环境功能区 序号环境功能区名称 所属 地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位置 环境功能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起点止点 1董家口湾大月口 至横山前段二类 区 大连市 1.25 下列点位的岸线向海1000米范围内 二类Ⅱ 1东经121°15'16"北纬39°23'05" 2东经121°15'55"北纬39°22'33" 2毛礁山至南海头段二类区大连市 6.85 下列点位的岸线向海1000米范围内 二类Ⅱ1东经121°19'27"北纬39°22'34" 2东经121°24'28"北纬39°21'54" 3马家咀子二类区大连市 1.93以下八个座标点围合海域 二类Ⅱ1东经121°13′27″北纬39°32′41″ 2东经121°12′58″北纬39°32′58″ 3东经121°13′06″北纬39°33′32″ 4东经121°15′08″北纬39°35′24″ 5东经121°15′16″北纬39°35′20″ 6东经121°15′09″北纬39°35′18″ 7东经121°13′23″北纬39°33′56″ 8东经121°13′27″北纬39°32′45″

四类环境功能区 序号环境功能区名称 所属 地区 面积 (平方公里) 位置 环境功能类别 水质保护 目标 起点止点 1太平湾四类区大连市7.20太平湾港区一港池围合海域 四类Ⅲ1东经121°48'52"北纬40°00'28" 2东经121°49'21"北纬40°00'06" 3东经121°47'48"北纬39°58'49" 4东经121°45'34"北纬39°58'28" 5东经121°45'18"北纬39°59'01" 6东经121°47'34"北纬39°59'27" 2马家咀子 四类区大连市9.77 以下六个点位及岸线的围合海域 四类Ⅲ1东经121°17'36.90"北纬39°35'46.40" 2东经121°17'1.00"北纬39°35'45.52" 3东经121°16'40.23"北纬39°35'55.06" 4东经121°15'9.25"北纬39°35'17.64" 5东经121°13'19.70"北纬39°33'31.06" 6东经121°13'26.93"北纬39°32'45.12" 3葫芦山湾 四类区大连市35.69 防波堤口门以下二点连线及岸线围合的葫芦山湾内海域 四类Ⅲ1东经121°13'38"北纬39°27'52" 2东经121°13'51"北纬39°27'23"

关于批准实施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许政[2007]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许政[2007]64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2.1环境功能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

(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

1总论 1.1环境功能区划 1.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1.1.2声环境功能区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目前长兴岛地区还未作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类别划分原则,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被确定为工业区,因此应属三类噪声功能区。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铅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铅日均值为0.0007mg/m3。 (2)噪声现状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

区标准;厂区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饮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放至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1.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1大气环境 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选取以项目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区域。 1.3.2水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该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生产废水,污水排放量为20.5t/d,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长兴岛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排水只做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1.3.3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00米。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区划目的 (2)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7) 第五条区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9) 第六条分类体系 (10) 第七条区划成果 (1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7) 第八条区位条件 (1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7) 第十条海洋资源 (21) 第十一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4)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28)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30)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分区概述 (30)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31)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32)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4) 第十七条矿产与能源区 (35)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7)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8)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8) 第四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39) 第二十二条总体定位 (39) 第二十三条海洋开发总体布局 (40)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总体布局 (41)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二十五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44) 第二十六条区划实施管理 (44)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45) 第二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47)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49)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50)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50)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51) 第六章附则 (51)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51)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51)

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海洋污染,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的近岸海域,东起白沙湾,西至东宝河口,一般为离岸3公里以内的海域,在大亚湾为离岸1.5公里以内的海域。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照近岸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有三种类型: (一)二类环境功能区——包括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 (二)三类环境功能区——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 (三)四类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对于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功能区,称为综合功能区。根据《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办[1999]6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港池作业区、排污混合区等特定区域划定为第四类水质进行管理。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白沙湾—长湾二类环境功能区,从白沙湾至长湾,长度约18.8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即一级标准)。 (二)长湾—东村三类环境功能区,从长湾至东村,长度约11.2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核电站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即二级标准)。 (三)东村—望鱼角二类环境功能区,从东村至望鱼角,长度约60.2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四)望鱼角—盆仔湾口三类环境功能区,从望鱼角至盆仔湾口,长度约2.7 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 (五)盆仔湾口—秤头角二类环境功能区,从盆仔湾口至秤头角,长度约8.1公里,主要功能为水产养殖、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中标公告(2020)

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中标公告(2020) 一、项目编号:ZHJH-ZB202002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地球化学勘查与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御道街58-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29.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研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1997版)以及历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文件,结合江苏围填海情况,梳理江苏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利用现状,形成区划和利用数据整合的初步成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建平、施庆庆、于安勇、曾石、朱红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4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3幢C座4楼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燕 电话(略)(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中恒嘉华(江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为了适应珠海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解决目前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及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结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制定本区划。 一、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珠海市行政辖区,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3个行政区,以及横琴新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一)功能区分类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其中,一般工业区是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 3.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即冶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制值,并无成片居民

集中生活的区域。 (二)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各类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相应级别,即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三、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结果 珠海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8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斗门竹篙岭自然保护区、水松林自然保护区、锅盖栋自然保护区和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特定工业区,范围包括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基地、装备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和金州加工区。一类区和三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具体结果见下表及附图。 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表

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一级类二级类 海水水质质量 (引用标准: GB3097-1997) 海洋沉积物质量 (引用标准: GB18668-2002) 海洋生物质量(引 用标准: GB18421-2001) 生态环境 1农渔业区1.1农业围垦区不劣于二类不应造成外来物种侵 害,防止养殖自身污染 和水体富营养化,维持 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 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 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 不应造成滨海湿地和 红树林等栖息地的破 坏 1.2养殖区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1.3增殖区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1.4捕捞区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1.5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 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1.6渔业基础 设施区 不劣于二类 (其中渔港区执行 不劣于现状海水水 质标准) 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 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 地貌的影响,防止海岸 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 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 产生影响 2港口航运区2.1港口区不劣于四类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三类2.2航道区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2.3锚地区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 3工业与城 镇 用海区3.1工业用海区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 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 地貌的影响,防止海岸 侵蚀,避免工业和城镇 用海对毗邻海洋生态 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 影响 3.2城镇用海区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 4矿产与能源区4.1油气区不劣于现状水平不劣于现状水平不劣于现状水平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 环境产生影响,防止海 岛、岸滩及海底地形地 貌发生改变,不应对毗 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 敏感区产生影响 4.2固体矿产区不劣于四类不劣于三类不劣于三类 4.3盐田区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4.4可再生能源区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5旅游休闲娱乐区5.1风景旅游区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二类不应破坏自然景观,严 格控制占用海岸线、沙 滩和沿海防护林的建 设项目和人工设施,妥5.2文体休闲娱乐 区 不劣于二类不劣于一类不劣于一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

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 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

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惠州大亚湾北部实验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二○一二年三月

委托单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处 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项目主持: 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 报告编制: 袁涛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翠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 霍文毅(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 严静(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 周炎武(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工程师)

目录 1.总则 (1) 1.1项目背景 (1) 1.2编制依据 (1) 1.3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3) 1.3.1 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 (3) 1.3.2 根据规划要求和海域环境敏感性,突出重点、合理保护原则 (3) 1.3.3 以水质现状为基础,并充分考虑现状及规划的使用功能 (3) 1.3.4 突出陆域社会经济合理布局,适当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 (4) 1.3.5 相邻环境功能区相互协调原则 (4) 1.3.6 与其它海域功能区划相互协调原则 (4) 2. 拟调整环境功能区划海域的自然环境现状 (5) 2.1地理位置 (5) 2.2地形地貌 (5) 2.2.1陆域地形 (5) 2.2.2海域地形 (7) 2.3地震地质 (8) 2.4气象气候 (10) 2.5海洋自然环境状况 (11) 2.5.1潮汐特征 (11) 2.5.2 潮流特征 (11) 2.5.3 余流特征 (12) 2.5.4 海流特征 (12) 2.5.5水温及盐度 (13) 2.5.6波浪 (13) 3. 研究海域功能概况 (14) 3.1研究海域现行有效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4) 3.2研究海域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7) 3.2.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年2月) (17) 3.2.2惠州市海洋功能区划 (17) 4.依托陆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 (21) 4.1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21) 4.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2) 4.3产业政策 (22)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2011~2020年) 二〇一一年六月 前言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原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建的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海洋产业将成为海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沿海优势,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能源、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形成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沿海地区在聚集生产力要素、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和辐射内陆发展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 但是,随着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海洋开发力度的不断增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形势、海洋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发生较大变化,《原区划》与近岸海域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

建设需要,促进“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科学实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 二类区三类区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二、分类及执行标准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规定,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分别执行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 (一)一类区范围 1.崂山风景名胜区 东片区从西麦窑—幸福村—梧桐涧—大河东—蛤蟆涧—黑涧—柳树 台以东—柳树台—青峰顶—一水桥(沿公路向西)—大崂(向右经劈石口)—大涧(右拐沿山麓)—小山村—曲家庄—仰口湾(沿海边向南)—西麦窑。 西片区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华楼核心区。 2.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

3.珠山国家森林公园 东至建设用地界线、北至小珠山水源地、西至行政区界线、南至行政区界线。 4.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陆域范围。 5.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从平度与莱州分界线南侧—大泽山镇东侧—乔家村北侧—路子口村西侧—上马村西侧—口子村西侧—后涧村西侧—涧口村西侧—富涧村西侧—东葛家村、西葛家村西南侧—土门杨家南侧—平度与莱州分界线。 (二)二类区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的范围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四、其他 (一)本区划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0〕62号)同时废止。

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信息发布:https://www.docsj.com/doc/3318543334.html, 【发表时间:0001-1-1】【字体:大中小】【打印】【返回】【关闭窗口】 近岸海域区划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批复(辽环函[2006]157号)原区划于2006年5月22日予以调整,调整后大连市近岸海域共划分为69个功能区。 按照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1998-07-01实施)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2002-04-01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四类环境功能区 1、海之韵公园西端至海中一点(和尚岛煤码头东端至大三山岛西南角连线和海之韵公园西端至大孤山半岛山西头连线的交汇点)至开发区日清码头东端连线以西所包围的海域(不包含碧海山庄附近海域和开发区红土堆子湾底至日清码头东端连线以西海域)。 2、开发区大窑湾海域(大孤山半岛沙坨子至大窑湾大地村连线以西海域)、大孤山半岛北良码头北端至沙坨子向海延伸1000米所占海域。 3、旅顺口区双岛湾、董砣子近岸向海延伸2000米范围内,旅顺口区三涧堡镇石付村红庙所在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旅顺口区大羊头北端至杨家村向海延伸2000米。 4、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港口及临港产业区码头岸线向海延伸2000米。 5、辽宁红沿河核电厂码头岸线向海延伸2000米。 6、瓦房店市长兴岛马家咀子至高脑子角码头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长兴岛葫芦山咀至五沟西咀码头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西中岛拉脖山至长兴岛葫芦山咀码头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西中岛的景房身至大月口码头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凤鸣岛的毛礁山至郝家窝棚码头岸线向海延伸1000米。上述码头岸线以审查通过的《长兴岛港区总体规划》为准,葫芦山湾和董家口湾除以上划定海域和航道、锚地必需的海域外,其余部分为功能待定区。 7、庄河市黑岛黄家圈海域近岸10平方公里。 8、小平岛军港;旅顺口区龙王塘渔港、旅顺军港;开发区曹家屯港、金石滩港;金州区荞麦山渔港、七顶山渔港、七顶山货港、杏树屯中心渔港;瓦房店市松木岛港(向海延伸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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