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河南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河南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项目名称 河南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项目目标 开展郑州航空港区产业园区和南阳河南油田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查明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进行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开展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区划分,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 开展泄漏事故加油站地下水污染状况试点调查评估,调查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查明加油站污染源污染途径及污染范围。 3、工作内容 该项目通过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泄漏事故加油站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区域及调查对象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查明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进行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3.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通过收集与调查对象相关的资料及现场勘查,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分析和推断调查对象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可能性,确定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为下一阶段布设监测点位、

采集样品提供科学指导。 3.1.1资料收集 收集与调查对象有关的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资料,地形地貌、地质等综合性或专项的调查研究报告、专著、论文及图表、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源和调查对象污染历史等方面的资料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调查统计资料等。 3.1.2现场踏勘 通过对调查对象的现场踏勘考察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水源和污染源、井(泉)点、监测情况、管理状况等情况,主要完成以下踏勘任务: (1)对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源和污染源(区)信息、井(泉)点信息、土地利用情况、人口结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与资料中提及的一致。 (2)识别污染源场地污染关注区域。通过调查污染物生产、储存及运输等重点设施、设备的完整情况(设施及设备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化学品储存,处臵和堆放区域;地下构筑物,如地基,场地的地下水井,挖掘的深坑,渗井,废液池,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化粪池等等;液体输送管道,地上和地面储罐等)。 (3)调查对象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影响、变更情况、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明确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xx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管理细则 2011-04-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20kV至500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多台xx地球上行站。 5、多台xx系统。 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 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 (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单台xx地球上行站。 5、单台xx系统。 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 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 第四条分级审批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5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二220kV至500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三110kV输变电工程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项目审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有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四拆迁安置措施具体可行。 (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第六条项目审查形式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2011-04-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220kV至500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 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 (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单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 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 第四条分级审批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5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二)220kV 至500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三)110kV输变电工程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项目审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有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四)拆迁安置措施具体可行。 (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第六条项目审查形式 (一)会审:报告书项目;在敏感区建设的项目。 (二)函审:一般报告表项目。 第七条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含电子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2

3

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代拟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臵。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审定: 王国平李景明 审查: 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 编修: 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 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 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

关于批准实施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许政[2007]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许政[2007]64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2.1环境功能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环保厅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规范采购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规划财务处职责: (一)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导、协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 1 —

(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并上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质疑答复工作。 (六)协调配合省财政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采购单位职责: (一)承办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二)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三)确认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等。 (四)选派采购单位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将采购的货物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七)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及资料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八)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工作。 第七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一)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受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河南饮用水水源地2015自表

河南省市饮用水水源地2015自评估表 1、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得分评估方法档案材料或说明 水量评估年度供 水保证 率 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的,得 14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对于 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的,提供 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及设计 枯水年来水量数据;对于供水保证率 低于95%的,应说明原因和拟采取 的措施等。 [地下水型水源地]对于供水保证率 达到95%以上的,提供年度供水量 及可开采量数据;对于供水保证率低 于95%的,应说明原因和拟采取的 措施等。 年度供水保证率不能达到95%的,得 0分 应急备 用水源 地建设 供水城市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并能 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且 具有完善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 设施的,得8分 已建立备用水源地的,提供备用水源 地建设相关批复文件、设计规模、运 行情况以及配套供水设施的相关设 计文件、现场照片等材料;如供水储 备或配套供水设施不完善的,应说明 原因及主要影响,同时说明相关补救 措施;对于尚未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 的,应说明原因。 已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但供水储备 和供水配套设施有一项不完善的,得 6分 已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但供水储备 和供水配套设施均不完善的,得3分 没有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得0分 水量调 度管理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 用水供水要求,能确保相应保证率下 取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水量和水位要 求的,并且制订了特殊情况下的区域 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 经批准实施的,得4分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 饮用水供水要求的,建立水量、水位 双控制指标的,提供该调度配置方 案;没有相关调度配置方案的,说明 对实际供水是否产生不利影响等。已 经编制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 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并经批准实 施的,提供该方案,说明供水安全储 备情况;没有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 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的, 应说明原因。 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中有优先满足饮 用水供水要求,但没有制订特殊情况 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 方案的,得2分 有特殊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 联合调度方案,但流域区域供水调度 中没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 得1分 两者均没有的,得0分 供水设 施运行 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 安全的,得4分 [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供水 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的,应说明主要供水设施的名称、地 点、规模、建设及改扩建时间等信息, 提供供水设施相关照片、检修记录等取水设施、输水设施偶尔出现事故影 响供水,经过抢修后能够安全运行的, 得2分 1 / 7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运行管理,保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以下简称自动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可靠,推动水质监测从手工向自动转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与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省级水站的运行管理。国家级水站运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河南省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省辖市)在辖区内自行建设的水站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省级水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点位和站房管理、系统组成、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数据管理、运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负责水站的运行管理

和质量控制。 (一)负责组织水站建设规划、点位优化设置及论证、水站建设及验收的督导,运行及质控的统一管理。 (二)负责筹集水站建设、运行等所需的资金。 (三)负责组织开展水站运行监督和质量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水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全省自动监测水质异常情况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预防行政干预自动监测数据的机制。 第五条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水站运维招标的具体实施,组织社会化运维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做好水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 (一)负责制定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为水站建设、水站仪器设备关键技术指标制定、验收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水站的运行管理、运行维护和考核;负责水站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组织各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实施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质量保证相关工作,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可靠。 (三)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水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组织派驻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水站异常情况、预警预报等情况复核。 (四)负责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平台软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7〕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 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郑州市

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5.西流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 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豫环文[2013]6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 通知 (豫环文〔2013〕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废物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作

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和回收处理全过程管理。结合《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要求,确保到2015年完成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机一脑”)回收处理能力每年不小于238万台(约6.9万吨),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台(约3.1万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因其非正常运行而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18号),为做好环保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围绕省十次党代会“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的主要目标,坚持空间开发与承载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相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相统一,研究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修复工程情况,划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省级空间规划中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主要目标:形成《河南省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报告》《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报告》《河南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报告》《河南省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报告》《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五项研究成果,编制完成《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环境影响篇 —

— 章》,提出省级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一)生态安全格局研究。评价河南省国土安全现状,梳理永久性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等底线要求,借鉴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研究全省生态安全格局、重点生态建设区域和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布局方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研究提出最佳生态空间规模,提出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的政策措施。 规财处、生态处牵头,已委托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开展研究,于2017年6月底前提交《生态安全格局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报告》。 (二)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系统分析河南省经济社会、环境现状、污染源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河南省及各市县环境承载能力。总量处牵头,推进我厅已经开展的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并及时提交《河南省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报告》。 (三)承载能力预警研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实际,提出我省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内容。大气处牵头,推进我厅正在开展的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于2017年8月底前提交《河南省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报告》。 (四)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梳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各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河南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河南省辖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17年12月) 一、监测情况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共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14个(河流型11个,湖库型3个)、地下水水源26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40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40个水源达标,占100%。全省18个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14个(另有1个地表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有14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为100%(详见附表)。 (三)地下水水源 2017年12月,全省省辖市实际取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26个(另有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本月未启用),26个地下水水源中,有26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占100%(详见附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