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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使用说明书公众版

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使用说明书公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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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备案使用说明书(公众版)

1 备案前公示

1.1 进入中国·上海页面(https://www.docsj.com/doc/2d18380561.html,)。点击“法人办事”。▼

1.2在跳转页面左侧依次点击“按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右侧找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栏目并点击标题。▼

1.3阅读“办事指南”后点击“立即办理”。▼

1.4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首次登陆需下载驱动,注意不能使用个人用户登录。▼

1.5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后,点击“申请”按钮。▼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3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或经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员和质量验收部门或验收员。 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经营2个以下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至少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其他质量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经营不同的产品类别配备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经营企业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售后服务人员。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供应方或企业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挂面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莜麦、豌豆为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辅以小麦粉、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再经混合、拌面、手工或机械压面、切条、自然风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杂粮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58 荞麦 GB/T 10460 豌豆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挂面、甜荞挂面、莜麦挂面、豆面挂面。 3.2 按工艺不同分为手工挂面和机器挂面。 3.3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 技术要求

上海市企业标准PO880

上海市企业标准 Q/AMSN04—1997 PO880塑料漆 1997—05—30发布1997—06—01实施 上海大桥精细化工厂发布

前言 PO880塑料漆是我公司新开发的一种塑料装饰件高档双组份漆,该漆综合性能优异,施工方便,配套性强,有极好的外观装饰效果,是目前塑料件涂装的理想涂料之一。 本标准名称中PO符号命名为塑料漆,880为双组份。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是采用我国化学工业标准汇编《涂料和颜料》上,涂料检测方法中一部分国标方法作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技术标准是根据GB/T 13492~13493-92《各色汽车用面漆、汽车用底漆》,GB/T 11183~11184-89《自行车用面漆、底漆》和总公司中山大桥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摩托车漆产品说明书》的有关章节而制定。 本标准的编写方式是根据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1.3-87《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而编制。 本标准是我厂组织PO880系列涂料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上海大桥精细化工厂技术部

上海市企业标准 B3122(97)PO880塑料漆 Q/AMSN04-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PO880塑料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PO880塑料涂料产品对摩托车、汽车、自行车、家电及精密机械仪表等产品塑料件的涂装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为有效版文。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23-93 涂料粘度测定法 GB1724-79 涂料细度测定法 GB/T1727-92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29-7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T1731-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1732-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71-91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GB3186-82 涂料产品的取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 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 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 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 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卫生厅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 (二)简要起草过程及意义 如,为了……,我公司计划生产××产品。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的规定,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等国家标准与本企业标准密切相关,均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三、产品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一)原料的技术要求 说明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按照添加量递减排序。如,产品使用××为主要原料,辅以××、××、××、××、××、××、……,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1. ××应符合GB××××的规定。

2. ×××应符合GB/T××××的规定。 3. ×××应符合SB/T××××的规定。 4. ×××应符合NB/T××××的规定。 5. ×××应符合……的规定。 …… (二)产品的生产工艺 说明详细生产工艺。如,产品以××为主要原料,××、××、××、××、××、××为辅料,经××、××、××、××、××、××等工艺加工制成。 …… 四、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比较情况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如, 1. 对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相同或同类、相近)食品标准,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标准; 2. 以“×××评估”结果作为标准制定、修订的依据; 3.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的,应当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发达国家或者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3年9月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 所承担的工作等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近几年鸡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抗生素滥用、速生鸡、禽流感等事件,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记录,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5年10月10日,全世界共报告117人感染 禽流感病例,其中60人死亡。2013年3月31日,国家卫计委根据上海卫生部门的主动监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上海市和其他地方政府关闭了活 家禽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这次禽流感的大规模传播。 冷鲜鸡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鸡,经过真空快速预冷杀菌,使其温度在1 小时内降为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种保持此范围温度的鲜鸡肉, 香港称冰鲜鸡。冷鲜鸡,比鲜活鸡有不少优势,比如产业化生产,有一个迅速冷冻的过程,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保持鸡本身风味,干净,卫生,并成本低,有利于市民健康。由于禽流感的威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逐渐取缔毛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模式,改为供应光鸡的模式(如北京、上海),但行业尚未规范,不够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一些冷鲜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冷鲜鸡,而只能说是水盆鸡或冻鸡解冻充当冷鲜鸡。 目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本标准将针对目前国际上生鲜肉品的发展趋势和本市肉鸡的生产现状,开展《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研究,不仅是本市肉鸡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将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饮食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冷鲜鸡可以实行工业化生产,生产过程的质量可得到保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利用冷链物流技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建立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可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7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的申请。 2013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并与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签订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任务,项目编号为xxxx。 项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修订该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包括修订标准的目标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二)参与协作单位 参与该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简要起草过程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部门 唐山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负责企业标准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在唐山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该产品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办理程序 (一)新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二)复审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标准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标准有效期内,其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可提前复审。复审方式如下: 1.确认: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不需要修改或只做编辑性修改,可确认继续有效。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2.修订: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或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相抵触,应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关于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关于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荣获“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食药安办[2016]9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关于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荣获“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6〕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海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沪食药安委〔2016〕1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6〕49号)、《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6〕88号)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5-

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审活动,经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以及会议审核等程序,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93家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荣获“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望上述示范企业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 特此通告。 附件: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2016年6月12日附件: 2015-2016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清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3.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 4.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安委会[2011]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沪安委会〔20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上客运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建筑施工行业。依据住建部规定,结合建筑业的管理特征和上海建筑施工行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以施工现场为考核基础、施工企业为考核对象的两个层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贯彻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GJ08-903-2010)、《施工现场检查标准》(J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正式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11号)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中宁食安委办[2011] 号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11]65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王军县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赵殿龙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耿玉清卫生局食品卫生科科长 张俊涛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柳全宝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张正航卫生局食品卫生科干事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和县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

见和建议。 二、负责起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文件签阅、索引归档工作。 三、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工作,检查、考核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工作的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上报,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上报和编发信息工作。 五、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研究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工作,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六、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55-5031051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抄报:中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郭松华常委人大刘金元副主任政府黄华副县长政协庞立忠副主席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发送: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企业标准备案格式

Q/N TD Y78 备案号:330227.Y78. 宁波天地厂企业标准 Q/N TD 001—2008 代替Q/NTD 001-2005 火花 说明(标准完成后,请将此说明删除,同时,将文本改成黑色再打印): 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十类产品的企业标准需到省局备案。 1. 本页左上角“Y78”为本产品《火花》的分类号,请点击以下网址,根据A~Z的分类查找你企业产 品对应的分类,再点击分类找到相应的分类号;https://www.docsj.com/doc/2d18380561.html,/bzsearch/bzsearch.asp 2. 文中涉及到“Q/NTD”中的TD(封面、页眉上也有)为企业名称的拼音缩写,001为单位的第1个 标准,2008为备案的年份;若该企业2011年备案第二个标准,则标准号为Q/NTD 002-2011。类推! 3. 产品第一次备案请将标准号下的“代替……”(包括前言里的)删除;复审的写上上次备案标准号。 4. 文中涉及到的单位名称改为你企业的单位名称; 5. 文中涉及到的产品名称改为你企业的产品名称; 6. 本页中的发布日期与前来备案当天的日期之间间隔小于30天,同时与实施日期间隔5天以上; 7. 正文中章节1、2和红字标注的内容不可缺,其余内容根据产品不同可增减。 8. 标题、章节——黑体5号;语句——宋体5号。 9. 表头、图示——黑体5号;表中、图中文字——宋体小5号。 10.其余字体参考本文档或电话咨询。 备案所需:1.文本-4份;2.表格-1份;3.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4.文本电子 档-u盘拷贝1份电话(传真):28820958 2008-07-01发布2008-07-15实施 宁波天地厂发布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06-12 卫政法发〔2009〕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89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

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发文号:沪安委会…2011?4号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点击数: 160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管理,现就本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三违”现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度。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机械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今后五年内,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突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省际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上客运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用版

YF-ED-J266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 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 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

北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最严谨的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保健食品除外)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向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第三条企业要对企业标准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公开承诺。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及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核对、接收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 第六条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四位年代号),其中企业代号应能反映所在行政区。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应登录“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填报以下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 2 -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生产或者食品加工的内容。 本市的食品企业,可以提供其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由该企业在本市办理备案。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企业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处理: (一)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三)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的予以接收。 第九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受材料后即时完成备案登记,在标准文本封面标注备案登记号,即时公开企业标准文本及其他备案材料,供公众免费查阅,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下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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