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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邓岷江]:听清了,不申请。

[审判长]:四川成都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明军、赵娟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出庭为你进行辩护,被告人有无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成金检刑诉(2004)729号。

被告人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11************,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被刑拘,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成都市公安局于2004年3月25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岷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04年5月17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5月19日将此案交我院办理。我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后又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https://www.docsj.com/doc/2b5275095.html,)。该网站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又分黄金会员和VIP永久会员等。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对该网站位于本市金牛区交大智能小区二期3栋4单元4-A房的住所进行检查时,挡获了邓岷江及其工作人员,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其中有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有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不等。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浏览量,分别为1513次和10749次)。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起诉书是否一致?对指控有无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一致,没有意见。

[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现由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邓岷江]:我是发过图片,我愿负责任。

[审判长]: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邓岷江进行讯问?

[公诉人]:1、什么时候开办的“凤鸣网”?“凤鸣网”的经营方向是什么?

[被告人邓岷江]:2001年6月底,主要为会员提供服务。

[公诉人]:2、“凤鸣网”加入会员的有关规定?有哪几种会员?付费标准?

[被告人邓岷江]:分普通和付费会员,付费金额不等,主要依据权限的时限。最开始是60元,VIP是700元。

[公诉人]:3、“凤鸣网”的收入来源有哪些渠道?经营状况如何?是否赢利?

[被告人邓岷江]:收入主要是会员会费,经营状况头半年亏损,后赢利.

[公诉人]:4、什么时候设立“VIP”专区?

[被告人邓岷江]:2003年3月分.

[公诉人]:5、版块管理者是谁?

[被告人邓岷江]:是我.

[公诉人]:6、什么时候“凤鸣网”上出现淫秽图片?你采取了什么措施?

[被告人邓岷江]:设立专区后,大概是去年10月份.在会员加入时要求遵守国家的规定.并进行告之.

[公诉人]:7、淫秽图片是那些人上传的?你是否在该版块上传过淫秽图片?为什么?

[被告人邓岷江]:是会员.我传过,我发过.当时认识比较模糊.发过2幅.

[公诉人]:8、你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挡获的?

[被告人邓岷江]:2004年2月25日.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有。

[辩护人]:被告人邓岷江?

[被告人邓岷江]:到。

[辩护人]:公司是合法的吗?

[被告人邓岷江]:是。

[辩护人]:你是否自己对上传2幅图片认识不足?

[被告人邓岷江]:是,我认为好耍。

[辩护人]:目前,网络技术能否消除VIP会员上传图片?

[被告人邓岷江]:不能。

[辩护人]:删除图片是否需要浏览图片?

[被告人邓岷江]:是。

[辩护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你将上传图片的原因讲一遍。

[被告人]:我觉得图片色彩,手法都很优秀。

[审判长]:现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书证——被告人邓岷江开办的“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和“凤鸣网”的有关手续、执照等,证明被告人邓岷江的身份及经营的公司的有关情况,请法庭出示卷宗2卷38页至47页。

[审判长]:对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

[辩护人]:无。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宣读本案有关证人证言。在2卷52页至137页。这些证人包括“凤鸣网”站的工作人员及部分“凤鸣网”VIP会员,主要证实“凤鸣网”上有淫秽图片和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发表过淫秽图片等情况,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会员。我宣读主要部分。

[公诉人]:证人苏勤(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78页证人何飞燕(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85页;证人徐凯(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92页;证人周彬(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97页;证人任明强(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03页;证人郭建红(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12页;证人周莉(网站工作人员)证言;P117页;证人王春阳(网站VIP会员)证言;P124页;证人王登峰(网站VIP会员)证言;P130页;另外,还有证人李英、邓春蓉、郑颖、王刚强、徐有珍、谢新红等均证实“凤鸣网”的经营情况及收取会费的标准等情况,由于其证明内容基本相同,这里作一个说明,不再一一宣读了。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公司工作人员我都告之对发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辩护人]:存在黄色图片无异议。邓岷江没有对员工说过要发更多黄色图片以吸引会员。

证据均无他证印证,均是孤证。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宣读和出示卷宗第一卷P8页至P11页,关于本案涉案的物品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和电子物证鉴定表,证实本案涉案的物品系淫秽物品和浏览量的大小。特别说明,在鉴定的物品中,有两幅图片是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上传到网上的,经鉴定系淫秽物品,浏览量为5271次。另外,在卷宗第一卷P12页至P75页均系从“凤鸣网”上提取的图片等,由于其内容涉及淫秽性质,在这里不宜出示,相关内容已提交法庭。在P27页,有一份书证,它的内容记载了邓岷江在“凤鸣网”上的个人资料,证实了“慕野”就是邓岷江。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这组证据主要是一些程序证据等,它主要证实本案的案件来源、涉案物品、现场状况等。在卷宗第2卷P14页至35页及第三卷。1、宣读3卷P51页,挡获经过。2、出示P14—P23,扣押物品清单。3、出示P24—P30,现场平面图及照片。 4、宣读P31,检查笔录——发现涉黄文字及图片。5、出示P32--P35,证人王春阳、王登峰辨认邓岷江的笔录。6、宣读2份情况说明——P161和P162,关于未找到其它会员和未发现邓岷江的其它犯罪行为的说明。7、出示P159—P160;对王春阳、王登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在卷宗3卷P139—P155页是邓岷江的供述材料。由于在今天的庭审中,邓岷江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和他以前的交代基本一致,所以不再宣读。

[审判长]: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异议。

[辩护人]:无异议。

[公诉人]:公诉人的证据宣读和出示完毕。

[审判长]:公诉人已举证完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邓岷江]:无。

[辩护人]:有。

[审判长]:现由辩护人举证。

[辩护人]:1、关于网站技术的说明。 2、处罚判决书,证明网上图片系会员所发,而非邓岷江所发。 3、公司相关证照。证明邓岷江收入系合法收入。 4、公安机关补充说明。证明邓岷江无前科。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邓岷江]:无。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诉人]:无。

[辩护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对于公诉人及辩护人向本庭出示的证据,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本庭当庭予以认定。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待休庭后由合议庭评议后确认。

[审判长]:现在法庭调查结束,刚才经过双方陈述、举证、质证,点击率是否能作为传播人次及认定邓岷江传播两幅图片牟利的依据。现由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开始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就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1.被告人邓岷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定罪和处罚。 2.本案被告人邓岷江作为网站经营者,管理者,不仅放任其网站上大量的淫秽图片存在,而且还主动上传淫秽图片,这个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该案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坚决从严打击,遏止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还人民群众一个洁净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3.本案被告人邓岷江在归案后及今天的庭审中能交代其主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邓岷江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以上是第一轮公诉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辩解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公诉人所说大量图片,要看怎么讲,10多张图片算不算大量。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邓岷江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龚明军、赵娟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即详尽地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

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邓岷江,并且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走访,尤其是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质证后,辩护人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经过对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全面分析,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岷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性持有异议。 1、被告人邓岷江主观上并不具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故意。 2、被告人邓岷江主观上没有以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从“凤鸣网”吸收会员相关规定、条件、服务内容、获得权利等方面可以清楚的看到,黄金会员和VIP会员所享受的均是网络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其内容没有诱导、暗示等文字宣传该权利包含黄色、淫秽服务内容。这一事实证明,该网络的服务经营者主观上没有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举出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2张发表后,其传播人次或获利金额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传播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获利五千至一万元的确切证据。3、证人苏勤、周彬、任明强、周莉讯问笔录虽陈述被告人邓岷江在网上传播色情图片,但没有具体的时间、内容、张数、获利的金额,且无旁证印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人王春阳的讯问笔录也无法印证真实性,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被告人邓岷江在网上以“某人”的名义传播2张图片,经成都市公安局作出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鉴定为淫秽图片,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被告人还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告人邓岷江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上所述,敬请法庭根据被告邓岷江具体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并根据被告人邓岷江的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已就本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争议焦点发言,被告人进行了辩解,辩护人进行了辩护,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1.被告人邓岷江作为网站经营者,管理者,其开办网站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邓岷江不论是默许、放任其经营的网站上有淫秽图片存在或是主动地上传淫秽图片,都是紧紧围绕牟利这个目的来进行的,因此本案应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本案是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类犯罪具有技术含量高,传播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取证固定证据难,逃避打击能力强的特点。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明确提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正确地认识此类犯罪活动的特殊性,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利用互联网的各种犯罪活动。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无新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邓岷江]:请律师讲。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本案中,公诉人未对邓岷江牟利进行举证。其它没有。

[审判长]:鉴于双方的意见已阐明,无新的意见发表,现在宣布法庭辩论阶段结束。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邓岷江]:以前认识不深刻,导致我今天站在这里,我愿为我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告诫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请法庭公正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15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邓岷江带出法庭(敲击法槌)。

[审判长]:(敲击法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

[审判长];对被告人邓岷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本合议庭在合议时认真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经评议作出结论,现进行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辩护人龚明军、赵娟,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后又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https://www.docsj.com/doc/2b5275095.html,)。该网站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又分黄金会员和VIP永久会员等。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对该网站位于本市金牛区交大智能小区二期3栋4单元4-A房的住所进行检查时,挡获了邓岷江及其工作人员,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其中有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有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不等。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浏览量分别为1513次和10749次)。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挡获经过、户口材料、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等。以上证据,经当庭宣读、出示、控辩双方均基本无异议,当庭进行了质证、认证,供证一致,各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均具有证明力,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系淫秽物品,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被告人邓岷江对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淫秽图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阻止,但被告人作为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即时对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进行删除,但被告人在发现上述网民上传的淫秽图片及文字时,未进行即时删除,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因其指控的证据中不能证明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其传播的人次及牟利金额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公诉人以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两张点击率为5271次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高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有形载体,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等新问题。在我国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所以公诉人对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不能成立。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邓岷江归案后能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被告人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二、被告人邓岷江犯罪所用的财物电脑主机14台,键盘14个,鼠标14个,显示器12台,笔记本电脑1套,IV服务器4个,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扫描仪1台予以没收。本判决为当庭宣判,本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胡莲,审判员于虹、徐敏,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朱艳。

审判长:全体坐下。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听清楚了吗?对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被告人邓岷江]:听清楚了,无意见,不上诉。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邓岷江带出法庭,送回成都市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完整版)庭审笔录(刑事普通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模拟法庭实训报告模版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 实践环节训练手册 法学(本)专业 法学院《经济法》精品课程课题组 前言 经济学法是法学类十四门核心课之一。它既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科学。经济法学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必不可少。本手册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法学院实训中心良好的硬件条件加以制定。本手册内容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院旁听、课堂讨论、学生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实践环节。根据大纲及课时按排要求,有的是在课堂时间内完成,有的需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完成。另外法学院虽然在法学训练中心已开设人民调解、企业法律实务等实践环节;本课题的一些老师指导学生也开展了一些其它形式的实践活动,但由于这些活动对学生有一定要求,所以本手册考虑到学生适用的普遍性,这些内容就不易包括在内了。 目录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二)《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训练说明 (三)《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学生实验规范 (四)《模拟法庭》之模拟审判训练卷宗整理规范 (五)模拟审判训练流程图: 二、庭审规范观摩 三、案例研讨 四、法院旁听 五、课堂讨论 六、学生学术讲座 附1:模拟审判训练卷宗(封面) 附2:模拟审判训练卷宗资料目录(小组) 附3:模拟审判训练案件及角色分工表(小组) 附4:模拟审判训练庭审规范观摩报告(个人) 附5:模拟审判训练案例分析报告(个人) 附6:模拟审判训练法院旁听报告(个人) 附7:浙江万里学院实训(验)报告(个人) 附8: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小组) 附9:模拟审判训练成绩考核表(个人) 一、《模拟法庭》 (一)模拟民事审判 [目的] 旨在加深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民事诉讼活动程序;体验法官、律师、证人、当事人等角色,熟悉法庭氛围、辩论技巧,体验法律职业重于泰山的责任和司法工作中必须经历的艰辛;锻炼学生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组织和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训练要求] 1、学生在进行训练前应复习《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有关内容,认真阅读训练指导讲

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行政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由: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开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验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并核对其身份(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或姓名、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应注明。)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坐,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宣布法庭纪律: (一)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要起立; (二)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由审判长指挥,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四)参加诉讼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五)未事先征得审判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扣留违纪物品、责令退出法庭,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四)经法庭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等作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或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刑事法庭审笔录 - 副本

刑事法庭审理笔录 法庭笔录(范例)时间: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_分 地点:第一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________ 审判人员:盛________、杨_______、徐_________ 书记员:范____ 记录如下: 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人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入庭,全体起立。 审:(敲法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曾黎明_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陈____带上法庭)

审: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被:我叫陈________,男,__1976__年___11_月___22_日出生,汉族,__嘉兴市__市知音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家住、___嘉兴市_市_南湖区___区_新风镇__ 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审: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 被代:陈________,男,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系被告人父亲。 审:被告人,你过去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这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涉嫌抢劫罪被____市公安局___局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执行逮捕。_______年____月___日晚____点多在家里被抓。 审: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收到,_2014___年___4_月____ _17___日收到的。 审:___嘉兴市___市____秀洲_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对由__嘉兴市__市_秀洲___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________抢劫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由审判员盛____、审判员杨____、代理审判员徐____组成合议庭,盛____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范____担任本庭记录。________市____ ____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缘、施逸琪出庭支持公诉。____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陈_____辩护,被告人陈____、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陈____到庭参加诉讼。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你除了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可以依据事实与法律自行辩护,是否听清? 被代:听清了。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 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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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完整版)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 (第审第一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记录人:寻文宇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一案。 宣布开庭 审判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 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台词版

2010-08-21 09: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台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于2003月第二次修订。 一、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 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 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XXX到庭(视情解除戒具)。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 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XXX涉嫌XX(案由)一案。 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为被告人XXX辩护)。诉讼代理人XXX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讼。 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1):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2):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法定情形的,应依照刑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庭调查阶段

刑诉模拟法庭审判记录(草稿)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角色】审判长1、审判员2、被告人2、被害人1、公诉人2、辩护人2、法警2、证人4)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审,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④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 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 (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钱小华、顾小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 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 (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和委托授权书,书记员代转审判长后,审判长交审判员)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 (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 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钱小华: 我叫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 审判长:

庭审记录格式

律师开庭记录 开庭时间:地点: 案由: 简易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记录内容: 审判长宣布:与纠纷一案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告: 审判长: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法庭调查阶段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1)、 (2)、 (3)、

审判长: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被告: 审:下面调查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先由原告举证并陈述。 原: 审:对于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被: 审:关于第一争议焦点问题,各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 被告: 审:下面继续进行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调查,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 审:将上述证据交被告质证。 被告:

审:双方针对第二个焦点问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原告: 审:下面由被告发言。 被: 审:双发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民事诉讼应贯彻调解原则,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本庭将对案件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庭后各方还可以提交书面代理词。各方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查阅庭审笔录,无误签字。 此次庭审到此结束。

庭审笔录 刑事

庭审笔录(刑事)开庭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开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公开审理:_______ 合议庭组成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权利义务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诉人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发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模拟法庭材料

目录 1.案情简介 2.庭审笔录 3.起诉状 4.答辩状 案情介绍: 郑江(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总行的职工,在北京工作。李芬(化名)是某国有银行江苏分行的职工,在南京工作。2001年郑江因工作关系在南京出差时,认识了李芬,对李芬一见钟情。为防止李芬被他人追求,郑江利用总行的工作身份在江苏分行内部散布了与李芬的恋爱消息。此后,郑江只要有时间或出差机会就前往南京,制造各种与李芬见面的机会。在郑江的猛烈攻势下,二人终于正式确认了恋爱关系。郑江向李芬的父母许诺,如果他们结婚,他会想尽办法将李芬的户口转到北京来,并为她找好工作。 2002年,郑江利用工作便利办了一个借调手续,将李芬由南京借调到北京总行工作,为期两个月。在借调期间,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李芬回到南京后,突发感冒,当时并不以为然,到医院打针吃药。谁知在后续的诊疗中,竟然被医生告知已经怀孕,并告诫她治疗感冒的相关药物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李芬手足无措,将相关消息告知了郑江,二人商量后,同意将胎儿打掉。考虑到双方尚未办理结婚手续,郑江与李芬二人选择了南京一家小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也正是这次手术的不彻底给李芬后来患上妇科疾 病 (可能导致不孕)留下了重大隐患。 2003年3月18日,郑江与李芬二人在北京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双方仍然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长期的两地分居显然让郑江无法满意,2003年年底,郑江提出如果李芬还不到北京共同生活,他只能选择离婚。李芬无奈,只得选择辞职,来到北京找工作。在郑江的帮助下,李芬很快找到了一家外资银行上班。 2002年初,郑江就获得了单位福利购房的机会,购买了一处90平方米的住房。该房的首付款由单位支付,银行按揭则由单位从郑江工资中按月扣除。条件是郑江需在单位工作满15年,否则就不能享受单位的购房福利待遇,在这15年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单位名下。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案号:()浏初字第号。 案由: 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禁止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参加旁听;

(二)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或者口头向法庭提出; (三)法庭内禁止吸烟、嚼槟榔、吃食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使用通讯工具; (四)诉讼参与人需要发言时,须经审判员许可,诉讼参与人在陈述、辩论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五)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准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理;如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中途退庭,按缺席审判;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七)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浏阳市人民法院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因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诉被告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见第一页),宣读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法准备阶段)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 请双方当事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 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 司法审判的活动;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 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 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 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 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

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 住址。

庭审笔录 全

庭审笔录(全)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第法庭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被: 第三人: 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台州市黄岩

庭审笔录范文

开庭时间:2017年3月13日9时 开庭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王忠运书记员张坤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本案证人也已到庭等候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传被告人申凌云到庭。现在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 审:被告人姓名等项? 被:申凌云,女,1980年11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身份证号码:37063,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8号公路局三处4号楼1单元102室。 审: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的?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 被:(略) 审:法警给被告人打开戒具。 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被:不申请。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同时,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原、被告: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读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现在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桂臣或其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诉状略) 审:被告人申凌云,你听清楚了吗? 被:清楚了。 审:被告人申凌云,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 被:(陈述略)。 审:下面先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讯问略) 审:被害人杨桂臣有无向被告人作补充性发问?

(完整word版)模拟法庭卷宗格式(刑)

卷宗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正卷 年度字第号 案由 诉讼双方 的称谓和 姓名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 收案日期年月日 结 案 日 期 年月日 原审法院有关案号 一审结果二 审 结 果 再 审 结 果 归档日期年月日 保管 期限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卷宗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备 注

人民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 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案号:()字第号 案由:收到诉状日期:年月日 案件来源:新收()指定管辖()其他法院转来()发回重审( )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其他( ) 当事人基本情况 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审查人意见审查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审批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结果: 应收受理费预交日期: 年月日减交() 缓交() 免交() 减缓免 交金额 元 实收 受理费预交受理费: 元 司法救助对象法人或 组织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 自然人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 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

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 立案日期:年月日移交审判庭日期:年月日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接收人: 适用程序简易()普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承办人: 其它合议庭成员:陪审员参加()书记员: 参加诉讼的代理人人,其中代理律师人,法律援助律师人反诉()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原因:申请回避结果: 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 排期日程庭次 开庭 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 记录员 扣除审 限期间 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 法定扣除审限原因 批准延长 审限时间 申请延长 审限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提出管辖异议人名称:对管辖异议处理结果: 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后的的处理结果: 简易程序 转普通程 序日期 年月日审批人:法定审限:共日,实际审理日 超审限()超审限原因: 承办人报批日期:年月日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签日期:年月日庭长审签日期:年月日 院长审签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日期:年月日审委会讨论决定 后院长签发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方式 判决(),调解(),裁定:驳回起诉()撤诉()终结()其他(),移送() 裁判结果当庭审判()缺席判决()宣判时间:年月日裁判文书送达日期:年月日送达人:结案案由: 结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标的金额:万元上诉人名称: 收到上诉状日期:年月日预交二审受理费日期:年月日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日期:年月日结案信息统计在 备注: 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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