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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程1工程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程1工程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程1工程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程

1工程

易地新建工程

编制人:

编制时刻:

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

名目

第一节、工程概况- 2 -

一、工程概况- 2 -

二、平面布置2

三、施工要求- 2 -

四、技术保证条件- 2 -

第二节、编制依据- 3 -

第三节、施工打算- 3 -

一、材料与设备打算- 3 -

第四节、施工工艺技术- 7 -

一、技术参数- 7 -

二、工艺流程- 7 -

三、施工方法- 8 -

四、检查验收- 10 -

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 -

一、组织保证- 13 -

二、技术措施- 13 -

四、应急预案- 16 -

第六节、劳动力打算- 18 -

一、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18 -

二、所需劳动力安排- 18 -

第七节、运算书及有关图纸- 20 -【运算书】- 20 -

高支模板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拟建的南京市六合区都市治理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易地新建工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复兴路以西、机场东路以南,四周交通便利。该项目包括一幢1 1层主楼和2层服务中心裙楼,下部设有一层地下车库、一幢2层餐厅、一幢2层罚没仓库。总建筑面积15500m2,其中基底面积1915.4m2,该项目由南京市六合区都市治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南京回来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南京建力测绘勘察院地质勘察,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现在一层~三层3-7/J-H轴为门厅上空,该部位建筑面积为120 m2,总搭设高度为11.40m。该部位梁截面有350×850、300×700、350×700、250×6 00,故运算350×850的梁,其他的梁参照该运算搭设,板厚为120mm,柱有800×800、900×900,因一般模板方案中已包含,故在此不再运算柱。

二、平面布置

该支模架从一层直截了当搭设至三层底面,东、南、西面应与柱子连接,北面与回廊连接,简直确实是坐落在一层平面中,从一层至二层周边都有可靠连接,故整个稳固性专门稳固,具体见平面附图。

三、施工要求

1、确保模板在使用周期内安全、稳固、牢靠。

2、模板在搭设及拆除过程中要符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3、模板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禁盲目施工。

四、技术保证条件

1、安全网络

2、模板的搭设和拆除需严格执行该《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90--91

本工程施工图纸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宁建工87号文及32号文

第三节、施工打算

一、材料与设备打算

梁扣件/板扣件高架

1、钢材的选用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Q235一般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峻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纳ф48×3.0以上的钢管。

新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断面等的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峻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峻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样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 200-420、ZG 230-450、ZG 270-500和ZG 310-570号钢的要求。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显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支架采纳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中的规定。

连接用的一般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

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

2、木材的选用

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形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模板结构应按照受力种类或用途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要紧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质连接件应采纳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当采纳不常用树种作为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标准进行。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15%;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3、木胶合模板板材的选用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坦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爱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良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6m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 70006的规定。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不不应大于5%。

胶合模板应采纳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爱护的要求。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尺寸合格。

【梁模板(扣件高钢管架)】

【板模板(扣件钢管高架)】

第四节、施工工艺技术

一、技术参数

【梁模板(扣件钢管架)】

【板模板(扣件钢管高架)】

二、工艺流程

1、梁扣件

弹出梁轴线及水平线并进行复核→搭设梁模板支架→安装梁底楞→安装梁底模板→梁底起拱→绑扎钢筋→安装梁侧模板→安装另一侧模板→安装上下锁品楞、斜撑楞、腰楞和对拉螺栓→复核梁模尺寸、位置→与相邻模板连接牢固→办预检。

2、板扣件高架

搭设支架→安装横纵大小龙骨→调整板下皮标高及起拱→铺设顶板模板→检查模板上皮标高、平坦度→办预检。

三、施工方法

1、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须兼顾施工操作简便、统一、经济、合理等要求,因此梁与板整体支撑体系设计的一样原则是:立柱步距要一致,便于统一搭设;立柱纵或横距尽量一致或成倍数,便于立柱纵横向水平杆件拉通设置;构造要求规范设置,保证整体稳固性和满足运算前提条件。

2、柱模板搭设完毕体会收合格后,先浇捣柱砼,然后再绑扎梁板钢筋,梁板支模架与浇好并有足够强度的柱和原已做好的主体结构拉结牢固。经有关部门对钢筋和模板支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捣梁板砼。

4、按照本公司当前模板工程工艺水平,结合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决定采纳梁模板(扣件钢管高架)、板模板(扣件钢管高架)作为本模板工程的支撑体系。

5、一样规定

(1) 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相互位置的正确。

(2)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固性,能可靠地承担施工中所产生的荷载。

(3) 不同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4) 构造简单,装板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浇筑混凝土等要求。

(5) 多层支撑时,上下二层的支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当设底座和垫板。

(6)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7) 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当设置临时固定措施。

(8) 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固,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9)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示意图如下

(10)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 高处,沿纵横向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满设扫地杆。

(11)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12)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纳?48×2.8mm 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纳对接,剪刀撑应采纳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0mm ,并应采纳3个旋转扣件分不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 处进行固定。

(13) 支架搭设按本模板设计,不得随意更换;要更换必须得到有关负责

人的认可。

6、立柱及其他杆件

(1)扣件式

1) 立柱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2) 搭接要求:本工程所有部位立柱接长全部采纳对接扣件连接,严禁搭

接,接头位置要求如下: 立杆水平杆

对接扣件

500

h /3

l a

l a

h /h

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端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7、水平拉杆

(1) 每步纵横向水平杆必须拉通;

(2) 水平杆件接长应采纳对接扣件连接。水平对接接头位置要求如下图:

500a l a /3l a l a

h

h

A

A

500

l b

A-A

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

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横向水平杆

(小横杆)

纵向水平杆

(大横杆)

立杆a l a /3

四、检查验收

1、不满足要求的有关材料一律不得使用,采纳咨询责式制度,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签字。

2、施工过程中加大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将隐患消灭在初始状态,幸免遗留安全隐患和加固时人力、物力大量耗费。确保一次验收通过。

3、砼结构观感质量符合有关验收标准,少量的缺陷修补完善。

4

5

6、立柱、纵横向水平拉杆、剪刀撑等重要杆件的垂直偏差、水平偏差、质量等满足《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与承诺偏差

7、采纳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 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进行100%检查。

8、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显现偏心荷载;

9、监测措施

(1) 监测操纵

采纳经纬仪、水准仪对支撑体系进行监测,要紧监测体系的水平、垂直位置是否有偏移。

(2) 监测点设置

观测点可采取在临边位置的支撑基础面(梁或板)及柱、墙上埋设倒“L”形直径12钢筋头。

(3) 监测措施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派专人检查支架和支撑情形,发觉下沉、松动、变形和水平位移情形的应及时解决。

(5) 监测讲明

班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进行安全周检查,公司进行安全月检查,模板工程日常检查重点部位: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剪刀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

2) 连墙件是否松动;

3) 架体是否有不平均沉降,垂直度偏差;

4) 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超载现象;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支架与杆件是否有变形现象;

(6) 监测频率

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实时监测,一样监测频率不宜超过20~30分钟一次,在混凝土实凝前后及混凝土终凝前至混凝土7天龄期应实施实时监测,终凝后的监测频率为每天一次。

1) 本工程立柱监测下沉预警值为10mm,立柱垂直偏差在24mm以内;

2) 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必须赶忙停止浇筑混凝土,疏散人员,并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

安全保证体系

二、技术措施

1、预备工作

(1) 模板拼装

模板组装要严格按照模板图尺寸拼装成整体,并操纵模板的偏差在规范承诺的范畴内,拼装好模板后要求逐块检查其背楞是否符合模板设计,模板的编号与所用的部位是否一致。

(2) 模板的基准定位工作:

1) 第一引测建筑的边柱或者墙轴线,并以该轴线为起点,引出每条轴线,并按照轴线与施工图用墨线弹出模板的内线、边线以及外侧操纵线,施工前5线必须到位,以便于模板的安装和校正;

2) 标高测量,利用水准仪将建筑物水平标高按照实际要求,直截了当引测到模板的安装位置;

3) 竖向模板的支设应按照模板支设图;

4) 差不多破旧或者不符合模板设计图的零配件以及面板不得投入使用;

5) 支模前对前一道工序的标高、尺寸预留孔等位置按设计图纸做好技术复核工作。

2、模板支设

(1) 柱模板

1) 要紧方法:楼面上弹纵横轴线和四周边线,并做好检查复核工作,柱、墙根部清理洁净。柱、梁接槎部位此处加垫海棉,柱子阳角接缝处必须加垫海棉条,了保证柱子的截面尺寸,设置双钢管柱箍。支撑杆与楼板支架连接;

(2) 梁、板模板

1) 梁、板的安装要紧密配合钢筋绑扎,主动为钢筋分项提供施工面;

2) 所有跨度≥4m的梁必须起拱0.2%,防止挠度过大,梁模板上口应有锁口杆拉紧,防止上口变形;

3) 所有≥2mm板缝必须用胶带纸封贴;

4) 梁模板铺排从梁两端往中间退,嵌木安排在梁中,梁的清扫口设在梁端;

5) 梁高≥300的梁侧模板底部的压条不得使用九合板,用方木固定钢管顶、夹牢;梁高<300的梁如用模板压条,则其抗剪强度必须能满足,浇砼时不能挤崩掉。

3、模板支架搭设的一构造要求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当设垫木,顶部应当设支撑头。钢管立杆底部应当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当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顶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 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不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5)关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固的构造措施。

(6)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当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7)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当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模板拆除

(1) 拆模板前先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除模板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2) 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设置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拆模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从上往下的原则。

(3)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模。

1)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 底模拆除梁长≥8米,混凝土强度达到100%;<8米混凝土强度达到75%;悬臂构件达到100%后方可拆除;

3) 板底模<2米,混凝土强度达到50%,>2米<8米混凝土强度达到7 5%,≥8米,混凝土强度达到100%方可拆除。

(4) 柱模拆除,先拆除拉杆再卸掉柱箍,然后用撬棍轻轻撬动模板使模板与混凝土脱离,然后一块块往下传递到地面。

(5) 墙模板拆除,先拆除穿墙螺栓,再拆水平撑和斜撑,再用撬棍轻轻撬动模板,使模板离开墙体,然后一块块往下传递,不得直截了当往下抛。

(6) 楼板、梁模拆除,应先拆除楼板底模,再拆除侧模,楼板模板拆除应先拆除水平拉杆,然后拆除板模板支柱,每排留1~2根支柱暂不拆,操作人员应站在已拆除的间隙,拆去近旁余下的支柱使木档自由坠落,再用钩子将模板钩下。等该段的模板全部脱落后,集中运出集中堆放,木模的堆放高度不超过2米。楼层较高,支模采纳双层排架时,先拆除上层排架,使木档和模板落

在底层排架上,上层模板全部运出后再拆底层排架,有穿墙螺栓的应先拆除穿墙螺杆,再拆除梁侧模和底模。

(7) 当立柱的水平拉杆超过2层时,应第一拆除2层以上的拉杆。当拆除最后一道水平拉杆时,应和拆除立柱同时进行。

(8) 当拆除4~8m跨度的梁下立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对称地分不向两端拆除。拆除时,严禁采纳连梁底板向旁侧拉倒的拆除方法。

四、应急预案

1、目的

提升整个项目组对事故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意外发生的时候能有序的应急指挥,为有效、及时的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经济缺失,爱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把事故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本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等构成。

(1) 领导各单位应急小组的培训和演习工作,提升应变能力。

(2)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救险的人员、器材、车辆、通信和组织指挥和谐。

(3) 负责预备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

(4) 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指挥,操纵事故的扩大,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3、应急反应预案

(1) 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班组长、现场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应逐级上报,并联络报警,组织抢救。

(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一样为现场事故知情人员、作业队、班组安全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赶忙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 现场事故应急处理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要紧有:机具伤人、火灾事故、雷击触电事故、高温中暑、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事故。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报警,组织扑救,集中力量操纵火势。消灭飞火疏散物资减少缺失操纵火势蔓延。注意人身安全,主动抢救被困人员,配合消防人员扑灭大火。

触电事故处理:赶忙切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工具把电线挑开。伤员被救后,观看其呼吸、心跳情形,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术,同时注意其他损害的处理。局部电击时,应对伤员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发生内部组织坏死时,必须注射破伤风抗菌素。

高温中暑的应急处理:将中暑人员移至阴凉的地点,解开衣服让其平卧,头部不要垫高。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至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过程中要紧密观看。及时补充水分和无机盐,及时处理呼吸、循环衰竭,医疗条件不完善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其他人身损害事故处理:当发生如高空坠落、被高空坠物击中、中毒窒息和机具伤人等人身损害时,应赶忙向项目部报告、排除其他隐患,防止救援人员受到损害,主动对伤员进行抢救。

4、应急通信联络

医院抢救中心:120 匪警:110 火警:119

通信联系方式应在施工现场和营地的显要位置张贴,以便紧急情形下使用。

5、应急救援路线图

机场路

州 路

第六节、劳动力打算及其他

一、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搭设过程中,因处在施工高峰期,各施工班组在交叉作业中,故应加大安全监控力度,现场设定若干名安全监控员。水平和垂直材料运输必须设置临时戒备区域,用红白三角小旗围栏。防备非施工人员进入。同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以加大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本小组机构组成、人员编制及责任分工如下

杨金龙(项目经理)——组长,负责和谐指挥工作; 徐飞(施工员)——组员,负责现场施工指挥,技术交底; 刘磊(安全员)——组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陈荣华(架子工班长)——组员,负责现场具体施工; 二、所需劳动力安排

三、砼浇捣顺序

考虑该支模架搭设高度较高,故在浇捣方面要专门注意,第一浇捣柱子,然后浇捣梁,梁浇捣由北向南,最后浇捣板,板浇捣方向也为由北向南的顺序施工。

四、进度打算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县城管局舒勇 2009年,是我县“项目建设服务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新方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同时理顺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过调研,现将我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县城市管理局设一室二科,为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和法规宣教科,根据相关职能设七个二级机构,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维护处、渣土管理办公室、城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和广告管理办公室。 城市管理工作是打造优良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加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城管各部门通过艰辛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大城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网络不断向纵深延伸为充分调动城管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的发展,县城管局在完善县城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在各乡镇设立了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向全县推进,同时进一步将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落实基层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局领导不定期检查、局督查室日常督查、二级机构自我督促的“三级督查”工作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有效协调下,县城管局与其他一些相关部门有机联动,共同推进城管执法工作,

解决了过去部门间执法职责交叉、单打独斗、衔接不顺的弊端;与高塘岭镇政府联合,建立了城市管理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使城市管理深入到县城每一个角落。 2.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城管难题 如通过疏导与执法相结合,控制流动摊担的无序蔓延,尝试摊点管理新途径,在电子街等地设臵早夜市摊片,引导民众规范经营,有效改善了以前零散、混乱的局面。又如在环卫方面率先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城区面积迅速扩大与清扫管理严重滞后的矛盾。又如城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一些背街小巷、无人管理的小区等垃圾乱扔乱丢、管理乏力的问题。 3.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人性化,执法效率不断提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望城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意疏堵结合,取消了每月立案罚款的硬性指标,强调办案质量,实行“首犯不罚制”,教育、警告与处罚相结合,去年办理的497例案件中,没有一例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保证了城市管理良好畅顺的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执法依据不足,法律法规保障不到位 虽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城市管理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因此给我们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造成了执法难

城管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样文

***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字[ ] 号: 根据,你在,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页共页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149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01]14号) 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共109项)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摆放、搭建不整齐的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构建完善的城市管理执法管理体系是城市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以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为论述点,对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城市环境。 标签:城市管理;执法;改革;以人为本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或者经济或文化中心,是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通过行政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1.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 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二是财政资金对行政管理执法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很多城管部门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导致其行政执法的设备不完善,最终影响执法效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行政管理)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在中队,由中队按时交大队备案。 一般程序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 1、巡视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2、被检举、投诉的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3、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属于城管局管辖范围,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给予教育处理。 (二)各执法中队负责本管区域内的立案工作。 (三)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各中队长批准立案,各中队长必须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两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中队长指定不少于二人的本案办案人员。 中队长认为应不予立案的,报大队领导审核。 七、调查取证 (一)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证据。 (二)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并制作相关笔录。 (四)执法人员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绘制现场图。《现场检查笔录》应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拍摄的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所拍摄的事实及拍摄人。 (五)关于收集证据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处罚事项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1 行政权力名称: 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 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 762302435-B-001002 行政权力名称: 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 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 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 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 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 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 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 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一条:单位或 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 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 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doc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更多详! 城管行政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年度,我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经济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 下,认真履行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团结带领中队全体人员,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政情况作汇报: 一、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年来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履职情况 作为一名派驻执法中队负责人,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经济区领导及驻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支持与配合,能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正确信息。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一年来,经过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今年以来,为提升农贸市场周边商贸区块市容市貌水平,我带领 中队经过反复论证,首先对市场周边破损的门头进行了统一改造。在广场南侧和北侧分别划出水果临时设摊区和维修便民设摊区,又在**路设置临时自产自销设摊区,农贸市场商贸区块市容市貌得到了较大改善。 (2)今年4月份开始中队对**路等沿街商店发放通知400余份,组织 人员清理沿路无主占道物品,清理乱挂横幅,暂扣违章设置灯箱,有效的保障了沿街街容的整洁有序。

(3)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注重对**区和****夜间偷倒废土、泥浆进行打击,特别是今年4月份开始与交警部门和派出所联合执法实行夜间巡查,在**及**接壤处设立值班岗亭,取得明显成效。 (4)今年***管委会确定我中队为废品收购专项整治首要责任单位。我根据三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取缔了以**地块为代表的4家非法废品收购点,搭建物已全部拆除并已清场。10月初在***设置废品收购集中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5)积极开展“两违”专项整治防控工作。上半年我带领中队共拆除“两违”非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区内违章搭建250平方米,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乱建的发生。 (6)带头办案,全年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2起,简易程序106起,办案数量增加的同时,执法覆盖面今年也有了拓展和突破,全年无不合格案件。 (7)抓队伍建设以“规范执法”、“强素质、赛能力”活动为载体,加快对全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提升中队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老城管队员,能以身作则,关心爱护每一位队员,中队人员始终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中工作、学习和生活。凝聚力和战斗力逐年提升。 三、廉政建设 今年来,对自己职位的风险点也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并作出承诺,能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生活上廉洁简朴,工作上秉公办事,经济上公私分明,严格约束自己,带头接受群众监督,作出表率。全年中队没有发现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廉洁情况,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审核审批 第四节决定 第五节行政罚款缴纳 Ze/r' 、.、、 听证程序 >: 第六章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期间和送达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城管执法活动得到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城管执法人员实施城管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管执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职依据;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五)坚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 从事城管执法活动时,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使用 格式的城管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简易程序外,城管执法活动必须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 第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行案件网上办理。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 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九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 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案件移送时,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单》。酽锕极額 閉镇桧猪訣锥。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三章回避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 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1)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2)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3)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块管”;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条管”;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1、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一块牌;2、调整职能,重新组建机关,挂两块牌;3、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一块牌;4、调整职能,确定一个机关,挂两块牌。 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权)。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全额)。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

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国务院等文件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所综合的职能范围包括:(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模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 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正确, 不是”全部 的集中”、绝正确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 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 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 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 可向其它领域推广。区别: 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 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 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 执法主体法定, 只能是行政机关; 执法内容法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 市、区、街道”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市、区、镇”三级政府, 三级管理”) 灵活性( 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能够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 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 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 1) 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 2) 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 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 ( 3) 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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