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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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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1、我国房地产税的历史沿革

房产税是课征历史较早的税收,而我国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即是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把房产税列为开征的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又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一个税种,定名为城市房地产税,并规定只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1973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又把工商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但保留了对个人、外侨和房产管理部门征税。1984年在国营企业二步利改税改革时,又制定了房产税条例,但暂缓开征。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从当年的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此暂行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各自的施行细则。至此,房产税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

2008年12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征收房产税。至此实现了房产税制度的内外统一。

2、我国房地产税特点

(1)我国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种,即特定单项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民的房屋,而且只限于生产经营性用房,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另外,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国家通过免税的方式把没有征税能力的房产户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2)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和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即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问题

(一)计税制度不科学,国家税收收益流失严重房我国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课

税,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立,这种做法不太科学。在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在价值上常常难以区分,加大了税收的征管难度,且容易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房产税以房地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没有考虑客观存在的因社会发展等因素而引起的增值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产的增值越来越大,国家不对这部分财富征税,是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且放任这部分财富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炒房现象。按照房产的折余价值计征的房产税,随着折旧的提取,计税依据会越来越小,也导致税收流失。新形势下,应加大对房产税的增值部分征税,确保房产税收收入的稳定。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现行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管、土地等政府职能部门脱离,确立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介服务地位,努力培育评估市场。

(二)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为了减轻人们的税负,贯彻房产税调节分配和公平税负的原则,86年房产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用房产免税。普通消费者从此款免税规定中受益颇多,但此规定也有瑕疵,让一些炒房者钻了法律的空子。在不区分房屋套数的情况下,国家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使一部分本该是国家税收的财富进入炒房者的腰包。大量房主购置的房产远远超过了自己的住房需求,在各地买房投资,以期房价上涨时高价抛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国家对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立法规定旨在减轻人们的买房负担,实践中却给炒房者开了绿灯,抬高了房价,加重了普通消费者的购房负担,与国家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三、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

(一)理论界的三种观点及其分析谢百三教授在自己的博文《2011年初,真的有可能出房产税》提到关于新房产税的三套方案,此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一套方案是对一家拥有的第一套住房不征税,第二、三套以上征税。

第二套方案是在新房产税方案出来前房子一律不征税,以后新购买的房屋第一套不征,第二套人均占有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征,人均超过3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

第三套方案是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对三户之家的90平方米免征,90平方米以上的,大人与未成年人可以再得到每人30平方米的免税额,即三口之家

180平方米是免税额。180平方米以上的再征0.3%~1.5%的税,而且是对评估值征税,不是对原值征税。

三套方案都对个人自用的第一套房子免税,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子征税。弥补了原房产税统一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规定的不足。第一套方案只是笼统地规定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而没有具体规定怎么征、征多少的问题。第二套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了第二套房子人均30平米的免税额,是对第一套方案具体细节的完善。而第三套方案相对来说更人性化,规定了更大的免税额,且明确规定是对评估值征税,而不只是对原值征税。对房屋的增值征税避免了税收的流失,也打击了炒房行为。本人更看好第三套方案。对免税额规定的比较合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是立法人性化的具体体现。对增值征税是该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炒房者的致命一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将不得不收敛,做到了从根本上打击炒房投机。

(二)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

1、对房产值增量征税

现行房产税只是对房产原值征税,课税力度不够。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增值空间较大。如果只是对买入时的原值征税,造成了税收的流失。新房产税应完善评估系统,对评估值征税,使税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房屋的实值相吻合。实施以市场价值为税基的税收政策,把房子因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物价上涨的预期利润收归国有,避免税收流失。

2、对第二套以上的房子征税

第一套自用非经营性用房是人们的必需品,不应对其进行征税。而对那些购买第二套及其以上房产的房产者,不论他们是以增值为目的还是通过炒房盈利,都应对其进行征税,以实现调节分配的目的。很多人买第二套房子闲置,其实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那些买不起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立法机关应努力完善房产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公平。

3、限定免税面积房产很多人担心新的房产税的出台会引发假离婚现象,一些拥有两套房产的人会以假离婚的方式避税,一些人以此为借口,阻碍房产税的改革进程。实践中,确有一些夫妻分居两地,或是有些人因为工作的关系要频繁在两地居住,而对这些人的第二套房产全部征税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公民的居住

权。对第二套房子限定免税面积,即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又使那些炒房者无机可乘,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稳定房产市场的其他措施

(一)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扩大房地产供给

扩大房地产供给的最根本措施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建房材料价格上升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必然的,但土地出让金可以是变动的。国家可以通过分批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取消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转为向开发商预售地租、房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分批缴纳土地使用费。这样就把对房子取得环节的某些成本分担到了房产保有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建房成本,房子的供给量也会随之上升。

(二)提高房贷门槛房产税论文房贷本意是要缓解普通消费者的购房压力,但却被一些有钱人利用,成为他们炒房的有力工具。普通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房贷门槛的降低让一些本来没有购房能力的人群选择了购房,但这些人的数量是有限的,最大限度地利用房贷宽松政策是炒房者,他们通过房贷购置更多的房地产用于投资。而对房产刚性需求的普通消费者而言,紧缩的房贷门槛只是延缓了他们的购房预期。适当限制第二套及其以上房子的房贷有利于打击炒房现象,增大炒房者的投资压力,从而起到抑制投机,降低房价的作用。另外,某些城市针对房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出台了房产限购令。例如,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限购令从根本上打击了炒房投资投资行为,是稳定房产市场的有力举措。

(三)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一直以来,地方税系都不太健全,越是基层政府,所能支配的说收收入所占比例越低,在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资金需要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社会环境质量,也会降低房地产商的投资需求,使当地房地产的供给量不能被满足。且不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活跃的市场经济,会直接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扩大地方税收收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完善了,房地产的供给提高

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很活跃,最大的受益者是当地群众。

结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展期,出现问题是难免的,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用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现有的房产税对交易环节征税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加强对保有环节的征税额,房产税的改革是大势所趋。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指引下,我国的房产市场会逐渐走向成熟。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及长期规划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分析及长期规划 殷海娜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效果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难点主要在于 我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复杂,尤其是在房地产为卖方市场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商的征税最终转到消费者身上。其表现是只要房产的增值速度高于CPI , 投资者就有买房动力,进而抬升房价或租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买房者或承租方。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加重自住型购房者的住房负担,自然就增加了房产税改革的实施难度。从长远看,我国实施房产税改革,应该制定合理税收政策,强化房产税的执行力度;大力推进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构建避免重复征税的征收体系,创新可持续性的土地财政政策。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长期规划[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is on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in China and the Long-Term Planning Yin Haina Abstract:Since the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experimented in selected areas,there still exists a gap between the achieved result and the expected goal.The difficulties to the reform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complex real estate market,especially whe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the seller'market,transferring the tax put on land agents to the consumers.It shows in a way that whenever the price appreciation of house property overpasses the CPI,investors will be motivated to buy houses and then raise the house or rental prices,imposing the cost on buyers or tenants.In this process,the burden of home-based property buyers will be worsened,which increases difficulties to the enforcement of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In the long run,with respects to the tax reform of house prop-erty in China,we should formulate reasonable taxation policy,enhancing the implementation force;vigorously push forward low-rent housing and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set up a taxation system that avoids repetitive taxation and create sustainable land fi-nancial policies. Key words:house property tax,reform,long-term planning [收稿日期]2012-03-20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重庆市开始推行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从政策细则来看,改革力度不大,试点意味较重。但改革实施一年后,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跟预期 存在一定差距。以重庆市为例,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而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与此同时,同年重庆市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增长47%。因此,在房产税的改革上尚需深思。本文将从房产税的渊源,征收原理及影响对其进行分析,并从长远规划角度给出建议。 一、房产税改革的起源 房产税始征于1986年,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我国市面上普遍征收的为一次性收缴的为从房产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年税率为12%)。 从财政角度讲税收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征税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其商品购买 和消费行为;二是指征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扩大,从而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因此,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最终可归结于两点:一是打压房价,稳定市 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二是为政府增加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扩大税基和征税范围,完善房产税体系。利用税收调节供求关系如下图: 对保有环节征收,持有房产的成本上升,即购买房产的成本上升,使得投机者的购房需求向下移动,需求数量由Q 下降到Q ’, 投机商的放弃购买和抛售使市面上可购 图1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图 第2012年第4期(总第396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4,2012Total No.396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4-0014-0214--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天津财经大学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 近些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房屋产权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关于住房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效果都不是太理想。我国是典型的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我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的投资规模过大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若要完善房产税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巨大的工程。本文首先对现在房地产的实施的现状进行研究,进而发现了房地产实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房产税税制的不完善、征收范围等。为此,本文在深入认识房产税的本质后,概括了房产税实施的利处与弊端。从而,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实地调查研究后,本文在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上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产税;完善;征收意义;房产税制度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eal estate prices constantly rising, the housing problem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concern. To this end, our government also do its utmost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ight right, but the results are not ideal.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a region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overall economic strength is not strong enough in the face of large-scale investment in domestic real estate market and other problems exist, to improve the property tax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project. Firstly,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research now, and then found a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al estate, such as: property tax system is imperfect, the collection range. In this paper,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the property tax, summarizes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property tax implementation. Thus, in reading a lot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the paper presents some of his views on improving our property tax proposal. Key words: Housing Property Tax; Perfect;the meaning of impose; Property Tax system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与适当性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与适当性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对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房价的虚高,金融风险的增大,社会的稳定客观上要求发挥好税收宏观调控功能。针对现行房产税制的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及相关征管手段落后的弊端,从征收范围、税率、征管方式等方面来对房产税制定进行讨论,为我国建立符合国情的,有利于促进人民居住水平提高,规范房地产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的房产税提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011年1月27日,沪、渝两市经国务院同意,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沪、渝两市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房价盛行下下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阶段。经过两地的试点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近些年在高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有违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房地产泡沫十分严重,投机倒把行为十分严重,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房地产企业贪图暴利,违规开发,逐渐积累社会矛盾。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一个税种,是以经营性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未用于经营的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此项房产税制度已经实施了20多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的迅猛发展向现行的税制提出了挑战,现行的房产税税制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房产税的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增长潜力越发匮乏,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地方依赖土地财政、造成地价不断攀升,进而催生了地产的泡沫,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何通过房产税等地方税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缓解地方的财政困难,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另外,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房价的节节攀升,不仅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房产税改革的意义也就应运而生,通过对房屋普遍征收房产税,一方面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脱离对土地财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房产税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标准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的房地产税。下文是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北京明确房产税执行标准 1,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什么时间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房产税计算公式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

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 (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北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216717967.html,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郭竞男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14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如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税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维持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房产税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并不完善,征税范围过窄、税收相关立法并不健全、税率设置不科学,另外,我国房产税“重流通、轻保有”问题严重。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制定科学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必须找出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改革房产税,真正发挥房产税在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房产税的概念及特点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规定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房产的实际使用者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我国房产税的主要特点有:(1)税源稳定连续。房地产的使用周期一般较长,地方政府可以在房产使用周期内持续地征税,除非该区域发生重大变故,否则税源不会轻易流出该地区,因此房产税税收不会轻易外流。(2)课税对象明确。房地产的拥有者必须接受其房地产所在区域的监督,而地方政府只要对房地产进行有效的登记管理,就能保证有明确的课税对象。(3)税收收入归于地方政府。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流程较为繁琐,不适宜再由国家统一征收监管,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把房产税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征管。 1.2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浅析 虽然我国的房产税制度仍在不断完善,但随着产业结构和分配结构以及地方市场格局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房产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已经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分析,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征税范围过窄。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规定房产税仅对城镇的经营性房产征收,并不对农村个人自有房产征税,且现行房产税的免税范围比较广泛,经过了20多年的市场改革发展,我国可将具有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城镇居民性用房等纳入征税范围,全面规范征税范围,提高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房地产税征收中存在的困难

房地产税征收中存在的困难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起草。随后有媒体刊文称,开征房地产税需考虑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因为居民不拥有私人产权意义上的土地,向其征收房地产税没有法理依据。一直以来,房地产税开征的动力和争议都是充足的,房地产税探索中的问题亟待理顺。 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厘清与其有关联的税收内涵 上海、重庆已试点的房产税征收范围,与未来房地产税总体税制设计上有较大的差距 房地产税开征,可谓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多年来,置于税制改革、房地产调控等不同的语境中,其前缀形容词还可以有“千呼万唤”、“箭在弦上”等,显示了这一税种需要之迫切、分歧之严重。 最新最权威的提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此前,房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等多个指向相同的词,在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文件中都出现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开征并“暂行”了近30年,其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对于普通住宅免征,因而“鲜为人知”。饱受争议的反倒是在近些年房地产调控中,上海、重庆2011年试点的针对高端或多套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不过公众关注点大多偏向房地产调控,没有深入了解其在房地产税收设计中的作用,以及房地产税的整体功能。 综上,可见范围内已经有不动产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物业税等概念,这些税令人眼花缭乱,它们之间到底有何关系?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土地研究室副研究员郭文华指出,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又称物业税、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范畴,主要对房屋与土地等不动产,在持有环节根据房地产价值每年缴纳,在国际上已经是成熟且普遍施行的税种。也就是说,房地产税、不动产税、物业税叫法不同,内涵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不同时期的称谓选择。 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合作对我国的不动产税制进行了前瞻设计,形成《中国不动产税制设计》一书。参与此书撰写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称,“物业税”这一名称选择不妥。因为国际上一般都使用“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的概念,只有我国香港使用“物业税”概念。但香港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出租收入征税,实际上是所得税,并不是财产税。香港对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称为“差饷”。既然中央文件所提的“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财产税,就要尽量避免歧义。另外,我国“物业费”的概念已经普及,“物业税”这个名称容易引起民众混淆和误解,于是近两年“物业税”的提法逐渐淡出。 至于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主要对部分存量住房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增量商品住房征税。郭文华说,其征税范围小,税收规模也小,与未来的房地产税总体设计上还有较大的差距,但其作为一种探索,在未来的房地产税中是一个可被整合的部分。

房产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应纳房产税的是() A、市区游乐场的室外游泳池 B.工矿区内的砖瓦石灰窑 C.建制镇内的房屋 D、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室外游泳池、砖瓦石灰等,不属于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不征收房产 税。 2.某市政投资公司有限公用房一幢,房产 原值30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 2000平方米出租给C公司作为办公室,取得 年租金收人30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计税 余值的减除幅度为20%,该公司应纳房产税 )万元。 A. 28. 8 B. 3. 6 C. 32. 4 D. 19. 2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税=30万x 12% =3.6(万元)。 3.2015年1~12月,李某出租住房取得的 月租金收入为1200元,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为()元。 A. 1728 B. 576 C. 120 D. 1152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 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全年应缴纳的 房产税-1200 ×4% ×12-576(元)。 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A.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B.血站自用的房产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名胜古迹只有自用的房产 部分才免征房产税。 5.2015年,坦克八师空余房产取得租赁收 人50万元,对该租赁收入,应该()。 A.征收房产税6万元 B.征收房产税2万元 C.暂免征收房产税 D.征收房产税10万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6.对于融资租赁房屋,计算征收房产税的 依据是()。 A.转租收人 B.房产原值 c.租金收人D.房产余值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融资租赁房屋,应以房 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多项选择题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A、城市B.县城 C.农村 D.工矿区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2、下列属于房产税适用税率的是()。A. 1. 2% B. 12% C. 3% D. 4% 【参考答案】ABD

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产权所有者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经租的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适用税率 (一)房产部门(公司)及个人出租的房屋,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二)应税非出租房产,税率为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后的余值的1.2%。 第五条计征办法 (一)房产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 (二)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三)计算公式: 1.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一次性减除后的房产余值*1.2%; 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第六条计税时间 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征税;对未办理验收手续已交付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起征时间,旧房从调入的次日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调出房

我国房产税问题研究

我国房产税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由于投资购房与投机性购房的日益兴起,使得我国楼市价格飞速上涨,房价问题一度成为国民每天都关心的问题,炒房热、购房热等问题成为瞩目的社会焦点。房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年轻一代高呼一房难求,高官富豪楼房成群,造成社会的不均衡发展化。 为了有效打压房价继续上升的趋势,就必须不断完善与健全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下大决心控制房价的上涨,解决现行房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研究房产税的征收和纳税问题来探讨我国的房产税的问题。 关键词:房产税;税制;房地产;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计算 一、引言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和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为了有效打压房价,控制房价上涨,我国政府最近推出了”国十条”等相关调控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看似 强而有力,实则效果一般。由于住房建设周期较长,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房的数量无法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另外,政府虽然利用紧缩银行贷款限制了一些投机性与投资性购房,但是房价仍未达到预期效果。所以,我国政府应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建立一套健全的房地产税制,以起到合理调控房价的作用。 二、房产税纳税人的范围 房产税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企业纳税人和公共部门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包括国内居民纳税人和外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居民纳税人又可区分为城镇居民纳税人和农村居民纳税人。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对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的房产可以征收房产税。国际税收中税收管辖权有两种类型,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④中国是同时使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OECD 税收协定范本和UN 税收协定范本,都明确规定了财产(含房产) 为缔约国一方居民所有并且座落在缔约国另一方,可以在另一国征税。因此,对外国居民在中国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是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的。目前,中国对国内居民纳税人和外国居民纳税人实行不同的房产税制度,应该将两者尽快统一起来。 企业纳税人包括国内企业纳税人和外国企业纳税人。国内企业包括国有企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房价增速过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诸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逐渐凸显出不合理的一面,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炮。我国房产税改革究竟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行,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抑制房价的有效机制?本文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产税;国外比较;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概况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目、财产税、行为税等六大税收类别,甚为复杂。目前,我国与房产税制度相关的税种共计11个,分别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目前,我国年房产税收入已达上百亿规模。实行分税制之后,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同时,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据财政部《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03.64亿元,同比增长18.1%,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问题分析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税、租、费分类混淆 税、租、费是3个经济范畴,有着十分明确的概念界定。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强制、固定地占有国民收入的形式,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报酬,费是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而有选择性收取的补偿费用。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土地闲置费,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征税范围狭窄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不少农村已经和城镇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但却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但是房产余值是基于其原值为基础,是历史成本,不能体现时间价值,因此房产税的收入并不能与实际的经济增长情况挂钩,脱离的社会的发展。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虽然租金收入反映了市场价格,但同一种税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并为一些避税者提供了条件。更何况,现行的房产税只是按固定比例征税却没有考虑房屋的价值、所在区域、用途等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比较 (一)征税目的 各国征收房地产税都是出于不同的动机。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由于这些活动关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民众可以监督,因此民众的纳税意愿十分积极。美国的收税主体是县、市政府和学区,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区税,其规定的税率一般是县、市政府的5倍。学区税用于支持公立教育系统,而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一半是免费的,因此即使一些地区房产税税率较高,当地的纳税人也十分欢迎。在韩国,政府开征综合不动产税和房产转让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而在日本,住房和土地所有权都是可交易的,因此政府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同时对住房和土地征固定资产税。 (二)征税对象 有些国家对房地产按用途进行了细分。如在英国、荷兰、芬兰,房地产按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将其更细分为工业用和农用。也有国家对其按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比如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房地产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用房地产。 (三)税率(下转114页)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赵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182·

房产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开题报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系别财经系专业经济学班级本经济 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题目房产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开题申请: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本研究通过分析研究借鉴国内外房地产税的征收现状,获得启示,详细的分析了房产税可行性,希望可以在具体活动中指导中国的房产税实施,以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康发展。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指出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存在的问题, 阐明了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混乱,房地产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都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通过实行房产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 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现实意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如果能在房产税成功推行前使制度更加优化,必定能够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减少税收征管的阻力和税收遵从成本。此外,成都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征税利弊,有着现实价值。 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物业税指的就是财产税, 即对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既定的税率征税,组成了地方政府收入主体。 Hamion ( 1975 ) , Fischd ( 1975 ) 和 White ( 1975 ) 提出“受益论”,由Tibeout 模型延伸而来; Mieszkowki (1972 ) 提出“新论”。 赞成受益论的学者占大多数( Hamiton ,1975 )。按公共经济学理论, 在财产制度安排所面临的众多选择中, 最优的选择是认为物业税是收益税, 即受益程度的大小决定负担程度的大小。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纳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收益与成本的比较, 当一个公共项目的收益大于成本时, 纳税人会选择支持, 所以受益税能提高公共决策效率。Tiebout(1956) 认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在那个地区居住, 这样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本地居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就会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 最后就趋于一种稳定的状态, 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并越来越接近, 此时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总能保持在有效的水平上, 物业税积极的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优化了资源配置, 提高了经济效率( Hamilton ,1975 )。 还有一些学者支持“新论”, 认为物业税是不良税种。如果资本能够在不同行政区域流动, 且整个经济中的资本供给没有弹性, 则物业税税负将全部转嫁到资本所有者这边。此外, 不同的税率将使得全国资本配置无效。各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以低税率来吸引投资, 不得不使其支出水平低于其有效水平。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物业税过高而使本地区的资本外流, 往往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幵征物业税会使得居民的公共。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因此物业税具有扭曲效应。 Netzer(1966) 认为物业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 随着收入增加, 物业税所占的比率会减少, 这样一来会导致穷人的税收负担比富人重, 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物业税具有不公平性。而Mason Maffney(1971),Kerry Jaron(1975)等人认为物业税具有累进性, 虽然物业税会导致不公平, 但只是外在的表现, 完全可以借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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