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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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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11.“六五”普法规划提出,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什么活动?

答:(1)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2)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3)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4)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12.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答: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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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

1\遵守法纪,从我做起! 2、法是铁,律是轨,不循法律要出轨 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4、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5、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6、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7、法治建设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8、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9、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10、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11.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1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3.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14.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15.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1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17.播下法治的种子,收获和谐的果实! 18.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19.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 20.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21.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22.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23.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24.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25.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2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27.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28.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29.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30.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 31.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32.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33.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34.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35.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3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37.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38.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39.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40.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41.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1)

小学生法制宣传常识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是妨害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音声

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单

“两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与青少年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臵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宪法知识宣传单

普 法 宣 传 资 料 宜宾学院普法宣传办公室(宣)主要内容: 一、宪法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宪法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基本权利有: (1)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2)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各项政治自由; (3)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5)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以及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8)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 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 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案例 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罚款100元,扣3分。 贝先生不服,先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贝先生又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海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于6月21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贝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海宁交警大队的 处罚决定,要求海宁交警大队赔礼道歉。 8月5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上写道:机动车 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 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 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 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 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 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 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 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 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行政诉讼法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 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自由裁定的管辖。 (二)举证责任 (三)诉讼程序 程序内容庞大,在此不做详述。

普法知识在线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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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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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B.独立行使司法权 C.责任追究制度 D.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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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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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A.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B.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C.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D.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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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我国的诉讼制度以( )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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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据 B.事实 C.法院 D.审判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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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4、(单选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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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权力 B.政务公开 C.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D.保证公正司法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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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 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 )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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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业陪审员 B.业余陪审员 C.人民群众 D.社会组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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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6、(单选题)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 )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 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 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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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深层次 B.多领域 C.多层次多领域 D.多层次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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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普法宣传单内容

普法宣传单内容 1、全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就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品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什么是“五五”普法? 答:“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总结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第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又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

普法知识培训

普法知识培训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世人皆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何谓有理,何谓无理,怎么进行区分呢?有人会说很简单啊,说得有道理的就是有理,说得没有道理就是无理。我认为不然,在现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只有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才是真正有理的;但是你违反了这个社会的法律、法规,就算你说得再怎么符合常理,你也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增强管理人员工作中的法制观念、普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的应用于实际的工作,本节课咱们就来学习一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进行普法教育。 一、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4、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如:物权法)、行政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一般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5、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①、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完整word版)小学生普法知识

小学生普法小知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小学生普法小知识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 普法知识手抄报欣赏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普法知识手抄报资料:普法儿歌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 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 车辆缓缓向左行;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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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使用燃气安全基本知识 燃气的危害: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燃气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泄漏容易引发闪爆事故,有些燃气含有毒的一氧化碳,人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会引起中毒死亡。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如长时间在使用燃气的密闭空间中逗留,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如何正确的使用燃气: 1、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 保持空气流通。 2、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 看。 3、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 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 松动,应立即更换。 4、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 气设备。 5、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充当卧室。 6、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出门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7、不使用超过安全年限的设备。 发现燃气泄漏如何处置 当您嗅到燃气异味时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关闭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启闭电气; 4、户外报修,以防发生意外; 5、修理完毕,人员方可入室。 保持空气流通 要有人照看 定期检查橡胶管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备

发现人员中毒该如何处置: 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切记勿要惊慌失 措。如需进入燃气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抢 救人员可用湿布、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减少 吸入量;不要穿鞋底带钉的鞋子,以防走动 时产生火星而引起爆炸。 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迅速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 通的场所。 3、迅速解开中毒人员的衣裤、腰带等,保持中毒人员呼吸畅通。 4、若中毒人员己处于昏迷状态,应将其平放,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救,送往附近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治疗。 二、家庭使用电气安全常识 不安全用电易造成事故:如触电身亡、电气火灾、电器损坏 等。“安全用电、性命攸关”。 一、如何保证安全用电? 1、不要超负荷用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线路。电线不能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许多台电器不能功用插座,如多台空调、烤箱等。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 座等。 3、不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 装用电设备。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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