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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三)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成就

一、基本生存权方面

这里阐述的成就主要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基本生存权相关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和社会救济等。

(一)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构成。其中,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存,着力于解决群众直接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

近年来,政府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急剧增加(见表2-8)。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

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了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到1997年8月底,已有206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约占当时全国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200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在落实该方案的过程中,城镇低保制度进一步实现了“应保尽保”政策。2003年,中国废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

容遣返”制度,建立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救灾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4年,我国政府继续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从2004年7月1日起,许多地方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具体统计,到1997年3月,除了北京、上海等个别城市外,全国各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处在100-150元之间,只有少数城市达到了200元;而10年后的2007年,36个中心城市低保标准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见表2-9)。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维护底线公平的基本制度建设。“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城乡差距为世界之最,流动就业人数在1亿左右。但是,中国却一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这是为什么?显然,这里起作用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份功劳。因为,它能够最明显地起到缩小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效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群众的基本生存,着力于解决群众直接面临的现实困难问题,这项制度建设好了,就能够较好的消除民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项目制度之一,它能够增强劳动者

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弥补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城镇养老保险改革探索得比较

早,可以从1984年的企业劳动制度配套改革试点算起。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

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国

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社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

告提出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指出了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

三大重点之一。在推进城镇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我们党也在逐步探索农村养老

保险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十七大报告都提出了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

险制度”,把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范围,这既是我们党下一步的重要工

作与任务,也是贯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想指导。

近些年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在逐年增长(参见图2-1)。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1203万人,2007年已达20137万人,1997-200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年均增长近6%,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2008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比2002年增加5400多万人;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11个省份”。通过多年的积极努力,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增加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供给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增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供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探索之中。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171万人全年共有39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37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4亿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12亿元。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能够大大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老有所养”。

近些年来,由于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基金管理逐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结余情况良好,这样就确保了国家进一步发展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使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成为可能,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均等化。1997-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7%,养老金支出年平均增长15%。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834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其中征缴收入6494亿元,比上年增长24.5%。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5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5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391亿元(参见表2-10和图2-2)。

(三)住房保障

“住有所居”,就是要将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改革和房地产发展业的根本目的。①中国的住房问题,需要与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联系来看。在农村,主要采取的是自建自住的住房政策,农村的住房问题,主要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住房质量的提高。目前最突出的是城镇居民(包括从农村进入城镇居住的居民)的住房问题。因此,中国的住房制度和政策的改革也主要集中在对城镇住房问题的解决上。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通知明确提出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2003年国发[2003]18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对国发[1998]23号文进行了修正,将国发[1998]23号文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改变为让“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重新定位为“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18号文的出台将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推向了市场,实现了我国住房市场化的根本转变。由于近年来房价过快上涨,许多普通百姓出现住房困难的问题。2005年3月26日,针对老百姓买房难和房价上涨过快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2006年8月,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严厉要求各地建立廉租房制度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24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2007年十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居者有其屋”。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将住房保障作为社会建设的内容提出,这并不只是一种文本的安排,它反映出的是对于住房问题的性质和定位的深刻认识,是对于住房在社会功能上的认识回归,是对于政府公共职能的明确规定,也是将来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所应该遵循的认识基础和基本原则。

(四)社会救济

这里所讲的社会救济是指非常态下特殊救济,具有临时性、偶然性救济的特点,区别于常态下的最低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制度,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自然灾害救济。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006年,国家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

本生活困难”。5.12汶川大地震后,民政部颁布了《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的通知》,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通过多年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济制度建设,全国所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省级应急预案,310个地市和2347个县(市、区)出台了应急预案。初步实现了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质到位。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救济,更加注重人性关怀,把过去的收容遣送转变为主动救济,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和人性化救助。“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救济单位1239个(其中救助管理站1189个,流浪儿童救主保护中心50个),床位4.6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29.6万人次。”

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部于2003年发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社会救济体现了一种国家的人文关怀,能够解决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帮助他们度过临时的难关,保障这些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社会的不公平,它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健康权方面

基本健康权的实现主要涉及到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享受基本医疗,拥有健康的体魄,既是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利,又是公民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且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病有所医”,就是要建立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我国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经历了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1998年,在“两江”(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1月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0年7月,国务院提出了“三改并举”的改革思路,要求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年9月,全国已经有257个地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79个城市推开试点,根据该意见,2008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医疗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覆盖人口不断增加见图2-3)。从图中可以看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呈现较快的增速,截止

200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2311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6579万人。

在城镇居民喜迎“及时雨”的同时,农村居民也看到“新农合”的全线飘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立了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十一五”规划也指出,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决定,从2007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全国约有7亿农民参加,占农村总人口的81%。2008年3月,温家宝在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全国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五年累计6294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7倍。”国家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安排资金改造和新建1.88万所乡镇卫生院、786所县医院、285所县中医院和534所县妇幼保健院,为1.17万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医疗设备,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2007年12月2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勾勒未来基本医疗体制的轮廓时指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眼于全国与城乡的基本卫生医疗制度能够缓解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医疗服务差距的扩大趋势,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医疗卫生成为重头戏。新医改方案更是牵动千家万户。温家宝总理指出:“医疗体制改革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一个数字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今后3年各级政府拟在医疗卫生领域投入8500亿元。按照政府的目标,从2009年开始,在3年内,要让90%的城乡居民加入到不同的医保体系中,从而使他们病有所医。这些医保体系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医保体系的逐步完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将得到逐步缓解。

三、基础性发展权方面

(一)教育

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人们获得基本能力的途径和手段,属于公民最基础的发展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迪亚?森曾在其名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贫困者缺乏“可行能力”。而教育是培养这种可行能力的最重要途径。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从宪法角度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肯定和保障。均等地享受义务教育既是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政府的责任。过去,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很大,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了对财力薄弱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1994年-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增量为26288亿元,其中,东、中、西部分别占10%、44%、46%。同时,转移支付资金的分

配方式日益改进,均等化效果明显。”①由于我国政府重点加强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在数量上大体实现了均等,义务教育均等化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比,进展最为明显。

2003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作出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这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2004年,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开始实施,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4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2005年,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该政策首先在592个国家贫困县实施),惠及4880万农村中小学生(2006年)。

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正视和着手解决义务教育存在的严重问题。《意见》指出,义务教育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原有差距在新的形势下仍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突出表现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之风,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和乡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落实这一文件,出台了各种规定,形成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气候。

2007年新春伊始,继西部地区实行“两免一补”之后,这项教育补助政策,开始惠及中东部农村地区。东中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了全国近1.5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仅免除学杂费一项,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中部小学生年减负180元,初中生减负230元。在“两免一补”政策大幅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资助工作也紧锣密鼓展开。

2008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2万多所农村中小学改造危房、建设7000多所寄宿制学校远程教育已覆盖36万所农村中小学,更多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由于近些年中央不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在实行“两免一补”,大大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实现。通过政府的不断努力,学龄儿童入学率和普通学校毕业生升学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见表2-11)。学龄儿童的入学率的在2006年之所

以能够达到了99.3%,与农村的“两免一补”政策是分不开的,这个政策使得许多辍学儿童有机会重新回到学校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均等化在立法上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5条分别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二)就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社会和谐的基础,实现充分就业就是保住老百姓现实的“饭碗”,就是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需求。我们党始终重视群众的就业问题,在不同时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以保障群众的就业。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扩大就业领域,稳定了就业形势。2008年3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坚持实施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均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多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万人。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①。

2003年-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逐年增长,200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859万人,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204万人(见图2-4);2003-2007年每年有500万左右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见图2-5)。

与此同时,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保持相对稳定,登记失业率则有所下降,2003年失业登记人数为800万,登记失业率为4.3%,到2007年失业登记人数为830万,登记失业率为4.0%(分别见图2-6和图2-7)。从这些数据可知,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就业压力较大,但是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

我们党和政府还特别注重就业中的公平问题,努力创造机会均等的就业政策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适时调整政策,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限制。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地区间有序流动”。

2000年以后,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导向发生了更积极的变化。“十五”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之间有序流动。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002年中央2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对进城农民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200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公正的对待农村工,提出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并且要求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农民工职业培训、子女教育等服务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为原则解决农民工问题,这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就业均等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决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并就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诸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试用期的长短、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裁减人员、单位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与此同时,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它规范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它涵盖了政府责任、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法律责任。这部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立法上注重就业的公平与机会均等,在法律上为劳动就业的均等化提供了保障。《就业促进法》第25、2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31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建立城乡一体就业机制,实现公平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法规发生的积极变化,许多城市逐步重视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将农民工纳入公共财政,甚至把进城农民工视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使他们享受“市民待遇”。这些积极的变化都将大大促进城乡一体就业机制的建立,实现城乡就业方面的均等。

二、Why:

为何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

?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

“十二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现实挑战

二、“十二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挑战

虽然“十一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但要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的目标,在2020年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面临许多严峻挑战。

1、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然过大

公共教育差距。以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城乡差距为例,在小学自然仪器达标学校比例、建网学校比例、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建网学校比例等方面,城乡差距呈现继续扩大趋势。2008年小学高学历教师比例城市为87.96%,农村为62.82%,城乡差距25.14%;初中高学历教师比例城市为75.93%,农村为42.33%,城乡差距33.6%;城乡中学高级教师占比差距13.26%,小学高级教师占比差距为8.07%⑥。

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县乡村卫生基础设施仍比较落后,城乡卫生差距仍在继续扩大。2007年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1.63倍,婴儿死亡率是城市的2.42倍⑦。2006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为14‰,2008年上升到14.8‰。2009年每千农村农业人口医生和卫生员,全国平均为1.28人,中东部最高达到1.50人,西部仅为1.04人,西部仅为东部的65.8%⑧。

养老参保率城乡差距。2009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累计为23550万,而7亿多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累计只有8691万。如把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的2.2亿农民工仍然计为农村人口,全国城镇户籍人口为4亿左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村户籍人口为9.33亿。从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的23550万中扣除2647万参保的农民工,城镇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当于城镇户籍总人口的52%,而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2647万农民工加上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8691万农民,只覆盖农村户籍总人口的12%,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差距高达5:1。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差距。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27.75元,月人均保障水平172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农村低保标准仅为城市的44.28%;月人均保障水平仅为城市的39.54%。即使把城镇生活成本比农村高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差距仍显过大。

2.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占比仍然偏低

“十一五”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加,但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仍然明显偏低。

公共教育支出。我国的财政性教育投入总量仍然不足。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2003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平均比重,经合组织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2%,世界平均水平为4.7%,我国2008年仅为3.4%⑨。

卫生医疗投入。尽管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年增加,政府开始承担越来越大的卫生医疗支出责任,但政府的卫生支出仍然不足。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2006年我国为9.9%,在世界排名第107位;世界上这一比重超过20%的有四个国家;介于10%~20%的有101个国家,美国占比为19.3%,德国占比17.9%,坦桑尼亚占比为13.7%。人均政府卫生支出,2006年我国为38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33位,不仅与欧洲一

些国家,如卢森堡(5912美元)、挪威(5241美元)、丹麦(4677美元)相去甚远,甚至低于一些非洲国家,如赤道几内亚(353美元)、南非(163美元)⑩。基本社会保障支出。2006~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比重保持稳定上升态势,但上升速度有限,四年累计增长仅为1.5个百分点,2009年仅为21.61%,而波兰、乌克兰、俄罗斯等转轨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分别为44.82%、44.08%和31.13%,都远远超过我国。

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我国公共就业支出2009年为506亿元,占当年GDP的0.15%。与国际水平相比远远偏低。200年,在经合组织26个成员国中,劳动力市场公共支出占GDP 比重超过3%的国家有个,包括丹麦(4.42%),德国(3.46%)、比利时(3.75%)、芬兰(3.01%)和荷兰(3.89%);占GDP比例在1%-3%之间的国家有11个,包括法国(2.75%)、瑞典(2.51%)、西班牙(2.19%)和澳大利亚(1.13%);占GDP比例在0.5~1%之间的国家有5个,包括美国(0.68%)、日本(0.79%)和英国(0.93%)。

基本住房保障支出。2009年,我国内地基本保障住房财政支出550.56亿,占GDP比重0.16%,而我国香港2006/07财年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为147亿港元,占财政支出比重高达6%。

3.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缺失、不统一和不衔接等问题仍然突出

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处于缺失状态。保障农民工公平分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根本出路是将其全面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但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既涉及地区协调,又涉及城乡对接,迫切需要一个整体性制度安排。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政策层面有明显成效,但没有触及农民工难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根源。

农村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缺失。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不健全,保障项目较少,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住房保障也仅限于危房改造。

医疗保险体制城乡对接难。当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社会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都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性质不相同、标准不统一、费率不统一、缺乏对接口等矛盾,将成为制约医保制度效率最大化不可逾越的制度性障碍。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对接”将成为难以回避的难题。到2015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可能基本实现全覆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对接将逐步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对接(如江苏吴江市),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仍需要加强研究、尽快推出。

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不高,无障碍转续困难重重。社会保障社会化水平的标志是统筹层次。统筹层次越高,可进行余缺调剂的空间越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就越大,风险也就分散到更大范围。但全国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省市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大部分省份仍是市县统筹。随着“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紧迫,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次、建立开放性、可“升级”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严峻挑战。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1、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十二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重要作用。

“十二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之一,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缩小收入差距,由此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从“投资-出口”驱动向主要靠内需驱动的转变。但是,多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严重失衡、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比不断下降,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GDP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但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却在持续下降,“九五”期间(1996-2000年)从53.4%下降到51.4%,“十五”期间(2001-2005)从51.5%下降到41.4%。进入“十一五”后,这种下降趋势仍在持续,2007年时就已下降到39.7%。

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长期持续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高收入者消费饱和甚至出现畸形消费,而中低收入者有消费需求而无消费能力,或有消费能力而不敢消费。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年收入①分别为343.3元和133.6元,城乡差距为2.6:1。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7174.7元和5153.2元,城乡差距超过3.33:1。2008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宁夏仅为350元,相差3.2倍;上海城镇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74.9元,甘肃为10969.41元,相差2.43倍;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1440.26元,甘肃为2723.79元,相差4.2倍。全国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差距高达10.7倍,而美国、俄罗斯、印度和日本分别只有8.4倍、4.5倍、4.9倍和3.4倍。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的平均工资172123元,金融业为87670元,航空运输业为75769元,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3.0倍和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纺织业平均工资为16222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②。

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是分配公共资源的主要渠道。如果把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考虑在内,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将比目前的统计数据要大得多。所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社会成员更加公平地分享基本公共服务,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消费能力,实现以国民收入和人的自发展为导向的重要路径。

2.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振全社会最广大社会成员消费信心的前提条件。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从投资、出口主导向消费主导的转变,促进我国从投资出口大国转变为消费大国。走向消费大国的最基本条件,是广大社会成员既有钱消费、也有信心消费。

由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而且差距较大,广大社会成员的未来生活存在诸多不确定或不可知因素,如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个人支出预期,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突出。这些与现代社会安全网密切相关的种种因素,使人们对未来生活保障信心不足,消费意愿降低,储蓄意愿增强。我国2009年消费率仅为48.6%,其中居民消费率仅为35.6%,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巴西、印度和俄罗斯联邦2009年消费率分别达到80.9%、67.1%和63.7%,均高出我国消费率15~20个百分点③。如果能够在覆盖13亿人的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完全到位,社会安全网初步建立,将对稳定居民的消费预期起到重要的作用,居民消费率有望在“十二五”提高10~15个百分点,达到60%左右,成为真正拉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因此,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形成刺激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将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国从

投资出口大国向消费大国转变的重要目标。

3.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展迅速,从2004年的41.76%快速提高到2009年的46.59%,年均提高近1个百分点;而服务业比重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同期仅从40.4%增长到42.6%,年均增长不足0.5个百分点。城市化与服务业发展的发展差距,使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滞后。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资,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行业,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由之路。如果未来5年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把服务业比重提高10~15个百分点,达到55%~60%,对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

要提高人力资本投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必须全面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培育人力资本的基本途径。所以,建立完善能更好地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的体制机制,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自身发展,逐步提高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人力资本投入贡献偏弱的格局,促进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走向人力资本强国,是“十二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

5.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小康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路径。

早在5年前,胡锦涛总书记就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④。所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目标,在于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分享发展成果上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财富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公平分配,有助于化解利益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6.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措施。

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当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走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在人均GDP3000美元左右时,传统发展方式很难调整,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很容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⑤。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大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夹心化”,造成内需增长不振;二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和社会安全的缺失激化社会矛盾;三是教育和人力资本投入不足造成产业结构失衡和粗放型经济增长。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到人均GDP4000~6000美元的关键时期,能否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市场潜力不是问题,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我国市场潜力巨大。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来扩大内需。日本在人均3000美元左右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大了收入再分配力度,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很快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防范“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举措。

三、How:

如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

二、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思路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应当加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均等化水平。

(一)路径选择。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发展很不平衡、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向前推进。

1.保基本,就是要明确“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做到覆盖全体居民。按照责任与能力对称、需求与可能结合的要求,特别是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要,通过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本共识,建议“十二五”时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应优先确定在底线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等7个领域。在这些领域内,优先考虑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满足基本需求,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进均等化程度。

2.强基层,就是要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县、乡、村和社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网底和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普遍面临设施条件差、人员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等困境,一直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基层,就要把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

3.建机制,就是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核心在保障供给,关键在形成机制。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有利于保障供给、服务优良、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讲,要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基础、平稳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激励与约束并行、动力与压力并举、效率与效益并重的管理运行机制;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范围广泛、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服务供给机制。

根据上述路径考虑,在指导方针和目标的设立上,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供给和均等化水平等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初步建立起统筹城乡区域、覆盖全民、方便可及、高效低廉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充分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支撑、财力支撑、体制支撑等远比以往雄厚有力,经过努力,以上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策略、措施:

(二)主要任务。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要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任务具体如下。

1.不断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形成全国联通共享的就业信息网。依托职业教育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扩大农民工和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高中、初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规模。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加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2.加快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大社会保

障投入,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同时,要加快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城乡衔接,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使每个老百姓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并扩大覆盖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加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加快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法》,依法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4.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已全面实现的前提下,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巩固提高和促进均衡发展上来。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取消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即将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基本公共教育的概念,不仅包括义务教育,还包括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其他教育,政府对后者也应当承担最终责任。

5.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要把医疗卫生的重点转向保障人的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提高经费标准,让人民群众少得病。进一步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让人民群众看病方便可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让人民群众看病少花钱。加快实现医疗保障覆盖全民,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初步实现全体居民病有所医。

6.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体育事业。要加快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国家级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地市级文化体育场馆和城乡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建设。在普遍改善设施条件的同时,健全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资助政策,着力丰富文化活动内容,增强文化单位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群众艺术馆以及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7.进一步强化福利救助服务。要以基层社区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服务贴近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再就业政策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推进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波动相协调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将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建立健全救灾应急体系和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问题讨论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标准的均等化,也包括结果的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和优先顺序

公共服务的阶段性特征决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也将是阶段性的。由于受政府财力、能力和市场发育程度等综合因素的限制,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类别的公共服务和各类公

共服务的所有项目都全面实施均等化,而是需要在均等化推进过程中区分出轻重缓急,确立

行动的优先顺序。

根据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从个体角度看,人类需求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五个层次,一般而言在前一个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后层次的需求将上升为主要需求,依次类推。其实,从集体角度看,人类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样具有层次性,对各类公共服务需求的紧迫性和对其均等化的重要性并非完全一样,其将

(二)均等化的标准选择

从国际经验和操作性看,均等化并不等于绝对平均,并不是强调所有国人都享有完全一致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国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强调“底线均等”。均等化的主体是地区、城乡和个人,客体是以上分层次和分阶段的各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的要使地区间、城乡间和

个体间享有大致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国际经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致有三种模式;我国比较适合采用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模式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体有“人均财力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三种模式,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国均等化的实现方案。人均财力的均等化是指中央政府按每个地区人口以及每万人应达到的公共支出标准来计算向地方政府补贴的制度。该模式被欧盟和加拿大采用。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指中央和上级政府对公共服务颁布设备、设施和服务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建立专项转移支付模式。该模式比较适用于地域不大、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小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也称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应,由英国学者布朗和杰克逊于1978年提出。该模式将政府间职能分工与经费保障结合起来,包括多样性、等价性、集中再分配、位置中性、集中稳定、溢出效应纠正、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应、财政地位平等等原则。由于该模式注重财政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解决了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中的一些难题,因而需要重点关注。

具体来说,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第一,确立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原则。国家应让每个居民确信,无论他居住在哪个市或县,都会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保证,诸如安全、健康、福利和教育。为此,国家应按这一原则确定具体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出最低的提供标准,并通过多级政府分担经费来保障各地政府

有能力提供这类服务。第二,公共服务标准可根据行业特点,采用实物标准、经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等,但最重要的是确保服务质量,并通过绩效评价来促使其达到标准。第三,确立“谁受益、谁出钱”的等价性原则。国家允许并鼓励有财政能力的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但其经费应当由提供服务的政府来承担。

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模式比较适合于我国。主要理由是:第一,它符合中央的政策目标。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财力水平较低,加上经济建设的巨大支出需求,尚无力达到全部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有选择地将部分重要的公共服务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并以国家的名义保证最低供给水平,这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第二,它为解决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公共服务水平上的矛盾,提供了可行方案。该模式将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原则与等价性原则结合起来,既保证了欠发达地区居民获得必要的公共服务,又不妨碍发达地区政府提供更多的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第三,它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渐进性的要求。在我国,任何一项公共服务的全国性改革都需要上百亿元支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考虑国家财力可能,采用渐进策略,其标准、范围应随着国家财力提高而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最低公平模式适应了这一点,既顾及了现实财力的可能性,也为国家提高最低标准留下了政策空间。第四,它符合我国公共政策走向。近年来,我国在公共服务上出台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都是按最低公平的思路制定的。这说明,最低公平模式是实践证明了的可行模式。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益阳市安化电大 自学考试专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作者姓名: 所学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 指导教师: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填姓名 目录 内容摘要 (1) 一、引言 (2) 二、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过程 (2) 三、浅析影响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 (3) (一)主观思维定式影响深刻 (3) (二)客观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3) (三)尚未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 (4) (四)对民营化行业和领域的有效监管问题 (5) 四、对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思考 (6)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积极作为,民企积极参与 (6) (二)“拿来主义”未尝不是我们今后学习的重点 (6) (三)“借政府改革的春风”,吸引更多优良民营资本的顺利进入 (7) (四)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8) (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8) (六)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自身要有“金刚不坏之身”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问题也引来更多的关注。本文在收集充分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理性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过程,客观地找出了制约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的因素。应该看到,政府公共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前期有效的探索,在取得许多成果和经验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如思想、市场机制、外部法制环境、有效监督等方面的许多问题。本文认为:要达到理想效果,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引导;引进有效机制;建立外部的法律保障;民企自身素质的提高。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思考

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

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析 发表时间:2010-12-21T17:17:19.433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0月下全文供稿作者:李银凤黄春蕾[导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体系的核心观点李银凤黄春蕾(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中图分类号:C924.2 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0-170-02 摘要: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在对济南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其难以适应城市生活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有针对性地着力改善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穆斯林流动人口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城务工经商的穆斯林流动人口越来越多,这是一个有着宗教信仰的特殊群体。在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中,90%以上的人口为回族与维吾尔族,穆斯林流动人口以回族穆斯林为主,其他几个民族的穆斯林所占比例很小。他们在给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增加了自身的就业机会,但是随着其流动规模的进一步加大,也呈现出子女入学难、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体系的核心观点。首先,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一般是指根据当时社会群体的共同价值信念,由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基本的公共服务。社会群体的共同价值信念是在长期形成的一个社会群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持有的共同价值准则,也是社会群体一定时期所形成的对政府行动的价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强调满足社会公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障。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我们认为,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公共住房、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结果状态,它所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均等和效果均等。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公民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户籍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公众都有平等地享有对公共服务的自由选择权;而结果均等更偏重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大体相等。然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第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是保持“托底”水平,即保证全体公众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均等化的标准应该适度,其目的是保证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容和尺度会随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起初也许只是较低水平的保底,而后逐步提高到中等水平,总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范围的扩大与水平的提高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穆斯林流动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基于对山东省济南市的调查。 为了了解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笔者对生活在济南市的部分穆斯林流动人口进行了抽样调查。具体是以其人口最多的回族和维吾尔族为调查对象,用偶遇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在济南市回民小区和指南针公益创业小组提供的济南市清真餐厅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总计100份。 调查中我们发现,穆斯林流动人口一般都具有一技之长,善于经商,他们在城市里以比较擅长的民族特色餐饮业为主要谋生方式。从收入水平看,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家庭月平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口比例为10%,在1000-2000元的为35%,2000-3000元的为46%,3000-5000元的为4%,5000元以上的为5%。可见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对象人数的91%,而根据《2009年济南统计年鉴》,2008年济南市城市居民家庭月平均收入为4905元,这说明与济南当地收入水平相比,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从支出水平看,笔者调查数据显示,穆斯林流动人口家庭月消费性支出水平500元以下的占14%,500-1000元的占30%,1000-1500元的占41%, 1500以上的占15%。可见他们的家庭月平均支出以500-1000和1000-1500两个区间居多,而根据《2009年济南统计年鉴》,2008年济南市城市居民家庭月消费性支出为3279元,穆斯林流动人口消费水平也集中在社会中低水平。穆斯林流动人口食用 “清真”食品,即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笔者调查数据显示,穆斯林流动人口每月的食品支出300元以下的占14%,300元到500元的占34%,500元到800元的占47%,800-1000元的占5%,1000元以上的占2%。可见食品支出在500元至800元之间的人数接近总调查人数的一半,大多数家庭的食品支出在家庭月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从居住条件看,来济穆斯林流动人口主要选择以租房为主,占到了总人数的77%,而且居住条件并不尽人意。除基本生活和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外,随着穆斯林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清真食品、清真寺数量、回民墓地等问题也更为突出,穆斯林流动人口还面临来自社会交往、文化差异、心理归属等各方面的压力,很多人表现出了对社会的冷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这一特殊群体的城市融入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穆斯林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不足。 综上分析,穆斯林流动人口开支及收入都处在社会的中低档水平、居住条件有限、饮食问题较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很多,如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语言障碍、“清真”传统所限、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但是,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在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是影响他们城市适应的重要因素。 1.教育资源有限 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子女在济南上学通常会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没有穆斯林学校导致入学难的情况最突出,占到60.4%;语言不通,影响学业的占50.9%;因户口限制,不能进入当地学校的占47.2%;学费昂贵、上不起学的占37.7%;其它原因导致学难的占5.7%。除子女入学难之外,穆斯林流动人口成年人的语言、技能、法律知识等也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社会提供给他们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资源仍然十分有限,这不利于其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 2.社会保障水平低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安全网。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穆斯林流动人口往往仅选择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保险或者不办理任何社会保险。笔者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高达47%的人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在办理保险的人数中办理医疗保险的人数最多,占37%,其他保险按投保比例高低依次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障水平低直接影响他们的城市生活质量和社会安全感。 3.就业保障服务水平低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 一般地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能源资源短缺引发的严峻挑战,而且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应对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有关资料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继超越生存型社会的临界值。就恩格尔系数来看,2000年城市达到39. 4%,农村达到49. 1% ,均低于50%的临界值。同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首次降至50%的临界值。2001年,第一产业比重降至14. 1%,首次低于15%的临界值;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0.7%,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2003年,城镇化率达到40. 5%,首次超过40%的临界值。从这些量化标准来判断,我国在21世纪初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在这一进程中,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阶段性矛盾。[1]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过程,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结果,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社会公平。在当前,通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有的是发展不够的问题,有的则是共享不够的问题,即没有很好地让全体人民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理说,社会进步的成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同样,社会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因此,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浅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表时间:2009-06-10T10:59:41.950Z 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3期下供稿作者:张宁[导读]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摘要: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027-02 收稿日期:2009-02-27 作者简介:张宁(1984-),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形成惠及全民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首要职责。因此,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所在。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涵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实质在于政府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1.从义务教育来看,义务教育的非均衡性突出地表现为义务教育投入的非均衡性。2005年全国预算内经费4 665.7亿元,东部地区约2 269.1亿元,中部地区约1 307.0亿元,西部地区约1 089.6亿元,东部超出中部和西部的1倍多。 2.从城乡卫生支出来看,2004年58.2%的农村人口卫生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4.9%,而41.8%的城镇人口卫生支出却占卫生总费用的65.1%。79%的农村居民人口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城市为44.8%,高出34个百分点。农村医疗服务经费中17%来自政府拨款,另外83%来自农民缴费,包括合作医疗缴费。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卫生费1 122.8元,农村为318.5元,城市是农村的 3.52倍。 3.从社会保障面来看,国家统计局根据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测算,2006年社会保障的实现率为50.24%。我国城乡之间及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2003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有2 24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每万人中只有367人。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 4.从农村文化服务方面,我国省市及自治区之间人均文化事业费的极差从1980年的3.99元扩大到2006年的44.29元。仅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性。 三、影响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因素 1.在技术上,我国还没有针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建立一套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以及与这些标准相对应的客观因素评估法,来核定地方财政平衡能力,根据地方的税源、税种以及税基、税率等计算各地的“理论收入”和计算地方财政支出水平与地方“理论收入”之间的差额,以及政府间计算转移支付数额的方法。 2.在政府间关系上,虽然我国提出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而且推进工作也在进行,但是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政府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其次,目前我国形成非对称性财政结构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间关问题上过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实施。 3.在城乡体制上,城乡分割是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问题之一,虽然城乡问题在一般意义上不属于均等化问题。由长期实施户籍制度造成的乡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不同身份,以及掩藏在这个身份背后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均等化问题的特征之一,这也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 4.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是地方财力的均等化。我国目前存在的地方发展差距以及现行税收制度、财政体制所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差距,是转移支付难以弥平的。 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第一,财政投入应更多地投向长期“短腿”的社会事业。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尽快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规划实施策略,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分步骤地推进。整合、优化公共行政资源,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第二,财政投入要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历史、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同时,区域协调发展也是相对的,要使各区域经济发展总量大体相等是不现实的。因此,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不能只注重经济总量,还要注重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所以要注重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第三,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逐步建立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加强对这些地区因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第四,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均等化需要一系列科学而现实的指标,可以由人大为主针对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种类和标准等进行研究、听证和审批,其中当然要结合各地不同的人口、资源、物价和财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应该以立法形式体现出来,并明确目标和实施阶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What: 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阐述,十七大报告中两次予以强调,已经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的热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从共同财政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出了“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缩小发展差距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作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是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在自由、平等和幸福之间的统筹协调原则有两条,即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根据这两条正义原则可以推断基本公共服务的三大原则①(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原则

【精品】公共服务民营化

【关键字】精品 论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风险及防范公共服务民营化自实施以来,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渐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不可缺少的一项策略。同时,公共服务民营化又可能会引发诸如比赛、腐败等问题,进而带来潜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风险。如何防范和消解这些风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公共服务民营化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相关理论 1.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含义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是指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增进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也即让市场或民间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及输送,政府部门将部分职能转由民间部门经营。 2.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起源与发展 自1970年代以来,英美国家纷纷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增加市场比赛,弱化政府角色的民营化政策,公共服务事业民营化、社会化成为世界潮流。我国自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虽然没有正式提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逐渐实施公共服务民营化。1988年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移到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特别是1998年以来,将大部分应该由市场运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从政府机构序列中脱离开来。现在通过创新投稿入机制,广泛吸纳民间的资金、民间的力量投入到公共服务行业,公共服务民营化已成为我国行政改革不可缺少的一个策略。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纵观西方各国的实践经验,民营化大致有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与凭单、法令委托、出售、无偿赠与、清算、民间补缺、撤资、放松规制等十余种形式。而在我国,又以特许经营为主要形式。 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优势 公共服务民营化将产品的生产等方面更多的分配到社会其他机构,使政府的巨大财政的压力得到缓解;同时,广大的社会市场与民间部门的参与,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激烈的比赛性也使得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得到了提升。因此,其优点是更全面、更民主、效率更高的。 三、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共服务民营化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好处,但其本身也是有着许多潜在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又可能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阻碍我国的社会建设。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题目: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11155010053 学生姓名:张丽 指导教师:王秋菊

浅谈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问题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其中核心的主张之一就是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强调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生产者角色与提供者角色分开,打破公私部门界限,把治理变革从政府内部引向外部,把过去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公共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交给政府以外的力量完成,或者二者合作共同承担。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化成为20世纪末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也就并不令人觉得奇怪。在民营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化就是新公共管理。 研究目的: 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对传统的政府管理产生很大影响。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公共事务管理已经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它倡导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乃至个人都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强调多元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以增强管理绩效。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并且逐渐渗透到公共部门管理实践中去,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

改革产生影响作用。 国内外现状: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自上世纪末以来,民营化就已成为推动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工具,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在东亚国家,如日本和韩国,也非常重视公共行政的民营化。公共行政的民营化有多种类型,如公共财产管理民营化,即通过民间入股的方式管理公共财产。还有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即特定事务的公共属性不变,但国家本身不再负担执行或负担全部执行,而开放由民间负责或提供。而在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 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 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关键字: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竞争政企分离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取向 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兴起名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浪潮,高举改革公营部门,抛弃官僚制,向市场与私营部门管理学习的旗帜,以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改革为主要取向。所谓公共服务民营化是指政府与政府之外的私营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合同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 于敬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承载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布局的合理和均等化发展对于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及时对我国现有的公共设施规划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深入分析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研究综述 1.基本概念与内涵 目前,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设施”三个词语组成,或者是由“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1。但在《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或维基百科中,并没有“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服务”的词条,与之相关的中文词条包括“公共事业”“公共产品”“基础设施”等。与之相关的英文词条包括“public service”2以及“infrastructure”3,前者不仅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等有形的公共物品,还包括提供无形的诸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一切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而后者则专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4。 1.1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基础,不同国家或经济组织对公共服务的界定都不相同,其概念和范围也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1928年法国法学家Duguit在其著作中定义“公共服务”指“所有要完成的活动都应当由政府提供保障、进行安排和监督”。在法国,公共服务涵盖所有涉及大众利益的事物,因此是一项特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公共服务也有其意识形态的内容,分为三大类:主权服务,与国家传统职能相吻合;社会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文化活动;经济服务,法律上成为工商公共服务(SPIC)5。公共服务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连续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公共服务满足需求或适应需求原则。 2004年5月欧共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共同利益服务的白皮书》6,提出了欧盟促进高质量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发展策略,目标关键是确保欧盟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有权使用高品质的、可负担得起的共同利益的服务。“共同利益服务”已成为欧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概念,包

整理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怎么实现均等化 引入材料:——导出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家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覆盖面窄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然而,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相比,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不均衡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随着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及多样化诉求日趋强烈,优质基本公共服务在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的供给仍显不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均等化配置,成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 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 二、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不均等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1、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 2、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东部地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3、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1、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表现:从公共服务的供应方来看,政府是最终责任主体。在我国,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差很大,这种差距不只是财力上的,如城市政府和乡村政府、相对富裕地区的政府和贫穷地区的政府,也有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创新意识、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建设能力上的差距,这类差距不是通过增加财力、短期培训、更换操作人员就可在短期内消灭的。从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来看,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等原因,公共服务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巨大差距。 举例:这既有自然条件的影响,如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即使把钱送到居民手上,也难以消费;也有当地人文社会因素的制约,如文化素质、传统意识、风俗与宗教等等,都会造成居民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上的差距。居民的这种消费能力体现的是自主性和能动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依赖于这种自主性和能动性去消化、吸收,进而转换化为居民生活的改善、基本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譬如教育,有些并不是上学难、上学贵,而是主动辍学,有的家长认为上学不如赚钱实惠,也有暴富的家庭认为孩子不上学将来也衣食无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富辍学”的怪现象。 2、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未来服务型政府职能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目标之一。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转移等途径实现适合我国国情,关注民生的均等化公共服务。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要性;路径选择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追求的目标。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为克服自由资本主义的弊端,强化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的垄断地位,推动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的国有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探索国有公共企业私有化、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制等改革举措。百余年来,各国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动政治文明 起了重要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时期,是一国社会矛盾凸显期,也是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我国2003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也出现了长期增长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被列为2020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提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如何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人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来源于布坎南提出的财政平衡思想,他认为所谓财政均等是指具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常修泽 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应包括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以及结果应该大体相等,社会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果的过程中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 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从横向上体现/以人为本0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0重要的制 度安排,也是缓和当今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和当代世界文明国家社会政策的一个趋势。应本着横向上 范围要适中、纵向上标准要适度的/第三方0主张,在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 务0,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0,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 等/公益基础性服务0,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0方面逐步实现均等 化,并需要有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发展制度、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做保障。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保障 中图分类号:F06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2-0066-06 2005年,笔者在当年完成的研究报告5人的三层含义与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6[1]中,曾对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还偏于理论层面的话,那么,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对包括这一问题在内的整个和谐社会的研究已从意识形态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其中,和谐社会创建中的制度安排,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而这样一个带有普世性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则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命题仍有些基本问题需进一步厘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0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中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在实践中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我们的社会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在此,我就上述几个问题进一步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看法。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其实行的必然性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我是从以下三方面把握的。 第一,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该均等。在13亿中国大陆人口中,尽管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方面应该是均等的。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机会不均等,不是实行同一个原则。例如,目前进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约有1.26亿人(若包括他们的家属约两亿左右),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怎么让这一、两亿同胞有同等的机会?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城乡之间划开很深的鸿沟。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着力改变不公平的命运,但是从社会角度,如何逐步给阻隔在鸿沟两旁的民众提供均等的机会,应作为第一条。 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这里的/大体相等0不是绝对平均主 收稿日期:2006-10-02 作者简介:常修泽(1945-),男,山东惠民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9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 (市规划局 2011年9月) 1、总则 1.1为了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制定。 1.3本指引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配套标准和服务水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

筹、社会公平、运行高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行的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术语 2.1农村地区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 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 2 万人以上。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行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虽已撤销行政建制但规模较大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2.4新社区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改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促进上海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上海常住人口达2301.9万,其中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达897.7万,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9%。从世界范围考察,近几十年来,人口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主要表现为以大都市区或大都市圈人口增长为主,且增长的势头强劲。一方面,城市发展的活力很大程度上来自移民;另一方面,人口的快速增长及其时空变动也会对城市的发展形成压力,对于上海这样的移民城市来说,主要体现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以及出行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未来要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以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为战略。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需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需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就上海而言,目前公共服务自身的特性以及公共服务供需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问题,都需要政府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改进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增加公共服务资源承载的能力。当前,需要着力破解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在城市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的政策取向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一个面向全体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无论身处何处,其公民权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权利公平”的体现。“机会公平”是要破除外来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障碍,让稳定居住和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都有机会享受“同城待遇”。“规则公平”一要体现“普惠性”,即不管你属于哪个阶层,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上均一视同仁;二要体现“差异性”,即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非基本公共服务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的供给,应该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根据居留时间的长短、贡献大小,通过梯度累进的方式与本地居民共享。由此可见,“规则公平”是三大原则的基础,但机会、权利既靠制度规则,也要靠来沪人员自己努力争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那些没有进城的农业人口公平性的体现。 二是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短缺,且户籍制度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如何构建一种“互利共生”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平衡机制? 对流动人口居留模式的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居留时间越长,继续居留的概率就越高,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

学位论文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研究》 指导教师姓名汪海粟教授 申请学位级别专业名称 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授予单位和日期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中文摘要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绝大部分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或配置的资源应该交由市场来调节或配置,这在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中己经不成为问题,可是公共服务究竟应该由谁来经营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在我国自来水、燃气、治污、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长期以来一直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它一度被视为“市场经济边疆”。但是多年的中外实践表明,政府直接经营公共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高质高效,相反劣质低效、长期亏损却成为长期困扰人们的挥之不去的头疼问题。 尽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服务二十年来的改革只是对原有体制的修修补补,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加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困扰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不断加大发展力度,但是如果仅靠国家投资,财政拨款只是杯水车薪,由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管理、营运模式己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社会需求,“公用服务民营化”正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发展趋势,公共服务需要竞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现状,本文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进行了理论探索。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念和理论基础,介绍公共服务和民营化的涵义,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公共性、自然垄断性等主要特性。所谓民营化,也有人称私有化,最早由德鲁克于1969年所著《断裂的年代》一书所提出。但是,关于民营化的定义,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分别有不同的诠释,定义范围的广狭也大相径庭。从广义上讲,民营化可以界定为更多地依赖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它是在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加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论基础有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形式和国外的一些民营化实践。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形式有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志愿或市场安排等,国外的实践经验是我国在进行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要借鉴的经验和教训。第三部分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在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第四部分首先提出了发展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对策,并就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方向进行了界定,主要提出了四个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政府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 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公平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就会加剧,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两者的协调发展共同推动整个社会全面进步。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领域的发展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客观上造成在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发展观念中,经济发展就是一切,觉得只要经济发展了,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要顺利运行也需要有配套的社会体制及其相关社会政策来支撑。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影响下,多年来,尽管对社会领域的发展工作已经逐渐开始重视,但与经济领域的发展成效相比,社会领域的发展成效明显滞后。

近年来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集中表现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方面,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更为不足,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持续改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呈加速上升趋势。而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在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总额虽然逐渐提高,但所占比例却在下降。这种状况表明,当前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 一个社会只有做到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正常的生活需要,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才能有一个较稳固的发展基础。过去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失业、贫穷、社会服务不足等社会问题还无法避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公共财力已经有了巨大增长的情况下,政府有条件也有责任保障社会成员及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抵御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国际经验也证明,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阶段,政府应该把公共服务作为核心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以及由这种矛盾引发的各种社会不公问题,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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