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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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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系有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排污关系,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装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竹木关系等。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上述相邻关系。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6、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10、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1、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3、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

诉讼追索赡养费。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优抚对象是指哪些?

答: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此处所称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张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15、村民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答:(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4)讨论决定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5)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6)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6、涉及村民利益的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答:(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7、村务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详细情况;(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4)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5)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6)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8)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9)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8、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答: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对村

委会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委员会如果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民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19、农民负担如何监督?

答:(1)向农民收税要求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纳税通知书,收税后要开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完税凭证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据;(2)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生产性水电费要向农民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民负担专用收据;(3)向农民收取其他少量涉农规费要有有关部门专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4)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生产性水电费及涉农规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1-2次的专项审计;(5)定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处理。违反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的税费,要向农民清退;(6)认真受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建立公开举报热线电话;(7)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黄牌警告制度。对农民负担较重的地方,给予当地党委、政府黄牌警告,问题久拖不决以致酿成严重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地方予以重点监控,并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20、结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当事人在结婚时,不仅必须具备结婚的必备条件,同时还不得存在任何一种结婚的禁止条件,这样才符合结婚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结婚必须完全出自于男女双方共同愿望。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第三者不得对他人结婚予以干涉。二是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的,不许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当鼓励。三是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的人必须是没有配偶的人,符合这一条件的男女包括未曾结过婚的,以及虽然结过婚,但已经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其原配偶已经死亡的人。(2)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21、农村五保供养后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②无劳动能力的;③无生活来源的。内容是①供给粮油和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④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⑤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2、到女方落户的女婿还能继承其生身父母的遗产吗?

答:可以。男到女方家落户后,他和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没有解除,他对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也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3、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4、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5、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6、征地费能分给农民吗?

答:征地费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

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7、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要不要支付补偿费?

答: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1条规定,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在青苗的,支付青苗补偿费;本办法实施前(即2000年12月1日前)已经耕种10年以上,收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的,按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困难补助费。

28、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答: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良好的生产环境条件下,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控制在允许限量内,无污染、安全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包括粮食、食用油料、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蜂蜜、畜禽产品、养殖的水生动植物和野生天然食品等。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②自由选择权③安全权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求偿权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12315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3种,从轻到重的顺序为:警告、罚款、拘留。

7、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8、毒害品:凡是小剂量进入肌体,既能损害和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体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叫做毒害品。

9、以下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物财物的。(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10、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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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得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吗?法律与我们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其实我们现在得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得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您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您得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她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您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得小国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得,就是不允许使用得、 3、如果您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您得第一个任务就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您千万不要急着去瞧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得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得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得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得四倍,否则超过得部分不受法

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得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得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得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得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得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汇元新茂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公司寄语 (3) ◇安全生产知识 (4) ◇安全文化知识 (14) ◇安全须知 (18) ◇事故案例分析 (22)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无重大生产、设备安全事故 5、无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6、人身轻伤事故小于三例 7、无剧毒品、财产失盗事故

安全承诺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加强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防止火灾、爆炸、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宁可停车减产,绝不允许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思想。 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幸福生活 化工生产特点 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有辐射、易燃、易爆、易腐蚀。 安全 各类工作、劳动对人和物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生产稳定、进展顺利。 安全生产 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公司危险化学品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法制教育宣传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毒品预防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够认识毒品和它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和支持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和防范工作,坚持与毒品违法犯罪做斗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所以,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品。 2、毒品有什么危害 3、青少年容易被毒品侵害的成因及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猛于虎”这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品呢?同学们在历史课上应该知道鸦片战争,战争中的民族英雄林则徐“虎门销烟”的英雄事迹,同学们知道“虎门销烟”的烟是指什么吗?对,指的是鸦片,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毒品中的一种。 那么什么是毒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俗称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毒品主要有:摇头丸、海洛因、冰毒、K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下面,我就介绍几种在我们连山常见的毒品: 第一种:K粉(这是我们县最常见、也是最多人吸食的毒品)。学名氯胺酮,是一种麻醉药,吸食后作用于大脑,具有镇痛及兴奋作用。滥用氯胺酮可导致中毒反应,出现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K粉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其他毒品协同使用产生中毒情况要严重的多,甚至发生致命危险。类似于催化剂作用。 第二种:海洛因(这也是在我们县比较常见的一种毒品)。常用名:二乙酰吗啡。源于鸦片,由吗啡经化学合成。一般为白色块状、粉末状物质,还有一些呈灰色、浅黄色等。大多数海洛因毒品均有醋酸气味。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海洛因品种较多。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体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栓塞,用量过度会使呼吸抑制而死亡。 (此外,还有摇头丸和冰毒,这两种是在娱乐场所最常见的毒品。) 摇头丸。是一种新型毒品,他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就是说它是制造冰毒过程中的衍生物(杂质),其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常被制成颜色、形状各异的片剂。片剂上图案也有很多样式。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情感冲动、兴奋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

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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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法律风险防控知识宣传手册(72问)(定稿) 1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知识宣传手册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二 ○一六年一月2目录 1.什么是法律风险? ………………………………………………………12.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13.法律风险有哪些特性?… …………………………………………………14.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 …………………………………………………15.什么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6.法律风险防 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7.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原则有哪些?… ………………………………………28.服务中心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9.系统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210.重点防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11.持续改进原则 的含义是什么? ………………………………………312.法律风险管理 标准化规范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31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领导 层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14.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全体员工法律风险 防控意识的培育和提高有什么要求? (4) 15.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有哪 些? ………………………416.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517.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应满 足哪些条件? ………………………518.法律风险评估包括哪几个环节?… ………………………………………519.法律风险识别的内容有哪些?… …………………………………………620.法律风险识别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6321.怎样开展法律风险的识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法律知识讲稿

法律知识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我认为学习应该是相互的,法制课更是交流课,所以我下来离大家近一点。 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金橡皮的故事,假设咱们这位同学叫小明,现在正在做课堂测试,试卷上写1加1等于几,小明大笔一挥写了个3,为什么呢,因为小明的妈妈刚刚给小明买了块金橡皮,小明掏出金光闪闪的橡皮,瞬间吸引的全班的注意,太漂亮了,我就一直盯着这个橡皮看,口水都要流出来了。 这时小明说你瞅啥?我说瞅你咋地?小明指着我说你再瞅,我说我就是瞅你(大家注意下这个“指”这个动作)然后我们互相推搡开了,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我踹了小明一脚,小明不受控制的往后倒了,倒在了咱们教室使用的方登上,造成左下肢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我想问问大家,这个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是234条故意伤害行为,这是我在办案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因为打扑克,在互相打斗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而这件事仅仅发生在斗殴双方即将当兵的前三天,仅仅10分钟,两个孩子的命运瞬间被改写,10分钟的代价是整整一年的牢狱之灾。大家想想我刚才让大家注意这个互相指这个动作,在生活中这往往是造成双方肢体冲突的伏笔,所以在日常生

活中在冲动这个魔鬼前要时刻注意保持隐忍。 我们回到这块金橡皮。我和小明打架之后,小明受伤了,十分不服气,大声对我说,你放学别走,你给我等着,我叫我大表哥、二表哥、三表哥来,我也不甘示弱,好,我叫我大堂哥、二堂哥、三堂哥,谁怕谁?好了,放学后,在学校后门,双方见面了,拿着洋镐棒、自行车链锁进行了斗殴,请问,这又构成了什么,对触犯了刑法292条聚众斗殴,在刑法概念中,三人以上被称为“众”,而聚众斗殴中处罚的就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好的,第二天上学,我们两个鼻青脸肿的四目相对,但是金橡皮还在小明手里,不能硬攻就只能智取了,双引号的智取啊,在课间操的时候,我看见小明极其珍贵的把一样东西放在了书包右口袋,趁着教室没有人,我偷偷的拿了出来,悄悄的拿回家中,打开一开是小明写给翠花的情书…如果不算数额、年龄,我这一行为是什么行为啊,对,是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都构成刑法264条盗窃罪,但是时间只有5分钟,我就不展开讲了。 第二天上学,小明看着攥着情书的我,我看到已然拿着金橡皮的小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我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我拿出一把匕首架在小明脖子上,快,把橡皮交出来,同学们我这是什么行为,对,这时标准的抢劫行为,那如果我没

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5篇

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5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普法知识教育尤为重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会喜欢。欢迎阅读参考! 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一) 法是什么?《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我们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是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社会公约。既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那么,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普法知识演讲稿范文(二) 岁月如梭,人生几载转瞬即过。有人心怀天下,成就一番伟业,受到万众敬仰;有人胸无大志,专行龌龊之事,遭受世人唾弃。有人默默奉献,服务人民,平凡一生,最终赢得百姓颂扬;有人权倾一方,辉煌一时,却私欲膨胀,为所欲为,最终身陷牢狱。同样是短暂的一生,为什么会有的人伟大光荣而光彩照人,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下文为大家介绍了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加,强对青少年 的法制宣传教育 ,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各种思潮的 涌现 ,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 ,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比如网吧 ,你们可 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 ! 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 ,可 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 同学爱打架 ,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 ,敲竹杠等 ,小小的年纪 ,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 , 或早或晚 ,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 ,并不是一步就 走成的 ,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 ,一步一步不听教育 ,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避免 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 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 时机 ,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 ,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 法 ,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律知识 ,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义务 ,才能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义法制 ,依法治国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 历史赋予的重任 ,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 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 ,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 ,才能使我 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才能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 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 用法、护法 ,逐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 ,才能知道什么是 合 第二 ,通过学 习法 ,要求每一 21 世纪建设中国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一)、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福州专利侵权第一大案一审“金得利”获赔55万 2008年10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被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盛某赔偿人民币50万元,福州台江雅丽工艺品店刘某赔偿5万元。据了解,50万元是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定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此案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在专利侵权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也是福州市首例因盗用他人制作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2000年9月,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的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而盛某在其所拥有的广东东莞市长安某工艺品加工厂和由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内,大规模生产、制造使用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专利相同的方法直接制造侵权工艺摆件,并销往外地。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6月开始,福州台江雅丽工艺品店的业主刘某在店里公开销售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制造的侵权工艺摆件。2001年7月,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刘某发出电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这些工艺摆件,但刘某仍继续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未经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已经构成了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_

法律宣传手册 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援助中心、 校团委、学生会、知识产权社

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自2009年4月13日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正式运行,以法律系学生为服务主体,接受广大师生、学校周边居民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提供本中心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特别注意: 1、本中心是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学生组织的,所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不属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职能活动,与该院没有任何法律上或经济上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该院均不对受援人利益未实现承担任何责任。 2、本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提供者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志愿者),他们将在法学教师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志愿者在法律事务室值班时即可及时处理。 法律援助方式: 一、电话、网络或当面咨询

电话:88256453;e-mail:flyzgucas@https://www.docsj.com/doc/0e9451125.html, 二、当面咨询(综合楼418)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以上任一方式。如果申请人选择方式一通过邮件进行网络咨询未能得到满意解答,或者认为事实复杂通过网络无法说清事实与问题而需要当面咨询的,可以再选择方式二通过预约向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面咨询。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代理民事诉讼。 本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以民事案件的咨询为主。如有涉及到需要代理案件或其他复杂情形,则申请人应于本中心决定受理后,与本中心签署法律援助协议书,并办理其他委托代理手续。

一、“12·4”活动介绍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期间,全国各地各组织团体都将展开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旨在弘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01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届时,我系将依托中科院研究生院,联合校团委、学生会及兄弟院校共同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望同学们积极参加,深入学习。 二、法律前沿 【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 近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内容包括,产假拟由90天延长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支付,未上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市民可在12月23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法律宣传 演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的法律知识宣传, 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秦始皇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一统的皇帝,那么秦国是怎样在春秋战国时期成为最强大的国家,进而一统天下,环宇八方,那么就是秦孝公时期的著名的“商鞅变法”,一举让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那么同样的,新中国为了发展,为了让祖国更加的繁荣昌盛,同样也采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一个学校需要一个领导,一个国家需要一个领导,同样的,法律也需要一个领导,那就是——宪法,法律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亘古不变的,从新中国建国以来,到今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宪法也从1954宪法,到1975宪法,再到1978宪法,和1982宪法,经历了数十次的修改和完善。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的宪法日是那一天吗?没错,就是12月4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将12月4日确定为我国的宪法宣传日,那么,为什么要宣传宪法呢?跟我们有关系吗? 当然是有的,宪法除了规定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外,主要还具体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是保护,是保护我们生活在中国这片五千年文明古国上诞

生的所有炎黄子孙,华夏儿女,让我们的生命得到保护,让我们的安全得到保护,让我们的财产得到保护,让我们能够无忧无虑的、开开心心的生活在这面五星红旗之下,同样的,做为回报,我们也要学会扛起这面大旗,让新中国能够再次站在时代的巅峰,走向新的辉煌! 那么,公民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呢? 1、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差距。 2、人身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任何人不得圈禁、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3、教育和受教育权;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碍你接受学习和教育的权利行使; 4、选举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选举别人,也可以被别人选举; 5、监督权;公民监督国家的各项权利行使是否规范,是否有行政违法现象产生。 同样的,公民必须为国家付出一些什么呢? 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我们是华夏儿女,我们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们绝不侵略别人,但也不能容许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国家敢于侵略中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强有力工

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活动主持词.doc

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活动主持词 男:尊敬的各位评委; 女: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晚上好! 男: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我们享受自由的呼吸,聆听快乐的韵律。 女:当喜怒哀乐穿插过你的情绪,酸甜苦辣调味过你的记忆。 男:旅行中的我们都在法律的包容之中,变得理性与成熟。 女:所以,我们的欢乐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他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男:拥有一套完备的法律,社会才会有法可依,不会混乱。 女:拥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国家才会依法治国,不会腐败。 男:今晚我们相聚在这里,就让我们一起探讨法律,学习法律吧! 女:今晚我们相聚在这里,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男:下面请允许我宣布一下今天到场的评委,他们是机械工程系学生会主。。。。 比赛规则:一、演讲要求 1、选手参赛必须使用普通话,采用站立式脱稿演讲。

2、每位选手比赛时间限定在3—5分钟内 3、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4、各参赛选手必须从始至终参加听取其他选手的演讲;遵守会场纪律,不起哄,不喝倒彩,做文明观众,对每一位选手的比赛都给予掌声鼓励。 二、评分标准 1、本次比赛中主题演讲采用10分制进行评判,要求正确的思想内容和完美的表达形式相统一。 (1)思想内容占6分:主题鲜明深刻2分、联系实际2分、材料典型有力2分。 (2)表达形式4分:有声语言2分、态势语言1分、全场效果0.5分、风度仪表0.5分。 2、比赛由评委评分当场亮分,每位选手演讲完毕后,评委进行评分,五位选手位一组当场亮分。 3、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若有疑义,由评委会裁定 女:比赛正式开始接下来有请第一位选手上台演讲! 结束语:男:经过 25选手热情洋溢的演讲后,我们的比赛马上就要结束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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