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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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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普法知识宣传

我校学生在日常学习法律文化课之余,多次深入到基层社区进行普法知识宣传,为学校周围社区的法制建设作出了有力的贡献,让社区民众真正的懂得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深入社区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以加强法制宣传、公民意识教育、充分发挥社区依法管理服务和基层民主自治功能,切实保障居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和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在普法宣传中,提高了社区干部和居民法律素质。构筑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网络、法律服务援助网络。通过建章立制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了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完善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切实保障居民选举权的落实;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制定完善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居委会工作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协商理事会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听证制度等;建立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完善规范民主管理机制。

我校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到,加强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和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认识到位是前提;群众参与是基础;讲求实效是根本。要善于运用法律、民主、行政、经济等多种方式方法,致力于提高社区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素质,致力于提高社区民主法治水平,致力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全力营造文明、祥和、有序的现代新型社区。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单

“两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与青少年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臵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宪法知识宣传单

普 法 宣 传 资 料 宜宾学院普法宣传办公室(宣)主要内容: 一、宪法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宪法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基本权利有: (1)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 (2)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各项政治自由; (3)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 (5)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以及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 (8)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 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 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 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 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案例 贝先生驾驶汽车沿海宁市西山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警当场将车截停,核实了其驾驶员身份,适用简易程序向其口头告知了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当场制作并送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罚款100元,扣3分。 贝先生不服,先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海宁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贝先生又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海宁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于6月21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贝先生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海宁交警大队的 处罚决定,要求海宁交警大队赔礼道歉。 8月5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嘉兴中院二审判决书上写道:机动车 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 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 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 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 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而不应利用自 己的强势迫使行人停步让行,这既是法律 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 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 命安全的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行政诉讼法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 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自由裁定的管辖。 (二)举证责任 (三)诉讼程序 程序内容庞大,在此不做详述。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主持人:张勤(副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形式:报告会 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

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录部门:政教处

普法宣传单内容

普法宣传单内容 1、全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就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品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什么是“五五”普法? 答:“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总结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第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又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

社区普法教育

社区普法宣传讲稿 大家下午好,自我介绍一下我是紫云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的,由我给大家作法制宣传。 说到法,首先如果是明确犯法的事,我们普通老百姓很少会去做,为什么?因为我们从小起就接受了不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制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比如偷抢拐骗,从小我们就知道这是不好的事,更不用说杀人放火谋财害命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做这些事会要承担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我们心里都知道这是肯定不对的。当然,法律对于各种行为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也更加的具体。 有的时候,是否犯法我们百姓认识里是比较模糊的,比如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有时候老百姓被人家忽悠或者自己想投资,误入歧途,一旦亏了以后,不甘心就自己也做起了集资诈骗,反过来成了犯罪者。还有的人参与六合彩赌博,觉得自己都输了那么多钱,怎么还要抓我赌博呢?赌博罪的判罚是不论输赢情况而论你参与目的的。或者有些小孩,年龄很小,去偷摩托车,也没卖就是自己拿来骑,觉得自己还小也没做什么大事,无所谓,其实这已经构成了盗窃了。这些都要求我们还要不断的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更要管好教好。遇到事情,特别是和财和利有关的时候更要静一静,想一想,问一问,了解下是否触犯了法律。 更多时候我们与法发生关系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事的。这时候我们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纠纷那就是《民商法》;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就要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要讲《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少年要懂《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小养成懂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心态;《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相关法律和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很多时候我们百姓是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方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更重要的是讲一讲防范: 防止侵害

法制教育宣传单

XXXX法制教育宣传单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 (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 (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 (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 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安全知识宣传单

安全知识宣传单 合肥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方兴社区

一、家庭使用燃气安全基本知识 燃气的危害: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燃气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泄漏容易引发闪爆事故,有些燃气含有毒的一氧化碳,人吸入一定量的一氧化碳,会引起中毒死亡。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如长时间在使用燃气的密闭空间中逗留,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如何正确的使用燃气: 1、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 保持空气流通。 2、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 看。 3、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 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 松动,应立即更换。 4、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 气设备。 5、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充当卧室。 6、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出门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7、不使用超过安全年限的设备。 发现燃气泄漏如何处置 当您嗅到燃气异味时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关闭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启闭电气; 4、户外报修,以防发生意外; 5、修理完毕,人员方可入室。 保持空气流通 要有人照看 定期检查橡胶管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备

发现人员中毒该如何处置: 一旦发现有人燃气中毒时,切记勿要惊慌失 措。如需进入燃气浓度较高的事故现场,抢 救人员可用湿布、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减少 吸入量;不要穿鞋底带钉的鞋子,以防走动 时产生火星而引起爆炸。 1、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 2、迅速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 通的场所。 3、迅速解开中毒人员的衣裤、腰带等,保持中毒人员呼吸畅通。 4、若中毒人员己处于昏迷状态,应将其平放,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120医疗急救中心求救,送往附近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治疗。 二、家庭使用电气安全常识 不安全用电易造成事故:如触电身亡、电气火灾、电器损坏 等。“安全用电、性命攸关”。 一、如何保证安全用电? 1、不要超负荷用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线路。电线不能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许多台电器不能功用插座,如多台空调、烤箱等。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 座等。 3、不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 装用电设备。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普法法制宣传展板内容汇编 引言: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武钢股份设备维修总厂以“强化法律意识观念,共创平安和谐总厂”为主题,本着深入推进依法治厂,教育和引导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观念,切实保障总厂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为目地,在总厂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武钢职工奖惩条例》等七部国家法律与企业制度、规定。在广大职工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良好氛围。 第一板块:普法教育时时刻刻和谐企业岁岁年年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中国企业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二十余年时间。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职工遵纪守法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普法教育中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就必须从企业最基层做起,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法制素质,从普法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

视普法教育。法律来源于生活,所以普法教育的触角必将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营造良好的企业法制文化环境实行依法治企,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讲求民主、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自觉维护厂规厂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约束,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职工,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实现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构建和谐企业的最终目标,所以说企业普法教育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第二板块:违法纪案中求鉴明是非一字来评 案例一:艾春梁,男,1977年出生,1994年参加工作,199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事发前为炼铁厂煤粉车间五高炉煤库皮带工。依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1)青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10年5月及6月期间,艾与本车间人员郑某,张某与厂外人员谢某经预谋后,先后两次利用当班之便,在五高炉煤库盗窃原煤共计28余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000余元。2010年10月9月17时许,艾春梁与郑某、张某再次利用当班之便,将原煤吨倒卖给外厂人员黄某,被铁厂保卫科人员及时发现、截获,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侦大队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2011年4月6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艾春梁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炼铁厂党委

法制宣传单

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 在当今社会,每个人都在享受着法律的呵护,受到法律的保护。构建和谐校园,推动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广泛宣传和应用。法律的广泛普及与运用,需要每一位同学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是每一个学生应有的责任和使命。为此,以我校学生手册和法纪教育为蓝本,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 第一法纪于心,文明于行.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寻衅滋事,严禁打架斗殴,不取不义之财,妄断锦绣前程,谨记交规,安全出行,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构建和谐校园,遵守宿舍制度,构建和谐宿舍,规范言行举止,创建文明校园,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活动秩序。 第二消除“瘾”患,抵制不良嗜好。坚决抵制色情文化,不得散播淫秽物品,拒绝赌博陋习,倡导益智生活,认识毒品危害,抵制毒品诱惑,地址酒精诱惑,不得酗酒闹事。 第三做有责任感的人,对虚拟世界言行负责。不得上网散播谣言,严禁危害网络安全,增强版权意识,抵制网络侵权,保护个人互联网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不得恶意拨打电话,严禁实施电话诈骗。 第四天上不会掉馅饼,实习及营业勿违法纪。认识传销,拒绝传销,严禁走私贩私,远离非法经营,兼职渠道需合法,勤工不得误学业。 第五不知其可也,严谨治学,诚信为人。严禁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杜绝弄虚作假,严禁伪造证件,恶意透支违法,还款义务须履行,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切勿恶意谋取私利。 第六稳定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认清邪教本质,远离邪教毒害,维护民族团结,抵制民族分裂,提高保密意识,杜绝泄密行为,不得组织非法集会,理性应对突发事件。 同学们,让我们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当代大学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法治校园、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经济与管理学院(宣)

普法宣传单内容

普法宣传单内容1、全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就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品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什么是“五五”普法? 答:“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总结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第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又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互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0、“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

普法宣传单-婚姻家庭

1.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答: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相关医疗费用的。 3.拒做“亲子鉴定”将败诉?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 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 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 张成立。 4.拒不赡养老人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答: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又是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 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5.出嫁女儿能否继承娘家财产? 答: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不因结婚的事实而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已出嫁的女儿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三下乡活动法制宣传单

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制知识 一、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二、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下列主要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一) 1、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的,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夫妻共同购买但房产证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宣传(二) 1、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怎样区分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3、夫妻财产分割以后,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法教育活动记录

普法教育活动记录 【学生个人工作总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要成才必先成人,成人必先守法。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普法教育活动记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普法教育活动记录 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记录 四年级三班延娟 活动班级:四年级三班活动地点:教室 活动时间:2020.x.x 参与人员: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记录员: 本站 活动目的:让学生学习法制知识,了解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活动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进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律和智慧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那么接下来我来看几个材料. 二、班主任实例资料光盘播放. 三、学生分小组由中心发言人发言讨论.(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常识,让学生体会懂法,守法的重要意义. 班主任引导:就打架事件而言,轻可触犯《治安治理处罚

条例》,重则触犯《刑法》.再次,是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受处罚,十四岁至十六岁的人触犯有意杀人、贩毒、投毒、放火等八项重罪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教育及引导就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社会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普法知识宣传单

亲爱的居民朋友: 您好,我们是四川理工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来自法学院的师生。为了弘扬法治精神,为您提供一些日常的法律知识我们准备了一份法制小知识的宣传单,愿您能在闲暇时间浏览,希望它能为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年7月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5、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 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 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7、受教育的权利。 8、休息权。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计划生育。 开始

(一)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二)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四)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五)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六)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 拆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 确规定此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七)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互换土地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互换内容,包括互换的起止时间、土地的位置,使用的限制条件,退回土地的时间、条件、违约责任等。 2.要经土地所有者的农民集体同意。 3.要到县级国土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约定的互换时间及内容实施耕种计划。 (八)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 律救济措施,是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办法。比如公交车冲到路边民宅内,撞坏了民宅,那就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可以要求赔偿。 (九)邻居枯枝欲坠砸车,车主可砍 这针对的是某种“危险状态”。比如一棵大树的枯枝伸到邻居的院子上面,摇摇欲坠,下面正好停放着邻居的车,邻居就担心枯枝掉下来砸坏爱车,这时就可以要求消除危险,让大树的主人把枯枝砍掉,或者自己雇人把枯枝砍掉,由树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费用

社区普法宣传总结

社区普法宣传总结 社区普法宣传总结 “五五”普法以来,我社区妇联在街道妇联、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普法工作已有序开展,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 1、组织领导小组。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人地,加强对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社区成立了以妇联、司-法-部门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努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合我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确定普法内容。 3、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自学地加入学法普法队伍中。 二、以人为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以法制宣传为先导,运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发动过和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思路。三八节当日,我社区举办了“平安进家庭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社区聘请有司法上的专业人士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赞美工,向广大妇女提供法律维权等服务。10月9日我们带领小组成员,趱街头,向群众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方面的法规宣传单8000余份。在街区的主要位置悬挂“五五”普法横幅,吸引广大居民前来咨询和学习。通过宣传,让广大妇女了

解了普法的目的、妇女的权益主要领域、涉及的内容,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文化扭转。进一步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引导妇女便是有序地反映诉求,促进妇女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学用法律规范行为,表达利益,提高她们学法、守法、用法的自学民生。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及家庭等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安全生产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随着“五五”普法的开展,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着普法制度不够具体、普法形式不够多样、普法内容不够丰富等诸多问题。为了市妇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后,我们将继续工作,务实创新,在完善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素质上下大工夫,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的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根据新市区区委、区政府及二工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落实普法规划,以确保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顺利实施,结合河南东路社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宣传总结: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市区司法局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个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制管理水平。普法规划的事实,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

法律知识宣传信息

法律知识宣传信息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7月20日我社区利用暑期青少年法律课堂,开展了以“青春伴法健康成长,培养学法守纪公民”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我们通过社区图书角,向青少年学生推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交通安全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等书籍和宣传图册,向青少年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宣传,同时发还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社区法制宣传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讲解,向大家宣传法律知识。 通过宣传活动,弘扬了法治文化,提升了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青少年自觉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使青少年利用法律知识合法维权,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鸣沙居委会 2011.7.20.

法律知识宣传信息 9月15日,鸣沙社区在新世纪花园小区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通过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宣传单知宣传展板、现场解答居民法律问题等方式进行环保法律知识和政策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活动现场发放各种环保宣传资料100余份,针对环保法律宣传单上的小知识进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居民们纷纷现场咨询。现场解答了关于噪声污染、黄标车淘汰等各种环保法律问题,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信访条例等政策及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大家表示,参加这次活动,加深了对环保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了环保法律意识。 鸣沙居委会 2011.9.15.

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2011年8月12日,鸣沙社区开展了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 社区利用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讲解的方式,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氛围。同时还向大家进行了如何使用灭火器灭火的讲解。 通过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居民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消防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明白了如何火场自救及配合消防人员的急救行动,全面提高了师生安全意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鸣沙居委会 2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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