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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及规范

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及规范
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及规范

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及规范

1,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一般为2.3m,修建规范仅划定了安装应急照明的场合的照度作出了划定,即非特殊场合不小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机电房等的照度应满足正常照明照度要求。

2,应急照正确方向一般贴顶安装,规范对于其安装间距无明确划定,现实安装中,走道内一般按二十米间距安装,大空间中的安装,以保持持续视物感觉成效为好。

3,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4,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

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5,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

6,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

7,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8,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9,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10,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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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 3.1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3.5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

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 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应急照明灯强制点亮的措施

电气应用2010年19期/李士双 应急照明灯强制点亮的措施 摘要本文以兼做平时照明的应急照明系统为例,探讨了应急照明在分散控制和集中控制方式下,消防状态中强制点亮灯具的几种实现方法;并指出了应急照明设计中一些常见的错误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应急照明分散控制集中控制强启开关 在设计应急照明系统过程中,由于应急照明大多兼做平时照明,需采用适合不同建筑功能要求的应急照明方案;即保证满足消防状态下灯具强制点亮(以下简称强启)的要求,又能满足平时运 行对灯具的控制要求。 1.应急照明灯具的分散就地控制 应急照明灯具在分散就地控制方式下,电源无论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或满足电源等级要求的末端切换型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的强启都需要就地开关的正确配合来实现。1.1 消防强制点灯方案一:单极双控开关(三线开关)分散就地控制。 1.1.1方案一的正确做法: 图一:消防强制点灯方案一 如图一,这种方法是应急照明设计中常用到的方案。所有消防强启均通过单联双控开关完成。其中开关K1是用一个开关控制两盏灯的例子。非消防状态下,由单极双控开关将两个电源隔离,消防强制点灯线不会带电。 在消防状态下,接触器闭合,消防强制点灯线通电。无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灯具都将获得一 个电源而被点亮,从而完成消防强启任务。 图一是普通三线开关强启的灯具控制方法。在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多采用带指示灯和消防接点的触摸式延时开关,此开关见《住宅智能化电气设计施工图集》99X601之8-31介绍。接线方法同图一,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开关的平时电源增加延时断开节点,二是开关需增加接入指示灯需 要的N线。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关于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有许多的版本存在,是否权威,不予评论;严格地讲: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应遵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灯具使用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且必须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分类予以说明: 简单地讲:用户在安装使用消防应急灯之时,在依照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电气设施的安装要求》等电气敷设设计图纸之时,还应该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应急灯具进行合理布置: 首先必须满足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灯具自身的光照亮度及穿透浓烟效果的指数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一定要使用符合综合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科学、合理地按照要求进行安装; 以下是常见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的简单说明,仅供参考: A.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及高度: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上方,楼梯拐角处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也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

度以适当的布灯密度合理安装。也可以将应急照明灯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 劳士双头应急灯宾馆安装效果图 B.消防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的安装位置及高度: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根据灯具的类别及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安装;一般工厂、车间里面多见消防应急指示灯具直接以壁挂的形式安装在进出口大门的上方,或墙面、立柱等部位(这种应急疏散灯具是指的单面消防应急标

志灯系列的),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布灯密度一般不应该超过20米/台,空间较大、安全防护等级较高或者是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应该适当加大布灯密度; 劳士单面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图例 (单面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灯多见安装于门框正上方约20厘米处)

应急照明灯的使用方法(正式)

应急照明灯的使用方法(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前室、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作了明确规定。 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的控制要求,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指出: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

疏散标志灯。 如何满足消防疏散用照明的要求,在高层写字楼通常根据消防疏散的需要将公共照明与事故照明结合起来,应急照明的电源是双路电源,并设有双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根据负荷等级的不同设有蓄电池组,正常时充电备用,火灾时市电电源断电,应急蓄电池组供电,并能维持供电20min以上。由消防控制中心发出信号,自动接通应急照明回路,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范围 消防应急灯具是重要的应急照明,在安装设计的时候,都要根据标准规范以及实际应用来进行合理的设计。根据《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同时,为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场合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合理性,《建规》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规》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 5 避难

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6.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 建筑

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系统设置6.1 一般要求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 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3应急照 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消防应急 标志灯的设置 6.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 标志灯: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 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 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4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应 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 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超过20m 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4人防工程。 5 避难间、 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 标志灯具。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 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 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 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 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消防应急照明灯检验规范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产品整机检验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 WDF/2009 08 001(QB)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受控号:

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发布 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整机检验规范第1页共9页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的整机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以187-242V市电,采用电容限流降压充电,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整机检验。不适用本产品的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 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3.技术要求 灯具的设计应符合GB 17945-2000标准要求,并按公司程序规定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 灯具的各项性应能符合GB17945-2000标准中的如下要求: 3.2.1整机性能: 3.2.1.1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5s。高危区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 3.2.1.2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45min,并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2.1.3 消防应急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状态不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路、接地的影响。 3.2.1.5 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3.2.1.6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3.2.1.7 消防应急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 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回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3.2.1.8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具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小时,最大连续过充电流不应超过0.05C5A。 3.2.1.9 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执行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使用说明书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DS-ZFZD-E1W-M 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使用说明书 一、公司简介: 苏州市鼎盛电源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 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苏州地区, 是一家以台湾技术为核心, 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体的高科技消防产品企业, 并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市场名优企业”的称号。 公司成立至今, 一直致力于消防应急灯具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有: 消防应急标志系列、消防应急照明系列、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列、隧道应急照明系列、隧道应急疏散系列、太阳能照明系列。 当前公司拥有一支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研发技术团队, 其中高级工程师3名、资深工程师5名、技术专员12名, 在不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应用于国内消防产品的同时, 把重点放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于开始, 致力于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系统的研制, 实现了高科技在消防应急系统中的实质性运用, 并把国内消防应急疏散技术提升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现已在国内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 公司一直秉持”诚信、稳健、以科技引领市场”的经营理念, 勇攀科技之高峰, 不断开发适合国情的高科技消防产品, 为消防建设发展再做贡献, 实现消防安全于万家的神圣职责。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灯具国家标准设计制造, 经过了”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产品形式认可,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检验, 得到了江苏省消防总局和苏州市消防支队的质量认可。 二、产品概述及用途:

本产品是用于安装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 以应对突然性、事故性停电, 停电后为人员疏散方向指示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本产品完全依照《国家消防应急照明和指示疏散系统》GB17945—标准设计制造。 本产品的型号由( 企业代码-类别代码-产品代码) 格式组成, 形式如下: □□-□□□□-□□□□□□, 其中第一部分为企业代码, 由两位字母组成。第二部分为类别代码( 第一字母B为标志灯具、 Z为照明灯具, 第二字母L为持续型、 F为非持续型, 第三字母Z为自带电源型, 第四字母D为非集中控制型) 。第三部分为产品代码( 第一符号1为标志灯具的单面、2为标志灯具的双面, 第二符号L为左向标志灯具、 R为右向标志灯具、 LR为双向标志灯具、O为无方向标志灯具, 第三符号Ⅰ为面板尺寸<350mm的标志灯具、Ⅲ为面板尺寸在500mm-10000mm间的大型标志灯具, 第四符号Y代表光源类型为荧光灯、 B代表光源类型为白炽灯、 E代表光源类型为发光二极管, 第五符号代表灯具的额定功率, 第六符号为厂家型号) 。 本产品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本产品无污染环境的重金属或有毒材料。充满电后的待机功率<1W, 符合绿色能源的要求。 三、 DS-ZFZD-E1W-M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要技术指标: 1 输入交流电压: AC220V±10% 2 额定频率: 50HZ 3 产品名称: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 使用光源: ¢8mm高亮绿色发光二级管 5 应急表面亮度: >50LM 6 应急功率: 1W 7 外壳防护等级: IP30 8 应急转换时间: ≤0.25S 9 充电时间: <24小时 10 应急时间: > 90分钟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 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 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 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

消防应急灯安装位置参考图例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 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 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 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

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 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双头应急灯酒店房间安装图例

消防应急照明灯酒店走廊安装使用图例 led 应急吸顶灯安全走道安装使用效果图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 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 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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