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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14、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15、邻近机场。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16、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第三章机场设施

第一节飞行场地

第七条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八条土方工程按照以下防洪标准作土方设计:

一类通用机场:50年一遇。

二类通用机场:20年一遇。

第九条排水工程应按以下标准设计:

一类通用机场:暴雨的重现期按2年设计。

二类通用机场:暴雨的重现期按1年设计。

第十条机坪的位置、布局、机位以及服务车辆通道等应与机场的运行作业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设置地锚等设施。当设置服务车辆通道时,其宽度不小于4m。

第十一条机场可根据需要配备助航灯光系统。一、二类通用机场应设置标记牌,铺砌面上还应设置道面标记。

第十二条当飞行区具有定期或频繁巡视作业要求时,为便于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并限制巡视车辆及人员的活动范围,飞行区内可设置巡场路;巡场路主要用作车辆通行时,路面宽度宜不低于3.5m。

第十三条当机场活动区需要防范外部人员、动物进入指定区域时,可设置围栏,围栏的形式应与其所防范的对象相适应。一般防止人员进入的围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8m,其上部可采用刺丝,防止人员爬入;防止较大动物钻入的围栏应适当增加围栏的密度。跑道

端围栏(墙)应设向外开启的应急出口,其宽度不小于4m;围栏(墙)在跑道中线延长线上左右不小于2m宽度部分应设置为“易折的”或具有向外开启的开口,以便于应急救援车辆通过。

一类通用机场应设置围栏。

第十四条一类通用机场的救援与消防保障能力应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救援与消防”章节规定的要求。

机场的救援与消防设施可依托当地城市的相应设施。

第二节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第十五条机场根据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设施,空管设施应与其通信、导航要求和方式相适应。

第十六条根据管制和飞行需要,可配置甚高频通信系统,电报自动处理系统,气象、航行情报信息终端,多声道通信记录仪,手机或车载台等无线对讲系统,便携式应急甚高频通信电台,小型语音交换系统(内话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通信设备。

一、二类通用机场应配备管制指挥波道甚高频通信系统、航空气象情报信息终端和航行情报信息终端。

第十七条在机场内和周边建设导航设施时,台址附近围界和巡场路应满足导航设备对场地的技术要求。导航设施的建设应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6364-86)的要求。

为导航设施设置附属建筑的,附属建筑的面积及功能(如生活设施)应适应其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管制员对飞行场地的通视要求,塔台的设备配置可参照《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MH/T 4005)的要求执行。如采用塔台指挥车方式的,则须修建塔台指挥车坪,并相应配备通信和供电等设施。

一类通用机场应设置塔台。

第十九条通用机场应具有获取温度、风向、风速、气压、云、能见度等气象要素及其预报信息的能力。

一类通用机场应配备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能见度仪和机场预报制作系统。

第三节服务及保障设施

第二十条通用机场应在准确定位和充分预测的基础上,建设与其功能、规模相适应的机场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场务用房、机务用房、经营业务用房、驻场单位用房、车库、仓库等经营、服务及保障设施,以及配套的供电、给排水、供冷、供暖、燃气、通信、场内道路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对人员服务的设施应与其服务流程相适应,并根据相关要求设置引导标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盥洗室等,以满足人员通行、等候、休息等需要;必要时可设置餐饮、过夜用房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对人员外对象服务的设施,应设置固定的安置区域,并提供适当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如建设停车场,其面积指标按照大型车60㎡/辆、中型车40㎡/辆、小型车30㎡/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通用机场根据需要建设供油设施或为供油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供油设施的建设可参考《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执行。

第二十五条机场供电、给排水、供冷、供暖、燃气、通信、场内道路应根据机场的实际需要设计,并充分利用城市相关基础设施。

一、二类供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航空导航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一)关于电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通用机场根据需要配置航空地面服务设备或为航空地面服务企业提供经营服务场所。

常用地面设备的简介及其配置原则见本标准附件。

第二十七条通用机场应配备道面清扫、维护、除冰/雪等飞行区服务设备及其业务用房。

第四章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八条机场所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抗震类别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对人员服务的房屋设施和固定式空管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乙类。

第二十九条机场的航空器噪声影响控制、大气和水污染控制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均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污水、污物处理可充分利用当地的市政设施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通用机场的建设应贯彻绿色、节能理念,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建设目标,积极探索节能新思路,采用节能新技术。

附件

常用地面设备简介及其配置原则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通用机场服务方案.

目录 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二、服务完成时间控制措施 三、重点环节控制措施 四、人员组织配备

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2、建设地点: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及陈食街道办事处 3、项目概况: 永川大安通用机场的性质为一类通用机场,满足通航旅游、飞行培训、应急救援及各类通航作业需求。设计机型为B类,初期主要使用Y-12E、C-208B 和PA-44等固定翼飞机,以及米-171和Bell-407等旋翼飞机。按照目标年2025年飞机起降量7500架次设计,飞行区指标2B,建设1条1000米×30米的跑道,2条144米×18米的垂直联络道,14个机位(10B、4直)的站坪,1000平方米的航管综合楼,以及空管、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拟用地1213.5亩,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总投资约4.86亿元。 4、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5、其它:(略)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按照委托,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投资项目审核服务事项,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报告文书。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算审核 (1.1)审核项目概算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 (1.2)审核建安工程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准确性; (1.3)审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准确性,是否符合各项取费标准的规定;(1.4)分析建设条件、项目周边环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5)审核初步设计项目范围是否与可研批复范围一致,有无扩大或减少项目; (1.6)审核概算与送审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对比分析及原因说明; (1.7)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概算投资控制的建议。(2)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 (2.1)审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通航建设审批流程

2016年以来,为落实国办文件、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工作,军方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场址评估方法、判定标准和审批办理程序;民航出台系列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重新提出通用机场审批及取证要求;部分省级政府也出台了鼓励通用机场建设的新政策。 从整体工作流程来看,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仍按照军方场址审查—民航场址审核—地方发改立项—机场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验收颁证的流程。 1. 民航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重新对通用机场分为A、B两类,并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在通用机场建设、颁证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作为落实举措,各地区管理局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华东局的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他管理局的实施细则也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审批工作流程有以下几点变化: (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3)飞行程序设计。按照地区管理局的要求,目前通用机场场址审查阶段仍需要开展航行服务研究,并进行飞行程序设计,设计单位须按照CCAR-97FS-R3在民航局完成备案。 (4)颁证及日常管理。目前,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证颁证、变更、撤销和注销正在下放民航各省/市安全监管理理局,同时通用机场的日常监查任务也将由监管局执行。 2. 军方 军方申报的流程与之前相较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但在军方工作标准上有了新的规定。 (1)流程。根据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空司作【2014】132),通用机场审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至所在战区空军,由战区空军受理审核并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上

我国部分通用机场概况

我国部分通用机场概况 1.北京定陵机场 位置:位于北京市十三陵定陵道口西侧 坐标:40°17""N,116°13""E 跑道:跑道单条530×30米 简介:属于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首都基地机场 2.金海湖机场 飞行区等级:1B。正在计划实施改扩建,将建设一条长1200米、宽30米的跑道和相应配套系统,可满足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交叉运营的一类通用机场。北京平谷金海湖机场是北京市现有四个通用航空机场之一,北京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位于平谷区金海湖镇胡庄村西北1㎞处,距北京市区78㎞,首都国际机场50㎞,始建于1999年,?2011年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3.北京密云机场

机场总占地约1100,拥有半径5公里的合法空域,能够满足直升机及喷气机以下的小型固定翼飞机起降条件,主要由总部基地、候机楼、4S展示中心、航油储备中心、会员机库和东西向800m构成。 4.北京八达岭机场 座落在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毗邻举世闻名的八达岭长城及官厅水库,地理位置优越,机场距北京市区60公里,从市区驱车沿G6高速(原八达岭高速)约40分钟即可到达。八达岭机场占地318亩,机场建有一条长800米、宽30米的混凝土跑道和一个12000平方米的混凝土停机坪;航站主要设施包括3000平方米候机楼、900平方米机库、650平方米机务工作间、1000平方米的员工宿舍等相关配套设施 5.天津滨海窦庄通用机场 由天津奇尼斯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窦庄子村西南,周青庄村北。机场位于天津市太平镇真方位198°,千米,坐标为E117°18′42″N38°33′51″。跑道长600米,宽25米 6。辽宁鞍山新开河通用机场 跑道中心点坐标:N41°19′42″,E122°27′20″ 跑道长宽:500米×30米。

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

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 2017-10-29民航管干院通用机场砖家温老湿 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工作主要涉及军、民航及地方政府。2016年以来,为落实国办文件、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工作,军方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场址评估方法、判定标准和审批办理程序;民航出台系列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重新提出通用机场审批及取证要求;部分省级政府也出台了鼓励通用机场建设的新政策。 (图:中民正阳福州竹歧直升机场) 从整体工作流程来看,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仍按照军方场址审查—民航场址审核—地方发改立项—机场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验收颁证的流程。本文将重点介绍目前各方的具体工作要求的新变化。 1. 民航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重新对通用机场分为A、B两类,并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在通用机场建设、颁证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作为落实举措,各地区管理局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华东局的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他管理局的实施细则也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审批工作流程有以下几点变化:(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民航局依此修订下发了《民 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 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 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5026-2012 ),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 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 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 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 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 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 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 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 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空管工程建设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对运输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信息、空管工程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关于通用机场工程的规划与建

通用航空数据中心概况

通用航空数据中心概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近几年我国在政策对通航行业的支持,我国通航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来看,要迅速发展通用航空服务,必须有庞大的通航服务站站点数量。而航空服务站的概念也不仅仅是“服务站”本身,还包括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飞行服务研究院、数据处理中心、技术支持实验室等,这就使得数据中心的建设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能够很好的为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服务站的功能,促进通用航空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下面,我将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谈谈这次来数据中心的认识和感想。 1 什么是通用航空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是针对我国未来通用航空发展的需求,突破通用航空气象及飞行情报各类数据采集、集成、处理、综合分析与发布、目视航图自动化制作等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飞行情报服务系统,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情报服务应用示范,为我国通用航空飞行情报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通用航空数据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对数据的搜集、校对、确认、归档,以及航行资料公公布以及空域信息的统计,维护国家航行数据库并向政府、军队、私人、航图的制作部门、资料编写部门、飞行管理系统提供航行资料,负责维护和指定机场地名代码等。

2总体组成 2.1机柜 通航机场空管设备机柜网络通信机柜

业务数据机柜 业务应用机柜 军民航设备机柜

2.2通航一体化系统 2.2.1飞行监视系统 2.2.2 气象观测系统

2.2.3语音通信系统 2.2.4通播系统 2.2.5通航信息系统 2.2.6助航灯光系统2.2.7记录仪系统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空管工程建设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对运输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信息、空管工程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一、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民航局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 第一章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基本情况 一、宏观环境分析 新古典经济理论强调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之手(如价格)来优化资源配置,而要实现这一结果的前提就是让生产要素能够充分流动起来。随着技术发展和制度变革,以劳动力、资本和知识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变得越来越具有流动性,这就意味着地区间的人均GDP增长存在一定的收敛性,即初始人均GDP较高的地区随着劳动力要素的不断流入则出现人均GDP增长放缓,而原本初始人均GDP较低的地区反而加快增长。例如,1978年人均GDP水平最高的北京和上海两市,其在1978年—2017年间的人均GDP年均增长率却是最低的;与之相反,1978年人均GDP水平较低的内蒙古、安徽等地,同一时期的人均GDP年均增速超过9%,快于多数省份。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不断推进,各地逐步具备一系列影响长期增长路径的重要决定因素(如储蓄率、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基础设施、科技水平、教育质量等),我国地区人均GDP增长的条件收敛现象日益明显,其中地区人均GDP与增长率间的负相关性变得越来越显著,甚至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也未影响这一收敛趋势。

二、项目承办单位 (一)公司名称 xxx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建立了基础设施较为先进的技术中心,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和引进消化吸收等多种途径,不断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公司主导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发展现状 上一年度,xxx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77.98万元,同比增长28.48%(4649.90万元) 。其中,主营业业务通用航空机场生产及销售收入为19514.0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3.02%。 根据初步统计测算,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925.57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48.87万元,增长率(实际利 润总额增长率);实现净利润3694.18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11.44万元,增长率23.85% 。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审批稿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区别

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 一、“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是专门特指除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外的其他飞行任务,比如景点游客观光、空中表演、空中航拍、空中测绘、播撒农药等特殊飞行任务。根据《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将通用机场分为了三类:一类为开展10座~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月起降飞机最多达到3000架次以上,或被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二类为开展5座~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月起降飞机最多达到600架次~3000架次,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其他通用机场为三类。 二、“支线机场” 根据中国民用机场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支线机场可以进行以下的界定:年度旅客吞吐量在50万人以下或大于50万但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机场;机场在目前和可预见的时期内,进出港航线主要呈单向分布,非辐射性分布,航班以国内和省内为主;机场处于非首都、非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服务的旅客群体以本地为主。 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总体上可分为选址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审批和日常使用四个阶段,涉及主体包括机场所有者、政

府、民航与军方四类。政府方面主要涉及选址审批与立项审批。根据2014年10月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通用机场审批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从目前各地实践看,除4C以上的机场仍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外,一类、二类或A类、B类通用机场多由省发改委立项审批,三类或C类也存在由地市级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的情况。对于一、二类或A、B类通用机场的立项审批,一般需要项目法人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检测并出具相应报告,然后获取相关委办厅局批复后,由所在地发改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立项批复。其中“相关委办厅局批复”涉及部门较多,其中除省级职能部门外,一般要求获得民航行业审查意见后再申请省发改委审批。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发布 2012-06-01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

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 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MH/T 5026—2012 5.1 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b) 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c) 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d)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6 场址 6.1 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6.2 通用机场场址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空域条件。未经批准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通用机场,在空中禁区邻近地区修建通用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通用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 的协调。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

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14、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15、邻近机场。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16、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第三章机场设施 第一节飞行场地 第七条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 发布2012-06-01 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 )直升机场(卷II)?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岀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MH/T 5026 —2012? 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 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b)? 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c)? 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d)? 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6场址? 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中国10大通用机场

中国10大通用机场 -1.上海龙华机场- 管理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450000万 龙华机场原计划修建三条跑道,已建成2条跑道,主跑道长1830米宽80米,副跑道长1181米宽50米,ICAO代码:ZSSL;机场、、级:2B通用机场 主跑道长: 1830米,可供伊尔18型以下各型飞机起降;主跑道宽:80米;主跑道厚:0.35米;主跑道方向角:18/36、、 副跑道长: 1181米;副跑道宽:50米;副跑道厚:0.35米、、 停机坪:扇形停机坪1个,面积3.08万平方米,可停伊尔14型飞机9架,或伊尔18型飞机5架、滑行道:泥结碎石、 滑行道: 1条 联络道:2条(其中1条是东西跑道)

导航设备、调度指挥塔设在候机大楼上层,有超短波台1部,在50公里范围实施日夜指挥,有南远、近归航台,北近归航台,航向下滑信标台,着陆探照灯,永久性夜航灯光设备,日夜均可起降飞机,另有气象台,可为飞行及训练提供气象保障;油库计有油罐8个,最大总容量550吨,正常储存航空汽油400吨 -2.天津滨海东方通用直升机场- 管理公司: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40252.465407万 总部设在天津的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在本市共有9架各类飞机,并一直以滨海国际机场为基地。开发区滨海通用机场建立后,大大拉近了为海上石油开发服务的距离,同时也为开辟滨海旅游和海上救灾提供了方便。目前,有3架直升机长期在滨海地区提供服务,滨海通用机场目前主要是为海上石油开发提供服务,还将开发滨海旅游市场,随着滨海航空母舰旅游项目的实施,在这里乘直升机游航空母舰将不是什么难题 -3.泰州春兰直升机场- 管理公司:上海金汇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

我国通用机场的现状与建议

我国通用机场发展的现状与建议 定义 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地面保障设施。 通用航空是民航事业的两翼之一,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2年,全国通用航空飞机在册总数达到1320架;通用航空飞行达51.7万小时,同比增长2.8%,其中生产作业飞行14.9万小时, 同比增长14%。 现状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临时起降场点286个,其中通用机场71个。而通航业发达的美国全国共有近2万个通用航空机场,同属发展中国家、国土面积相当的巴西有近2500多个通用航空机场。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以下为近年来我国通航业发展的情况: 上表显示,2008-2012年我国通航作业小时年复合增长7.6%,通航机队规模年复合增长10.1%,通航企业规模年复合增长13.5%,而通用机场数量几乎没有增加,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通航业形成巨大的的反差,但这正在成为制约通航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或瓶颈,而运输机场要么因为运输机航班业务繁忙而无法为固定翼公务机以外的通航飞机提供服务,要么以各种借口(如机场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等)为由采取滥收费手法将通航飞机拒于门外,导致可供固定翼公务机以外的通航飞机使用的起降场与通航业务需求十分矛盾。 根据CAAC的统计数据,去年我国私用飞行才2000小时,占比0.4%,与美国53%的占比相比较,差距巨大,这与我国通用机场数量太少、机场设施和服务不足有很大的关系。对刚成立的通航小企业而言,既要投资一大笔钱购置飞机,还要投资修建一个机场、迅速建设一支机务维修队伍和配备专业的航务人员,实在太难了。在美国,通航小企业都不需要直面这些问题,通航机场密度很大、机场內设立了FBO、MRO、航空服务站等。 多年来,粤西只有珠海九洲机场、湛江坡头机场(权属中信海直所有)、阳江合山机场、罗定机场、中山机场等5个适航通用机场,远不能满足通航业务发

通用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1.1 通用航空的定义 (1) 1.2 通用航空的功能 (2) 1.3 通用航空的特点 (3) 1.4 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的关系 (4) 1.5 通用航空的地位 (4) 1.6 通用航空的作用 (5) 第二章项目简介 (10) 2.1 项目名称、项目承建单位 (10) 2.2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10) 2.3 建设内容概况 (10) 2.4某某县基本情况 (11) 2.5 总投资及来源 (14)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 (15) 3.1项目意义及必要性 (15) 3.2 项目建设目的 (22) 3.3 项目建设的作用 (22) 第四章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分析 (24) 4.1 安徽省社会公益类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分析 (24) 4.2 安徽省经济建设类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分析 (27) 4.3 安徽省航空消费类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分析 (29)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35)

5.1 功能定位 (35) 5.2 项目选址 (35) 5.3 项目建设方案 (36) 第六章环保及安全分析 (41) 6.1 环境影响分析 (41) 6.2 安全风险控制 (42)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43) 第八章投资分析 (44) 8.1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44) 8.2.投资估算 (44) 8.3 主要经营收入 (45) 8.4 主要经营成本、费用 (45) 8.5 盈亏预测、投资回收 (45) 第九章结论与建议 (46) 9.1 结论 (46) 9.2 建议 (46)

第一章前言 1.1 通用航空的定义 航空分为民用航空和军事航空。民用航空又分为公共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大类。 公共航空运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为他人提供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运送服务的行为。定期客运、货运航班服务是人们常见的公共航空运输形式。 通用航空活动种类有上百种,一般只能用排除法给它下定义。通用航空的定义在我国有以下两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对通用航空进行了定义:“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颁布)第三条也对通用航空进行了定义:“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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