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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现场处罚

一简易程序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序。

(一)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本规定第1、2、4、5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4、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5、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非现场处罚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

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8日内制作调解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

残之日起计算1年内起诉。

十二、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十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十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

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6、材料整理上报。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请示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7、处分批复。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但个别错误严重,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可以向群众公布;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7、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党员处分的决定一般包括的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若犯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清主次叙述清楚)(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水管爆裂应急措施培训

水管爆裂应急措施 目的: 为了在发生水管网爆管故障时,做到及时控制、快速抢修,预防水淹电梯、设备等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化,特制进行应急措施培训; 当我们突然面对水管爆裂的意外情况时,为避免损失的加重,应该怎样进行急救呢: (一)水管爆裂应急处理程序 工程部值班人员,在遇到园区突发水管爆裂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室内水管爆裂 1.1当客户电话报修室内水管爆裂时,工程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关掉室内水管总闸,工程员工抢修或更换爆裂的水管,其他人员协助客户清理水灾现场,清理积水,防止渗漏到邻近房间及下层楼面。 1.2当客户室内无人时,工程员工应想办法及时通知客户有关水管爆裂事故情况。组织人员协助客户处理现场,减少客户的财产损失。 (二)室外水管爆裂: 2.1 接到室外水管爆裂报修时,属自来水公司管辖区域的供水管,工程员工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抢修。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管爆裂,工程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落实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应根据故障点的位置,必要时可切断水箱的出水阀门和该故障点的各路

进水阀门。 2.2 应及时组织其他人员清理水灾现场,清理积水,防止渗漏到邻近房间及下层楼面。 2.3 工程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对爆裂水管进行抢修或更换,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保障客户正常供水。 2.4 若无法在较短时间内保障供水,工程部应张贴告示,说明原因,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客户不满情绪。经理负责人负责水管爆裂现场的安全工作,并用防护栏围住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维护现场秩序。 2.5 工程维修人员在更换管道或各类配件后打开各路进水阀门,恢复系统运行。 (三)当遇到喷淋系统故障(喷淋头、喷淋管损坏、爆裂)时: 3.1 应检查该区域有无火警。 3.2 确定无火警后,维修人员应立即关闭该楼层的喷淋阀门,打开旁路排水阀门。 3.3 维修人员检查故障原因,更换或修理损坏的管道及配件。 3.4 组织人员清理水灾现场。 3.5 修复后,维修人员打开关闭的喷淋阀门,恢复其正常功能。 3.6 检查原损坏爆裂处有无异常。 (四)抢修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

党支部处分党员程序.doc

支部处置党员决议 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置,除特别状况由党委或纪委直接作出处 分决议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支部研究讨论作出处置决议。详细作业 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拟定处置决议。 榜首,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过错的现实,进行仔细调查研究, 重复核实,写出调查陈述。 第二,举行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置的开始定见,拟定处置决议。 处置决议的首要内容有:受处置党员的基本状况,即名字、性别、年 龄、民族、原籍、文化程度、入党和参与作业时刻、首要作业经历、 现在的作业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所犯过错的首要现实;要把受 处置人的过错产生的详细时刻、地址、首要情节、形成的结果、自己 应负的职责写清楚;自己对所犯过错的情绪;定性和处理定见。 第三,处理决议和所根据的现实资料同自己碰头。听取他对过错 现实的阐明和申辩。与自己碰头的现实资料,不包括调查陈述、检举 揭露资料、证明资料,碰头作业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载,碰头后,当事人应在资料上签署定见,如自己有不同定见或拒不签字,担任见 面作业的同志应作出书面阐明。 2、举行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议。对党员的纪律处置,除特别 状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议,受处置党员,要参与会 议,并答应其在会议上申辩。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反省过错;

支委会向整体党员陈述违纪者的过错现实;提出开始处理定见;党员讲话,对违纪者进行思维协助,宣告处理定见;违纪党员作阐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或辩解。到会正式党员对处置决议进行表决,以参与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对折者赞同方可经过。受处置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3、按批阅权限上报处理定见。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状况写 成陈述,并将经过的处置决议交给受处置的党员签定见。自己回绝签字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批阅, 但要在陈述中注明这一状况。上报批阅时所附资料应有:过错现实的调查陈述,证明资料,自己查看资料,支部大会经过的处置决议,本 人对处置的定见及其他有关资料。 4、宣告履行,告诉自己。支部大会经过的处置决议,自上级党 委或纪委同意之日收效。受处置的时刻从这时算起。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告诉自己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告。假如自己对处置不服,能够提 出申述,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也可越级申述,但关于确 属坚持过错定见或无理取闹的,要处以严厉批判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物业公司水浸、水管爆裂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物业公司水浸、水管爆裂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 提高本公司在发生水浸事故时,处置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服务项目上对水浸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办公时间水浸、水管爆裂的应急处置 3.2非办公时间水浸、水管爆裂的应急处置 非办公时间(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发生水浸、水管爆裂事件,基本处置流程同“3.1办公时间水浸、水管爆裂的应急处置”,需做如下调整: 3.2.1员工接到客户或他人水浸、水管爆裂的报告,应立即通知保安领班和维修值班人员;并视情况报告保安主管、维修主管、管理处负责人。

3.2.2需进客户单元进行检查、应急抢修的,应设法通知业户紧急联络人,征得同意立即破门而入或等待其前来开门。 3.3注意事项 3.3.1对电梯有影响时,电梯提升至顶层,同时要用沙袋挡住电梯门,而后工程人员可后续跟进前往顶层将电梯关机,否则将造成电梯长时间报警,易引发故障或引起客户恐慌,接替门岗的保安人员应协助前台接待人员告知客户因突发事件电梯暂停使用,并维持大堂秩序。 3.3.2沙包挡水位置的选择应首要考虑电梯、配电间、档案室、客户房门等重要部位,其他应设置在一些较狭窄的通道/过道/门等关键部位,这样最为迅速和有效。 3.3.3水流疏导的基本原则是将大量的水引往卫生间、楼梯间、排水孔等处,从而减缓蔓延,减少损失,疏导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封堵引导、接驳水带引导、吸水等。 3.3.4最先到场的保安及工程人员应及时将已受损或可能受损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局部区域或楼层电源,防止短路、漏电、触电等事故。 3.3.5关闭进水阀、打开排水阀是应急处理措施中的重要步骤,消防、生活、空调三类水源均有大楼总阀和楼层分阀,操作原则是“先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9A文】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

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 违纪党员处分的会议纪要要怎么记录更加的清晰明了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违纪党员处分会议纪要一 时间: 地点:RR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RRR 记录人:RRR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主持人:今天召开党员大会主要是讨论对RRR、RRR两位党员违反计生处分。下面由支委RRR宣读中共RR村支部委员会关于RRR、RRR两位违反计生党纪处分的汇报RRR:RRR,男,汉族,RRRR年RR月RR日出生,RR村人,高中文化,RRRR年RR月RR日加入中国共产党。RRR与RRR(RRRR 年RR月RR日出生)于RRRR年RR月RR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RRR年RR月RR日生育第一胎男,RRRR年RR月RR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RRR,男,汉族,RRRR年RR月RR日出生,RR村人,大学专科文化,RRRR年RR月RR日加入中国共产党,RR党支部党员。RRR与RRR(RRRR年RR月RR日出生)于RRRR年RR 月RR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RRRR年RR月RR日生育第一胎男,RRRR年RR月RR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RRR、RRR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RR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RRR纪委批复,决定给予RRR、RRR开除党籍处分。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其程序为: 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 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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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fa9007081.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docsj.com/doc/fa9007081.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 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第二章管辖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fa9007081.html,/Content-284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docsj.com/doc/fa9007081.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水管爆裂应急预案

水管爆裂事故处理预案 工程维保部 水管爆裂事故处理预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应急事件处理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工程维保部主管 组员:工程人员4人、客服专员4人、秩序人员5人、环境人员4人。 二、水管爆裂应急处理程序 工程部值班人员,在遇到园区突发停水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置: 1.室内水管爆裂 当客户电话报修室内水管爆裂时,客户服务部员工和工程维修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关掉室内水管总闸,维修人员抢修或更换爆裂的水管,其他人员协助客户清理水灾现场,清理积水,防止渗漏到邻近房间及下层楼面。 当客户室内无人时,客户服务部员工应想办法及时通知客户有关水管爆裂事故情况。组织人员协助客户处理现场,减少客户的财产损失。 若客户因事外出一时找不到客户时,客户服务部要以保护客户财产、减少损失为主,如须破门而入,应请民警、居委会或业委会成员到场见证,便于维修人员及时修复水管,保障其他客户正常用水及财产安全。 2.室外水管爆裂: 接到室外水管爆裂报修时,属自来水公司管辖区域的供水管,客户服务部员工或工程维保部员工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抢修。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管爆裂,工程维保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落实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应根据故障点的位置,必要时可切断水箱的出水阀门和该故障点的各路进水阀门。

应及时组织其他人员清理水灾现场,清理积水,防止渗漏到邻近房间及下层楼面。 维修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对爆裂水管进行抢修或更换,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保障客户正常供水。 若无法在较短时间内保障供水,客户服务部应张贴告示,说明原因,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客户不满情绪。秩序维护员负责水管爆裂现场的安全工作,并用防护栏围住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维护现场秩序。 维修人员在更换管道或各类配件后打开各路进水阀门,恢复系统运行。 3.当遇到喷淋系统故障(喷淋头、喷淋管损坏、爆裂)时: 秩序维护员检查该区域有无火警。 确定无火警后,维修人员应立即关闭该楼层的喷淋阀门,打开旁路排水阀门。 维修人员检查故障原因,更换或修理损坏的管道及配件。 组织人员清理水灾现场。 修复后,维修人员打开关闭的喷淋阀门,恢复其正常功能。 检查原损坏爆裂处有无异常。 4.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填写《突发事件报告》上报。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消防队: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999、120 项目经理: 客户服务部主管:王尹明电话: 工程维保部主管: 秩序维护部主管:

处分违纪党员程序

处分违纪党员程序 1、党支部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违纪党员所犯错误事实,核实检查材料和证明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2、党支部草拟决定 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决定。 3、党支部处分决定和事实材料同当事人见面: 支部委员会将所作的决定同本人见面;见面工作需两名以上党员参加,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做好记录。 4、党支部违纪党员当事人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处分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由负责见面的同志作出书面说明。 5、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 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党员应参加党员大会讨论。 6、党支部整理材料上报 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后(拒绝者,应作说明),连同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及其它有关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 7、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复 审查处理意见及有关材料,形成批复下发。 8、党支部宣布执行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后的处分决定,通知当

事人到会,如当事人不愿到会或到不了会,应作出说明,并将处分决定及时通知当事人。

党课教育程序 1、党支部制定计划 ①根据上级要求; ②摸清党员思想状况; ③确定教学内容; ④指定专人授课(授课人可是支委成员,也可请其他人员)。 2、授课人准备教案 ①收集有关资料; ②认真起草讲稿; ③广泛征求意见; ④修改审定讲稿。

3、党支部组织授课 ①清点到课人数; ②联系实际授课; ③组织党员讨论; ④收集讨论情况; ⑤为缺课者补课。 4、党支部进行考试 ①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 ②通报考试成绩。 5、党支部有关材料归档 将党课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进稿(或记录)、考核成绩等归档。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程序 1、党支部建立过硬的队伍 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以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优秀党员为主,吸 收行政班组长、团支委参加; ②注重培养、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完善各种制度。 2、党支部党小组及时发现问题 ①深入群众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 ②要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 3、思想政治工作者弄清思想情况 ①要深入调查研究,要判断思想问题的性质怎样,程度如何,原因 何在;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2各种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深圳爱家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各种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3 二、水管爆破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4-5 三、台风雷暴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6-7 四、高空掷物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8-9 五、停电及电力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0-11 六、燃气泄漏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2-13 七、发生盗窃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4-15 八、发生抢劫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16-17 九、发生殴斗事件处理程序及流程……………………………………18-19 十、偷车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0-21 十一、红外线报警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2-23 十二、监控系统出现无信号应急处理程序及流程……………………24-25

一、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见表一) 1客人被困通过电梯呼叫系统通知消防监控中心。 1.1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发现电梯故障并有人被困。 2消防监控人员须立即把监控屏幕切换到故障电梯,查明所在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详细报出电梯及停留位置)及保安领班(当值)。 3保安领班(当值)立即通知行政当值。 4监控中心当值利用监控对讲安抚被困人员,等待工程人员解救。 5工程部收到通知须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解救。 6顺利解救后,工程部人员汇报行政当值解救情况,行政当值做好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7如因情况特殊工程部人员不能解救则立即与电梯养护公司人员取得联系并同时通知行政当值。 7.1将情况告诉其并要求进行指引解救办法。 7.2要求电梯养护公司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8行政当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解救工作。 9如被困人员感到不适须尽量安抚,而养护公司人员仍未到场,应立即与养护公司说明原因,行政当值决定及报警,要求警方及消防人员协助解救并通知保安领班做好指引警方及消防人员准备。 10行政当值向公司经理汇报事态情况。 11被困者被解救后,客户部须了解其身体情况并做记录,有不适者须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12行政当值做事件记录以作存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 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 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 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 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 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 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 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 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 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 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 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图1:

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篇一: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 —————★————— 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 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 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11年 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 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 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 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 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 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 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 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 以清场。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 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 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 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 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 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 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 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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