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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I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2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

7.监测要求5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

9.器械储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

前言

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dentaldevices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smalldentaldevices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handpiece;dental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root-canainstruments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

牙洁治器dentalscaler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semi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noncrtcaldentalinstruments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smallsteamsterilizer-automatictype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3.10

A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A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直(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

(2≤L/D≤1500)并且长度不大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YY0646—2015,定义3.4]

3.11

B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B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小于

5mmC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5mm)。

[YY0646—2015,定义3.5]

3.12

工艺变量processingvariable

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3.13

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4管理要求

4.1医疗机构

4.1.1应制定本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4.1.2应设立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4.1.3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人员。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见附录A。

4.2器械处理区

4.2.1应与口腔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相匹配,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4.2.2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

a)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b)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保养、检查、包装、消毒和(或)灭菌工作。

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4.2.3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应有物理屏障。

4.2.4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预留水、电、气等管线。

4.3设备、设施

4.3.1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4.3.2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手工清洗池、工作台、超声清洗器及灭菌设备。

4.3.3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牙科手机专用自动注油养护机、医用热封机、干燥设备等。

4.4耗材

4.4.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用口腔器械的清洁剂。

4.4.2消毒剂:应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4.4.3润滑剂:牙科手机宜选择专用清洁润滑油,使用宜遵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其他口腔器械可选水溶性润滑剂。

4.4.4包装材料: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牙科器械盒应具有微生物屏障作用,适合各类型车针、根管器具等器械的放置。

4.4.5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合法有效,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

5.1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5.2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5.3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5.4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

5.5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要求见附录B。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

6.1回收

6.1.1口腔器械使用后应与废弃物品分开放置,及时回收。

6.1.2口腔器械应根据器械材质、功能、处理方法的不同进行分类放置。具体如下:

a)结构复杂不易清洗的口腔器械(如牙科小器械、刮匙等)宜保湿放置,保湿液可选择生活饮用水或酶类清洁剂。

b)牙科手机、电动牙洁治器和电刀应初步去污,存放于干燥回收容器内。

c)其他器械可选择专用回收容器放置。

6.1.3回收容器应于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2清洗

口腔器械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含超声波清洗)。手工、超声清洗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C要求;机械清洗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6.2.2非电源口腔器械可选择机械清洗方法。

6.2.3带电源口腔器械、精密复杂口腔器械宜选择手工清洗。

a)可拆的器械应拆开后分别清洗,如电动牙洁治器。

b)电动牙洁治器手柄宜选择手工清洗方法。

6.2.4牙科小器械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器械宜首选超声清洗,清洗方法见附录C的C.2。

6.2.5牙科手机清洗应符合附录D要求。

6.3干燥

6.3.1宜选用干燥设备对器械、器具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器具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

6.3.2无干燥设备和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6.4检查与保养

6.4.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口腔器械进行检查。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应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对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应重新处理;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时更换。

6.4.2牙科手机的保养见附录D。

6.5消毒方法选择

6.5.1物理消毒方法应首选湿热消毒,湿热消毒参数符合WS310.2要求;清洗消毒器消毒方法见附录C的C.3。

6.5.2化学消毒方法应符合WS/T367的要求。

6.6包装

6.6.1应根据器械特点和使用频率选择包装材料。

6.6.2低度、中度危险的口腔器械可不包装,消毒或灭菌后直接放人备用清洁容器内保存。

6.6.3牙科小器械宜选用牙科器械盒盛装。

6.6.4封包要求如下:

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b)口腔门诊手术包的包内、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

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d)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

6.7灭菌方法选择

6.7.1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选择小型灭菌器灭菌应符合附录E要求。

6.7.2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6.7.3其他灭菌方法应符合WS310.2要求。

7监测要求

7.1消毒监测

7.1.1湿热消毒: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记录。

7.1.2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化学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并记录。

7.1.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宜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读符合WS/T367的要求。

7.2灭菌监测

7.2.1小型灭菌器监测应符合附录E。

7.2.2其他灭菌器灭菌方法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相关规定。

7.2.3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均应形成文件记录,文件记录应保存3年,记录格式内容见附录F。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

8.1消毒物品放行

8.1.1机械热力消毒应检查额定参数(温度、时间),所得参数符合要求时,消毒物品方可放行。

8.1.2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物品时应检查其消毒时间、浓度,符合WS/T367的要求时,物品方可放行。

8.2灭菌物品放行

8.2.1每一灭菌周期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物理参数、化学指示物,所得数据、指示物的显示与规定灭菌参数一致时,灭菌物品方可放行。

8.2.2灭菌周期的各种监测或参数不合格时不应放行,应查找灭菌失败原因,重新调整后再进行物理、化学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再次使用,必要时做生物监测,并应记录全过程。

9器械储存

9.1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以下事项:

a)灭菌物品和消毒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b)采用灭菌包装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见表1;

表1包装材料无菌有效期

c)裸露灭菌及一般容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灭菌后应立即使用,最长不超过4h;

d)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或灭菌后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d。

9.2储存室内环境应符合GB15982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

A.1医疗机构应为消毒灭菌人员提供参加技术培训机会,培训应有文字记录或证明。

A.2专兼职消毒灭菌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消毒灭菌专业技术培训1次。

A.3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WS/T367、职业暴露的预防等相关知识和表A.1所列培训内容和本标准内容。

表A.1消毒灭菌人员培训内容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见表B.1。牙科手机灭菌后应清洁保存。

表B.1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C.1手工清洗

C.1.1操作程序

C.1.1.1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C.1.1.2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他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C.1.1.3漂洗:刷洗、擦洗后,再用流动水清洗。

C.1.2注意事项

C.1.2.1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C.1.2.2去除干固的污渍宜先用酶清洁剂浸泡,浸泡时间和酶清洁剂使用液浓度参考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浸泡后再行刷洗或擦洗。

C.1.2.3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C.1.2.4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C.1.2.5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C.1.2.6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和消毒。

C.2超声清洗

C.2.1操作程序

C.2.1.1冲洗: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C.2.1.2洗涤:清洗器内注人清洗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45℃。应将器械放人篮筐中,浸没于水面下,管腔内注满水。

C.2.1.3终末漂洗:使用流动水进行漂洗。

C.2.1.4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C.2.2注意事项

C.2.2.1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

C.2.2.2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和时间。

C.2.2.3牙科小器械使用超声清洗时宜配备专用网篮。

C.3自动清洗消毒

C.3.1适用于耐湿热物品的清洗和消毒,如玻璃调拌板、金属调拌刀、橡皮碗等。

C.3.2根据器械的形状和特性选择适宜的清洗盛装架,精细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C.3.3清洗消毒器用水应符合清洗设备说明书要求,预洗阶段水温不应高于45C。C.3.4消毒温度与时间应符合WS310.2要求。

C.3.5应定期检查设备的清洗消毒效果。

C.3.6注意事项如下:

a)可拆卸器械清洗时应拆开清洗,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

b)选择不同清洗消毒程序时应注意确认消毒参数;

c)应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

D.1牙科手机清洗保养原则

D.1.1牙科手机应根据内部结构或功能选择适宜的清洗保养方法。

D.1.2特殊用途牙科手机,应遵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保养。

D.2牙科手机清洗方法

D.2.1手工清洗方法

D.2.1.1牙科手机使用后在带车针情况下使用牙科综合治疗台水、气系统冲洗牙科手机内部水路、气路30s,如图D.1。

D.2.1.2将牙科手机从快接口或连线上卸下,取下车针,去除表面污染物,如图D.2。

a)带光纤牙科手机可用气枪吹净光纤表面的颗粒和灰尘,擦净光纤表面污渍;

b)带螺纹的牙科手机表面可用软毛刷在流动水下清洗,如图D.3。

D.2.1.3使用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清洁牙科手机进气孔管路,或使用压力水枪冲洗进气孔内部管路,然后使用压力气枪进行干燥。

D.2.1.4注意事项如下:

a)使用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过程中使用透明塑料袋或纸巾包住机头部,避免油雾播散,如图D.4;

b)部件可拆的种植牙专用手机应拆开清洗;不可拆的种植牙专用手机可选用压力水枪进行内部管路清洗;

c)使用压力水枪清洗牙科手机后应尽快使用压力气枪进行内部气路的干燥,避免轴承损坏;

d)压力水枪和压力气枪的压力宜在200kPa?250kPa,不宜超过牙科手机使用说明书标注压力;

e)牙科手机不应浸泡在液体溶液内清洗;

f)使用罐装清洁润滑油清洁内部的过程中,如有污物从机头部位流出,应重复D.2.1.3操作直到无污油流出为止。

D.2.2机械清洗方法

D.2.2.1表面清洁应符合D.2.1.2。

D.2.2.2牙科手机放人机械清洗设备内,固定牙科手机,选择正确的清洗程序。

D.2.2.3机械清洗设备内应配有牙科手机专用接口,其清洗水流、气流符合牙科手机的内部结构。

D.2.2.4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去离子水、软水或蒸馏水。

D.2.2.5注意事项如下:

a)电源马达不应使用机械清洗机清洗;

b)牙科手机清洗后内部管路应进行充分干燥;

c)牙科手机不宜选用超声波清洗;

d)牙科手机不宜与其他口腔器械同时清洗。

D.3牙科手机保养

D.3.1手工保养方法

D.3.1.1用压力罐装润滑油连接相匹配的注油适配器或接头对牙科手机注入润滑油,如图D.5。

D.3.1.2牙科手机夹持器械的部位(卡盘或三瓣簧)应每日注油,如图D.6。

D.3.1.3内油路式牙科手机宜采用油脂笔对卡盘或三瓣簧和轴承进行润滑,图D.7。

D.3.1.4低速牙科弯机和牙科直机注油可参考以上注油方式(若适用),特殊注油方式应参考厂家或供应商使用说明书执行。

D.3.1.5注意事项如下:

清洁注油时应将注油接头与牙科手机注油部位固定,以保证注油效果;

避免油雾播散应符合D.2.1.4a)要求;

选择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对牙科手机进行清洁的可以不用再次注入润滑油。

D.3.2机械保养方法

D.3.2.1将牙科手机连接相匹配的注油适配器或接头后插入自动注油养护机内进行注油。

D.3.2.2选择适宜的注油程序。

D.4其他方法

牙科手机可选择清洗注油灭菌一体机进行清洗、润滑保养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

E.1灭菌要求

E.1.1灭菌周期

E.1.1.1根据待灭菌物品的危险程度、负载范围选择灭菌周期。小型灭菌器周期见表E.1。

E.1.1.2不同分类的灭菌周期和相关的设置只能应用于指定类型物品的灭菌。对于特定负载的灭菌过程需要通过验证。

表E.1小型灭菌器灭菌周期

E.1.2灭菌参数

灭菌参数见表E.2。

其使用中温度上限、相对压力波动范围可参考小型灭菌器使用说明书。

表E.2灭菌参数

E.1.3灭菌前准备

E.1.3.1每日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压力表处于“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松懈;柜门安全锁扣能够灵活开、关;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电源、水源等连接妥当。

E.1.3.2打开电源,开机预热,选择相应灭菌周期。

E.1.3.3灭菌器用水应符合YY0646要求。

E.1.4灭菌装载

E.1.4.1灭菌物品不能超过该灭菌器最大装载量。

E.1.4.2灭菌器应配有灭菌架或托盘,托盘应有足够的孔隙使蒸汽穿透。

E.1.4.3使用灭菌架摆放包装类灭菌物品,物品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

E.1.4.4使用托盘摆放纸塑包装器械和无包装器械应单层摆放,不可重叠。

E.1.4.5配套使用器械应分开灭菌,如牙科手机与车针、电动牙洁治器手柄与工作尖等。

E.1.4.6待灭菌物品应干燥后装人灭菌器内。

E.1.5灭菌器维护

E.1.5.1应根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对灭菌器进行维护。

E.1.5.2灭菌器操作人员应对灭菌器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检查灭菌门密封圈、排放滤网、灭菌舱内外表面的清洁、更换记录器打印纸等。

E.1.5.3灭菌器调试或更换消耗性的部件,如记录装置、过滤器、蒸汽阀、排水管、密封圈等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维护。

E.1.5.4灭菌器使用满12个月或使用中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维护。

E.1.5.5灭菌器的日常维护、年度维护、维修或调试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E.2灭菌器监测要求

E.2.1物理参数监测

E.2.1.1每一灭菌周期应监测物理参数,并记录工艺变量。

E.2.1.2工艺变量及变化曲线应由灭菌器自动监控,并打印。

E.2.1.3工艺变量结果应符合附录E中表E.2灭菌参数要求。

E.2.2化学监测

E.2.2.1每个灭菌周期应进行化学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E.2.2.2化学监测应将包内化学指示物放置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或盒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裸露灭菌的实心器械可将包内化学指示物放于器械旁进行监测。空腔器械可选择化学PCD进行监测。

E.2.2.3应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变化,判定是否暴露于灭菌工艺变量或达到灭菌要求。

E.2.3生物监测

E.2.3.1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或使用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E.2.3.2使用中的灭菌器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E.2.3.3生物监测方法和结果判断应符合WS310.3标准要求。

E.2.4注意事项

E.2.4.1小型灭菌器每使用满12个月或维修后应同时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E.2.4.2小型灭菌器新安装或更换主要部件时应进行灭菌性能确认,验证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见表F.1。

表F.1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 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 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

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 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 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 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一、 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口腔科手机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手机管腔30秒,及时卸下,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入诊室污染器械回收容器中暂存。保湿并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或清洗消毒室 冲洗:(手工刷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机械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使用高压气枪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分。 养护: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并检查手机性能 包装: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首选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若使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可不封装裸露灭菌。 储存 口腔科器械清洗灭菌流程 预处理:口腔科医生将使用过的器械及车针、扩大针、拔髓针、根管铿、砂石磨头等小器械上的根管糊剂、血迹等物清洗去除后放入综合治疗台上的不锈钢小杯内,做好污染物品标识。清洗人员将小器械盒连同不锈钢小杯一起回收,集中进行处理。 冲洗:用专用刷刷洗并用高压水枪在流动水下彻底清洗

酶洗:将擦干后的器械泡在含酶液池内,用专用刷刷洗,(刷子每次用后浸泡消毒30分钟)浸泡酶液中8-9分钟或按使用说明,并用超声振荡5-10分钟 漂洗:用蒸馏水或纯净水水下冲洗 干燥:烘干或使用高压气枪吹干器械 包装:将小器械分类、对号排入器械盒内,其他诊疗器械用独立纸塑包装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n竹子□腔 ■RHVIEM3 DKFltHL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范围 _ 、 三、 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四、五、六、七、八、管理要求 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检测要求 消毒与火菌物品放行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 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 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 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750 (1 WL/D <750 )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 (L <1500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 <_/D < 1500 )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 (L<3000mm ),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 )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 于5 (1 5mm );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 (2 <_/D <10 )而且孔径不小于5mm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

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编号:ZZKQ-YY-001 版号:2018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 一、范围 二、适用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四、管理要求 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 六、检测要求 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 八、器械储存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三、术语和定义 (一)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三)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六)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十二)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 ≥5mm)。 (十三)工艺变量 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十四)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四、管理要求 (一)医疗机构 1、应制定本机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2、应设立独立的器械处理区。 3、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热人员。消毒灭菌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建附录A。 (二)器械处理区 1、应与口腔诊疗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相匹配,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 2、区域内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 (1)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口腔消毒流程规范

口腔消毒流程规范 1、收集 (1)核对:由消毒人员统一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数量及和别(2)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等消毒记录 2、分检、毁形 (1)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特殊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分类明确,器械物品不混淆。 (2)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门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一律毁形后由专门医疗垃圾回收站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清洗消毒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 (2)、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3)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4)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4、选择程序 目前,我中心采用的是三次预真空高压蒸汽电脑全控制工作中需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程序。 5、包装 包装是保持灭菌物品的无菌状态的重要手段。 (1)包装材料有良好的蒸气穿透性,能阻挡微生物侵入; (2)分类包装 塑封消毒能保证被包装物品在无菌状态下使用,半年内有效,因此除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口腔科器械处理必须的配备的设备,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污物回收器具 B. 手工清洗池 C. 工作台 D. 牙科手机专用自动注油养护机 E. 超声清洗机及灭菌设备 2.口腔器械清洗方法包括( A. 手工清洗 B. 超声波清洗 C. 机械清洗 D. 以上都对 3.电动牙洁治器手柄宜选用什么方法清洗( A. 手工清洗 B. 超声波清洗 C. 机械清洗 D. 以上都对 4.牙科小器械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器械首选( A. 手工清洗 B. 超声波清洗 C. 机械清洗 D. 以上都对 5. 口腔诊疗器械应根据器械、器具的材料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 金属类和塑料类的干燥温度分别是多少( A. 金属类干燥温度 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 50℃~60℃ B. 金属类干燥温度 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 65℃~75℃ C. 金属类干燥温度 100℃~120℃,塑料类干燥温度 50℃~60℃ D. 金属类干燥温度 100℃~120℃,塑料类干燥温度 65℃~75℃

6. 口腔诊疗器械使用纸塑袋、纸袋包装是应密封完整, 密封宽度及包装器械距包装封口处应达到( A. 密封宽度≥ 4mm ,包装器械距包装封口处≥ 1.5mm B. 密封宽度≥ 5mm ,包装器械距包装封口处≥ 2mm C. 密封宽度≥ 6mm ,包装器械距包装封口处≥ 2.5mm D. 密封宽度≥ 7mm ,包装器械距包装封口处≥ 3mm 7.碳钢材质的口腔诊疗器械灭菌方法宜选用( A. 压力蒸汽灭菌 B. 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C. 干热灭菌 D. 以上都不对 8.下列哪组口腔诊疗器械属于中度危险器械( A. 拔牙钳、牙挺、牙龈分离器、牙齿分离器 B. 刮治器、刮匙、挖匙、根管扩大器 C. 口镜、正畸钳、去冠器、牙科手机 D. 模型雕刻刀、牙锤、聚醚枪、技工钳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口腔科器械处理区,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区域内按工作要求分为回收清洗区、保养包装及灭菌区、物品存放区 B. 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除锈、干燥工作 C. 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的保养、检查、包装、灭菌工作 D. 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的物品, 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区之间可无物理屏障 2.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流程规范

=洗消间、包装灭菌间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 制订者:童文芬审核者:腾红艳版次:第1版 制订日期:2015-05-26 审核日期:2015-06-15 执行日期:2015-06-15 一、洗消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环境清洁,通风良好,待洗物品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 2.清洗、消毒用品齐全:超声清洗机(建议选择高频)、多酶洗液、除锈剂、高压预真空消毒锅消毒剂(75%乙醇、含氯消毒剂等)、各种刷子、20ml注射器、注油机或专用手机油、纱布等。有条件可配备压力气枪、压力水枪。 3.清洗人员职业防护用品齐全。一次性防护用品用后更换;可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每日用后清洁、消毒。 4.多酶洗液根据使用频次进行更换。可疑传染病人器械浸泡后,及时更换。 5.超声清洗机每日使用后,清洁内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清洗用具、清洗池每日清洁与消毒。 6.预真空高压灭菌机要使用蒸馏水消毒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锐利器械装入锐器盒内或置于可防刺容器内,外套黄色塑料袋。 8、常水过滤器根据水质定期取下清洗。 二、包装灭菌间管理 1.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整齐,通风不畅时进行空气消毒 2. 包装、灭菌及无菌物品存放应分区,各区物品放置有序。 ⑴检查包装区:带光源放大镜、纸塑包装袋、封口机、灭菌指示卡、指示胶带等。 ⑵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蒸馏水或灭菌水、布手套 ⑶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柜。无条件时无菌柜也可放在诊室内。 3.检查包装人员戴帽子、穿清洁工作服,包装前洗手。 4. 监测:⑴压力蒸汽灭菌 ①每日使用前做工艺监测:压力表处于“0”位,打印记录装置备用状态,锅门密封圈平整无损,锅内清洁,排水口通畅,水箱添加蒸馏水或灭菌用水。②每锅化学监测。 ③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生物监测一次,自制生物测试包,放在最难灭菌的部位,灭菌器处于满载状态。灭菌器新安装或大修后,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每锅灭菌登记:包括锅次、灭菌参数(温度、压力、时间)记录、操作人。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口腔科器械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口腔诊所器械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一、手机/器械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 收集 ①、核对:由消毒护士统一到诊疗室内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碧兰麻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数量及类别。 ②、标记: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成发送错误。 ③、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根据登记表做到收发数目一至无误。 2、 分检、毁形 ①、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初步分类,将各科的特殊专业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器械物品不混淆。 ②、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先采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再用毁形后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传送 ① 、明确划区:在工作中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批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称洁净区, 指灭菌储

存发放的区域)。 ②、传送要求:器械物品的传送要由污到净,单向循环,不得逆流与交叉穿梭。 二、清洗消毒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 ①、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②、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③、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2、摆放 按要求将污染手机/器械分别码入清洗/消毒机内的手机插座、插入架、网盒及下层蓝筐内。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技巧规范标准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 牙洁治器 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 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3 .10 A类空腔负载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I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2 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 7.监测要求5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 9.器械储存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 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

前言 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dentaldevices 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smalldentaldevices 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handpiece;dental 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root-canainstruments 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

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

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牙科器械消毒灭菌操作流程

牙科器械消毒灭菌操作流程 第一步:手机/器械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收集 (1)核对:由供应室人员统一到各科诊疗室内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取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手机、碧兰麻注射器等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数量及和别。 (2)标记: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成发送错误。(3)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手机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根据登记表做到收发数目一至无误。 2、分检、毁形 (1)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初步分人,将各科的特殊专业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分科明确,器械物品不混淆。 (2)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门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先采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再用毁形后由厂家统一焚烧处理。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传送 ①明确划区:在工作中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批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换洁净区,指灭菌储存发放的区域)。由清洁区进入无菌区需摘取、更换手套并换鞋,以确保预防交叉感染。

②传送要求:器械物品的传送要由污到净,单向循环,不得逆流与交叉穿梭。第二步:清洗消毒(表1)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再用手小心翼翼的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 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1)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用竖力将玻璃板及调刀上残留的水门汀粘固剂去除,并用竖刷蘸适量的洗涤剂(去污粉、消毒液等)初步处理。 (2)拔牙钳洗涤:首先将带血器械上的血污用1:20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再用竖刷掉。 (3)牙科车针的洗涤:牙科车针(特别是外科手术车针)由于操作中软组织卷覆表面,刷洗时用小牙刷或钢丝刷清车针工作端,必要时用镊子去除覆盖软组织,使工作端没有任何异物。 2、摆放 按要求将污染手机/器械分别码入清洗/消毒机内的手机插座、插入架、网盒及下层蓝筐内。 (!)摆放要求:根据不同需要选用不同装载框码放器械。例如:玻璃板摆放需要成排、直立、有空档。并充分固定;针针放在密闭小盒内,牙钳、挻子、口腔器械直立码放,戴关节的器械要打开。

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doc

口腔器械清洗灭菌处 理操作流程 1、牙科手机使用后在带车针情况下送 水、送气30s ,卸下取出车针,去除 表面污 染物。带 电 源 类 存放于干燥回 收容器。 2、使用后与废弃物品分开。 3、结构复杂不易清洗的牙科小器械、刮匙使用生活饮 用水保湿放置。1、使用吹风机吹干; 2、低纤维絮擦布擦干。 1、进行灭菌器运行前的安全检查。 2、待灭菌物品干燥,不能超过灭菌器最大装载量。用托盘单层摆放纸塑包装器 械和无包装器械。包装类 物品间 应留有间 隙。牙科手机与车针 、 电 动 牙 洁 治器 手柄与工作尖等分开灭 菌 3、选择灭菌周期,灭菌参数:温度132℃、4 分钟、185.4kpa ,每锅监测物理 参数、化学监 测,并记 录监 测结 果,每月使用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进行生物监 测 。 灭菌周期的各种监 测或参数不合格时 不得放行使用,重新调整至合格后灭 菌器 方可再次使用。灭 菌起运行周期文件记 录保存 3 年。 回收分类 灭菌清洗干燥检查保养包装储存 消毒 1、牙科手机单独清洗、带螺纹表面 用软毛刷清洗,不能浸泡液体内; 官腔类器械拆开。 2、水温15-30℃,先冲洗,使用酶清洗剂或其他清洗剂 浸泡;然后在 水面下刷洗,擦洗、流动水漂洗。3、牙科小器械及结构复杂的器械进 行超声波清洗。冲洗去除污染物后 放入清洗机;洗涤水温≤45℃,添加清洗剂,完全浸没篮 筐、官腔内 注满水,盖上盖子,40Hz、清洗时间 <10 分钟 ;流动 水终 末漂洗。1、干燥后的器械目测器械 表面、螺旋结构处 、关节 处 无 污 渍、水渍 等残留物 质 和 锈 斑。 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 重新处理。 3、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 时 更 换 。 4、牙科手机的保养遵循使 用说 明书 。夹 持部分每日 手工注油、避免油雾播散。 1、根据器械特点和使用频率选择包装 材料,每日使用热封机前应 检查 参数 的准确性; 2、重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外均应有化 学指示物;低度、中度危险 的口腔器 械可不包装,消毒或灭 菌后直接放入 备用清洁 容器内保存。牙科小器械用 牙科器械盒盛装。 3、包外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 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 号、灭 菌 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纸 塑袋包 装时 应密封完整,密封宽 度≥6mm,包 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 2.5cm。 1、适用于不耐热、耐 湿的中、低度危险 性物 品可用含氯 制剂 2000mg/L浸泡30min, 流动 水冲净 。 2、选择正确的化学消 毒剂 ,每次使用前检查 其有效浓 度,并达到规 定的消毒时 间要求。每 季度进 行消毒效果集 染菌量的监 测 。 1、每周清洁物品存放 柜(车),灭 菌物品与 消毒物品分开。 2、裸露灭菌及一般容 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 腔器械灭菌后使用不 超过4h;纺 织材料、牙 科器械盒包装及中、低 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 或灭菌后置于清洁 干 燥的容器内保存<7 天; 纸塑袋<180天。

卫医发〔2005〕7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 操作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

口腔科消毒规范

1.口腔诊疗器械宜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使用频率较高的器械 可自行进行清洗、 消毒和灭菌。 2.清洗消毒间应布局合理。 (1)环境宽敞、通风良好,建筑材料防水。 (2)清洗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区相对独立。 (3)压力蒸汽灭菌器如无独立区域可放在检查包装区。 3.清洗消毒间应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1)去污区:专用流动水清洗槽,应满足洁污清洗分开的需要,超声清洗 机、计时器、高压 水枪、高压气枪或干燥设备、净水机或常水过滤器,相应清洗用品有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 口腔专科医院应配备手机自动清洗消毒器。 (2)检查包装区:器械检查包装台、器械柜、带光源放大镜、注油机。如使 用纸塑包装袋, 还需配备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 (3)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纯化水应 符合电导率w 15 us/cm(、25°C)。 (4)其他耗材: 1)清洗剂:多酶洗液。 2)消毒剂:适用于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剂、95%乙醇、75%乙醇等。 3)润滑剂:专用水溶性润滑剂。 4)除锈剂:专门用于医疗器械锈迹去除。

4?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清洗、消毒或者灭菌人员操作时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标 准操作规程》选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罩袍、专用鞋、防护眼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6?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工艺、化学、生物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 1?应将控制开关、灯柄、治疗台拉手、三用枪手柄等医生手触摸的地方覆盖一次性护套或薄膜,一人一用一更换,提倡四手操作。 2?医务人员每次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后均应严格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手部有污染或戴手套时应避免接触治疗台物品表面。 3?治疗过程中用过的物品应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应随意放置在治疗台面。 4?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应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逆止阀)。 5?综合治疗椅的表面应一人一用一消毒,遇血液污染时,应立即消毒。 6?每日诊疗结束后,每张综合治疗床应用含有效氯0. 05%的消毒剂抽吸

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 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

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 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

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

口腔科器械消毒流程

口腔科器械消毒流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口腔科器械消毒流程 根管器械消毒 把使用过的器械(如车针,口腔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放入浸泡液(2%戊二醛),浸泡 10 个小时。 ↓ 把浸泡过的器械放入超声波震荡器中浸泡 15 分钟后震荡 5 分钟。(溶液为多酶清洗剂)。 ↓ 把它放入清洗池中,用流水清洗。 ↓ 放入干燥箱内烘干。 ↓ 把细小的根管治疗器械,放入高压蒸气收纳盒中。 ↓ 用高压蒸气炉消毒灭菌 45分钟。 ↓ 每个器械盒中有同样的治疗器械约 5 套左右,真正的做到了一人一用, 一消毒。 手机的消毒 先把用过手机用 75 %的酒精棉球擦拭。 ↓

放入手机清洗加油机中,清洗加油 3 分钟。 ↓ 烘干 ↓ 装入含有消毒指示卡的密封袋中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消毒的时间和登记 人。 ↓ 把它放入高压消毒设备中,经过三次抽真空, 134℃ 45分钟的消毒。 ↓ 把消毒过的器械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整齐的放入无菌柜中。当医生用的时 候,护士从无菌柜中取出。 拔牙器械的消毒 用流动的清水刷洗器械,将残留血迹洗掉。 使用过的拔牙器械,放入震荡器中浸泡 15 分钟后震荡 5 分钟。 ↓ 把它放入清洗池中,用流水清洗。 ↓ 用消毒毛巾把器械擦干。 ↓ 含有消毒指示卡的密封袋中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消毒的时间和登记人。 ↓

把器械放入高压消毒设备中,经过三次抽真空,并按 134℃,消毒45 分 钟。 消毒完成后的工作 把消毒过的器械,整齐的放入无菌柜中。当医生用的时候,护士从无菌 柜中取出。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第一步:收集、分检、毁形与传送 1、收集 (1)核对:由椅旁护士收集污染的手机/器械。在收集过程中,要仔细认真检查各类器械零件是否完备,核对数量及类别后交清洗消毒室。 (2)标记:消毒护士在收取过程中对于特殊器械(除手机外)如碧兰麻注射器、外科手术钳、正畸去戴环钳等需在登记表上做特殊标记,以免造成收发错误。 (3)登记:为了做到收发正确无误,对于手机等特殊器械,必须建立特殊器械收取、发入登记表。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根据登记表做到收发无误。 2、分检、毁形 (1)初步分检:将回收的污染物品首先进行初步分人,将各诊室的特殊专业器械分开浸泡,做到分类明确,器械物品不混淆。 (2)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对于已经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先采用1:200的84消毒液初步浸泡,再毁形后由装入利器盒待收。如遇传染病(肝炎、结核)等患者使用过的器械需特殊处理,用1:50的84消毒液隔离浸泡30分钟后再毁形,医疗器械隔离浸泡后再清洗灭菌。 (3)传送 ①明确划区:在工作中严格划分三个区域,即: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指污物回收分类的区域;清洁区也称消毒区,批消毒、清洗、干燥、检验、维修包装的区域;无菌区也换洁净区,指灭菌储存发放的区域)。由清洁区进入无菌区需摘取、更换手套并换鞋,以确保预防交叉感染。 ②传送要求:器械物品的传送要由污到净,单向循环,不得逆流与交叉穿梭。 第二步:清洗消毒 凡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物品,不易洗涤的器械(如玻璃板、带残留水门汀的器具和调和刀、托盘等)在进入加热、清洗前应先以化学消毒剂处理,去除剩污材料,同时进行预清洗一遍,再统一进入加热清洗/消毒机,选择操作程序彻底清洗。 1、去污:污物除不净不仅影响去除热原效果,对于仪器也有损坏作用,因此须高度重视。 (1)玻璃板、调刀洗涤:玻璃板上的粘固剂很难去除,清洗要求高,清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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