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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二、评估委托

三、资产核查

四、资料搜集

五、评定估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七、验证确认

八、建立项目档案

第八条评估立项。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明(林权证等)。

第九条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作业设计每木检尺记录。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林木培育的帐面历史成本资料。

8.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9.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第十条资产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资料搜集。在进行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

一.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二.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三.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四.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五.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六.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七.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八.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评定估算。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十三条提交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第十四条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后,应报委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确认。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档案。评估工作结果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一般采用林业行业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的评估方法。

其他方法主要指经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帐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条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九条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1)幼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

(2)中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

(3)近、成、过熟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

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量。

3.薪炭林:权属、林龄、树种组成、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

4.竹林:权属、平均胸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年龄结构、产笋量。

5.防护林:除核查与用材林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6.特种用途林:除核查与其它林种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权:权属、树种组成、造林时间、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条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分为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评估机构可按照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种类、具体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使用。

一、抽样控制法:本方法以评估对象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量的

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资料,核对其境界线是否正确,然后在林业基本图或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数抽样的办法核查各类土地和森林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可靠性95%)。

如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中各类土地、森林类型的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在估测区间范围内,则按照资产清单所列的实物数量、质量进行评估。若超出估测区间,则该资产清单不符合评估要求,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或典型选样的方法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进行核查。核查的小班个数依据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对抽中小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以每个小班中80%的核查项目误差不超出允许值,视为合格。

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许误差范围采用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A级标准。

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则该资产清单不能用作资产评估,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对资产清单上的全部小班逐个进行核查。对即将采伐的小班设置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测,必要时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核查小班内各核查项目的允许误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规定执行。对经核查超过允许误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第二十四条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i=n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营期

P—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五条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Au+Da(1+P) +Db(1+P) ∑

Ci

i=n

(1+P)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 u—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P—利率(详见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A

P

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估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i=1 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计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龄

第二十八条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En=K·∑Ci(1+P)

i=1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 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帐面资料比较齐全,且帐面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i=1 Bi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九条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先按现行市价法或其它评估方法进行估算,再按快速变现的原则,根据市场

的供需情况确定一个折扣系数,然后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清算价格。该方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的林木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o=Do·Ew

Eo—林木资产清算价格

Do—折扣系数

Ew—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第三十条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产评估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

幼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

中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在使用收获现值法时必须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些数表时,也可利用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

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估值之间的衔接。

第三十一条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在选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和成本的差异、经济寿命期末的林木残值。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进入盛产期后,还应根据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第三十二条防护林林木资产评估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估算,林木价值评估一般选用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第三十三条竹林林木资产评估竹林是由各类竹子构成的森林。竹林林木资产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构成。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资本化法时必须考虑大小年对竹材和竹笋产量及经济收入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特种用途林林木资产评估特种用途林是以保存特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特种用途林资产主要指能带来经济收益的风景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等。

一.实验林林木资产评估

实验林是以提供教学或科学研究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实验林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在采用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时,收益的预测必须在满足原经营目的条件下进行。

二.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

母树林是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参照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在估算时应充分考虑母树林木材价值较高的特点。

三.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资产评估按照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方法进行。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林地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用于林业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条林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日一定面积林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当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其他情形需单独确定林地使用权的价格时,应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二七条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现行市价法

二.林地期望价法

三.年金资本化法

四.林地费用价法

第三十八条林地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u=K·Kb·G·S

Eu—林地评估值

K—林地质量综合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2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交易价格(元/hm )

S—被评估林地的面积

第三十九条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皆伐为前提,从无林地造林开始计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纯收益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P) Vi=1

Bu—林地评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抚育等费用)

A 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现实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场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第四十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R

P

Bu—林地评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一条林地费用价法

林地费用价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费用和把林地维持到现在状态所需的费用来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 n-i+1

Bu=A(1+P) +∑Mi (1+P)i+1

Bu—林地评估值

A—林地购置费

Mi—林地购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费

n—林地购置年数

P—利率

第四十二条当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时,按以下公式计算林地使用权价格:

(1+P)

Bn—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价格

Bu—林地评估值(使用权无期限转让评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权转让年数

第四十三条林地资产评估方法中,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类林地资产评估;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资产的评估;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资产评估;林地费用价法一般适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四十四条森林景观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景观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风景林(含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古树名木等。

第四十五条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主要选择下列几种方法,并同时结合景区评价等级和相关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估算。

一.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年金资本化法,条件价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森林景观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K·Kb·G·S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2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市场价格(元/hm )

S—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面积

第四十七条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适用于有相对稳定收入的森林景观资产的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A

P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A—年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八条条件价值法

条件价值法是通过对游客进行调查,获得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操作过程中需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评估对象为整个森林风景区。

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整个森林风景区的价值时,主要步骤如下:

1.进行游客调查,得出游客对该景区门票的平均原意支付值;

2.以该平均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的门票价格,计算出景区的年门票收入,加上其它经营项目的年预计收入,得出该景区的年总收入;

3.年总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即得景区的年纯收益;

4.以年均纯收益除以适宜的投资收益率得出该森林风景区的评估值。

二.旅游风景区中某一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

森林景观资产仅为风景区的一部分时,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主要步骤如下:

1.计算出该风景区总的评估值;

2.进行游客调查,计算在没有某一森林景观的情况下,游客对门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3.以该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门票价格,计算出风景区的评估值;

4.风景区总资产评估值减去在没有该森林景观情况下的风景区评估值,即为该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值。

第四十九条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有条件下重新取得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森林景观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重置价值主要考虑林木、林地和旅游设施的重置价值。计算公式为:

E=K·∑Ci(1+P) +Qi=1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营林投入,主要包括工资、物资消耗、管护费用和地租等。

Q—旅游设施重置价

P—利率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对独立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整体资产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林业企事业的全部资产。

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

第五十二条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本规范进行,非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五十三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它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允市价提出了专家意见,对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协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据以界定评估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评估结论、阐述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评估结果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报必要的文件材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撰写的内容、格式、报批等要求按《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办理,并同时提交附件1所规定的表式。

第五十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编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该材料除按《规范意见》办理外,还应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编报以下材料:

材料一:《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写明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情形涉及的范围、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核查采用的技术标准、核查过程、核查结果、有关的说明,并由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负责人签章。

材料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列出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

材料三:《林木及林地资产评定估算过程》

列出各类林木及林地资产评估测算中所采用的方法、公式、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五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全貌的评估结论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所根据的各种文件材料。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五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各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和有关标准、参数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有关表式

附表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2

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单位:hm ,立方米,元

林木资

1 用材

2 经济

3 薪炭

4 竹

5 防护

6 特用

林地资

1 有林

2 疏林

3 未成林

4 灌木林

5 采伐迹

6 火烧迹

7 苗圃

8 国家规

的宜林

森林景

(含风

林、名胜

迹和革命

其他森

资源资

附表2 林木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2

林种:单位:年,hm ,立方米,元

附表3 林地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2

类型:单位:hm ,元

附表4 森林资源资产明细表

附表5 森林面积蓄积统计汇总表2

林种:单位:立方米,

hm

附:调整系数K值的确定和利率P值的确定原则

一.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的确定

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由于林木和由林木组成的林分不是规格产品,它们的市场价格随着林木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及所处地理位置(地利等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各种评估方法测算出的评估值都是某一状态下的林分的价格。要将这些价格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小班,就必须通过一个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将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的价格联系起来。K值的大小对评估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K值的确定必须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地利等级),分别求出各因素的调整系数K i,最后综合确定总的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可以用下式表达:K=f(K1,K2,K3,K4)

1.林分生长状况调整系数K1和K2的确定

K1和K2通常以现实林分中主要的生长状态指标(株数、树高、胸径、蓄积等)与参照林分的生长状态指标相比较后确定。

参照林分即当地同一年龄平均水平的林分(在各种成本法计算中),或收获表上的林分(在收获现值法中),或交易参照林分(现行市价法中)在幼龄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林木资产评估中,以株数保存率(r)和树高两项指标确定调整系数K1,K2。

当r≥85%,K1=1

当r<85%,K1=r

K2=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在中龄林以上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单位面积蓄积和平均胸径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K2=现实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在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中,以经济林产品的产量为指标确定K1,采用重置成本法时用产果的年数确定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产量/参照林分单位面积产量

2.林分立地质量调整系数K3的确定

林分立地质量通常按地位指数级,地位级或立地类型确定。

评估对象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

3.地利等级调整系数K4的确定

地利等级是林地的采、集、运生产条件的反映,一般用采、集、运的生产成本来确定。地利等级调整系数可按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在采伐时立木价(以倒算法估算)的比值来计算。即:

K4=现实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参照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时,景观质量调整系数需考虑景观等级、景区年收入、年游客人数等因子综合确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利率的确定原则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由于其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在其经营成本中所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通常占经营成本的绝大部分,利率的高低将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

资金市场上的商业利率由经济利率(纯利率)、风险率、通货膨胀率三部分构成。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由于其涉及到的成本均为重置成本,即现实物价水平上的成本,其收入与支出的物价是在同一个时点上,不存在着通货膨胀因素。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采用的利率仅含经济利率和风险率两个部分。

经济利率:也称纯利率,它随资金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变化。在允许资金自由流动的条件下,经济利率是相当稳定的,近百年来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经济利率在缓慢地下降。世界上许多国家确定经济利率的方法是,将一个稳定的政府发行国债的年利率(风险率为0)扣除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剩余部分则为经济利率,大约为3.5%。我国政府政策性贷款利率也接近这个水平。

风险率:营林生产的风险主要由造林失败、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早灾等自然灾害及人畜破坏产生。根据营林生产的实际,商品林经营中年风险率一般不超过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利率必须根据当地森林经营的实际,慎重确定。

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纯收益率不高,确定利率时宜参照国际平均水平和国家森工基建基金贷款利率水平。

【相关法规效力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时间:1984-09-20实施时间:1985-01-01)已修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治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有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的,处()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A.5年以下 B.3年以上5年以下 C.3

年以下 D.5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 以上参照物。 A.2 B.3 C.4 D.5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 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 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公斤,参照经 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 价值最接近于()。 A.134.4 B.89.6 C.59.73 D.53.33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差不多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可能划 D.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

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 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刻价 值对林木价值的阻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 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 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 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元,经营该木材的 合理利润为30万元,可能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 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 元。 A.135 B.165 C.195 D.225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 法 D.收益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㈠、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既可用于林木资产的评估,也可用于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现分别介绍如下: 1、林木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区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2、林地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 第八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前,应当参照国有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条其他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三)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并附资产评估机构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方为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在国家尚未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评审认定部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待国家评审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可以满足我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考试 题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1分,计12分) () 1.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 A.提供管理意见 B.提供咨询 C.提供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D.为债务重组提供价值标准() 2.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年以下年以上5年以下年以下年以上 () 3.按照一般要求,运用市场法通常应选择()个以上参照物。 () 4.某被评估经济林地的参照林地的资产1年前成交价格为80万元,该资产1年间价格上升了12%,已知被评估经济林年生产能力为1000 公斤,参照经济林的年生产能力为1500公斤,则被评估资产的价 值最接近于()。 () 5.()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A.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B.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D.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特征的是()。 A.森林资源资产培育过程风险大 B.森林资源资产的投资回收期长 C.森林资源资产的管护成本小 D.森林资源具有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

() 7.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评估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林木价值的影响,充分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营林成本应以()计算。 A.单利 B.复利 C.单利或复利 D.以上都不正确 () 8.某林区的林木采伐后所得的销售收入为180万元,运输成本为10万元,临时租用销售的场地耗费为2万元,应交的各种税金为3万 元,经营该木材的合理利润为30万元,估计该林木资源的再生价 值为60万元。则该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万元。 () 9.幼龄林常用()评估。 A.市场法 B.成本法 C.剩余法 D.收益法 () 10.某评估机构对一片经济林进行评估。经专业技术人员估计,该林区还可经营5年,在未来1-5年内各年净收益额分别为8万元、9万 元、10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若折现率为10%,则该林木资 产的评估值最接近()万元。 ()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占()。 % % % % () 12.在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中,若评估对象的森林景观质量等级为2级,其相应的等级系数为;参照物森林景观的质量等级为4级,其相应 的等级系数为,则在资产评估时森林景观质量调整系数为 ()。 二、多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2分,计24分) () 1.按资产评估对象分类,可分为()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操作与案例 第一节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确实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差不多问题。正确地了解阻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关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能够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能够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

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要紧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关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同意者要紧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关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然而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今后的经营。这类评估进行高精度的“三类调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大面积的高精度的调查费用极高,特不是在幼、中龄林,费用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doc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资办发[1996]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361321 中文名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英文名称:Forest Assets Appraisal 授课专业:林学 预修课程:会计学、森林资源经济学、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资产评估概述,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授课专业: 林学 学时数: 30 学分数: 1.5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林学、资源管理、林业生态、经济林专业等的专业选修课程。 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有: 资产评估概论,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等,面向林学、经济林以及森林资源管理方向授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预修课程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经济学,林业经济管理学,林业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森林生态学。 二、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森林资源及林价概述( 6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资源的定义、构成及其在价值评估中的作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3 林价的定义,起源及研究发展过程 4、林价的结构组成 5、林价的计算方法及林价(表)的作用 6、林价与森林资产评估方法 自然资源核算(4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自然资源核算的定义及估价的经济理论 2、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及一般程序过程 3、自然资源价值计算方法及实例 4、自然资源核算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规范(5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的概念及分类、资产评估的概念 2、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及其必要性 3、资产评估的的原则、特点及影响评估的要素 4、资产评估环节及资产评估的途径和方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实务(一)资源资产的特点、森林资源知识点

资源资产的特点 【考情分析】 本章是重点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可以出各种题型。重点关注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矿权评估方法。 2019年教材无实质性变化。 【主要考点】 1.资源资产的特性; 2.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4.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第一节概述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资源资产的特点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掌握) 1.按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分类 可划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 非耗竭性资源进一步分为恒定的、可再生的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2.按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经济关系分类 可划分为矿产资源、环境资源(阳光、地热、空气和天然水)、生物资源(森林、牧草、动物和海洋生物)、景观资源(自然景物、风景名胜)和土地资源(滩涂和内陆水域)。

【例1·多选题】非耗竭性资源包括()。 A.气候资源 B.森林资源 C.土地资源 D.矿产资源 E.水资源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注意掌握自然资源的两种分类标准,以及交叉对应关系。 (二)资源资产的特点(掌握) 1.自然属性 (1)天然性; (2)有限性和稀缺性; (3)区域性; (4)生态性。 2.经济属性(成为资产的条件) (1)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2)资源资产价值能够以货币计量。如空气、太阳光等就不能成为资产。 (3)资源资产具有可收益性。 没有经济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资源不能成为资产。

【例2·多选题】(2010、2011年)资源资产的经济属性包括()。 A.有限性和稀缺性 B.价值能以货币计量 C.收益性 D.使用权可以依法拥有 E.区域性 『正确答案』BC 3.法律属性 (1)资源资产必须能够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所拥有和控制。资源资产产权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 (2)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可以依法交易。 二、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掌握) 1.资源资产价格是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价格。 我国矿产资源和大部分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可进行交易。 2.资源资产价格一般受资源的区位影响。 3.资源资产评估须遵循自然资源形成和变化的客观规律。 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第二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基本概念 (一)森林资源 1. 森林资源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工作职责 接受林权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服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程 林权单位或个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 ↓ 搜集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资料 ↓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 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 委托方将评估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验证确认 ↓ 建立项目档案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

(一评估委托 评估委托应提交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1、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2、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已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 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3、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2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3作业调查每木检尺记录。 (4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5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6林木培育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 (7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8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 的解释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认识不足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 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㈠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 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㈡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 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 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 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 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㈠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f113717462.html,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发表时间:2018-10-22T17:09:07.03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6期作者:唐四慧 [导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1查验权属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产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项目一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小组,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以确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评估小组成立后,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制订一个完整和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作计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核查)、内业整理3个阶段,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二、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 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评估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核查)工作等。 2.1评估资料的搜集 在评估外业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评估对象的历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单价;木材销售单价,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2评估对象的区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的区划主要是指在对评估山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首先将有林地、无林地分别勾划,然后将有林地中林相、结构、组成基本一致的林分区划成不同的小班或细班,最后根据各小班(细班)林分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评估方法。 2.3评估外业的准备工作 (1)根据前期的区划成果,分别评估山场的不同小班(细班)林分状况,制订外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调查(核查)方法、人员分工、技术标准、调查(核查)应获取的资料数据等方面内容。 (2)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法,准备好各种所需的外业调查工具,如地形图、罗盘仪、标杆、卷尺、皮尺、粉笔、角规等。 (3)安排好外业辅助工人、车辆、膳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4外业调查 分别评估山场林分情况,按照有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全林法、样地法、角规法或目测法得出评估山场森林资源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与资产核查 3.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①营林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费用资料;②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③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④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⑤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⑥各种树种的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⑦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资料;⑧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3.2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应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被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和委托方要求,可选择使用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进行核查。森林资源资产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1)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2)林木。树种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幼龄林的单位面积株数、中龄林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近、成、过熟林的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经济林的单位面积产量、薪炭林的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的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竹林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产笋量等;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内容。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方法 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资源资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等。森林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情况,针对林木资产、林地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又有相对应的具体的评估方法。其中林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是林地使用权评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四章林木资产评估 第五章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七章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八章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九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十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 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 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1查验权属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产 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项目一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的评估项目小组,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以确 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评估小组成立后,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制订一个完整和 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加 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 作计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核查)、内业整理3个阶段,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 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二、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 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评估 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核查) 工作等。 2.1评估资料的搜集 在评估外业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评估对象的历 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 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 单价;木材销售单价,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 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 资料。 2.2评估对象的区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的区划主要是指在对评估山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首 先将有林地、无林地分别勾划,然后将有林地中林相、结构、组成基本一致的林分区划成不 同的小班或细班,最后根据各小班(细班)林分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评估方法。 2.3评估外业的准备工作 (1)根据前期的区划成果,分别评估山场的不同小班(细班)林分状况,制订外业工作 方案,主要包括调查(核查)方法、人员分工、技术标准、调查(核查)应获取的资料数据 等方面内容。 (2)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法,准备好各种所需的外业调查工具,如地形图、罗盘仪、标杆、卷尺、皮尺、粉笔、角规等。 (3)安排好外业辅助工人、车辆、膳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4外业调查 分别评估山场林分情况,按照有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采用全林法、样地法、角规 法或目测法得出评估山场森林资源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收集与资产核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 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㈠、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 n =W-C-F E n —林木资产评估值W—销售总收入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㈡、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既可用于林木资产的评估,也可用于林地使用权的评估,现分别介绍如下: 1、林木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 n =K·K b ·G·M E n —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 b —物价指数调整系数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该方法的应用前提是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所在地区有一个相对成熟、完善的市场,且可以获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比性的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中应注意我国林业市场区域性强,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值造成的影响。 2、林地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 u =K·K b ·G·S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论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林经09(3)班、093201338、芮自要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的测算是十分复杂的。木材不是一种标准的产品,它以各种各样的大小、形态和等级出售。在现实森林中,没有两个林地质量、地利等级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前,必须考虑评估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正确地了解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对于做好评估测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 2.评估的目的 资产评估的目的决定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其评估的思路、评估依据、作价的标准均不相同,其评估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评估中价值类型可分为市场价值类型和非市场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类型有投资价值类型、清算市场价值类型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其他任何资产评估一样,它的结果取决于评估的目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拍卖、转让、联营或股份经营,也可以是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或者是企业的清算。不同的评估目的,选用的评估方法、精度要求和评估结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转让成熟龄的林木资产,购买者收购这些林木并立即采伐的这类评估中。评估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类型。这类评估主要考虑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现行市价法和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而且要求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进行作业设计调查,作出伐区的工艺设计,并按设计书的结果,按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 对于林木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一类评估。这类评估是属于清算价格类型。这类评估结束时并未发生直接的现金交易。抵押资产的接受者主要考虑该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贷出去的资金,在快速变现时能否将其收回,要求较高的保险系数,评估的结果一般比实际价偏低。 但现实评估中,银行一般要求评估出市场价值类型,然后自行打折。这时评估出的市场价格经常比正常价格稍高。 对于联营或股份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类评估属于投资价值类型。它直接关系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但是这一类的评估,通常涉及面积大,而且有相当部分幼龄林和中龄林,其变现能力还有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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