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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为维护我镇建设市场秩序,严肃纪律,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1、镇政府:工业区开发建设、新村建设开发、宅基地分配、镇林杨林木转让、基础设施建设等。

2、村级:新村开发建设、村集体林木转让、集体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造价人民币2000元以上工程)

二、镇、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经镇(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村级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投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年终奖金。

三、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其标书作废,违规投标者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本镇任何投标项目;因违规行为造成本次投标失败的,没收违规投标者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者(项目业主)和投标者相互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开竞争的,对招标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招标方

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涉及党员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五、招标代理机构(司法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涉及党员违纪的,从严党纪处分。

六、严格按照《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招投标流程和步骤

2017 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玉扳手科技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和风险防范

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与风险防范 1. 引言 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有效防止了过去个别权利部门和个别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利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但随着操作模式的改变和权利的分散转移,腐败和商业贿赂现象如影随形逐渐渗透到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事实证明,凡是有权利发生作用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就存在廉政风险。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开展招投标过程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2.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的突出问题 目前虽然各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发包和物资采购方面普遍采用了招标的方法,但招标工作在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商家入围,评委选取,评标定标,合同管理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过多的行政干预,操作程序不规范或随意简化、对投标单位审查考核不够、投标结果轻易更改等情况时有发生,大大削弱招投标机制所应有的效能。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管理单位往往对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程序置之不理,采取如下的违规行为:①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招标,将达到招标起点标准的项目或金额进行分割,使得分割后

各部分达不到招标起点。②半招半定,只招其一。只对部分项目展开招标,其他部分则按设计变更或追加项目发给关系户或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③表面虚假招标,实际直接发包,或泄露标底,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④招标文件不规范,文件信息不清晰、不具体,导致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差异而缺乏可比性。⑤评标不公正,过程不公开,搞暗箱操纵,对关系户和其他投标方区别对待。⑥招标过程重要信息泄密等。 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有时可能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①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谋求中标。②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围标的现象,损害国家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③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或挂靠等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以上列举现象说明招标也不是包治百病,不规范的招标和不正当的竞争依然是腐败和商业贿赂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有人称之为“阳光下的罪恶”。 3.招标过程廉政风险点分析 招标过程包括招标计划的编报、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拟定、投标单位的入围、评标、定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等主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廉政风险,下面做一粗浅的分析。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 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 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xx扳手科技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论招投标的违规及其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浦交通0905 P1804090508 张枫这个学期我们学的是国际工程承包这门课,老师在上课时讲的最多就是招投标的问题,所以就找了些材料来写关于这方面的,今后我们要是参与招投标应该注意的是怎么避免违规。 现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不同处理规则,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以下分类分析。 一、有关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二)招标赔偿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有关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按照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这个老师上课时还举过例子。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两份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送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以下为真实案例,来自网络整理 案例1一个同行公司找了20多家公司竞争一个5000多万的绿化项目。结果他的两个竞争对手联合40家公司,把他的二十几家给围了,直接损失70到80万(找20多家的费用)。间接损失1500到2000万,气坏了! 案例2某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实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一共有17家,最终是报价接近平均价的供应商中标。事隔半月后,当时参与投标的有关公司人员透露,参与竞标的17家投标企业中真正实际参与者只有4家,其他13家公司是被这4家公司接资质来投标的。 案例3一个大型进口设备的招标,这个产品比较特殊,金额要100多万,厂家在中国没有总代理商,都是按报备制做的,客户前期需求最先找我们沟通,选型和技术交流

都是我们做的,当然我们也第一时间和厂家进行了报备,并且拿到了厂家针对这个项目的专项授权。 等开标的时候,现场的情况一下子让我们措手不及,竟然有另外2个公司也拿着厂家的授权来应标了,并且价格比我们低很多。当时招标办根据低价中标的原则,让A公司中标了。后来我们就质疑了,三家公司用同一个品牌来投标,明显不符合招标规则,按理当场应该废标的。并且A公司的授权涉嫌伪造,是将厂家原来给的授权进行了PS 处理。 质疑最后仍然无效。我们又和厂家进行协商,要求厂家不能直接对A公司进行供货,必须要通过我们进行采购。但是厂家却唯利是图,仍然向A公司进行了供货。现在客户仪器买了,售后却没人管了,A公司早都找不到人了,又来找我们做售后。 你说,管还是不管?做项目真心不容易,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投标项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力、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也希望有越来越公开透明公平的竞争机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行恶性竞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一、围标串标对个人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

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5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同业参考!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总裁老婆深夜回家,老公看她走路姿势不对,妻子:加班累的!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企业

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企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操作手册(投标人) 日期:2015-1-11

目录

投标企业操作说明 平台访问地址 客户端环境 ●操作系统:win7/win8/win10 ●浏览器要求:IE9以上,推荐IE最新版本。 ●浏览器配置:安全等级调到中低、将电子招投访问地址加入安全站点。 ●办公软件:office2003、2007、2010完整版。 ●需要安装的插件: 一、签章签字需要安装的插件 1、从登录成功下载【本地注册安装包】,以管理员身份执行驱动【本 地注册安装包】中的注册.bat文件,执行成功即可。 2、下载WORD电子签章组件,并安装。 二、登录需要安装的插件 从登录页面下载安装 投标企业操作流程提示 数字证书办理 投标企业需要办理:单位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固定投标人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企业必须在公开信用档案。 数字证书激活 已办理数据证书的投标人,访问山东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页面提示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按提示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就可以激活证书了,如下图: 点击【激活证书】完成激活。 证书激活顺序:先激活单位证书,然后是个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固定投标人) 注意:单位信息必须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并且证书信息与公开的信息一致,才能激活成功。 投标流程 ●固定投标人可以主动参与投标。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分配项目给固定投标人,固定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投标完 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指定固定投标人,由指定固 定投标人完成后续工作。 投标固定人员分配管理 如果要给某个标段分配或更改固定投标人员,用企业或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投标固定人员】-【投标固定人员分配管理】操作中的‘分配投标固定人’即可为该标段分配或更换固定投标人员。如下图 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说明 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一步:参与投标 企业登录到“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页面左上角【招标信息】菜单,左侧显示【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项目】三个菜单,不同类型的招标点击不同的菜单进入。 公开招标类型的项目,点击【公开招标项目】菜单,右侧显示平台发布的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列表,如下图。 点击操作中的【浏览公告】可以查看项目招标公告的详细内容,在公告页面也可以下载招标公告文件。 参与项目的投标,点击项目对应的操作一栏中的【参与投标】按钮,进入到该项目的标段列表页面,如下图。 选择具体要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参与投标】确认参与后,是否已参与显示为”是”,表示参与成功。 参与投标成功的标段可以点击页面右上方【我参与的项目】查看。 注意: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 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参考! 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鲁水建字【2009】199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配合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对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就执行。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建设管理体制。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围标串标情况发生。投标人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招标会议。固定人员按每个企业3-5人控制,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的本单位固定人员证明、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等购买招标文件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为了规范资质审查,投标企业应将资质审查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封存,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报价等发生重大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严格信用管理 评标办法中应加大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值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或扣分办法予以处罚。项目法人应于投标文件出售完毕后3日内将投标企业名单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对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不良记录等进行审查。 三、科学确定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科学的评标办法是评标质量的保证。根据近年来招标评标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新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中原则上都要使用该标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规范工程限价 采用无标底招标原则上要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一般为预算价格(不包括备用金),最低限价一般不低于预算价格的85﹪.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控制,材料价格风险按照我厅鲁水建字【2008】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五、强化对评标委员会行为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在评标前认真学习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的、负责任的、公平的赋分。现场监督人员要组成监督小组,审查所有评委的赋分情况,包括固定分值是否准确、赋分是否与各组的评审意见相符合。对赋分明显不合理的,现场监督小组有权要求该评委写出说明,无合理说明的应修改赋分,对拒不修改的可宣布其赋分无效。现场监督小组应出具现场监督报告。 六、积极试行资格预审制度,区别审查投标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试行资格预审制度,优先采用有限数量法,投标企业数量一般不宜超过20家。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可选择投标报价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赋分,如果前10名投标企业中发现有重大偏差的,依次递补直至10名。 七、重大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法人应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认真核实中标人身份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业绩及获奖等资料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出借资质或造假现象等,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及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档案中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评标标准

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1.依法必须招标不进行招标的; 2.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的; 4.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 5.通过借照、挂靠等方式从事代理业务的; 6.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 7.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信息的; 8.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或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 9.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10.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 11.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或授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 13.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的; 1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形。 四、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向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谋取中标的; 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围标、串通投标的; 3.为其他投标人陪标、虚假招标提供便利条件的; 4.以借照、挂靠等方式以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 5.利用伪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弄虚作假参加投标的; 6.投标中伪造、虚报业绩,或伪造、虚报财务状况,或伪造、虚假信用状况弄虚作假投标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形。 五、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擅离职守等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2.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优标低评、劣标高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4.接受授意不公正评标的和影响其他专家正常评标的; 5.泄露评标情况的; 6.收受投标人好处为其中标提供条件的; 7.违反评标纪律拒不改正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六、因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处罚期间不准从事代理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2018最新】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实用word文档 (1页)

【2018最新】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招投标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为维护我镇建设市场秩序,严肃纪律,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1、镇政府:工业区开发建设、新村建设开发、宅基地分配、镇林杨林木转让、基础设施建设等。 2、村级:新村开发建设、村集体林木转让、集体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造价人民币XX元以上工程) 二、镇、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经镇(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村级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投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年年终奖金。 三、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其标书作废,违规投标者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本镇任何投标项目;因违规行为造成本次投标失败的,没收违规投标者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者(项目业主)和投标者相互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开竞争的,对招标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招标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涉及党员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五、招标代理机构(司法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记大过处分,涉及党员违纪的,从严党纪处分。 六、严格按照《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

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招标行为,这样的行为都是违规的,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带领大家看看具体什么情况的招投标是违规的,促进大众规范自己。 被认定为违规招投标的一些情形: 一、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2、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3、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 4、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 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9、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他人指使或者为谋取利益,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串通评标行为: 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2、应当废标而不废标的; 3、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评审条件意见的; 4、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5、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投标人在投标中都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2、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3、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4、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通过以上四条分类我们可以知道,法律对待招投标行业的制度很严格,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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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14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 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 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 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 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1

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及其处理规则 《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2003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2003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必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本人现结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规则作一个简单分析。 在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及其处理规则进行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一个简要解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据此规定,投标人投标的行为应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应属于承诺。招标投标行为不仅具有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一般法律特征,同时,因其是一种竞争机制的合同订立方式,故其还具有许多的特殊性,所以说招标投标行为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正是基于此,《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才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行为作出了不完全相同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更加具体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限制。现在我们转换一个视角,通过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及其处理规则的分析,以达到加深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则,同时可以更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报告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Word版,可自由编辑!】 2F32005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F320051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的要求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以后,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为了配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的使用,有针对性地规范重要设备和材料、监理、施工、勘察设计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总局令第30号)。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授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 l.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重新招标。 4.组织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若组织)。 6.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8.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10.组织开标、评标会。 11.确定中标人。 12.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3.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4.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资格审查要求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规,由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用而生,且发展速度迅猛,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规范了建筑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一些地区仍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机构,是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筑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 2. 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通过《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使大家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形成监督力度缺乏,监督工作严重滞后。还有一些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因此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使人铤而走险。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者的角度划分,可分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这参与者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矛盾。而这些参与者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内容中:(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通常不管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只重视能否按自己的要求完成任务。这样既不利于代理机构改进工作,又容易造成“商业贿赂”情况的发生。 2、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并找一些企业“陪标”。或是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3、招标文件不规范。 (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虚假招标。 2、现行招标办法要求招标单位不少于 7 家,促使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单位挂靠、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现象严重。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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