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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

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十)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四)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五)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七)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八)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第九条诚信档案不得采集公民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所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十二)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七)项、第(十八)项诚信信息,由相关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其他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对其产生的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

外。

第三章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六)项信息和第(五)项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进行专项公示:

(一)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信息、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四)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五)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六)经责令改正仍逾期不履行《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公开承诺;

(七)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专项公示期为一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中国证监会对有第(五)、(六)项情形的市场主体,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排公示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之外的诚信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办理: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五)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债券发行担保人的诚信信息的;

(六)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者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应当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或者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查询,但应当在答复中说明。

第二十一条记入诚信档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更正。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更正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确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应予更正。

第二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者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建立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等主要市场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实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

诚信积分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涉及的有关当事人应当书面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诚信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查阅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对其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履行登记、备案、注册、会员批准等工作职责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及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申请时,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人以及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受申请人委托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有关机构提供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应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一)诚信信息所涉及相关事实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部门所作决定、处理的执行及其他后续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关于诚信信息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构成影响的分析。

申请人或者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或者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书面反馈意见不明确,有关分析、说明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第二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提供书面反馈意见或者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信息虽不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提出诚实信用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者设定授权性条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第三十条业务创新试点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暂缓或者不予安排,但申请人能证明该违法失信信息与业务创新明显无关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受理后,即时进行审查:

(一)近三年没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失信记录;

(二)近三年没有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税收、环保、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没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行政许可,可以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积分较高的申请人优先审查。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业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同等条件下诚信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应当查阅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程度和当事人诚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当查阅被监管机构的诚信档案,根据被监管机构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

第三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在为投资者、客户开立证券、期货相关账户时,应当查询投资者、客户的诚信档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账户开立事宜。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可以查阅客户的诚信档案,根据申请人的诚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办理,或者确定和调整授信额度。

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转融通业务时,可以查阅证券公司的诚信档案,根据证券公司的诚信状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转融通,或者确定和调整授信额度。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等提供证券服务的,应当查询委托人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所述事实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显著误导公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进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应当教育和鼓励其成员以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对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等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建立年度诚信会员制度。具体办法由相关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应当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前款规定机构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可以将检查情况在行业和辖区内进行通报。

第四十二条对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八)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列职务:

(一)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和

有关组织建立对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制度机制,提供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相关诚信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二)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

(三)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

(四)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

第四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入诚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接受其诚信信息申报和查询申请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诚信信息查询,除可以收取打印、复制、装订、邮寄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十九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中,查询诚信档案,

实施诚信约束、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6号)同时废止。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课后测验100分)

1 . 根据《证券法》,下列有关公开发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2 . 在我国境内,以下( )适用《证券法》。 1 .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A.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为公开发行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计算特定对象人数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需穿透计算 C.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D.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我的答案: B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我的答案: ABCD A.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B.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C.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 D.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对错 我的答案:对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返回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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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100分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上)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A.上市公司 ? B.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 C.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 ? D.股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的公司 我的答案: D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证券上市与退市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B.取消了暂停上市制度 ? C.证券交易所按照其业务规则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D.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以下()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A.证券交易场所从业人员 ?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 ?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我的答案: ABCD 2 . 下列选项中,属于操纵证券市场手段的有()。 ? A.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B.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C.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 D.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错 我的答案:对

【第80号令】《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

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 交易主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协议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 第三条净额支付 第四条违约事件 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终止事件 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 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 第十条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通知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定义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

期货市场简介

一、期货市场简介 (一)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30—40年代,随着美国中西部大规模的开发,芝加哥发展成为重要的粮食集散地。然而,由于粮食生产特有的季节性及仓储、运力不足,粮食供求矛盾异常突出。每年谷物收获季节,因谷物在短期内集中上市,造成供大于求,价格暴跌。可是,到来年春季,粮食又供不应求,价格飞涨。为缓解粮食供求的季节性矛盾,粮商开始在交通要道旁边设立仓库囤粮。但是,粮商也因此承担很大的价格风险。一旦来年粮价下跌,利润就会减少,甚至亏本。为此,他们在购入谷物后立即到芝加哥与当地的粮食加工商、销售商签订第二年春季的供货合同,以事先确定销售价格,进而锁定利润。粮商们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摸索出了一套远期交易的方式。 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了远期合同。为解决这种远期交易方式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的诞生。 全球期货期权市场历年交易情况统计(2000年—2010年) 数据来源:美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我国期货市场在过去20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年)、治理与整顿(1993-2000年)、规范发展(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在缺乏统一管理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纷纷创办各种各样的期货交易所。到1993年下半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近千家,中国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局面,期货市场一度陷入了一种无序状态。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7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对期货市场的盲目发展进行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后,交易所由原来的50多家精简合并为3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 此后,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时隔两年半之后,2003年10月中旬,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写入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期货市场的发展方针首次写入了党的会议决议,“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高度。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做出了进一步阐述和部署,成为“指导期货市场发展的纲领”。此后,关于推进期货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相关举措相继出台。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了要坚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态度。2011年两会期间,“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表明国家重视期货市场发挥的作用,对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寄予厚望。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145号】(2018-06-27)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

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第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

第四章期货市场的应用

第四章期货市场的应用 【学习目标】期货市场的运用要紧在于价格发觉、投机和套期保值三大领域。本章分三节依次进行了介绍。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差不多的投机和套期保值方法,了解投机活动的意义,以及最佳套期比率的计算。 第一节价格发觉 通过第三章的学习,我们明白期货价格与预期的以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而使得期货市场具有了价格发觉的功能。所谓期货市场的价格发觉功能,确实是指在交易所内对期货合约进行交易的结果能够产生市场对此商品以后某一特定时刻现货价格的平均预期。而期货市场发觉的资产价格则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公正性:由于期货交易是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的,而交易所作为一种有组织、规范化的统一市场,集中了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形成价格,差不多上反映了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在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期货价格被视为

一种权威价格,成为现货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铜、铝等金属的世界贸易中,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期货价格是最权威的参考价格。 2、预期性:与现货市场相比,期货市场价格对以后市场供求关系变动有一定的预测作用。 3、透明性:竞争的公开化、公平化使得期货市场大大改进了价格信息的质量,使远期供求关系得到显示和调整,期货市场信息可作为企业经营决策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至于期货市场这一价格发觉功能对社会的意义大小则要紧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1、社会对以后现货价格信息的需求情况;2、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来预测以后现货价格的准确性;3、期货市场价格发觉功能相关于其他价格预测技术的优势。在本节中,我们将对以上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社会对以后现货价格信息的需求 不管是出于投机获利的目的,依旧为了制定以后的投资和消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基础知识资料讲解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基础知识 一、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全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是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全面归集市场主体的诚信记录。 主要涵盖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违法违规处理信息、行业自律管理信息、日常监管关注信息、部际共享信用信息等,既有负面信息,也有正面信息。 目前已形成专门的诚信约束机制,在资格准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环节,将诚信记录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在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中,将过往失信记录作为从严裁量的重要情节。 二、哪些属于诚信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 【行政许可审批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 【违法违规处理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公开承诺履行信息】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行业自律管理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部际共享信用信息】 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样本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样本 Signing an agreemen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2160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样本 目录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 第三条净额支付 第四条违约事件 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终止事件 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 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 第十条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通知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定义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则,______________(“甲方”)和 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

2019年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执业营销人员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聘用机构须三十日内重新进行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B.新聘用机构需十日內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协会办理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 C.原聘用机构须三十日内注销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D.原聘用机构需十日内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由协会办理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答案】D 2.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A 3.对于采取代销方式销售的公司债券,其销售期限最大不超过() A.180日 B.90日 C.360日 D.60日 【答案】B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等服务。 Ⅰ.帮助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Ⅱ.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Ⅲ.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Ⅳ.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A.Ⅱ、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 【答案】D 5.根据《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概念的要素,正确的有() Ⅰ.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相关法律,订立公司章程 Ⅱ.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Ⅲ.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Ⅳ.是经营性组织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D 6.中国证监会根据()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査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A.全面监管 B.审慎监管 C.有效监管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券发行 (3) 第三章证券交易 (9)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 第五章信息披露 (20) 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 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 第八章证券公司 (30) 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 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 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 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 第十四章附则 (55)

目录 原《证券法》 (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 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一、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与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 “沪港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掌握期货结算基本制度。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期货操盘手自我介绍

期货操盘手自我介绍 给大家提供一篇一名期货操盘手的自我评价范文。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优秀的期货操盘手。 我有多年的期货实盘经验,良好的心态,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完善的系统操作方法。能够稳定赢利。做期货不是追求一段时间的暴利,而是追求长久的生存,我现在能够每月稳定赢利10%。我的交易系统包括: 一,成熟的理念。 二,良好的心态: 1。心态稳定。 2。勇于认错,敢于止损。 3。稳重自信,敢于盈利。

三,完善的方法: 1。资金管理,仓位控制。 2。交易规则,适合自己。 对风险控制的手段: 1。立即止损。 2。顺势操作。 3。自我控制。 我有一个操盘手应该具备的两个心理: 一是,责任心: 1。对操作的资金有责任心。 2。对每一次交易有责任心。 二是,耐心: 1。空仓 2。持仓 我操盘要做两件事: 一是,计划。 二是,执行。 我虽然没有大学文凭,但期货市场是承认水平的地方。只有在游泳中才能学会游泳。我2014年操作股票,2014年接触期货,2014年开始正式操作期货,这

些年,我曾经失败,但是我也有了成功。既有步步为营,如履薄冰的谨慎,也有”一张k线图就可以走遍天下”的大气。我的理想是做一个优秀的操盘手,我不是在找工作,而是在找实现理想的机会。 友情提醒:本文来自收集与整理,特别感谢版主!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优秀的期货操盘手. 我有多年的期货实盘经验,良好的心态,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完善的系统操作方法。能够稳定赢利。做期货不是追求一段时间的暴利,而是追求长久的生存,我现在能够每月稳定赢利10%。我的交易系统包括: 一,成熟的理念。 二,良好的心态:1.心态稳定. 2.勇于认错,敢于止损. 3.稳重自信,敢于盈利. 三,完善的方法:1.资金管理,仓位控制.

精选证券基础知识考试题库1000题(答案)

最新证券基础知识考试题库1000题含答案 一、证券基础知识考试题 1.资产评估机构 获得证券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个年度有关资料,以重新确认其资格。 2.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主要决定因素有()。 (不定项选择题) A:可转换债券面值 [对] B: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 C:转换比例 [对] D:转换期限 3.其他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全球的证券市场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 4.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 [对] 5.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后经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目前已开始实施注册制。 6.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1997-1998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处于规范调整时期,证券市场监管机关将整顿和规范摆在首要位置。 [对] 7.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对] 8.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对]

9.有价证券的分类 非上市证券种类比上市证券的种类要多。 [对] 10.证券和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本身是有价值的。 11.证券和有价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对] 12.证券和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13.证券和有价证券的定义 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主要有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的收入。 [对] 14.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必取得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但必须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 15.其他基金 西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短期存款、短期公司债务等金融工具。 [对] 16.证券交易所的职法功能 症状交易所不仅对证券交易进行组织的管理,而且其本身也参与证券买卖。 17.债券投资的收益率 债券投资的直接收益率是指债券的年利息收入与买入债券的实际价格之比率。 [对] 18.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通常是直接向投资者收取的。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1、《证券法》修订案于2005年10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将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9月1日 2、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B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C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D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下列文件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是必须要报送的是: A发行保荐书 B发起人协议 C招股说明书 D 公司章程 4、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8、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被称为() A证券代销 B证券包销 C证券经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一节方案设计 第六条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交易,产品设计岗依据《业务方案》与金融市场总部共同制定《交易方案》。 第八条《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风控岗对《业务方案》所涉及的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 第二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第九条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限定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标准为: (一)第一类: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第二类: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第三类: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第四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doc

关于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证监会决定组织证券期货行业内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各单位),于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对证券期货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使经营者普遍受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的重要措施。不正当交易行为是证券期货市场一些风险隐患产生的重要内在原因之一。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培育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文化。所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依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自纠,使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受到教育,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观念;使经营者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使经营者的内控制度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形成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把检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纳入各单位内部稽核、审计、合规监察、督察等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将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求作为公司内控机制、权力制衡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写入各单位的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摸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版)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目录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 第三条净额支付 第四条违约事件 第五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终止事件 第七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终止净额的计算 第九条利息、赔偿和费用 第十条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通知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定义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进行衍生品交易(下称“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商业规 则,(“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及《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单一协议与协议效力等级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 1.1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签署交易确认书,约定交易的相关条款,并明确该交易适用主协议。交易双方就具体类别交易签署的交易确认书可以约定适用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颁布的标准交易条款(含其定期的修改或更新)。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可以提供履约保障,所签署的履约保障协议为补充协议的附件。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确认书统称本协议。 1.2 本协议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在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出现不一致时,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就一笔交易而言,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相关交易确认书出现不一致时,效力优先顺序如下:交易确认书、补充协议、主协议。 第二条支付与交付义务 2.1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易确认书下明确的支付或交付义务。付款方应于支付日向收款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实物交付方式结算的,交付方应于交付日向对方完成交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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