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2017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2017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2017
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2017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不动产纠纷李可

(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

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

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

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

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

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

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

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

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

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

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

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

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

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三民事权利张四死亡

(1)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

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作业3:

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

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

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

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

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

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

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

6、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8、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

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作业4:

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答: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

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

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

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

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

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

纷案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

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6.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

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

1、答:(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

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购销合同中约

定了太原发电厂为货物的交接和安装调处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太原某区法

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可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本案中,存在北京实达公

司与太原发电厂、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的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但作为购销合

同实际上的需方,太原发电厂对北京实达公司与唐山电机厂争议的诉讼标的即购销

发电机组合同纠纷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他将最终承担被告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处于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的地位。

2、答;根据民诉法规定,对于本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以通知形式向原告、被

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要求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开庭3日前采用传票方式传唤当事人按时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

缺度判决。对于离婚诉讼的判决,法院除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

审法院外,还须告诫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自然科学基础作业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自然科学基础作业 引言不断创新的自然科学 (1) 试述你所知道的科学家的名字和工作(不少于3位)。 答:哥白尼是一位波兰天文学家,在1543年出版了著作—《天体运行》,这本著作事他科学思考、实际观测和数学计算的杰作,使对神学和宗教迷信的第一次庄严挑战,是近代自然科学诞生的先声。 达尔文是一位英国科学家,于1859年出版了《物种起源》一书,建立了进化论,书中不但提出了生物的“自然选择学说”,而且彻底粉碎了物种不变论和上帝创造万物论。 牛顿是一位英国科学家,在1687年出版的划时代的伟大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及他所建立的力学理论是人类认识自然历史上第一次理论大综合,为天文学、力学、机械工程学、建筑学等工程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从元素周期表可知道哪些信息? 答:元素周期表是元素周期律的具体表现,它的直行叫做族,共有16族,主族为A,副族为B;横列叫做周期,目前有7个周期;行与列的交界处叫做位。在位(也叫格)中列出了一种元素的主要信息:原子序数,元素符号,元素名称,外围电子的构型,原子量(相对原子质量);同时也提示该元素所在的族和周期。 第一章物体的运动和力 (3)什么是参考系?什么是质点? 参考系,又称参照物,物理学名词,指研究物体运动时所选定的参照物体或彼此不作相对运动的物体系。根据牛顿力学定律在参考系中是否成立这一点,可把参考系分为惯性系和非惯性系两类。 质点就是有质量但不存在体积与形状的点。通常情况下如果物体大小相对研究对象较小或影响不大,可以把物体看做质点。 (4)什么是速度?什么是速率? ①位移和时间的比值,叫做匀速直线运动的速度。速度在数值上等于单位时间内的位移大小。速度是矢量,其方向就是物体位移的方向。②在某些情况下,只需要考虑运动的快慢,就用物体在单位时间(例如1 s)内通过的路程来表示,并把这个物理量叫做速率。它是一个表示物体运动快慢程度的标量。 (5)什么叫力的三要素?怎样对力进行图示? 是力对物体的作用效果取决于力的大小、方向与作用点,此性质称为力的三要素。根据力的三要素,我们可以用作图的方法把“力”形象地表示出来,这叫做力的图示。具体的作法是:从力的作用点起,沿力的方向画一条线段,在线段的末端标上箭头。线段的长度表示力的大小,箭头的方向表示力的方向,线段的起点是力的作用点。 (6)什么叫牛顿第一定律?什么叫惯性? ①牛顿第一定律: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 ②惯性:物体这种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性质叫做惯性。.牛顿第一定律又叫惯性定律。 (7)质量和重量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通过牛顿第二定律,一个物体的质量m和它的重量G建立起G=mg的密切联系。由于在地球上同一地点所有物体的重力加速度g的值都相同,故不同的物体的重量与它们的质量成正比,因而可以通过比较物体的重量来比较它们的质量。

电大-社区护理学(本科)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社区护理学(本科)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社区护理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社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家族、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内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2、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的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性的基层卫生服务 3、社区护理:社区护理是综合应用了护理学和公共卫生学的理论与技术,以社区为基础、以人群为对象、以服务为中心,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融于护理学中,并以促进和维护人群健康为最终目的的连续性的、动态性的和综合的护理专业服务。 4、社区健康教育: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

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促使人们自愿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和影响健康行为的相关因素,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5、健康社区:指拥有健康的物质环境、人文环境和健康人群的社区;其建设的基本要素包括社区健康政策、健康管理、健康环境和健康人群;营造健康环境,完善健康设施,参与健康互助,拥有健康人群是健康社区建设的宗旨。 二、单选题 1.健康的含义不包括( E ) A.心理健康B.躯体健康C.社会适应良好D.道德健康E.人际关系良好 2.关于健康与疾病的描述正确的是( D ) A.健康就是没有疾病B.健康是绝对的C.健康与疾病之间有明显的分界线D.疾病与健康可以相互转化E.真正健康的人占绝大多数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宪法学】形考作业一:(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B 2、B 3、A 4、D 5、C 6、B 7、B 8、A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CD 2、ABD 3、AC 4、A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3、刚性宪法: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4、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已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异己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5、成文宪法: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 6、民定宪法: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司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监督专门机构监督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138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

1、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答: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合宪性。 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六、论述题(13分)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2015年2月4号正式实施,具有几大亮点。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民事诉讼法2017司法解释有什么新的改变。 目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 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电大2017本科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全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形成性考核(一) 《公共政策概论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四章之后题目:请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题目:请联系某一具体方案,讨论决策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1.联系实际的例子。 2.个人的讨论提纲 3.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评分。要求能够完整准确地指出决策方案应包括的内容,联系实际的例子能够充分证明其观点。 一.案例 1992 年 6 月 1 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引发了全国的“禁放”潮。 1993 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自当年 12 月 1 日起,北京市城八区为禁放烟花爆竹区。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后,全国 280 多个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规。禁放烟花爆竹法规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类问题,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挑战。近些年春节期间的实际情况表明,违反禁放法规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政府在不同的程度上放宽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允许居民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5 年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即要修订。据北京市法制办周继东主任介绍,修订的原因是社会各界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以上这个事例说明公共政策制定很重要,要讲究四个原则,既民主化原则,规范化原则、合法化原则,公开化原则。如果当初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遵守这个原则可能就不用 12 年后再次修订,这样对公共立法资源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二.个人提纲:个人提纲:公共政策具体内容是由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环节或阶段所构成的有机系统。(一)公共政策制定 (1)民主化原则。 (2)规范化原则。 (3)合法化原则。 (4)公开化原则。(二)公共政策执行共政策执行的手段 (1)行政手段 (2)经济手段 (3)法律手段 (4)思想教育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①评估准备阶段。②评估实施阶段。③评估总结阶段。(四)公共政策终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三.小组讨论提纲:小组讨论提纲:(一)公共政策制定 (1)民主化原则。 决策的民主化是现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公共政策要体现公共利益,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进去,让自己的利益需求都能够得到体现,这样制定的政策才能符合绝大多数的利益,它追求社会公正,强调公民参与。 (2)规范化原则。制定一个公共政策必须具有严格的规范,不是随意的,也不是任意的。只有规范的程序,一些负面的、现实中很难操作的公共政策,可能就不会出台或者会被取消。 (3)合法化原则。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相关的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不能违反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公共政策的制定之前我们一定要分析是否符合宪法,符合我们相关的法规。 (4)公开化原则。这个公开化原则要求我们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当中,要透明、公开。这也是民主化的具体要求。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化,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黑箱”操作。(二)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执行是一定的机构或人员,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如发布命令、拨付款项、订立契约、收集资料、传递信息、委派人员、创设机构等。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三)公共政策评估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持续,考察整个政策过程,对政策的效率、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科学的政策评估包括哪三个阶段和主要任务①政策评估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准备评估条件。②评估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利用各种调查手段全面收集政策过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整理,运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对政策作出评估。③评估总结阶段的任务:处理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四)公共政策终结:主要是对行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实事求是地对行政执行的情况进行评定,对行政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政策终结的对象 (1)功能.功能是政府为了满足民众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它代表着政府

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8年)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讨论提纲。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 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0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07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 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 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于2012年8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 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 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春季电大本科国家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1-5题目及答案

2014年电大本科春季国家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题 任务一 一、多选题(每题5分,共计10分) 题目1 同学们,在学习了“任务一”的相关内容后,请将你认为适合描述为国家开放大学特色的选项选择出来。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参与活动必须要到校园中和课堂上 B. 国家开放大学是基于信息技术的特殊的大学 C.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多终端数字化的学习资源 D. 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在教与学的方式上有别与普通高校的新型大学 E. 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与普通高校学习方式相同的大学 F. 国家开放大学是为没有条件参与全日制校园学习的人群提供学习资源的大学 正确答案是:国家开放大学是一所在教与学的方式上有别与普通高校的新型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是基于信息技术的特殊的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是为没有条件参与全日制校园学习的人群提供学习资源的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多终端数字化的学习资源 题目2 请将下列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的方式选择出来。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在网络上阅读和学习学习资源 B. 在集中面授课堂上向老师请教问题 C. 在课程平台上进行与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讨论 D. 利用pad、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学习 正确答案是:在网络上阅读和学习学习资源, 在课程平台上进行与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讨论, 在集中面授课堂上向老师请教问题, 利用pad、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学习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题目3 制定时间计划,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实时地调整计划,是管理学习时间的有效策略。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在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中,有课程知识内容请教老师,可以通过发email、QQ群、课程论坛等方式来与老师联络。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5远程学习的方法和技能比传统的课堂学习简单,学习方法并不重要。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6纸质教材、音像教材、课堂讲授的学习策略都是一样的。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7在网络环境下,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无法协作完成课程讨论。 正确的答案是“错”。 任务二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满分:2 分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08民诉法2013民诉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去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17年电大2017电大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一

《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一) 一、名词解释 1、公司法: 答: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它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 答:我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人3、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4、公司债: 答:我国《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公积金: 答:公积金又称准备金,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和从资产收益中提取出来的,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投资的公司自有资金。 二、填空 1、公司弥补亏损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3、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1 本法行使职权。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6、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相对较高也可以相对较低票面金额,但不得 _____________标面金额。 7、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5%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有两种: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9、以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为标准,可以把股票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10、股分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国有企 业建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三、选择题 1、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A )。 A、三至十三人 B、三至十人 C、五至十人 D、五至十三人 2、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D)决定。 A、有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的股东 B、董事会 C、股东会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下列各项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叙述错误的是(B) A、国有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017年电大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最新)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3年4月)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讨论提纲。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 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0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07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 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 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现象。 5、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 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 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 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 诉)。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 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 C.三十D.三个月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B )。” A.拘留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 程序,是( D )。 A.督促程序B.特别程序 C.简易程序D.普通程序 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 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D.公 示催告程序 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 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 B )。 A.基层人民法院B.中 级人民法 C高级人民法院D.最 高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 )。 A.当事人B.证人 C.审判人员D.代理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 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 制措施是 ( D )。 A.拘留B.拘役 C.传唤D.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 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 C )日内立案。 A.3 B.5 C.7 D.9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 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多项选择题 1.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 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A.侦察B.起诉 C.审判D.执行 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D。诉讼中的 第三人 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 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 ABCD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 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 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 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 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 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 ABCD )条例:。 A.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 观事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 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 观事实 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2017年电大中央电大数据库应用技术(本科)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章思考与练习题 一、选择题 1.三级模式间存在两种映射,它们是(C)。 A.模式与子模式间,模式与内模式间 B.子模式与内模式间,外模式与内模式间 C.外模式与模式间,模式与内模式间 D.模式与内模式间,模式与模式间 2.SQL Server系统中的所有系统级信息存储于哪个数据库(A )。 A.master B.model C.tempdb D.msdb 3.下面关于tempdb数据库描述不正确的是(D )。 A.是一个临时数据库B.属于全局资源 C.没有权限限制D.是用户建立新数据库的模板 4.在数据库技术中,面向对象数据模型是一种(B )。 A.概念模型B.结构模型 C.物理模型D.形象模型 5.数据库管理系统常见的数据模型有(B)。 A.网状、关系和语义 B.层次、关系和网状 C.环状、层次和关系 D.网状、链状和层次 6.用户看到的数据表,属于数据库系统三级模式中的(D )。 A.外模式 B.内模式 C.子模式

D.模式 7.对数据的插入属于数据库管理系统(B )的功能。 A.数据定义 B.数据操纵 C.数据库的运行管理 D.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8.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属于数据库管理系统(C )的功能。 A.数据定义 B.数据操纵 C.数据库的运行管理 D.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9.在SQL Server数据库中,默认情况下Sys通常是(C )。 A.数据文件的后缀 B.事务日志文件的后缀 C.系统表表名的前缀 D.辅助文件的后缀 二、填空题 1.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大致经历了(人工管理)、(文件管理)、(数据库管理)等不同的发展阶段。 2.数据库系统由(外模式)、(模式)和(内模式)三级抽象模式构成。 3.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定义)、(数据操纵)、(数据库的运行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4.关系模型由三部分组成(数据结构)、(关系操作集合)和(关系的完整性)。 5.SQL Server提供了大量易用的管理工具,比较常用的主要有(服务管理器)、(企业管理器)和(查询分析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