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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苏工商个企[2016]25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0.27

【实施日期】2016.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通知

(苏工商个企〔2016〕256号)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验收标准》要求,结合已上线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地区在使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页面展示风格、数据项、菜单等功能进行了完善,修改后的软件将于10月31日发布,现将修改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经营资格信息、处罚信息的维护、查询模块。为了对涉及工商登记行政审批

事项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的市场主体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经营资格信息模块下新增许可证所涉审批项目数据项,并提供审批项目菜单供部门勾选,减少审批部门录入工作量。

二、为规范公示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新增许可证/批准文件名称、处罚种类等数据项,并提供相应的菜单供部门勾选,减少审批部门录入工作量。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合[2013]36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2013.10.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合〔2013〕369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国家工商总局于2012年起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命名工作作了重大改革,由原来的命名方式改为向社会公示的方式。为顺应形势的发展,省工商局就改革我省“重守”企业命名工作于今年6月专门具文请示省政府,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省政府办公厅〔2013〕政字778号)。为此,我们重新制定了《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特别要熟悉组织开展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与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和新的程序性规定,努力推进我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15日 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和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两个年度合同管理水平

教师报名操作指南

教师报名操作指南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国培省培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湖南教师发展网信息管理系统) 目录 第一章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XPSP3(32位)或Win7(32位) 网络环境:能正常连接Internet(宽带连接) 浏览器:IE8浏览器(推荐)、IE8以上版本 第二章指标分配及报名流程走向图 说明:各级管理员通过系统对项目指标进行下发分配,教师进行报名,管理员再对人员审核以及更换人员操作 第三章具体操作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在首页中查找【国培省培管理系统】,如图1所示,点击该按钮,进入报名界面,如图2所示

图1系统入口界面 图2报名入口界面 系统登录 打开系统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图2中任意图标,点击【点击登录】按钮,跳转至报名登录界面,如图3所示,按提示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陆按钮即可进行登录。 (特别提示: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延用去年原报名系统的用户帐号+初始密码“888888”进行登录,如不记得帐号可联系上一级管理员登录原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图3系统登录界面 教师登录 打开系统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图2中的左侧第一个图标,即“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省培报名入口”,点击【点击登录】按钮跳转至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信息,点击按钮完成登录,如图4所示 图4教师登录界面 教师报名(网页版) 教师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中【基础设置】模块下的,如图5所示;进入报名界面中,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操作,如图6所示 图5报名管理界面 图6我要报名界面 教师报名(微信版)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教师发展网地址:,进入登录界面,左上角显示报名二维码,如图7所示;或直接在教师登录界面右下角进行扫描,如图8所示;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界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关注公众号完成报名操作 图7个人空间报名二维码界面 图8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二维码界面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 行)》的通知 【文 件 号】苏工商标[2009]11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4-09 【实施时间】2009-04-09 【时 效 性】有效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省局在2008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商标工作任务和实际,对原《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相关认定标准和认定量化标准进行了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 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省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江苏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三年限制。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有第三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具有与著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认定量化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同类商品(服务)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6分,纳税情况15分,认知程度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5分,商标管理9分。

湖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 个人申报操作流程

1.登录系统 1.1 登录入口 入口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 入口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提升能力提升工程监测平台()。

1.2 温馨提示 (1)发展测评的用户基本信息及账号信息均来自省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888888。 (2)如果您是首次登录发展网系统,登录后会提示您设置密码找回问题,设置好后可进入下一步。 (3)忘记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密码,也可以由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学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2.系统首页 系统首页会显示本次申报的时间流程图,操作手册,推荐浏览器等信息,请仔细阅读。 个人信息及照片上传也在系统首页,点击【修改个人信息】。

3.申报材料

3.1验证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用户拥有的电子证书,点击【下一步】来填报发展测证材料。

?如果没有获取到证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 3.2填报材料 3.2.1个人空间网址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系统自动获取空间地址。 ?选择其他个人空间的,请手动输入网址; 温馨提示: 1.输入网址后一定要点击【查看】按钮看看链接是否能正常打开, 并且不需要登录空间就可以访问,否则会影响专家查看您的 空间。 2.来源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空间地址的正确获取方法: 登录后在【个人信息】栏目点击姓名后弹出页面的地址是可 以用来申报的网址。 3.2.2教学资源包 ?教学资源包的内容在您的个人空间中上传,发展测评系统中只填写资源包的链接地址,请您填写后务必查看下地址是否能够正常访问,并且不需要登录下载查看内容,否则会影响专家评审。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 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企指〔2017〕16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及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由申请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 本省电子营业执照有标准卡、政务卡、联名卡、PC端、移动端等几种形式。 标准卡是指由登记机关依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版式核发的仅载有工商基本登记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 政务卡是指以标准卡为基础,载有工商基本登记信息和其他部门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的

冠“湖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 办理条件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冠湖南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报出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3、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4、不符合(1)、(2)条件,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授权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 办理事项 申请冠湖南省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或现场申请方式向省工商局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网上申请方式 1、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登录湖南省红盾信息网网上注册大厅 (hppt://https://www.docsj.com/doc/dd17525787.html,)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省工商局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申请人修改重新上报或直接驳回申请;核准通过的,省工商局通过网络发放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持《核准告知书》直接向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市州、县市区工商

局登记的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省局网上核准后,申请人直接到市州、县市区工商局递交核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无误的,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现场申请方式 冠湖南省名的企业名称申请,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到省工商局现场办理。 ●已核名称调整 申请人对于已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申请对已经核准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可以调整地址、注册资本<金>、或者延长保留期限等)。 网上申请方式 已核名称调整的网上申请方式参照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现场申请方式 冠湖南省名的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到省局办理。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的“企业名称”、“投资人”信息不得申请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录入错误的,应提交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原已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到省工商局现场办理勘误。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冠省名,可选择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或现场申请方式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1、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02年7月30日 (V4.60)

一、企业状况数据库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唯一编码,企业名称,建立时间,注册地址,行政区代码,原证书编号,现证书编号,企业详细地址,隶属关系,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称,法定代表人学历,法定代表人电话,企业经理,企业经理职务,企业经理职称,企业经理学历,企业经理电话,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务,技术负责人职称,技术负责人学历,法定代表人资历,从业人员年末人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数,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有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高级职称人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人数,有资质项目经理总数,一级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三级项目经理,预算员,预算员持证,安全员,安全员持证,质检员,质检员持证,施工员,施工员持证,有中专以上学历,聘用退休技术人员,年末离退休人员,资产总额,实收资本,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实有资本金,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机械设备台数,机械设备净值,机械设备原值,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动力装备率,利润总额,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所得税,净值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劳动者报酬,建筑业劳动生产率,营业利润,净资产,净利润,负债总额,注册资本金,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它收入,利税总额,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单位工程个数,当年新开工单位工程个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次数,房屋建筑面积,在建单位工程个数,经济损失,合格工程个数,鲁班奖个数,发生重大施工伤亡事故次数,不合格工程个数,省部优工程个数,死亡人数,重伤报时间 2、资质类别: 企业唯一编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省份,市州,县区,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发证机关,资质就位日期,原证书编号,新证书编号 3、机构主要人员: 企业唯一编码,人员类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文化程度,照片,施工管理资历,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电话,传呼 4、机构主要人员工作简历: 企业唯一编码,人员类别,序号,姓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担当职务 5、技术人员名单: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职称等级,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毕业时间,毕业学校 6、项目经理名单: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职称,项目经理证书号码,证书扫描件 7、主要工程业绩: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项目名称,资质类别,规模指标,工程类别,描述,数量,单位,合同价,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式,结算情况,施工组织方式,计划工期,所在地区,鉴证单位,联系人,实际工期,延误原因,验收单位,安全评价,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结算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合同号,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是否部份承担,承担部份 8、代表工程业绩: 企业唯一编码,序号,项目名称,资质类别,规模指标,工程类别,描述,数量,单位,合同价,是否部份承担,承担部份,结算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量评定结果,工程合同号,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编号,施工许可证号 9、企业简历及组织结构:

湖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及相关设备配置。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办)设在省局经济信息中心,是省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五条涉及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省局机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省局信息办统筹实施。 第六条省局信息办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省局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需求、应用系统试点推广、参与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确定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审核项目建设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参与项目验收等,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八条各市州工商局参照省工商局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履行指导本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的职责。 第九条各地自行组织的一般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建设方案报省局信息办备案。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年度申报由相关业务部门向本级工商局信息办提出,并须提供相应的业务需求说明。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办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 第十二条经专家论证后的建设项目,由本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并报本级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 第十四条从事信息化项目设计、软件开发、设备供应、安装、培训服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或同类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的设计,并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涉密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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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 导意见 【标 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颁布单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苏工商企指[2016]10号 【发文日期】2016-01-11 【实施时间】2016-01-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内部会计管理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的要求、《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 字[2015]142号)文件要求,我省在盐城市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盐城市根据总局要求,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周密安排,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已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也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缩短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试行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流程,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盐城市试点简易注销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和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积极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该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的重要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据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该部拟于今年年底、明年年中、明年年底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通知还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半年对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建设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对建设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一、系统简介 市场(商铺租赁)管理系统是为市场招商及管理方提供一套多方位、全过程的市场租赁及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旨在进行有效招商和管理分析,重点解决管理方对商铺的登记、租赁、财务收费、相关数据统计和报表查询,避免人工管理操作量大及纸质凭证难以管理分析的问题,为管理方提供科学、准确、实时地数据分析和管理决策。 产品适用范围:写字楼、房屋、电脑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百货大楼、超市、商场、商城、软件园、电子城、房地产、小区物业等所有和铺位有关的行业。 通过使用本系统,可以让你达到以下收效: 1、使用本系统工作效率可提高200%,有效地降低工作量、工作时间,让您用更少的时间完成以前需要很多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 2、降低学习成本,任何人员都可以很容易的掌握本软件,操作直观方便。 3、智能计算各单元的收费项目,完全解放你的计算。 4、灵活的各种查询统计,方便您查询你想得到的数据报表。 5、自动进行报警:提示合同到期、收费项目到期(欠费),完全不用担心有漏收款的情况。

6、提供严格的权限设置,不同人具有不同的权限,杜绝一切财务漏洞。针对合同、协议、图片提供有效的管理。 7、突破了现在一般管理软件的设计模式,采用了图形化的设计,使软件操作简单、直观、方便,图形化的操作让人很容易接受和操作。 二、系统功能 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含13个大的功能模块:基础信息、摊位信息、商户信息、合同管理、合同审核、应收费管理、财务收费、招商分析、报表中心、安保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数据发布、系统管理。 1.基本信息 费用设置:设定收费名称、科目类型、收费周期、滞纳金等; 摊位管理:设定区域商铺及摊位、摊位费用项等; 摊位图维护:对摊位实现二维图穿透式管理,并直观展示摊位租赁情况、出租率、各商铺摊位收费内容、收欠费情况等; 2.商户信息 商户基本信息:有效商户的登记、审核、跟踪、签约情况,以及商户的资质及是否过期、

湖南省编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下册教案(全册)

湖南省编小学六年级信息技术下册教案(全册)

备课笔记(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校 年级六年级 授课教师 科目信息技术

教学计划 年度第二学期六年级科目信息技术教师 一、学情分析 经过上个学期较系统、专业的学习,学生对如何学好信息技术这门课程有所了解,但因平时课时少,课后有部分学生家中无电脑而缺乏巩固的机会,对所学知识遗忘较大,学生掌握情况参差不齐,加上这学期教材又换了,所有内容对学生来说很新奇,所以想学好这学期的内容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材共14课,分为3个单元。第一单元,生活在信息社会;第二单元,网上毕业留念;第三单元,聪明伶俐的机器人。 教材采用任务驱动的呈现方式编写,穿插有针对性的小游戏,既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与探究精神。 三、教学目标 1、了解信息的概念。

2、知道信息的处理过程:获取/存储、处理、加工、共享/传递。 3、培养学生健康使用网络的良好习惯。 4、了解网络安全方面的一些常识。 5、了解网站和网页的关系。 6、学会规划网站。 7、会根据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收集素材。 四、教学措施 1、首先要做到面向全体,使每个学生都有发挥潜能的机会,也都能从中得到生活的乐趣和美的享受。 2、始终把培养学生的兴趣放在首位,允许他们尝试,允许他们失败。 3、注重培养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4、在信息技术课中渗透与其他学科整合,为其他学科服务的思想。 5、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上健康的网,把网络做为一种为我们服务的工具。 五、教学准备 多媒体教室环境,配套光盘,相应的课件、软件 教学进度 周节次壹

建市[2014]108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

附件: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库数据 (试行) 2014年7月

目录 前言 (2) 1、总则 (3) 2、术语和定义 (3) 3、基本规定 (4) 4、编码规则 (5) 5、企业数据标准 (8) 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 (11) 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13) 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17) 9、标准指标解释 (20) 10、基础数据字典表 (28) 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63) 1

前言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包括企业数据标准、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编码规则;5企业数据标准;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9标准指标解释;10基础数据字典表;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2

1、总则 1.1 为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统一全国建筑市场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实现全国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及各地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 1.3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或制定数据接口标准时,参照本数据标准执行。同时也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对本标准未规定的信息内容进行增补。 2、术语和定义 2.1 数据 data 是对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 2.2 数据类 data class 是按照某种共同的属性对数据进行的分类。 2.3 定义说明 (1)字段:描述某一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信息。 (2)字段名称:标识一类数据信息的名称。 (3)字段代码: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字段类型: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5)字段长度:数据字段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大字节数。 (6)小数位数:数值型字段的小数位数。 (7)约束条件:字段填写遵守的前提条件,M为必填字段,O为非必填字段,C为符合条件时必选。 (8)备注:对字段的补充描述。 2.4 缩略语说明 Char、Varchar:字符型数据。 Int:整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含小数点“.”的位数。 3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转自中国商标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因官员变动频繁,仅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原湖南省省长) 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 分管商标的副局长付双建(原河北省副省长) 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 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王守义、姜瑞斌、刘燕(女)、吕志华 原副局长赵刚 2007年7月至今挂职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巡视员郭连连 商标局党委委员李建昌、刘燕、吕志华、郭连连、彭新民、田明珠、吴群、于巍巍、魏国、林军强、陈文彤 商标局下设: 综合处(处长陆贺本原处长赵洪志副处长陈晓华) 申请受理处(处长魏宁)、审查一处(处长王斌) 审查二处(处长孟禾) 审查三处(处长黄文辉) 审查四处(处长龚建中) 审查五处(处长何京萍)、 地理标志审查处(处长姚坤) 国际注册处(处长谢冬伟)

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处长程萌) 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文彤副处长李勇)原案件指导处 异议裁定一处(处长郭连连) 异议裁定二处(处长强华) 商标档案处(处长吴建平) 变更续展处(处长付勇军) 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 计算机系统管理处(处长于巍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原主任侯林 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汪泽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王继红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杨一平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 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李素敏 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杜桃生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建青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刘富东 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梅江南 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徐君峰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工商规[20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规〔2017〕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落实信用监管,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示活动更多地展示江苏优秀企业在信用管理、企业发展

等方面的成效。我局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附件: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登录入口【官方】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登录入口【官方】为了方便大家,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登录入口【官方】,欢迎参考~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湖南登录入口【官方】:点击进入 盘点全国教师最关注的问题 教师子女教育的问题 很多老师教出无数的优秀生,送走N届毕业班,身为一名好老师却教不好自己的孩子,一说到对自己子女的教育问题,教师大多头疼不已。 教师职称评定问题 这个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常常在实际操作中“掉链子”。职称评定中的论文、计算机等“硬性规定”卡住了不少教师继续前进的脚步,职称评定的种种弊端反而压抑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呼吁建立公平的评估机制,淡化学历与职称,看重教师的实际水平,建立公平的教师评估机制。

工资收入 众多老师关心工资的问题,钱多了,生活有保障了,社会地位提高了,工作起来才会更有成就感。 但他们问:教师的待遇与付出怎样才能持平?给教师涨工资,可好多次好多地方都是“空调”。而且教师收入实实在在。 工作负担 一位老师说:“我们必须6∶00到校,22∶00以后离校。每天工作时间很长,压力也很大。什么时候给我们减减负呀?”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不是给学生补课、自己进修,就是被各类活动所充满,得不到真正的休息。 教师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在下降 教师没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工作琐碎繁忙,经常得不到很好的休息,还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体质明显下降。因此,教师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容乐观。 一些教师存在心理疾患。升学、工作、家庭、子女……多重压力之下,教师的心理也受到上述多方面的压抑,不堪负重,一些教师出现“畸型心理”,或者存在心理疾患。 诚信教育和考试作弊 学校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为何没有实效?值得研究。无论是中考、高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还是考研、托福,作弊手段越来越高明,由学生作弊到教师、监考教师作弊,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发文字号】苏工商注[2013]27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06 【实施日期】201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工商注〔2013〕279号)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转型升级工程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注册登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概念 本意见中所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将自身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个转企登记原则 (一)自主申请的原则。工商部门应尊重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权,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鼓励和引导,依据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提供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便利服务,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二)依法登记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依法适用登记程序,核定登记事项,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三)高效服务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三、个转企登记的主体条件 个转企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与拟转企后企业属于同一登记机关(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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