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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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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级管理人员提升胜任能力,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监事会工作指引》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由监事会发起组织,董事会参与实施、高级管理层下设办事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的,基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行长、副行长。

第四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方式以多维度、持续性为原则,全方位开展履职评价,每年度一次。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以促进能力提升、改进工作水平为基本目标,评价结果的运用依照本行其他与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履职评价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分为两个层面,即高级管理层履

职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后者在前者评价得分基础上,通过

加、减分项得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职评价最终得分。

履职评价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履职行为,管理成效,经营业绩。评价结果以“综合得分+履职评价报告” 形式反映,综合得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履职行为30 分、管理成效为30 分,经营业绩为40 分。

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评价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

(二)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持续推进本行稳健发展;

(三)是否遵循《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四)是否按时向董事会提交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是否按照本行各条线制度要求,履行如资本管理、反洗钱、案件风险防控等分管工作职责;

(六)是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

况和经营前景等,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的质询;

(七)是否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经营业

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配合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监督等活动;

(八)除上述要求外,是否及时跟进并按照监管其他或新增要求指导分管条线部门履行有关职责。

本条款前七项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第八项为个人履职评价项。

第七条本行高级管人员管理成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拟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辖内网点设置方案,并按需进行及时调整;

(二)是否拟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查缺补漏,不断完善自身制度框架体系;

(三)是否设立授信审查、资产负债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为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四)是否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建立授权与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制定风险管理的制度、

程序,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关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评价报告;

(五)是否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1.制定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在报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行员工;

2.贯彻执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

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为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部门的独立性;

(六)是否严格执行了董事会的重要财务决策,在逐级落实财务授权审批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本行财务制度;

(七)是否督促指导分管条线部门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或达成年度工作目标;

(八)是否存在分管的业务条线人员履职失当情况,并被上级组织部门或监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本条款前六项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第七、八项为个人履职评价项。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关键业绩指标。是指对照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结合年度终了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有关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定量评价;

(二)关键业绩事件。是根据评价对象述职报告中有关年度关键业绩事件的描述,针对所完成的非定量重要工作事项的效果进行评价。

本条款第一项为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第二项为个人

履职评价项。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职

评价结果不得为称职:

(一)高级管理层违反本行章程和其他内部制度决策程序议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二)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

(三)本行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出意见,采取措施进行修正的;

(四)本行风险管理出现重大偏差,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失职行为,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并由董事会予以更换、解除或罢免,并由有关机构进行依法处罚: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权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利用高级管理人员职位谋取私利;

(四)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由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

为。

第三章 履职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由自评、互评、 董事会评价和监事会评价四个环节组成,各环节满分为 100 分,权重分别为 20% 、20% 、30% 、30% 。高级管理人员 评价最终综合得分为各环节加权分值的总和。

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评价得分 =刀(每一环节实际得分X 该 环节的评价比重) 。

(一) 自评由评价对象参照履职评价自评表的指标内 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议,并提交书面述职报

(二) 互评由评价对象参照履职评价互评表的指标内 进行相互评议并打分。 (三) 董事会评价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董事对评价对 象

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四) 监事会评价由监事会办公室组织监事对评价对 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并汇总自评、互评、董事会评 价、监事会评价得分,得出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最终综合 得分,根据评议意见形成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 价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价流程及管理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流程包括评价 工作启动、自评和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 果应用。

容, 告。

容,

第十三条评价工作启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于经营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启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确定评价对象、发出评价工作通知等。

第十四条自评和互评。高级管理人员的自评、互评表格及书面述职报告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材料需在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15 日内提交。述职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的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要求的履职行为、管理成效、经营业绩等方面内容。经营业绩方面需要对关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估自评、互评,关键业绩事件情况需要详述,便于后序评价参考。

第十五条董事会评价。结合前述材料,除对高级管理层在履职行为、管理成效进行定性评价外,还需对经营业绩进行定量考核。董事会结合经过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之后的年度财务数据,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量的业绩评价。

第十六条监事会评价。监事会汇总前序评价材料,完成监事会评价,形成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监事会审议。其中,经营业绩评价方面,综合考虑高级管理人员自评、互评经营业绩得分说明,重点关注董事会有关经营业绩得分评价依据是否充分,评价分值是否合理,在认定评价依据充分,分值合理的情况下,监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评价得分以董事会评价得分为基准,上下浮动区间不超过10% 。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等级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责、权、利”准确匹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管人员的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确定并支付高管人员年薪和年终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三条实施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进展挂钩; 二、年薪既要与高管人员承担的职责和工作的难度相匹配,又要与高管人员的业绩表现相匹配; 三、绩效年薪、年终奖励先考核后兑现。 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 一、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高管人员; 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人员,如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年薪制高管人员薪酬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后发放。 第六条每个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在入职时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根据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多处行业、经营所在地,高管人员岗位层级、任职资格、个人资历等因素确定,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以后每年度初在拟定目标责任状时重新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各占年薪的60%和40%。 第七条高管人员绩效工资依据高管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和管理指标达成情况等分档浮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包括经营型企业年薪制高管人员的超额提成计划、房产板块人员的节点奖励计划及总部高管人员的年终奖励计划(奖励办法另定)。

公司外包管理制度及流程

外包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的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议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招投标管理。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目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工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外包项目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工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入《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单一起作为付款的依据。 七、奖励规定。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人员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应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不高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奖励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八、处罚规定。 1.对于未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外包项目的,对采购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记过”处罚,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合同期间,业务外包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3.对于财务人员收到相应的信息未在付款时准确的体现,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4.外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对公司形象、财产造成损失者,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提出解决的办法而由其他部门发现后,对外包业务部门负责人按人力资源制度的相关罚则给予处罚。 九、此管理办法自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外包项目申请表》 附件2:《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外包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 1定义 ................................................................................................................................................................................................... 2外包方式 ........................................................................................................................................................................................... 3费用结算 ........................................................................................................................................................................................... 4外包管理 ........................................................................................................................................................................................... 5承包方职责 ....................................................................................................................................................................................... 6日常管理 ........................................................................................................................................................................................... 7附则 ................................................................................................................................................................................................... 1定义 外包:指公司将相关业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承包实施; 外包项目人员:指承包单位派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业务的人员。 2外包方式 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具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派出人员为公司提供外包项目服务,公司则相应支付给承包方费用; 承包方与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费用结算 公司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外包费用,承包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4外包管理 承包方人员由公司进行选择并实施监督管理; 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承包方人员; 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撤换; 有权要求承包方不得截留其员工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等,发生工伤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 公司应为承包方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和基本劳动条件; 公司在按双方约定与承包方终止合同时,可不向该承包方支付任何人员补偿或赔偿。 5承包方职责 根据公司外包项目要求,提供适合人员为项目服务; 应每月及时发放其派出人员工资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司要求撤换的人员,承包方应及时调换合适人员; 承包方应加强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人员的情况; 承包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派出人员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派出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发生工伤事故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承包方应听取公司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工作范围及能力要求 1、工作范围 主要是配合手机端以及平板端的数据接口需求开发及联调,初步估计180个接口的开发,结束时间为11月30日,估计工作人日为90个人日。 2、能力要求 a)需要熟练掌握springmvc+spring+hibernate框架以及xfire框架下的webservice开发,对soap协议以及http 协议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熟练使用soapui工具。 b)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良好,需要一定的抗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7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外包项目人员在到达工作现场5日前需向公司提供人员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 作简历等情况;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提高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高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 (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外包业务承包商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外包业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经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对外包业务及承包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本规定作为公司业务外包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业务外包是指:公司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外部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契约,将公司负责的业务(工程、劳务、专业要求等)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简称承包商)的经营形式。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承包商的选择、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外包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本原则 1、业务项目具有多专业、多工种的特点,在公司范围内缺乏相关资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业务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包。 2、承包商使用和管理,应本着有序竞争、择优选用,合约管理、制度规范,程序清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使用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承包商的选择 第五条对承包商的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等。 (一)、查看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法人证或法人委托书; 5、劳动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6、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证件。 (二)、实地考察: 1、对专业施工队伍实体的考察; 2、对法人或委托法人的考察; 3、对专业施工的现场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的考察; 4、对已施工过的工程的考察; 5、对承包商以往业绩及信誉的考察。 (三)、业务部门经过考察评估,写出综合评估意见。经评审合格的承包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签订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办和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各部门业务外包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为业务分包合同签订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 第八条业务主管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组织编制承包商招标文件,负责本部门内所有业务外包承包商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管理成员,负责监管外包业务承包商的工作。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控制 第十条工作流程 1、由业务部门向公司财务部提出业务外包申请,填写《公司业务外包申请表》报批。 2、业务外包申请通过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外包业务的规模、特点,发布业务外包招标信息。 3、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投标信息,并进行初审,筛选3个意向承包商,填写《承包商推荐审核表》报公司办公室。 4、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采纳业务部门的承包商推荐,进行综合评审,整理意见,并确定承包商,报总经理审批。 5、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评审意见,与承包商进行洽谈、调整,签订合同或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则总第一章引导高 级管理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第一条人员提升胜任能力,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基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本办法所指的尽职考评是董事会发起组织的、第二条 行岗位职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情况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不同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实施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综合考评。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高级管理人员: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总监、董事第三条会秘书、分行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事业部总裁的尽职考评主要由银行经营管理层负责,第四条 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银行董事会专门机构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基本信息,经营管理层。本行向投资机构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依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第五条 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并将考评结果报董事会。全方位尽职考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方式以多维度、持续性为原则。第六条 评每年进行一次,尽职问卷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辅以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专门网站等尽职信息渠道作为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以促进能力提升、改进工作水平为基本目标,同时第七条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考评结果与职务聘任、解聘、薪资等级调整、年度业绩薪资分配、特别贡献奖励挂钩。尽职考评内容及方法第二章 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第八条形式反 映,”综合得分满分为分“考评结果以综合得+尽职考评报告效考核。分。分, 其中领导力评价、绩效考核各占100200 领导力综合评价是基于特定的领导力评价工具、结合本行战略与文化设计的包第九条括德、能、勤、廉多要素的关键性综合能力指标,用于评估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 范文. . 的领导能力、行为表现与本职岗位目标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具体包括以下关键性指标:(一)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决策、统筹协作、合规管理、变革创新、执行力、人才发展;(二)分行行长、事业部总裁: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经营思路、沟通协调、内控管理、开拓创新、运行效率、团队管理;(三)总行部门总经理: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整体观念、专业水平、流程与效率、主动创新、有效沟通、团队培养;领导力综合评价采取多纬度领

公司项目外包管理办法

项目外包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外包定义 (1) 1.3适用围 (1) 1.4外包方式 (1) 1.5外包管理人员 (1) 第2章外包项目要求 (1) 2.1外包战略 (1) 2.2承包商的选择 (2) 2.3外包项目计划书 (2) 2.4外包业务流程 (2) 2.5项目管理角色 (2) 2.6风险因素的识别 (3) 第3章项目外包过程管理 (3) 3.1考核和管控 (3) 3.2项目管理的要求 (4) 3.3人员管理要求 (4) 3.4项目验收要求 (5) 3.5违约行为的处理 (6) 第4章附则 (6)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项目管理更加规合理,约束参与外包项目人员的行为,确保项目外包期间公司信誉的维护,并提升业务效率,实现项目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定义 外包,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部分或全部业务的合作方式。外包人员,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实施业务的工作人员。 1.3适用围 公司将日常经营项目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 通常包括软件研发、系统集成、IT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外包管理。 1.4外包方式 外包方式包括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项目外包需要考虑项目运营具体特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外包市场成熟程度、管控水平等综合因素。 1.5外包管理人员 公司外包项目的管理由公司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助理直接负责,包括参与项目外包过程和项目业务的调研、以及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总体控制,并负责管理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2章外包项目要求 2.1外包战略 (1)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降低公司的成本; (2)此项目外包是否可以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 (3)此项目是否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 (4)准确把握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益利环节,避免将公司核心项目外包。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1)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7) 附件三营销职系岗位浮动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9)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股东权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高管人员年薪制旨在建立起高管人员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高管人员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公司高管人员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薪酬另行制定。 第四条试行高管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 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管人员收入与本企业员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管人员基本年薪与绩效收入、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 系,防止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五)高管人员的薪酬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薪酬是指企业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所有收入。实行年薪制后,企业高管人员除应按国家规定足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外,还继续享有社会保险、交通通讯补助、劳保福利费等正常福利,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目获取其他工资和兼职收入,但政府给予的奖励、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第二章高管人员年薪及其构成第六条高管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其中: 第 1 页 共 4 页 董事长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总经理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长期绩效年薪 其他高管人员年薪收入=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 第七条基本年薪:主要依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以及高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其中: 董事长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8 万元。总经理基本年薪:参考本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5)倍,暂定为¥15万元。 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总经理根据个人所在岗位的责任、贡献、风险,结合公司整体效益和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即按公司现行的岗位工资制度确定)。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 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前款第(三)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六)、(七)款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分别达到下列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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