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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的开展,更加准确反映地方财政因素对该类客户综合性影响,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总量控制,防范信贷风险,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辖机构办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我行支持的政府融资平台须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

构出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第五条申请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即期年审通过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我行的授信监督及结算监督;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授信额度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相衔接;

(四)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五)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且贷款申请前自有资本金须先落实到位;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我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名单制”管理,严格按照商业化原则加强风险管控。各经营行不得对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

任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对单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款主体、单个项目的贷款额度应根据其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可提供担保物价值等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一级地方政府所有融资平台在各家银行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该

级政府申请上年度本级财政总收入的30%,或不超过申请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0%(按两者孰低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届政府换届期。在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内,贷款要根据项目进度及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实行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一年以上,应采取按年还本方式。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利率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书》,除按《XX银行授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贷款材料:(一)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申请借款、同意提供抵押(质押)批复;

(二)履行投资项目合法管理程序的证明文件,如项目立项、产业、土地或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

(五)本级财政上年度财政总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相关资料;

(六)本级政府所有融资平台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和贷款卡;

(七)我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尽职调查。经营行应指定专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人的资信程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予以规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予以规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力的推动了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在当前为保增长、扩内需、促稳定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无序迅猛增长,也潜伏着不小的风险,应予以规范。本文在认真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潜在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融资平台;贷款;系统性风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截至2009年10月,全国有8000家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为1万多亿元,到2009年,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地方政府在长期内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力的推动了各地城市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在当前为保增长、扩内需、促稳定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无序迅猛增长,也潜伏着不小的风险,应予以规范。 一、基本情况 地方政府设立并主管,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做为偿债来源或提供担保,按照政府意志对外融资的企事业单位(有时甚至是政府机构本身)都可以称之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一揽子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成为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的主力军。在信贷市场上,各类城投公司竞相成为银行激烈追逐的重点优质客户,巨额的信贷投放量迅速弥补了传统工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缺口,国有商业银行已超越政策性银行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资金提供者;在债券市场上,各种城投公司债发行涵盖了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所有长、中、短期的债券品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十分必要。第一,从融资用途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代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以解决“市场失灵”,或者说化解和承担公共风险,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本就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无可厚非。第二,从偿债来源来看,尽管修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所形成的都是非经营性资产,在融资平台内部无法形成偿债来源。但是地方市政设施和投资环境改善后,周边土地的增值收入和招商引资带来的地方财政增收可以作为偿债来源,也就是说政府融资参与的是地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资金循环,是“体外循环”。尽管此类融资平台的债务构成了地方财政未来的支出压力,但这是“阳光下的债务”,是直接和显性的政府负债,并非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或隐性负债,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财政拔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二)债务性融资 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1.商业银行贷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 但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各种限制条件较多,且随着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还贷越来越刚性,形成较大还款负担。 2.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北京利用较多,县市区很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要有特定项目,利率优惠期限长,但审核严格且审批时间长,难以拿到。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城投类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发行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利用银行资金;一种则是银行向个人发行理财产品。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 通过总结各地区经验,对土地开发可以使用一个前提、两种理念、五种方法三位一体的操作思路: 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摘要:本文就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提出了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等建议。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贷风险;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F832.4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投放的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推动各家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政府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迅速提高,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2)中长期贷款的迅速增加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3)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下面将作重点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1)政府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政府背景,决定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还款有无保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归还这类贷款。由于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历经几届政府,贷款偿还将取决于各届政府对贷款存续期内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安排,存在因政府换届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风险,因此政府信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按期偿还。 (2)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改变,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波动较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贷款期内政府财政收支、财税体制等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财政支出受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未来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力度与效度、财政经常性开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用于项目还款的资金能否按预测归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法律及合规性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 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入返还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及可信度不高,其评信的难度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主体风险识别能力。 (5)还款来源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计划明显提前,投资规模放大,融资平台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趋势,规模扩张明显,债务急遽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摘要: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 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 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

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一)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地方政府行使,一元特征明显;执行上依托政府科层制 官僚组织完成,动员能力强;控制上普遍采用强制推行的方式进行,层级特征明显;信息反馈通过“自下而上”方式传递,渠道单一、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低;监督方式上主要依靠自体监督,特殊情况下采用社会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分导致问责制度难以落实。 企业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仍集中由地方政府行使,仍具有一元特征;执行上依托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机制;控制上体现为政府、企业共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低;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主体。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政府企业协作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行使,体现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具体政策的磋商和对话;执行上发挥企业、政府组织方式的各自优点,;控制上表现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决议文件的方式对企业监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高;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 图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二)多元运营模式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现有模式在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共性上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要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可续发展,就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找到新的治理方式,而这正是基于“多中心治理场域”理论构建的“地方政府投融资运营多元中心合作型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使;执行上政府动员、企业执行、社会参与,充分的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点;控制上同样表现出多主体治理的特征,职能分工侧重则有所不同;信息反馈的渠道、方式丰富多样,信息公开度、透明度高;监督方式上,自体监督、异体监督、社会监督多管齐下,监督效果好。此外,由于决策中各个主体都参与整个管理活动全程,问责的主体容易确认。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深层思考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深层思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通过划拨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或多个资产和现金流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以政府的名义担保进行融资,并在必要时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的载体。虽然各级政府融资渠道各不相同但最终都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在投入市政和公共事业的资金中地方政府以财政拨款、土地划拨、股权划拨等形式出资,其余筹资则主要来自于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经济现象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数量大,增长速度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很多,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8000多家。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数量大,2009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59万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7.14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38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万亿元;由于地方政府融资途径主要靠银行贷款,这里的中长期贷款多数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其贷款总量近3.8万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银行贷款比例上升,占新增贷款总量比约40%。地方政府融资贷款中

项目贷款占多数,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比例已超过80%,即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逐步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风险逐步凸显。 一是政府信用风险。由政府建立的融资平台主要的经济活动是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负责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贷款,随之而来的也就是由政府财政承担的还债责任。但此类融资平台累积的巨大融资规模使得政府隐性债务负担过重,甚至完全脱离了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资金链断裂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出现。基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暴涨,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就县乡级投融资平台而言其2009年造成的新债务增加了5万亿元,历年累计债务合计达到了11万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已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40%,地方财政赤字率高升。 只要政府负担的这部分债务得不到及时偿还就会打破政府融资平台的正常运转,影响政府信用度,损害政府形象,使得政府信用面临巨大风险。 二是资金信贷风险。银行在与这些平台合作过程中,即便面对的是财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融资平台公司,但因为其是政府背景贷款也会提高对此类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信任度,导致出现了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等问题,使银行资金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地方政府平台贷款

融资平台贷款再掀清理风暴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计,11-13年将有超过35%的地方性债务到期,其中2012、2013 年到期的额度分别约为1.8 万亿元和 1.2 万亿元,合计占2010 年底债务余额28%左右。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认为,近两年是平台贷款集中到期的时段,加上地方政府换届,平台贷款“降旧控新”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在看来,虽然今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市、县级的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确也面临着较大还款压力。 一、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基本情况 (一)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构成。目前湖南省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二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营运及还本付息,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升值和项目未来收益等。三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特点,其公益性项目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回购,而经营性项目主要源于土地开发。四是财政性融资平台,没有具体项目,主要是通过向银行借款弥补财政收入暂时缺口。五是“转贷”融资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项目,不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还贷,平台仅承诺担保还款责任。 (二)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特点 1. 平台特点。据统计,湖南省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5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01家、县级271家。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8.2%,资产利润率为1.03%,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比例达到4.9倍。 主要特点包括: 从平台形式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占42.1%,开发区(园区)占13.5%,工资税务中心占11.7%,土地储备中心占7%,交通运输类公司占6.8%; 从出资方式看,划拨土地和财政资金出资分别占43.2%和33.6%,路桥管网等公益性股权、经营性股权出资分别占17.6%、2.3%; 从筹资渠道看,银行贷款占89.7%,发行企业债券占5.2%; 从资金投向看,74.6%投向政府公益性项目,9%投向政府经营性项目,其余16.4%为非政府项目。 2.贷款特点。2008年末以来,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呈现投放多、增长快的态势。截至2009年末,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呈现以下特点: 从投放对象看,主要投向城市建设投资类平台和交通运输类平台,分别占38.3%和19.8%; 从贷款品种看,72.9%为项目贷款,27.1%为流动资金贷款; 从贷款投向看,主要投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上述3大行业贷款占77.1%; 从贷款期限看,中长期贷款占93.4%,短期贷款仅占6.6%; 从贷款方式看,抵质押类贷款占50.4%,保证类和信用类贷款分别占16.9%和29.9%。 二、湖南省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案例——湖南高速10亿资金负债1600亿政府如何还账成忧 尽管监管部门反复申明10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可控,然而,平台公司流动性饥渴却是不争事实。 7月12日,接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速)的人士透露,在短短1个月后,湖南高速又开始谋划发行新一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额度超过此前的9亿元。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3]1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13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现就2013年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把握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完善“名单制”管理。各银行要继续完善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按季报送监管机构。 (三)动态调整风险定性。各银行要继续按照融资平台自身现金流覆盖债务本息的情况,将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上海模式: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 ——赛迪投资顾问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战略与资本运作研究(201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当地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上海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依托区域经济资源,以平台自身发展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完成为区域经济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本使命。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提高多种运营模式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又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吸收外部资源,完成公司资本的整合优化。内外兼修,寻求自身做大做强,同时与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运营模式: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主体定位明晰,确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城市建设基金会,实施城建资金统一管理和市场运作。投资项目多元化,除承担政府的公益性项目之外,还有自己专长的实业投资,因而在政府的补贴收入之外还能获取其他的稳定收益。 项目管理: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权责分明。政府通过授权城投公司组建相应的项目法人公司,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项目法人与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自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城投公司负责实施的政府工程采取代建制和总承包建设模式。

使命成绩:完善城市硬件升级,保障城市运营。上海城投,是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安全运营主体。自成立以来,已为上海城市建设累计筹措资金3000多亿元,并承担着全市约17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保障,70%以上生活垃圾、近5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以及310公里的公路桥隧运营。既体现公益性质,承担了大量政府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运营任务,服务和改善民生;又按照市场规律,对接资本市场,并将市场经营的盈利部分反哺公益性项目获得良性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上海“城投模式”。 资本运作: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上海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持续“造血”和“输血”。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在全国城投公司中率先发行了企业债券,率先引用保险债权计划。2008年,上海城投实施了上市公司“城投控股”的重组,通过经营性资产分阶段整体上市,实现了上海城投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分开管理、分开核算。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以环保、地产和创投业务为核心,稳步开创市场之路。经过重组后的城投控股不但每年为城投总公司节约了2.8亿元补贴资金,大幅减少了关联交易,还通过市场化经营,年均提供6亿元以上的利润,在提升城投总公司融资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哺公益项目提供了支撑。 图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并购重组流程图 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整理,2012.10 典型案例:城投控股——适时重组,通过企业间置换优化资本结构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府政策为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有偿筹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领域、行业和项目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有一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三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四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

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要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写在前面的话〗其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就萌生了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准确地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然而在梳理的过程中,我开始对这项工作的意义产生怀疑,由于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都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及其他相关业务,所谓经营性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当地财政。对于这种背靠财政的平台公司,常规的风险分析方式,如通过测算现金流、设置抵质押率等方式真的适用吗?如果对当地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又面临相关资料不全,而能找到的资料的真实性也无从查证的问题。而一个地方的平台公司又不止一个,交易对手的再融资能力和协调财政资金的能力对于项目的安全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又怎么判断呢?想得多了,我越发觉得无从下手,一度得出了“地方经济形势的好坏决定平台公司还款能力”这样一个非常正确但是毫无疑义是废话的结论。诚然,经济上行期就像一路直奔6000点的股市,随便选个股票跟风就能赚钱,而在经济平稳运行尤其是下行期,如何遴选项目并客观进行风险评估就越发重要。如果直接将特定项目的风险指标与当地财政甚至中国大范围的经济形势挂钩,而不对其本身进行特定的风险分析,无异于缘木求鱼。在此要感谢@证券小兵和各位热心的群友,正是大家热火朝天的讨论才使我理清了思路。谨以此文分享,不成熟之处还望指点。

时间:2013-10-21 作者:王雅琼来源:用益信托网 一、当地财政状况 (2) (一)政府财政收入情况 (2) (二)政府财务支出和负债情况 (3) (三)估算财政偿债压力 (4) (四)考虑意外因素影响 (5) 二、平台公司的综合实力 (5) (一)平台公司的股东结构。 (5) (二)平台公司的资产结构 (6) (三)金融机构负债和民间融资 (8) 三、项目交易结构 (9) (一)应收账款投资附加回购 (10) (二)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11) (三)各类收益权投资附加回购 (12) 四、担保措施 (13) (一)大型国企担保 (13) (二)实物抵押——土地和房产 (13) (三)应收账款质押 (15) 五、结语 (15) 本文所指地方政府平台的共同点在于其大部分经营收入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包括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获得作为对价支付的财政资金,如因承建当地基础设施项目而获得的投资成本返还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平台的最终还款来源均为当地的财政资金。 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上报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并动态调整。同时银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等融资行为提

政府融资平台划分

平台贷“四分类”:风险大小看现金流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从最初的各部委、研究机构分头调研到国务院正式下发通知再到四部委联合制定细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工作正在步步“踏实”。 兴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透露,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的分类方式。 按照新的分类方式,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将被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兴业证券指出,监管部门主要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作为评价依据。 “七上三下”关注度各异 具体来看,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 中间层次的分类则主要以70%和30%两个比例为界限。其中,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 兴业证券认为,完全覆盖类贷款大约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约占60%。 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所受到的关注也并不相同。从监管部门来看,基本覆盖类和部分覆盖类将成为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无覆盖类则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预计后续将会出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在分类明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工作也开始推进。一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已于近期在其信贷系统中加注字段,以对借款主体及其多笔贷款进行统一标注与管理,便于得出更为准确的统计数据。 分类趋于细化 至此,平台贷无论从概念,还是从类别,都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此前,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并上报统计以及自查结果,但银行并未对地方融资平台作出详细的风险分类、主体分类。社会对地方债务的“雾里看花”使得市场对平台贷款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升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何去何从 近年来,面对不断膨胀的地方债务规模以及由此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监管层不断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标志,该文围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举债主体、规范举债方式、严格举债程序等措施,建立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框架,旨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借”、“管”、“还”的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5月5日和5月28日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从地方融资平台、PPP和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对当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出现的种种乱象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对这些违法违规融资乱象进行封堵,以化解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50号文、87号文虽然针对的是地方违规违法举债,但实质上仍是对43号文精神的延续,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基础上完成对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在这个大趋势、大变化之下,实力较弱的平台公司短期融资来源受到了较大影响,而且其未来业务前景和发展空间已显得不太明朗,转型是势在必行。 近十年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先锋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推进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向高质量转变过程中,对融资平台而言,单纯依赖过去的传统手段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融资、建设和发展要求,这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需要加速培育具有成长性、经营性的核心业务和新兴产业。融资平台在未来转型中需要时刻以十九大精神为总纲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依靠创新驱动,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不断调整转型发展思路,从构建城市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寻找新的突破口,并重点在拓展和延伸城市运营和服务的产业链上下功夫,朝着打造城市产业生态圈的方向努力,最终发挥好城市资源运作平台和产业投资引领的作用。唯有如此,融资平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我国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特殊产物,面对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我们看到,它的使命才刚刚开始,还远未结束。融资平台的转型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十九大报告准确的定义为“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总书记指出,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融资平台路径选择 业务转型路径选择 1、产业地产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产业地产开发模式,即以产业物业开发租售为主的地产开发商模式,以PPP为主的产业新城开发商模式以及以双轮驱动为主的产业投资商模式,每类商业模式均有内在的资本运作逻辑和开发能力要求。第一阶段借力而为,以自身掌握的城市资源优势,与产业地产开发领域的领先企业合作,提升产业地产开发能力与开发水平。第二阶段自力更生,待自身产品开发、产业服务、产业招商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围绕地区重点发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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