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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1.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答: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毒性试验,二是特殊毒性试验。

所谓特殊毒性试验,是指以观察和测定新药能否会引起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毒性反应为目的而设计的毒性试验,即此类毒件试验观测的毒性指标是明确的。广义的特殊毒性试验包含的面比较广。如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依赖性毒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局部刺激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眼毒试验、耳毒试验及致癌试验等,而狭义的特殊毒性主要是指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性,即—般常说的“三致”试验。

所谓一般毒性试验,是指那些不以观察和测定某种特定的毒性反应为目的而设计的毒性试验,这意味着观测的毒性指标具有广谱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包括生理学、血液学、血液生化及病理形态学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指标。如用不同种属的动物及不同给药途径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反复多次给药的长期毒性试验。

一般药理学试验,是观察新药在一定的剂量条件下,除了主要药效学以外的对机体各系统的影响,国外称为安全性药理试验,理所当然的属于安全性研究的内容,我们国家的新药审评办法,对一般药理试验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观察药物对神经、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的影响,而且各系统的试验观察指标也很有限。

另外,除了一般常用的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途径外,新开发的结药途径及其剂型,其安全性试验的内容,陈了一般性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其具体特点设计能说明问题的毒性试验。

2、试述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局限性。

答: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动物试验,动物实验的第一个局限是而动物由于缺乏第二信号系统,不能象人一样能述说主观感觉性质的毒性反应,如疼痛、腹胀、视物不清、头晕、头昏、耳鸣、疲乏等,这些反应在动物上是难于发现或者是不可能发现的。另外,由于生物进化上的差异,致使有的反应只出现于人.有的则只出现于动物。人和动物共同都出现的反应仅占一部分。

动物实验的第二个局限是实验动物的数量有限,那些发生率很低的毒性反应,在少量的动物中难以发现。据统计,要想确定发生率为5%的反应(P=0.05),至少需要58只动物、确定发生率为1%或0.1%的反应.则分别需要299及2995只动物。而新药上临床后,出现某种发生率很低却又非常严重的毒性反应的例子并不少见。近年来。一种名叫

Benoxaprofen的非甾体抗炎药。临床上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仅万分之一,但却使61名病人中毒死亡。

动物试验的第三个局限,是常规毒性试验所用的动物多系实验室培养的品种,且一般为健康动物,反应较单一。而临床用药的广大病人,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各不相同。有的可能对某种药物非常敏感而出现特异性反应。临床用药的病人则可能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而某种疾病的存在往往会成为发生某种毒性反应的必要条件。此外,动物毒性试验中采用

大剂量的作法也与临床用药相差甚远,特别是那些毒性低、给药量很大的药物,有时会给

实验结果造成假象。例如,在进行乳糖的长期毒性试验时,大剂量导致钙性肾病,这一结验。

果令人难以理解,后经深入观察分析,才弄清钙性肾病并不是乳糖直接产生的,而是由于

乳糖剂量过大,超过了小肠的水解吸收能力,使大量乳糖残留于肠内、引起肠道细菌发酵,导致腹泻、失水、失钠、使肾曲管代赏性地增加对钠钙的吸收,久之而引起钙性肾病。第四个局限是现有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还有待完善。作为—个科学工作者来说,等于是对自己职责的再认识,不断丰富自己探索研究的课题,从临床前到临床,又从临床回到实验动物,不断深化对药物毒理机制的了解,不断探索识别新药毒性反应的新技术新方法。实际上在新药安全评价的历史过程中,正是对这种局限性认识的不断提高,使新药安全性评价技术不是停留在一种固定的水平上,而是在不断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使比较药理学和比较毒理学成了生物科学在新药研究开发中的热门话题。在新药毒理学评价的发展历史上,有着许多这种成功的事例。例如致癌及生殖毒性试验等的试验方法和模型,就是在发现了一些化学物质在临床上致癌、致畸、麻醉用气体影响男性麻醉师的生殖能力和女性麻醉师流产、己烯雌酚用于防止流产而使子代女性成熟后,出现阴道癌等反应后建立起来的;又如,在临床发现青霉素严重的过敏反应,使许多病人死于非命后,人们便进行多方面的深入研究,了解到引起过敏反应的机制,是由于青霉素在人体内遇到蛋白质等含氨基的物质后,生成青霉噻唑酸等半抗原。找出与人类有同样反应的动物模型豚鼠,建立起检测这类药物的致敏方法;再如,氨基苷类抗生素,在临床使用时,出现耳毒和肾毒,经大量深入研究,了解到耳毒是由于药物浓集于内耳的内淋巴液中,引起内耳损伤造成的;肾毒是由于这类药物及它们的代谢产物主要经尿排比并在肾近曲管上皮中浓集和潴留。从而直接损伤肾近曲管上皮组织,引起病变。在阐明中毒机制的基础上,筛选出合适的动物模型,建立起特异的评价方法。另外,三环类抗抑郁药及安定镇痛药。在临床过量或长期服用引起病人心血管系统的损害,导致突然死亡。科技人员利用生理学、生化学和形态学等综合手段,对比了人和动物在这类药物作用下,心血管系统的变化,找出了人和动物共同的特异性观察指标,建立了评价这类药物对心脏损伤的实验方法。上面列举的这些方法和模型的建立,大大地提高了动物试验对这类不良反应的预测能力,目前,药物毒理学尚处于她的婴儿阶段,但人们通过这些成功的历史,不难看到她成功的未来。相信在药理毒理学家的不断努力下,随着有关学科的迅速发展,药物毒理学必定会快速成长起来,新药临床前毒理评价的预测能力,必将得到大大的提高。我们在讨论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试验重要性的同时,也讨论了目前安全性试验结果在预低血氧容量又将氧结合曲线左移。因此,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能是导致另一种贫血性组织测人体不良反应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作为医药科技工作者,了解新药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的缺氧的原因。重要性,在新药研究开发的实践中,一切从病人出发,永远把新药的安全性放在考虑的第一位,防止或者尽量避免患者身心再受“二次伤害”之苦,从科学上看,这是一个从事新药研究开发的科技工作者基本的业务素质,从道义上来看,则是“一个新药研究开发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在动物毒性试验中,象在异常Hb(如HbM或H)。可以断定,这三种情况不可能是通过同一机理产生硫血红蛋白妈妈对待婴儿那样对待实验动物,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累积试验观察的经验,尽量捕捉到的试验动物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提高动物毒性试验结果的预测价值。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白是,即使我们提高了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在目前生物科学发展的水平上,也不可能达到新药临床应用时可以不冒任何风险,这就是当前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技术存在的局限性。

丙烯酰胺的毒理学评价

食品毒理学 丙烯酰胺的毒理学评价

丙烯酰胺的毒理学评价 摘要:了解食物中丙烯酰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综述了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来源, 以及丙烯酰胺的性质和毒理学评价。 关键字:丙烯酰胺;毒性学;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丙烯酰胺是一种白色晶体化学物质,是生产聚丙烯酰胺的原料。淀粉类食品在高温(>120℃)烹调下容易产生丙烯酰胺。研究表明,人体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黏膜等多种途径接触丙烯酰胺,饮水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接触途径。丙烯酰胺进入体又可通过多种途径被人体吸收,其中经消化道吸收最快。进入人体的丙烯酰胺约90%被代,仅少量以原形经尿液排出。丙烯酰胺进入体后,会在体与DNA上的鸟嘌呤结合形成加合物,导致基因突变等遗传物质损伤。 丙烯酰胺主要存在于经高温加热处理的富含糖类的食物中, 其含量随着加热时间的延长和温度的升高而增加。目前关于丙烯酰胺生成途径的资料有限, 根据现有的研究资料, 影响丙烯酰胺形成的因素可能包括糖类、氨基酸、脂肪、高温、加热时间和食物中的水分等【1】。 1、丙烯酰胺的基本性质及研究 丙烯酰胺(Acrylamide),CAS的登记号为79-06-1,其分子量71.09,化学分子式CH2CHCONH2。丙烯酰胺是一种不饱和酰胺,其单体为无色透明片状结晶,沸点125℃,熔点84~85℃。能溶于水、乙醇、乙醚、丙酮、氯仿,不溶于苯及庚烷中。丙烯酰胺单体在室温下很稳定,但当处于熔点或以上温度、氧化条件以及在紫外线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聚合反应。当加热使其溶解时,丙烯酰胺释放出强烈的腐蚀性气体和氮的氧化物类化合物【2-4】。

丙烯酰胺是一种中等毒性的亲神经毒物,可通过未破损的皮肤、粘膜、肺和消化道吸收入人体,分布于体液中【5】。 丙烯酰胺的神经毒性已经为许多学者所公认,大量的中毒事件也多是围绕其神经毒性方面,但丙烯酰胺导致周围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机制还不十分清楚。现场劳动卫生学研究和体格检查发现长期职业接触丙烯酰胺的工人主要表现为四肢麻木、乏力、手足多汗、头痛头晕、远端触觉减退等,累及小脑时还会出现步履蹒跚、四肢震颤觉、深反射减退等,并发现外周神经损害多表现为通向胞体的长纤维末端首先受损,逐渐向胞体方向发展,呈“返死现象”[6]。 丙烯酰胺中毒致周围神经病时轴突首先受累,当轴突变性时,神经元胞浆中呈持续的逆行改变,故其神经元多可恢复,神经末梢可再生。周梅荣、施建俐、小梅等报道了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致小脑萎缩的案例[7];褚学斌、马佩琛、任冰等报道了丙烯酰胺中毒致视野缺损的案例[8]等。丙烯酰胺的中毒不仅仅能带来一些神经性伤害,甚至还会导致人体某些脏器发生实质性病变,从而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有研究报道认为丙烯酰胺在人体的主要代途径和实验动物相似。丙烯酰胺在肝脏谷胱甘肽转移酶( GST) 的作用下, 与谷胱甘肽结合, 生成N- 醋酸基- S- 半胱氨酸, 使丙烯酰胺极性增强, 利于排泄, 起到解毒作用。丙烯酰胺也可以在细胞色素氧化酶P450 的催化下生成环氧丙烯酰胺, 后者再通过不同途径代为2, 3- 二羟基丙酸盐等产物[9]。通过该反应, 丙烯酰胺被氧化为活性更强的代产物环氧丙烯酰胺, 其毒性大于丙烯酰胺。在小鼠体参与这一反应的特异性酶是 P4502E1( CYP2E1) 。有证据显示丙烯酰胺对细胞色素P450 有诱导作用。在动物实验中, 丙烯酰胺通过生物转化很快被清除,只有< 2% 的丙烯酰胺以原型经

毒理学评价

食品毒理学 苏 丹 红 安 全 性 毒 理 学 评 价 组员:李润之周丹罗慧沈永 娟郭丽伟管健王申 杰

班级:食品质量与安全15-2 指导老师:郭东起老师 苏丹红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李润之周丹罗慧沈永娟管健郭丽伟王申杰 指导老师:郭东起 摘要本试验用昆明种小白鼠对苏丹红Ⅰ进行了较系统的毒理学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在对小鼠进行以苏丹红Ⅰ绝对致死量(LD100)和最大耐受量(LD0)测定的基础上制定急性毒性试验用药剂量范围进小鼠急性毒性试验并确定苏丹红Ⅰ的半数致死量(LD50)参照小鼠1/7-1/28 LD50确定试验用药最高剂量以昆明种小白鼠为动物模型进行亚急性毒性试验。研究苏丹红Ⅰ对小鼠外周血细胞和肝、脾、肾的毒性和的损伤作用并对其毒性作用机理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全面评价苏丹红Ⅰ对哺乳动物的毒理效应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显微和超微结构的观察证明苏丹红Ⅰ能够导致小鼠肝、脾、肾各织织发生损伤使其生理机能降低。不同剂量苏丹红Ⅰ染毒后病理组织结构变化的差异为判断和分析苏丹红Ⅰ中毒效应提供了充分的形态依据。 关键词苏丹红Ⅰ小鼠;半数致死量;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 1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己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早在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己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阜阳劣质奶粉、致癌毒大米、山东“掺胶”龙口粉丝、苏丹红致癌、南京冠生园月饼。在我国无论食源性疾病还是化学性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都以惊人的速度上升。 苏丹红系列染料是人工合成亲脂性偶氮化合物。因其对光线的敏感性不强物品被染色后能长期保持颜色不容易褪色所以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世纪70年代以后食品、医药和化妆品领域才禁止苏丹红的使用。而后苏丹红做为化工染料主要用于彩色蜡、地板蜡、油脂、汽油和鞋油等的增色添加剂还可以用于焰火礼花的着色[1]。 研究表明苏丹红Ⅰ可引起大鼠肝脏癌变但对小鼠没有致癌性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对人体有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在其1999年公布的对人致癌性总评价表中将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定义为对人致癌性尚无法分类的物质[3]最近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对苏丹红的致癌作用进行了分析评价将其归类为三类致癌物但这种致癌物进入人体后代谢为二类致癌物即人类可能致癌物。 1995年欧盟(EU)国家己禁止其作为色素在食品中添加。1996年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也禁止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1]。但由于其染色鲜艳、价格低廉印度等一些国家在加工辣椒粉的过程中添加苏丹红。2003年初欧盟(EU)从印度进口的红辣椒中检出苏丹红Ⅰ同时在一些其它食品中也检测到这种物质为此欧洲委员会(EC)于2003年6月底发布禁止进口含有苏丹红Ⅰ的红辣椒及红辣椒制品的禁令[4]12月EC的禁令产品从苏丹红Ⅰ扩大Ⅰ、Ⅱ、Ⅲ和Ⅳ四种[5]。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

6.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程序试验指导原则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定义与目的 为保障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靶动物)的安全,特别是人的食品消费安全,必须对临床前兽药的毒理学(或安全性)进行评价。目前,对兽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一般采取毒理学评价方法,包括三性(急性、亚慢性、慢性毒性)试验和三致(致突变、致畸、致癌)试验,以预测新兽药的安全性。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目的是预测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毒理学评价结果不但为最后确定该化合物是否可以作为新兽药使用提供科学依据,还是制订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MRL)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评价兽用化学药品(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及消毒剂临床前的安全性。 1.兽用原料药需明确下列信息:①供试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②供试药品(必要时包括杂质)的化学结构、纯度、性状及物理、化学性质;③供试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说明;④供试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稳定性报告;⑤供试药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最低、最高推荐量;⑥供试药品的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2.兽药制剂需明确下列信息:除提供第1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制剂配方和生产工艺。 3.供试药品样品数量要求:需提供每个供试药品同一批号的3份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份样品应为检验需要量的5~10倍。必要时,还需提供适当的对照品。 评价兽药安全性的毒理学试验必须在农业部认定、并具有GLP试验条件的机构进行。 二、毒理学评价程序及内容

兽药毒理学评价试验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一)第一阶段:急性毒理学试验阶段 的测定:所有用途的原料药必做; 1.经口LD 50 的测定:注射用原料药必做,肌注、皮下注射或腹腔注射 2.注射途径LD 50 途径任选一种; 的测定:供皮肤给药的原料药必做; 3.经皮LD 50 4.皮肤刺激试验:供注射和透皮吸收的制剂必做; 5.肌肉刺激试验:供肌内注射的制剂必做; 6.眼结膜刺激试验:眼科用、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 7.粘膜刺激试验:子宫注入剂、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 8.溶血性试验:静脉注射用制剂必做。 (二)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阶段 研究内容有:30~90天亚慢性毒性试验:所有原料药必做; (三)第三阶段:致突变试验阶段 原料药必做此阶段试验,各种制剂可不做此阶段试验。 1.Ames试验,必做; 2.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必做; 3.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或睾丸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任选一项,必做; 4.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必要时选做; 5.显性致死试验,必要时选做; 以上致突变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原料药不能低于三项,必要时做四至五项;如果在1~3项试验有阳性结果或可疑时,可选做第4、5项试验。 (四)第四阶段:生殖毒性试验阶段 原料药必做此阶段试验,各种制剂可不做此阶段试验。 1.传统致畸胎试验:所有原料药必做; 2.繁殖毒性试验:选做;如果做此项试验,可不做第1项试验。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生物类药物概述 一、生物类药物的概念和种类 ?生物类药物(biopharmaceutics或biopharmaceuticals)是利用生物体、生物组织或器官等成分,综合运用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制得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以及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天然物质类似物。 ?生物药物主要包括生化药物(biochemical drugs)生物技术药物 (bio-technology drugs)、和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s)等。 1、生化药物:一般是系指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的,亦可用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生命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酶、辅酶、多糖、核苷酸、脂和生物胺等,以及其衍生物、降解物及大分子的结构修饰物等。 2、生物技术药物:是指生物来源的和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药物,包括多肽、蛋白质及其衍生物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细胞因子、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蛋白疫苗及人组织提取的内源性蛋白等。 3、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用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以及微生物的毒素等)、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用以预防、治疗以及诊断人或动物传染病的一类药品。 包括: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体、DNA重组技术制品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诊断用生物制品: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 (一)治疗用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前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 目的?为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各项实验方法,为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并为评价新食物资源,新的食品加工、生产和保藏方法,提供毒理学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一、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保藏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等。?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保藏等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包装材料溶出物、放射性物质和洗涤消毒剂(用于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等。 三、新食物资源及其成份。 四、食品中其它有害物质。 总则?在评价一种物质的安全性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综合评价: 一、化学结构:可以根据化学结构预测其毒性。?二、理化性质和纯度:试验样品必须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和理化性质。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需要鉴别其毒性作用系该物质本身的作用还是杂质的作用,或进行其它特殊试验时可用纯品。必要时应考虑杂质的毒性。如农药,一般用原药,但对我国创制的新农药,则应同时用纯品和原药进行试验。?三、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及高摄入量人群)。?四、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 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 五、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即本程序(试行)所列的各项试验。虽然这些试验有不少缺陷,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价

发布日期2007113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标题 价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 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 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 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 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 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 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 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 议。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与评价,自上世纪90年代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E2/E3/E6/E9的内容;国内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同时参考相关内容。 一、安全性数据的总结和分析 一般原则上要求,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对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应在三个层面加以考虑。首先,必须确定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的受试者人数,来决定研究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评价安全性;其次,确认常见的不良反应、异常改变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类,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再比较各组间的差异,通过各治疗组之间比较分析出那些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如时间依赖性、与剂量或浓度关系、人口学特征等;最后,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研究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来确定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重度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建议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患者个体数据列表;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 用药/暴露的程度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 内容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1605 字号:[]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 验。 2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2.1基因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Ames试验)为首选,其次考虑选用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 必要时可另选其它试验。 2.2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 验。 2.3TK基因突变试验。 2.4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2.5其它备选遗传毒性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 致死试验,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2.630天喂养试验。 2.7传统致畸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 验、代谢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1、药物的毒性试验分为两类,其一特殊毒性试验,包含致癌、致残、致突变,号称三致试验;作此试验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指定并认可的;一般单位即使做了也不被国家认可!通常一类创新药必须做的。无论一个药

物的药效如何好,只要含有三致试验的特殊毒性(动物若干代繁殖后,查看),该药物将不会允许上市的。 2、其二,一般毒性试验,通常用老鼠或兔子去做,主要是测定半数致死量;若某个药物的半数致死量是有效使用剂量的2倍以上,通常认为是临床使用安全的,若半数致死量比有效剂量略大一点,那就谁也不敢使用了,万一略微超一点量就会导致患者死亡!

189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三)--建立上市前安全性数据库的考虑因素

发布日期 20071129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 标题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三)--建立上市前安全性数据库的考虑因素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议。 虽然合理的安全性数据库的特征是针对每个新药特有的,但也有一些通用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和完整性的工作应当与支持有效性同样的重要。因为对安全性进行评价时,往往要考查来自多个试验中的数据,所以特别要注意检查所用的不良反应相关的术语、评价方法以及标准术语的使用(建议使用医学用语词典-药物管理事务词典MedDRA),以确保安全性信息清晰,准确。对研究期间停用所指定治疗的原因(如任何原因的死亡或脱落)进行确认和分析对于全面了解一个新药的安全性特性非常重要。 申请人和研究者在为新药的临床计划提出具体的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当考虑下列要素,以利于对临床计划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一) 长期对照的安全性研究 在许多新药开发的整体临床计划中,常见多数受试者暴露的临床数据和几乎所有的长期暴露数据都是来自单组(single-arm study)或非对照的研究。虽然这些数据有参考价值,但有些情况下最好是获得有对照的长期安全性数据。这样的数据可以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进行比较,利于准确判断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对照组具体使用阳性/活性对照药或者用安慰剂取决于所治疗的疾病,即对照药选择安慰剂还是阳性对照药,取决于所治疗的疾病在伦理学和医学上的可行性。 1. 阳性对照药的价值取决于所关注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一般情况下,发生罕见的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如重度肝损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一旦这些事件1)有明确记录,并且2)没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释,都被认为是重要和有临床意义的,因为这些罕见的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在任何规模的人群中预期发生率基本都为零,因此,一般这种严重不良事件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无论是否有对照组,都应被看作是值得关注的风险信号。 新药临床试验中,只要发现出现1例某种严重的ADR ,都应在后期陆续的临床研究中对此类ADR加以关注。甚至会反映在将来的药物使用说明书中,期望引起警惕。因此,ADR 的发现率(概率)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早期研究的Ⅱ期临床试验。 另一方面,在治疗的人群中要检出较常见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升高情况,就需要设对照组(如缺血性心脏病患者中的猝死)。如果不良事件/不良反应被认为是所治疗的疾病的表现或症状(如哮喘吸入治疗中发生的哮喘急性加重)时,设置对照组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此,对于决定一个新药何时应当进行长期对比性安全性研究,应当根据该产品将来的适应症,即说明书中所治疗的目标患者人群(如果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比较高,就更为有用),以及早期所进行的临床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尽管不会经常进行长期有对照的临床安全性研究,但如果早期开发中发现了药物的安全性问题,则此类研究就会特别有用。这些情况下,可能比较适于采用为检验特定风险问题的假设而设计的安全性研究,随着累积暴露量的增加,就会有更多机会发现和检出所关注的安全性问题。

药物毒理学选修论文

题目:详细説明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字数1000~1500 是药三分毒,通过药物毒理学这一选修课程,让我更加深刻的明白,懂得了药物的重要性和毒理性。中国的黄帝的《内经》,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等对药物的记载就表明了药物的重要性和毒理作用。而且,通过世界各地药害事件,如,氨基比林,反应停事件,拜斯停,黄体酮等孕激素,还有一些调查,据国外报道,6.7%的住院病人会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包括用药错误)[Lazzarou J, Pomeranz BH, Corey PN. JAMA 1998;279:1200-5]。16.2%病人住院是因为药物相关性的,其中治疗失败54.8%,不良反应32.9%,超剂量12.3%,49.3%是可以避免的[Nelson KM, Talbert RL. Pharmacotherapy 1996; 16: 701-7]。这一系列的事件,表明了安全用药的重要性,也表明了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药物毒理学这一选修,我对这一定义有了初步了解,药物毒理学是研究药物对生命有机体有害作用的科学,用于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临床合理用药。 那么,新药临床前毒理学是什么呢?进行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目的又是什么呢?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有什么意义呢?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的内容有什么呢? 新药临床前毒理学涉及全身毒性和局部毒性研究。是为新药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提供试验依据,并为临床毒副反应监测提供重要信息。 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目的有: ?毒性剂量Toxic Dose ?安全剂量范围Safety margin ?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 性质、程度、量毒关系、产生、达峰、持续时间及反复产生毒性反应时间、迟发性、蓄积性、耐受性 ?寻找毒性反应靶器官Target Organ ?毒性反应是否可逆Reversibility ?解毒或解救措施Antidote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重点监测指标) 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的意义: ?(1)通过动物实验以确立:出现毒性反应的症状、程度、剂量、时间、靶器官以及损伤的可逆性;安全剂量及安全范围。 ?(2)通过上述资料的获得,达到预测人类临床用药的可能毒性,并制定防治措施;同时推算临床研究的安全参考剂量和安全范围的目的。 但是,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也有它的局限性: ?1、种属差异:假阳性或假阴性 ?2、实验动物数量有限 ?3、健康状态不同 ?4、研究方法的局限 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的内容一般为药物毒性临床前评价的程序: ?1、急性毒性试验(acute) ?2、长期毒性试验(chronic) ?3、特殊毒性试验(遗传、生殖、致癌) ?4、其它毒性试验(过敏、刺激etc.) 历史上有很多的药害事件,下面我将通过药事件,陈述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还有它的目的意义。

ICH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S6 R1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S6(R1) 1997年7月16日总指导原则 现行第四阶段版本 2011年6月底整合2011年6月12日的附录 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目录 第I部分: (1) 1.前言 (1) 1.1背景 (1) 1.2目的 (1) 1.3范围 (1) 2.受试物的质量标准 (2) 3.临床前安全性试验 (2) 3.1 一般原则 (2) 3.2生物活性/药效学 (3) 3.3动物种属/模型选择 (3) 3.4动物的数量/性别 (4) 3.5给药途径/剂量选择 (4) 3.6免疫原性 (4) 4.特殊考虑 (5) 4.1安全药理学 (5) 4.2暴露评价 (5) 4.2.1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 (5) 4.2.2测定 (6) 4.2.3代谢 (6) 4.3单次给药毒性研究 (6) 4.4重复给药毒性研究 (6) 4.5免疫毒性研究 (7) 4.6生殖能力和发育毒性研究 (7) 4.7遗传毒性研究 (7) 4.8致癌性研究 (7) 4.9局部耐受性研究 (8) 注释 (8) 第II部分: (9) 1.前言 (9)

1.1附录目的 (9) 1.2背景 (9) 1.3指导原则的范围 (9) 2.种属的选择 (10) 2.1一般原则 (10) 2.2一或两个种属 (10) 2.3同源蛋白的使用 (11) 3.研究设计 (11) 3.1剂量选择和PK/PD原则的应用 (11) 3.2研究期限 (11) 3.3恢复 (11) 3.4探索性临床研究 (12) 4.免疫原性 (12) 5.生殖和发育毒性 (12) 5.1一般评论 (12) 5.2生育能力 (13) 5.3胚胎–胎儿发育(EFD)和出生前/后的发育(PPND) (13) 5.4研究的时间安排 (14) 6. 致癌性 (14) 注释 (15) 参考文献 (18)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464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第25卷第5期2009年9月(总第12l期) 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Clinicalsafetydataanalysisandevaluationofnewdurgsinthepre-approvalphase 杨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YANGHuan (CenterforDrugEvaluation,Stat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Beijing100038,China) 收稿日期:2009—02—17 修回日期:2009—07—14 作者简介:杨焕(1970一),女,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药品技术审评工作 通讯作者:杨焕 Tel:(olo)68585566 E—mail:yanshuman@cde.orgycn摘要:本文分析了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特点,介绍了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和评价方法,阐明了临床试验中需要特别关注和要评价的安全性问题,强调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关键词:新药;上市前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 中图分类号:R954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6821(2009)05—0464—03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中的E2/E3/E6/E9,均涉及此方面的内容¨o;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心-3],建议同时参考。 1上市前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特点 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是对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科学的评价,是新药开发的重要环节,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生产上市提供依据。《药品I晦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是指导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法规性文件MJ,可以有效地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上市前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评价作为关键环节,同样必须遵循GCP的要求。 1.1GCP中的有关安全性评价的要求 GCP中的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职责、申办者(注册申请人)职责、监查员的职责、记录与报告等章节,都包含对安全性数据收集和管理(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贯穿整个GCP的实施中。 1.2药物上市前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特点有以下5种:①在新药临床试验期问,因用药单一并用于特定目标人群和针对惟一的适应证,对于出现的不良事件较好归因。②药物不良反应定义有所不同,上市前临床研究中,由于正在进行研究的试验药物的用药剂量、疗效等均未完全确定,因此,任何剂量下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有害的且非期望的反应,都应当视为药物不良反应,这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有一定的差异。③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ADR/AE)报告,均来自有目的、明确的前瞻性临床研究,这使得ADR/AE关联性评价较上市后易于判断。④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更强调对个例严重且非预期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和评价。 万方数据

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1.试诉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答: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毒性试验,二是特殊毒性试验。 所谓特殊毒性试验,是指以观察和测定新药能否会引起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毒性反应为目的而设计的毒性试验,即此类毒件试验观测的毒性指标是明确的。广义的特殊毒性试验包含的面比较广。如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依赖性毒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局部刺激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眼毒试验、耳毒试验及致癌试验等,而狭义的特殊毒性主要是指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性,即—般常说的“三致”试验。 所谓一般毒性试验,是指那些不以观察和测定某种特定的毒性反应为目的而设计的毒性试验,这意味着观测的毒性指标具有广谱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包括生理学、血液学、血液生化及病理形态学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指标。如用不同种属的动物及不同给药途径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反复多次给药的长期毒性试验。 一般药理学试验,是观察新药在一定的剂量条件下,除了主要药效学以外的对机体各系统的影响,国外称为安全性药理试验,理所当然的属于安全性研究的内容,我们国家的新药审评办法,对一般药理试验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观察药物对神经、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的影响,而且各系统的试验观察指标也很有限。

另外,除了一般常用的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途径外,新开发的结药途径及其剂型,其安全性试验的内容,陈了一般性的要求外,尚应根据其具体特点设计能说明问题的毒性试验。 2、试述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局限性。 答: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动物试验,动物实验的第一个局限是而动物由于缺乏第二信号系统,不能象人一样能述说主观感觉性质的毒性反应,如疼痛、腹胀、视物不清、头晕、头昏、耳鸣、疲乏等,这些反应在动物上是难于发现或者是不可能发现的。另外,由于生物进化上的差异,致使有的反应只出现于人.有的则只出现于动物。人和动物共同都出现的反应仅占一部分。 动物实验的第二个局限是实验动物的数量有限,那些发生率很低的毒性反应,在少量的动物中难以发现。据统计,要想确定发生率为5%的反应(P=0.05),至少需要58只动物、确定发生率为1%或0.1%的反应.则分别需要299及2995只动物。而新药上临床后,出现某种发生率很低却又非常严重的毒性反应的例子并不少见。近年来。一种名叫 Benoxaprofen的非甾体抗炎药。临床上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仅万分之一,但却使61名病人中毒死亡。 动物试验的第三个局限,是常规毒性试验所用的动物多系实验室培养的品种,且一般为健康动物,反应较单一。而临床用药的广大病人,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8)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8) (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4月23日印发)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本专委会也不断收集和整理来自临床实践的困惑点以及业内人士的共识做法,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不少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其中部分建议已写入本版共识?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一直存在尚待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对之前版本进行了全面梳理,力求不断完善,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识? 本次修订得到本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特别感谢洪明晃教授对“肿瘤进展是否作为SAE上报”的悉心指导,同时也感谢黄菲霞?赵杏娜等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的宝贵建议和参考依据?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4月8日

目 录 1 总则 (3) 2 定义 (3) 2.1 不良事件 (3) 2.2 严重不良事件 (3)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4) 2.4 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4) 2.5 重要不良事件 (4) 2.6 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 (4) 3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4)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4)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5)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5)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5) 3.5 不良事件的转归 (5) 3.6 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 (5) 3.7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6) 3.8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6) 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6)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7)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7)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7)

眼用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一些考虑

发布日期2004022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标题眼用药物(改剂型改途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一些考虑 作者文宇 部门 正文内容 眼用药物(改剂型改途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一些考虑 审评三部医学组文宇 部分国内申请中对改剂型眼用药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现象,就就是对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缺乏较系统的认识,大多仅提供了眼部刺激性试验资料,未能结合所申报品种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上述问题,参考国内外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改剂型眼用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一些考虑,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一般考虑 与一般药物的临床前评价安全性评价原则相同,改剂型眼用药物临床前评价的重点也在于安全性。只就是这种安全性的考虑即要体现在系统性上,又要结合眼科用药的特点与化合物本身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改剂型的 眼用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一般考虑为: (一)全身毒性: 眼部用药的给药剂量甚微,据测定人结膜囊内的最大液体容量为20-30ul,除去10ul的正常泪液,最多只能容纳20ul药液。眼部给药后药物进入体循环的量非常少,一般不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全身药理作用。通常下 列情况下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全身毒性研究:

1.已证明药物眼部吸收缓慢,可明确排除该药物眼部给药的全身作用。 2.药物可被吸收,但以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全身毒性研究(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生殖毒性、致突变、致 癌试验等)。 (二)眼部耐受性: 1.眼部刺激性试验:眼用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首先需评价眼部刺激性,这项试验对于各种类型眼用药物的 研发均必不可少。 1.1试验的意义:药物直接接触角膜后会引起刺激作用,表现为炎症反应。短期内接触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可产生灼痛、流泪、畏光等症状以及结膜充血、水肿等体征。长时间接触刺激性较弱的药物可引起慢性结膜炎或睑 缘炎,表现为充血、分泌物增多。 兔眼与人眼结构相似,故可采用兔眼进行眼部刺激性试验以提供初步的眼部用药安全性信息,保证受试药 物用于人眼时无明显的刺激性。 若该试验结果显示受试药物对兔眼具有一定的眼部刺激性,申请人需综合分析其原因(试验操作上的系统误差或兔眼与人眼的差异或药物本身所致)以及考虑就是否需要修改处方(如PH值、浓度、渗透压、粘滞度等) 1.2试验目的:观察动物眼睛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反应情况。 1、3试验类型:分为单次给药的眼刺激试验与重复给药的眼刺激试验。 通常均需进行单次给药的眼刺激试验。 结合单次给药的眼部刺激试验结果考虑就是否进行重复给药的眼刺激试验。通常临床用药超过1周的药 物需考虑进行重复给药眼刺激试验。 1.4试验方法: 1、4、1单次给药:首选健康成年家兔,每一剂量组至少4只动物(4只眼),体重2-3g,单笼饲养。家兔的动物房温度为20℃(±3℃),相对湿度30%-70%。如为人工光线,则应有12小时日光,12小时黑暗。不限食水。

新药临床前的研究

一、临床前研究 1.研究开发(一般 2-3年) 实验室研究,寻找治疗特定疾病的具有潜力的新化合物。 1 药物靶点的发现及确认 这是所有工作的起点,只有确定了靶点,后续所有的工作才有展开的依据。 2 化合物的筛选与合成 根据靶点的空间结构,从虚拟化合物库中筛选一系列可匹配的分子结构,合成这些化合物,它们被称为先导化合物。 3 活性化合物的验证与优化 不是所有先导化合物都能符合要求,在这个阶段需要通过体外细胞试验验证,初步筛选出活性高、毒性低的化合物,并根据构效关系进行结构优化,这些化合物称为药物候选物。同时也存在一个化合物对目标 A 靶点没有作用,却有可能对其他的 B 靶点、 C 靶点有非常好活性的情况,暂且不表。 2.临床前实验(一般 2-4年)

这一阶的段目的,一是评估药物的药理和毒理作用,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ADME)。二是进行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稳定性等研究(CMC)。 第一部分的实验需要在动物层面展开,细胞实验的结果和活体动物实验的结果有时候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一步的目的是确定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第二部分需要在符合GMP要求的车间完成。 1 药理学研究 包括:药效学、药动学 2 毒理学研究 急毒、长毒、生殖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情况 3 制剂的开发 总不能弄点化合物就直接往嘴里倒吧,制剂开发是药物应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比如有的药口服吸收很差,就需要开发为注射剂。 有的药在胃酸里面会失去活性,就需要开发为肠溶制剂。

有的化合物溶解性不好,这也可以通过制剂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 还有的需要局部给药,就需要通过制剂开发成雾化剂、膏剂等。

2015药物毒理学复习题

2015药物毒理学复习题 第一章总论 一、填空题 1、从药物研制开发(临床前研究)的角度来看,药物的毒性作用可分为: ①,②,③,④。 2、从临床应用的角度来看,可将药物毒性作用列为几种:①,②, ③,④,⑤⑥。 3、大多数毒性作用是在治疗过程中给药后不久出现的,称为①毒性作用;有些毒性作用却可在给药后很久才出现,所以又称为②毒性作用。 4、有些药物的毒性作用在停药或减量可逐渐减轻消失,就称其为①毒性作用;而有的毒性作用一旦出现,就不可逆转,称为②毒性作用。 5、药物仅在首次接触的局部产生毒性效应,称为药物的①毒性作用;而药物被吸收进入循环分布于全身产生效应,则称为②毒性作用。 6、根据药物给药剂量及途径不同,毒性作用可分为药物对机体的①和 ②损伤两种。 7、终毒物与靶分子的反应类型包括:①,②,③, ④和酶反应。 8、药物毒性作用的靶分子通常是大分子,如核酸,尤其是①和②;但小分子如脂质也通常作为药物毒性作用的靶分子。 9、终毒物与靶分子反应的毒物效应包括:①,②和③。 10、药物毒性发展的第3步是毒物与靶分子反应而损伤细胞功能。包括:①和②。 11、毒性发展的第4步是①。修复机制可发生在分子、细胞和组织层面,其中分子层面的修复涉及②,③和脂质,而组织层面的修复则体现为④和增生。 12、修复不全的情况可发生在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许多毒性类型涉及不同水平的机制,其中严重的结果有:①,②和③。 二、名词解释 药物毒理学(): 量反应( )

质反应( ) 半数致死量(50): 治疗指数( , ) 毒性反应(): 特异质反应 急性毒性试验(): 终毒物( ) 三、问答题 1.药物毒理学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

1、普通注射液改成注射用脂质体、脂肪乳等制剂时进行药理毒理研究方面的考虑? 答:普通制剂改成脂质体或脂肪乳后,脂溶性或粒径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的变化,进而影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此时,应考虑进行改变前后的药效学比较试验,以及药代动力学和组织分布的组织试验。如果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和组织分布确实发生明显的改变,应考虑进行制剂的一般药理、急性毒性和长期毒性试验,必要时应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2、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需翻译其摘要或主要内容吗? 答:需要。 3、国外已上市制剂,无法查到其长毒文献资料,但有大量的临床应用的文献,能否用临床资料代替长期毒性研究资料? 答:一般情况下,在能够确定产品与国外已上市制剂在药学方面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如果临床试验资料在研究目的、病例入选标准、病例数、用药剂量、频率和周期等方面能够达到要求,多中心临床试验资料或多篇临床试验资料的汇总可以代替长期毒性试验文献。但应注意临床应用文献和临床试验文献是有区别的,描述性和观察性的临床应用文献对于药品注册价值很有限。 4、滴眼剂的非临床研究内容中三致毒理研究是否可以免做,药代动力学研究如何开展? 答:考虑到三致毒性需通过全身吸收后产生,是否可免除三致试验要结合是否存在该药三致毒性担忧和是否已有相关信息两个角度来考虑,前者是指结合本品活性成分的化学本质和给药途径的特点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该方面信息(如体内已有天然物质,吸收量很少),后者是指在有必要提供的前提下检索是否已有该药(活性成分)口服和/或注射系统给药的相关毒理文献信息,如果能检索到符合要求的相关文献,应该是可以免做该研究的。当然是否可以免做仍应是一个需要结合适应症性质、用药人群等因素,以利弊权衡来综合考虑的复杂问题。 药代动力学的开展要结合开发本滴眼剂的立题(如是否需达到缓释作用或改变局部分布)和治疗的靶部位(如眼底)等来合理设计。 5、关于说明书药理毒理内容取舍问题,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什么?宽进的结果导致新说明书中毒理信息增加,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如何解决此类矛盾? 答: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只要是与本品临床用药安全性相关的信息(或有助于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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