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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

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13

•【字号】沪卫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1.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3日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两手抓、两手

硬,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三位一体,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和提升城市软实力,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一条主线,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本土疫情应急处置

1.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高度关注境内外疫情趋势、病毒变异、疫苗接种、治疗药物等情况,注重发挥专家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等方面支撑作用,定期开展疫情动态研判和科学分析,因时因势、精准有效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早发现能力,加大对入境口岸、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加密核酸筛查频次;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核酸检测等工作,全部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均配置核酸快检设备,人员配置达到规范要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100%达标。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机构、零售药店、农贸市场等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高风险源管理。

2.坚持联防联控外防输入。一是加强对机场地区和港口防疫的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落实高风险人员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严防进口高风险物品输入风险。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三是坚持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综合防控,主动跨前,完善与公安、民政、通管、大数据、新闻等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四是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指导各类重大活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第五届进博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防疫保障。

3.做好本土突发疫情处置准备。一是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发扬“事不过夜”精神,全力做好突发疫情的患者救治、流调溯源、采样检测、环境消杀、社区管控等工作,努力做到“四早五最”。二是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注重发挥核酸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加强流调队伍建设

和医疗救治能力、防控物资储备。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培训,开展全链条全要素演练。五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物资储备巡检力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六是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加大媒体宣传,提升市民防护意识。

4.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二是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疫苗储运、接种和信息报告,强化医疗救治保障,确保接种安全。三是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四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市民积极接种、主动接种。

二、打造三个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临床科研和公共卫生发展能级

5.完善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一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二是依托部分市级医院,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医疗中心,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上海,提高危重疑难病症诊疗水平。三是推进本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每30-50万人口配置一家区域性医疗中心。四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康复等功能。继续推进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启动社区护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建设试点,推进村卫生室服务能级提升,遴选建设一批高质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服务功能,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五是持续推进“1+1+1”组合签约,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渠道,结合“功能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将签约服务覆盖更多在职、在校群体,进一步推动就医下沉。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核定与拨付,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开展签约服务费实施效果评估。

6.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本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二是完善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试点遴选量化目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强化推进实施,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上海方案”。三是

协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四是推进DRG在市级、DIP在区级医疗机构支付方式全覆盖,深化新华-崇明医联体居保按人头付费改革。五是充分发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好综合医改试点评估整改落实。

7.加强高水平临床研究体系布局。一是积极支持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中山医院)和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科技大学)建设, 努力打造国家和本市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研究和诊疗平台。二是聚焦重大临床研究项目和关键支撑项目,夯实基础,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8.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是督促推动各区、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体系“1+5+1”政策文件,着力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二是加快项目实施,从严规范管理,全面完成“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三是持续推进硬件设施升级,年内完成市疾控中心异地新建工程结构封顶,实现区疾控中心8大领域建设标准全面达成。四是有序推进本市疾控科研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市传染病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等人才储备、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五是推进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本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备队等建设;整建制开展流调队伍建设。六是推进分层级、分区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成15家市级和区域感染性疾病诊治中心(IDC)。七是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融合。建成智慧卫监(一期)“1+16”可视化监管平台和20个可视化应用场景。八是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衔接,实现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处置的动态链条。

三、强化五大支撑,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

9.支撑健康上海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对照《健康上海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全面完成健康上海行动考核指标2022年目标值。二是完善健康上海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体系,健全全市、区、街镇、村居、楼组五级工作网络。三是推进“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立法调研,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公共卫生环境评价制度、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地。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巩固和推进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环境治理。五是加快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六是开展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继续以“一老一小”为发力点,积极推动国民营养计划相关工作。

10.支撑五个新城建设。一是加快五个新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提能级、增功能、补短板”要求,加大专科、区域性医疗中心、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二是继续深化4家郊区新院与母院一体化改革,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三是深化新华-崇明、市一-嘉定、市六-临港等医联体建设,构建“管理、利益、信息、责任”共同体,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整合型服务模式。四是支持崇明生态岛建设和“南北转型”工作,加强金山、崇明两区医联体建设,让居民在家门口获得更优质、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1.支撑数字化转型。一是做深做细新场景应用,推出更多医疗服务与管理应用场景,启动实施数字化转型2.0版。二是指导推进上海数字医学创新中心建设。三是加强对各医院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监管,加快互联互通互认工作规范化开展。四是规范互联网医院有序发展,提升“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五是推进社区智慧健康驿站规范高效运行,增加驿站服务功能,探索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深入融合。五是围绕中药饮片质量溯源、代煎代配流程监管等环节,创建数字化转型中医药场景。

12.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全面启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任务,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中西医协同、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强化布局。二是贯彻《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第四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三是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推动龙华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中医)创建,做好国家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申请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本市中医医联体建设,建设新一批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完善“区域+专科专病”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架构,推进中医医联体“一区一品牌”重点基地建设。完成中医医院深度评价工作,推进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五是会同苏浙皖三省,加快长三角医疗卫生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医联合体建设。六是促进中医优势病种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和可追溯饮片临床应用试点工作。七是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和创新,开展新一轮“优才学院”系列领军人才班培养项目,启动建设一批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药重点研究室。

13.支撑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一是持续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卫生合作协议》任务落地。二是强化三省一市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协同机制,推动落实框架合作协议和长三角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协同专题组有关工作。三是推进上海牵头的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研制,启动“长三角中医优势病种质控提升行动”。四是进一步健全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制定“三省一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14.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一是持续推进首批国际医疗旅游试点,探索开展公立医院国际医疗旅游试点。二是研究制定支持依托高水平医院建设医学科技创新型园区相关政策。

15.加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落实国家“抗疫外交”部署,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国际和沪港澳交流合作。做好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

16.加快推进健康惠民项目。实施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改建5个医疗急救(120)分站和1个洗消中心。建设30家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开展30家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建设,满足好辖区居民家门口优质中医药服务需求。

17.聚焦抓好健康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动贯彻落实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二是推进第一妇婴保健院科教综合楼、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大楼、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推广HPV疫苗接种,探索建立宫颈癌筛查、诊断和治疗相衔接的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四是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和“卫健-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工作模式。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上海市心理热线962525”标准化建设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继续推动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六是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全程服务,开展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构建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七是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优化完善基于多源健康大数据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与管理,推动慢性病健康服务管理提质增效。八是不断完善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8.推进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推进“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落实实施。二是继续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内涵和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级,不断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

四、围绕提升城市软实力,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9.加强规划发展。做好《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编制、发布工作。

20.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新一轮本市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涉及市场环境、扩大开放、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改革。二是持续增加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凸显“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效。三是持续推进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

21.强化行业综合监管。一是不断强化综合监管的高效协同,夯实综合监督制度,加强专项整治和联合监管。二是完成“智慧卫监”第一轮建设任务,完善数据归集,强化智能分析功能。三是推进落实卫生监督培训(实训)基地试点工作。

2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推进卫生健康立法,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本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推进《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调研起草。二是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规范开展法制审核、复议答复、应诉工作。

23.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继续压实卫生健康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基础业务,以第二轮重复信访治理为抓手,强化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做好重要节点信访稳定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 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 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于新形势、新需求,把握“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契机,紧紧围绕“做实、做优”基层卫生的要求,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能力与激发活力为重点,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社区层面各类健康服务资源,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健

康服务能级,更好地满足居民全层次、全周期社区健康服务需求。 一、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发挥疫情防控网底作用。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强化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落实接诊、筛查、登记、报告和跟踪。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村居委干部、社区民警等,落实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排查与隔离健康观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热筛查零报告、出院患者隔离健康观察、道口医学检测等工作,配合做好发热人员的转运与跟踪。加强社区消毒与健康宣教,指导居民小区、单位实施环境清洁和公共部位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对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环境实施终末消毒,通过多种手段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教,消除社区居民疑虑。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合理调配医务人员,保障门诊、住院、预防接种等常规服务平稳有序,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关心签约居民,了解健康状况与需求,指导签约居民做好健康自我管理与个人防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社区排查和健康观察等工作,引导有需求的人员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更加关注重点人员健康服务,对签约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要强化服务对接,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要继续做好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工作,确保服务连续、不间断。 二、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推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印发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以各区为主体,结合实际,制订各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规划,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提升与优化建设,促进形成一批功能设置健全、硬件设备齐备、服务水平到位、运行管理科学的标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 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目标,着力做好防疫、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五篇文章,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救治患者,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抓医疗服务监管,切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工作如下:

一、抓防疫,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1.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和人员培训,做好来院就诊和重点地区来沪患者筛查,扩充全市发热门诊的隔离留观床位数量,扩大隔离留观区域。组织专家制定患者医疗机构院内就诊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患者线下门诊就诊流程规范,确保所有就诊患者预检分诊。启动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发挥发热患者“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开展筛查、转诊等服务。 2.统筹全市救治力量。全面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和“四集中”的救治原则,加强统筹调度。建立转运机制,提高转运效率。集中全市最优的专家力量、最好的医疗资源分类救治,中医西医并重,形成专家共识,切实提高新冠肺炎“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 3.做好援鄂医疗救治。根据国家统一指令,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选派支援医疗队伍,调集防护物资,做好队员安全防护,加强队员关心关爱,完成援鄂医疗救治任务。 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医疗服务。在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不松懈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成立“上海市发热咨询平台”,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分类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有序做好日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抓改革,扎实推进医疗管理重点改革任务 1.以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切入点,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25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认定和挂牌,启动第二批20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定位清晰、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本市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医联体的核心单位。推进建立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形成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职责明晰、紧密合作的关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 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13 •【字号】沪卫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1.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委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3日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两手抓、两手

硬,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三位一体,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和提升城市软实力,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聚焦一条主线,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本土疫情应急处置 1.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高度关注境内外疫情趋势、病毒变异、疫苗接种、治疗药物等情况,注重发挥专家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等方面支撑作用,定期开展疫情动态研判和科学分析,因时因势、精准有效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早发现能力,加大对入境口岸、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加密核酸筛查频次;切实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核酸检测等工作,全部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均配置核酸快检设备,人员配置达到规范要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100%达标。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机构、零售药店、农贸市场等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高风险源管理。 2.坚持联防联控外防输入。一是加强对机场地区和港口防疫的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落实高风险人员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协助相关部门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严防进口高风险物品输入风险。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三是坚持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综合防控,主动跨前,完善与公安、民政、通管、大数据、新闻等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四是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指导各类重大活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第五届进博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防疫保障。 3.做好本土突发疫情处置准备。一是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发扬“事不过夜”精神,全力做好突发疫情的患者救治、流调溯源、采样检测、环境消杀、社区管控等工作,努力做到“四早五最”。二是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注重发挥核酸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加强流调队伍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 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5.12 •【字号】嘉卫医政〔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区医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卫医政〔2021〕7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嘉定区医政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嘉定区医政工作要点 2021年,我区医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需求为目标,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按照“健康嘉定”建设总体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医疗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整合型、高品质、智慧化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一、强化能力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 1.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发挥好“监测哨”作用,持续加强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社区发热哨点诊室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严守就诊入口关、预检关、诊室关、检查关,杜绝漏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加强可疑病例排查、报告和转诊。 2.增加救治能力储备。加快推进南翔医院、安亭医院、江桥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定点医院转换、医院封闭管理机制。坚持“四集中”原则,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 3.做好疫苗接种保障。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和应急处置培训,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和专家组,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组织推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持续提升接种保障能力和疫苗接种率。 二、聚焦群众需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4.深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稳步推进“市一嘉定”健共体、“瑞金嘉定”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探索一体化管理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建设疾病诊治中心,构建以瑞金医院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健康医联体分级诊疗体系,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提升市民健康服务水平。 5.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继续落实《关于嘉定区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中心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按计划推进南翔医院、安亭医院、江桥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通知》《上海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持续推进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并纳入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推进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强对中心医院各集约化医疗服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医事团体: 现将《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 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建设健康上海、深化医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四个品牌”建设,牢牢把握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统筹抓好思想政治、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健康文化、志愿服务、医学伦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主流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举行党组专题学习会、中心组学习会、专家解读、交流讨论、干部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多层面、全覆盖组织开展学习,深刻把握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丰富内涵,坚定不移地通过宣传彰显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围绕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和群众高品质生活追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重要要求转化为扎实举措和实际行动,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26 •【字号】嘉卫监督〔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职业 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卫监督〔2023〕2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2023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规范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我区职业病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指导帮扶治理企业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密切关注企业治理工作进展,落实季度简报和年度总结制度。 二、强化重点监测和风险评估。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开展重点职业病及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疑似职业病“应诊尽诊”,加强对监测工作的进度把控和监督指导,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监测工作的抽查。强化监测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数据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进一步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全面排查职业健康领域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总结典型案例。 三、推进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制定本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方案,在先前基础上扩大帮扶对象,采取以协管队伍为主导,区疾控、卫健委监督所、街镇、园区、专家团队及第三方机构多方协作的帮扶模式,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一企一策”职业健康帮扶工作,探索助企纾困和职业健康管理队伍培养双向共赢的渠道。积极选树帮扶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上级单位部署,依托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协助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企业和劳动者需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控及监管工作。组织线上线下结合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 五、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持续做好重点人员职业健康素养检测与干预工作。继续开展“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创建工作,鼓励各街镇按照市级要求开展示范健康园区创建。依

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

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计划 一、2022年度工作总结 2022年,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1. 公共卫生领域 在疫情防控方面,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非疫情防控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常规健康检查,提高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我们还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并加大了对各类垃圾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 2. 医疗卫生领域 我们深入实施“健康中国2022”战略,将无死角地推广全科医生制度,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健康领域服务水平。我们还大力实施医药分开制度,整治医疗乱象,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2023年工作计划

即将到来的2023年,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将继续秉持中央卫 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1. 公共卫生领域 在疫情防控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在非疫情防控方面,我们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各类传染病的防治水平,落实婴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 医疗卫生领域 我们将全面深化医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推广“互联 网+医疗”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健康 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看病更方便,看病更安心。我们还将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实现健康服务资源的共享和统筹。 总之,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全体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1.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 Strengthen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of health and health. 2.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Improve the level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3.推进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 Promot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4.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team. 5.完善监督执法制度体系。 Improve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6.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7.强化监督执法责任制。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8.加大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Increase efforts to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illegal acts in health. 9.加强对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health institutions. 10.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 Increase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 11.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 Implement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号】嘉卫财〔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1年嘉定区卫生 健康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卫财〔2021〕2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财务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21年财务条线绩效考核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财务工作要点 根据《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结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嘉定区财政局有关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2021年嘉定区卫生健康财务工作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区域卫生健康服务能级等核心工作,为全面推进嘉定卫生健康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服务全局,着力为部门重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1.做好疫情防控财务保障。随着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对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逐步扩大接种范围、有序推进疫苗接种等紧急工作,既要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又要及时对接业务工作,为各项工作落实做好财务保障。 2.继续实施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考核拨付机制。对区级医院的公共卫生经费、基本医疗补贴资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补助经费,继续实施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与服务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拨付新机制。 3.服务医改和社改工作。根据方案安排,配合做好“市一-嘉定”健共体、医联体、家医签约服务等工作。年内,积极稳妥推进电子票据改革。 4.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各医疗单位要以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为载体搭建经济管理平台、努力培养专业经济管理人才,提高经济运营分析运用能力,推动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内控为主要目标,并以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抓手,不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夯实基础,切实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5.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医疗单位要根据《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强化内部预算管理。要科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与业务科室的工作量预算相对应,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真实、完整。重点加强预算执行与分析环节,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认真做好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要对单位全年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尤其要重点分析重大政策的影响结果,为相关政策出台提供决策依据,实现财务工作由账务核算向支持服务和价值管理职能的转变。 6.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2〕3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2〕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规范本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经2021年12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并就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等行使裁量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应当遵循合法、适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遵循下列一般规则: (一)符合法律目的、原则和精神; (二)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四)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决定。 第四条(一事不二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罚款裁量原则) 罚款裁量应当充分全面考虑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起到相应的惩戒效果。 罚款裁量幅度一般按下列规则进行等级划分: (一)罚款为一定数额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阶次,一般处罚按照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阶次,一般处罚按照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照最高罚款数额30%至70%确定,从轻处罚按照最高罚款数额30%以下确定,从重处罚按照最高罚款数额70%以上确定。 为便于实际操作,上述处罚数额可按四舍五入法取相近数值的整数或整数倍。 第六条(不予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10 •【字号】沪卫研究〔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沪卫研究〔2022〕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更好地服务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发挥课题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我委启动2022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若干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星期二)16:30。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

(2022版)》(以下简称《计划书》,可从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https://www.docsj.com/doc/bb19158330.html, 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本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方向,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新城卫生健康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发展、临床研究和转化政策等领域的课题申请予以优先立项,临床技术类研究申请不予接受。 (二)鼓励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新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四)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予以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指南和填表说明,报送的《计划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三)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文档(word格式)同时发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将加强对自选课题的跟踪管理。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14 •【字号】沪爱卫会〔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 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协会:现将《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是健康上海行动的重要节点。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9〕16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全面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持续提升健康上海能级,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助力上海城市软实力提升。2022年的重点工作如下: 一、完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架构,健全市、区、街镇、村居、楼组五级工作网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和融合,进一步增强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合力。加强爱国卫生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科普,不断增强市民个人防护意识。强化市健康促进中心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技术指导职能,推进在市健康促进中心加挂市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中心牌子。加强基层爱卫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各区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和社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出台加强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村居爱卫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网底。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委员会职能,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网络,丰富工作手段,打造健康促进“主阵地”“主力军”。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更好发挥专家作用。 贯彻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版),开展国家卫生区适用新标准评估试运行,做好新旧管理办法和标准衔接。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加强顶层设计,依据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研究制定适应本市实际的卫生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形成卫生健康城区、街镇、社区和卫生健康园区、单位、家庭等构成完整的卫生健康城市创建体系。完成56个国家卫生镇市级复审和申报。建立市民公共卫生环境满意度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08 •【字号】嘉卫应急〔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卫应急〔2023〕1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2023年,嘉定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市民健康为目标,持续强化卫生应急人员培养,夯实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全力做好防疫物资保障,进一步提升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赛事等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圆满完成医疗援滇、援青等政府指令性对口支援任务。 一、有序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1.继续加强防疫物资出入库管理。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并按照不同岗位确定个人防护等级,科学、合理地发放和使用防疫物资,避免过度防护。 2.强化防疫物资应急储备。继续加强防疫物资实物储备,各医疗机构要满足30天的防疫物资实物储备(应急仓库14天量+常用库房16天量),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3.积极拓宽采购渠道。重点是保障现有物资供给,进一步完善储备目录,持续优化调整防疫物资采购模式,降低防疫物资的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4.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一支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队,切实提升我区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下的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卫生应急快速处置需求。 5.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3家培训演练中心建设,开展不同场景下的专项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急领域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演练,每项不少于2次。 6.强化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培养。聚焦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短板和实际需求,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备役”队伍,完善三级流调队伍梯队建设,满足新时代公共卫生的发展需求。推进规范化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医疗保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依托区医疗急救中心AHA培训基地,分批组织培训。 三、全力推进卫生应急健康宣教 7.组织实施急救技能培训。依托“卫生应急直通车”、社区健康教育等方式,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各单位开展各类应急知识讲座不少于5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疾患的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 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 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现将《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医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综合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为重点,以综合监管督察和监督执法为抓手,持续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

管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启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和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综合监督项目,提高监管能力,助力本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同心协力,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和执法工作。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督导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场所设施、人员防护、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等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行医整治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消毒设施(用品)配备情况、公用物品及场所消毒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学校卫生和其他重点执法领域防控监督力度。对有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根据本市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制(修)定相关规范。 二、服务大局,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实施 2.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解读,举办综合监管制度专题研讨班。建立综合监管会商机制,逐步健全工作例会、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工作机制。制订综合监管督察指标,开展自查评估,配合国家督察组做好在沪督察工作。 3.推动《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项目实施。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在2-3个区试点建立医疗废物智能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运信息实时联通。试点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扫码知卫生”项目,实现小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过程、检测结果向居民全公开。启动监督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装备标准化项目。结合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一支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5.22 •【字号】嘉卫监督〔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卫监督〔2023〕1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要点2023年,嘉定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践行以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强化行业综合监管,着力抓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提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嘉定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为抓手,全面推动卫生法治建设走向深

入。 1.围绕思想学习,强化法治思想引领。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全面学、卫生健康系统人人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深入学,将学习融入平常;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法治在卫生健康领域以及疫情防控中的引领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执业、依法防控;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继续将法治工作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做到“述职必述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2.对标创建工作,细化法治建设内容。各单位要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围绕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制约、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等与卫生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认真细致排摸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法治管理工作有内容、见成效。 3.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法治管理能力。持续推进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作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的落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委机关各职能科室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完善规范性文件发文。提高行政事项办理、审理质量,强化答复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依法行政专项培训。提高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 4.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2023年嘉定区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建设,一是继续推行和扩大卫生健康领域“一业一证”“一件事”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事项种类,优化提升“好办”“快办”“免申即享”等服务;二是做好新一轮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和调整,推进涉及市场环境、扩大开放、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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