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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2007]90 号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 )、建设部第313号公告《矿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要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 年局部修订部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煤炭工业五个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完成了《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基础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

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

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经组织有关方面多次审查,现予以发布。

上述计算原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及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旅行。2000 颁发的相关定额、指标、取费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管理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总结完善。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文件

中煤建协字[ 2011] 72 号

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满足和适应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标准、新规范等政策性变化的需要,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对2007 年版《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日起已办理完结算的不再调整。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建协字 [2007]90号文中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本次发布的定额、规定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煤炭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煤炭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煤炭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管理,以及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科学的预测建设期间变化因素,实行动态管理。严禁随意压价,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建设期间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按照各类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编制。工程招投标阶段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考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编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和从事煤炭行业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和项目划分

第六条、煤炭建设单项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

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执行其他专业部造价管理规定的

工程项目,如矿区公路、铁路、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其费用构成和划分原则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井巷工程辅助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费、地区价差。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但不形成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

第九条、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第十条、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十一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及成套设备业务费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

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具体项目见第二部分《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第十三条、预备费预备费包括: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一、工程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施工图设计需作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3、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基或基础需要处理和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片邦冒顶等所发生的费用;

4、井巷施工措施工程需要增加的费用;

5、地质原因造成的局部巷道返修费用(不含巷道维修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修),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涌水量变化、工作面注浆等发生的费用;

6、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7、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8、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

9、客观原因造成的3 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二)计算标准

1、投资估算

①新建矿井13%

②改扩建矿井10%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8%

④其他单项工程6%

2、初步设计概算

①新建矿井10%

②改扩建矿井7%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6%

④其他单项工程4%

(三)计算基础: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

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

计算公式:P c=E C[(1+e) t-1-1]

t=1

式中:P c—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C—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 e 价格指

数。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指数执行;

n—计算期年数,以概算编制年份为基期,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t —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概算年度为计算期第一年)。

三、预备费不包括下述内容:

1、因技术政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初步设计作较大修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因管理不善或设计、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返工、窝工等费用。此项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指通过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的贷款,在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利息。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计算。

第十五条、项目经营铺底流动资金,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

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该项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计算。当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如下表:

第三章概算编制

第十七条、概算的作用

初步设计概算是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是确定单项工程造价、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图预算、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是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和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尺度。

第十八条、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设备、器材清册。

二、概算定额。

1、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 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概算定额(2007 基价)》。

2、露天剥离工程: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3、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2007 基价)》。

4、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执行《煤炭工业建设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概算指标(2007 基价)》。

5、机电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 基价)》。

6、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

7、工程取费: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8、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指标。

三、设备价格: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执行《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

四、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或其他有关现行价格。

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概算地区价差综合调整系数。

六、单位工程名称及划分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第十九条、编制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计人员应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顺序,提出工程量,满足概算编制的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核对设计工程量,正确选用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

2、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比较,从经济合理角度优化设计方案。使概算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特征和设计技术面貌。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收集掌握各项基础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主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特征、地理位置等。

二、投资范围。

三、编制依据:主要说明编制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及依据的规定。

四、综合取费系数计算表。

五、投资分析,应结合各类工程生产环节的投资构成与相同类型单项工程概算进行比较,分析造价高低的原因,对于影响造价的特殊因素应予重点说明。修改概算时,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并与原概算进行分析比较,说明造价增减原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一条、概算的编制

一、总概算表,根据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按生产环节及费用构成,用概表 1 编制。

二、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技术特征、概算定额(指标)、综合调整系数、设备及工器具价格和

《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进行编制。

1、井巷工程,采用概表5 编制。井下临时工程视同永久工程,初步设计应提出临时巷道或硐室的工程量。

2、露天剥离,包括露天矿的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工程,采用概表7 编制。

3、特殊凿井工程,包括地面预注浆、冻结、钻井工程等,可采用概表 6 编制。其中:地面预注浆和冻

结工程汇总时汇入“施工准备工程” ,钻井工程汇入“井筒”工程。

4、土建工程,包括地面建筑,地面运输,大型土石方及各种构筑物,采用概表7 编制。

5、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全部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电器设备、运输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购置(制作)和需要安装的设备,管线路等安装工程的安装费,采用概表8 编制。

6、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井共用的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厂房或其他设施,不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其投资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分摊。

7、矿井选煤厂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选煤厂与矿井的投资划分:竖井从箕斗受煤仓以下,斜井(平硐)从井筒胶带运输机或翻车机以下至产品装车全部工艺系统及铁路站线,属选煤厂投资;矸石系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工程属矿井投资;居住区的投资,除住宅、宿舍分别计算外,公用建筑由矿井统一计算投资,专为选煤厂服务的工程,投资归选煤厂。土地征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应按矿井和选煤厂设计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概表9 编制。

四、预备费由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组成,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采用概表10 编制。

第二十二条、概算书的组成及表格

概算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

二、编制说明

三、概算编制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职责,并加盖资格证专用章。

四、总概算表(概表1)

1、井巷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2)

2、土建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3)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4)

五、单位工程概算

1、井巷工程概算表(概表5)

2、特殊凿井工程概算表(概表6)

3、土建工程概算表(概表7)

4、机电安装工程概算表(概表8)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概表9)

6、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计算表(概表10)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

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标准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及《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幼军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标准版).doc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为了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甲方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管理,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第四十九街商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现状:见附件1《商铺现状一览表》 第二条委托管理内容、期限 1、委托管理内容: ①、商业用房的使用、维修、养护。 ②、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的代收代缴。 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管理是否存在收费问题?如没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确)。 ④、招商工作、商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与该项目管理相关联的其它工作。 2、委托管理期限: 即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委托管理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甲方或者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此处,乙方不要写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存在合同不对等。收费是可以,但是不要写在此处,可在补充协议中写入,此处可修改为; ①、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 乙方保留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权利,调整幅度依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此处建议修改: 乙方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实际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③、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 物业管理费收取与物业租金的收缴同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4、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6、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 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

规章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

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节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的目的就是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对市场需求和销售前景做出合理的预测,从而制定积极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为矿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以达到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煤质变化灵活调整价格的目的。 一、市场调研的内容 1.价格及其发展趋势 (1)价格:各煤种的价格,汽运价格,水运价格,港务费及其他价格。 (2)价格趋势:价格变化范围及原因分析。 2.煤炭库存及产销量情况 (1)各矿的煤炭库存情况。 (2)各矿的产量及销售量包括日产(销)量,月产(销)量。 3.煤炭流向情况 各矿煤炭通过哪些运输方式,销售到什么地方。 二、市场调研的方式及时间 1.市场调研的方式 (1)市场调研由企管办牵头,组织运销部、财务、审计、政工、工会参加,到周边矿井进行调研。每次调研的对象一般不少于5家生产矿井,且调研的矿井必须具有当地煤炭市场的代表性。 (2)通过电话询问或利用网络信息的方式调研全国各地的煤炭市场行情。 2.市场调研次数、时间 每月5号、15号组织两次市场调研,特殊情况可再增加。 三、市场调研信息的处理 市场调研结束后,由企管办、运销分部将市场调研信息整理,做出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并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所有参加调研人员必须在材料上签字。市场调研报告一式八份,呈送矿长、经营助理、运销部、财务科、审计、政工科、工会、集团公司市场部。 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和煤质变化,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规定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经营助理为副组长,企管、财务、审计、运销、政工、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价格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具体负责市场调研及名,煤种价格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一、价格管理小组的职责 (1)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市场调研。 (2)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煤炭质量、品种和生产情况,运销分部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的基础上制定煤炭价格。 (3)根据客户用量和资信情况,对煤炭战略用户(年购煤15万t以上者,每月均匀供货)、重点用户(一次性购煤5000t以上者)、市场用户(零星散客户)进行界定,确定对各类客户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xxx 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vvvv 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vvv区域集团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4) 第三章职能管控线 (6) 第四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的整体利益,完善xxx与各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体现“治理+管控”的基本原则,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确立xxx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x对各单位的治理与管控在实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 第二章法人治理线 第三条 xxx与各单位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应由各单位执行董事依法作出。 第五条对于xxx与各单位之间的治理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xxx对各单位重大事项的管理和监控,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重大事项议案报xxx派出执行董事; (二)派出执行董事上报xxx有关职能中心; (三)由xxx相关职能中心将议案报xxx有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并经xxx 董事会通过; (四)xxx外派执行董事将xxx的决议传达给子集团; (五)最后进行贯彻实施,实现xxx对各单位的合法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以上公司治理线运行提及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附件一: 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为加强煤炭销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避运作风险,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煤炭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约定的具体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煤炭销售政策的指导下,兼顾股东和地方利益,由汾西矿业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提供用户管理、价格指导、合同签订、集运服务、货款结算、售后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集团公司”是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称“孝义公司”是指汾矿集团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所称“矿井公司”是指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所辖的子公司。 第三条孝义公司是各矿井公司煤炭销售的管理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的指导与服务,销售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协调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行使指导、服务、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职能,为各公司煤炭销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成立煤炭销售和质量管理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煤炭产品的

销售及质量管理工作,并与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经营部实施业务对接。 第五条煤炭产品实行集中统一销售,根据产品质量及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执行。逐步纳入山西焦煤集团销售管理,逐步形成依托山西焦煤的国际、国内大市场和发挥区域小市场相结合的销售战略,达到树立产品品牌,提升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煤炭产品销售业务情况需报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审定和备案。 第六条煤炭销售实行煤款全额预付制度,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顶账、抹账、赠送等)变相销售煤炭产品。 第七条制订和编制煤炭产品销售策略和方案,在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审定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公司董事会协调确定每批次煤炭产品销售价格,根据公司煤炭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可以优化配售,组织管理协调煤炭产品集运业务。 第八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完善矿井储装运设施,制定煤炭销售与煤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逐步规范和理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达到煤炭销售和煤质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孝义公司职责 1、负责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合同、煤质、票据、结算等,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各矿井公司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煤炭销售工作的依法有序运行。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关于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XX]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

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找文章到☆大☆秘☆书☆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关于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委托经营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 ,面积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投资建设的江都区智创梦工场的定位、经营、招商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提升被委托项目的盈利水平。 第四条委托事项 占地:***** 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运营甲方所建江都区智创梦工场场地,进行定位、招 商、运营、规划、宣传。 (2)甲方承担铺位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会务人员工资、新办公室装修费 用,以及乙方入驻之前的经营债务。 (3)乙方承担乙方运营人员工资、营销费用、软件系统费用、广告费用。乙 方不承担甲方债务。 (4)乙方成交的会议室出租业务,提成为每场租金的40%。 (5)乙方成交的办公场地出租业务,提成为每月租金的30%。 第五条运营期限 1.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于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江都区智创梦工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年度第一个月的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应当将年度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 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七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扬州市江都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作为储备金。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_________(时间)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 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 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计价依据。 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煤销集团公司销售处文件、‘矿文件、矿企管逐月计划、工资、费用留存支票、发运明细、装车盈亏吨等有关资料要逐月整理归档。 2、煤炭购销合同要及时整理归档,发运台帐年终归档。 二、财务科、企管科、清欠组等相关部门索取资料要随借随还。其它单位借用资料,需向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借用,使用后及时归档。 三、若有资料被遗失,将给予批准借出人相应处罚。 四、若管理员因工作疏忽或随意借出资料造成遗失的,将给予管理员相应处罚。 销售费用使用规定 一、各科负责人对本科的费用使用及审批应严格执行销售费用使用规定。 二、各科的费用使用不得超出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吨煤用。 三、销售部门出差人员的外出规定: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出差时必须按矿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科长或分管矿长同意后方可出差,如系特殊情况(如下班期间、紧急通知)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可根据情况在三日内补办。(晋城范围不在之内) 四、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归矿三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报销手续。每迟报一天扣除l0%的费用,销售部门其余由于业务原因发生的一切费用,每周审批一次,逾期不再审批,特殊情况例外。

五、销售部门出差人员差旅费使用标准:参照执行矿制定的标准,特殊情况例外。 六、通讯费用的使用规定:销售科长:元/月、销售副科长: 元/月、销售科业务主管科员:元/月、销售科业务主元/月。 七、业务招待费用使用规定:各部门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经费用于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按规l 定标准使用。 八、各种费用使用的票据、手续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一煤业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质量的优劣将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使我矿商品煤质量适应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拓宽销售渠道,占稳销售市场、建立良好的信誉度,保证煤炭质量的准确性、可靠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各队(车间)、班、组提高产品质量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组织机构 1、矿建立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成立煤炭质量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2、确立各职能科室分工、协调、监管、管理、考核的职能体系,并成立检查考核组。

委托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委托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委托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费用,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委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委托服务项目范围包括: (一)清洁卫生服务; (二)公共秩序维护; (三)绿化养护;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含电梯、消防、安防、供配电、排污排风、智能化系统等): (五)…… 第三条委托服务项目管理,按照“先内后外,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委托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委托服务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为: 物业管理项目(包括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备维保等)的责任部门为裕泰物业公司。 …… 公司纪委、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负责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合同管理及费用结算。 第六条委托服务项目的确认条件 凡是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只有经确认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组织外委: (一)公司资质不能满足的; (二)公司技术能力不能完成的; (三)专业性较强,通过委托服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避风险、提升服务等级的。 第二章项目外委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委托服务项目的确定 (一)物业管理项目外委由裕泰物业公司确定。 (二)…… 第八条委托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 按照“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委托服务项目按费用预算额度和项目分类的不同,分级审批。 (一)物业管理项目外委,依据申请计划、项目预算进行分级审批: 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物业处主任初审后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项目预算在5万元至50万元的,由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 凡是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要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 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 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 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 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 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 (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 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 (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 (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 (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 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 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2、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 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各企业必须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 详细出处参考: https://www.docsj.com/doc/bb18232617.html,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煤炭价格管理办法

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煤炭采购及销售价格,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加强煤炭价格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炭价格管理工作。 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销售部长为成员组成。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 1、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负责。 2、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审核及批复。 3、负责协调价格管理各方面工作。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各商品煤销售单价。 4、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及惩罚。 (二)销售部工作 1、具体负责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及修改。 2、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煤炭市场情况,并拿出当月各商品煤销售价格的初步意见。 3、遇有市场变化时,随时向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拿出价格调整意见。 4、针对当月确定的煤炭产品价格,向有关部门备案。 5、负责煤炭价格贯彻执行。

三、煤炭价格定价原则 (一)、制定煤炭价格范围:本矿煤、外购煤、中转煤。 (二)、煤炭价格定价原则 1、在对煤炭市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煤炭价格。 2、要建立客户档案,价格要公正、公开、透明,比质论价。 3、遇有市场变化要及时召开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好备案。 四、煤炭价格定价执行程序 1、销售部负责向煤炭价格定价管理小组汇报上月价格执行情况及当月价格计划。 2、煤炭价格计划须经煤炭价格定价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3、销售部门按批准的煤炭销售价格执行。 五、监督检查 1、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煤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煤炭价格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纳入绩效考核,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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