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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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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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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因变压器安装做两

个高压电缆头。需动用喷灯加工。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完成,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动火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经本矿总工、通风、机电、生产、安检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二、本此动火的范围只限在二采区临时变电所内进行,其他地点严禁动火。

三、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变电所两道分门打开确保风流畅通。

四、井下动火前,必须先将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易燃品或容器罐之类的物品清除干净,防止引燃或受热膨胀而发生爆炸。

五、井下动火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动火地点及其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地点不能少于5点,只有当动火地点及其20m附近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动火。瓦斯员必须把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填写在现场的瓦斯牌板上。

六、井下动火前,安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安检员有权停止一切与明火有关的工作。

七、瓦斯员、安检员必须,现场盯岗制,严禁在未检查瓦斯区域使用明火。

八、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只有当瓦斯员、安检员、工程负责人、作业人员四人共同在动火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动火。

九、动火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3个,设置好消防锹、消防桶、消防沙(数量不少于0.5m3)和消防软管(不少于50m,已经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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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阀门上)。

十、动火结束以后,瓦斯员和安检员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清理动火地点,消除隐患,对动火地点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瓦斯员和安检员方可撤离动火现场。

十一、由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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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 施(最新版)

胶带机延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满足4212采掘工作面生产要求,经矿研究决定,计划在2014年6月份4210、4211搬家倒面期间,将二 单位提出井下动火作业申请,报分管矿长审查,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调度、机电部及施工单位等部门人员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要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尽量减少和控制井下动火作业。经评估确认必须进行动火作业且现场具备动火作业条件的按程序报矿长审批。 2、作业地点必须有完善的消防管路,并做到三通阀门手柄齐全、灵活可靠,水量、水压满足作业地点消防用水需要,作业期间不得出现停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齐全完善的消防器材,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实施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分管矿长必须跟班,机电部、安监部、施工单位和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护。井下实施动火作业前,须对现场施工安全条件和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确认,填写《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范本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一开工准备 ㈠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㈢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㈠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㈡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㈢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㈣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㈤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㈥没有消防措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防护措施 ⑴首先要保证磨内足够照明,采用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确保作业时磨内含氧量达到标准。动火前,要用彩瓦遮盖,防止火花飞溅到电缆上或周围其他设备。动火部位下部所有重要仪表设施,在动火前都需采取包裹、隔离措施。动火时,安排专人监护。 (2)水泥磨处于高空,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抽烟,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 (5)氧气和乙炔气体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瓶应装有防爆回火装置,安全距离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设专人看管,乙炔表要装有防爆回火装置。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⑹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7)班前、班中、班后安全员须做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确保人走火灭。

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全 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名称交底日期2014年9月1日交底部位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任务,明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2、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2014年9月1日交底部位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1、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任务,明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2、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合格持下井作业证后方准下井作业。4、提前三小时打开检查井通风,对污水、废水环境采取强制通风。作业现场为进水泵池及剩余淤泥池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下严禁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5、现场要设置2顶供氧防毒面具作为下井救助受毒人员之用,并备有有效的吊人安全设施供下井作业人员使用。6、要设置取用方便的安全爬梯作为下井人员安全上下的措施,从孔口到孔底必须常备一条均匀打了结的20MM的直径棕绳,当有人在孔内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岗,应保持与孔内作业人员的不断联系(设对讲机),随时做好孔内人员的撤离准备。7、下井前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下井作业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防毒面具、照明设备等)的佩戴情况,确定无误后进行施工。8、清理管道堵头时,先清理管道内存水,施工顺序为:先打堵头下端,待水排泄完后再进行清理。9、下井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监护,一次下井限一人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人,每隔三十分钟上井休息五至十分钟。10、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得下井作业。11、每次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切断电源。交底人签字安全员签字接受交底人签字财产制度财会制度财务处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拆离作业 把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能拆缷拿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从主体上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动火作业完后再装回原处。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动火方法,但应注意,拆离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内如积有易燃易爆物料、污垢或残渣的,仍应按要求清洗。 2、隔离遮盖 将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相关连的运行系统作有效的隔离,如在管道上加堵盲板,加封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等,隔绝易燃易爆的物料和气体进入动火作业点。注意不要用简单的关阀、水封方法代替隔绝。同时还要注意周边岗位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产生,特别是上风处,如果有,应禁止火或停止生产。动火前应对设备的槽、锅、罐口进行遮盖,防止电火花溅入;或将爆接作业区周围用不燃材料进行四面包围以控制火星飞溅。遮盖时应考虑周到,凡火星能溅及的地方都要进行遮盖,包括容易被人忽视的排污沟、窨井口等。 3、现场清理 动火前应把动火点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爆物品物品转移至安全地方,现场应清理打扫干净。凡电火花可能到达的地方都要清理,特别是高处作业,电火花随风飘曳或碰到物体二次抛溅,溅落点很难判定。这种情况下的现场,应考虑得特别周到,易燃物能转移的应尽量转移,不能转移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遮盖,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地面应打扫干净,油污的设备或地面要进行揩擦冲洗。 4、清洗置换 凡盛(用)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槽桶、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都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清水置换。能适用于水或易被水洗涤的介质,可用清水一次或多次清洗置换。 b)蒸汽置换。一般清水难以洗涤的物料及介质可以用蒸汽冲洗,如遇冷凝固、结块或油状类的物料、残渣、污垢等。 c)空气置换。用鼓风机、排风扇或其它空气置换设备,置换掉可燃气体。 d)惰性气体置换。根据需要,有条件的也可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置换。 5、分析检测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区,每年检查认定一次。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min, 第 2 页共 5 页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设计井下作业,井下作业施工难度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施工方案。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闸门维修、格栅维修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设备运行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45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

作。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决定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离工作点的问题。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

三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徐州市丰县 融耀新城二期C12#楼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通宏华融耀新城二期C12#楼项目部 2017年10月日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为了预防火灾和爆炸,重要的是对危险物质和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一)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 1.明火。如火炉、喷灯、火柴、锅炉房或食堂烟筒或烟道喷出 火星, 2.电火花。如高压电的火花放电、短路和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 电、接点上的微弱火花等。 3.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二)预防火灾的措施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时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②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③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记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④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 30M. ⑤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三)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德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贮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立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处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仓库应设在下风方向,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辆通道的畅通。 3.电气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JGJ46-1988《建 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火灾。 (四)焊接、气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对焊、割构件和焊、割场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需要焊、割得构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7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正式样本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工程设计井下作业,井下作业施工难度大,存 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 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施工方案。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 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 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 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闸门维修、格栅维修必

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设备运行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45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768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Safety measures for welding hot work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0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井下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本工程设计井下作业,井下作业施工难度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达到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目的,我公司特制定较为具体的施工方案。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闸门维修、格栅维修必

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设备运行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它因素必须下检查井工作。 3、凡属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部和工管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工作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订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45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编号:AQ-BH-08673 ( 管理资料)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hot work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 说明: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是根据项目确定的,有些项目简单、工期短就不需要 制订复杂的方案。 一、开工准备 1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瓦斯发电站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概况: 由于瓦斯发电站新增2台发电机组,现需对延伸的进气管路、进水管路、排气管路、发电机组架进行焊接,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措施。 二、现场施工负责人:王丰华、刘志东(大坤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全负责人:王丰华、刘志东 四、施工安全监督人:李民(五凤矿) 五、施工时间:2014年5月14日-5月21日 六、施工地点:瓦斯发电站 七、施工前准备工作: 1、施工前准备好氧气、乙炔、焊机、焊线、焊条等焊接器材。 2、施工前,将各种工器具运送至施工地点。 3、施工前准备好灭火器、消防桶等安全器材并将水管连接到施工地点。 4、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布置施工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八、施工步骤: 1、施工前半小时,停止瓦斯发电机组运行,由准确通知要明确通知瓦斯抽放泵站打开对空排放阀,将瓦斯对空排放,关闭通往瓦斯发电站的阀。 2、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工具、消防设及人员到位后,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汇报调度室准备开始施工。 3、在得到调度室同意后,瓦斯检查员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在瓦斯 第 2 页共 5 页

浓度低于0.5%后方能通知专业持证施工人员开始气割、焊接,施工人员在接到主要负责人通知施工气割、焊接指令后,方可按照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和瓦检员要时刻注意检测施工现场瓦斯浓度的变化。 4、按照施工要求对需要切割和焊接的地方进行切割、焊接。 5、焊接完成后,敲掉焊渣,检查焊接情况,确认焊接是否牢固。 6、确认所有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检查管路焊接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汇报调度室完成情况。 7、安全负责人确认一切正常后,请示调度室是否可以开机。 8、得到调度室许可后,按照操作规程开启瓦斯发电机组。 9、待瓦斯发电机组运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收拾工器具,打扫施工现场卫生,离开施工现场。 九、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焊接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未学习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焊接时要由专职电焊工持证操作。 2、除持证焊接人员可带火之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电子产品、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施工现场。 3、焊机在没有接到操作负责人的指令前不得擅自使用,且必须严格检查其完好性,任何时候出现问题都必须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处理,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施工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超过0.5%以上时要立刻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并查找原因。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听从施工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只有在施工负责人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焊接施工。 第 3 页共 5 页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包括防止瓦斯积聚、防止高温火 源产生及防止瓦斯事故扩大。 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供电线路管理,减少和杜绝主扇、局扇无计划 停电、停风。主扇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主扇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防爆门每半年至少 检查一次,严禁主扇“带病”运行。 2、如遇到风机停电停风时,严格按《呼和乌素煤矿停 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优化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路,确保通风系统稳 定、可靠。每月按计划合理分配风量。不用的巷道及盲巷

及时封闭,未构成全风压的工作地点必须使用局扇通风,不能出现死角。 4、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尽可能实现独立通风系统。消除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 5、井下各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严禁破坏或随意拆迁设施,确需改动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安监、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批准。 6、巷道贯通前,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炮掘距贯通点20m,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安监、生产、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贯通后,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示范文本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开工准备 1 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 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 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 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48-27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 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开工准备 1 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二、基本防范措施 1、现场施工区域严禁抽烟。 2、可燃物品仓库及堆放场,应设置在供水可靠、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有明火的作业区与可燃材料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3、可燃物品仓库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4、对贮存的可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5、在仓库或堆放场进行装卸作业时,机动翻斗车、拖拉机等易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进入可燃物品仓库。 6、机动车辆上应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7、仓库或堆放场的电缆应埋地敷设。电线需架空时,与露天燃料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仓库或堆放场不得乱拉临时线路。 8、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开关箱、接线盒,距易燃物堆垛外缘不得小于1.5m。 10、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 三、电气焊作业 1、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时,不得动火; ②未确认焊件内部已无可燃、易爆物前,不得动火;

2017.3.20—井下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濮阳市 清丰县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1标 绿城路顶管透水现象处理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清丰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施工Ⅰ标项目部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1.1绿城路顶管工程概况 (1) 1.2绿城路顶管透水情况 (1) 2编制依据 (2) 3施工方法 (3) 3.1下井作业准备 (3) 3.2雨水涵封堵及拆除 (4) 3.3积水抽排 (5) 3.4雨水涵修复 (5) 4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6) 4.1人员配备情况 (6) 4.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 (6) 5施工进度计划 (7) 6质量控制及要求 (7) 7文明施工、环保和文物保护措施 (7) 7.1文明施工措施 (7) 7.2环保措施 (8) 7.3文物保护措施 (10) 8应急预案 (10) 8.1应急组织机构 (10) 8.2应急物资 (10)

8.3常见应急措施 (11) 8.3.1井下作业应急措施 (11) 8.3.2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1) 8.3.3现场急救步骤 (12) 8.3.4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13)

绿城路顶管透水现象处理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绿城路顶管工程概况 绿城路顶管施工起点桩号B0+016.918,终点桩号B0+092.918,顶进长度76m,管径DN2200,绿城路路面高程53.380m,在绿城路南、北两侧各有1道雨水涵,雨水涵基础底高程分别为:47.124m、46.600m,雨水涵为砖混结构,底部10cm厚素混凝土垫层,底板为29cm厚现浇C20钢筋混凝土,两侧砌筑37砖墙,顶部为C20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雨水涵内部结构尺寸为:2.2m(宽)×1.6m(高)。顶管管中心线高程42.120m,管顶高程43.641m,顶管管顶距雨水涵管底高度分别为:南侧3.483m、北侧2.959m,距路面深度9.739m。 工程地质情况:据招标设计阶段《地质报告》显示:绿城路顶管施工土层主要为低液限粉土,工作区土层分布较稳定均一,管底高程无地下水。 1.2绿城路顶管透水情况 我项目部于2017年2月27日开始进行绿城路顶进施工,因现场条件限制,顶管由下游(B0+092.918)向上游方向顶进。顶进过程中,测量人员跟踪测量轴线及高程偏差,及时进行纠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控制。 2017年3月3日20时40分,在绿城路顶管(B0+016.918~B0+092.918)施工过程中,当顶管机头(长1.6m)顶进至26.9m(桩号B0+066.018)时,在顶管机头与第一节顶管接头(桩号B0+067.618)处上部发生透水现象,且出水量有增大趋势,出现险情。为避免险情严重化、机械设备淹没等损失,我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险。 事发当晚(2017年3月3日),我项目部在发现透水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联系将现场情况向发包人、监理人进行了报告,发包人、质监站、监理机构的代表人随即来到现场查看险情。当晚量测雨水涵内水面高程约为5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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