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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是一项重要的治理措施,它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行政问责也越来越受到了重视。本文将对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概念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对公众意见和监督进行负责任的回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机关的管理,推进公共管理现代化,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问责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在封建社会中,皇帝对官员进行重大决策时常常会召开廷议,以听取群臣的意见,这就是最早的行政问责制度的雏形。现代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始于1982年的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公民可以依法

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并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此后,行政问责制度在宪法、行政法和监察法等法律中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

行政问责制度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以下是主要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行政机关往往缺乏主动公开信息和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导致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此外,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虽然违法或者不当,但并没有受到问责的惩罚。

2.问责力度不够强

目前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问题,问责力度不足以达到起到对行政机关的自我警醒和整改的目的。例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无为,致使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却没有受到及时问责。

3.问责效果不够明显

目前问责制度对普通民众来说效果并不够明显,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问责常常只是形式化的过程。另外,问责的程序过程繁琐,时间周期长,缺乏及时性,不能解决紧迫的问题。在问责过程中还存在利益的博弈甚至是权力斗争,从而影响了其问责的实际效果。

四、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为了解决当前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问责制度建设与完善

在制度层面上,需要加强建设完善,强化行政问责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密切联

系社会,加强公示制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来信来访、征求意见等诸多问责机制,提高问责制度的透明度、公正性、及时性。

2.强化行政问责的力度

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问责力度,在收到投诉后能够尽快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对于行政机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应当形成法定程序,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强化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从问责乌龙到形式主义问责,都反映出对问责制度的监督不足。应加强各层级间的问责信息的共享,并对问责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分析和系统反馈,可以发现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效率性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总之,深化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等,尽早解决较小的问题,减少问题越积越多,导致更大的社会不稳定。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的管理架构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关乎到中国未来的繁荣稳定和人民安定幸福。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规定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 问责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纪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XXXX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

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XXXX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XXXX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XXXX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XXXX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XXXX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XXXX制定《科级干部管理办法》,XXXX院制定《效能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等,各单位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更加明确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追究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督查,讲求实效 为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我局始终坚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督查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施问责。围绕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失职渎职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地勘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行政问责制的起源与发展

一、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 (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了关于“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规定;《》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地方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下半年,我国、重庆、、长沙、、湘潭、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的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既对部门进行问责,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轨迹分析 (一)从同体问责为主向问责为主发展 从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非典”事件以前主要实行的是同体问责,是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这种同体问责有利于发挥对失职、失责行为经常性的监督和问责。但从现代行政问责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以往公共行政实践结果等方面显示,单一的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无法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非典”事件触发了异体问责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开始转向异体问责。1.人大是最主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第3条、第128条明确规定由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当然,各级人大仍然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多项刚性监督问责手段的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2.媒体是最有效的异体问责主体。媒体能及时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产

问责调查报告

问责调查报告 篇一:县级关于问责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关于问责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问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不断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和办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问责,着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问责制的执行力,大力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有效地推进了全县中心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问责情况 去年以来,我县共办理责任追究案件*起,对*个单位、*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组织处理*人,纪律处分*人,行政处分*人,科级干部*名,向全县通报*次。其中对违反会议纪律、机关违反上班纪律等问题的追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有效地发挥了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政府始终把干部问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指定

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把贯彻落实干部问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干部问责办法落到实处。对照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干部问责工作的各项措施,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让工作不负责任、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的人付出代价。 (三)制度上墙,挂牌上岗。为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冷落,改善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将领导分工、科室职能、人员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要求工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 (四)拓宽渠道,加强监督。通过制定《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在全县各办事服务大厅统一放置“行政效能监督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措施,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五)严格执行,初见成效。问责制实施以来,全县机关形象和干部作风有所好转,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所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机制不断改进,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所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制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开创了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 的开展。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 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 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 途径。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 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 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 意义。 、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 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 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在我国,异体问责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党委和政府的问责。 2.行政问责的客体 行政问责的客体即行政问责的对象、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问责客体,实际也是“来问谁”的问题。如果被问责的对象认定不清,问责也就失去了意义,更有失问责的公正性、客观性。从理论上说,行政问责就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问责,根据责任行政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在被授予行政权力的同时,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手里的权力越大,身上的责任也就越重。 3.行政问责的范围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是一项重要的治理措施,它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行政问责也越来越受到了重视。本文将对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概念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对公众意见和监督进行负责任的回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机关的管理,推进公共管理现代化,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问责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在封建社会中,皇帝对官员进行重大决策时常常会召开廷议,以听取群臣的意见,这就是最早的行政问责制度的雏形。现代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始于1982年的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公民可以依法 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并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此后,行政问责制度在宪法、行政法和监察法等法律中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 行政问责制度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以下是主要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行政机关往往缺乏主动公开信息和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导致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此外,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虽然违法或者不当,但并没有受到问责的惩罚。 2.问责力度不够强 目前行政问责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问题,问责力度不足以达到起到对行政机关的自我警醒和整改的目的。例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无为,致使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却没有受到及时问责。 3.问责效果不够明显 目前问责制度对普通民众来说效果并不够明显,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问责常常只是形式化的过程。另外,问责的程序过程繁琐,时间周期长,缺乏及时性,不能解决紧迫的问题。在问责过程中还存在利益的博弈甚至是权力斗争,从而影响了其问责的实际效果。 四、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为了解决当前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问责制度建设与完善 在制度层面上,需要加强建设完善,强化行政问责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密切联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在制度建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三个层面上展开。制度建构层面需要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从制度要素建设转向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行政问责的组织机构建设;体制革新层面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问责主体地位,在问责客体上排除对普通公务员的问责,在问责内容上将政府“绩效”纳入问责范围以及建立规范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机制健全层面则需要确立划分官员责任的合理准则,拓宽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以及实现行政问责程序与司法追究程序的有效衔接。 标签:行政问责;制度建构;体制革新;机制健全 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出现是这一大的政治背景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由浅入深的发展历程,这一制度正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不断得到推进与深化。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一方面需要对这一制度本身的运作模式适时做出调整,以充分有效地实现这一制度的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功能;另一方面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也有赖于这一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得以不断巩固与完善,从而使行政问责制能够不断地获取制度资源的供给与保障而不断取得突破。 一、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构 (一)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 从政党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处于参政党的地位,它们只是参政而并不执政。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的,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方位的,这种领导既包括对行政机关的领导,也包括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党的这一全面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由于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因此共产党在我国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一种特殊的权力主体。“如果从经验上而不只是从规范上进行研究,就不能不承认这一现实:共产党组织在当代中国不仅事实上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而且也是政府机构的核心。”[1]135 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行使具体的执政权来体现的,这里的执政权是一种广义的执政权,既包括行政权,也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而从党的执政权与这三种国家权力联系的紧密性来看,党的执政权无疑与行政权的联系最为密切:党的执政权不仅体现为对行政权的领导,而且党直接参与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与执行工作;而党的执政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党对这两种权力的领导上,党并不直接参与这两种权力的具体行使。从这一角度来看,党的执政权在行政领域的存在实际是通过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和直接行使行政权这两种方

西方国家行政问责现状及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问责现状及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启示 我国“行政问责”概念正是在非典发生之后才被正式提出的,所以多方面尚需不断发展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了较长的历程,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其中尤以英美颇具代表性。我国可以对其理念加以借鉴,结合中国自己的国情探索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制度。 标签:行政问责国会问责议会质询 问责制在非典发生后开始逐渐走进人们视野。从特殊时期开展的非常措施向常态化发展,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各个方面、多种形式的问责被一波又一波掀起,不断被公众熟悉。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问责一直贯穿于我国政府的执政理念中。但“行政问责”概念正是在非典发生之后才被正式提出的,由于是新生事物,诸多方面尚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经过长期的社会变革,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问责法律制度,尤其是美、英都已形成了有各自特色的较为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和法律体系。 1 美国政府问责制——国会问责政府体制 美国是一个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总统制国家,形成了以总统为行政首脑和国家元首的政府体制。美国的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者分工协作与相互制约构建了美国独特的政府问责制。如果美国总统及其所代表的政府行政权力过大,与其同等地位的具有国会、联邦法院会加大对政府的监督。同时,美国的政府问责制也随着国会、联邦法院对政府监督体系的完善不断优化。以总统为首的联邦政府在制定决策、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受到国会参众两院的牵制。国会两院行使行政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和弹劾权是问责美国政府的主要形式。联邦法院因其具有不受政府与国会干预的独立司法权,具有对美国宪法的最高解释权,对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具有司法审查权,从司法角度对政府进行监督问责。 国会采取多种手段对政府进行问责,促使政府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负责。国会对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了向纳税人负责的全方位的政府问责体制。一是行使行政立法权为政府问责制定了严格的规范。二是行使财政权使对政府问责更加透明。三是行使调查权为政府问责建立了程式化的“绿色通道”。四是弹劾权的行使为政府问责设立了极具威慑的“最后防线”。 2 英国政府问责制——议会监督内阁的政府问责制 英国是一个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作为英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为此,英国建立了责任内阁制下议会监督内阁的政府问责制,来监督以内阁为中心的政府行政行为。英女王名义上是英国国家元首,国家最高行政权却掌握在内阁首相手中。内阁政府对内采取集体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方式,对外由议会问责,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监督。内阁通过下设内阁部委开展行政工作。

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治民主的不断 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各种配套制度和机制尚未健全,民主问责的氛围尚未形成,无论实践还是制度设计都处于发展阶段,其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即由“火线问责”向“常态问责”转变,从“弹性问责”向“规范问责”转变,从“同体问责”向“异体问责”转变,从“过错问责”向“绩效问责”拓展等四大趋势。 [关键词]行政问责;问题;困境;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开展行政问责的实践。特别是自2003年“SAILS”事件以来,行政问责广泛地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一场场“问责风暴”在中国掀起,此清明政风温暖了千家万户。确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对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打造现代责任政府作出的精辟概括。行政问责能够督促政府及其官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立起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8年行政问责制首次写入《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这些都表明行政问责制已进 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行政问责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 责任追究,体现了所谓责任政府的原则,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形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近年来,在行政问责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各种配套制度和机制尚未健全,民主问责的氛围尚未形成,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制度上都处于发展阶段,其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趋势。 一、由“火线问责”向“常态问责”转

行政执法调查报告(3篇范文)

行政执法调查报告(3篇范文) 【第1篇】关于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文化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繁荣文化事业、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先进文化的保证条件。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文化法制建设以及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文化法制和文化事业建设。本人于今年8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并作了一些思考,现形成调查报告,仅供参阅。 一、我县文化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场比较通行的说法是: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它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

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年产值上亿元,年创利税3000万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状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同时应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行政执法。那么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首先要知晓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正确地说就是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指文化经营户和文化经营活动)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包括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单位,很多,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但笔者调查的仅是文化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即县文化体育局。目前,县文化部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_____著作权法》、《_____文物保~》、《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纵观我县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大致可以从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执法效果体现等方面来透视、来洞察:

2020最新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2020最新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2020最新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0最新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1 根据xx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问责制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规范实施,增强问责执行力度,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自查,现将有关问责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行行政问责制实施我局高度重视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推进行政问责制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当前地震工作的重要机遇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总工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的日常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确保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落实。集中时间组织全员进行学习贯彻,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了《xx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全体职工明白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目的和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了学习教育和实施行政问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我局行政行为一直以来,我局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不同方式将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逐步提升和完善了地震监测预报事业的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权力职能运行工作,按阶段分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各项权力职能等工作,初步构建起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三、实施行政问责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强化督查,是确保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我局自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建立了考核督查制度,坚持不定期督查,对各科室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执行情况、文明行政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行政问责制和工

问责案件的调研报告范文

问责案件的调研报告范文 标题:问责案件的调研报告 摘要: 本调研报告以问责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分析,探讨了问责案件的定义、特点、成因和影响等问题。同时,针对问责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通过本报告的撰写,旨在加深对问责案件的认识,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并促进问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引言 问责案件是指政府或组织内部的成员因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而受到问责的案件。问责案件的发生不仅涉及到个人责任,也关系到机构的运转、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满意度。因此,对问责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问责制度的作用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二、问责案件的定义和特点 问责案件是指政府或组织内部成员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其受到问责的案件。问责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 个案性和现实性:问责案件通常是具体的个别事件,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2. 复杂性和多元性:问责案件的背后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如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 3. 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问责案件常常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曝光,产生舆论压力。

4. 惩戒性和警示性:问责案件通过惩戒个别责任人,起到了对整个组织和社会的警示作用。 三、问责案件的成因分析 问责案件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管理不善:组织管理混乱、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导致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出现。 2. 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得个别成员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3. 压力和诱惑:工作压力大、利益诱惑多,使得一些成员走上了不正之路。 4. 考核评价不公正:不科学、不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容易导致行政成员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问责案件的影响和问题 问责案件对政府和组织的影响十分深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影响公信力:问责案件的发生削弱了政府和组织的公信力,降低了公众对其的信任。 2. 动摇社会稳定:问责案件的曝光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矛盾。 3. 导致权力滥用:一些成员利用问责机制进行打击报复,滥用权力。 4. 影响治理效果:问责案件的发生削弱了政府和组织的治理效果,影响了其工作成果的实现。 五、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月份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中,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现状,我们组织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干部“庸懒散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探讨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全市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月**日,县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组建了*个专题调研组,即由县纪委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的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调研组;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公务员局等部门参与的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调研组;县规划执法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调研组;县经信局牵头,县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等部门参与的服务项目建设情况调研组。**月**日-**日,由分管县级领导带队,*个

调研组人员分别深入县直党政机关、窗口服务单位、企业和各镇、社区、村组,就党员干部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企业协调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等不同侧面,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12个,参加人员236人次,印发调查问卷180份,开展电话及个别专访座谈**人次。这次调研涉及党政机关、工业、农业、商贸、房地产等行业,覆盖党政领导、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及社区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等不同群体。 二、全县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现状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干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十个全覆盖”、作风建设年、效能建设年、能力建设年、创先争优、“三万”活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系列活动,各级党员干部的精神风貌、工作作风和能力得到提高。一是干部作风不断好转。**%的受访者认为,机关干部作风有较大改进或有一定改进,反映现在到机关部门办事,总体感觉干部的服务态度好、责任意识强、办事效率高,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减少。二是服务效率不断提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和程序,加之网络审批等科技手段的运用,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断提高。自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以来,县行政服务中心累计受理业务****

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调研报告

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调研报告 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调研报告 行政问责制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行政问责地方立法既没有规范的模式供遵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一、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遇到的主要问题 行政问责制立法主要解决:“问谁的责(问责对象)?谁来问责(问责主体)?问什么(问责范围和内容)?怎样问责(问责程序)?目前,各地在制定行政问责立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地方立法法律依据滞后 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全国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行 1/ 9

政问责的规定和办法时难免出现照抄照搬,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现象,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流于形式。 (二)地方立法注重规定同体问责,忽略规定异体问责 行政问责应当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前者是指来自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问责,其问责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后者是指来自其他国家机关的问责,其问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由于行政问责上位法律的缺失,地方问责立法往往是政府立法,而政府立法只能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不能规定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义务,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问责主体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启动按钮在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手里,问责往往取决于最高领导人的意愿和意志,也就是说,由最高行政领导确定是否要问责,什么样的事情需要问责,什么样的事情不需要问责,问责的力度如何,什么样的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样的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最高领导重视了,问责就进入实践,其力度也大,最高领导有其他考虑了,问责就会退而变成次要工作,力度下降,有时候甚至是停止运作。同时地方立法也只能规定行政体系内部的等级问责,即上级问责下级,等级问责尽管在效力上具有优势,但如果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上级的责任由谁来问就会成为一个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最高的一级无人追究责任,而在最关键的地方无人问责会造成责任体系中根本环节 2/ 9

关于对问责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

关于对问责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 报告 接到《关于委托调研的函》后,XX省纪委高度重视,省纪委召开会议,对如何结合实际开展好调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把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纳入年内法规工作的整体规划,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省纪委副书记何XX同志亲自指导调研,对如何有效、务实地开展调研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措施。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厅长储XX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调研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动,集中调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省18个省辖市都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对本地调研活动进行统一安排。XX等8个市利用已建立起来的法规工作领导小组的优势,统一协调,多方参与,广开渠道,延伸触角,充分搜集意见。XX等市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赴县乡听取意见。在近两个月的调研中,全省共召开专题座谈会50多次,走访专家学者200多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000多份,形成了问责制专题调研报告和规定草本18份、收集案例63个。现将几个主要问题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问责制规定的名称及其含义

各地围绕问责制规定的发布机关、问责对象和效力等级等问题,对问责制规定的名称进行了调研。比较普遍地认为,第一,发布机关应是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问责制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以中央纪委名义发布有利于问责制的落实,也便于与党纪处分相衔接,便于操作。第二,问责对象应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内。现实中党委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具有决策权,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发展稳定起着关键作用。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大部分行政首长,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是党员,将问责对象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既包括了对党委系统领导干部的问责,实际上也包括了对行政首长的问责。第三,法规效力层次应为“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综合考虑用“办法”较为合适。此外,鉴于问责是一项新事物,在实践中有一个完善、健全的过程,因此,建议使用“暂行”二字。 各地认为,问责的范围应当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这个中心环节进行。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和贻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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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问责情况报告 篇一:问责汇报材料 太局纪委关于党政领导 干部监督问责执行情况工作汇报总局纪委: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调研的有关通知,现结合太局实际,将我局自201X年7月以来落实中纪委《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完善制度 管局党委对落实《暂行规定》十分重视,责成管局纪委从增强全局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角度入手,结合太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太局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现状的调研结果,借鉴各地方的先进的经验,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太尔滨分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太垦文[201X]11号),此办法主要针对管局机关各部门、农场、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同时要求各农场及直属单位依此制定本单位的监督问责实施办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干部实行监督问责机制,局场两级党委都将此列入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监督问责 201X年,为保障管局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推进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全局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执行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管理局与相关工作、项目责任人鉴定的《目标责任状》及《太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 了《太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太发[201X]8号),有针对性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的分解,明确责任,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决算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监督考核,时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此对干部执行力进行打分,对考核低于7分的干部进行行政问责。 三、上情下达,强化教育效果

行政问责制的起源与发展

行政问责制的起源与发展 一、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 我国在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 (一)中央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5月12日,《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的组织领导、遵循的原则和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4年2月18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了关于“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的规定;《》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4月,《》明确提出“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对决策责任追究、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1月1日,《》对公务员向上级承担责任的条件和公务员辞职辞退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地方关于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探索2003年下半年,我国、重庆、、长沙、、湘潭、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针对不同的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规章制度。这些规章既对部门进行问责,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轨迹分析 (一)从同体问责为主向问责为主发展 从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非典”事件以前主要实行的是同体问责,是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这种同体问责有利于发挥对失职、失责行为经常性的监督和问责。但从现代行政问责的一般原理和我国以往公共行政实践结果等方面显示,单一的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无法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非典”事件触发了异体问责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开始转向异体问责。1.人大是最主要的异体问责主体。我国《宪法》第3条、第128条明确规定由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当然,各级人大仍然要进一步通过立法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多项刚性监督问责手段的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2.媒体是最有效的异体问责主体。媒体能及时揭露各种腐败现象,产

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行政执法现状分析报告 [实践题目]:行政执法现状 [实践内容]:行政执法 xx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xx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 XX局(以下简称:县局)是XX行政执法的主体。县局位于县城解放北路*号,成立于1993年,现有员工××人,专卖人员×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人,党员×人,平均年龄××岁。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2个科室,下设稽查大队、客户服务部2个部门,管辖四镇五乡,辖区人口万,共有卷烟零售户1030户。县局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县级诚信单位、市级文明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二、加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县局在实际行政执法中:一是坚持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并重。在宣传活动期间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开办专题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以及电视报道、报纸刊登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烟草专卖政策,消除误解,从而在全社会形

成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为积极推进我县的依法治县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五法、一条例、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利用节假日在全县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专卖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提高了专卖执法人员规范化办案的水平。 三、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专卖职责 准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单一主管、共同管理、协同管理等类别分门别序、列明目录,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对共管、协管的执法依据,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部门、共同执行部门和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并及时向 社会进行了公布。 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了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切实明确了每个执法岗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合理化执法标准,实现了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全面控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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