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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制…2003?27号

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提

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 1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7月31日印发附件:

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

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

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

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

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

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

实行分级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

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

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关参股公司及

― 2 ― 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型子公司)。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

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

的依据。

事故(障碍)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

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

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

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

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本企业聘用人员、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

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

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

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

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

― 3 ― 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

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

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亡。

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

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

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

下责任之一的人身伤亡:

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 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交

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

实施。

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

人身伤亡。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 4 ―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一般人身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其认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网事故

电网事故的分类、认定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原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达1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

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臵金额计

算损失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达1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 5 ― 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

备事故: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1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

50MW及以上水轮机组、燃气轮机组、供热机组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

时间达40天。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

力;或虽然在30天内修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a) 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b) 电网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发电机组容量100MW以上的发电厂。

只有1条线路对外送电的发电厂,若该线路故障时断路

器跳闸者除外。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

― 6 ― 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

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包括1台机组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其他机组也相继被迫停止运行。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30万元者。

其他经集团公司、管理型子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

一般设备事故:

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

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330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虽未

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小时。

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

条件之一者:

a) 虽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淮,但发电机

组停用时间超过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

― 7 ― 小时。

b)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装机容量400MW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

全厂对外停电。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

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

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

― 8 ― 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

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发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

a) 炉膛爆炸;

b)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

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c)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d) 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e)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f)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g) 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

h) 1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i) 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j) 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k) 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爆炸。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

― 9 ― 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其他经集团公司、管理型子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

事故者。

设备一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设备一

类障碍:

10kV(6kV)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

发电机组、35~220 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尚未构成事故者。

35~11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

雷器爆炸。

抽水蓄能机组不能按调度规定抽水。

其他管理型子公司或发电企业认定为一类障碍者。

设备二类障碍

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定为设备二类障碍:

运行中的发电机组因主要辅助设备、公用系统故

障,造成机组降出力,或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保护装臵故障越级跳闸或无保

― 10 ― 护运行超过48小时。

运行中的发电设备参数异常,超出运行规程规定

的幅值及时间,尚不构成紧急停机条件的。

其他由发电企业自行认定的二类障碍。

各发电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类障碍标准

和异常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事故(含障碍)归属

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的生产性企业发生

的人身、设备和电网事故,代运行管理的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代运行管理有运行责任的设备、电网事故汇总为集团公司的事故。

集团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

属原则上汇总为生产管理单位的事故。若代管设备为集团公司系统外资产,则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 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b) 电网及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

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

所有单位的事故。

发电企业投资、管理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

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 11 ― 任何企业承包发电企业的工作,造成发电企业的电网、设备事故均定为发电企业的事故。

电网内其他企业发生事故,由于本单位的过失,使

事故扩大,该单位定为一次事故。

线路发生故障,扩大到发电厂的母线停电或主变压

器停运时,该发电厂定为一次电气事故。

由于电网调度机构过失,如下达调度命令错误、保

护定值错误等,造成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并构成事故时,如果发电企业有过失,则定为一次事故。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电网、设备

事故,应分别各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认定:

由于自然灾害,如覆冰、暴风、雷电、水灾、火

灾、地震、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发电设备多台次掉闸可定为一次事故。

由于燃煤(油)质量、煤湿等原因,在一个运行班

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可定为一次事故。

事故调查

即时报告

发电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

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型子公

― 12 ― 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应上报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

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

管理型子公司接到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发生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

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向集团公司、管理

型子公司报告。

其中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各管理型子公司接到

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

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c)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调查组织

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

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程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大人身事故

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

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 13 ― 一般人身事故

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

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

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动人事(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电网事故

电网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发生电网事故,如系发电企业引起或与发电企业有关,

视情况由发电企业、管理型子公司或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事故

调查组。

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

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序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或授权部门

组织调查。调查组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安监、生技

(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 14 ― 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管理型子公司组织调查组进

行调查。调查组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安监、生技(基建)、发电企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

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

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

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

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电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二类障碍

设备二类障碍的调查参照一类障碍的调查进行。

调查程序

― 15 ― 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

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

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

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

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

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

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收集原始资料

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

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

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

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

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

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

― 16 ― 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

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

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拒绝。

调查事故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

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

种工龄等。

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

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臵、事故发生的经过、

现场救护情况。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臵、

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臵、遥测遥信、遥控、

录音装臵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

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

― 17 ― 违纪情况等。

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

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

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

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

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分析原因、责任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

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

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 18 ― 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

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

确定为领导责任:

a)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 规程制度不健全;

c)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d) 现场安全防护装臵、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

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 违章指挥。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

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19 ―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

隐瞒真相的;

c)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安臵伤员,

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书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

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报

告和处理意见后,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

惩规定》,按照两者相比从严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由集团公司系统组织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

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上报上级管理公司。上级管理公司批复后,事故单位应将批复文件送― 20 ― 各参加事故调查的单位。

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

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a) 伤亡事故登记表(见表1)或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b)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c) 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

照片、录像带等;

d)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 物证、人证材料;

f)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g)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h)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i)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k)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l)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

称、单位等。

统计报告

事故报告

集团公司执行“即时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

制度。

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 21 ― a) 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

告书》(见表2);

b) 设备事故,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见表3)。

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以

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报出。特殊情况下,经集团

公司同意可延至60天。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上报时限从其规定,但

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复事故结案后7日内逐级上报集

团公司。

集团公司、管理型子公司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批复给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

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应随《事故调查报告

书》上报事故影像资料。

月度报告、报表

所有事故和一类障碍均应分别填写以下报告、报表:

a)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见表4);

d) 《设备事故报告》(见表5);

c) 《设备一类障碍报告》(见表6);

d) 《季(年)度综合统计表》(见表7)。

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中,一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

一张填报,每张事故报告中的事故编号应相同。事故(一类障碍)报告经填报单位的领导和安监部门审核后上报。

― 22 ― 事故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事故及一类障碍报告、

报表用电子邮件逐级报集团公司。

季度报告、年度报表

各发电企业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季(年)度综合统计表》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各发电企业应于每年1月10前将上年度《季(年)度综合统计表》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安全考核

考核项目:安全考核项目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执行。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

般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

全记录。

人身轻伤事故。

新投产发电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

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运行30年及以上的50MW及以下发电机组、31.5MVA及以下主变压器和35kV配电线路事故,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书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加强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各级层人员签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 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

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认真落实公司202019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 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分管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分管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制(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分管生产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最新版)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公司各时期特点提出任务,落实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生产中落实完成。 3、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停止生产作业。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经常检查安技、消

防部门的活动情况,不断提高安技和消防人员的素质,保持合理的结构,适应安全、消防工作要求。 6、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组织生产例会,在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的同时,听取安全问题汇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出决定,及时解决。 7、对公司重大设备、更新、拆修、安装技术审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8、组织均衡生产,注重劳逸结合。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144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General manager of the company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 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领导本公司安技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

报 6.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7.每年至少四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本公司内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涉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8.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编号:SY-AQ-0767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 生产职责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 in charge of safety production of the company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 职责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八年七月 目录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错误!未定义 书签。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错误!未 定义书签。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 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错误! 未定义书签。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错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2094 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 产责任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 产责任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部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法令、制度指示和决定,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本公司职工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制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国家和对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配备专职人员直接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以确保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均满足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组织本公司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实行安全目标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考核工作。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三落实:资金、时限、责任人。 (五)在公司管理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六)组织制定、实施本公司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按国家规定调查、登记、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 (七)公司内部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合作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指标的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外单位与公司的合作项目,安全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 (八)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九)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活动,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督促部门行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心和安全生产实绩正确行使聘任权,负责对部门的行政领导的安全奖惩,正确行使奖惩权。 (十一)加大安全投入,引用高新科技手段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经费的落实。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时指定对外新闻发言人。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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