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村镇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