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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作业答案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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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也即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据。

(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1,确定了实施刑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从而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保障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的统一,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3,规定了运用证据的一系列科学规则,保障查明案件事实,为应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前提条件;4,规定了刑事诉讼由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具体程序构成,使案件的错误、缺陷能够及时纠正、弥补;5,规定了一定的制度、程序,如期限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以保障实体法的高效率实施。

(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三)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案件,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刑事诉讼法所要承担的实际职责,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答:诉讼的特征:

1.诉讼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是国家实现司法权的活动。

3.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律纠纷。

4.是复合性的活动。

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

1.当事人: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3.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到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和方式。

4.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5.证人:是指因了解案件事实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答:(1)居于当事人地位,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

(2)被追诉,有直接利害关系;

(3)重要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做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

2. 简述诉讼参与人成为当事人的条件。

答:(1)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利。

作业三

一、简答题

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答: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35条、《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诉讼中互为条件,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其他机关作出的有关决定提出异议,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二、论述题

1.试论犯罪嫌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答: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辩护这一概念可从以下二个方面理解:

1,辩护是针对侦控机关的追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项诉讼活动。

辩护以控诉的存在为前提。

2,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职能之一。

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通过提出相应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等手段,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有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

2.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第一、应允许其自行辩护。第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第三,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应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问题。

3.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

4.专门管辖:即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二、简答题

1.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除了上述三类犯罪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只有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作业5

一、名词解释

1.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2.自行回避: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

3、申请回避: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二、简答题

1.简述回避的理由。

答:《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为: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 简述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答: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作业6

一、名词解释

1.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3.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4.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二、简答题

1.简述指定辩护的条件。

答:(1)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

(2)被告人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3)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指定。

(4)指定辩护的对象,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简述辩护人的责任。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

(1)确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准则。

(3)立足于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辩护。

作业7

一、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判断。

3.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物品和痕迹。

4.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5.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二、简答题

1.简述鉴定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鉴定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案件中的某种专门性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2)鉴定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能够公正无私地进行鉴定。

(3)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

(4)鉴定人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同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2.简述法院作有罪判决时的要求。

答:法院作有罪判决时的要求是:

(1)案件的各项事实和情节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各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3)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

(4)根据各项证据,得出唯一的、排它的结论。

3. 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答: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

(3)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主要事实只能做唯一的结论。

三、论述题

1.试论证据的本质特征。

答: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的本质特征主要有:

(一)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在我国“严禁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仅限于证人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的范围。

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三个属性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

作业8

一、名词解释

1.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5.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6.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

1.简述逮捕的条件。

答:逮捕的条件

(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 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 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简述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 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作业9

一、名词解释

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诉要求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诉讼参与人。

二、简答题

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

(2)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带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作业10

一、名词解释

1.期间: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2..期日:是指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3.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4.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5. 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二、简答题

1.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答:期间与期日的区别主要是:

第一,期间是时间段,而期日是时间点。

第二,期间是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单独从事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而期日是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第三,期日一般由司法机关指定,而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改变。

作业11

一、名词解释

1.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立案的条件。

答:(一)有犯罪事实

1,需要立案追究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犯罪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符合管辖规定

2.简述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作业12

一、名词解释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3.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者人身进行勘查、检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4. 物品检验:是指侦查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物品及其痕迹进行检查和验证,以确定其与案件有无联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5. 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以及遗留有犯罪痕迹和物品的场所进行勘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6.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7. 通辑: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通辑的条件。

答:1,实质条件,即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依法应当逮捕。

2,形式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已逃跑。

2.简述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作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13

一、名词解释

1. 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2. 公诉: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和官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

3.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5.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6.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是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二、简答题

1.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答:自诉案件分为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2.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答:(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2)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3)自诉人享有自诉权;(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三、论述题

1.试论酌定不起诉。

答: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是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适用条件为:犯罪嫌疑人被控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具体而言包括:

第一、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第四、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第五、在犯罪过程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第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第七、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第八、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情形:

第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第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第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作业14

一、名词解释

1.审判:就是原告、被告或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并进行辩论,法官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基于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3. 独任庭: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设立的由审判员一人组成的审判机构。

4.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由审判员数人或审判员、陪审员数人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合议制审判。

5.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6. 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简答题

1.简述独任庭的特点。

答:只设立于基层人民法院;只能由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主持;只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一审自诉案件或情节轻微的一审公诉案件,不适用于审理二审案件或犯罪较重的一审案件。

2.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答:首先,独任庭、合议庭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审判而临时设立的。

其次,独任庭、合议庭直接开庭审理案件,审判委员会并不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只有在独任庭、合议庭审理案件后,由院长提交才对具体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

再次,独任庭、合议庭的任务只是审判具体案件,不能讨论决定法院的其他审判工作。

作业15

一、名词解释

1.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2.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

3.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4.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二、简答题

1.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答: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2.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答:只适用于一审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简化。

三、论述题

1.试论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争议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经控辩双方同意而决定适用的在审理方式上比普通程序简化的审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条件:

第一、被告人不争议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第二、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第三、经控辩双方同意而决定适用的

例外: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判处死刑的;外国人犯罪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其他不宜适用本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特点

第一、法官可以开庭前阅卷,不必受程序性审查原则的限制。

第二、庭审过程简略,如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第三、一般当庭宣判。

第四、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该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作业16

一、名词解释

1.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2. 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3.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二、简答题

1.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答: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的准确性。

三、论述题

1、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

(一)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几种情形: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2.自诉人提出上诉的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

4.经过二审审理,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或原审法院再审的,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

3.对被告人判处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期。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三)意义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3.有利于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作业17

一、名词解释

1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采用的特别审判程序。

二、论述题

1. 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采用的特别审判程序。

其特点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单一,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第二、任务特定,其一为全面审查死刑判决或裁定,确定该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是否正确,判处死刑是否适当;其二为对本案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

第三、程序的启动不附加任何条件,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而引起。

第四、死刑复核权由法院行使,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死缓)案件有核准权,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对部分死刑案件有核准权。

第五、死刑复核程序是终审程序。

作业18

一、名词解释

1.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二、论述题

1. 试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而第二审程序则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的上诉引起,或者因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

第三、提起的条件不同

第四、有无提起期限要求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在发现新罪或者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有罪改为无罪的,法律并未规定任何限制。

第五、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任何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

第七、再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的审级。

作业19

一、名词解释

1.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2.监外执行:是指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而将其放在监外执行判处的刑罚。

二、简答题

1、简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种类。

答: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和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2.简述执行的特点。

答: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第一、执行的主体较广泛。

第二、执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执行内容的特定性。

第四、遵守特定原则:严格执行原则;强制执行原则;迅速及时原则。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等。1.2本标准适用于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岗位。2职责2.1负责原铝、合金铝的配料及倒包工作。2.2负责混合炉、熔炼炉、静置炉内原铝、合金铝的搅拌、扒渣、精炼等工作。2.3负责重熔用铝锭、铝母线、A356合金锭、A356合金棒的铸造。 2.4负责混合炉、连续铸造机、半连续铸造机、锯床、在线处理机和精炼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3 安全技术要求 3.1铸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1操作前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充分干燥预热,以防铝液飞溅伤人。3.1.2作业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3.1.3连铸机在运行中不得将物品放在铸模上。3.1.4堆垛机运转过程中不得接触传动部位。3.1.5工作中浇包下的围栏附近禁止站人。3.1.6成品机停止时方可打包,成品机移动时上面不准站人。3.1.7点动时必须确认机道上无人方可进行。 3.1.8打捆时机器卡住,应拔下风管进行处理,严禁强拉硬缠,以防扯断打捆机底座。修正钢带应在停止状态下进行,以防将手压在钢带中挤伤。3.1.9不合格的铝锭禁止放在通道上,应集中堆放,再吊放到大炉前回炉。3.1.10不脱模铝锭要及时打掉拉出。3.1.11排锭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两人共同排锭而出现误操作。3.1.12任何人不得赤手触摸各种导热体、地面铝锭,以防烫伤。3.1.13工作现场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及物品。3.1.14要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3.2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2.1作业前要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3.2.2入炉操作所使用的各种耙、铲、取样勺、净化管等铁制工具使用前必须要经过充分预热后方可使用。3.2.3配料所使用的镁锭和中间合金及入炉的部分工艺废料,如果受潮时,必须先进行充分预热后方可再加入炉内铝水中。3.2.4要正确指挥引导出铝运输车进入和退出作业场所。天车挂钩吊包时,如需人工协助时,只允许手托钩头下部外侧,以防止挤伤发生。3.2.5铝水抬包向炉流槽中倾倒铝液时,要操作平稳、缓慢进行,严禁快速倾倒铝液,以防铝液溅出伤人。3.2.6向熔炼炉或静置炉内铝液中加入固体铝时,一定要戴好眼镜,两米以内不准有人观看和通过。加入的固体铝必须干燥,而且应沿炉门内斜坡徐徐加入。3.2.7从炉内向外扒渣时,扒出的渣子要放入渣箱中吊走或扒出后立即摊开降温,以防止渣子燃烧。3.2.8不允许在天车吊物下面站立或通行,听到天车铃响,应立即躲闪。3.2.9首先开启炉门电机,炉门开启指示灯电亮。

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3)

2013年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全国2013年4月刑事诉讼法学自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 A.公诉机关 B.行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执法机关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不享有 A.申请回避权 B.上诉权 C.辩论权 D.请求抗诉权 3.弹劾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D.审判公开进行 4.某公安机关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该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期限,此时,公安机关应当作出 A.不予立案的决定 B.撤销案件的决定 C.侦查终结的决定 D.不起诉的决定 5.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称

为 A.立案管辖 B.专门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区管辖 6.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回避的是 A.书记员 B.翻译人员 C.证人 D.鉴定人 7.下列人员中,不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的是 A.外国律师 B.被告人的亲友 C.被告人的监护人 D.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8.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是 A.专门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B.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D.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利益 9.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A.物品 B.文字材料 C.痕迹 D.事实 10.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8小时 B.10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1.我国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 A.内心确信 B.自由心证

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性

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性 一、计算机安全的概念 对于计算机安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的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和采取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显露。我国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的定义是是指计算机资产安全,即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受自然和人为有害因素的威胁和危害。 二、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计算机安全威胁 计算机容易受到许多威胁从而造成各种各样损害导致严重损失。这些损害从由于错误而破坏数据库的安全性到火灾摧毁整个计算机中心。损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看上去可信的员工欺骗系统的行为、外部黑客或粗心的数据录入员。由于很多损害永远也无法被发现,有些机构为了避免公众形象受损所以对损害情况加以掩盖,所以准确的评估计算机安全相关的损害是不可能的。不同的威胁其后果也有所不同:一些是影响数据的性或完整性而另一些则影响系统的可用性。这些威胁包括: 1.错误和遗漏 2 .欺诈和盗窃 3.员工破坏 4.丧失物理和基础设施的支持 5.网络安全攻击 6.有害代码

7.对个人隐私的威胁 这里描述了如今系统运行环境中风险的基本情况。所提到的威胁和相关损害是基于其在当今计算环境中的普遍程度和严重程度以及其预期扩展形势而提出的。本清单并不详尽,有些威胁可以是不同领域的组合产物。这里描述的当前常见威胁概况可以为机构研究其自身的威胁环境提供帮助;但是由于这一话题涉及面比较广阔,所以特定系统所遭遇的威胁可能与这里讨论的有所不同。 为了控制运行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人和用户需要了解系统的缺陷和可能利用缺陷的威胁。对威胁环境的了解使系统管理人得以实施最具成本效益的安全措施。在有些情况下,管理人发现简单容忍预期损害更具有成本效益。这一决策应该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 1、错误和遗漏 错误和遗漏是数据和系统完整性的重要威胁。这些错误不仅由每天处理几百条交易的数据录入员造成,创建和编辑数据的任何类型的用户都可以造成。许多程序,特别是那些被设计用来供个人计算机用户使用的程序缺乏质量控制手段。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程序也不可能探测到所有类型的输入错误或遗漏。良好的意识和培训项目可以帮助机构减少错误和遗漏的数量和严重程度。用户、数据录入员、系统操作员和程序员的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的错误。在有些情况下,错误是一种威胁,例如数据录入错误或编程错误会使系统崩溃。在另一些情况下,错误导致了缺陷。错误可以在系统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发生。一项由计算机安全顾问、计算机系统安全和隐私咨询委员会的前成员Robert Courtney进行的关于

SOP 铸造工艺作业指导书03

2.2.2下芯前要检查铸型是否射满,修补部位是否修补完好,否则要将射不满部位或射层松散部修补紧实。并把粘在铸型完好部位的树脂砂清干净,以防结块粘结在铸型上。 Check if the mould is shot full before the core loaded, check if it is mended well, if not, mend it. Clear out the resin sand adhered on the well parts of the mould lest any lumps adhering on the mould. 2.2.3修补时要小心,不允许有树脂砂掉在铸型内,如果有要及时吹干净。 Be careful while mending, resin sand is not allowed dropping in the mould, or it should be blow out completely. 2.2.4型芯的涂刷要刷够3层,等层之间进行干燥后逐一刷涂为好,涂料应该是一次的涂料层为0.3mm左右。 The core should be painted 3 layers, the latter layer should be painted after the previous one dried. The thickness of each layer is around 0.3mm. 3.下芯 Core loading 3.1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Preparations and notices 3.1.1准备好修好检查合格的砂芯。 Get the good qualified core ready 3.1.2把砂芯上的定位凸台对准铸型中的定位凹坑,砂芯装下后要用手摇晃一下看能否晃动。 Put the retaining lugs into the dented parts, make some shakes to convince that it is no loosen. 3.1.3现场的芯子在没有完全硬化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刷涂。 Painting should be done after the core completely hardened. 3.1.4现场固化剂的配比要使用量杯准确配比。 The proportion of the hardening agent should be measured precisely with measuring cup. 3.1.5现场的员工必须熟知粘砂部位,建议粘砂部位宝珠砂的厚度达到15mm以上;易粘砂部位建议刷涂进行3次。 The workers must well know the sand stuck parts, suggest the thickness of the pearl sand on the stuck parts be above 15mm and the sand easy stuck parts painted 3 times. 3.1.6装完砂芯要用风管把散砂吹出来。 Blow out the residue sands after the core loading. 4. 合箱 Mould assembling 4.1 操作要求 Operation requirements 4.1.1用风管将铸型的散砂吹干净,防止粘砂。 Blast all the residue sand from the casting mould with blast pipe to prevent sand sticking. 第2页 Page 2

砂型铸造作业指导书

砂型铸造作业指导书 xxx铸造车间作业指导书系列实施日期: 2009-10-04 1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铸造车间作业指导书系列实施日期: 1. 制模作业指导书 铸技—001 作业内容:模样选择、模样制作与存放。 1.1.模样类型:木模、金属模、塑料模等。 1.2.模样选用 1)木模:质轻、易加工、价廉,但强度低、易吸潮变形和损伤,尺寸精度低;用于单件、小批量或成批生产。 2)金属模:表面光滑、易加工,但成本高;用于成批和大最生产的中、小铸件。 3)塑料模:重量轻、制造工艺简单、表面光滑、强度及硬度较高、耐蚀、易复制、成本低,但较脆,不能加热且原材料有毒;用于批量生产的各种铸件,特别适用于形状复杂难于加二的模样。 1.3.模样制作与存放 熟悉铸造工艺图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制作,保证模样尺寸、表面光洁度、 强度、硬度等都符合要求;制好的模样存放于指定地点。 2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铸造车间作业指导书系列实施日期: 2.制型作业指导书 铸技—002 作业内容:制芯、制型、合型等内容。 2.1制芯

2.2.1材料及混砂工艺 1.水玻璃自硬砂 1)原料 原砂(福建水洗海砂,40/70筛号)100%; 水玻璃 2.8%; 有机酯 0.28%。 2)混砂工艺:原砂 + 有机酯,水玻璃,混砂速度快、混合均匀。 2.树脂砂1)原料 新砂(SC40-70目,含泥及微粉量<1.5%,含水量<0.2%)100%; 呋喃树脂 1-2%; 固化剂加入量为呋喃树脂的30%左右; 2)混制工艺: 原砂 + 固化剂(匀混60秒)? 树脂(匀混35-40秒),随混随用。 3)将型芯清理时的残砂及时拉走。 2.2.2制芯 1.制芯方法:手工制芯:刮板造芯,机器造芯:震实式、挤压式、壳芯式、 自硬砂流水线。 2.型芯制作步骤 1)型砂与芯骨组装好放入芯盒内。 2)确定型芯气道:对型芯应设置排气道;型芯排气道应与铸型排气口相通。 3.要求:型芯含水量、强度、透气性符合工艺要求。 2.2 制型 1.3.1材料及混砂工艺 3 编制: 审核: 批准: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 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机关的侦查 B.公诉机关的公诉 C.法院的审判 D.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的总称 2.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 A.宪法 B.立法法 C.刑法 D.人民法院组织法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 A.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D.相互协作关系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 B.被害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C.自诉人李四 D.被害人李某 5.杀人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6.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 B.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 C.可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7.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检察委员会 C.检察长 D.本院审判委员会 8.下列人员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是() A.本案的审判长 B.本案的鉴定人 C.本案的证人 D.被告人的亲属 9.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 A.真实性 B.法律性 C.系统性 D.物理性 10.证据理论上所讲的原始证据是指()

A.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B.以人的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C.以实物为存在与表现形式的证据 D.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1.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部门 12.在中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A.许可 B.不予许可 C.审查后决定 D.驳回 13.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活动的第一步程序是() A.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的处理 B.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C.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D.作出立案决定 1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 A.能够保持沉默 B.应当承认有罪 C.不得进行辩解 D.应当如实回答 15.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 A.能够强制进行 B.不能强制进行 C.必要时能够强制进行 D.应当强制进行 16.经过补充侦查,证据依然不足的,人民检察院() A.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B.能够作出免于起诉决定 C.能够撤销案件 D.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7.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是()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8.下列情形中,可延期审理的是() A.审理期间被害人下落不明的 B.被告人患病使案件较长时间无法继续审理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19.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抗诉权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C.被害人 D.被告人 20.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一)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一)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等。1.2本标准适用于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岗位。2职责2.1负责原铝、合金铝的配料及倒包工作。2.2负责混合炉、熔炼炉、静置炉内原铝、合金铝的搅拌、扒渣、精炼等工作。2.3负责重熔用铝锭、铝母线、A356合金锭、A356合金棒的铸造。2.4负责混合炉、连续铸造机、半连续铸造机、锯床、在线处理机和精炼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3安全技术要求3.1铸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1操作前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充分干燥预热,以防铝液飞溅伤人。3.1.2作业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3.1.3连铸机在运行中不得将物品放在铸模上。3.1.4堆垛机运转过程中不得接触传动部位。3.1.5工作中浇包下的围栏附近禁止站人。3.1.6成品机停止时方可打包,成品机移动时上面不准站人。3.1.7点动时必须确认机道上无人方可进行。3.1.8打捆时机器卡住,应拔下风管进行处理,严禁强拉硬缠,以防扯断打捆机底座。修正钢带应在停止状态下进行,以防将手压在钢带中挤伤。3.1.9不合格的铝锭禁止放在通道上,应集中堆放,再吊放到大炉前回炉。3.1.10不脱模铝锭要及时打掉拉出。3.1.11排锭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两人共同排锭而出现误操作。3.1.12任何人不得赤手触摸各种导热体、地面铝锭,以防烫伤。3.1.13工作现场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及物品。3.1.14要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3.2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2.1作业前要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3.2.2入炉操作所使用的各种耙、铲、取

样勺、净化管等铁制工具使用前必须要经过充分预热后方可使用。3.2.3配料所使用的镁锭和中间合金及入炉的部分工艺废料,如果受潮时,必须先进行充分预热后方可再加入炉内铝水中。3.2.4要正确指挥引导出铝运输车进入和退出作业场所。天车挂钩吊包时,如需人工协助时,只允许手托钩头下部外侧,以防止挤伤发生。3.2.5铝水抬包向炉流槽中倾倒铝液时,要操作平稳、缓慢进行,严禁快速倾倒铝液,以防铝液溅出伤人。3.2.6向熔炼炉或静置炉内铝液中加入固体铝时,一定要戴好眼镜,两米以内不准有人观看和通过。加入的固体铝必须干燥,而且应沿炉门内斜坡徐徐加入。3.2.7从炉内向外扒渣时,扒出的渣子要放入渣箱中吊走或扒出后立即摊开降温,以防止渣子燃烧。3.2.8不允许在天车吊物下面站立或通行,听到天车铃响,应立即躲闪。3.2.9首先开启炉门电机,炉门开启指示灯电亮。然后开启助燃风机开关,系统延时10-30秒,对空气压力和燃气压力进行检测,如有异常会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按助燃风机开启按钮,助燃风机开启指示灯点亮。3.2.10开启燃烧器点火开关,比例马达会从低位到高位进行60-120秒的吹扫过程,完毕后比例马达回归到低位,系统进入自动点火状态。3.2.11在转炉倒料过程中,操作者不得脱离现场,以防出现跑炉。在灌铝或倒炉前要先检查炉眼塞子是否堵严,以防出现炉眼渗铝现象。3.2.12在炉台上多人同时作业时,要注意做好协调和配合,以防铁制工具碰撞伤人。3.2.13静置炉内铝液应低于炉门槛下50mm以下,不可倒铝太满以防在搅拌、精炼、扒渣等过程中铝液溢出伤人。3.2.14工作现场

2010年07月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全程参与的机关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当事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是( B ) A.对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 B.对于与自己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D.申请回避权 3.下列陈述中,属于纠问式诉讼特点的是( D ) A.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B.实行不告不理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D.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 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 ) 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 5.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人的书记员享有回避决定权的主体是( C )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6.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 C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7.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 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新加坡地方法院 8.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D )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9.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人证的是( B )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书证 D.视听资料 10.被害人某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刑事诉讼中对该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 D ) A.某甲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 C.某甲的叔叔 D.某甲的配偶 11.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最长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 B ) A.半个月审结 B.1个月审结 C.1个半月审结 D.2个月审结 1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执行机关是( A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13.某地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件,公安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后,两名犯罪行为人已经逃跑。公安机关应当( D ) A.在抓获一名犯罪行为人后立案 B.对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后立即立案 C.在抓获两名犯罪行为人后立案 D.在查清犯罪事实后立案 14.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 A ) A.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 B.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可以强制进行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在死者家属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解剖 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可以强制进行 1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16.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间谍案件,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是( C )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17.对本院已生效判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B ) A.作出该判决的合议庭 B.本院院长 C.刑事审判庭 D.上级人民法院 18.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有权独立提出上诉的主体是( B )

消失模铸造工艺规程

消失模铸造工艺规程(初稿) 1、消失模铸造工艺流程: 2、国产可发性EPS珠粒的技术指标: 2.1 发泡剂质量分数6.0~8%,使用时最低不低于5.5%。 2.2 剩余苯乙烯单体质量分数含量不大于0.1% 2.3 相对分子量在18万~27万。 2.4 含水量小于0.5%(体积分数)。 2.5 密度1.03g/cm3,表观密度0.6 g/cm3 2.6 根据铸铁件最小壁厚选取EPS粒度,具体铸铁件选取规格如下: 2.7 EPS珠粒粒度应均匀,每一粒径范围的过筛率不小于90%。

2.8 EPS珠粒应按使用量、质保期分批做好标识,低温铁桶密封储存,最 好冷藏(-12~-10℃),确保使用时发泡剂含量符合工艺要求。 3. 3、铸造用泡沫塑料的规格型号:8 Zkb-18,密度0.015~0.020g/cm3,EPS珠粒筛号10~16,板材, 物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4、预发泡 使用间隙式蒸汽预发机完成EPS珠粒预发。 4.1 按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点检设备,在设备逐项性能良好的前提下启动。 4.2 核对EPS珠粒的生产批号、存放时间、发泡剂含量、粒度等指标是否 符合工艺要求。EPS珠粒应于使用时开封,同时取样检验。检验项目 包括:表观密度、水分、粒度、发泡剂含量。对已经开封的要依据开 封时间核对是否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间或检验其发泡剂含量。 4.3 严禁使用超过质保期或发泡剂含量小于 5.5%的EPS珠粒。 4.4 控制温度95~105℃,压力0.01~0.04MPa, 时间60~120S。 4.5 预发泡后的珠粒,装入熟化框,转入熟化工序。在熟化框标识卡上做 好预发完成时间、数量等记录。 5、预发珠粒的熟化 5.1 对预发后的珠粒,应测量其堆积密度及水分,一般堆积密度 0.016~0.022g/cm3,水分2%以下。 5.2 参照下表确定预发珠粒的熟化时间:

铸造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定位座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JGYZ01-04A-011Z 页数 4 编制部门技术中心编制日期2013-03-25 版本 A 序号工序特 性等级 作业 名称 作业要求图示检验要求 安全防 控要求 备注 1 蜡 型 1、压蜡温度48-53℃,压蜡压力0.25-0.4MPa, 保压时间10S,起模时间5min。 2、合模前必须将上下模清理干净后合模。 3、蜡模表面不得有缺陷。 1、非加工面必须光滑、平 整、无缺陷。 2、蜡模完全冷却后按左图 示意摆放。 3、模样修整后,不得有飞 边、缺角、气孔、皱纹。 4、蜡屑清理干净。 填写记录 表(蜡模 制造,编 号 JZQ/ZZ-Q R-02-01) 2 浇 口 道 蜡 模 1、使用05号浇口棒。 2、清理模具,涂分型剂,合模后注入蜡液。 3、将木棒插入半凝固蜡液中,插入深度距 离底部5-20mm。 4、冷却取出,轻擦和模。 5、修刮飞边毛刺,修补少量缺陷的蜡模。 1、浇棒使用是否正确。 2、检查木棒是否放正。 3、检查木棒插入深度是否 符合要求。 3 蜡 模 组 焊 1、焊接蜡件必须放正,焊接牢固。 2、焊接后必须清理蜡屑。 3、模组焊接摆放整齐。 4、蜡型与浇口间距应大于80mm。 1、焊接前检查模样是否合 格、浇口棒是否合格。 2、焊接后检查是否有缝隙 和流蜡。 3、浇口冒口是否焊正。 4、焊接后是否将蜡屑吹干 净。 填写记录 表(蜡模 组焊,编 号: JZQ/ZZ-Q R-02-02)

文件名称定位座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JGYZ01-04A-011Z 页数 4 编制部门技术中心编制日期2013-03-25 版本 A 序号工序特 性等级 作业 名称 作业要求图示检验要求 安全防 控要求 备注 4 ▲ 关键 工序 制壳 1、表面层砂粒40-70目,涂料粘度24-35S (夏季走下限、冬季走上限),用氯化铵硬化 液比重1.05-1.12,硬化时间10-15min,空干 15-20 min。 2、过渡层砂粒7-10目,涂料粘度45-65s(夏 季走下限、冬季走上限),用氯化铵硬化液 比重1.05-1.12,硬化时间20-30min,空干时 间空干15-20 min。加固层用氯化铝硬化液 比重1.20-1.25,硬化时间30-40mim。 3、面层撒砂硬化干燥2层,过渡层撒砂硬 化干燥1层,加固层撒砂硬化干燥3层半。 4、面层涂料配置合理,清理涂料表面蜡屑。 5、注意槽孔内的涂料和砂粒到位,每层干 透后才能制备后一层。 1、注意面层和过渡层涂料 粘度,每天至少用粘度计检 测一次,粘度计规格: 100ml,¢6mm。 2、注意氯化铵、氯化铝硬 化液比重,每天至少用比重 计检查一次,比重计规格: 1.0-1.1、1.1-1.2、1.2-1.3。 / 填写记录 表(涂料 制备,编 号: JZQ/ZZ-Q R-02-03) 5 脱蜡 及蜡 回收 1、加水调节脱蜡槽水位到适当高度。 2、铲除浇口杯上杂物,并用空压气吹净, 浇口杯上不能重叠模壳,水温大于90℃后, 放入吊篮脱蜡。 3、当浇口棒松动时及时拿出,接着少量放 热水,催赶蜡液溢出回收,回收蜡送至蜡处 理缸。 4、蜡脱净后,立即将吊篮调离脱蜡槽。 5、接着适量放水保持水位。 6、脱蜡后及时将型腔内水倒干净,倒水时 要左右摇晃将内浇口沙粒倒干净,每串模壳 重新用热水清洗1-2次。 1、水温大于90℃,热水脱 蜡时间40-50分钟。 2、制好的型壳自然干燥6 小时以上后方能脱蜡。 3、脱蜡后模壳摆放时将浇 口朝下,堆放整齐。 4、蜡处理时:将回收蜡送 至处理缸内加入3-5%的盐 酸反应1-2小时,使蜡还原 后,沉淀2-3小时后放蜡。 / 填写记录 表(脱蜡、 蜡回收处 理,编号: JZQ/ZZ-Q R-02-04, JZQ/ZZ-Q R-02-05)

2010年7月的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 年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全程参与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比,当事人特有的诉讼权利是(B ) A.对于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控告权 B.对于与自己所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情况享有知情权 C.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D.申请回避权 3.下列陈述中,属于纠问式诉讼特点的是(D ) A.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B.实行不告不理 C.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 D.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弹劾式诉讼的特点: 1.“不告不理”。诉讼的进行主要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诉讼是否提起完全取决于受害人。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5.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 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 A) A.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C.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5.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人的书记员享有回避决定权的主体是(C ) A.审判长 B.人民法院院长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6.下列刑事案件中,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C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盗窃罪 C.报复陷害罪 D.偷税、漏税罪 7.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 )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新加坡地方法院 8.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D ) A.受委托人要求的约束 B.受指定人民法院意见的约束 C.受公诉人意见的约束 D.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9.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人证的是(B )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 C.书证 D.视听资料人的陈述:以人的语言表述作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划入人证范围的理由:此种证据是鉴定人对有关案件的某个专门问题的看法,这种看法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人的陈述。 10.被害人某甲,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刑事诉讼中对该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D ) A.某甲所在单位 B.人民检察院 C.某

浅谈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浅谈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范 浅谈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范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与应用的不断发展,伴随而来的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计算机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将给使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工作,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一、计算机系统面临的安全问题目前,广域网应用已遍全省各级地税系统。广域网覆盖地域广、用户多、资源共享程度高,所面临的威胁和攻击是错综复杂的,归结起来主要有物理安全问题、操作系统的安全问题、应用程序安全问题、网络协议的安全问题。(一)物理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上信息的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指在物理介质层次上对存贮和传输的信息安全保护。目前常见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威胁或安全风险)包括三大类:1.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火灾、水灾等),物理损坏(如硬盘损坏、设备使用寿命到期、外力破损等),设备故障(如停电断电、电磁干扰等),意外事故。2.电磁泄漏(如侦听微机操作过程)。3.操作失误(如删除文件,格式化硬盘,线路拆除等),意外疏漏(如系统掉电、死机等系统崩溃)4.计算机系统机房环境的安全。(二)操作系统及应用服务的安全问题现在地税系统主流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操作系统,该系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操作系统不安全,也是计算机不安全的重要原因。(三)黑客的攻击人们几乎每天都可能听到众多的黑客事件:一位年仅15岁的黑客通过计算机网络闯入美国五角大楼;黑客将美国司法部主页上的美国司法部的字样改成了美国不公正部;黑客们联手袭击世界上最大的几个热门网站如yahoo、amazon、美国在线,使得他们的服务器不能提供正常的服务;黑客袭击中国的人权网站,将人权网站的主页改成反政府的言论;贵州多媒体通信网169网遭到黑客入侵;黑客攻击上海信息港的服务器,窃取数百个用户的账号。这些黑客事件一再提醒人们,必须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黑客攻击的主要方法有:口令攻击、网络监听、缓冲区溢出、电子邮件攻击和其它攻击方法。(四)面临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威胁计算机病毒将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使网络的效率和作用大大降低,使许多功能无法使用或不敢使用。虽然,至今尚未出现灾难性的后果,但层出不穷的各种各样的计算机病毒活跃在各个

铸件涂漆作业指导书

铸件涂漆作业指导书 1.0涂漆前要求: 1.1操作者要对产品进行检查确认是否达到喷漆要求各个表面是否有毛刺、铁包、粘砂或其他的缺陷,如有必须进行必要的打磨。 1.2待涂漆铸件经抛丸后,表面清理干净,符合涂漆要求。 1.3铸件抛丸到涂漆的时间间隔不超过8小时(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0涂料准备: 2.1操作者根据铸件种类按技术要求调配、使用涂料。检查涂料、稀释剂和防锈油以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准备齐全。 2.2检查压缩空气装置、喷漆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转。 2.3各种工装辅具、辅助材料是否准备齐全。 2.4喷涂前的涂料要搅拌均匀,双组份漆须先单独搅拌均匀后,再按比例定量配置、均匀调配。调配好的双组份漆放置超过6小时者不可使用。 2.5严格禁止不同漆种(包括不同颜色)交替使用相同容器。 3.0涂漆操作: 3.1涂漆时先喷(涂刷)内腔后刷涂外表,先涂加工部位的一面(上表面),然后再翻转喷另一面,达到覆盖整个铸件表面。 3.2底漆需涂覆两遍,应在漆膜表干后再进行第二遍的喷(刷)漆操作,铸件表面不准有起皱、堆积、流挂,死角不得漏漆和露底。 3.3每层漆膜厚度为3050微米,最终厚度应确保在60100微米内,如顾客有 特殊要求按顾客要求控制。 3.4双组份漆硬化时间在5小时以上方可转运铸件。铸件喷刷底漆后要防止表面被污染。 3.5涂漆中翻转、装车、转运应有防护措施,防止损坏漆膜,因翻转、装车、转运损伤的漆膜必须及时补涂。 4.0检查员负责对每日漆膜质量进行抽查,采用划痕法、比较法或用涂层测厚仪检查漆膜厚度,并记录,不合格的涂漆需返工,无法弥补时将重新抛丸去掉不合 格漆膜后重新涂漆。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71 数据处理词汇 3 定义

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 5271。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 客体object 信息的载体。 3.4 主体subject 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 敏感标记sensitivity label 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3.6 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 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3.7 信道channel 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 3.8 隐蔽信道covert channel

铸造工艺操作规程

铸造工艺操作规程1、目的 通过配比原铝液,提高铝锭品位,获得合格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2、范围 适用于铸造车间各工种,贯穿铸锭全过程。 3、设备工器具 天车、地磅、混合炉、铸造机组、扎捆机、叉车、铸锭工具。 4、材料零部件 钢带、钢带扣、除渣剂、石棉板、铸造机组配件 5安全 按渑池铝厂《安全作业规程》铸造车间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执行。6、操作 6.1原铝配比 6.1.1配料前的检查和准备 a)认真分析原铝分析化验报告,联系电解车间按质量要求进行排包。 b)准备好出铝任务单,原铝衡量记录单等必需品。 6.1.2配料作业 a)根据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原铝分析报告单确定各原铝应进的混合炉号。 b)配料时所加配料的重量用下面公式计算。 A-B 所加配料重量=—————×W

C-A 式中:A:要求达到某种成分含量的百分比。 B:铝液本身已有某种成份含量的百分比。 C:配料中所含某种成份的百分比。 W:待配铝液的重量。 6.2混合炉的进铝作业 6.2.1进铝前的检查和准备 a.检查混合炉是否符合进铝条件,各出铝口是否用塞杆加石棉套塞紧,塞杆是否固定好。 b.准备好棉手套、有机面罩、取样勺、溜槽、滑石粉等。 c.联系好天车司机做好准备。 d.检查计量设备是否准备完整,计量人员是否到位,并做好记录。 6.2.2进铝作业 a.引导抬包车准确到指定地点称重计量。 b.由倒包工将抬包扶至混合炉注铝口位置,打开限位卡子,向混合炉内注铝。 c.注铝结束后,将抬包调正,指挥天车将抬包放到抬包车上。 d.注完最后一包铝后,将倒铝口清理干净,盖好盖板。 6.3向混合炉中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及维护 a.避免炉顶溅上铝液。 b.要及时扒渣和清炉。 c.要避免混合炉作熔炉用。 d.避免用电热混合炉作为燃油或燃气的炉子。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1)

铸造工岗位作业指导书(1)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1.2本标准适用于电解厂铸造车间铸造工岗位。 2 职责 2.1负责原铝、合金铝的配料及倒包工作。 2.2负责混合炉、熔炼炉、静置炉内原铝、合金铝的搅拌、扒渣、精炼等工作。 2.3负责重熔用铝锭、铝母线、A356合金锭、A356合金棒的铸造。 2.4负责混合炉、连续铸造机、半连续铸造机、锯床、在线处理机和精炼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 安全技术要求 3.1铸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1操作前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充分干燥预热,以防铝液飞溅伤人。 3.1.2作业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 3.1.3连铸机在运行中不得将物品放在铸模上。 3.1.4堆垛机运转过程中不得接触传动部位。 3.1.5工作中浇包下的围栏附近禁止站人。

3.1.6成品机停止时方可打包,成品机移动时上面不准站人。 3.1.7点动时必须确认机道上无人方可进行。 3.1.8打捆时机器卡住,应拔下风管进行处理,严禁强拉硬缠,以防扯断打捆机底座。修正钢带应在停止状态下进行,以防将手压在钢带中挤伤。 3.1.9不合格的铝锭禁止放在通道上,应集中堆放,再吊放到大炉前回炉。 3.1.10不脱模铝锭要及时打掉拉出。 3.1.11排锭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禁止两人共同排锭而出现误操作。 3.1.12任何人不得赤手触摸各种导热体、地面铝锭,以防烫伤。 3.1.13工作现场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及物品。 3.1.14要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3.2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2.1作业前要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 3.2.2入炉操作所使用的各种耙、铲、取样勺、净化管等铁制工具使用前必须要经过充分预热后方可使用。 3.2.3配料所使用的镁锭和中间合金及入炉的部分工艺废料,如果受潮时,必须先进行充分预热后方可再加入炉内铝水中。 3.2.4要正确指挥引导出铝运输车进入和退出作业场所。天车挂钩吊包时,如需人工协助时,只允许手托钩头下部外侧,以防止挤伤发生。 3.2.5铝水抬包向炉流槽中倾倒铝液时,要操作平稳、缓慢进行,严禁快速倾倒铝液,以防铝液溅出伤人。

2017年4月自考刑事诉讼法学(00260)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 A.法理B.宪法 C.政策D.刑法 2.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B.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C.审级监督关系D.相互独立关系 3.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A.控诉职能B.证人的职能 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 4.下列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 A.盗窃案件B.挪用公款案件 C.轻伤害案件D.贪污案件 5.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的是 A.侦查人员B.检察人员 C.审判人员D.辩护人员 6.下列诉讼权利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属权的是 A.辩护权B.控告权C.上诉权D.申请回避权 7.鉴定意见所证明的事实为 A.任何案件事实B.非案件事实 C.普通性事实D.专门性事实 8.下列对强制措施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B.强制措施是惩戒性措施 C.强制措施是法定措施D.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9.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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