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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8〕367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已于今年6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海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分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两种形式。

第六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海洋工程;

(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三)海洋矿产、油气、海砂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五)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风力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开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第八条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海洋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岗位

培训证书。

第九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使用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地质地貌、水文动力等调查监测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资料,应当由具备向社会公开出具海洋调查、监测数据资质的单位提供。

第十条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分析;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四)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五)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六)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七)工程拟采取的包括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生态保护措施在内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八)公众参与调查情况;

(九)工程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十)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或损害的,其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海岸自然生态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对海洋工程的意见,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征求公众对海洋工程建设的意见可以采取抽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众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受海洋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的处理结果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并向核准部门提供调查对象清单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提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稿)一式三份;

(三)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五)建设单位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的工作委托书;

(六)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材料;

(七)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行业规划的符合性材料,项目的投资渠道归类说明(注明是政府投资或者是企业投资);

(八)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交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九)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交相应的备案手续文件;

(十)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核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核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其受理时间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对需要编制报告书的海洋工程,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报告书组织审查。对需要编制报告表的海洋工程,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对其报告表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可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组织,也可由具有核准权限的海洋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可以采取审查会、函审或其他形式,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勘踏。采取审查会形式进行审查的,应当成立由包括海洋化学、海洋水文、海洋生物生态、海洋地质、海洋工程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专业的不少于5人的单数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由专家评审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审查会可以邀请同级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海洋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核准的海洋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由国家海洋咨询中心组织。采取审查会形式进行审查的,国家海洋咨询中心应当自收到报告书(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审查会应当邀请国家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参加审查会的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代表应当填写《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征求意见表》,并于审查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部门征求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核准部门,逾期视为无意见。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征求意见表》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报告书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政策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二)工程分析是否透彻,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环节是否阐述清楚;

(三)工程建设是否对海洋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是否可以接受;

(四)工程是否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节能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核定的排放指标;

(五)工程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工程是否采用先进工艺及清洁生产技术;

(六)工程的环境风险分析是否准确,风险防范对策措施是否可行;

(七)公众参与调查方法是否合理,公众环境权益是否得到保证;

(八)报告书编制质量及评价结论是否可信;

(九)海洋生态修复措施是否可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提交核准部门:

(一)建设单位报批文件;

(二)报告书(报批稿)一式7份;

(三)报告书修改说明一式3份;

(四)对专家和部门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核准部门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及下一级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对报告书的意见反馈核准部门,逾期视为无意见。

下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核准部门。

第二十三条核准部门收到报告书(报批稿)、报批文件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回复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同级渔业、海事、军队、发改委等部门及下一级海洋主管部门。

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核准的,国家海洋咨询中心应当自收到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核准后,有以下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改变的;

(二)工程的生产工艺、建设方案发生改变的;

(三)有污染物排放的工程,其污染物排放的地点、处理的工艺、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方法发生改变的。

海洋工程发生上述改变后,对环境的影响明显小于改变前或不发生改变的,经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重新编制报告书。

第二十五条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且工程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保措施、海洋环境状况等均未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60个工作日前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核准部门重新核准。

核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回复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报告书核准前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的《海洋听证办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七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在规模、工艺、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等方面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部门备案;原核准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改作他用的、拆除中有污染物排放或改变地形地貌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九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工作实行备案制度。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文件及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核准文件及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各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本部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文件报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和1月31日前将其下级海洋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准情况汇总后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三十条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办法 内蒙古,为了更好的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划片分区组织的管理思路,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管理体系: 技术部长:刘洪西(土建及安装施工技术) 土 建:刘洪西 安 装:温蓬勃 黄志国 靳建宏 李剑 预算员:刘洪西(土建), 温蓬勃 靳建宏(安 装)。 资料员: (土建), 黄志国 李建(安装)。 1、下设专业工程师负责本区的施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各参战单位专业技术员负责所管辖单元工程的具体施工技术工作。 3、专业技术员对各区专业工程师负责,各专业工程师对各分管部长负责,各分管部长对各区技术经理负责。 二、岗位职责: (一)、刘洪西 1、负责施工技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4、负责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策划、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等文件的编制。 5、负责审核主装置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专业施工方案。 6、负责本工程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报审工作。 7、负责各种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编制,按季、月、周向监理和公司上报生产计划与统计报表。 8、负责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工作,建立在建工

程质量评定一览表。 9、负责焊接工艺纪律的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 监督检查。 10、监督检查技术员的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并向项目部领导提出 奖罚建议。 11、参与审核各专业技术员上报的材料计划。 12、负责督促检查主装置施工技术员工程变更签证的及时办理。 13、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技术员的施工日志、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合理正常进行。 14、提出本工程施工用各种规范及标准图集目录,并及时从公司技 术资料室借用以备现场使用。 15、组织技术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熟悉、审核施工 图和有关设计资料。 16、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进行事先界定。 17、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18、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督促本公司相关技术员及分包施工单位 技术员及时按项目部有关要求整理交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并在合 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整个工程的竣工结算书。 19、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现行有效文件一览表,严格文件和资料控制。 20、积极主动做好与工程施工生产相关的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21、组织开展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统计技术。 22、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预试车、防护和交付。 23、负责完成年度技术总结工作。 24、负责工程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二)、土建工程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6年必考)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 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

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

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三局郑西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二工区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技术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优质、高效完成郑西客运专线工程,结合本工区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和铁道部颁发的规范、标准及业主、设计、监理对施工技术的要求,特制定本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健全技术责任制、抓好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纸审核及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编制、技术交底、工程测量、工程试验、工程调度、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资料、文件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每位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主动负责,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局指挥部指挥长、总工程师、工区项目经理、工区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工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工区施技科及班组技术室是构成本工程技术管理体系的主体,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本工区技术部门分别按桥涵、路基、测量、调度、文件

资料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技术工作。 第三章健全技术负责制 第五条工区应健全技术负责制。工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工区技术部门必须有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 第六条岗位职责必须上墙,每位技术人员要熟知自己的职责,能说得出,做得到,认真履行,并接受指挥部或工区的考核评比。 第七条工区负责的每项工程,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负责人,并对该项工程技术、施工质量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采取片长、洞长、桥长等形式,实行技术负责承包。 第四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八条审核设计文件是铁路建设程序中重要环节。指挥部、各工区必须认真组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实际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第九条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或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组织指挥部、工区技术人员,共同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和现场核对。对会审和核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指挥部汇总书面资料,同业主、监理、设计院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未得到书面答复前,不得自行变更。 第十条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对照设计文件清单,清点设计图纸,造册登记。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设计资料,要及时清理建档、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 ②设计是否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相符,是否与国家有关经济政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947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 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

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8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0目的 0.1加强技术管理,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0.2 逐步实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0.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所辖的所有工程项目。 2引用标准 2.1 《关于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铁程工[2002]48号文。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3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3术语与定义 3.1 本办法引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项目技术管理:是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 4职责与权限 4.1 集团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4.1.1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是集团公司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4.1.2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负责组织审批直管、直营及一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查工程技术总结;负责收集保管与资质相关的技术业绩证明资料;负责指导和检查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4.1.3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参与直管、直营项目及一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1.4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攻关;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负责组织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环评文件编制

PPP项目管理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全面)

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据项目合同要求和国家与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程等,策划工程承包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内容,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科学、工艺与工序合理、技术管理流程受控、技术资料规范、齐全. 第四条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策划、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典型施工、样板引路、工序及工程交工验收、测量与试验检测、技术创新、内业技术资料、交竣工验收、技术总结、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第五条公司技术管理牵头部门为公司总工办,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项目总工程师 (以下简称“项目总工”)对所承揽工程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 - 2 -

第二章技术策划 第六条技术策划由各参建单位项目总工负责组织. 第七条技术策划应在充分理解合同文件与设计文件、施工调查和项目部自身资源及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体现项目管理层预期. 第八条施工调查以现场勘查为主,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必要时,进行现场测绘、钻(挖)探取样. 第九条施工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难度 ,重点调查核实以下主要内容:主要有工程分布、地形地质地貌、地下构筑物及管网分布情况、气象水文、交通、工程特点及难点、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规模造价、设计、建设、监理、工期等资料,并对施工队伍的部署及驻地建设、控制工期的项目及重点、难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大临工程设置方案、小临建设标准、工程原材料供应和运输方式、原材料的取样检测、水电、通信、燃料、征地拆迁、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方案 . 第十条完成施工调查后,应汇总调查资料,编制书面施工调查报告,作为项目技术策划的重要依据.施工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施工调查情况、施工方案建议、其他需要说明 - 3 -

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

项目技术管理要求方法

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方法和要点 科技部刘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共聚一堂!公司领导对我们这个专题会非常重视,在施工任务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召集我们这么多的技术干部聚到一起,共同探讨我们三公司下步技术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出路,这是一次难得的盛会,对我们大家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作用和任务就是建立正常的施工生产技术秩序,杜绝技术失误,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强化安全保障技术措施,避免质量返工和安全技术事故损失。只有确立技术管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灵魂地位,把技术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先行布置,先行操作,在“双预控”过程中认真落实“方案决定成本、成本约束方案”的辩证关系,形成良好的氛围,强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和施工方案预控,才能达到对工程项目实行预控的目的。下面我从以下方面对项目技术管理提一些要求,谈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和要点,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为保证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正常地、不间断地进行,项目部技术管理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其数量、素质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保持稳定。测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设工程部长,专业工程师,资料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 3、项目工程部长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根据工程需要,对桥、隧、线路、测量、试验、爆破、工民建等专业,每专业至少有一名能定施工方案,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见解的主管工程师。 4、项目工程部应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实施网络图表,成立科技攻关小组、TQC 活动小组。 二、职责分工 1、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分工明确,并能切实有效地执行,项目总工负责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工程部长负责日常技术工作安排、指导。 2、技术人员应按其专业分工定岗,责任到人,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3、应建立健全立各种职责,包括:总工程师职责、工程部职责、工程部长职责、专业工程师职责,资料工程师职责,测量工程师职责,试验工程师职责等。 三、制度、计划 1、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技术干部岗位责任制,图纸会审制,技术交底制,技术复核制,材料试验、检验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施工日志制,技术人员业务考评制,图纸资料保管借阅制,计量管理制度,会议制及其他日常工作制。各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有文字记录。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济发[2010]3号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分部,各关联机构: 为加强公司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现将《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评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校对:艾西打印:刘能共印32份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有关

技术管理制度对环评报告技术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审核流程 所有环评项目必须经由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编号、盖章。其中审核流程包括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二审、报告三审、二审复核。 二、有偿审核制度 负责报告审核的二审、三审人员均计提审核费,审核费以审核工作量为计算基数,不论报告是否出具均按本规定计提审核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提。具体方案按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领取审核费的审核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报告质量风险责任。 三、审核人员 环评报告审核由技术部、技术部授权审核部门(环评部、条件成熟的分部)共同承担,审核人员名单根据公司环评业务拓展、人员调整情况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技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二审上岗考试,有意向成为二审人员的正式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具有二审资格。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暂定如表1。 表1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一览表(暂定) 1、报告撰写与自查 报告撰写人为报告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在报送二审审核前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自审,形成报告初稿提交二审审核。新员工及公司其他业务转正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环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方可独立编制环评报告,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业务人员独立编制的报告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二审审核 二审人员在接到报告初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二审人员直接沟通。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二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已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由分公司相应人员负责,未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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